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范例6篇

非税收入的账务处理

非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范文1

在财务会计中,凡是不涉及现金或涉及的现金不超过25%的交易,均称为非货币易(不以货币结算或不以货币结算为主,而以实物相互结算,从而实现实物购销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应按非货币易进行会计处理,即不确认收入而按成本结转;但在税务会计中,因为要体现税法导向原则,故一般是将非货币易作为正常销售和购买货物两笔业务对待。

二、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的会计处理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下,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采用“一套账”,当发生这类交易行为时,凡是涉及税金负债(如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等)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必须按现行税法规定正确界定其计税成本(价格),进而确定其应交税金(税金负债金额);而因交易所涉及的其他会计要素,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而言:若双方换入、换出的均为货物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属货物的以物易物,双方都要作购销货物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其销售额(依次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定其购货额,并依据对方开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程序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同时反映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若一方是货物,另一方是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出货物方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入换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中,不单独反映。若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别确认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当此类交易涉及营业税时,换入资产的营业税包含在资产价值之中,换出资产应交营业税(税金负债金额)的确认、计量,应按其销售(转让)额(依次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与法定税率计算。与此同时,对这类交易中涉及的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则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一笔交易的会计处理分别以两套法规为处理依据,可以同时满足税务机关、投资人、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要,但它也会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从而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税收成本。兹以不涉及补付价款和涉及补付价款两种情况,说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下的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1.不涉及补价

以非货币易方式换入的货物,如果不涉及补价,原则上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入单项资产时,如果换入的资产不是货物(存货,下同),按上式计算;如果换入的资产是货物,公式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还应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单独反映),“税费”中的“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是换入单项资产,而是既有货物又有非货物资产时,由于货物的增值税是价外计税,在计算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应是先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再按照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分配。

若换出的资产是货物,应按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锐额)”;若换出资产不是货物,应按其账面价值转出。但对换出的不动产、无形资产,则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并在会计中予以反映。

例1:某酒厂12月份以自产A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换取造酒原料(高梁)若干吨,双方不涉及补价。当月销售同类粮食白酒,最高售价10000元/吨,最低售价8000元/吨,加权平均价格为9600元/吨。(本例只考虑增值税及消费税,其他相关税费略。其中粮食白酒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从价部分按25%计征,从量部分按0.5元/斤计征。)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换回高梁,按《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我们假定企业以白酒的成本加要计缴的增值税作为收购价款)的13%计算进项税额;若从粮食企业换取,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假定换出白酒成本为6000元/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66398.4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21.6②

贷:库存商品――白酒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320

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5000

该酒厂当月又以两吨自产B种粮食白酒换入专有技术一项,两吨粮食白酒的总成本是2万元,该类粮食白酒的销售价格1.8万元/吨。假定没有计提跌价准备。酒厂应作会计分录(只考虑增值税,其他相关税费略)如下:

借:无形资产

26120

贷:库存商品――白酒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

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000

酒厂当月换出的两吨酒,期末还应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对方单位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假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000元,计税价格22000元):

借:库存商品――白酒

19100

贷:无形资产

18000

应交税金_应交营业税

1100

2.涉及补价

按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当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小于25%时,作为非货币易处理;高于25%时,作为货币易处理。不论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涉及货物,必须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反映增值税额。如果涉及补价,则一方收到补价,一方支付补价,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有所不同:

(1)支付补价时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时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收取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③

如果在非货币易中不涉及“货物”,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算公式中也不涉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里需要判断收取补价的一方,其所收取的补价,能否弥补其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因收取补价而需要缴纳的税费,即此时需要计算相应的损益: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附加(或)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

资产公允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及附加=换出资产的计税价格×税率④

如果换出资产是单项资产,则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是惟一的,对上述公式的理解和应用不会有偏差;若是多项资产,则在考虑税收因素时,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是交易中的全部资产,还是单项资产也应该予以明确。本文认为应该是全部资产。这样,应确认的损益公式如下:

应确认的损益=收取的补价一补价÷全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全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全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附加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确认的损益”,不论正负,均应记入当期损益账户。

例2:甲企业以其自产的C产品换入乙企业一台设备和一部分原材料(乙企业的D产品)。C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计税价(公允价值)为100000元。设备的账面成本22000元、累计折旧4000元、公允价值2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D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5000元、计税价(公允价值)为60000元。乙企业以银行存款向甲企业补付价款20000元。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乙企业换入C产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分析:

1.甲企业(收取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判断是否属非货币易

由于20000÷100000×100%=20%

所以,此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易。

应交增值税=100000×17%-60000×17%

=17000-10200=6800(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800×(7%+3%)

=680(元)

应确认的损益=20000-20000÷100000×80000-20000÷100000×680=3864(元)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80000+17000-20000+3864+680=81544(元)

原材料入账价值=60000÷(60000+20000)×(81544-10200)=53508(元)

设备入账价值=20000÷(60000+20000)×(81544-10200)=17836(元)

(2)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材料

5350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固定资产

17836

银行存款

20000

贷:库存商品――C产品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应交城建税47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04

营业外收入

3864

2.乙企业(支付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判断是否属非货币易

由于20000÷(20000+80000)×100%=20%

所以,此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易。

(2)假定换入的C产品作为乙企业的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免缴增值税,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注销换出设备账面记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

累计折旧4000

贷:固定资产

22000

②非货币易

借:固定资产

103200

贷:库存商品――D产品

5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固定资产清理

18000

银行存款

20000

在上述会计处理中,交易双方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成本、账面价值转账,并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基础,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也不影响所涉流转税费的计缴(它要按税法认可的计税价格计算,该“价格”并不等同于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但在期末要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而且,因换入资产价值是以换出资产账面成本为基础(而不是市场销售价格),意味着其计税成本的降低,日后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负;按换出资产成本及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企业并非有利。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模式的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模式,就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设“两套账”(此处不是指一套真账、一套假账的“两套账”),财务会计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税务会计则将非货币易视为资产售出后再购入两个环节,分别作销售和购入的会计处理,这样,日后就不必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可以减少差错,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如例1,某酒厂12月份以自产A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换取造酒原料(高梁)若干吨,双方不涉及补价(本例只考虑增值税及消费税,其他相关税费略)。企业换出粮食白酒时,按销售商品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320

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5000

期末,结转销售成本,不必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换回的高梁,按购入商品进行税务会计处理(我们假定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收购价款):借:原材料

97718.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601.60

贷:应收账款

112320

非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范文2

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以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为依据,有关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参见“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2)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需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3)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于应收账款收回时,将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计算)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2.债权人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时如何记账?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紧张,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不带息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注: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加3天的划款日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即:

借:银行存款(按商业汇票的贴现收入)

财务费用(按贴现收入小于票面价值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贴现商业汇票的面值)

财务费用(按贴现收入大于票面价值的差额)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如何记账?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借: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如为应付则记贷方)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4.应收票据到期被银行退票时如何记账?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本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应作如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贷: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5.设置备用金如何记账?

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如有经常性的零星支出,为了方便支付,减少报销手续,可以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设立备用金的部门,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销。

拨出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也可单设“备用金”总账账户)

贷:现金

财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核算,面是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6.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但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③债务转为资本;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7.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在债务重组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即“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两个名词的含义是有很大区别的。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与该账户相关的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账面价值是指某账户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①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②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本不产生损益。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相关税费的确认。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一是对补价的处理,二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见(2)、(3))。

对于债权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处理,借记相关资产,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应收债权的部分收回,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

对于债务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相关资产等。

8.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债务人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应将给予他分人豁免的债务作为损失,转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务人应将豁免的债务转入资本公积。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00000元。由于甲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支付60000元货款,余款不再偿还。甲企业随即支付了60000元货款。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10000元的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资料,乙企业(债权人)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乙企业的债务重组损失=100000-60000-10000=30000(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

