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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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

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非税收入 收缴管理 问题及建议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监管的法规依据不健全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主要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各地下发的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缺少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对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比较笼统,未具体明确人大、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在非税收入征收政策制定、收缴管理、预算计划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的管理职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系统的征收管理机制、支出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二)非税收入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非税收入征收主体多元化,收入项目多,涉及面广,收缴管理方式、要求不尽相同,但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缴管理机构。同时,财政部门集非税收入计划安排、征缴、使用、监督职责于一体,掌控着非税收入收支进度,自身难以对非税收入征收缴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人民银行国库对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征收机关、银行的管理和监督上缺乏有效手段和监管依据,难以履行有效监督。

(三)非税收入收缴流程不科学,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

目前,除了就地缴库、委托代征(收)的非税收入能够实现收入直达国库外,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缴的非税收入至少要经过2个以上中间环节才能划缴入库,非税资金入库不及时。同时,非税收入的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为财政人为干预非税收入入库提供可能,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成为财政各时段调节预算收支进度的“蓄水池”和“调节器”,导致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不能全部入库,极易产生延迟缴库、漏缴、科目互串、挤占挪用等现象。

(四)非税收缴过渡性账户开立过多、管理不规范

一是财政部门多家银行多头开立非税收入收缴专户。如财政部门以“非税收入、代管资金、社保基金、污水处理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林业基金”等名义开立用于非税收缴财政专户多达数十个。二是财政专户归集的资金比较复杂,既有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也有预算内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未缴入国库的资金。并且,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未按非税收入科目核算,收缴运行透明度低,财政、国库部门无法对非税收入整体收缴情况进行统计,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三是有的银行对财政专户核算不合规,将其放在“其他机关团体活期存款”或“活期存款”科目下开设一般结算账户核算,逃避缴存财政性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增加和贷款的增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

(五)非税收缴信息化程度不高,增加了收缴过程的管理难度

目前,地方财政部门推行的非税收缴系统自成体系,该系统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银行代收系统、以及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没有对接连网,未能实现非税收入的自动申报、征收、划款、收纳、入库、账务核对等收缴运行信息的一体化处理,也无法实现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在执收单位、财政、银行、国库之间的互通共享,财政、国库等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对非税收入收缴、入库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监管,增加了收缴过程的管理难度。

(六)非税收入统计数据不准确影响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判断

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高,非税收入的收缴游离于相关部门的监督,未能及时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导致非税收入统计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情况的分析把握。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与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税收缴管理法规制度

一是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以及《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统一非税收入征缴方法、管理模式、收缴业务流程,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账户管理、退付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修订完善《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明确人民银行国库对在财政部门账户开设、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参与权、检查监督权以及违规处罚权,使非税收入征缴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完善征管机制,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代表政府部门主管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非税收入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地方开展非税收入的征管业务,负责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审批等事项,及时解决非税收入征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二是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要建立人大监督、审计、财政、国库多位一体的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合理分配相关部门的监督职权,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

(三)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化

加强财政、人行、非税征收部门的协调,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并提升系统管理功能和收缴效率,使其支持POS机刷卡缴款、网上银行缴款等新型缴款方式。同时,要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财税库银行横向联网系统(TIPS)对接连网,实现非税收入从申报、征收、收缴、入库、对账等电子化处理,真正做到执收单位、银行、财政和国库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动态监控。

(四)深化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改革

一是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实现所有政府非税收支由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用透明度。二是要更好地整合非税收缴信息,注重对非税收入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国库的促进、监督和反映的作用。三是按照新《预算法》推动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实现非税收与税收收入的统一预算编制、统一预算安排、统一预算执行,量入为出,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行为。

(五)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入库和支出的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银行非税收入收缴专户的管理。明确银行经收的非税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置的专户核算。二是要加大力度清理规范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能归并的尽可能予以归并,能撤销的尽可能撤销,并严格控制新开设财政专户。对属于预算管理的收入应转入国库,对待清算的资金转入国库单一账户下分账核算管理。三是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划缴非税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欠缴、占压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

[1]辛书举.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建议[J].金融会计,2012,(3).

