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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相关法律范文1
(一)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法律教育,才能让大学生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仰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它要求每一个进入到经济领域来的人,都应具备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守法是具有法律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大学生,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在意识深处认可法律,自觉守法,处处依法办事,才能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创业成败的关键。因此,要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使其不但具备创业意识和精神,还要具备创业的法律意识。
(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法律知识在大学生的创业过程的每个阶段都必不可少。一些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不够重视,认为既然学生都已经学习过法律课程,就不必在创业的法律教育上继续深入的学习。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更多的停留在宪法、民法和刑法的总则内容上,对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没有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他们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创业的需要。在创业初始阶段,他们就会遇到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拓展阶段会遇到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经营阶段,会遇到涉及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等。因此,大学生在进行创业前就应该掌握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学会利用法律来处理,才能使自己的创业之路走得更顺畅。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内容
随着我国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关于创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大学生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进行一一地学习。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时,必须针对大学生创业的需要和特点,侧重传授法律知识。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创业应了解的:
(一)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当一个创业者有了成熟的创业想法并做了相关准备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创办一个什么样的企业。目前,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创业者可以有如下几种选择:一是个人独资企业;二是合伙企业;三是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要先对上述几种形式的企业法律进行研究,从而选择合适自己创业的形式。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大学生创业采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是较为理想的创业选择形式。第一,大学生创业初期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而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这对很多创业者而言,并不是难事;第二,我国目前并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像合伙企业那样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都能对创业者起到保护的作用;第三,任何一个创业者都有可能成为成功的企业家,一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采取公司的形式更有利于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更有利于把企业做强做大。
(二)关于企业注册的法律规定。确定了创办企业的形式后,接下来就要进行企业注册。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国企业立法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分别立法,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的规定,创业者需要了解清楚。另外,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或地方性的规定,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和注册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公司注册还要注意遵循法定的程序,严格遵守时效、日期和期间的限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法律咨询,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公司代办注册。由于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投资者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在企业注册后,需要进行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就要了解我国的税法和会计法的相关内容。
(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相关法律。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企业成立之日。当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如何按照法律规定来管理经经营自己的企业又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摆在创业者的面前。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规定众多,主要有:
1.商事主体行为法。任何企业在创办后都要从事各种交易活动,而每一次运作几乎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因此,《合同法》就成为了必须要认真学习的内容,特别是对于合同的形式与证据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条款设置、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更是重中之重。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下,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契约,是合同。因此,对从事市场经济工作的人来说,必须要有很强的契约观念,具有较全面的合同法知识,其工作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时刻刻离不开合同,如果没有丰富的合同法知识,就很容易吃亏上当。除此之外,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等,也是涉及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
2.国家调控和市场规制法。企业进入经济领域中开展经营活动,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调控,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之所以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因为有竞争机制的存在。可以说,没有竞争机制的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根本体现不出来。可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竞争是公平、有序的竞争,那些企图垄断市场,彻底排斥竞争或不公平的、无序的、不正当的竞争都是市场经济所反对的,也是需要通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从市场中排除出去的。这主要就包括《税法》、《会计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
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企业的经营运转离不开聘请的劳动者。要保持和谐的劳资关系,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劳动者队伍。这其中就涉及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只有全面理解和有效地运用这些法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设计,防范和控制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及时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4.知识产权法。这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一方面,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又要建立起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要掌握在具体经营中如何利用作品、商标和专利,从而为自已获取更大的利益。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范文2
一、市场经济视角下的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
