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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法律依据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
合同管理是建筑资料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合同归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建筑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是由发包单位和承包企业二者拟定的建设项目目标及目标相关环节,也是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进而顺利完成协商好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作为订立合同当事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标准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三者有机结合,也是工程建设中所有经济活动的指向依据。建筑工程合同明确了工程建设中各对象的权利义务,同时为协调工作关系及解决合同纠纷事件提供了依据,以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因此,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使建筑工程合同达到规范化、完善化,有助于工程建设中系统管理,依法运作。同时保证建筑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控制工期及各环节的投资,避免风险投资,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纠纷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筑工程项目预期目标。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范围内,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在管理建筑市场方面让工程合同发挥指向作用,适应政府的职能转变,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及经济手段调节并管理市场。此外建筑市场需遵循经济市场内在规律,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筑合同管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关键部分就是工程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管理是有效项目管理的前提。只有签订了建筑承发包合约责任书才能进行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合同管理本身就标志着可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质量、工期及工程费用,一旦忽略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工作沟通及风险投资等综合管理都无从说起。只有贯穿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能统筹调控确保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建设目标及任务按时完成。
(三)使各建筑主体行为规范化与强化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了各主体行为的权利与义务,建设主体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履行义务,享有所规定的权利,不能超出合同之外。建筑工程合同为处理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如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等,都与建设主体法制知识浅薄和工程合同管理环节薄弱有关。所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对于出现的争执纠纷案合同,进行正确处理有利于规范建设主体行为,整顿建筑市场。
(四)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也需要加强合同管理,现阶段,随着建筑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国外建筑企业的发展对我国内部建筑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同时我国建筑市场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要发展生存就要顺应国家市场规律、遵循国际惯例,强化自身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在建筑工程合同的文本格式上,要注重其文本拟定于分析,尽量选用合同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并填写详实。依据相关法律内容精选,指定符合本公司范文本的文本形式,即根据工程需要采用一种业主既易接受又能实现承包方目的的方法。纵观过去的实际案例中,因文本格式不同的合同产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屡见不鲜。所以应该选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样可以防止合同出现漏项、缺项的现象,对于行政管理机关核实合同监督也十分有利,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决纠纷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进而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二)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方方面面细节涉及较多,从双方洽谈、合同草拟、评审、签订下达、到交底、责任分配、履行跟踪、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等,因此合同管理需要规范化、系统化,每一个细节都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筑工程合同要不定期管理。因为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内容需要不断修正,变更频繁,一旦合同变更大就会产生索赔纠纷,所以合同签订后需要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损失者一般会根据法律和工程合同给予施工索赔,作为建筑方企业,利用该制度可以维护企业本身的正当权益,减少损失,提高企业利润;完善的施工索赔制度可以减少或避免工程项目的风险,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赢得空间;在业主索赔方面,施工索赔为建筑企业对业主索赔提供了一定负率依据,双方协商、解决经济纠纷问题都可以据此合理解决;以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索赔,用事实说话,证据充分,索赔证据一般有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视现场签证。按照合同进行支付时要防止过早或过量签证,若合同变更需要补充协议时要谨慎严格,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签证,相互约束。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要仔细分析,现场签证不能原图纸重复签证,只能签证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对于已经购过的材料一定要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日期等详细情况。