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2

摘 要 文章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关键词 建筑施工 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且存在总承包、分包、转包和 BOT 等多种经营模式,因而其纳税管理比较复杂,税收管理相对问题较多,造成税负较重,甚至出现重复纳税现象,企业利益受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理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要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认真进行税收管理。为此,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方面

1.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按营业税中建筑安装业税目征收 3%的营业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企业选择的业务运营模式的不同,往往存在被动征收高税率税目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对合营工程、联营工程,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只能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对工程承包公司的这类业务,税务部门一般按服务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②企业将闲置的用于工程作业的铲车、推土车、吊车等工程作业车租借给建筑单位使用,按天数或包月收取租赁费用,税务部门对出租车辆单位按租赁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销售行为,应当分别就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若未分别核算,税务部门则根据企业主业的性质,一般会按较高的税目征收增值税。

2.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必须遵循独特的规定,尤其是营业税计算时营业额的确定比较复杂,若不加以管理,则存在扩大应税营业额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扣除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人应当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作为营业额扣除的依据,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额应当组成总承包人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并且总承包人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并不能抵销分包人的应纳税款,分包人仍应按营业税法规定,就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缴纳营业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征收营业税,这实际上是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应合理加以利用。然而按照施工企业传统的核算方法,一般将安装工程作业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样,由于建设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包含在施工合同的产值中,便扩大了计税营业额。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要注意有甲供材料条款的施工合同,其情况比较复杂。因甲方所供材料价格往往高于施工企业专业、批量自购的材料价格,这样便无形中扩大了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同时对实际价格高于合同单价的甲供材料,施工企业往往只向建设方进行材料价差的索赔,而忽视了由于甲供材价差所额外承担的税费,从而无形中增加了额外的税负。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方面

1.工程成本未能配比列支,应税所得额提前确认,加重了纳税负担。例如,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劳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 12 月31 日),劳务的收入可以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和成本,以此办法确认的会计利润是符合实际的。税法对长期劳务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基本相符;但对相应成本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所差异。税法强调的是合法性、真实性原则,对未能及时取得正式发票的工程成本,不能予以结转,因此,造成了税法上的成本与收入不配比,致使企业提前反映利润,从而提前缴纳所得税。显然,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又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

2.收入确认方法不一,成本列支暂估入账与税法不一致。施工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将长期劳务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且往往存在暂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预计总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记入当期“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这样做显然不符合税法规定。许多施工企业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或分期确认、或视同完成合同法确认。但对于建设单位中途要求开具发票进行结算的,只能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结转。

3.成本票据难以规范,工程核算不够健全,存在税收管理问题。根据施工企业业务的特点,许多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企业与项目经理(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材料、设备购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负责。然而,由于承包方对工程成本的确认不够规范,工程票证、单据的取得较为随意,虚假代开等不规范发票随时流入企业,且工程的各项账面成本支出也与预算书、实际发生数相差甚远。

4.取得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内容涂改及字迹潦草,特别是开具的发票不填写日期,常常造成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难以确认,导致滞后纳税申报、占压税款等问题。此外,施工企业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一部分原材料购入时无法取得发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购入时大都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千方百计以其他方式来弥补,如采取虚列工资表或用其他发票替代。②低税负发票取代高税负发票。企业为降低税负,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税负发票替代较高税负的发票,造成成本项目串混。③随意使用不同版本(限额)的发票,在未界定发票使用范围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开具几百元乃至几十元金额也使用万元版甚至是百万元版的发票,有些企业往往在这方面做文章,常常给企业纳税管理带来不少难题。④假发票问题严重。从纳税管理角度看,假发票是属非法凭证的一种,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予以剔除,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处罚款,还可能按发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三)施工企业其他涉税管理问题

1.有些施工企业为减少营业税额,往往尽量签订分包合同,这样会增加印花税税额。

2.有的企业为降低劳务分包所占总分包的比例或劳务分包方无法提供有效票据,采取支付工资的方式支付劳务费,这样会使代扣个人所得税产生逃税的风险,甚至会被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补缴劳动保险金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应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节税收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对于生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一定要将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额分开核算,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二)加强合同管理

与工程相关的各项业务应与建设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如合营、联营工程,对这些业务,施工企业应明确地与建设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有关租赁业务的内容包含到这些分包合同中,避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施工用的各种设备的租赁尽量签订机械分包、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避免按“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尽量减少纳税营业额

(1)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2)为避免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所带来的超额税负,应尽量减少甲供材金额或在合同中约定超额税负的索赔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负担。(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纳税支出。