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也早已加入WTO,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对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商品的繁荣,生产、供应链、销售、售后等一系列运作,自由的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我国消费关系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以及竞争性,打破传统的国有经济体制,商品的质量提高但价格降低,服务也越来越周到,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侧重点,消费者的概念也没有明确和统一观点,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定义“消费者”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社会个体成员”;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消费者是那些购买、使用、持有、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个体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认为消费者是“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自然人”;《泰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为“消费者是指买主或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中国国家标准局颁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认为“消费者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以上观点也主要以经济领域、消费目的、自然人为侧重点,来阐述消费者概念。众多学者也对消费者概念作了研究,石岩(2003)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或者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陆影(2007)认为消费者是为满足生活上的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个人。总之,消费者的主体是人,那么就会使用和消费物品,而在市场经济视角下,许多新的消费品的产生以及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消费能力的提高,消费每天都在发生,同时经济纠纷也随时可能发生。消费者作为经济纠纷中的重要当事者,作为经济纠纷中的弱势群体,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出台相关政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势在必行的。
消费者消费权益保护主要是围绕“消费权利”和“消费利益”两方面进行的,即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消费权利和在该权利得到保障时所带来的应得利益。这其中包含着各种与消费者有关联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销售者与消费者关系、生产者与销售者关系、国家与消费者关系、国家与生产者关系等。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法制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提高,世界各国也相继颁布相关法律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了生活消费,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而随着社会发展,该法也进行了修订,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赔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信息保护权、监督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是单独存在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当竞争法》等相关联的法律,通过共同作用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各省也都有实施本省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当前市场经济主导的大环境下,世界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势,市场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消费群体、消费环境、消费方式、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变化,所面临的消费者权益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且会更加复杂,如何应对这一问题,是今后相关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所密切关注的问题,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完善也符合时代经济潮流的发展。
二、当前消费者权益问题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消费,人的一生也伴随着各种生产、生活消费。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人之间的交流与竞争,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经营者或企业等为谋取更多利润,难免存在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科技的创新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消费渠道发生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及监督力度的不够也对消费者权益问题产生了负面影响。当前市场经济视角下,消费者权益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商品信息的隐蔽化和夸大化在市场经济下,消费者直接接触的是商品和销售者,与生产者脱节,而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设计原理、功能、维修保养等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消费者仅仅是通过商品使用说明书或包装上的说明来获取商品相关信息,如果生产者不将真实且具体信息标注清楚,然后告诉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达,并将科技手段应用到商品的生产中,再通过媒体的宣传,如电视广告、商品代言人、广告词等,对商品的功能进行夸大,再通过媒体等来引导消费者,而事实上消费者一旦购买就会出现各类问题,尤其是在医药领域、保健用品等。过分的夸大商品信息,就存在虚假信息的嫌疑,对消费是一种欺骗行为,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商品而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消费者权益也存在严重损害。
(二)消费的隐蔽性消费者并没有直接参与商品的直接生产,并不了解商品的价值形成,至于商品的定价及其所存在的价值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大大增加。同时很多不良商家对眼前所得利润分配并不满意,于是虚高价格,或者通过其他促销手段进行销售。比如当前流行的电子商务,借助互联网的平台,消费者通过网购来进行购物,网购通过商品的多样化及优惠价格,为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由于只是通过图片了解信息,买到的东西也并不一定能完全如自己所想,就算可以退货等也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不便。前不久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京东商城出售iphone手机翻新,消费者使用时频繁出现故障,在退货和更换时都受到了客服的推诿和刁难,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此外,团购的电影票已经属于特价,不能再参与活动,只能观看指定电影。团购的购物券限制数量使用,KTV团购券限定时间使用,就餐时如果使用现金消费则是正常分量的菜品,而如果使用网上团购券时则是小份菜品等。很多消费都带有多样的隐性条件和色彩,造成消费者视觉和心理上的误差,一旦消费就会出现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被损害。
(三)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性互联网时代下,商品的购买方式更加便利,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阿里巴巴等网络平台购物时都会进行注册,并提供了相关信息。但当前形势下,互联网监管困难,网络经营者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身的利益,买卖消费者信息和透露消费者隐私,而消费者也因这些事情受到烦扰,比如经常接到陌生的推销广告和垃圾信息,更有甚者利用网络技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获取消费者支付宝密码或网银密码,再通过某些手段谋取钱财,致使消费者钱财受到损失。而网络诈骗和欺诈,往往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网络秩序混乱也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物流业展现出蓬勃生机,快递业也飞速发展,同时带来的问题也非常多。
(四)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随着商品的多样化、选择的多样化、消费者群体的多样化,消费者往往对商品的认知不足,非理性选择,贪图小便宜等,货比三家,都会挑选性价比高的商品,而商家也会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对消费者进行欺骗。但是往往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并没有积极去争取自身的利益,因为大部分消费者认为为了一些小事去投诉、去争取,耽误了事情,也影响了心情,而且获得的赔偿也不多,通常都会选择忍气吞声,缺乏“为一元钱打官司”的勇气,如此这般,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行为,也为损害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据广州日报2014年报道,近五年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人气呈下降趋势,而据调查显示遭遇消费纠纷时,近6成消费者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因为在消费者眼里消费本来花费不多,如果维权需要花费更多金钱、时间、精力,那就得不偿失,因考虑成本而不敢去维权,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五)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而言起步较晚,经济体制的转型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另外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检测设备及技术落后,相关部门不作为,对于某些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等,也是造成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原因之一。在如今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前提下,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方式也多样化,如隐私权,包括电子商务中私人信息、用户资料等。而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等相关内容。