会计核算基本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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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基本准则范文1

【关键词】新准则;发电厂;成本核算

一、引言

新时期,我国电力已经从发电厂垄断走向市场竞争,为了提升市场竞争力,发电厂必须创新财务管理模式,提高会计成本核算工作效率,以实现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成本核算概述

发电厂会计的成本核算,指的是以会计核算作为基础,用货币作为计算的单位。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成本核算必须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成本,进行相应的分配与归集整理,而且还需要对单位成本和总成本进行计算。在发电厂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电厂是否能够进行正确的成本核算,不仅与发电厂成本的计划、考核、预测、分析以及改进等诸多控制工作息息相关,而且还能够在发电厂成本决策、经营决策等一系列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成本核算,能够明确地反映出发电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消耗及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下发电厂会计成本核算对策

1.建立并完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在发电厂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发电厂财务管理中有效落实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发电厂经营效果。发电厂成本核算应该涉及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以及业务核算,同时还应该建立并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发电厂成本管理制度综合性较强,在建立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发电厂各个部门以及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制度建立完成后,必须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并强化内部管理,使得各个部门都能够相互协调控制,提高会计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促进发电厂经济效益的提升。

2.明确具体划分会计要素

与原有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增加了两个新的会计要素,具体而言指的是关于资产和收支方面的要素。在发电厂日常经营过程中,资产指的是发电厂可利用的工作资源和经营资源,而负债指的是发电厂从外界借入的资产以及未缴纳的费用,收入和支出是发电厂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得到的财政收入和消耗的资产。在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各个会计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提高发电厂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3.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系统

建立健全的发电厂会计成本核算体系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供电发电厂会计成本核算制度,以此有效提升成本信息质量,规范目前的非单场产品成本核算行为。在建立健全的供电发电厂会计成本核算体系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发电厂实际运营情况,以此适应发电厂会计准则体系的需求。除此以外,还应该明确供电发电厂的成本管理思想,促进内部成本管理与发电厂的会计成本核算的结合,满足内部管理以及决策的相应需求。

4.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

发电厂会计成本核算工作都是由会计核算人员完成的,因此会计核算人员综合素质能够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对此,发电厂应该定期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根据会计核算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状况,采用鼓励或者强制的方式进行培训,促进会计核算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另外,还应该积极吸引优秀的会计核算人员加入到发电厂中。

5.完善发电厂内部监督机制

(1)发电厂应该建立并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使发电厂所有的会计成本核算工作能够更加的规范化、体系化和秩序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防范违规操作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会计成本核算工作能够在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下开展。(2)建立相应的监管惩处部门。在会计成本核算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应的监督制度,对于专业性、综合性要求都较高的成本核算工作,还应该利用相应的惩处机制来更好的规范,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性,全面提升发电厂会计人员的自觉性。

6.结合发电厂发展现状选择最佳的核算方式

会计成本核算方式有很多种,但是发电厂需要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正确的核算方式进行核算。大多数的发电厂会选择完全成本法,虽然没有制造、管理等营业费用,但有燃料费、购入电力费、税费、材料费等,综合来说其成本项目较多,所以选择完全成本法还是较为合适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发电厂会计核算质量能够直接影响发电厂财务管理水平,在新会计制度下,发电厂成本核算面临很多机遇和挑战,对此,应该建立并完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明确具体划分会计要素、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系统、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完善发电厂内部监督机制,同时结合发电厂发展现状选择最佳的核算方式,这样才能促进发电厂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肖翔,王佳,杨程程.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1):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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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芳,王秀荣.电力发电厂财务集约化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34):36-37.

会计核算基本准则范文2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扩展及依据

1.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扩展。前面提到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中,会计主体限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限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会计分期限定了什么时候记账、算账、报账;货币计量限定了会计核算应采用什么计量单位。我们认为,除此之外,还应限定会计核算的记账基础、核算内容和记账方法,也就是会计核算的另外三个基本前提:权责发生制、会计六要素和借贷记账法。(1)权责发生制是限定企业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之所以选择权责发生制而不选择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是因为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2)会计六要素是限定我国企业会计在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将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而不能分为其他的会计要素。根据我国国情,《基本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六个项目。对会计要素的限定和规范,可以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为合理建立会计科目体系、设计财务会计报表提供依据和基本框架结构,便于会计信息的汇总、对比,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3)借贷记账法是限定企业会计在选择记账方法时,只能采用借贷记账法,而不能选择其他复式记账方法。限定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不仅规范了各行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更好地发挥会计的作用,同时也便于同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经济交往。

