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例6篇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1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会计 目标 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定义

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政府单位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目前,推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向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在向自收自支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

上述变化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而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明确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可归纳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内部管理。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地,在一些单位中,一部分有着西方政府会计的性质,有很大一部分与西方的非政府会计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同,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具体化,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向社会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单位资产的规模、构成、流动性,负债的规模、构成、偿债能力,净资产的规模、构成及其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用来评价财务状况。

2、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单位收入、支出及支出差额的形成、数额方面信息,以及评价收支情况及业务活动的效率。

3、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以于预计现金流量前景和持续运作的能力。

4、向出资人和捐资人提供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对出资和捐资使用情况的专门信息,以助于他们作出是否继续出资或捐资的决策和评价净资产的保全情况、持续服务的能力以及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

5、提供单位预算与计划、业务活动种类、规模及发展情况的信息以利于会计信息者评价业务活动的成绩和进行社会、经济的决策分析。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采用应计制确认。对某些收入,如财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缴收入等,以及某些支出,如退休养老金等,应采用应计制确认。

2.应确认或有负债。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非营利组织将会面临许多潜在的债务问题,确认或有负债迫在眉睫。

3.应确认尚未到期的债务。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只确认当期实际收支的债务,对尚未到期的债务(包括政府债券和国外借款等)均未予以确认,这不利于强化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也不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国家债务情况。 4.应确认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许多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均未予以确认、记录和报告,如上级政府应补助款、下级政府应上缴款、我国政府在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以及权益属于国家而委托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国有资产产权等。国有资产产权及其变动情况尤其应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中予以记录和报告,这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非营利组织“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可以预计,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近三年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做益观念等将全面进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将由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2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会计模式

与我国预算会计相对应的会计体系,在西方通常称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或非企业机构会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同企业一样,都是社会的基本构成环节,但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由此导致了两者之间会计上的差别。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界定

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政府单位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www.133229.Com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目前,推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向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在向自收自支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

上述变化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而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明确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阐述

(一)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重要性

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可称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财务信息的目标,或财务报表目标。会计目标由于直接影响会计的其他方面,因而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发展及其对社会规范的迫切需求,要求我们必须加紧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0年我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850 024所、各类文化艺术单位105 403个、卫生机构190 057个。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要求有相应的会计规范,但目前所有非营利组织仍统一执行由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这种对各类非营利组织不加区分、一统到底的会计制度,已不适应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需要,非营利组织据此提供的会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缺乏真实性、可比性和有用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紧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2.经济体制改革使非营利组织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目前,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走向市场,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其资金来源已日趋多元化。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自筹资金在其资金来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加之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管理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方法,因而非营利组织自行决定开支的资金也越来越多。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不仅有多种渠道,其支出也具有多种用途,非营利组织正以会计主体的身份出现在市场经济中。因此,加紧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内容

西方国家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谁是财务信息使用者。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应按照与非营利组织有无“利害关系”作为标准来界定,一般情况下,可分为立法机关或其他统治团体、公众、投资者、贷款人、其他非营利组织、其他资源提供者及管理人员等。其二,他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财务信息使用者一般需要管理的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业绩信息以及经济影响的信息等。其三,财务报告能够提供什么信息。归纳起来包括以下方面:(1)说明资源是否按照预算要求取得和使用的信息;(2)说明资源是否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要求,包括由相应法定管理部门建立的财政授权取得和利用的信息;(3)提供关于财政资源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4)提供关于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活动以及满足其现金需求的信息;(5)提供评价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活动和偿付负债及承诺能力的信息;(6)提供关于非营利组织财政状况及其变动的信息;(7)提供以服务成本、效率和成就来评价非营利组织业绩的信息。

根据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考虑并借鉴国外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1.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应为下列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纳税人、资源捐赠者、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

2.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资财分配使用的信息、估价劳务和评价劳务能力的信息、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责任的信息,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信息等。

