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例6篇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1

关键词:投资公司 财务管理

从投资公司的运作特性可以知道,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典型的委托关系,其“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是最典型的特征。作为被投资公司的出资人,投资公司的经营重点是实现价值升值和流转,核心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投资公司只有不断强化和完善财务管理水平,才能提高投资公司的经济效益。为此,投资公司需要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操作程序,加强投资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降低财务运作成本和费用,充分发挥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

一、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投资公司在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操作程序不规范,这可以体现在对被投资企业的对外财务管理和投资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两个方面:

(一)对外缺乏明确的围绕投资目的的财务战略

一方面,由于被投资的企业往往与投资公司无上下级关系之分,被投资企业只是以投资公司的子公司的形式而存在,这导致投资公司参与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具体工作不能参与进去。另外一方面,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由于具有短期性,使得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员忽视了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理念与财务措施的贯彻执行是否符合自身的战略发展,容易造成被投资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财务战略的冲突,从而影响投资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二)财务内部控制失灵

有些投资公司经常会出现比如票据不全,会计操作不及时以及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财务内部控制失灵现象,这会严重影响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质量,导致不能理清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责任。更严重的会影响到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弱化投资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提高投资公司的投资成本和费用,降低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

不同于投资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是平等的地位,对被投资公司的管理权限有限,不能对被投资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措施。但是,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又十分重要,因此,投资公司需要利用自己的股权地位和各种影响力,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施加一定的影响,实现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人员安排的控制。

当投资公司对于被投资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时,为了规范其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务管理,从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投资公司有必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直接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会计规则、财务规章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中去,规范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处理程序,取得被投资企业重大财务决策的审批权。将被投资企业纳入投资公司的产权代表考核项目,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所投资企业进行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投资公司还可以将所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比如凭证、账簿和报表信息等,纳入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对所投资企业财务经营信息实时掌握,可以及时发现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解决。

(二)落实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强化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方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加强责任意识,做好员工的财务管理培训,在职工中树立起内部控制理念,使员工切实认识到实施内部控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第二,强化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建设。投资公司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制度的实行,将责任分配到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员工,加强决策的执行、监督和反馈,使制度真正地起到有效的作用。第三,强化约束监督机制。投资公司要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对不同岗位设立不同的职责,确保不相容的职位之间做到互相监督和约束,重要岗位要定期进行轮换,避免相关个人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三)合理配置财务人员。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可以采取财务人员委派制对所投资企业配置财务人员,具体可以采取的方法有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和财务经理单任制。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进行控制,进而委派财务人员作为所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进入企业的管理层,进而更加全面掌握被投资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防止虚假财务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实施。加强对所委派的财务人员的考核,制定相应的激励奖惩措施,杜绝其与被投资企业的串谋行为的发生,定期向投资公司进行述职,对其管理应该以双方领导为主,对其的考核依据见也应综合双方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促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

日益发展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可以为投资公司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提供更多的帮助,使得投资公司对财务信息的管理更加便利。投资公司可以利用相关的财务软件建立自己公司的财务信息网络,实现会计电算化,利用电子记账软件处理日常的会计核算,将会计信息和财务运营状况实时传递到公司的管理层,为公司的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迅捷的参考依据。

三、结束语

在全球化的市场环境下,投资公司这种特殊的行业所面临的竞争尤其激烈,如何提高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变得尤其重要。因此,投资公司应该从内外部两方面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合理配置财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内部控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固的财务保障基础,从而加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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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的工作重点

依据上述财务管理的定位、基本策略,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有投资公司特点的财务管理体系,并着手做好同国际财务管理接轨的准备工作。二是强化资金的统一调度,加强资金运作的全过程管理。在资金筹集上,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向国内外市场直接、间接融资;在资金使用上,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量人为出,长短结合,科学筹划,千方百计降低融资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积极调整负债结构,完善负债管理办法,使公司长、中、短期债务与公司资产结构、偿还能力相适应,做到举债有度,科学管理,按期偿还;全面推行债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逾期贷款清理责任制等。四是高度重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证足够现金流,以满足还本付息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努力减少投资损失和呆坏账;加强成本管理,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流动资产比重。五是加强税赋管理,做好税收筹划,合理赋税。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策略