2.扩展的主要依据。我们把“权责发生制、会计六要素、借贷记账法”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将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由四个扩展到七个,虽然有悖于公认的四个基本前提,但是它符合中国会计实务的具体情况,并且能使会计理论更加完善。其主要依据是:(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显然是对会计核算的规范,其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是对整个会计核算过程的总体规范,第一条是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规范会计核算;第二条是基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第三条是企业会计准则包括的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第四条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剩下七条(从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显然是对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计量单位、记账基础、核算内容、记账方法的限定,也就是本文提到的七个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基本准则将这七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基本准则的总则部分,显然是对会计核算全过程的总体规范。这七个方面虽然是人为确定的,但完全是出于客观的需要,符合会计实务的客观事实,有充分的客观必然性,违反其中任何一个前提,会计核算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2)符合公认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定义。上述七个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不仅不与公认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定义相矛盾,反而修正了其欠准确的部分,补充了核算内容、记账基础和记账方法,使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更加完整。因此,将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扩展到“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会计六要素、借贷记账法”七个方面的内容,不仅与《企业会计准则》相适应,也符合公认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定义,更符合我国的会计实践。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不等于“会计假设”

从定义上看,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不等于会计假设,会计核算基本前提是对会计核算的已经明确或不明确的不确定情况所作的限定或姑且认定,是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先决条件。而会计假设是对会计核算上不明确的不确定情况,只能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和趋势,作出合乎情理的认定,这是会计假设与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根本区别。在上述公认的四个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中,只有持续经营属于会计假设,因为企业能否永远持续经营并不明确,只能根据正常情况姑且认定其是持续经营的,但不能保证不会出现解散清算的情况。而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是对已经明确的不确定情况所作的限定,一旦作了限定,就不会出现其他情况,具体分述如下:会计主体是在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已经明确的情况下,限定其只能核算那些影响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那些不影响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经济利益的交易或者事项,就不能进行核算。如果是会计假设,可能还会出现核算不影响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经济利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但是通过上述限定之后,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这不是姑且认定,而是明确的限定。会计分期是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明确地划分为较短的相对等距的会计期间,这显然是对会计核算所进行的限定。如果是会计假设,将有可能出现没有会计期间的情况,但经过上述限定,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此,这不是姑且认定,而是明确的限定。货币计量是在货币量度、实务量度和劳动量度三种明确的量度之间,限定采用货币量度。如果是会计假设,那就有可能出现以实物量度或劳动量度作为统一的量度单位,但在上述限定之下,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此,这也不是姑且认定,而是明确的限定。因此,将上述公认的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称为会计假设,仅仅是一种习惯叫法,并不科学。笔者认为,虽然会计假设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但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不一定都是会计假设。

货币计量不包括币值稳定假设

会计核算基本准则范文3

关键词:政府会计改革;政府会计准则;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一、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实施的背景

政府会计准则的推行是在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政府会计改革是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号召,建立符合现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会计体系。2014年底,财政部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开启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进程。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第78号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和2016年8月份发出《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会计改革的推进对我国的财政体系和行政事业单位有着深远的影响。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

二、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现行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中统驭性的法规是《会计法》和《预算法》,具体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以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特殊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有关基金会计制度等。自2012年起,财政部相继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某些方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办法,为进一步推行财政体制改革打好了基础。以收付实现制为主的会计核算体系是我国政府会计工作领域的基本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在我国财务管理体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构成了财政体系的核算基础。收付实现制能够完整反映政府部门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能够为决算报告提供数据支持,为政府的财政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和政府职能的有效运行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部门职能的改变和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的需求下,仅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核算制度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日渐繁杂的政府会计经济事务。例如,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是计提折旧、摊销后都是“虚提”,折旧费、摊销费用都是计入基金项目并不直接计入成本,所以不能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的实际状况,这就违背了会计核算中的收入与成本匹配的原则。成本费用核算的不准确就会影响政府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的披露,也会影响政府的实际运行成本情况、科学评价政府绩效等方面的反映,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现行政府会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当旧的制度和准则不能适应层出不穷的新需求新问题的时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制定及成为政府会计体系变革必然要求,这也会是政府会计工作准则的一个新突破和新发展。“一石激起千层”,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调研。而四项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为具体落实实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了行动的指南。