坏账准备

1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

100000

9.债务人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管理的,债权人应按重级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目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借:短期投资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贷款80O00元,甲企业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其持有的短期股票支付货款,甲企业短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为8000元。乙企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5000元的坏账准备,对收到的股票作为短期投资核算。根据上述资料,乙企业应在债务重组日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短期投资

75000

坏账准备

5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80000

10.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受让的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坏账准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坏账准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中,除存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存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700000元。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的销售价格550000元,实际成本440000元。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乙企业接受甲企业以产品偿还债务,将该产品作为产成品入库,并不再单独支付给甲企业增值税额;乙企业未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资料,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60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500 (550000×17%)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

700000

11.债务人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长期投资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受让的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待期末与其他资产的减值一并考虑。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受让的资产中,除投资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投资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用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投资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20×1年12月3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468 000元。20×2年5月1日,B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抵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70 000元,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为 51 700元。 B公司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A公司对相关债权提取了70 200元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A公司(债权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97800

坏账准备 70 200

贷:应收账款 468 000

12.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固定资产。受让的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坏账准备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借:固定资产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和相关费用)

应交税金

受让的资产中,除固定资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固定资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20×1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0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出据,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历史成本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 000元,清理费用等1000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9000元。深广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深广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3500

贷:应收票据 103500

13.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无形资产。受让的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可暂不考虑,待期末与其他资产的减值一并考虑。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受让的资产中,除无形资产外,如果还涉及其他非现金资产,则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用地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无形资产和其他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广源公司于20×1年7月10日从深大公司购得一批产品,价值200 000元(含应付的增值税),至20×2年1月尚未支付货款。经与洪大公司协商,大公司同意广源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偿还债务。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195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 9 750元。广源公司未对转让的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深大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深大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200 000

14.债务转为资本时债权人如何记账?

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而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例:20×1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 7%、 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8月10日,红星公司与深广公司协商,以其普通股抵偿该票据。红星公司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 10000股,股票市价为每股 9.6元。假定印花税税率为4‰,不考虑其他税费。

深广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884

贷:应收票据 103 500

银行存款384

15.对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如何记账?

(1)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

贷:应收账款

(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但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债权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当期财物费用。

(4)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根据谨慎原则,债权人在计算将来应收金额时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内。或有收益待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深广公司持有红星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 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红星公司支付了利息。由于红星公司财务陷入困境,深广公司同意将红星公司的票据期限延长二年,并减少本金5000元;票据延长期间不计算利息。深广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由于没有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差额 5 000元作为当损失。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票据——应计利息 1000

借:应收账款 15 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 000

贷:应收票据——面值 20 000

16.对于混合重组方式下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如何记账?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二种或二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油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大体概括成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第二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第三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2)以及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就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当然,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就明确地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则只要直接按协议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就可以了。

(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2)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17.以应收账款换入应收账款时如何记账?

企业以应收账款换入应收账款,或者以应收账款和其他资产换入的应收账款,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的,按照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全部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换入的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18.提取坏账准备时如何记账?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提取坏账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冲销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19.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时如何记账?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0.企业预付账款,日后无法收到所购货物,如何记账?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非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范文3

一、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政策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企业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

一是企业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资本等方式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欠乙企业贷款100万元,双方协议甲企业以20万元现金和产品归还,该批产品账面价值为30万元(账面余额为35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乙企业已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甲、乙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00000

贷:库存现金 2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营业外收入 21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0

税法上,计税基础为35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甲企业用于偿债的产品账面价值30万元,计税基础3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万元,如果当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25%=1.25(万元),则此时应予以转回:

借:所得税费用 103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1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5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200000

库存商品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坏账准备100000

营业外支出115000

贷:应收账款1000000

税法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因为计提坏账准备时,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已经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债务重组时,该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账面价值为10万元,计税基础为0,计提坏账准备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10(万元),如果以前已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结转该项坏账准备后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动作,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二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2]甲企业欠某银行短期贷款100万元,利息5万元(年利率为5%),双方协商:(1)免除5万元利息;(2)本金降至90万元;(3)延长归还期限一年;(4)两年的年利率降为4%。