同时,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却找不到符合保护自身权益被损害时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种类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与时俱进,扩大保护范围并能根据所需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同时诸如求偿权、精神损失赔偿之类的都应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的规定不明确,要进一步具体化并增大可操作性,避免经营者钻法律空子或打球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侵害,也对经营者的行为及市场经济秩序进行了规范。同时在处理维权的过程中,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就会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消费者与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与仲裁结构等多方面关系,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协调无效,就会选择其他途径进行调节,而这其中涉及到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甚至公安部门等多方面问题,程序繁琐。同时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采取法律途径,就需要进行举证,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耽误的工作、浪费的时间、精神损害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的赔偿,如果消费者权益被侵害不是很大,但是又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来进行维权,消费者望而却步也是在所难免的。
三、保护消费者消费权益的对策
(一)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身综合素质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而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近些年经济取得飞速发展,教育水平也不断提高,但相对发达国家还是比较落后。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没得到足够的重视,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甚至没意识到自己权益受损,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观念下,甚至有人也会认为“吃亏是福,下次注意就是”等。也有消费者当权益受损时,想维权,却不知道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有消费者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极端措施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正是由于消费者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的概念,客观上也就纵容了不法经营者,造成了假货明目张胆的投入市场,假烟、假酒、过期食品、仿品等,包括以前的“地沟油”事件和近期热点“僵尸肉”问题,都是不法经营者对消费者侵害的经典事例。与中国相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由于维权意识强、法律认识充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知道运用相关法律,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关键,消费者作为重要当事人,必须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消费者作为国家公民,国家相关部门也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交易、公平竞争也是必然存在的,经济的发展与革新以致现行法律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与消费者需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使市场能公开、公平、公正,打造良性市场。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一分子,诸多法律的建设与完善也是基于以人为本,法律的改善中,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跟进当前形势需要,将隐私权以及精神损害等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以及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相关内容也应纳入其中,而且进一步明确规定赔偿相关内容。此外,还应建立其他相关法律体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互补充并进一步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对消费者消费权益的社会监督市场经济体制下,首先,是加强相关行政部门监管工作,严把质量关,让劣质产品没有生存的空间;其次,要善于利用和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包括新闻媒体、贴吧、微信或朋友圈等,将抽检结果及时公布,通过媒体的曝光来唤起相关行政部门的重视以及消费者意识的提高,也使伪冒劣质产品永远退出历史舞台,事实上诸如“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毒胶囊事件”、“僵尸肉事件”等,媒体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监督作用,通过舆论的压力来引导消费者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最后,相关行政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组织,通过宣传栏、建立微信关注平台等来相关消费信息,通过消费警示、消费提醒、消费维权等来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消费,并在消费者本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保护自己。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范文3
关键词:合同管理;地勘;规章制度
1前言
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地勘单位的经济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预防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造成不必要或重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及时发现、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风险,更好的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稳步发展。
2合同管理工作在地勘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1规范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地勘单位健康稳定的发展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以通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同管理是随着经营活动的进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竟争中,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着企业经营的成败。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督促合同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谨慎履行合同的权力和义务,防止合同风险的发生,尽可能的保证合同各方利益的实现。相反,如果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违背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那么就会导致在合同的审批和订立的过程中审查不严格,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以及对方是否具备履约的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了解不够清楚彻底,导致盲目地签订经济合同,从而给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2.2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规避风险,减少合同纠纷
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把任何有可能危机企业经济发展的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地勘单位开展正常的经济活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风险起源于合同本身。因此,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要重点关注合同文本格式、合同双方权力、义务关系,合同签订地以及出现合同纠纷时的仲裁地等,尽可能的使用国家统一颁发的合同文本格式。对合同内容、条款、文字的表达要仔细推敲,把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降到最低。对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要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以保证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3良好的合同管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