三、对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创新性解读

(一)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统一性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打破了政府部门的性质差异,一般情况下,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单位。将行政事业财务规则以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统一,基本实现了会计科目统一、核算内容和报表统一,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各部门、各单位编制财务报告及进行成本核算打好了坚实的会计核算基础,有利于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对比。

(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核算“二元化”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中二元化特征最为鲜明,为了满足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双重功能,在核算基础上,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也体现了“二元结构”,创新性的引入了“8要素”的会计核算思路,将会计要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预算收支表会计要素,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的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结转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另一类是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核算基础的,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政府主体的财务信息。

(三)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具有互补性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是此次政府会计准则的突出特点。所谓适度分离是指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同时提供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政府部门的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所谓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体系中,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同时提供政府部门的真实情况。二者既各司其职又是统一的有机整体,不同的核算方向提供完整的政府主体的财务信息和报告。

四、政府会计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一)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资产和负债的管理

通过推行政府会计改革,在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下,能够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真实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由此会促使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自身的制度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基础,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果,实现资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二)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

政府会计准则要求政府主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按照“实提”的原则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应按照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由此,才能合理反映单位运行成本、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考评制度,提升单位的绩效管理水平,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

(三)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建设杜绝腐败

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不仅仅提供决算报告,还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对象,不仅仅是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还有广大的民众。政府财务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尤其是对政府资金的使用和“三公经费”的公开,有利于民众的了解政府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率,加强了民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由此保证了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减少腐败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晨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坐标,新起点[J].财务与会计,2016(04).

[2]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5(23).

[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2015(10).

[4]张月玲,刘艺明.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构建研究[J].财政监督,2014(17).

会计核算基本准则范文4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与具体会计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会计准则与“问题解答”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问题解答”的规定执行;后的规定与先的规定不一致时一般按最新的规定执行。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有关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而不拘泥于会计核算制度适用性选择的一般顺序。现就施工企业选择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有关适用性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一、施工企业执行的主要会计核算制度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于2004年1月1日起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不再执行财政部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另外,财政部1998年6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财会字(1998)25号),于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除需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外,还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须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彭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所以,已上市的或有意选择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施工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于2006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是在对财政部1998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两者没有实质性差异,只是新准则规定计提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而不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会计核算制度间存在的主要差异及实务中执行的适用性分析

    在具体工作中发现,《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准则”)存在不一致的规定,如果要同时执行“办法”及“准则”,则存在具体选择适用何种规定的情况。

    (一)“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结平的时点不同

    “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而“准则”规定,“工程结算”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合同完成并竣工决算后,“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笔者认为,由于目前建筑工程完工后长时间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情况较为普遍,虽然工程完工后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但由于尚未最终办理竣工决算,“工程结算”和相应的“应收账款”无法最终确定。为了真实反映该项工程的完工及结算情况,选择采用“准则”的处理方法,待竣工决算后再作两科目的对冲结平为妥。

    (二)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处理不同

    “办法”与“准则”均规定,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但两者在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转销时点及会计处理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办法”规定,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记“管理费用”。而“准则”则规定,在建合同完工并竣工决算后,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余额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会计核算基本准则范文5

【关键词】《政府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财务报表;理解

一、政策背景

2015年10月23日,我国财政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并对外颁布了“财政部令第78号文”――《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直以来,纵观我国政府会计领域,会计核算基础一直都是收付实现制。会计体系主要为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为代表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会计核算基础与体系已难以满足市场新形势的要求。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逐年加大。

2014年,我国财政部制定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对此进行了批转,并进一步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原则、思想、步骤,以及配套措施等相关内容。在该《改革方案》中,权责发生制是重点。同时提出,权责发生制的实现基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制定并颁布《政府会计准则》是整个改革历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与创新

1.《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政府会计准则》共分为“总则”、“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六章内容(共62条)。其中,“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是重点。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主要由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部分构成。《准则》分别对上述五部分进行了详细与严格的规定。

2.《政府会计准则》的创新

《政府会计准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

《准则》中提出了政府财务会计要素主要由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部分构成。首次并行提出收入、费用两个会计要素,而非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将收入、费用两个科目并行提出,能够对政府这一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更加准确的予以反映,有利于政府资源的管理和绩效评价。