3.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人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资产负债表反映非营利组织某一时日独立拥有的资产和承担债务的情况。收入支出表反映非营利组织在某一时期的收入和支出以及收支相抵后结余的情况。基建投资表反映各方面投人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效益。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是对上述报表的补充和说明。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采用应计制确认。对某些收入,如财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缴收入等,以及某些支出,如退休养老金等,应采用应计制确认。

2.应确认或有负债。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非营利组织将会面临许多潜在的债务问题,确认或有负债迫在眉睫。

3.应确认尚未到期的债务。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只确认当期实际收支的债务,对尚未到期的债务(包括政府债券和国外借款等)均未予以确认,这不利于强化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也不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国家债务情况。

4.应确认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许多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均未予以确认、记录和报告,如上级政府应补助款、下级政府应上缴款、我国政府在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以及权益属于国家而委托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国有资产产权等。国有资产产权及其变动情况尤其应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中予以记录和报告,这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非营利组织“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可以预计,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近三年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做益观念等将全面进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将由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目前,非营利组织会计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即使有少数单位实行成本核算,采用的也是“全部成本法”。随着非营利组织走向市场,许多经济专家及决策者都感到实行成本核算非常必要。如对一向不进行成本核算的高等学校,现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它应该进行成本核算。因为教育经费投入是智力开发投资,学校的经费支出应是生产性的支出,而不是消费性的支出,所以学校应是一种特殊的生产部门,它的产品是人,是合格毕业生。为了提高学校的经济管理水平,增强其竞争能力,就有必要进行人才成本的核算。进行人才成本核算时应采用企业的“制造成本法”,根据发生的费用与受益对象的经济关系,将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如学生基本费、教学人员费、教学业务费等)和间接费用(如折旧修缮费、教学管理费、教育培养服务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期间费用(如财务费用、学校管理费用等)直接列入当期支出。这种“制造成本法”应普遍用于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3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制度是我国第一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尽管如此,但一直没有一套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无法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的特点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要求,从而无法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可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是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读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后,可以把制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度》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这实际上指出了《制度》制定的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第二条指出,“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特征:第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第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第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提出了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是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它不仅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

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与以往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把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一般原则来规定不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介于会计基本假设与一般原则之间的单独条文来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重要性的强调。

规定了12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制度》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12条原则。

提出5个会计要素,并对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制度》第二章至第六章对民间非营利会计要素及各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会计要素都充分体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及会计核算规范要求。例如,资产要素中的接受捐赠资产、受托资产,负债要素中的受托负债,净资产要素中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收入要素中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费用要素中的业务活动成本、筹资费用等,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特有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内容。

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要报表组成,以全面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规定了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关于各种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捐赠。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应当将其接受的捐赠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将会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我国《制度》规定,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与此同时,制度又规定,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关于受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实务中,通常还从事不少受托业务,尤其是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受托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

显然,受托业务与接受捐赠业务有本质上的差别。因此,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受托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业务而获得受托资产时,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时,我国《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在确认一项受托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负债。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金额没有反映其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期业务活动表中的成本、费用低估,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绩。

基于上述理由,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关于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不少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大量的艺术品和历史文物等,比如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字画和其他艺术品、博物馆的艺术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庙拥有的历史文物等,主要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对外捐赠或销售。对于这些历史文物、艺术品应当如何进行核算?过去一直没有明确。从实务情况看,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将其纳入表内核算,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实物登记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导致这些文物文化资产管理上的混乱。

我国《制度》规定,对于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要求单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大类下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考虑到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所以,《制度》规定,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

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所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一般都不予确认。这一会计处理原则已经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些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继续挂账,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市价超跌的投资或者可收回金额严重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等继续以账面价值计价,资产价值高估。

基于此,我国《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其减值损失的计量也相对比较困难,所以,该制度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主要来源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而在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的相关资产中,则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我国《制度》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也是采用这种分类方法,但分类略有不同。比如美国将净资产分为三类:永久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而我国没有对限定性净资产再进一步区分。

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确认问题,从国际上来看,一般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两类。我国《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这一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亦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由于我国《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因此,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将两者分别列报。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用于归集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组织、管理其业务活动和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如区分交换交易与非交换交易规范收入确认原则、净资产区分为限定性与非限定性进行列报等。这些会计规定,不仅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行为,而且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富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4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目标会计主体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概述