在新世纪,国有投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实施战略性控股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要求有发展型的财务管理与其相适应。而发展型的财务管理必须在与管理国有投资公司发展总体战略紧密联系的原则下实施。它应具有全面性、长期性、简洁性的特征,其核心是明确公司财务的基本方向和思路,充分利用优质的可持续发展的公司资源,在投资结构上以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主,其他投资、短期投资为辅的策略;在投资管理上实施股权管理为主,债权管理为辅的策略;在增值方式上实施以股权交易增值为主,公司分红为辅的策略,以此提高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状况的质量,适应未来环境不断变化的能力。因此,它不仅要有科学精细的日常管理,更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使得国有投资公司在资本流动中求得发展。

二、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等的对策

(一)财务人员管理

与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财务人员的管理,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如果没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

1.人员选聘

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障投资公司利益的关键,所以对财务人员要严格筛选。财务人员应当要求诚实、敬业、有责任心,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通过培养成为独当一面的财务管理人员,作为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经理的后备人选。

2.定期述职制度

投资公司的外派财务经理通常每天工作在被投资企业,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被投资企业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被派出的财务经理汇报的重要的财务信息应汇编成文件备案保存。

3.财务培训制度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有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和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断发生变革。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投资公司财务部门需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培训财务经理,使财务经理随时更新知识结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以适应投资公司国际化的步伐。

(二)财务管理手段

1.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公司,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是通过向所投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经理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和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实行联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派出的财务经理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派出财务经理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派出财务经理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经理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经理单任制

对于新成立的、投资公司在其中占较大股份的大型投资企业,或者对投资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采用财务经理单任制。财务经理单任制即由投资公司派出惟一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相对较高。根据投资协议,投资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全面负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被派出的财务经理独立于被投资企业的机制之外,属于投资公司的编制,接受投资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公司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3.记账制

对比较小型的投资项目公司,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可作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延伸,采取记账的方式。

(三)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分析各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投资公司的利益,投资公司应根据所投项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所投项目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提高各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四)建立财务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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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投资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控制始终是公司管理的难题之一。由于广大的投资者不是生产经营的参与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上的信息获得也没有有效的途径。投资公司作为广大股东利益代言人,如何有效的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是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的投资体制有了巨大的变化,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一些利用社会的闲散资金成立的投资公司应运而生。由于广大的投资者不是生产经营的参与者,在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上的信息获得没有有效途径。投资公司作为广大股东利益代言人,如何有效的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是保证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投资公司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参股、控股所投项目企业,并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与内部财务管理不同的是,投资公司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授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即使不能控制也应该有相当的影响力,否则投资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慎重。

对于自己拥有控制能力的被投企业,为了加强对其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公司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直接参与制定适合该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被控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层次分明,权责对称。责任明确。投资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被控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对企业产权代表的考核项目。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所有被控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实行财务主管委派,推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与掌控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掌控财务人员,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根据对各被控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可向被控企业委派财务人员,从而更全面的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财务人员委派制是通过向被投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便于投资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采用会计主管委派制,即投资公司通过投资协议或控制被司董事会对被投企业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委派的财务主管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全面负责被投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企业的管理层。为了避免会计主管在面临两级公司双重领导时无法有效处理投资公司、被投企业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一方面应赋予财务主管较高的权力,如果只是作为被投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参与决策的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应细化对财务主管的业绩考核与奖惩,避免其处于游离状态,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被委派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被投资企业,可推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是通过向所授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人员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管理人员与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实行联签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派出的财务人员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派出财务人员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负责人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凡属联签事项,必须在酝酿阶段就让派驻财务负责人介入,并与公司负责人联合签署;凡属报告备案事项在联签时,均由派驻财务人员填写联签表,该表作为必备要件随报告或备案文件上报投资公司,否则投资公司办不予受理。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3、强化审计工作。审计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投资公司所投企业一般是普通生产或服务型企业,其管理环节较投资公司自身更为复杂,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投资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专业年度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年度审计结束后,由投资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进行适当的复核,进而通过相应的委托条款,从机制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合理。通过审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所有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来掌握被投资公司报表的编织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有章可循、合理合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有无夸大业绩和资产,隐瞒亏损和债务等情况,以此了解投资公司的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对于审计出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及时督促被投资企业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作为下一阶段投资的依据。

此外,还应开展内控审计。内控审计是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尤其是被控企业进行内部财务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属于事中审计,对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和管理见效性要求很高,许多内控审计任务源于高层管理者的分析和预感,提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一般都是针对目前或近期公司管理经营效益等重要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内控审计应以公司规范管理为关键点,以影响公司效益、最容易带来风险的关键环节内容为重点。

4、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企业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制度是一个企业的行动指南。预算则是对制度的量化。投资公司对被投企业的掌控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对被授企业的预算控制。

