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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知识范文1
关键词: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以事立案” ;“以人立案”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5-0102-06
中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以事立案”和“以人立案”两种立案模式①。长期以来,中国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一直坚持“以人立案”模式,总是在查明犯罪事实并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才决定立案,以人找事、由供到证,而采用“以事立案”模式侦查的案件相当少。“以人立案”模式不但严重束缚了侦查人员的观念和手脚,而且还容易导致“先破后立”、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是一种典型的立案难、侦破难、取证难的“三难”案件,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以事立案”模式。
一、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立案的角度审视,该类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犯罪主体非常特殊,反侦查能力很强。首先,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相当部分是法律精英,其文化层次高,阅历丰富,规避法律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其次,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有一部分是领导干部。有些身居高位、手握大权,关系网广、保护层厚。侦查工作一旦触及其关系网打草惊蛇,就很容易造成取证难。因此,这类犯罪对侦查保密性要求相当高,且办案风险大。
第二,多数罪名是结果犯,犯罪事实容易暴露。与其他渎职侵权犯罪一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多数罪名是结果犯,均要求有危害结果,且要求达到一定程度。该类犯罪案件的危害结果常常具有一定的公开性,犯罪嫌疑人想要隐瞒犯罪事实不太可能。如非法拘禁案件、徇私舞弊案件、刑讯逼供案件等案件,几乎周围的很多人都知道,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把具体的受害人隐藏起来。确定这些犯罪后果,用初查手段很容易完成。
第三,犯罪嫌疑人隐蔽,初查手段难以锁定。与其他渎职侵权犯罪一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往往涉案环节较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交织,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交织,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交织,甚至相互牵连、责任分散,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往往很困难。而且,该类犯罪很复杂,一个犯罪行为到底是正确履行职责还是失职渎职,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很难判断。因此,仅凭初查手段,很难锁定具体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很难锁定,“以人立案”当然就不可能。
第四,侦查取证量多面广,对侦查措施依赖较大。(1)与其他渎职侵权犯罪一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触犯的法律、法规多,有些案件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某一具体案件事实违的是什么规,失的是什么职,越的是什么权,负的是什么责,没有一定的证据量,很难判定。(2)该类犯罪因果关系复杂,“多因一果”或“多果一因”的情况普遍,没有一定的深度调查,很难理清。(3)该类犯罪实施犯罪时间与发现犯罪的时间跨度大,故证实犯罪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较少,证据具有多变性。由于上述原因,初查阶段因手段有限,调取的证据量也极为有限。
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立案模式之现状与问题
(一)立法现状:以“以事立案”为原则,以“以人立案”为例外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侦查犯罪可以采用两种立案模式:“以人立案”模式、“以事立案”模式。《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对“以事立案”模式的进一步阐述。根据该规定,实行“以事立案”模式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查案中发现或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以人立案”模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查案中发现或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无论是贪污贿赂型的职务犯罪,还是渎职侵权型的职务犯罪,都有“数额较大”、“后果严重”、“重大损失”等类似规定,都要求行为产生实际危害结果后才能立案。如果行为没有产生实际危害结果,就不存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当然也就不会立案侦查。从上述规定看,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无疑应坚持以
“以事立案”为主,以“以人立案”为辅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知识范文2
关键词:“9+3”教育;职业教育;管理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1.“9+3”教育的现状
“9+3”教育是四川省在藏区实施的三大民生工程之一,提供免费政策吸引藏区学生到内地来学习,一方面让他们到内地来感受现代文明,接受新的职业观;另一方面学到一门在内地能找到工作的技术。从“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至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2.藏区学生管理中存在的困难
(1)地域差别,风俗习惯迥异