(四)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现金流若出现短缺,可恳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暂时延缓纳税,这样,就可以通过延期纳税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税负的边际税率,获得延期纳税收益。(1)在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的确认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跨年度的长期劳务可以分期确定。既然是“可以”,就存在选择的空间“,分期确认”与“劳务完工时确认”两者均未脱离税法。因此,企业期末对长期劳务合同收入的确定,可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工程劳务的收入不能可靠估计(尤其是合同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税务机关尚未确定具体预缴办法时,宜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会计上,对于施工企业为确认劳务收入而配比预估的工程成本的做法,税法上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对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结算前,为避免会计核算中出现预估成本,应尽量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3)平时零星承接的施工项目,承建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收或收取工程款时,应尽量开具收款收据,最后决算时再换开建筑安装业发票,以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规范成本核算

营业税中分包额的扣除和所得税中成本的认可都需要以有效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依据,尤其是要有合法票据,因此施工企业特别要把握好发票的合法性问题,对取得的大额发票、外地发票和因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的发票,尤其要认真审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纠纷。企业在日常采购原材料时,材料的采购地要与发票的开具地一致,且要与购销合同中的原材料品种、价款等项目相符,对于大额发票的价款支付要尽可能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结算货款,以便充分证明企业在取得发票上的真实、合法。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领导重视,需要企业各个业务部分的配合和支持。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在业务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参考文献:

[1]巫荻.施工企业涉税会计处理浅议.企业研究.2011.02.

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3

我国财政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税收,同时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由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财政收入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我国财税种类较多,给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显然已经不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因此必须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创新,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税收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概述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从1994年的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到现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坚持的是“分级管理,统一领导”的原则,也就是说,是由中央统一领导整个税收管理体系,并赋予地方下级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力,体现的是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特点,这样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有利于中央的统一领导,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革,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也应该适应时展变化的需要进行创新,例如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政府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方向转变,不断优化预算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促进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

2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财政税收监管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需要健全的监管体系来保证,然而随着我国社会机构深化改革的不断加大,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管理、监督也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地方并没有加大对财政税收的监管力度,大幅度削减了财政税收监管队伍的力量,甚至减少了财政税收的监管费用等,这就直接降低了财政税收监管队伍的力量和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监管的水平。同时,有的地方的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强加干涉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给财政税收监管部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降低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到了财政税收监管部门的顺利工作。有的地方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监管机构,而是简单地交给相关审计部门来进行监管,也就没有配备专门的监管人员和投入大量的监管经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税收监管的力度。

22缺乏健全的预算管理体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并不够完善,因此也就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其中预算体制覆盖率较低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财政收支工作并没有覆盖到财政预算当中去,在预算体制的执行过程中也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很多预算的考核和审核大多数都是走形式,这就直接降低了预算管理体制执行的效果,同时也会逐渐降低预算管理机制的公信力。

23缺乏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顺利运行要依靠完善的财税法律制度,但现阶段我国关于财税管理的规章较多,在实际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很多管理人员的自由权较大,直接导致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工作时的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到财政税收执行部门的权威性和公允性。同时,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够系统,这就造成财政税收的相关法律比较松散,加大了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难度。

3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的建议

31建立健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是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认识到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要设立专门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这样才能提高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水平;另一方面地方的管理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税收监管制度,不能滥用职权对财政税收监管工作进行过多的干涉,保证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结果的客观性,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起预算委员会,严格落??预算管理责任制,建立起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性作用。

其次,选择预算编制方法时应该根据不同经营特点来选择出不同的编制方法,这样才能够达到预算项目之间的相互协调。企业在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方案之后,也要严格按照方案来执行,将预算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

最后,为了将预算管理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强化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度,提高管理层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这样才能够保证内部员工严格地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认真地完成预算管理工作,领导者要细化预算管理的执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来进行工作。

33不断建立健全财政税收制度

要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性,要有健全的财政税收制度来进行指导,因此就要建立起比较系统的财政税收制度,这样既能够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细化,又可以从整体上掌控全局,这样就可以保障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也应该科学合理地划分税收与支出管理的范围,对税负比例进行明确,提高对社会服务方面和公共设施方面的税收支出,这样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34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因此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其次,相关部门要聘请一些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进行授课,及时地更新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实践;最后,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要从实际的工作中总结经验,虚心地学习先进的财政税收管理理论,并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同时也要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要在遵纪守法、恪守工作准则的原则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水平。