投资公司应尽可能独立的直接组织对被投企业全面预算的制定,并尽量摆脱被投企业对预算制定的影响,通过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收支均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之中;预算一经确定,就应成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但这并不是要求投资公司闭门造车,独断专行。预算制定还应该以被投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方潜力、最大程度的保证和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的编制、分析、考核,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的收支均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之中。

总之,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7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不断地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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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投资项目 财务管理 收益 安全

根据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核心理念“保增长、调结构”,结合南京市提出的“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及集团“打造成多元化、区域性、立体式的企业航母”的总体战略,公司将定位由投资经营服务型企业向投资收益型企业转变,力争成为集团二级投融资平台。截至目前,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累计达到3.2亿元,年投资收益约4000万元,投资范围涵盖房地产、金融、能源和创意文化产业,投资方式以参股为主,控股为辅。

在“十二五”期间,公司将依靠自身力量努力打造“交通投资”品牌,力争早日实现稳定、丰厚的投资收益,为集团“十二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充性资金。期间,公司每年对外股权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累计对外投资预计将达到4亿元,预计综合投资收益率不低于15%。

公司投资领域已涉及地产(住宅与商业)、金融、能源和文化传媒等领域。“十二五”期间,公司将继续深化对上述领域的投资,进一步进入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地产领域的保障房项目、金融领域的基金投资项目。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投资项目的日益增多、投资领域的日益延伸,加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和安全将成为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就如何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和及时回收投资收益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按照财务标准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进行归类、跟踪和监控

对外投资项目的收益可以有会计收益与财务收益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会计上看来,只要账面收入大于账面成本,即意味着收益的取得。而在财务上则首先要求实际的现金流入量大于现金流出量,即现金净流量大于零;考虑到时间价值因素,不仅要求现金净流量大于零,更要求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大于现金流出量的现值,即净现值大于零;考虑到机会成本因素,不仅要求净现值大于零,同时还必须大于机会成本。

公司应根据财务标准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和实时跟踪,按照公司确定的投资项目收益财务标准,及时对已投资项目采取加大投入、保持现状、及时清理退出等措施保证公司投资项目的质量,也保障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控制和促进公司投资活动的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工作

1、加强以财务为核心的全程监督

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参加相关会议、开展调研、查阅报表、实施质询、专访谈话等方式对企业重大的财务情况、资产运作、资产质量及经营者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基本环节,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1)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在企业决策前,监事会可对有关决策项目提前介入并调研论证,着重从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角度进行判断,向决策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企业决策时,监事会可以对企业决策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以重大经营活动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外派监事会要紧扣企业中心工作,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确定检查目标和检查工作方案,有选择地对企业重大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深入了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以企业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外派监事会要对企业财务运作、投资担保、经营效益、资产运营、利润和薪酬分配等重点问题进行审查,对已发生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规范运行。

2、加强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的监督

强化监事会财务监督职能,必须加强对管理环境和管理机制的监控,尤其要加强对企业内控有效性监督,对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有效性的评估,评价企业内控制度在合理保证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性、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有效性,督促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人员管理

财务上对人的管理,即对外派投资企业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而定。如果没有适当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对人员的管理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实行严格的选聘标准

财务人员良好的素质是公司向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和 出纳以保障公司利益的关键。

2、实行专职制度

对于向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建议实行专职制度,便于更好地掌握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实行定期汇报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部务会议,专门汇报交流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及管理心得,其中重要的财务信息应及时汇成文件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以利于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

4、实行定期培训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为尽决跟上这种变化,公司财务部门需要不断地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一是适应会计制度的变革,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二是向国际惯例靠拢,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了解,以适应国际化的步伐,三是加强对科技动态与财会专业的发展等相关业务的了解,比如,已进行过包括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比、企业价值评价、内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税收政策的比较、网络与会计、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异同系列专题培训。力求使派往投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拥有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及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

5、实行外派人员:重绩效考核制度

公司对于外派投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出纳等财务人员,除了参加投资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评外,更主要是要参加公司对外派人员绩效考核体系。

四、制度设计

设计财务管理制度,也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系统、一定的规章制度保证对投资企业管理的有效实施。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应该是一个系统,对于投资项目来说,它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资本变现退出,贯穿于公司资金一资本化一资金的长循环之中。