(3)建筑工程清单规范与定额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若定额没有规定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参考其它相似类别定额或做出一定补偿。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规避合同风险问题,所以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该重视项目合同,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合同,认清合同细节,了解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黄泽民. 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 四川建筑. 2005(02)
[2] 宋宗宇,郭金虎,刘树利. 建设工程合同标准文本国际实践及借鉴[J].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5(01)
工程变更法律依据范文2
【关键词】土建合同;编制缺陷;管理;改善
法律是规范各个行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工程合同是建筑法律法规发展的必然产物。土建工程在施工阶段常会出现各种经济纠纷,导致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破裂,影响了工程正常的交付使用进度。解决合同编制环节的缺陷,能够显著提升合同文件的法律作用,在处理各种工程纠纷过程中提供可靠的依据。工程合作双方必须以真实资料为主,强化项目合同的管理力度。
一、土建工程及其意义
土建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详细来说是指使用建筑材料和施工设备完成一切和水、土、文化有关的基础建设的计划、建造和维修的生产活动和工程技术。随着工程理论的研究发展,我国对于土建工程项目的定义包括:房屋、道路、水务、渠务、防洪工程及交通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土建工程建造的数量持续增多,其现实意义表现在:
1、完善基础设施。经济收入增长带动了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建立公共服务系统有助于公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土建工程能够建造出诸多物质性的工程设施,加快了社会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进度,极大地满足了当代人民的生活需求。如:住宅小区开展园林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综合防治了各种污染问题的出现,优化住宅区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营造了优越的居住环境。
2、推动经济发展。国家每年增加土建项目的投资力度,主要目的是通过工程设施改造以推动经济发展。从实际情况来看,土建工程在经济建设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1]。交通是决定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土建工程中涉及到了公路、铁路等项目改造,促进了地区交通运输水平的提升,并且建立了系统性的交通运行网络,这样方便了各地区经济活动的来往合作。
3、合理利用资源。科学地开发利用各项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推广实施土建工程保障了国有资源的合理利用。上述提到,土建工程分为土木、建筑等两类,根本上是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材料资源的协调分配,全面提升了自然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此外,土建工程对资源利用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可提醒政府根据工程建造需要适当地开发利用。
二、土建工程合同的类别及缺陷
鉴于土建工程在促进社会改革发展方面的诸多意义,国家积极调整管理方案以引导行业的持续发展。法律是约束一切经济活动的理论依据,参照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土建工程的建造秩序。合同是基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协议凭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后负有法律责任。不同类别的土建合同,其所存在的缺陷也是各不相同的。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要求承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报其总价,业主不管理项目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及各种设计变更均不得改变原合同价。这种合同的风险仅由承包商承担,在总价合同中,尽管规定了合同总价在实施中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得改变,但承包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为了降低风险会千方百计寻找理由,双方也会经常发生争议且在利益分配上出现严重的分歧[2]。一般情况下,大型土建工程中不宜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商单方面承受风险,充分暴露了土建合同的缺陷。
2、费用合同。费用加减合同要求承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报其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管理费的基本价格以及利润比例,业主按上述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外加规定比例的利润向承包商付款,这种类型合同的主要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无论工程量和设计发生增减或变更,承包商的利润是不变的。从公平原则来说,费用加减合同是偏向于承包商的,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风险意外,业主均要按照规定发放工程费用,一旦超出标准则增加了成本耗资。
3、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以承包商中标时所报的各项工程单价为基础,工程量则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实际完成的数量为准。合同的风险是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的,在单价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规范执业,做好详细记录,否则,支付就没有可靠的依据[3]。在合同执行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价格浮动等等都会导致业主支付额的变化。虽说单价合同比总价合同、费用加减合同有了进一步完善,但合同编制时常因条款不明确、职责不清晰、风险不确定等引起纠纷。
三、完善土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先进决策
发展至今,合同已不再仅限于土建工程的文件资料,而是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工程规范。业主与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职责,只要有一方未达到标准规定则属于违约行为。考虑到未来社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土建工程合同的律法作用更加突出,特别是在约束合作双方行为方面起到了较强的控制作用。为了防止总价合同、费用合同、单价合同等缺陷造成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合同编制方案。
1、资料管理。选定合同前需收集与土建工程相关的各种资料,从而制订出完整全面的合同条款。早期因工程资料收集不完整,误导了项目合同内容的编排,现实执行中产生了各种利益纠纷。因而,重视资料应用价值是完善合同管理的首要措施,具体做法:业主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业主需详细审核承包商上报的工程价格资料,承包商则要掌握业主的资金支付能力,从而编制出双方都满意的合同。另外,当承包商或业主中的一方对资料存在质疑,可申请法律部门介入审查,确保使用资料的真实性。