藏民族能歌善舞,有“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之说,性格豪爽耿直,生性活泼、好动,但他们不太适应内地的生活。
(2)藏区学生背景不同,年龄差距大
在现有藏区学生中,人员结构复杂,年龄差距大。有汉族也有藏族;有来自农区的,也有来自牧区的;有家庭条件优越的,也有条件较贫寒的;有初中毕业的,也有从未上过学的;有曾在外打过工的,也有在家务过农的。
(3)社会阅历、求学目的不同
藏区学生大部分来自农村,不少是留守学生,父母长期在外打工,长期缺乏家庭教育和关爱,“9+3”学生中也有部分是社会青年。藏区学生普遍对学校教育有着积极、主动的需求,但也有极个别的学生学习目的性不强,这就要求区别对待、因势利导。
二、应对对策分析
1.学习方面
“9+3”学生的教育,学习是关键,要让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
(1)夯实基础知识
“9+3”学生普遍基础较差,基础知识的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职业教育虽重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但需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这要求学生在文化基础知识上进一步提高。
(2)狠抓重、难点
抓好重、难点,能帮助学生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学到更多的知识,同时也对学生今后的自主学习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一定要分清教学的重、难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这样会让学生的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引导学生投入实践活动中
职业教育是学生终身学习的一个环节,教学必须为学生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和终身学习预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在这方面,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就显得非常重要。要使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老师的言传身教固然重要,学生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必不
可少。
(4)对藏区学生采取“1+1+1”式的帮扶策略
我校实行了“1+1”联系制度,即为每位藏族学生确定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老师,他们负责与藏族学生沟通,掌握学生情况,提供及时的帮助。
我认为还应开展在学习上的“1+1”结对活动,即为每位藏族学生安排一名优秀的汉族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学习上的帮助,使其在学习上有疑问时能得到解答,我将此归纳为“1+1+1”式帮扶策略。
2.纪律方面
(1)德育,常抓不懈
我校在全校开展“爱学校、爱岗位、爱学生”活动,通过全校性的学习、讨论、演讲活动,营造学校、教师、学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是学校、班级的主人。
(2)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做法
首先,注重发挥学生的榜样作用。榜样学生的良好带动作用体现在各个方面。老师要加强对榜样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让其成为班集体向前进的动力。
其次,注重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后进生的转化工作,需要教师灵活处理与运用。古人有“因材施教”的说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教师要发现并巩固后进生的优点,以此来带动缺点的
改进。
(3)在学生中进行“后果教育”
“后果教育”是将事情的“后果”直接或间接地展现在学生的面前,从而逐步培养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说服教育,还可让学生从媒体或其他渠道去了解“不良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使心灵上受到震撼。
(4)学校要与家长多沟通
家长、学校、班级齐抓共管,会起到奇效。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让孩子在和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会有助于学生自觉性、自律性的增强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
(5)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法制教育
定期或者不定期围绕包括《宪法》《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法制教育,增强全体藏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
3.促进藏区学生与汉族学生的交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引导藏区学生参加学校社团活动
学校应通过汉、藏学生共同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来促进汉、藏学生间的交流。学生社团活动既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又培养了他们的综合能力。
(2)通过各种全校性的各类活动,促进交流
藏民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很多学生在艺术上有一定的天赋。我们在教学中可以联系教材内容,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画起来、唱起来、跳起来。
“9+3”学生教育既重视职业知识教育,又注重德育,还注重文化基础知识的教育,培养出职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人才。现在“9+3”学生的就业形势也很好,有学生选择在成都等内地城市就业,也有学成回当地工作,现在四川藏区相关政府的公务员、事业编制的一些岗位,明确要求从“9+3”学生中定向录取,这也说明了“9+3”学生教育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受到了多方面的肯定。
参考文献:
[1]黄莉.中等职业教育现存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2.
[2]杨靖.中等职业教育中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3.
