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资产管护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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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产管护制度

村级资产管护制度范文1

一、宁波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200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级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扶持途径和经营管理模式,村级集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2005年全市村级集体总收入(不包括依法属于村集体的土地征用补偿和上级补助收入)达20.2亿元,比2000年的12.8亿元增长58%,平均每村可用收入达62.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810元,比2000年增加54%。近几年,市委、市政府的主要措施是:

(1)采取综合措施,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基础。2000年,宁波市专题召开全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座谈会,出台《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收入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途径和运行管理模式,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措施。2000―2002年“固本强基”工作中,整治了200多个问题村,扶持落实了5000余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近三年又连续下派农村工作指导员,帮助和指导村基层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全市上下的努力,宁波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摆脱了“九五”期间的徘徊局面,2000年以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6%。2005年全市村级集体总资产达249亿元,净资产179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138%和120%。

(2)适应新的形势,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面对农村集体企业转制、电管体制改革、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等带来的村级集体减收压力,各地在巩固资源开发、小水电开发和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办法、新途径。一是做好物业开发租赁文章。积极开发标准厂房、三产用房、外来农民工公寓等物业,发展租赁经济,租赁收入大幅增长,成为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全市村级集体租赁收入达到8.5亿元,占集体收入的比重从14%上升到42%。二是做好旅游资源开发文章。利用乡村各种旅游资源,投资或合作发展休闲观光旅游业。如宁海天河景区,涉及的6个村以山林为资本参股,以门票收入的7%分成,每村每年增收几万到十几万元。三是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文章。通过旧房改造、宅基地整理或标准农田建设,获取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利用土地折抵指标,发展二、三产业或依法转让兑现。如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通过土地整理,获取土地整理折抵指标340亩,再开发二、三产业用房吸纳企业落户,创收1700万元。

(3)增加财政补助,减轻集体经济支出负担。长期以来,村级集体承担着大量社会事业的费用支出,负担沉重。近几年,宁波市积极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市、县(市)区和部分镇(街道)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有效地减轻了村级集体的负担。据统计,2005年全市村级获得上级拨款收入共7.9亿元,是2000年的4倍。这些拨款主要用于村庄整治管护、社会综合治安、村道建设、薄弱村帮扶、村主要干部报酬、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补助,约占村公共服务支出的30%。

(4)加大帮扶力度,促进集体经济均衡发展。在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同时,努力帮助薄弱村培植稳固收入来源。2000年以来,除市、县、镇三级财政投入外,组织机关部门和单位与贫薄镇(乡)、村开展结对帮扶。有关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实行倾斜性补助,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2000年来,市财政共投入扶持资金近2亿元,各帮扶单位共投入结对帮扶资金6000多万元,6000余户地处偏远山区和地质灾害地区农户得到帮扶迁移,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数量占总村数的比例从35.6%下降到21.4%,农民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人口下降70%。

(5)加强民主管理,保障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各地加大对近郊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力度,妥善处置村级集体资产,保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到2005年底,全市已有222个村经济合作社完成了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江东区29家股份经济合作社2005年总资产达到36.1亿元,净资产29.6亿元,当年可用收入3.1亿元,分别比改革前增长128%、115%和129%,人均分红达到6000多元。同时,全面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全市普遍实施了村级会计账务乡镇会计服务站制,会计电算化和县镇村联网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得到加强。村级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合同管理、重大工程招投标、管理费用定项限额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增强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调查表明,近几年宁波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势头,总体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发展领域逐步拓宽,经营方式也由直接的市场竞争型向资源发包、物业租赁型转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健全。但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管理也面临不少问题,主要是:总体实力不强,经营性收益较少;公共服务项目增多,支出总量刚性增长;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农村集体经济依然薄弱;管理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够有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干部对要不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怎样发展集体经济存在模糊认识:一是“过时论”。认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已经过时。二是“无用论”。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已经没有必要。有的说,村里搞公益事业应当由公共财政向村级延伸和覆盖。三是畏难情绪。认为现在既没有了村办工业企业,又不能与农民争利,发展集体经济已是难上加难。一些地方干部安于现状,不愿多花心思抓集体经济的发展,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开拓进取精神。