2、编制管理。编制是土建合同管理最为关键的操作环节,一旦合同编制出现错误便会引起许多纠纷事件。通常,可以把工程合同编制分为初稿、审稿、定稿等三个流程,以此为依据加强合同编制管理[4]。如:初次拟定合同文案,要充分利用前期收集到的工程资料,以事实为依据规划每一项条款内容,不得随意更改或添加内容;审查合同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只要涉及到工程利益及风险问题,都要以法律依据进行约束,如:收益分配的公平性,风险承担的双向性等;无上述问题即可定稿,最终合同样本由双方签字即可生效。
3、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多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土建合同变更调整,如:行业改革、市场调整、物价上涨等。总价合同、费用加减合同在出现变更的情况下,风险损失主要由承包商、业主单方面承受,很少需要变更工程合同。单价合同是目前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发生风险后由双方共同承担。针对单价合同,编制过程里要明确提出特殊情况下风险的承担责任,以及是否有必要增加合同条款。若有必要变更合同,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修改,承包商、业主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篡改合同,否则无效。
四、结论
总之,从涉及的施工内容可知,土建工程覆盖的项目类别比较复杂,这就决定了土建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是土建工程中尤为重要的文件,科学地编制合同内容可约束承包商与业主的行为职责,为工程纠纷处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周治平.简论土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及现实意义[J].城市建设理论,2010,13(5):34-36.
[2]刘杰,孙凌.土建工程总价合同编制潜在的缺陷分析[J].工程合同管理,2009,26(2):21-22.
工程变更法律依据范文3
关键词:桥梁工程;变更索赔;问题
在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施工变更索赔的问题。随着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逐渐健全,在工程承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工程承包单位为了获取工程项目的承包权,经常以降低报价的方式战胜竞争对手。在此情况下,假如承包商经营管理不当,同时也没有通过有效索赔降低自身的损失,就会导致承包单位无法生存与发展。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施工变更索赔的重视,促进相关工作的全面展开。
一、桥梁工程施工变更索赔产生的原因
在建设桥梁工程的时候,因为其施工工期比较长,涉及的方面也比较广,一些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客观条件及自然条件等因素都会影响施工的具体情况,导致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的情况出现了一定的差异,进而需要进行一定的变更。而当事人违约、合同缺陷、工程师指令、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及其他原因等因素的出现,均会导致产生索赔事件。
二、桥梁工程施工变更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施工材料和会议纪要的一致性
在施工变更索赔的过程中,需要收集许多的材料,如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单、施工材料及会议纪要等,并且注意这些资料之间是否存在着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例如,在同一份施工变更材料中,其中施工材料的搅拌桩桩长显示为一个数值,而在会议纪要中显示的又是另外一个数值,将这样的材料进行上报之后,业主单位只会承认会议纪要中的数值,同时认为是施工单位有意更改施工材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注意设计变更材料和施工材料的一致性
应当注意保持设计变更材料和施工材料的一致性,否则很有可能会出现业主的反索赔情况。例如,在同一份施工变更材料中,其中设计变更材料中对深层搅拌桩的施工方式及施工原材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施工材料中又是另外一种说法,这样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审计人员就会认为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进行了私自的更改。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当向施工单位进行索赔,根本就不可能增加变更。这样的情况也就导致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也无法有效确定具体施工方法,很可能会延误施工工期。
(三)不同计算公式的混淆
在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很多的计算,相应的计算公式也非常多。针对同一种工程量进行计算时,运用的公式不同,得到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因此一定要注意应用正确、科学的计算公式。通常情况下,在对成本进行估算的时候,计算钢筋重量一般应用的是:钢筋重量=钢筋长度×钢筋截面积×钢材理论密度。但是,这种计算方式得到的结果就是:对于同样长度的钢筋而言,计算出来的结果要比实际量少,其原因就是在计算截面积的时候对于截面直径的选取有着一定的差异。一般情况下,在计算的时候,其直径不包括带肋部分的直径,导致计算的结果较小。正确的计算方式应是:钢筋重量=钢筋长度×钢筋每米的理论重量。一般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乍一看,觉得这两种计算方式都是正确的,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进而出现了混淆情况。并且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之后可以得出,这样的计算方式对施工单位也是一种损失。例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开始理论计算得出的钢筋量是一个数值,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钢筋量又是一个数值,并且要比理论计算得出的高出很多,进而也就阻碍了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注意索赔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索赔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在桥梁工程开展施工一直到竣工的全过程中,均要注意索赔材料的收集与整理,使收集到的材料成为索赔的重要依据,进而实现有理有据的索赔。针对部分项目,政府部门具有相应的变更索赔问责制,即一个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单项工程施工变更增加额或施工索赔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就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问,其属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共同职责。因此,施工单位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可能索赔成功。从事索赔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辨别这些材料是否是充足的索赔依据,这样才可以确保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索赔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工程地点交通条件;地下水水位情况、土质状况;供电、供水情况,电价与水价的现状;工程施工中使用了哪些大型的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的功率、型号及进出场的次数等;雨季和寒冬是否采取了特殊的施工工艺;停电、停水的时间,施工原材料进场的数量、质量、时间等情况;施工技术材料与施工日志等;设计变更办理、工程量增减、技术核定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及补充预算的定额等。