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知识范文3
(一)我国高职法制教育中的现有教育理念
1995年11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要求:“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2003年2月,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其中,对《法律基础》课的基本要求是:使大学生了解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2005年2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3月出台的《实施方案》强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0年,国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之中。在进行《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第七章),教学时务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我国现有法制教育理念问题分析
从以上的文件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在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方面,要求了解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制度,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在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要求掌握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在法律技能方面,能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成长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从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目标上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制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知识普及教育。1995年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在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2003年的法制教育目标定位中增加了提高法律素质。虽然提出了这样的目标,但是却没有提供如何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2005年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二为一,要求该课程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虽然在观念上要求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但是在实际的法制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仍然会讲完前面的六章思想道德教育课之后,再单独讲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课,依据现有的教学内容安排,根本不能通过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实现提高法律素质的法制教育目标。所谓法律素养就是指一个人认识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其内容主要涉及个人或群体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水平、自身法律素养的高低以及对法律的信[1]仰程度等。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停留在一种较为浅显的层面,因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尚处于对法律本质认识的启蒙状态,法律知识尚未转化为法律素养,相当多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2]行为存在脱节现象。
二、科学人文主义视野下对法制教育的要求
(一)科学人文主义的内涵
科学主义的主要思想可概括为:认定真正的科学知识只有一种,即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最权威的世界观,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知识,其高于一切其他类的对生活的诠释。只有自然科学的方法才能富有成效地用来获取知识,将它引入包括哲学、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在内的一切研究领域,才能摒弃它们的非科学形态。人文主义的核心含义,就是把人上升到一切事物和过程、政治法律制度、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的中心位置,从人的视角去观察世界和宇宙、评价行为和事件的意义、安排社会关系和秩序。这种以人为中心的视角和态度,意味着重视人的价值,承认人的优越性,主张人的独立性,强调[3]人的创造能力。“人文”与“科学”并列,与西方近代分科之学的出现和发展有关。伴随科学与技术的勃兴和迅猛发展,人类社会传统的文化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尤其通过科学与工业革命不断推波助澜,甚至形成了科学与人文之间所谓的“两种文化”的分裂。唯人文主义和唯科学主义是现代性的基本组成部分,但两者的分隔也有渐行渐远之势。科学人文试图重新发现科学与人文的内在融通,增进科学与人文的互补互用,让科学更加昌明,让人文之光更[4]加夺目。
(二)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
现代社会使人在工具理性和技术统治面前常感无力,物质的丰富和精神的幸福之间往往容易失衡。因为人是有情感的,而不仅仅有理性,理性是冷酷的,而情感是温热的。只有重塑价值理性,高扬人性尊严,个人与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我国不少大学生违法犯罪并不是因为欠缺法律知识,相反有不少大学生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却常常规避法律、甚至违法犯罪。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领悟到法律的价值,对法律并没有形成信仰,我们的高校法制教育没有能够很好地实现对大学生的法治价值的塑造。法治国家的基石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大学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力量,通过向大学生传播法律信仰,使之学习法律知识,参加法律实践,增强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这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至关重要。
三、科学人文主义视野下法制教育理念的重塑
(一)科学法律知识教育与人文法律信仰培育过程的统一
自由、安全、平等诸价值,植根于人性的个人主义成份之中。人性的共有成分根植于对个人的这样一些认识,即完全依靠他个人的努力,他是无力实现他所珍视的那些价值的,他需要其他人充分意识到他对自由、安全、平等的欲求。个人之所以接受公益观念,我们可以从上述认识中寻到原因。我们不能说这种认识完全是教育和经验的结果,也不[5]能说它完全是诸种环境因素的结果。所以,我们在高职法制教育中不能总是以社会法治环境差为由,而放弃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追求,因为教育的因素在法治发展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占学时的三分之一,仅10课时左右。短短的教学课时,根本无法完成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目标,更不可能实现法律素质培养的重任。只有通过法律基础课、专业法律课、法律选修课多层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至上价值培养过程,学生才能从知识方面获得足够的科学理性材料,从时间上提供足够的吸收内化过程,从情感上认同法律至上的价值观念。