我国财政部2005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了定义,其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其他类型的行业我国并没有使用“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与其相对应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美国是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和实务比较早和成熟的国家,在1934年美国市政会计全国委员会就了一项适用于政府单位的《市政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规范所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实务和会计信息披露,于1980年正式了《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又于1985年了既适用于企业又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和各种要素》。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指出: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各类非营利组织均应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要求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这样就使得美国的非营利组织能够按照同样的标准披露会计信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并在某些方面滞后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与国际惯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1997年,财政部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革,先后制定并颁布了许多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至2005年我国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我国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迄今我国关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可称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财务信息的目标或财务报表目标。根据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 g-――“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规定,企业的通用对外财务报告应当提供:对投资和信贷决策有用的信息;对预计现金流量有用的信息;企业在一定时点上资产、负债和权益及其在一定时期内变动的信息。《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4号为非企业组织确定了通用对外财务报告的目标,其规定非企业组织的通用对外财务报告应提供:对制定资源分配决策有用的信息;对评价服务及提供11~95-能力有用的信息;在一定时点上资产、负债和权益及其在一定时期内变动的信息。政府会计全国理事会在其概念公告第1号中规定,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总目标是提供:对经济、政治和社会决策及检验会计责任和管理职能有用的财务信息;对评价管理和组织业绩有用的信息。由此可见,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资财是否按相关法律等要求取得和使用;提供关于资财的来源、分配和使用的信息;非营利组织筹集资财以及满足其现金需求的信息;非营利组织筹集资财活动和偿付负债及承诺能力的信息;提供非营利组织财政状况及其变动的信息;评价非营利组织业绩的信息等。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但实际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财政部门统计与决算的需要进行设计,较少能顾及到非营利组织自身财务管理的需要,并弱化了其成本核算职能。这样就使得非营利组织不能根据自身总体的财务情况作出相关决策。以医院会计为例。要将医院的日常经营收支与基本建设分为两个不同的会计核算体系,为了适应这一目标,不利于全面地了解医院的财务状况。由于为了基本建设核算的需要,相关的贷款和有关的基建开支要在基本建设账户中进行核算,不利于从整体分析负债和资产,有关利息也直接从贷款资金中支出,当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相应的利息仍在基建账中支付,这样使本应费用化的巨额货款利息支出无法在日常的经营费用进行核算,从而影响了当期经营成果的核算,影响整个业绩的评价。同时,由于医院的会计信息并没有对该单位的成本效益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的总体反映,如每年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等指标,并对其投资融资等计划进行相应规划,而致使该医院在进行相关财务决策时缺乏整体的安排计划。因此,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应确定为提供资财分配使用、估测劳务价格、评价劳务能力、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信息等。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

美国非营利组织是以基金为基础来组织和运行的,其会计主体是各类基金。基金是指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限,为从事某种活动或完成某种目的而设立的,用自身平衡的账户来记录现金和其他经济资源、相关的负债和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的财务和会计主体。每个基金都是独立的财务和会计主体,有自己的现金和非现金资源以及相关负债。美国对实行基金制的非营利组织,按照永久限定用途的基金、暂时限定用途的基金和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分别为不同的会计主体。但是其会计核算方式制度是一致的,虽然平时是各个主体,而在期末可以通过统一的财务处理系统将多个会计主体的数据直接生成为一张会计报表。美国的非营利组织虽然平时设置了多个会计主体分别核算,但是在会计报告阶段还是将其合并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根据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财务报告需要提供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变动的相关信息。这也从客观上也要求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引入基金概念,以各类基金为主体,用一套自身平衡的账户记录非营利组织相关净资产变动的信息。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包括“在建工程”会计要素。虽然新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这方面进行了改进,并增加了“在建工程”项目,但是对于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适用还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无疑是将基建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列,将其分属于不同的会计系统,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分别开设银行账户,分别记账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这样使得在同一组织下,人为的将一个会计主体分为了两个会计主体。仍以医院会计为例,由于医院大型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医院成立阶段已完成,贷款的资金也基本用完,因而更没有将基建账和一般财务账分开记账的必要,若分开则无法通过会计账表了解该医院全面的财务情况,并且每月还必须制作合并报表,需要消耗不必要的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资源。由于同时设置不同的几套账,从而使得该组织管理人员无法直接了解该单位全面完整的财务状况,难以实施全面预算以完善内部控制,加大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如