(2)实现了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的“优化”状态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是实行“预算会计核算体系”,且会计基础采取收付实现制。而《政府会计准则》强化了财务会计的作用,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共同构成,会计基础采取权责发生制。并且,要求通过“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形成决算报告。通过由会计核算形成的财务报告来全面、完整、真实、更加清晰的反映财务信息与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

(3)对会计要素的标准确认和定义进行了更加科学的界定

《政府会计准则》规范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种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为政府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保证,确保了政府会计体系内在的一致性。此外,《政府会计准则》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规范时,还着重考虑了财政管理的服务要求。界定资产时,强调了资产服务的未来潜力。除了政府自用资产之外,政府会计核算的范围还囊括了政府储备资产、基础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各种资产。同样,界定负债时,着重强调了现时义务,在政府会计核算范围内考虑了预计负债。

(4)提出建设财务报表体系,编制合并报表

《政府会计准则》要求我国政府会计主体不仅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定期编制财政决策报表,还应像企业一样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不仅如此,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此之外,还应对外披露政府财务报告。该报告报两个部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以满足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

(5)进一步明确了计量原则

资产的计量属性通常有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重置成本等;负债的计量属性则一般有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政府会计准则》强调了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属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应采取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属性。倘若需采用其他计量属性,需保证金额能够持续、可靠。以此更加符合政府会计实务的现状。

三、《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所带来的变化

一直以来,纵观我国政府会计领域,会计核算基础一直都是收付实现制。会计体系主要为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为代表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会计核算基础与体系已难以满足市场新形势的要求。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逐年加大。在这一背景下,《政府会计准则》应运而生,其是政府会计领域的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为我国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显著变化。据笔者梳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能够准确反映政府主体的运行成本,如实且科学的评价单位绩效

《政府会计准则》要求我国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主体在收付实现制的前提下采取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按照权责属性核算费用支出,依照所属期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无形资产成本。根据实际费用情况编制收入费用表,以反映会计主体的履职成本和实际运行费用。这一要求下,有助于我国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科学评价耗用资源,建立有效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2.进一步规范了会计主体的财务行为,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优

在《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下,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需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需采取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对政府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进行了更加细化的原则性要求。有助于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更加规范的会计处理。

3.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水平更高

《政府会计准则》有助于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在贯彻落实预算会计体系要求的同时,还能够使其收支行为得以规范,夯实了预算管理基础。从而促使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全面、真实反映资产存量信息,进一步控制了国有资产流失状况。不仅如此,还提高了这些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意识,资产、资金等一切资源得以被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主体单位财务管理的健康发展。

4.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财务透明度更高

《政府会计准则》要求我国政府会计主体不仅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定期编制财政决策报表,还应像企业一样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不仅如此,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一要求不仅能够全面反映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财务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还能有效反映出会计主体的现金流量。同时,合并报表也能更全面、直观的反映出会计主体各单位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此外,单体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都需按规定进行审计和对外公开,显著提高了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财务透明度。

四、如何做好对《政府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

《政府会计准则》相对于旧准则在核算基础、会计理念、会计处理和信息纰漏原则等方面都进行一定的改动,这就要求各执行单位切实把握《政府会计准则》的精髓,在具体实行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单位领导重视程度

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首先应当对《政府会计准则》给与充分的重视,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步骤,强调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的执行责任,强化监督,工作到位。

2.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深刻领悟《政府会计准则》的精髓,确保单位财务及相关人员对《政府会计准则》的全面掌握。

3.做好对会计信息软件系统的及时调整

结合《政府会计准则》的出台,各单位应及时做好对自身财务信息管理软件的更新和微调,保证新准则变动的切实体现。

4.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考评

政府机构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考评一项是广大民众较为关注和诟病的地方,《政府会计准则》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变动,各单位应尤其加强对上述几个方面的重视,扎实推进财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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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炜.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双系统”得到落实[N].财会信报.2016-09-19(A06).

[3]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N].中国会计报.2016-07-22(008).

[4]刘安天.加快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落实进度[N].中国会计报.2015-11-27(001)[5]戴柏华.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N].中国会计报.2015-12-25(002).

[6]米太平.财政部举办《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培训[N].财会信报.2015-12-21(A03).

[7]沈漠.四项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N].财会信报.2016-07-18(A01).