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监督机制;模式优化;明确监管;内外监督

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是财政的监督机关为了保证我国整体的与财政相关的管理活动以及其他财政收入支出和分配活动与财政法律规范相适应,对国家财政机关和部门、社会群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财政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监督、规范和改正。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财政税收监督能够完善财政税收职能、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优化财政税收环境、矫正财政税收行为以及提高财政收支资金的利用率。通过整体优化财政税收的管理监督机制,可以将各个部门的监督机制结合起来,进而成功的推动我国财政税收改革优化的发展步伐。但是目前,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十分完善,受这些外界因素影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也不能完全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因此,我国现在的重要问题是要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势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

一、我国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

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需要在实行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保证各项管理活动能够适应当前监督模式的目标和要求,从而加强对财政税收各方面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为财政税收整体在经济社会中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实现对经济活动的整体综合的管理和控制,为促进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做出积极的影响。财政税收的活动优化和检查监督需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规范财政税收体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这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错误行为进行规范和矫正,以保证整体的机制能够完美的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的需求,积极的提出创新和优化的建议,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包括自动监督和自主监督两个方面,二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这里既包括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也包括了地方虽中央的监督,即形成了一个循环的监督机制,使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使整个监督机制能够在财政税收体制中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我国财政税收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监督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

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经济,这种经济要求我们在财政税收的管理监督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从整体的市场经济来看,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在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各地方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的制定也不是十分完善和系统,而且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别较大,难以统一和协调,甚至会相互引起矛盾和冲突,使整个监督机制的实行出现阻碍。我国一直以来也没有形成一部综合的、权威的专门的法律规定,来对整体的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的规范。由于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立法程度没有明确,因此对财政税收的监督就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受到国家的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财政税收监督的像更加完善、深化的方向发展,严重阻碍了监督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对财政税收的影响。

(二)财政税收监督的方式方法相对滞后

一直以来,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监督范围大部分集中在了内部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收入支出以及中央财税支出的质量上:加强了突击检查和专项监督,减少了日常的检查;事后监督检查增多,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较少;对财税的收入方面检查较多,对支出的来源和去向检查较少;对单一的环节和部门监督较多,对整体的和综合的资金使用监督较少;在各地方的财政税收方面的管理以及会计方面的质量监督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说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具有明显的差别对待和相对滞后,这样会使很多经济问题在成为事实之后才被发现,使违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造成整个财政和税收方面的经济出现混乱的局面。同时,我国的监督部门机构较多,会经常出现职能的重复和冲突,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少数部门受到利益驱使的现象,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整个财政税收监督的工作难以规范,影响了各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财政税收监督的信息化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综合完整的财政税收信息体系,特别是在这个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信息手段的滞后导致了信息传播不及时,信息共享不顺畅,对财政税收监督的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首先是财政部门和征收单位并未形成实时的交流,使上级的财政部门对地方的收支情况难以及时、明确的掌握。其次是整个财政体系中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核算网络,资金的预算和支出很难及时的反映的各级的财政部门。最后是因为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持,财政部门的内部之间也难以做到协调沟通和及时监督,这样会使监督工作的人员在各项资金活动的检查上反复确认,大大降低了财政的工作效率。

三、如何落实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约束管理机制

针对当前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开展,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决策形成一定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财政工作方式和内容,同时也能够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要将不同部门的不同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对财政税收部门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完善,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能够有效的进行。第二,要积极提高财政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工作效率,所以在事前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分析解决,在事后也要对工作进行客观的总结,并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总结经验,从而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第三,要从多个角度分析财政和税收的监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部门的工作都能够与财政税收的制度和体系相协调,并且同时在工作的工程中调整财政方面的法律规范,从而使整体的财政税收工作能够更加顺利且优质的进行。第四,针对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机制的制定,要积极的配合和相互适应,从总体的经济形势来进行调整,使工作和制度能够真正的有机结合。

(二)明确各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是要明确财政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完善财政税收体质监督机制的过程中,首先应该要使各主体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可以使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此来确保财政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也能加强对工作的规范和管理。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对各主主体工作的研究分析,通过科学的分析,可以明确不同部门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而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做他们该做的事情,明确各自的分工,也能加强对整体财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二是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和完善整体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应该既要综合考虑政府的预算,还要有效的发挥其拥有的职能。只有不断的在监督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加以实施科学的管理手段,才能积极的发挥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效的经验和参照。在国外,开展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还要充分的考虑内部工作的职能,国外一般都是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立法程序,同时优化该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推动整体财政税收的改革和创新,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所以,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这种方式,使政府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发挥在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同时也要建立起一套综合的法律规范,使监督工作能够拥有法律保障,也能使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财政税收的各项监督