(2)原有收入渠道减少。村办集体企业上缴利润是我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村级主要收入来源,而今村办企业已经转制,集体资产参股企业取得固定回报的村为数极少。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承包上交收入来源减少;部分村在城市化和旧村改造过程中,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被拆除,以致收入减少;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原村集体投资兴办甚至借债兴办的水、电设施,收取水电费差价,但这些收费项目在农网改造后已全部取消。如慈溪市周巷镇因电管体制改革,全镇村级每年减少收入达150万元以上。

(3)政策与要素制约增强。由于土地宏观调控趋紧,村级用地指标更加难以落实,致使一些有区位优势、发展项目和货币资金积累的村丧失了发展机会,村级发展空间难以拓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制约了村集体将自然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的转换。此外,生态环保要求逐步提高,对生态涵养区、水源集聚区发展工业、休闲旅游业产生明显抑制作用。

(4)部分村缺乏基本发展条件。目前有些地方薄弱村较多,客观上分析是不少村地处偏僻,区位条件差,资源开发利用成本高、效益低,加之自身缺乏资金积累,这些村在短期内要取得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度确实较大,有的本身就是需要下山移民、易地致富的资源贫薄村。

(5)管理体制缺乏活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最大的缺陷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集体资产产权主体不明确,分配机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加上激励和经营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经营管理者与经营效益关系不密切,缺乏经营动力;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利益关系不够密切,缺乏凝聚力。此外,部分村人才外流,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能力,影响了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发展信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村级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农村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物质保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任务。村级要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保证村级组织的公共属性,必须有集体经济的支撑,依靠社会捐资不是根本之策和长久之计。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长期进行大量的物质投入。要比较好地维持村级运作,解决村民基本福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有效管理,一个村每年大约需要30万元;如果要达到全面小康示范村的建设标准,每个村大概需要即期投入500万至1000万元。尽管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对“三农”的投入逐年增加,但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和民间的力量是不现实的,还必须依托村级自身发展经济、积聚财力,依靠农民群众的辛勤劳动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

(2)理清发展思路,拓宽发展路子。要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一些集体经济发展办法已经不相适应,各地应该在发展领域、发展途径、发展方式层探索新的路子。具体为:一是开发利用资源。在继续搞好山林、海塘、“四荒”等农业资源集体统一发包经营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利用水源、景点等优势资源,采取资源入股、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发展小水电、休闲观光旅游等,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发展物业经济。综合利用区域经济优势,积极发展标准厂房、市场、商铺、仓储、外来民工公寓等物业资产,采取物业出租方式,获得稳定长效的物业租赁收入。三是盘活存量资产。在土地控制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充分挖掘村内存积的闲置资产潜力,对空置的校舍、村(队)公用房、晒场、旧厂房、多余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等进行改造集约利用,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向外购买资产。货币资产较多的村,可以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法跨区域购买房产、土地、水源、景区等产权或使用权,通过开发或改造升级,获取增值收益。五是通过服务增收。在个私块状经济比较发达或形成农业特色产业基地的地区,村级可以通过提供仓储、运销、信息中介、通用设备、集散场地、水电供应等有偿服务,增加经济收入。

(3)强化管理监督,创新经营机制。一要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村级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明确民主决策的组织、内容和程序。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建设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实行民主决策。要保障社员(村民)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确保民主决策机制健康运行。重大工程项目还应当公开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二要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有条件的村,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积极探索对经营者实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有机结合的年薪制考核办法,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责任风险保证金制度,使经营者的责任风险与利益挂钩。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支持引进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决策经营水平。