1、投资前期财务评价

项目投资前的财务评价很重要,它关系到投资项目的价值认定问题,没有较大价值的项目是不值得投资的,但投资的价值点在何处,它是否真实可靠,这不能仅仅根据项目的技术是 否先进,有没有市场来定性判断,还要做细致的经济可行性及投资价值的评价。财务评价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缺乏财务评价的经济可行性是令人怀疑的。在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中,其中一个环节就是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由财务部门参与并出具财务审核意见,公司要制定一套标准的《尽职调查一财务可行性分析工作底稿》,从搜集资料的完整程度到资产、负债、权益的个体评价的认定细节做规范性的描述,使投资评价工作有章可寻,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过程起到既有提示又有要求的作用。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前调查与了解是否充分,对其价值的判断是否准确,定价是否合理,谈判条件是否有利,直接决定了投资后管理的难度,也决定了将来退出时获利空间的大小,因此,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各种评审就显得非常重要。公司财务部门和投资部门对可行性报告出具财务审核意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项目的投资价值,规避投资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投资企业动态财务管理

对已投资项目的管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必然阶段。一般在公司与投资企业签订合同文本时,从财务审核与监督的角度出发,应专门设计财务管理方面的约定,其中包括由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和出纳的约定,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约定,对股东定期公布财务信息的约定等等。这些必要的法律文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司对投资企业的管理权和监控权,从而更好地保证了公司在投资企业的收益权。

五、管理手段

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实行纵横交叉的网络式管理,可以既保证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又重点掌控一些核心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财务负责人单任制和轮岗制

财务负责人单任制即由公司派出唯一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高。但作为国有企业,公司必须采取这种管理方式。同时,公司规定外派投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后进行轮岗。

2、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

对所有公司对外投资企业,采取聘请我们信任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进行管理。

3、数据库管理方式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越来越多,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控难度确实越来越大,公司需要在现有的管理成本下实现对已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于是,我们建议尝试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横向动态管理,也就是公司建立数据库的形式实现对已投资项目财务状况的动态了解和掌握,主要设立三级财务数据系统,一是大量的基础财务数据,这是对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判断的基础,二是在此之上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种比率分析数据,通过对各种比率的分析了解,可以掌握投资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及趋势,三是在一、二级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的预警系统,比如,发现投资企业的现金保有量不足三个月的消耗量等情况,系统会自动预警。我们希望通过数据库这种规范、标准的动态反映,满足公司各类人员在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需求。

参考文献:

[1]王录:企业集团内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几个问题之我见[J]财务与会计,2001(1)

[2]郭奕宏:浅谈会计委派工作应注意的问题[J]鞍山财会,2000(7)

[3]冯卫东、胡兴国:对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若干问题的认识[J]财务与会计,200l(5)

[4]唐俐: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J].会计之友,2005(2)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5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认知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部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知之甚少,甚至因此引发纠纷,使得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偏差成为当前理财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据了解,有80%-90%的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不了解,他们通常买一个理财产品赚钱了,下回还接着买;亏钱了,以后就不再买这种产品了;投资者基本不清楚理财产品为什么赚钱、为什么亏钱。造成这一认识误区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在主观上,不少投资者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在客观上,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①

(二)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

1、重要条款信息披露不充分。商业银行披露理财产品信息的主要载体包括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但是,由于理财产品协议条款繁多、品种各异,理财业务人员向投资者推介时,对于与投资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条款未必做到详细披露或充分解释。

2、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不充分。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同,高收益需要以承担高风险为前提。个别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不充分,甚至不惜弱化或规避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义务,以扩大理财产品的销售。

3、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不足。目前,多数银行在其官方网站上难以查找到充足的信息及数据。就连专门提供银行理财产品服务的数据服务商,也反映采集理财产品的运作数据相当困难。

4、结构性理财产品挂钩对象披露不足。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理财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收益推算方式及推算依据均较为复杂,商业银行在推介该类理财产品时,应履行更严格更全面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时,侧重于对理财产品本身的信息披露,对理财产品挂钩对象的披露严重不足,使得投资者难以获得比较具体的信息,难以审慎地做出合适的投资决策。

(三)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期限错配风险严重。

1、后续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足时,前期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可能无法按时足额兑付。如果理财产品投资标的收回本金与收益的期限长于理财产品期限,则可能出现投资标的所实现的现金流不足以覆盖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的情况,导致银行将无法按时足额兑付客户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形成风险事件;或动用自有资金补充兑付客户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导致表外风险向表内转移,违背银行理财业务的本质。