会计核算基本准则范文6

关键词: 政府会计规范; 准则模式; 制度模式

政府会计规范体系是用于指导和规范政府财务会计信息产生和传输的系统,基本任务是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和业务操作。选择适合的政府会计规范模式的要求有:立足国情,尽可能与国际惯例协调、趋同;适应财政诸项改革的需要,体现政府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力求理论上讲得清,实务上行得通;改革成本低、效益高,社会震动小。

一、政府会计规范的两种模式

在国外,由于政府会计功能定位的不同以及政治经济体制、法制理念的差异,导致各国的政府会计规范模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准则模式,即用准则形式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用指南或手册形式规范账务处理和业务操作,这一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另一种是制度模式,就是把需要规范的内容都置于制度内,这一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一般而言,侧重于财务会计管理的国家,多采用准则模式;侧重于预算会计管理的国家,一般采用制度模式。

二、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规范体系的缺陷

与许多国家不同,我国一直没有能够统一应用于政府预算会计体系的“准则规范”,而是采用“制度规范”的形式对预算会计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即分为三个制度分支: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个分支的“制度规范”模式只是对于特定的组织类别具有约束力,对其他分支的组织类别并不具备这种约束力。这与“准则规范”适应于所有公共部门会计主体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形成对照,在实践中,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表现在:随着环境的变化,“制度规范”很难作出适应性调整,因为制度规范模式本身存在一个固有的弱点,即所有的会计事项都需要在现行制度下作出规定,一旦某个方面不再适用,只好整个制度推倒重来。这个弱点导致制度规范天生缺乏灵活性。

另外,我国政府预算会计规范的制定和缺乏连续性。我国的政府预算会计规范在1950年即告诞生,在1965年、1989年、1998年进行过三次大的修订。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每次修订所间隔的时间都较长,这种10年、20年不变的方式能否跟得上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确实值得怀疑。我国的政府职能已在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向公共管理方向转变,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在逐步推进,而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规范仍沿用1998年1月公布实施的,这难免会对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反映,导致政府预算会计工作的被动。因此,我国的政府会计规范应紧随时代的发展,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适时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需要。

三、对建立我国政府会计规范的建议

(一)建立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1.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

(1)总则:揭示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目标、会计对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等。政府会计应该反映整个财政资金运动的过程及结果,包括国有资产、对内对外的债权债务等,即会计对象应扩展为政府负责管理的价值运动。政府会计信息除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外,还应提供政府受托责任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国有资产产权构成及收益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信息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除了同样适用于企业会计的货币计量、会计分期等会计假设外,持续经营假设宜改为连续性假设,还可增加一些与政府会计特殊性相对应的会计假设。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谨慎性、明晰性、相关性、修正的权责发生制、重要性、一致性以及历史成本原则等。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准则:采用以权责发生制度为主,收付实现制度为辅的二元体系。

(4)会计报告准则:报告准则应该以提高财政透明度,全面反映政府拥有和控制的资源为主线,按照国际化的趋势,按财政分级管理的现状,提出可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方案。

2.暂时不搞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若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会带来规范内容的重复,而且在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情况下按照会计要素或经济业务事项制定具体准则,意义与作用都不大。

(二)完善政府会计制度

由于经济形式和政府会计环境的变化,现行制度急需改革。笔者认为应建立以下五种政府会计制度。

1.政府总会计制度

采用“财政预算内外制度合一、归并财政专户制度(办法)”的方式,将目前财政部门使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各种财政专户的会计制度(核算办法)等合并。

2.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将目前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指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内容)三者合一,形成新的政府单位会计制度。这是因为: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的改革,特别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打破了原来按照经费性质划分的格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环境基本一致,采用“三合一”的条件已经具备。

3.税收征缴会计制度

目前,在政府财政资金的征解环节,对税收部门、海关已经设置了相关会计制度。可以此为基础制定会计制度,对于非税收入,如由税务部门征解,可执行税收征缴会计制度;如通过主管部门征解,可以在政府单位会计制度中设置相关核算和报告的内容。

4.国家金库会计制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是个缺陷。笔者建议单独制定国家金库会计制度,以适应金库业务量繁多的核算需要。此项制度,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制定。

5.政府基金会计制度

主要用于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财政性基金和政府托管基金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行为。此类制度根据需要设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