借:短期借款1000000

预提费用50000

贷:短期借款――重组972000(90+

90×4%×2)

营业外收入78000

税法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款项,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附或有条件时,债权人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或有应收金额不予确认,其会计与税务处理与不附或有条件时一致。

[例3]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00万元,双方协议以80万元现金归还。债务重组协议又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年内,如扭亏为盈,应向债权人支付10万元款项。

债务重组日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1000000

贷:库存现金800000

预计负债1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

税法上,调增所得额10万元,因为税法上只有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预计负债。该项预计负债计税基础为0,账面价值为1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以后年度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一年后,扭亏为盈

借:预计负债100000

贷:库存现金100000

税法上,调减所得额10万元,因为“库存现金”账贷方的10万元上一年已经交了所得税,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2)一年后,未扭亏为盈

借:预计负债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0

税法上,调减所得额10万元。因为“营业外收入”账上的10万元上一年已经交了所得税,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非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范文4

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里的有关规定,相对于旧的会计准则,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含义界定有变化。旧准则定义为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同意修改原订的债务偿还条件,新准则第二条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的让步。只有在债务人财务困难,且债权人让步的情况下才适用。二是会计处理有变化。旧准则规定,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不确认收入,只确认损失。新准则第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应确认收益或损失。三是会计核算基础有变化。旧准则以账面价值计量,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使得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一致。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本金、减少债务利息,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不同的方式的会计处理不同,相应的税务处理也不同,下面分阐述。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旧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支付的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收到的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失。新准则第四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5万元,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双方约定债务重组,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8万元,余款不再偿还,乙企业对该货款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甲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000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70000

乙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80000

坏账准备2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0000

贷:应收账款150000

新准则和旧准则会计处理一样

税法方面,《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6号,以下简称税法6号)第六条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记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本例甲企业应将7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交纳企业所得税。乙企业的实际损失5万元,也可在税前扣除。由此可见,新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2.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旧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以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入账基础,低于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新准则第五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第十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例2:甲企业欠乙企业购货款105万元,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按期支付。经协商,甲企业以其产品偿还债务,该产品实际成本66万元,售价(不含税)82.5万元,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开具专用发票,乙企业接受后作为商品入库,乙企业没有提坏账准备。

甲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1050000

贷:库存商品6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025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4975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10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025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84750

借:主营业务成本660000

贷:库存商品660000

税法6号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即转让收益为16.5万元,债务重组利得8.475万元。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乙企业:旧会计准则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9097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250

贷:应收账款105000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8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25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84750

贷:应收账款1050000

税法6号第四条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即确认债务重组损失8.475万元。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旧会计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例3:甲企业应收乙企业200000元,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以普通股9万股偿还(不考虑税费),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1.4元。甲企业提取坏账准备2万元,甲企业按成本法核算。

乙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200000

贷:股本9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000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200000

贷:股本9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74000

税法6号第五条规定,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本例将7.4万元计入所得。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甲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180000

坏账准备2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12600

坏账准备20000

营业外支出54000

贷:应收账款200000

税法6号第五条规定,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本例将5.4元计入损失扣除。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三、修改其他条件

例4:甲企业应收乙企业77000元,其中7000元为利息,年利率10%。乙企业财务困难,经协商,甲企业同意将本金减至40000元,免去利息,年利率降为5%,将到期日延长两年。甲企业已经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

乙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77000

贷:应付账款44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3000

新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77000

贷:应付账款44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33000

税法6号第七条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即33000计入所得,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甲企业:旧准则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44000

坏账准备10000

营业外支出23000

贷:应收账款77000

新准则和旧准则会计处理一样

税法6号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将3.3万元可以扣除。新准则与税法规定一致。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非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范文5

关键词: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增值税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由公允价值的定义可以得出公允价值为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金额(若交易行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这是因为当企业发生购货行为时,除了向销售方支付货物本身的价款外,还需支付按货物价款计算的增值税,因此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为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金额(若交易行为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一、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1.讲解的处理