2、滚动发行运作模式,为银行在理财产品客户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调节提供了便利。在交易结构上,银行代表后续理财产品客户集合体运用后续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购买前期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而前期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也是由银行代表前期理财产品客户集合体进行出售。实际上,是银行同时代表两个(甚至多个)理财产品客户集合体,同时作为所交易资产的买卖双方的代表进行交易。而交易的定价以及支付结算方式等条款均由银行自行确定,导致交易不按照公允价格进行,在不同理财产品客户之间进行了利益输送和利益调节。

3、滚动发行运作模式,为银行在理财产品客户与银行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调节提供了便利。在滚动发行运作模式下,如果后续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不足以兑付前期理财产品客户的本金与收益,银行可能动用自有资金补充兑付客户的理财本金与收益。由于交易价格可以高于也可以低于公允价格,从而在实际上有可能出现银行与理财产品客户之间进行了利益输送或调节的情况。

(四)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及其资产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1、将不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放入一个资金池,混合运作管理。银行同时发行多只理财产品,不同理财产品的发行时间、期限、预期收益率、甚至品牌均不相同。但是,募集的资金都进入同一资金池,形成“资金池—资产池”的格局,资金池的投资收益与资产池挂钩,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无法有效界定和计算,实质上形成不同理财产品客户之间的利益输送或利益调节,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

2、对不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共用一个账户、分列明细账的运作管理模式。部分银行在业务实践中,将不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置于同一个账户进行投资运作,并通过记录明细账的形式将每个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进行区分。这种运作模式虽然能够界定和计算每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但在其中某个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事项导致相关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时,将导致共用该账户的其他理财产品及其资产的投资运作、以及客户本金与收益的兑付无法正常进行、甚至被迫中止,风险在不同理财产品之间传递。另外,这种分列明细账的做法使得银行拥有将不同投资收益的资产记录在不同理财产品账户下的决定权,完全有机会在不同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调节。

3、将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通过自营账户进行投资运作。部分银行将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通过自营账户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并通过记录明细的形式将每个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与自营资产进行区分。这种运作模式是多个理财产品共用一个账户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存在多个理财产品共用一个账户的缺陷。另外,采取这种分列明细账的做法,银行有可能会在理财产品与自营业务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利益调节。

(五)部分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监管套利。

1、利用理财产品变相进行高息揽储。在银行吸存压力加剧的情况下,部份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一是理财资金未进行实际投资,而直接通过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按产品预期收益兑付;二是在收益存在缺口时,银行通过直接划拨等方式将其他渠道的盈利来填补该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缺口,即违规转移内部收益。

2、利用理财产品调节监管指标。一种做法是银行通过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来调节存贷比指标,其更常见的做法是银行间互持,两银行可通过理财产品渠道,对敲信贷资产。操作模式是,信贷先“出表”,变成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然后通过投资他行理财产品的形式,又进入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3、绕过监管规定,提供表外融资。部分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贷款投向时,发行理财产品间接投资于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由于理财业务创新发展速度快,而目前的监管文件大都针对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做出规定,没有形成一个各文件之间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相互匹配的监管体系,导致不同监管文件对某些问题重复规定、规定不一致以及监管真空等情况。在此过程中,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更多地采取禁止后续发生的监管措施,较少看到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的公开报道。

二、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纠正投资者的认识偏差。

1、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或自律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编写银行理财产品普及教育材料,免费赠送给投资者,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专门栏目,以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学习阅读。这些普及教育材料应对目前银行销售的各类理财产品进行较为通俗而详细的介绍,并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更新而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

2、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理财产品的实际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理财产品教育活动。这些教育活动可以根据投资者投资偏好进行划分,分别针对理财知识、风险控制和资产配置、个性化需求等方面提供服务,这些服务信息既可以通过现场互动讲解的方式提供,也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提供。

3、银行业整体应整合资源建立一个统一的、长期的、专业的理财产品咨询平台,培养一批既精通业务、又能给投资者进行讲解的专业人才,轮流坐班,通过网络或热线电话的方式给投资者答疑解惑。

4、发挥主流媒体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影响力,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观。通过媒体宣传,让投资者认识到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高(低)风险的产品不一定有高(低)收益、购买产品以书面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对别人合适的产品不一定适合自己;引导投资者形成“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理财理念;突出“卖者有责”的理财文化,形成市场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范运作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建立健全监管文件体系,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作管理。

建议重新制定一套完整的理财业务监管文件体系,内容涵盖理财产品研发设计、宣传销售、投资运作管理、信息披露、人员管理、投资者评估、理财产品评价等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全过程,形成一个在内容上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监管文件体系;坚持明确、统一、差别化的监管原则,通过具体监管指标的设置,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通过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专业化和规范的运作管理能力来扩大市场份额。