合同管理工作在地勘单位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要把合同管理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就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一个企业是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反映了这个企业对自身形象的重视程度。企业通过对合同的严格管理和依法履行,将大大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同时,有利于企业职工加强树立良好的信用的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诚信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2.4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为地勘单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只有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各项适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使企业所进行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3地勘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合同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有的企业领导认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的,只要双方讲诚信,签不签订经济合同并不重要。如果双方都不讲诚信,即使签订了经济合同也没有什么约束作用。即使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真的发生了纠纷,再去找关系想办法或靠上级主管部门出面来协调解决。忽视了如果没有签订经济合同,双方权力、义务关系就很难得到保证。一旦遇到了纠纷就没有协商调解的依据,导致问题根本无法解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领导不够重视
一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缺乏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的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为只要能够找到工程项目,企业职工有事情做,能够给企业和职工带来经济效益就可以了,从而忽视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3.3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欠缺
合同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包含的内容较多,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部份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模糊,专业素质不高,基本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缺乏相应的管理技能。在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往往忽视合同条款的内容,无原则的答应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合同条款的要求,合同条款形同虚设,从而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4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完善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就会造成合同管理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之间,各自的管理职能不明确,责、权、利不分明。在处理经济活动事务时,出现权力大的大家争,责任大的大家推的局面,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隐患。
4提高地勘单位合同管理水平应采取的措施
4.1正确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地勘单位在签订正式的经济合同前,应把合同文本交给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ISO9001质量认证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审。首先,审核对方的资质是符合要求,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对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提供的相关证书复印与原件是否一致。如果是由委托人签约的,还需要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其次,对合同文本是否是依法订立,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平等,双方权力义务关系是否明确等进行评审。然后由合同主管部门签署评审意见,交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经济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应当注意加盖骑缝章等细节。将合同正本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副本交合同执行部门登记备案。只有这样按要求、规范的进行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规避风险,提高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不败之地。
4.2增强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
企业领导要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法律条款的内容,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和处理问题,真正树立起依法管理企业的经营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工作才能真正的得到重视。
4.3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
合同管理工作是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必须对现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企业管理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让他们明确岗位职责,树立对工作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爱岗敬业。对新挑选的合同管理人员,首要条件就是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行使和履行合同权力、义务关系,减少法律纠纷,降低经营风险。
4.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地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管理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首先,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做到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等方面都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保证。其次,合同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能熟练掌握《经济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只有这样才能为地勘单位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5结束语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范文4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 ,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年 月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 件,单号分别为: 。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二)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最新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最新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合同经营范围和协作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协作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协作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 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 总公司及相关部门 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XXXX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协作经营费: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协作经营区提供各种支出票据上缴公司做账的开据同等票额的按 %征收营业税,不能提供的按 %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协作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最新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协作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XXXX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范文5
关键词:先刑后民,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公权私权
一、先刑后民基本原理
先刑后民是指在同一案件中既涉及刑事责任又涉及到经济纠纷时,应先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待刑事责任问题确定和解决后,再解决该案涉及到的民事责任问题。先刑后民的理论依据是: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利益、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的首要功能在于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正常运行,而民事诉讼的功能在于维护民事主体的私权益,优先保护国家利益之后,再保护个体利益。以及,刑事诉讼中实行国家侦查,侦查人员有丰富的侦查经验和先进的侦查技术,可以搜集到涉及全案的相关证据,既可以作为处理刑事案件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依据,免去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的困难。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9条规定:对于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等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上述规定体现了先刑后民的原理。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存在犯罪嫌疑时,相关规定同样要求先刑后民,先处理刑事案件,然后再处理经济纠纷。