20×7年8月,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乙家具公司生产的一批办公家具,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5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 80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设备是生产家具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例题假设及甲公司的账务处理略)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办公家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5000×17%=12750(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

87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80000

2.存在的问题

在上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按讲解对公允价值的理解上看属于等价交换(公允价值相等),实际上乙公司做出了让步,因为在上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当中乙公司交换资产为存货,销售存货时除收取价款外,还收取增值税款,购买方购买存货时,除支付价款外,还支付增值税款,在本例中乙方未收取增值税款,甲方未支付增值税款,因此对于未收取增值税款可以看做是乙方对甲方的让步。另外从乙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87750元,明显高于其公允价值75000元,说明账务处理存在问题。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对公允价值的概念理解存在偏差,未考虑公允价值含有增值税。

3.公允价值重新解读后的账务处理

若题目中办公家具公允价值75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除以1.17(即公允价值为计税价格加增值税销售项税额),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未发生变化。(准则讲解甲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未考虑增值税,这里也未考虑)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办公家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5000÷1.17×17%=12750(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

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4102.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97.44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80000

调整后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在换出单位的公允价值,更符合交易的经济实质。

二、在涉及补价的情况

1.讲解的处理

20×8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协商,甲公司决定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发电设备、车床以及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货运车、轿车、客运汽车。甲公司发电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车床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乙公司货运车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轿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客运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万元。乙公司另外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0万元。(题目中假设及乙公司账务处理略)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累计折旧 900000

贷:固定资产——发电设备 1500000

——车床 1200000

借:固定资产——货运车 1500100

——轿车 1595200

——客运汽车 2399700

银行存款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0

2.存在的问题

在上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从乙方的账务处理也可以判断出,乙方交换资产中:货运车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50万元,轿车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10万元,客运汽车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20万元,三项资产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共计60万元,而乙方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119.5万元,差额为59.5万元与存货对应的增值税款一致。由此可见乙方实际应确认60万的营业外收入,59.5万元系公允价值理解问题。再次,甲方入账的货运车、轿车、客运汽车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或高于或低于公允价值,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入账存在问题。

3.公允价值重新解读后的账务处理

若题目中存货公允价值35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除以1.17(即公允价值为计税价格加增值税销售项税额),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未发生变化。(准则讲解甲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未考虑增值税,这里也未考虑)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累计折旧 900000

贷:固定资产——发电设备 1500000

——车床 1200000

借:固定资产——货运车 1500000

——轿车 1000000

——客运汽车 24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主营业务收入299145.3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854.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0

经上述调整后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更加合理,更符合交易的经济实质。

通过上述两个例题可以得出结论,即公允价值应该含有增值税。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人民出版社.

非税收入的账务处理范文6

一、基本原理

增值税计算离不开会计核算,而会计报表是会计信息的综合反映,只有充分有效地利用会计报表才能解决增值税的监控问题。

“增值税分析控制法”就是利用纳税人会计报表中产品(商品)销售收入、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和期初存货、期末存货这两组数据,通过“存货资产变化”、“存货率高低”、“收入与成本配比性”这3个指标来综合分析其对增值税的影响,估算出可能偷逃增值税税额总量,进而分析原因,判断问题发生在账内还是账外,应从何处入手查证;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账内或账外的调查取证,查实一个排除一个。

(一)“存货资产变化”对增值税的影响

在购进扣税法条件下(目前是“生产型”增值税),假定企业产供销绝对均衡,即期初存货与期末存货相等,从理论上讲,它与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税金应是相等的;然后,通过调整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金,即可验证购进扣税法应纳增值税申报的准确性。假设把产供销环节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视为合理占用,那么,根据其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就可计算调整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本期应纳税额。简言之,存货下降是增税因素,存货上升是减税因素。

用公式表述:

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税率

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额=(期初存货-期末存货)×税率

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简称为分析应缴税金)=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产供销不均因素影响的税额

综合表示为:

分析应缴税金=[(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期初存货-期末存货)]税率

可能偷逃税额=分析应缴税金-已计应缴税金

(二)假定条件对分析控制结果的影响。

1.增值税规定估价入账余额、在途材料、未取得抵扣凭证的货物和商业购货未付款等项目是不得扣税的,在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假定其已经扣税,这是因为分析取值来源于会计报表数字。在查账时,若发现此类情况,应调增估算结果。对此,商业企业也可通过“[(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税率]÷[(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商品销售成本]”这个小于100%的扣税比率预先修正。

2.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若未能将记入期间费用类账户、符合扣税条件的外购货物、劳务或购销货物运费应扣税额估算入内,或因其扣税额很少而忽略不计,或发现时调减估算结果。

3.工业企业扣税比率用生产成本表计算或根据不同类型生产企业的经验值估算,但很难精确。考虑到期初存货、期末存货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分析时也可按100%扣税比率计算。

4.统一用17%税率计算“分析应缴税金”时若有误差,这个误差由是否有差别税率和扣除率来决定。

5.假定没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或有但未转入本期抵扣,若转入本期抵扣,则应调减估算结果。

二、稽查应用

为便于查案分析和各级审核,我们在实际运用时设计并填列《增值税稽查选案及检查审核分析表》,基本结构大体可分为3个部分: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分析部分和附注部分。依据分析的基本公式不同和账内、账外检查的区别,“增值税分析控制法”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功能:

(一)分析存货资产去向,控制“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应计税未计税情况

上述分析的是存货的增与减,控制的是“可能偷逃税额”。注意观察存货的去向:用于应税耗用还是非应税耗用,用于应税耗用和销售的账户我们称之为“应税账户”,用于非应税耗用的账户我们称之为“非应税账户”。为分析方便,这里把存货类账户、生产成本类账户、销售及其成本费用类账户以及管理费用账户规定为“应税账户”。除此之外的账户,则为“非应税账户”。我们控制的重点就是看存货转入“非应税账户”时是否按增值税规定计算了税金。

1.报表分析。其基本公式前面已述,该公式适用于征、扣税率一致时的控制分析。当征、扣税率不一致或需分别控制“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时,可用下列公式:

(1)分析销项税额=销售收入×税率

(2)分析进项税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销售成本×扣税比率]×综合扣税率

(3)分析应交税金=分析销项税额-分析进项税额

2.总量控制。公式(1)主控销项税额。其中用17%税率计算时,若出现“分析销项税额”大于申报销项税额的情况,先看是否有免税收入或适用13%税率计算的收入,然后再确定未计税收入;二者相等时,看损益表中有无“其他业务利润”,以分析“其他业务收入”是否计税。公式(2)主控进项税额。但必须用公式(3)按前面的公式分析“可能偷逃税额”。这里,偷逃税的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应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对应“非应税账户”借方发生额应计税而未计税造成。如视同销售行为、外购货物改变用途或损失未计税,这里包括以物抵债未通过销售账户而未计税的情况。另一类是因为“应税账户”内部及其不同账户之间发生额应当计税而未计税造成的。如以物易物未通过销售账户核算而未计税(但对以物易物不计税也不扣税时不能控制);再如“原材料”账户贷方发生额结转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但“其他业务收入”未计税。

3.重点落实。其方法有二:一是从“应税账户”贷方(重点查存货类账户和生产成本类账户贷方)发生额查起,有时比较费力。二是分析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等项目有无余额,或其“期初数”与“期末数”的增减变化;看损益表中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利润等项目有无数值,排除一些不可能因素后,从“非应税账户”借方同时牵出“应税账户”贷方的主要问题。

(二)分析存货率,盘查存货的真实性

所谓存货率,这里指的是期末存货与一个年度的销售成本之比。利用存货率分析是为了断定存货的合理性。实际存货的多少、存货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周期长短及资金周转速度。一般是工业高于商业。工业生产主要取决于在产品资金占用;商业经营一般是经营消费资料的高于经营生产资料的,经营笨重物资的企业甚至没有存货。企业资金都是有限的,不可能一直是购进多而销售少。就一般情况而言,商业存货率在5%-15%、工业存货率在20%-30%比较合