果相关单位管理人员想了解到该单位全部的会计数据,则需要合并两个系统的会计数据,人为的造成协调上的困难。因此,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应该规定一个组织只能是一个会计主体,并可以参考美国相关准则制度,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来源设置不同的会计主体分别进行核算。

四、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体系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85年的《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规则中,基本上并没有对权责发生制度在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应用中进行区分,其中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确认一定会计期间收入和费用的一种方法。美国非营利组织具体应用权责发生制时有所不同,在计量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时,需要视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在流动基金账户组中,流动基金收人主要以权责发生制核算,如美国高校是按学费等全额确认收入,并通过“备抵坏账”记录估计的坏账支出。流动基金支出的确认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在流动基金中不记录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而在固定资产基金组的固定资产投资账户中记录累计折旧。国外非营利组织一般是分阶段、分部分地实行权责发生制。

我国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就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等相关非营利组织而言,其会计核算还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由于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因此,事业单位支出中只包括现金的实际收付部分,无法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以及已经发生而未收到现金的收入,也就是对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隐形债务则无法体现。如医院以实际收到的现金确认医疗收入,而客觋存在的大量欠收的医药费得不到反映,隐藏了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对已经发生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不予确认,夸大了医院可支配的财务资源。另外大额采购活动、维修工程、消费性欠款及基建工程欠款等都是按照合同进度支付款项,其欠款数额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无法记人该医院的负债,相关会计信息数据也无法反映其负债的实际隋况。另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按此规定可能会造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的混乱。如目前各高校在核算教育、科研事业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如果在教育、事业收支与经营性收支业务难以区分,造成会计核算的混乱,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我国事业单位可以参照美国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采取渐进式的方式,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过渡。对确认和计量存在困难的资产和负债暂不确认,对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项目以财务报表附注的形式予以补充披露,在条件成熟时再向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过渡。

五、非营利组织会计报告体系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5

【关键词】 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目标;内容定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一系列的公共部门会计改革引起了全球会计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公共部门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的研究。国外的改革经验与研究成果为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在综述我国目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目标与内容定位。

一、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目标

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仅有少数大学(如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的会计专业开设该课程,其教学目的应如何定位,学生学习该门课程后应达到什么效果,值得探讨。

厦门大学的李建发教授(2002)认为,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应立足于我国预算与会计改革的客观现实,兼顾公共部门会计的中国特色和会计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对国内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预算、财务和会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实务操作的系统介绍,使学生在掌握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实务的同时,了解国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预算、财务和会计实务的情况,分析国内外公共部门会计的差异,把握我国政府预算与会计改革的方向。天津财经学院的盖地教授(2001)则认为,应以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制度为主要依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从理论上对政府会计进行界定,并完整、系统地阐述政府会计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理论与实务,还可选择当前政府会计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而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庆成教授(2003)指出,由于我国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准则、制度尚未颁布,应在原有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的预算管理制度及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自行拟定有关单位会计科目的名称、科目使用方法、会计报表格式等进行教学。上海财经大学的赵建勇教授(2005)对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提出两方面指导思想:一方面在内容上可全部介绍美国的现行公共部门会计;另一方面注重通过理论阐述与实务举例,比较公共部门会计同营利组织会计的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公共部门会计改革尚未全面开展,缺乏完整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与准则体系 ① ,当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目标定位尚无统一标准和制度依据,现有的教学目标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定位于介绍我国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实务。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结合我国财政部1997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预算会计规范,以及2004年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介绍政府与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具体程序与方法。但由于我国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使用的预算会计核算程序与国际上主流的政府会计核算方法在会计确认基础、计量模式选择等方面存在差异,目前的政府公共部门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具有暂时性与过渡性。因此,以该目标开展公共部门会计教学,仅适用于对政府或其他公立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并不适合在大专院校开展本科或研究生教学。