198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中指出,为了保证及时、合法、准确地打击这些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应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应及时予以受理。以及,1998年4月9日,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1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二、先刑后民规则的不足
先刑后民规则适用以来,在惩罚犯罪、保护公权力运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差异性,先刑后民规则的适用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第一,现行先刑后民规则的适用主要侧重诉讼程序方面,忽视了实体责任方面的刑事民事先后问题。从现行有关先刑后民的相关规定来看,主要侧重解决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哪个在先处理。但程序的设置和运行最终要解决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所以先刑后民规则的不仅应立足于解决程序领域的刑民先后问题,也应当着眼于实体领域的刑民先后问题。。
第二,刑事诉讼过分延长的情况下,当事人民事权利的救济处于等待状态,不利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为了防止刑事诉讼的过分迟延,可以先就刑事部分判决,然后再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处理民事诉讼,是因为刑事诉讼贯彻诉讼及时原则,在英美法中将刑事诉讼称为“外科医师的手术”,案件的审理期限比较短,一般情况下为立案之后一个月宣判,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论文大全。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刑事诉讼一般都很难在一个半月宣判,如果中间有补充侦查或鉴定的,相应期限并不计入审理期限,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的期限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以死刑案件为例,死刑案件要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两三年之内一个死刑案件没有最终结果是常见的。根据先刑后民的规则,被害人一方必须等到刑事部分完结之后才可以实现民事权益,被害人也处于漫长的诉讼等待过程中,即使被告人一方愿意赔偿,也是先将赔偿款交给法院,法院结案后将该赔偿金支付给被害人一方,被害人权利保护因此受到了限制。英国有一句法谚语: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当被害人权益因为刑事诉讼的进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实现时,法律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第三、实践中存在滥用先刑后民规则的现象
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同时存在时,二者的功能是不同的。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惩罚犯罪,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救济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先刑后民的理论依据之一是国家利益高于私人利益,所以应当先刑后民,即使在一些私权制度发达的国家,也适用这一规则。但先刑后民规则有时候会被当事人滥用,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笔者办理某合同诈骗案件,某公司以开发楼盘为幌子,吸收了大量的个人资金,合同履行期到来时,既不能交付房产,也不能退还购房款。广大购房者就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经侦部分接到举报,按照合同诈骗罪立案,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法院知晓公安立案的情况后,按照先刑后民的规定,中止案件的民事诉讼,等待刑事部分的处理。该法定代表人由于身体原因,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批准该申请,办理了一年的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进入了漫长的侦查阶段。到本文撰稿之时,刑事案件还未进入审判程序,广大购房住户只能无助地等待。本案属于典型的先刑后民规则的滥用,该公司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暂时成功地规避了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先刑后民规则的完善
针对先刑后民规则的不足之处,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完善。论文大全。
第一、应当完善先刑后民规则的内涵和外延,先刑后民规则仅适用于诉讼程序方面,实体责任方面适用先民后刑。先刑后民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适用已久,但主要侧重程序的运行,即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交叉时,刑事案件审理在先,民事案件审理在后。笔者认为,法律概念的确定应当是准确而完整的,为防止对先刑后民规则的误解,应当明确先刑后民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程序领域。其一,良好程序的设置最终也是为了保障实体责任的准确确定;其二,现行相关法律中已经体现出实体上的先民后刑。如刑法第36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法215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财产不足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理论界和立法层面需要做的是,将现行关于先刑后民的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进行有效的梳理,将先刑后民的概念予以明确和完善。
第二,为了民事权利的及时救济,应当允许先刑后民规则的例外
由于刑事案件期限比较长,刑事案件的过分迟延有时候延误了被告人民事权利的救济,因此当符合条件时应当允许先刑后民规则的例外。如民事诉讼部分并没有太大争议,当事人愿意就民事部分先行解决时,法院可以灵活变通,先就民事部分处理,民事部分的处理结果作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依据,部分法院也在进行相关的探索。笔者办理某一交通肇事罪案件,当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时,被害人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法院经征求被告人意见,被告人愿意赔偿,于是法院先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且达成调解意见,被害人一方先行支付了赔偿款。刑事部分审理时,法院基于被告人积极支付赔偿款的事实,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判处缓刑,案件圆满处理。这种做法可以作为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参考和借鉴。
第三,应当有效防止先刑后民规则的滥用
在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经济类案件中,究竟属于刑事犯罪还是经济纠纷有时候很难界定,侦查机关谨慎起见,立案后对被告人一般先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被害人此时即使持有民事关系非常明确的证据也由于先刑后民规则的阻却而不能进行民事诉讼。被告人一方也以先刑后民为由,主张中止民事诉讼,导致先刑后民规则被滥用,被害人民事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救济。为此,先刑后民规则的内容之一应当是有效防止该规则被滥用,应当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私权优先。具体来讲,如果相关证据缺失,案件事实不清,必须以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处理作为民事诉讼的前提和基础时,坚持先刑后民并无异议。如果民事法律关系事实清楚,当事人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时,不乏先就民事部分进行处理,优先保护当事人的私权,再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
总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坚持国家公权力行使,追求刑罚权实现的过程中,不应当忽视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当准确厘清先刑后民规则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先刑后民规则的适用范围。论文大全。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着眼防止先刑后民规则的滥用,允许一定条件下先刑后民规则的例外,优先保护被害人的民事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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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奚晓明:《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0.1
经济纠纷相关法律范文6
买车方(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_____,车主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的_____色_____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车_____年月_____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元整。
二、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_____拾_____万 仟_____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1、有盗抢嫌疑;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7、非法组装拼装车辆;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11、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四、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过户费由_____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20_____年 月_____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甲方现已于_____ 年月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 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元整。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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