(五)索赔材料的权威性
不要认为设计单位下达了设计变更就可以解决问题。例如,在预制空心板梁的时候,发现有三片试验梁底板出现了开裂的情况,施工单位将此情况上报给了建设单位之后,设计单位提出了设计变更。因为这个变更情况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了一段时间,进而也就出现了施工人员窝工、施工设备闲置、施工现场水电费增加及租地费增加等情况,并且随着设计的变更,施工单位按照原来设计图纸预制的六套内模全部需要更改,增加了索赔金额。在进行相关调查的时候,设计单位也会将开裂的情况归咎于施工单位施工方式不当,这样也就不利于施工单位的索赔。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邀请一些桥梁工程方面的力学专家来到施工现场,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对开裂的原因进行分析与研究,之后进行相应的定义,为索赔工作提供更加权威的依据。
三、加强桥梁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的策略
(一)树立牢固的索赔意识
在桥梁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施工变更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进行相应的施工变更索赔工作,因此要树立牢固的施工变更索赔意识。首先,一定要正确认识施工变更索赔。施工变更索赔是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对于承包商而言,施工变更索赔是一项可以降低承保风险及避免经济损失的重要方法。工程承包单位一定要加强对索赔工作的重视,并且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索赔意识,将索赔工作纳入到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同时,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要将施工变更索赔当成是自身工作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于索赔管理人员而言,一定要熟练掌握相应的合同文件,不忽视任何一个索赔的机会,并且尽可能详细相应的索赔工作,提高索赔工作的成功率。
(二)深入了解及掌握自身的索赔权
要想展开施工变更索赔工作,首先一定要具有相应的索赔权。索赔权指的是索赔要求可以成立的法律依据,其前提就是施工合同文件。所以,索赔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应的合同文件,很好地在合同条款、工程量表、施工技术规范、合同函件及工作范围等各类合同文件中找出一定的索赔法律依据。通常情况下,和工程施工变更索赔相关的重要条款大部分包含在合同通用条件的部分,如工程项目变更、施工工期延长、工程范围变更、物价上涨、施工条件变更、单价变更及汇率调整等。一定要对这些条款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且熟练运用,进而为索赔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
(三)加强对施工变更索赔款的合理计算
在明确了施工变更索赔权之后,就要对相应的施工变更索赔款进行一定的计算。怎样提出自己的合理变更价格,让工程师与业主都可以理解并且接受,也是承包商需要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施工变更索赔成功的关键所在。施工变更索赔款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合同条件中的计价条款执行的。但是,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一定要选用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在原来单价相对有利的基础上,可以选用内插法对索赔款进行计算;在原来单价相对不利的基础上,可以选用实际费用法对索赔款进行计算。另一方面,尽可能防止出现毫无依据的增加索赔款额,因为这样的做法一般不会成功,相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方的信任程度。相关实践表明,只有双方处在良好的合作状态,才可以更好地达成一致的建议,进而促进相关工作的全面展开。
(四)加强工程项目的建设
在桥梁工程施工变更索赔中,要想成功索赔,首先要求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严格的施工,并且加强工程项目的建设,让工程师与业主都满意。相关实践表明,承包商认真执行合同的要求、严格施工过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标、相应的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这样才可以确保施工变更索赔的成功展开。特别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种种困难的克服,在发现原来设计中一些不合理或错误的时候,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并且争取得到工程师与业主的同意。在此类情况下,承包商的一些索赔要求基本上都可以得到满足。有时候,可能提出一些难以实现的索赔要求或在索赔程序上有着一定的疏忽,均可以得到工程师与业主的谅解,进而实现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反之,假如没有做好工程项目的建设,使其施工质量较差,施工工期也在不断延后,在此情况下,承包商的一些索赔要求基本上不会得到满足,尤其是针对施工变更的索赔。
四、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竞争的日益激烈、施工单位的日益增多,使得发包方和承包方很难达成平等的合同约定。同时,在开展施工的时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取得业务不得不进行低价竞标,进而为了补充减少的利润而进行相应的施工变更索赔。因此,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且保持资料的权威性,这样才可以为索赔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条件,促进索赔的成功。
参考文献:
[1]程素琴.浅谈桥梁工程施工变更索赔中注意的几个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10(08).
[2]尹灵芝.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结算的几点思考[A].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08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8.
工程变更法律依据范文4
关键词:合同管理;全过程造价;控制;影响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提高工程效率,项目的目标也难以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按时完成,同时也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1.1 不重视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投资决策是实现工程造价的源头,在项目的建设中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先决性和指导作用。在该阶段,计算和核定出该项目的工程投资,其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关系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正确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视,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做出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而我国却经常出现工程造价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其主要因为我国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参考以往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估算,有些单位为了项目能被批准,有意低估投资金额,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1.2 设计与造价控制脱节