如果想真正的使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更加规范,就一定要重视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加强对内部各部门等工作人员相关财政工作的行为监督和调整,还可以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使部门内部进行自身的管理,从而整体的促进监督机制的实施。同时,加强外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的必要手段,但是还要注意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该是各项工作与机制相协调,在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优化。除了内外部的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的监管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不同的预算方法适当的调整各年度的政府预算,从而大大提升财政监管的效率。

(四)整体提高财税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

如果要使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高效的进行,以及提高财税部门的信息透明度和质量要求,就需要整体开展学习活动,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积累丰富的财税知识,执行相关的财务法律规范,从而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此之外,还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整个财税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同但时也要知道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方面存在一些失真的现象。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对监管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还需要对其中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相应的提高,这样才可以总体上防止企业内部失真的现象出现,而且提高了财务工作人员的知识内涵和服务水平还能进一步促进财政税收的相关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各政府或者各企事业单位都明确认识到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而只有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财税的监管机制,才能够真正的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当前建立的改革创新的目标不仅没有被贯彻实施,对应的财税体制也没有被协调完善,而且各级政府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及时的建立起来,使财政问题一直没有办法明确解决。在监管机制方面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创新的地方也有很多,唯有一步步踏踏实实调整、优化、完善,才能使整个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作者:曾艳 纪嘉 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王瑶.浅析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思路[J].价值工程,2013(6).

[2]谢毅哲.基于创新思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9).

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财政税收管理;城市建设;建议

财政税收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它是调节市场经济的手段,它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减少贫富差距方面有重要作用。但其发展至今,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对于税收征收的监管制度的缺失,民主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税收制度的需要不断地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状况,以及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的消极等问题。

一、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

市场性、现代性和开放性是财政税收的三个特征。财政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市场经济产生了资源和收入的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目标实现更多的公平和对贫富差距的调节,市场经济建立发展的基础是财政税收。在城市建设中,财政税收的作用不可忽视,其不管用于城市的教育、公共卫生、学校,还是民生、科学、文化,对于城市的建设发展都起着飞快地推动作用。税收政策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现代税法体现了公正性和时代性。税收政策是公平的,是对每个达到缴纳税收收入额的人进行强制和无偿征收。税法也具有其开放性,财政税收的用处公开于众,税收政策公开于众,也让人民感觉到税收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决定了如何看待财政税收问题,在城市建设中针对财政税收管理可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如今,我国财政税收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财政税收管理的力量被地方管理的力量压制,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被调离,对于城市税收管理的监管监督不到位,这样会产生很多偷税、漏税的行为;财政税收没有严格的管理体制和监督制度,以至于财政税收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工作态度都没有得到保证,导致很多弊端或产生一些问题;或者财务管理不够公开化的问题,以及民主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的问题,财政公开化、民主管理机制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同时也受到人民的监督,使得财政税收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资金使用不当,财政税金的使用对于城市的发展的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利分配不合理会导致财政税收资金的严重浪费,资金的使用效率会大大降低;预算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预算工作是财政税收征收管理发放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预算为财政税收征收等工作做了铺垫和准备,但我国对于预算的重视程度不够,预算的不合理导致在征收过程中还可能与纳税人发生冲突,影响纳税人的积极性。

二、对城市建设中财政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税收制度。针对财政税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调整税收制度,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稳步进行。与时俱进的完善税收制度,在考虑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状况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国情,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具体来说需要改善重复纳税的情况,可以通过调整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方式。在税收上,也应该减少中小企业的负担,减少对其税收的征收,鼓励其发展,进一步带动城市的就业和经济的发展。对于地方财政税收也可以优化其税收结构,使税收的征收更具合理性,促进经济的提高。总之,税收制度的完善需要考虑更方便的问题,结合中国国情和市场经济状况。(二)改善税收资金的分配。提高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率需要建立在改革和完善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上。为此,要不断加强财政税收的管理职能,要建立全面、合理、客观、有效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在不断地整合财政税收资源的基础上将所得资金纳入到平常的预算管理之中。既要增加对于预算的重视度,合理地进行预算,又要对于税收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建立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体制和利用完善的民主制度对财政税收管理进行监督,获得人民的信任,对于财政税收的征收也有很大的益处。(三)加大财政税收监督力度。当前我国的偷税、漏税行为仍在不断增加,对此一方面需要完善税收监督制度,一方面纳税部门需要有专门的人员监督企业的纳税。完善的税收监督制度可以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尽心,尽量避免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避免在税收征收时所产生的企业不道德的行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使得国家财政损失,不仅企业没有尽到影响国家尽到的义务,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也会影响财政收入作用的发挥,削弱国家财政税收管理的作用。因此,应加强对于财政税收管理的监督,引进民主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避免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的发生。(四)改革税收制度,提高财政收入。改革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公用事业附加税。由于城市税税基较小且汇率较低,在城市建设方面资金的专项税收来源不足,城市建设税和相关的公共产品附加税没有成为城市建设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应该及时对此项税收进行改革:一是改此附加税为独立税,不以“增消营”为基础,减轻税收变动的影响;二是增加征税范围,维护征税的公平性,对外商设置合理税率,以及对土地和财产税制的完善。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壮大,财政税收管理也不断发展和完善。虽然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可以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不断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监管力度,提高财政收入,调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对财税收支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规范,规范市场经济中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管理的作用,利用财政税收带动城市建设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发展。