1、规范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研发设计活动。监管机构通过设置相关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进行分级分类,对其研发设计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投资标的范围等进行差别化监管。

2、规范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合规宣传理财产品,不夸大理财产品的可能收益,不隐瞒理财产品的可能风险,不进行过度销售、误导销售或欺骗销售。

3、规范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活动。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充分披露原则、全流程披露原则,将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渠道和频率告知、提供给理财产品投资者,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理财产品投资者的金融信息知情权。

4、规范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首先,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控制理财产品与资产的期限错配风险,理财资金新投资资产的期限不得超过理财产品的剩余期限;对于已有期限错配风险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在一段合理的期间内整改完毕。其次,商业银行应当为每个理财产品开立独立的募集户、兑付户、托管户和投资户,进行独立的运作管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及其资产的独立性。

5、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商业银行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人员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对理财业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资格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财业务人员的准入与退出、奖励与惩罚机制,确保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理财业务。另外,在建立健全监管文件体系的同时,监管机构还需加大监管文件的执行力度,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降低其违规的收益预期,引导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形成良性竞争的理财业务发展环境。

(三)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制度,应对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借鉴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的相关做法,定期从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中计提一定比例作为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当风险准备金达到理财产品余额一定比例时可不再提取。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应用于赔偿因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违反理财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理财产品或理财产品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对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划转、使用和支付等方面的程序进行规定。风险准备金由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可以投资于国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资产,不得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高风险资产和非上市公司股权、信贷类资产等低流动性资产;风险准备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损益,纳入风险准备金管理。在出现导致风险准备金减少或影响风险准备金使用的事件时,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予以补足,确保风险准备金时刻具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个人理财投资管理范文6

业务模式

银行理财委外投资起源于理财业务的高速发展,目前各主要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规模均超过万亿元,但银行端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却无法与规模增长匹配,加上一些地方性银行资产投资方面受制于监管部门的限制,于是才有了委外投资一说。目前理财委外投资业务一般采取如下模式。

设计筛选评价体系,注重从银行体系之外选择投资管理人。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当务之急是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管理人。就目前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的现状来看,证券基金公司因为其市场定位、投资管理经验、薪酬机制等原因,理所当然成为了银行理财委外的首选。随着资产管理市场的蓬勃发展,基金和券商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私募投资机构也参与到银行委外资金的争夺之中。对于委外投资管理人的筛选,银行端主要通过设计评价体系来进行,形成准入白名单,此后再根据具体业务需要,从白名单中确定合作机构。如根据候选机构的管理资产规模、资本金规模、行业排名和监管评级等形成白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通过考察其投研团队素质、过往产品的投资业绩、风险控制手段等进行多因素分析考量,分项指标打分,并考虑投资策略的匹配性等,最后确定具体业务的合作机构。当然有的大型企业的下属投资机构也可能直接入选,这主要是银行需要考虑银企合作的因素。

从银行理财委外的入选合作机构类型来看,公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相对占比较大,主要是这两类机构的业务本来就侧重于金融市场业务与资产投资,对资本市场和投资管理较为熟练,具有历史和现实的优势。除此之外,保险资管机构逐渐异军突起,获得了一定业务量,而私募机构因为银行后台风控接受度等问题,目前还处于双方的接触了解的过程中。

业务模式兼顾产品模式和投顾模式,银行端强调高度定制化。银行理财委外投资从具体实现方式来看,主要有产品模式和投顾模式两种。在产品模式下,银行理财资金通过购买公募基金、券商、信托公司和保险资管等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并约定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标准和业绩比较标准等,以此实现资金注入。在产品模式下,理财资金涉及的投资账户开立等事项转化为资管计划来进行,这有助于实现理财资产投资范围扩展、投资策略多样化和操作中的加杠杆操作等,最终有利于投资收益的提升。该模式下,实际上委外机构的产品成为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通道,银行端的管理工作相对简便,故而各家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多采用此种模式。而在投顾模式下,所有围绕理财资金的投资操作集中于银行体系内,外部投资顾问机构通过提供资产买卖指令等指导银行进行操作。在这种模式下,先不说银行的交易员能否适应工作要求,单说银行理财资金的投资就会受到一定限制。如有的银行可能规定理财资金仅限于买卖银行间市场债券,不能参与衍生品和股权类产品投资等。应该说,从目前业务实践情况看,产品模式是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主流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业务模式,本质上来讲银行理财委外投资是一种高度定制化的业务。即理财资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风控规则均由银行主导,整个投资理念和资产配置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银行端的要求。如在理财资金委托之前,银行往往会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初步确定投资总体框架和模式,明确相应的投资范围、品种、信用比例、集中度等内容,明确投资规则,然后交由委外机构去执行。就投资范围和投资品种来看,目前银行理财类委外资金侧重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货币市觥⒏咂兰墩券和债券基金资产,面向高净值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可能增加股票型基金、二级市场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但所占比例仍旧属于点缀性质。