设计是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关键,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重技术轻经济,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并不关心,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少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那是造价是工程预算员的工作,因此往往造成设计与造价控制相脱节,最终没有做到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总造价。
1.3 恶意低价中标,对工程合理造价不力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或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等原因,使一些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为了中标往往恶意报低于成本的价格,不仅使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也无法真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4 忽视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施工单位常常为了自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严格地审批就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地增加签证及设计变更或以少报多,以获得额外的收入。现在有不少承包人在竣工结算阶段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多算工程量,材料价差不按规定调整,签证不合理,施工合同条款不符等现象。加强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坚决打击弄虚造假现象,工程造价务必真实、合法。
2 合同管理对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性及影响
2.1 重要性
全过程造价控制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造价控制方式而越来越多地被投资方采用,而合同管理对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一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中涉及到的合同可能有很多,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2.2 合同管理对全过程造价的影响
2.2.1 合同管理影响着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工程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确保了合同双方间的利益最大化。一般在拟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造价工程师需要核实和计算在建过程中所有的成本和费用。这需要一定的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足够的责任心和耐心,来处理工程的计价、合同变更、问题索赔等重要原则条款,更好的维护发承包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在未来的施工中所有工作的进行得到相应的保障。
2.2.2 合同管理贯穿着工程全过程造价的整个环节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建设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建设施工的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浮动较大等特点,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复杂多变和不确定因素增多。早期的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投标及后期的承发包、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最终的财务决算阶段中的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紧密相关,每个环节中的细节费用都需要造价工程师进行科学分析核算,并详细的体现在施工合同之上。
2.2.3 合同管理是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
签订的合同作为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其详细的内容、合理的条款、严谨的态度,很好的控制和约束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更好的避免了更多纠纷的产生。在现实中,往往一方漠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偿条款内容,无视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与法律性,为了自己获得更大经济利益,违反合同条款。与此同时,利益受损方便可凭借手中拟订的合同文件条款内容,去寻求法律援助,从而很好的
维护己方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全过程造价
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计算核实准确,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掌握,以便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000 年建设部在参考《FIDIC 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基础上修订并了现在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虽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国际的标准合同文本如国际通用的FIDIC 合同文体相比,在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合同主体的责、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合同管理经验,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全过程造价。
4 结语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是紧密相连的,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加强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随时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才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投资,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工程变更法律依据范文5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价;审计
1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的含义