村级资产管护制度范文2

一、巴州区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现状

(一)实施情况。目前,巴州区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现代农业、高标准粮田、新农村产业园、小农水、水利枢纽、林业天保、农村道路等项目建设,初步形成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渠相连,路通畅、林茂粮丰、瓜果飘香的农村新气象。据统计,巴州区23个乡镇、6个办事处累计改造升级基本农田建设28.25万亩,建设(整治)设施蓄水14230座(口),配套完善引、灌、排渠系7968.8公里,新建(整治)农村机耕道2689.3公里(硬化806.79公里)等。

(二)管护现状。巴州区农业项目建后工程一般是由建设部门、乡镇政府和项目村社负责管理与运行,既是管理者又是管护者,这种管理较模式化,机构性质定位不明,管护的责权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护措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业项目建后工程管护的顺利进行。此外,农业项目是整体规划布局,综合利用,系统发挥效益的,这与的小农户经营模式有所矛盾,大部分农民只顾工程设施与自身的利益关系,不去考虑全局利益,致使一些综合利用的灌溉水利设施、耕作道路被破坏,直接影响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益。据调查,全区设施蓄水工程容量不足70%,80%排灌站停用,60%引、灌、排渠不畅,渠系建筑物损毁100%,农村道路破损达40%,田地埂垮塌达30%,近50%土壤理性发生改变,项目动态成效难以实现。

(三)管护问题。一是产权不明晰。虽然表面上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乡镇或村社,各种管护内容也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但由于产权不明确,管护制度仅是一纸空文,既没有跟踪督查,更没有相应的处罚,致使工程管护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是存在“重建轻管”现象。部分乡镇在项目建设中积极性高、热情高,干部群众主动配合。但工程建成后,由于管理体制、管护责任、管护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对工程建后的管护环节不够重视,管理薄弱。

三是未建立管护资金或资金不足。巴州区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期管护投入资金外,其余部门未投入。而村社经济薄弱,没有资金积累,再加上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价格较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融资渠道单一,只能从村集体义务工、积累工和收缴的各种赔偿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但远远满足不了项目管护的资金需要。

四未能真正落实管护责任。工程完工移交后,本应形成建设单位、基层组织、受益农民共同管护的局面。但在现实工作中,管护各方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形成建设单位无法管、基层组织无力管、受益农民不愿管的窘境。

五是农民管护意识不够。项目区农民是直接受益者,本应是项目建后管护的主体,但由于项目是国家投资兴建的,农民认为管护不关自已事,对基础设施不仅管护意识不够,还存在人为损毁现象。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思路及对策

(一)宣传启发,转变观念。农业工程“三分建、七分管”,针对个别建设单位存在的“重建轻管”、甚至“只建不管”的现象,首先从强化管护宣传入手,充分利用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平台,大力宣传做好工程管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以村为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利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讨论,不断诊“病”、治“病”和防“病”,并将研究策略和相关政策资料印发传阅,调动农民参与工程管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政府引导,增强意识。乡镇、村社干部应身先士卒,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主动参与到农业基础设施管护中,深入田间地头巡察,查找工程损毁原因,研究修复对策,探索防御举措。项目乡镇及村社干部应投入到工程“岁修”工作中,积极参与水渠清淤、制口疏通、闸板保管、梯田埂修补、碎石清理、道路除草、塘库池管理等维护工作,在项目区营造出“既倡导,又参与”的组织堡垒氛围。对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工程,应及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创新思路,拓宽渠道。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一是采取“村有村管”的方式,由村级组织统一进行维护和保养,由农户出义务工或由村社雇专人进行维修。如桥、涵、闸、路及山平塘、蓄水池、泵站、渠道、管道仍为集体所有,平时由村社安排专人看管,毁损严重的由集体出钱(或集资)维修,使用时,村社负责输水,费用根据土地面积分摊,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从村集体经营中支出。

二是采取“村有户管”的办法,把堰塘、蓄水池、排灌站、生产路发包给农户,由农户负责经营管理,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一般在建设时就明确为“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原则。

三是采取一次性拍卖的方式,明确产权关系,变为“户有户管”。把一些工程、设备一次性卖给农户,收取一定的资金,转变成个人所有,并由农户进行管理和使用,产权归个人所有,维修管护由买断者负责。如蓄水池和农业机械等。