作者:齐相永

(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河北 单位: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参考文献:

税收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财政税收;问题;对策

1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财政税收体制不完善。当前,我国的税收工作发展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各方面发展都不成熟,税收相关制度也不完善,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财务税收工作的进程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税收体制的建设变得极其困难。而由于体制的不健全,进一步导致了相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不重视,而降低了税收对社会分配调节的职能,限制了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与改革,也降低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1.2政府的职能和财政支出之间存在较大误差。如果对我国的税收体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就会发现我国地方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比中央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多,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财政支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误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地方政府财政工作各个地区之间缺乏沟通,使得各地之间的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运用,政府间可行的措施也没有得到宣传、延伸,地区间的财政工作水平不均衡性十分明显。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在划分职能时往往依据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来进行,缺乏灵活性,因循守旧,这样的职能划分在市场经济时代会显得拙劣,市场经济时代下,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也使得政府工作繁复多样,旧的职能划分显然不能跟上时代与市场的要求。1.3财政税收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当前我国的税收工作中,偷税、漏税、逃税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同时获取利益最大化,会通过制造虚假财务信息或使用专用发票等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而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财政税收工作缺乏有效监督,税收监管和惩处机制不够完善,而给了部分企业可乘之机。这不仅阻碍了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进展,也影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1.4预算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财政税收政策实施以来,一直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跟不上国内和国际市场快速更新发展的要求,原因之一就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涉及范围较为狭隘,很多十分重要的财政预算方案都没有设计在内,且财政预算的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管,使许多财政预算方案都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落实。这也使得一些企业看到漏洞而钻了空子,增加了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难度。部分预算方案虽然在制定的时候相对完善,但在执行时还是由于不受重视等原因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使国家财政预算工作真正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应用的效用。由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执行监督机制,使预算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国家财政税收工作保驾护航。

2财政税收工作的优化策略

2.1健全完善财政税收体制。一是要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税收工作一体化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从省级到县级,再到乡镇财政税收,全都纳入统一的管理中进行规范强化。同时,加强税收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引进外部监督,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使财政税收工作不断规范化、透明化。二是政府职能要与财政支出相匹配,要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比例,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合理处置地方政府的负债问题,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要自主筹集资金,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三是要贯彻实施分税体制和融资体制,增加地方税税种,扩大地方的税收来源。2.2加大财政税收的监督力度。财政税收工作的合理、顺利开展需要以严格的监督手段为保障,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对税收工作的监管范围要覆盖全国各地,同时不断在实践中修正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使全国各地的财政税收工作都能得以顺利开展。在税收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通过讨论等寻找最佳的解决方式并定期对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此外,针对企业偷税、漏税等问题,要设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监察,以确保企业正常纳税,最终确保国家的财政税收和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2.3健全预算管理体制。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合理的预算管理体系,当前情况下,国家应该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通过对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和以往预算管理的经验,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此针对当前的预算管理内容,要扩大预算编制的内容和编制机关的覆盖范围,为加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预算的编制要能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核查,对预算编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不合理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一定惩罚。2.4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和政府财政收入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支付转移体系,规范的转移支付工作有利于国家财政税收工作的进行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要建立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体系。要结合地区的经济差异合理分配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使中央政府和各地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中,使资金能在各地实现最大效率的利用。二是要规范并完善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机制,以避免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胡乱收费事件的发生。

作者:雷更田 单位: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