二是定位于介绍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公共部门会计改革较彻底国家的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可以基金会计的核算程序为基础,结合国外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会计核算程序,兼顾其他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讲解。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公共部门会计教学,讲授的内容是国外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主流方法,对于学生了解公共部门会计的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其缺陷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政治、经济、财政、税收及预算体制等方面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单纯介绍国外公立部门会计的具体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中国实际环境。这种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较适用于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题教学或会计学本科生的选修课程教学。

三是定位于讲解公共部门与私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差异。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教学可以借用传统的企业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等方面入手讲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特点。该教学模式难以触及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具体方面,只能帮助学生了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特殊之处。因此,这种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适合课时较少(如每周2学时)的会计专业或非会计专业本科生选修课的教学。

四是定位于国外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理论框架,同时兼顾我国政治、经济以及公立部门的背景与实际情况,讲授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与理念。在该目标定位下,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不注重具体的会计核算,重点关注公立部门会计的理论框架与核算原则。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课程的讲授不定位于国外或我国特定的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避免不同国家经济、政治环境差异对其公立部门会计核算的影响;另一方面,讲授先进国家公立部门会计理论框架,为学生适应我国未来的政府与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以及新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并预留学习空间。该目标定位下的公共部门会计可以帮助会计与财政专业的本科生与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的学员了解先进国家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基本理念与原则,以及我国预算会计的现状。

笔者认为,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应在考虑以下两个因素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模式开展教学:一是明确授课对象。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目标的定位因授课对象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研究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理论研究,本科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核算实务;会计专业学生注重公共部门会计与企业会计的比较,非会计专业学生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学员则仅需了解我国预算管理体制下的会计核算程序。二是明确授课学时。授课学时的多少直接决定了该课程的讲授程度。在授课学时较少的情况下,应着重讲解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原则与原理,注意比较公共部门会计与私立企业会计的差别。在授课学时较充足的情况下,可在介绍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特点的前提下,讲授发达国家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的具体程序与方法(如基金会计核算程序),并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讲解中国预算体制下的公共部门会计程序。

二、公共部门会计教学的内容定位

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单位应在明确教学目标的前提下,拟定教学大纲,以便明确教学内容。从现有高校开展公共部门会计课程的情况来看,各单位的授课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其教学大纲的拟定大多是按照所选用教材的目录予以编制 ② 。目前,公共部门会计教学大纲的拟定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按照“公共部门会计概论――政府会计核算――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教学大纲,如李建发(2002)、罗朝晖(2004)、赵建勇(2005)等。这种类型的教学大纲首先介绍公共部门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方法,分析公共部门会计的特点与共性问题,然后,分别介绍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但在具体介绍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时,不同的教师有着不同的讲授框架,如李建发教授与赵建勇教授按照美国政府会计的处理方法,分基金与账户组介绍政府会计的处理,再分别就大专院校会计、医院会计、其他非营利组织会计等,介绍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核算。而罗朝晖副教授则是以政府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入手分别介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具体会计核算。

其二,按照“政府与其他事业单位会计概述――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的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教学大纲,如盖地(2001)、王庆成(2003)、李海波、刘学华(2005),郭彦斌、卫时银(2005)等。这种类型的教材目录或教学大纲是按照我国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建立起来的,以《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依据,着重介绍我国不同类型公共部门的会计处理。该类大纲将授课对象定位于高等院校或职业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 ③ 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会计人员。在大纲的具体内容方面,有些学校完全遵循我国现有的上述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讲解,另一些学校则结合相关制度自行拟定会计科目名称与会计报表格式等进行授课。