四是建设土地流转发展平台。引进创业有志之士,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土地流转。引进成熟龙头企业,建立“基地+公司”产业模式,助推土地流转。倡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促进土地流转。扶持农村种养大户,兴办家庭农场,增加土地流转。培育农业专合组织,经营 “公司+基地+农户”合作农业,壮大土地流转。通过转化管护主体,发展“企业”自养。

(四)细化措施,加强管护。一是建立管护基金。建议县、区财政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工程管护费用;或在全区每一个项目招标结余资金中提取10%―20%左右的资金,用于农业工程管护费用,建立工程管护基金,全部纳入县、区财政专户管理,用于项目运行管护补贴,专款专用。

二是鼓励集资管护。按照市场手段与项目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谁受益、谁负担”;或“以工程养工程”,鼓励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

三是明确管护。在产权明晰上,可以按项目资金投入的数额和比例,明确产权构成。在产权管理上,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属于集体资产的,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农户家庭资产的由农户直接进行管理。

四是颁布管护办法。加强对农业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和健全农业工程建后管护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层层制定和落实项目建后管护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规程和细则,并分门别类地制定出各类工程管护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组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奖惩分明。

村级资产管护制度范文3

为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确资金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保障措施,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全面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XX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如下:

制度一、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及时传递和反馈,建立资金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是指上级各部门安排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指标批复等以及各部门单位在资金监管中反馈的监管工作情况和抽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三条、资金监管信息通达,是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在镇直各部门、包村干部、村(居)之间以及与市主管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

第四条、XX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工作,具体有财政部门负责,确定专人收集、整理、传递,严格执行《资金告知制度》,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与结果向镇资金监管领导组反馈。

第五条、镇资金监管领导组根据反馈信息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进行部门工作约谈,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加强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落实效果,财政部门定期将监管信息分类、整理、打印、装订成册并存档备案。

制度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公开的范围,规范公开内容、程序、方式和措施,进一步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

(一)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  “分配到哪里,公示到哪里”的工作原则。

(二)镇直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是政策公开、资金分配、项目批复及项目实施等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法定的公开职责。

(三)财政部门负责本乡镇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及发放结果信息公开,并担负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职责。

(四)村(居)委会是村级集体资金(财务)信息公开主体,负责村级资金(财务)信息公开。

并担负补贴对象村级初评以及分配到村财政资金使用结果等信息公开职责。

第三条、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

(一)惠农补贴类资金信息公开。

包括资金名称、政策依据、申报规程、补贴对象、补贴指标以及资金发放结果、监督电话等。实行申报、初评、发放前和发放后村、部门、镇及财政四级分层分级序时公开。

(二)涉农项目类资金信息公开。

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批复文件、资金来源、受益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期、项目决算、管护责任、监督电话等,按照事前、事中、事后镇、村两级同步公开。

(三)财政扶贫类资金公开:脱贫攻坚到户项目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程序比照惠农补贴类资金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扶贫工程项目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及程序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类资金的规定实行全面信息公开。

(四)村级资金(财务)信息公开。

包括村级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等,按照镇“三资”服务中心的规定按月按时公开。

(五)财政预算资金信息公开。

包括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支出、专项资金使用等。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公开公示相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四条、公开的方式和载体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镇、部门、村(居)三级公开公示制度。

(二)实行“墙上+网上”公开公示办法,通过村务公开栏、部门公开栏、镇务公开栏等固定场所实行常态化公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村(居)先锋网同步予以网上公开。

釆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完善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分层公开相结合机制。

第五条、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一)资金管理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公布举报途径,建立举报登记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并及时整理相关公开公示记录备案,做到政策可追溯,过程有痕迹,数据可查询。

(二)资金管理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公开公示制度的执行。

(三)严格执行资金发放7日内,项目批复10日内信息予以公开的规定,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时限,通过网站公示的信息保留期不得少于3年,通过公开栏张榜公示的信息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六条、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镇财政资金监督领导组负责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督查,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巡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