投后管理相对粗放,仍处于手工处理向IT系统转型的阶段。随着银行理财委外规模的增加,相应的业务管理、风险监测、合规管理、投资评估等投后管理事项成为银行端关心的问题。目前银行理财委外的投后管理一般通过日常监控、定期的投资管理报告和投资管理人评价三个方面来进行。仅就日常监控而言,银行端需要关注投资组合构成及仓位变动、资产估值、资产收益波动情况、产品净值变化、投资品种及比例的合规性审查等,内容较为繁杂。目前许多银行通过委外机构报送的数据报表来进行监控管理,难以做到实时监控和分析,且手工管理成分居多,并集中于线下操作,缺乏IT系统的支持。严格来说,这种投后管理的方式仍旧无法摆脱粗放经营的味道,效率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理财资金投资的大致情况有一了解。而对于更为精细化的数据分析和评判,诸如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进度,实时加减仓情况,以及对委外投资的定量风险和绩效评估等仍难以完成。

管理思路

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目的是借助于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和经验,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理财资金的投资效率。鉴于这项业务与银行过往的金融业务不同,本身的业务模式也与传统银行信贷存在差别,银行端作为委托人,对委外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就显得比较重要。

加强对委外机构的投资额度管控和动态管理,有效约束其利益一致性。起步中的银行理财委外投资并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银行在挑选委外投资管理人时,需要考虑不同机构的投资策略和管理特长,以实现风险有效管控下的收益最大化。目前,FOF和MOM是国际上流行的两种委外投资管理模式,国内银行也在积极引进使用。本质上FOF和MOM都是通过挑选行业最好的投资资源来优化组合,达到理想的投资结果。FOF通过购买子基金份额构建投资组合,力图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符合业界多元化资产配置分散风险的理念;MOM则通过设立子账户或专户的形式,将理财资金直接交给精选后的数家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由于目前理财委外资金规模较大,银行往往同时选择几十家机构进行委外投资管理,因而FOF和MOM模式均具有运用的价值,至少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节约银行端的人力资源,避免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但选择何种模式还需要考虑银行具体的实际情况。

对于委外投资机构的管理,在常规考察其投资实力和历史业绩基础上,需要对其设置不同投资额度的限制,明确其投资权限,进行额度管控,并且这种管控应该是整个银行理财条线的管控。由于信息共享不畅通,现实中常常出现某些委外机构在某家银行出现巨额投资亏损,然而转身又到另外银行担任重要管理人的情形,这类现象不应该出现在一个银行内部,至少不能在银行的理财条线上演。除此之外,银行端应定期评估委外投资机构的投资业绩、合规内控、风险管理情况和配合自身工作的力度,定期进行资格重检,动态调整委外投资机构的准入,优胜劣汰。理想的目标是可以根据对每个投资管理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动态调整银行理财注资的金额,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另一个需要提及的是应考虑约束委外机构与银行端的利益一致性。例如要求委外机构进行一定额度的资金跟投绑定,要求机构准入时的投资经理不得变更等,增加委外机构的责任感。

加强委外IT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委外投资全流程风险管理。目前银行理财委外投后管理依赖于线下数据对接和手工化处理,反映出这一业务还处于粗放经营的现实。理财委外投后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对委外投资进行监控。例如,需要对理财资金投资的基础资产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其底层持仓和分布情况;需要对投资组合的头寸、仓位及行业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确保组合构建符合当初制定的投资方案;需要对理财资产持仓集中度、仓位增减、久期和杠杆比例等进行计算和监控,以满足自身管理和报送监管报表的要求;需要进行不同机构间投资业绩和业绩归因进行实时对比分析;需要及时掌握委外机构的投资额度使用情况,以便进行动态管理调整等,这一切都需要强大的IT管理系统支持。于是,加强理财委外IT系统建设,将管理理念和思路根植于系统之中,成为理财委外投资的应有之意。