理。通过账面存货率与合理存货率的比较,就能判断“可能偷逃税额”。

1.报表分析。

账面存货率=(期末存货÷年度销售成本)×100%

2.总量控制。账面存货率与合理存货率比较如相差较大,可基本断定为存货账物不符。账面存货率大于合理存货率时,可能

偷逃税额=[(期末存货-年度销售成本×合理存货率)×(1+成本利润率)]×税率

成本利润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成本×100%

账面存货数量大于实际存货的原因是存货发生转移未作存货减少的账务处理。主要有发出货物未收到货款不开票而迟记销售;销售货物不开票而长期隐瞒销售;虚假购进货物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增大了库存;货物用于视同销售行为或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

账面存货数量小于实际存货的原因是货物增加不入账或迟入账。包括购进和受托代销、接受捐赠的货物或实物返利等不入账,实行账外经营,借以隐瞒销售,或迟记收入。

3.重点落实。就是查明存货的真实性,也就是要查实期末账面存货数量与实际盘存数量差额的原因,以便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三)分析收入与成本配比性,控制截留收入或“非应税耗用”作“应税耗用”情况配比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会计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有差别,增值税“收入”指的是所有应该计征增值税的依据,而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有不同,有些项目如价外费用、视同销售等可以不通过销售收入账户核算。这里所称的“配比”是按税法定义的配比。收入与成本不配比,表现特征就是增值额税金负担率的异常。由此,可以估算出“可能偷逃税额”。

1.报表分析。

增值额税金负担率=增值率×税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扣税比率)÷销售收入]×税率

目前,企业正常税金负担率的幅度为:商业经营:钢材、生铁、汽车0.2%-0.8%,个别的达到1%以上;其他货物1%-1.7%,少数可达到3%。工业生产:加工过程较短的在2%-4%,少数可达到5%;加工过程较长的在5%-7%,机械生产可达到9%;个别高附加值产品或高征低扣的可达10%-12%。

2.总量控制。增值额税金负担率低于同行业税金负担率且明显的,可基本断定是截留了收入或者扩大了成本。截留收入主要有隐匿销售、截留差价或价外费用不入账或虽入账但不计税等情况。扩大成本主要有返利不冲减相应成本也不冲减其进项税额;视同销售、外购货物改变用途或损失不作相应账务处理,而将此成本隐医到销售成本中去,或者将非应税耗用的外购或自产货物记入了“应税账户”。

与“分析存货率”相反,此类问题的特点是存货增减基本如实作账务处理,所以存货账物基本相符或差别不悬殊。但由于截留收入或扩大成本才表现出成本利润率、毛利率或增值率低于同行业的正常水平。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搞清真实的毛利率(如抽查销项、进项发票计算),或用同行业的正常毛利率、成本利润率,推算出隐瞒的应计税收入额。

隐瞒计税额=销售成本÷(1-实际毛利率)-已计收入或=销售成本×(1+成本利润率)-已计收入可能偷逃税额=隐瞒计税额×税率

3.重点落实。即查实账外经营情况。

(1)此类业户多有真假两本账,能否查到真账是取证的关键;也可把发票存根合计与申报收入核对;价外费用或返利可从账内查实或找到线索;判断非应税耗用外购或自产货物是否记入了“应税账户”,可重点从生产成本类账户分析。必要时,应结合外调查证。

(2)确难查实的,应取其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的证据,按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第35条第4款规定,确定此项的应补税额。

(四)查证上述未能控制的问题

在检查时还要注意:(1)货物交易的违章发票抵扣税的查证;(2)应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销售是否计税;(3)列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应税账户”的外购货物扣税,甚至无发票虚拟扣税等。这需要从有关“非应税账户”的借方查证。判断方法:在按上述3种控制方法查实后,调整有关数据,重新测算增值额税金负担率,仍然偏低的,可基本断定有偷逃税情况存在。

三、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