制度三、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及时掌控财政资金运用情况,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抽查巡查范围:是对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落实、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资金使用(发放)以及财经法规的执行。

第三条、抽查巡查依据: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批复、绩效目标以及财经法规等。

第四条、细化抽查巡查内容

(一)补贴类资金抽查巡查。

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政策核查,发放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等,补贴资金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补贴对象的1%。或补助资金总额的10%。

(二)预算资金抽查巡查。

政府综合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管理、债务风险防范、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的管控等检查监督,是否实行定期财政财务公开公示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等抽查巡查。

(三)项目类资金抽查巡查。

项目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工程招投标按规执行,项目公开公示,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管理等。

(四)扶贫类资金抽查巡查。

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精准度、项目实施程序的规范性,补助资金发放的准确性,项目资金拨付的合规性,以及项目验收、资产管护、项目运营、经济社会效益及绩效目标管理等监督抽查。

(五)村级“三资”抽查巡查。

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产、资源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管控以及村级财务公开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强化抽查巡查措施

(一)镇资金监管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组织纪检、财政及相关部门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

(二)抽查巡查方式,采取定期抽查、随时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跟踪巡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实。

(三)抽查巡查监管记录备案。

镇资金监督领导组确定财政部门负责抽查巡查监管记录的登记备案,并根据抽查巡查结论及时开专题会,落实整改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跟踪整改的落实。

制度四、财政资金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监管原则,落实申报、审核、分配、发放(使用)、绩效、监督、廉政、整改“”责任机制。

第三条、建立资金监管工作约谈机制。镇资金监管领导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资金管理中出现以下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作约谈,责令其整改纠正。

一是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资金管理责任不落实,通过工作会商仍未整改的。

二是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绩效管理低下的。

三是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发放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四条、严肃纪律,执纪问责。镇资金监管领导组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资金管理单位部门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请党委政府研究追责。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由纪检部门依据违规违纪问题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给予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附则

村级资产管护制度范文4

目前,我乡大部分村未成立用水合作组织,有些村虽成立了,但运作不够正常,导致了兴修水利工程还仅仅停留在依靠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去组织实施上。由于我乡各村村财都不宽裕,加上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征收水费粮,各村用于水利建设上的资金更加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乡水利事业的发展。改革现有的“公家出钱修水利,用水户不劳白得益”的这种责权不清,责权不一的水利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用水户既是受益主体,也是水利设施投资主体,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用水户投资水利的积极性已势在必行,这也是今后农村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是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途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就做好我乡第二期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

1、对未成立用水合作组织的,原则上均应按行政村、村民小组或水系、工程为单位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涉及的村:千龙、大燮、高屋、官山、下科、樟树、翁基、下连科)。

2、对政府拨款扶建的村级供水工程落实管护措施,产权或管理收益权落实到户(涉及的村:千龙、大燮、高屋、官山、茶地、下科、樟树、翁基、竹马、上连科、下连科)。

3、对灌溉工程(主要指引水工程)原则上要在2012年10月前明晰产权、明确业主,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落实管理主体,签订改制合同(涉及的水利工程:千龙长圳里陂、久太岭下水陂、大燮蛟舍龙圳、茶地大凹背陂、上连科鸡子石陂、下连科礤头陂)。

以上改制形式、内容都应做好会议记录、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记录,并归档备查。

改革的过程及时间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班子(4月28-5月5日)主要由村两委干部、离退休老同志以及热心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上报一份到水利工作站、村存档一份)。

(二)理清水利工程基本情况(5月5日-5月25日)对全村的水利设施逐一进行造册登记。

(三)召开用水户代表会议(5月25日-6月初)会议内容讨论制订改革方案并广泛征求用水户意见。

(四)召开用水户大会(6月初),会议内容:选举用水户合作组织会长、理事成员,成立用水户合作组织

(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6月初-6月15日),明确理事会成员、用水户职责与权利。