工程造价审价是指竣工结算审查,是在建筑工程项目被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前签订的合同进行工程款的结算。主要是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核。而工程造价审计则是国家政府部门按照建筑行业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对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项目进行审查。二者在正常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并没有太大的冲突,但是如果遇到工程款纠纷时,情况就不同了。比如2005年,江苏省某镇政府和浙江某一建筑公司签订了《某某镇办公大楼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三个月后,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共同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工程结算价为1388万元整,而镇政府的上级审计部也对该工程建设投资进行审计,审计结算认定工程造价为1263万元,双方因审价结果和审计结果产生了工程纠纷。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的审价与审计在实际的建筑项目中很容易产生冲突,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
2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的确定
(1)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为工程造价的审价与审计的确定工作提供法律依据。①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详细规定工程造价审价的形成和原则,传统的工程造价审价都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进行共同约定,如果已签订合同,则工程造价的审价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如果既没有合同的约定,双方又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工程造价的审价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交由仲裁机构决定。所以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确定工程造价审价的形成原则,从而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能够明确工程造价的审价;②明确审计部门的权利范围。近几年,我国工程审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内容不规范、工程签证违规事项、拦标控制价、工程监理与造价这四个方面。如某景观工程投标为2004年定额,结算则按2010年定额,但合同中无注明,给审计造成很大矛盾。又如某教学楼地坪签证面积、厚度分别比实际多16%、2~3cm;某健身广场工程,不常规人工草坪每平方单价不询市场价就签字,造成报审单价是实际市场价的1.5倍以上,就此一项核审近60万元。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明确审计的权利范围,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规程进行详细的明确,从而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实际的建筑项目工程中,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工程造价的形成以及审计部门的权利,从而使承包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有效保护。(2)应该明确行政审计对工程造价的介入程序和原则,保证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的顺利开展。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项目纠纷中,一般是在承包方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进行主动仲裁时,行政审计才会介入工程造价纠纷。如果行政审计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始施工时介入,及时了解建筑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而在出现纠纷事件的时候,行政审计能够发挥重要性。而且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进行介入对承发包双方也能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比如某政府投资项目线路,工程总工期为61个月,费用83.3亿元。跟踪审计小组是在所有项目合同均已签订之后确定,故审计小组主要是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以及管线迁移工程造价结算进行审计。实际审计工作时,审计小组发现工程项目有很多问题,如招标清单设置不合理造成多项费用重复计列,重复计取的合同金额达到了1947.4万元;合同条款不严谨,其中本工程部分工程预付款为40%-80%,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的规定。”由此可见,跟踪审计是一种事先预防的审计方式,有效弥补了审计事后监督的不足之处,因而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突出审计要点、审计机关准确定位、重视资料库等手段来切实加强跟踪设计的预防作用。行政审计在介入时应该按照施工合同内容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等,查看其结算资料是否有误,这就是行政审计介入的原则。比如某铁路项目隧道工程,施工单位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参与投标并中标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施工单位应该承担单价风险。然而在变更批复中,业主却对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微新岩石明挖25.9万立方米按合同外变更项目保护层(工艺相对微新岩石明挖复杂)给予施工单位815万元价差补偿,这有悖于双方所签合同相关条款。由此可见,行政审计介入工程造价审价纠纷的首要原则就是依照具有法律效应的施工合同。(3)政府部门应该强有力介入,从而保证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确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强有力的介入工程造价能够有效减少政府资金的漏洞,从而保证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比如在青岛市滨海公路北段工程,青岛审计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有效地审查和监督项目的施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公司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且将滨海公路南段工程有关费用30万元列入滨海公路北段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通过政府的强行介入,有效保证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由此可见,国家政府部门强有力的介入能有效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以及减少投资资金的流失,从而促进工程造价审价与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审价与审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起,有效保证工程造价审价与审计确定工作的顺利实施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和承包双方应该共同努力,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维护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贾丽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设计[D].天津理工大学,2012.