其三,按照“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概论――政府中的基金会计――非营利组织中的基金会计”的基金会计模式编写教材并制定大纲,如约瑟夫 R 拉扎克等(2003)、罗伯特 J 弗里曼等(2004)。这种类型的教材目录或教学大纲是国外学者(特别是美国学者)讲授公共部门会计的典型模式,他们以基金会计为线索,讲授政府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但在具体环节,不同学者在组织教学内容方面仍旧存在差异,约瑟夫等按照政府基金会计循环来展开教学,而罗伯特等则是将基金会计贯穿于联邦政府会计、州与地方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中进行讲解。

公共部门会计主体多样化,且交易复杂化,其授课需要在一个学期内完成,无论是对于授课教师,还是听课学生而言都是一个较大的挑战。课程的顺利讲授需要重点突出地构建教学大纲,合理的安排授课内容。笔者认为,教学大纲的拟定可以结合所选教材目录,但并非所有教材的内容都需要在教学大纲中得以体现,在拟定教学大纲时应结合教学目标的定位,考虑授课对象与授课学时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上述不同大纲模式的优缺点。本文建议按照以下层次结构与要点规范公共部门会计的授课内容:

第一,公共部门会计核算概述。本部分着重关注以下四个问题:公共部门的界定与范围划分;公共部门会计的概念框架(突出其相对于私立企业会计的特点);国外公共部门会计核算简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简介。

第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本部分关注以下问题: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内容、信息含量、信息使用者等;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典型的公立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内容。

第三,政府会计要素与财务报告项目的核算要点。本部分结合不同类型政府机构的特点,对其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分别进行介绍,并关注其与营利企业同类型会计要素与报表项目核算的比较。

第四,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与财务报告项目的核算要点。本部分分别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介绍其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并关注其与政府会计要素,以及营利性企业会计要素的区别。

笔者认为,高等院校的毕业生除少部分可能进入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从事具体会计核算工作外,其他学生毕业后,将很少与公共部门会计直接接触,在有限的学时内讲授过于具体的会计核算内容没有必要。但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学生们也是公共部门的最终委托方与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他们有权要求了解公共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公共部门会计的教学内容应以公共部门(包括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为主线展开,突出财务报告的阅读与分析,通过介绍财务报告的结构与内容,延伸出各具体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罗伯特 J 弗里曼等著. 赵建勇等译.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与实践. 第1版.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4.

[2] 约瑟夫 R 拉扎克等著. 张志超等译. 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导论. 第1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3] 郭彦斌等主编.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第1版.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

[4] 李海波等主编. 行政事业会计. 第4版.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5.

[5] 李海波等主编. 新编预算会计. 第1版.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0.

[6] 王庆成主编.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第2版.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7] 盖地主编. 政府会计. 第1版. 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1.

[8] 罗朝晖主编.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9] 赵建勇主编.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10] 李建发主编.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1版.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11] Unit Outline of Accounting (Public Sector),Semester 2 of 2005,Curtin Business School.

注:

①我国仅在2004年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尚未按照国际惯例制定针对公立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的会计制度或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6

【关键词】 高校独立学院;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我国财政部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全国非营利组织执行新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些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国家对这些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对于高校独立学院,理论界普遍认为属于公有民办性质的独立法人实体,属于非营利组织中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但由于高校独立学院是从原高等院校中分离出来的办学机构,其资产和人员都隶属于高校,其办学思路和行政管理都沿袭高校的做法,同样,在财务管理方面也采用预算管理方式,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度》出台之前,独立学院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可厚非,但是,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度》颁布之后,其仍然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值得商榷。笔者拟就高校独立院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比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更适合、更科学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高校独立学院的性质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该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所有权。高校独立院校是以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社会公益事业,其特征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运营目的方面

高校独立院校办学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利润或利润等同物,虽然其办学收支也有差额,但总体来说不是以微观经济效益而是以宏观社会效益为目的。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条就给民办教育定了性,不管民办学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都是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民办教育法》同时规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扶持与奖励”,并不是企业股东分利,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资源提供者方面

高校独立院校资源提供者为政府,政府出资办学目的不是取得投资回报,不取得投资回报并不等于没有结余,其结余也是用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减少政府拨款,使高校逐步走上自力更生、自主办学的道路。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