村级资产管护制度范文5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省、市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探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做法,为制定完善奖补制度提供经验和依据,为全省全面铺开此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新格局,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村民受益、注重实效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优先建设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

3.突出重点、有机结合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根据试点县(包括县级市,下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现状,突出一段时间内建设的重点,同时要与现有的用于农村各项事业建设资金投入项目相结合、相衔接,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谋划、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表决过程、筹资筹劳和奖补项目的使用管理、项目预算和决算等公开、公正,接受村民监督。

二、试点地区和任务

(一)试点地区。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选择市级财力比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具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公益事业经验、机构人员比较健全的县作为试点县。选择*市*县、*市*市、*市*市作为试点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政府,试点县所在的市政府要向省农村综改办提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申请,明确试点县工作目标和任务、承诺安排配套资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以及组织保障等。未列入省级试点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任务。

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主要任务是:省、市、县制定试点方案,宣传政策,组织村民筹资筹劳和项目申报、审批,开展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决算,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提出工作建议。

三、奖补方法

(一)奖补范围。

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投入渠道解决。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举债举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等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因素。

考虑农村劳动力、省确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筹劳折资标准,对农民规定范围内的筹劳折资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5号)的规定,统一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三)奖补比例。

依据财预〔20*〕5号文件规定,政府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照1/3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实行省级补助资金总量控制的方法,根据试点县的具体情况确定省补助的控制额度,以确保奖补项目的确定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建立奖补约束机制,奖补资金的申请自下而上,先议后补,原则上待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兑现奖补资金。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财政奖补所需资金由预算执行中追加或由明年预算安排。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原则、范围、程序进行。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每个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投劳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工价标准为每个工日20元,允许以工折资、以料折资。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根据〔2007〕4号文件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原则,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资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财政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纳入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统一管理。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村综改办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严肃处理。

村级资产管护制度范文6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土地管理制度 改革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十胜利召开,国家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新型城镇化的提出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土地管理工作重心转移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但目前天津市耕地占补平衡较难、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土地资产化尚低、生态管护机制落后,亟需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促进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节约集约利用与生态管护融合、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新型城镇化对土地管理的诉求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应从行政性主导转变为着力打造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向心力的加速器,地方政府不再是过去的“管理型政府”,而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不仅应对中央政府负责,更重要的是切实保护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政府的行政部门应从本职出发及时有效地解决传统城镇化中的遗留问题,并为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1]。

土地要素作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承担着保障城镇发展空间、提供城镇化实施路径和改善城乡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因此,需要通过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化和土地生态环境改善。在落实国家战略和基本国策的要求下,今后的土地管理工作重心将以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以促进农业现代化、贯彻节约优先战略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用地管护以促进土地生态环境改善为重点。

二天津市土地管理工作难点

1耕地占补平衡难

为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天津市建立起市-区-镇-村四级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定期考核。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综合整治,天津市连续完成占补平衡任务。但是,天津市未利用地主要为难以开发利用的河流水面、滩涂和沼泽等,宜农耕地后备资源极度匮乏,预计2015年依靠本区域后备资源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将无法实现。

2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天津市历来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强化监测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比,天津市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还不高,闲置土地、粗放用地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天津市单位GDP耗地量为491.35亩/亿元,与北京相比差距明显;天津市9个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为0.6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85);工业用地投入(5370万元/公顷)、产出强度(14321万元/公顷)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5407万元/公顷、12984万元/公顷)。因此,探索一条耗地少、效率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已迫在眉睫。

3创新市场配置、深化监测监管有待加强

天津市实行全市统一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集中交易制度。2011年,全市土地招拍挂率约90%,全部实现有偿使用。2011年全市土地土地出让金641.4亿元,全国排名第7,稍高于成都、沈阳,远低于上海、武汉等城市,与天津市国际大都市地位尚有差距,土地资产化、价值化还有待提高。