至于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这一直是银行后台审批和风控部门看重的重要问题,并直接关系到后续理财业务能否顺利进行。事前的投资方案需要在事中进行消化和监控,需要对每笔委托资金投资方案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测,实时掌握其组合头寸及仓位变动情况,并对投资组合中不同类型资产配置情况进行风险度量、风险调整后的回报分析。还需要掌握资产持仓分布、投资集中度和杠杆比例等,及时提示合规性预警,以及避免投资风格发生过度偏移,投资业绩波动幅度过大等现象,以达到持续关注和控制风险的目的。事后则需要对委外投机构的投资绩效、业绩比较和业绩归因等进行分析,保证投资结果与委托目标一致,并为后续投资管理人筛选提供数据支持等。只有针对委外投资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现了全覆盖的全流程监控管理,才能保证这一业务得到银行内外各方面的支持,稳健发展。

注重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培养,实现委外投资与自我判断的统一。目前,很多银行采取将理财资金委托给投资机构,双方约定一个预期收益,事后简单评估,银行端对委外机构的投资更多采取的是一种放任自流的态度。需要提示的是,委外投资仅仅是银行理财投资的一种方式,某种意义上委外投资只能定位于银行理财暂时的权宜之计,银行端不能也不应将其作为主流的投资方式,银行理财最终还是需要培养自己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从更为持久的角度来看,委外投资实际上对委托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银行端对于理财资产的投资策略和组合构建自己的思路,并指导委外机构去执行自己的决策部署,尽管这一能力需要逐步培养。鉴于此,银行需要培养理财大类资产配置和制定多样化策略的能力。目前指导大类资产配置的理论很多,从均值方差模型到风险评价模型等不一而足,国内一些资产管理机构也根据这些理论建立了相应的投资策略。银行端作为理财资金委托人,不应将理财资金顺利委托出去就觉得万事大吉,而是需要充分熟悉资本市场和市场上主要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思路,对国内外主流的投资操作做到心中有数,再根据自己的判断去市场上挑选委外机构,保证委外投资与自我判断的一致,这样才不会跑偏。

创新

银行理财委外投资是创新事物,随着金融市场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委外投资业务模式往往随之而变。正如证券监管部门刚对流行的委外定制公募基金的设立进行了规范限制,银行理财委外的运作路径就可能要进行调整一样。理财委外业务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真正体现出生命力,得以持续下去。

通过精细化挑选委外机构“ 精品店”,最大限度创造委外投资的超额收益。国际上一些专事资产管理业务的C构也将一部分资产采取委外投资的方式,如美国信安金融集团会定期将其资金委托一些具有专长的机构进行投资,这被称为“精品店”方式。考虑到社会分工已经比较精细化,术业有专攻,这种做法不难理解。国内资产管理机构中,有的基金公司专长于投资二级市场,有的券商具有长久的投行优势,一级市场抓项目能力较强,这些项目本身可能是较好的投资标的。而一些私募机构债券投资能力相对较弱,但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能力很强,或者长于量化投资,等等。银行理财选择委外投资机构时,需要对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和“食物链”非常熟悉,应该既看重机构的整体实力,也注重分析其“精品店”特色,充分考察其在行业产业链上的地位。在现实当中,往往银行理财的后台审批风控部门比较看重委外机构的规模与名气,银行理财部门应该加以解释和引导,力争将合适的资金委托给合适的机构去投资,从而提升投资的超额收益。

采取多投资策略的委外投资方式,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银行理财委外业务刚兴起时,采取的单一债券组合方式,通过对债券资产加杠杆来提升收益率水平。接着是在债券资产为主的前提下,实现股债结合,逐渐增加10%~20%左右的股权类产品,然后又流行打新策略等等。金融市场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委外投资策略也应常变常新,充分考虑投资策略的多样化,因市场之变而变。例如,汇率波动可能使得某类资产短期内具备良好的投资价值,或者中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美元债或优先股存在套利可能,或者港股投资或许存在短期机会,银行理财委外投资不妨及时制定相应的策略,抓住这类机会。又假如经过验证,风险平价模型适用于内地资本市场,则可以考虑以此策略开发的基金专户产品。这样来看,委外投资的策略更应该是多样化的,具有包容性的。具体而言,银行理财委外投资策略应由单一策略向多策略组合转变,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管理人的特点,引入量化对冲策略、事件驱动策略、中性策略等,通过新策略或策略组合来管控风险,提升理财委外投资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