高校独立学院资源提供者为政府,政府不求投资回报,也不享有该学校的所有权,但并不等于没有支配权和使用权。

可见,我国高校独立院校这个主体十分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性质特征,应该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此,可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和财务管理准则。

二、高校独立院校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比的缺陷

由于我国高校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是高校最基本的核算基础,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提供会计信息等弊端已显示出来,越来越不适应高校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高校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式下的会计核算要求。下面笔者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更适合高校独立院校作一比较:

(一)会计核算基础方面

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不能体现会计核算的客观性与谨慎性原则,不能准确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例如单位对外举债应承担利息,拖欠的职工工资、福利及应收未收的服务性收费欠款等,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反映;在应收款中,有相当大的部分为垫付款未核销数,实际上已形成事业支出,这样掩盖了当期支出,虚增了可支配的资金,有可能对学校决策产生错误导向。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也只有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才能如实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更好地加强财务管理;对于应收未收的收入,应拨未拨的款项及应支未支的费用全部登记入账予以反映,才能使单位结余更准确,提供的会计报表更可靠,对单位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也就更准确、真实和客观。

(二)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不利于高校会计核算的规范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例如不设“累计折旧”科目,使固定资产科目始终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原值,使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信息严重失实;不设“在建工程”科目,使大量在建工程或未办理结算的已投入使用的工程,不能列入“固定资产”,不能反映资产的全部。负债不分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不利于管理者了解负债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不利于评价高校财务状况。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设置“在建工程”“累计折旧”“长期负债”等科目,能很好地解决以上资产不实的问题。

(三)会计核算原则方面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第八款和第十款规定: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配比,同一会计期内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会计期内确认,会计核算应当遵谨慎性原则;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于执行收付实现制不能达到此目的。例如,学校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在收到当期确认收入,但许多培养工作是跨年度的,相关支出也许在下年度才发生,掩盖了各个时期的真实情况;对于学生的欠费情况、应收学费总额等亦不作账务处理,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掩盖了当期收入,而这部分信息对高校财务状况很重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五条还明确规定,年终应对短期投资、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等确认减值损失,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准则中都没有规定,对于一些呆账、死账长期挂在账上不作处理。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体现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于财务管理和规避财务风险非常不利。

(四)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方面

高校基本建设执行《国有事业单位建设会计制度》,高校基建会计是独立于预算会计的体系。基建款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校自筹基建款、借款等。基建拨款不在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体现,只有基建自筹款通过事业会计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反映。而且,很多基建项目靠学校贷款自筹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其利息费用没有列入基建财务,也就没有计入基建工程成本,所以基建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如果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就可以把基建会计并入高校财务,使高校固定资产能完整地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来。

(五)会计报表及附注的披露方面

民间非营利组织被要求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事业单位没有要求做现金流量表,而现金流量表是体现事业单位现金变动及支付能力的重要会计报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侧重于向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报送,只满足政府的信息要求,没有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会计报表附注说明作了十一个方面的会计重要信息的披露要求。

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种种缺陷,使得财务报表不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不能科学地核算办学成本,越来越不能满足高校办学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不能满足诸如在领导做决策、银行评价偿债能力、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生均教育成本等方面的信息要求。

三、高校独立院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对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费用”和“净资产”科目设置方面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一致,亦不能完全满足高校独立院校的会计核算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便于反映事业单位大量的需专款专用的款项。而且,事业单位的管理级次需要有反映上下级资金往来的收支项目。净资产方面,《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将其分为“限定性资产”和“非限定性资产”,事业单位净资产分为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业基金和结余,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类更细致,更便于一目了然反映净资产的结构。

即使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已明显滞后于财务管理的要求。应该说,在没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之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起了先导作用。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更适合高校独立院校这个会计主体,并将影响和推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 贾华芳.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襄樊学院学报,2007,(3).

[3] 许叶,荆田.谈高校独立学院的性质、特点及会计操作.工会论坛,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