天津市着力完善土地监管制度,积极开展批而未建土地核查工作,对历年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土地建设情况进行核查,摸清全市批而未用土地的数量、分布和类型等情况。据了解,2006-2012年天津市审批建设用地中约有30%的批而未建土地,土地批后监管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4生态用地管护任务重

生态用地虽然出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诸多规划里,但生态用地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也没有明确的内涵界定,尤其是未纳入到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导致生态用地在空间上无法落实、无法量化,从而导致管理责任缺失。目前,天津市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恶化、防洪排涝设施薄弱;土地盐渍化情况严重,含盐量大于0.1%的盐渍化土壤约占70%;地下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

三天津市围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拟推进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议

1深化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① 建立多方参与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合作化经营转型,单纯以农户为单位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受到挑战。为提高耕地保护积极性,要改变以政府为推手的被动工作模式,扩大参与主体,将农户、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纳入到耕地保护队伍中,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建立系统性的耕地保护基金,提高参与主体落实耕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

② 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多种途径和有效方式

在天津市宜农耕地后备资源极度匮乏的背景下,需进一步探索耕地占补平衡的多种途径和方式。一是国家重点项目,由国土部统筹协调实现占补平衡;二是按市场原则推动建立耕地指标计价交易的统一市场,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

③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助推农业现代化

学习借鉴重庆地票交易制度,深入开展政策创新,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提质增量为核心逐步转变为以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为核心。将整治工作优先交给农村集体、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来科学实施,由政策普惠向定投定补转变,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逐步显化为一条农村集体可操作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路径[3]。

2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模式,有效指导区域发展建设

① 创新“多规融合”的空间规划统筹管理体制

结合天津市市情,构建以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主基调,以“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综合发展规划为统领,以产业、交通、生态等专项规划为承接的规划系统,力争形成覆盖城乡未来发展空间、高水平、可实施的规划体系,打造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结构合理、生态环境宜居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空间。

② 建立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机制

围绕建立健全计划指标体系、加强计划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控、改进计划编制下达方法、推进计划分类精细化管理、严格监管考核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差别化管理的措施。在天津市已实施的土地利用计划额度管理的创新基础上,通过前置性节约集约用地考评等综合手段,实现差别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解决计划的规模时序与经济发展阶段要求不相适应、城镇盲目扩张和用地粗放问题,推动城镇化向市场驱动转变。

③ 编制统一的镇村级实施规划,有效指导小城镇发展建设

以区县村镇规划试点为基础,以扶持小城镇建设为目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全面铺开统一的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打破城乡二元规划结构,实现村镇建设的科学规划引导。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市场驱动力

① 推进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

以确权登记为基础,积极推动土地使用权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土地开发利用。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激发土地要素潜能。

② 实现土地开发利用路径多元化

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的社会参与路径,探索原土地使用权利人在规划引领下参与到存量建设用地开发中,从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理开发,缓解土地整备资金压力,支持农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主动实现规划,开展合作经营,最大程度释放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巨大能量[4]。

③ 构建以可动态更新的用地标准为考评核心的土地利用监管体系

建立符合天津区域发展实际、全行业全区域覆盖、可动态更新的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考评体系,既为土地规划编制、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提供量化标准,又为节约集约考核提供规范依据。

4建立生态用地管护机制,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① 显化生态用地的法律地位

进一步明确生态用地的概念与内涵,确定生态用地空间范围划定依据,明确生态用地管护权责。同时,科学开展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的编制,统筹城乡生态用地管护责任,建立生态用地管护工作机制。

② 创新生态用地管护奖惩激励机制

结合天津市土壤盐碱化程度高、部分土地土壤污染较严重的现实情况,建立多方参与、责任明确的生态用地管护机制,本着谁管护、谁受益的激励原则,配套出善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政策,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① 夏悦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研究[D]湖南大学 2012.04

② 张丽霞 浅析当前我国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J] 科技资讯 2012.18

③ 朱信永,高伟 新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 宏观经济管理 2013.3

④ 李军晶 新型城镇化中的土地策略[J] 中国土地 2013.4

张震(1976.11)

汉族

籍贯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