工程变更法律依据范文6
【关键词】施工合同;造价控制;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为建成一项工程实体,预计或实际在承发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设工程总价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最高优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为实现建设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工程施工阶段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承包方合理分摊风险因素。透彻理解并认真签订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1.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2. 施工合同文本的构成
2.1 该文本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1)《协议书》作为总纲性的文件,概括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是说明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确认合同文本的组成文件。合同价款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基础,招标工程按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如实填写,非招标工程由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约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条款要详细约定,如资金来源一项要列明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例。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总天数等内容是工程款结算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2)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考虑了施工中的惯例和合同在签订、履行中的实践经验,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的基础性合同条款。明确了完整的工程造价是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需要追加的合同价款、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合同价款与支付部分对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等条款有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工程变更、违约、索赔和争议等款项对在特定情况下怎样对造价进行调整进行了说明。
(3)《专用条款》是专门应用于具体工程的条款,款项设置与《通用条款》对应,需要根据个别工程的实际内容和特点对《通用条款》中没有明确的款项进行特别约定,修改不适用的款项,补充缺少的内容,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双方理解和履行。
2.2 《专用条款》是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下面就如何签订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作简单的探讨。
2.2.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在该部分明示适用的法律、法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标准、规范、施工图纸的具体时间及需要承担的费用。
2.2.2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在该部分写明发包人应完成的“三通一平”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协调清理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措施和费用承担,约定承包人工作要求,防止因为措辞含糊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关系的理解歧义引起索赔等严重影响造价控制的事件。
2.2.3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约定工期顺延的的费用索赔情况。
2.2.4 质量与验收。约定隐蔽条件和中间验收部位,明确工程试车费用的承担方式。
2.2.5 合同价款与支付。选择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中的一种作为约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1) 固定价格合同。有详细的设计图纸、资料,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工期较短、施工工艺不太复杂、风险因素容易控制的工程可以采用此类合同。包含了所有能预料的风险因素,承包商承担全部施工风险。
(2)可调价格合同。在此类合同中,总价或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作为价款变更的依据。主要考虑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指数、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双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此类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风险可以得到合理分摊,建设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承包方承担价款变动的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复杂、技术方案与建筑结构难以事前确定,工期特别紧迫的工程。双方事先确定工程成本构成和酬金计算方法,承包商没有降低施工成本的激励。业主不易控制工程造价,承担全部施工风险。合同中须明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开工后扣回的时间和比例等。
2.2.6 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约定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结算方法和违约处理办法。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明确质量要求及设计规定,使用代用材料产生的价款增减以书面形式议定。
2.2.7 工程变更。明确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所产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建设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时的解决方式。
2.2.8 竣工验收与结算。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明确双方责任、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方式。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金支付方法。
2.2.9 违约、索赔和争议。约定如何规避影响工程建设的不利因素,以及违约事件发生后的责任承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