(二)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文化氛围的培育要求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和罗杰斯等人强调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重视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为本。他们认为在教育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学生的个性以及需求,积极采取有利于学生吸收并消化教育内容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提高对教育课程的兴趣,从内心接受法制教育,并认同法制教育内容,从而以法律规范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达到良[6]好的法制教育目的。美国大学法制教育侧重于理论分析和研讨,重点从社会背景中去分析美国的法律和制度,把法制教育同介绍美国社会特点、分析美国社会制度、介绍议会、内阁、法院的构成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强[7]化学生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的认同感。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应重视法制文化氛围的培养。学校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单位或组织联系,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邀请法律界人士进校举办讲座,播放法制教育电影和专题广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或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组织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利用学校和院系的宣传栏开展专题板报活动,内容可以是法律知识宣传,也可以是法制案例讨论。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学生树立法律至上价值理念。
(三)科学人文主义对法制教育系统性的要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基础知识范文4
我们同时观察到,中小学在校生违法犯罪现象也在呈不断蔓延之势,成为影响教育成效乃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在校生违法犯罪现象呈蔓延与上升态势,原因固然与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思想价值观领域的多元化以及家庭教育的不力与失当有关,但学校法制教育的方法简单缺乏实效、对问题学生重视不够,乃至在预防犯罪教育工作上管理不力也是在校生犯罪率高居不下的原因,而且最终都付出了对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造成损害的高额社会成本。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我校走现代管理之路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学校地处城郊结合部,社区与家庭育人氛围薄弱,教育环境复杂;另一方面本地区外出农民工子女所占比例逐年加大,生源结构处于快速转型之中,学生的基本道德法规教育和基础文明行为的训练亟需改善与提高。所以我们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下,针对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办学的规章、制度去积极指导办学治校,从而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同时,我们在遵循国家整体普法规划要求和区域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中,紧紧围绕“育人为本、德法并重,创建我区人民满意的学校教育”的办学理念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现代公民”这一教育目标,从加强法制教育活动常规实践、提高教师法制教育能力以及营造安全、文明、法治、优美的校园环境等方面付诸努力,通过逐步完备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体系,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进程,实现学校法制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
1.加强硬环境建设,开发校园环境中的法制教育资源,突出环境育人的作用。作为乐山市安全文明校园,我们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与规范常抓不懈,如对于学校门口处交通主干线的不利因素,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法规教育;又如对小摊小贩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造成学校周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学校提请上级部门成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合协调机构,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并组建校园周边环境督导队伍,经常性地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巡查,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方净土。另一面,“学校的物理空间也处处皆教材”,学生的视角之处都是法制教育资源的可开发之处,从校园门口的交通安全提示到楼梯口防滑标志、每层楼面紧急逃生装置的配置,再到底楼橱窗的校纪校规和行规图片展,每个教室黑板报的“法制角”、班务对话栏等等,法制化环境的耳濡目染使师生获取了独有的体验,潜移默化地增加了法制意识。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历经数年努力,借助社会力量及专业人士队伍的筹建与合理运用,已基本建立起法制教育长效合作机制,各类社会力量如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
、大专院校、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等等,与学校教育的融合互动、深度参与,每学期定期的“警校共建、社校共建”等实践活动都为青少年学子们打开了通畅的法制教育的联络渠道,从而构建起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格局。2.在引导师生主动维权中增进用法意识,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学校当然无法独善其身,在通往现代转型之途上,学校作为办学行为主体必然会直接面对各种社会冲突与矛盾,关门办学显然不符现代教育理念,也无助于问题的应对与化解。然而学校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与有限的时间精力根本不足以应付防不胜防的各种法律问题(校外经济往来、校内人事管理、学生意外伤害等等),因此聘请具有教育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的律师作为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近年的实践证明,律师作为专业资源的介入,无论在师生的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律问题咨询方面还是在法制教育研究、各类校内外矛盾的化解上都担当着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律师介入提高了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能力,也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同时借助专业律师资源的介入,几年来,学校在面向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中,也创造性地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实践,使得师生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法律素养有了明显提高。
1.在师德教育中融入法律元素
师德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永恒主题,近年来我们在引导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的同时,组织教职工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帮助全体员工正确理解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普及型、保障性、基础性”的深刻内涵,为教师解读《教师师德规范标准》等的具体要领,每个学期开学由教师及班主任填写《遵守师德规范承诺书》,把师德考核作为学年教师任职情况考核的首要项目,在教师晋级、提干、评优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师德考核不但参照值日校长的记录,还结合班级法律小顾问记录、学生问卷、家长信箱等多渠道反馈信息进行综合评定,彻底杜绝违反师德的教育行为发生,从而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塑造依法治教、文明施教、精心执教、廉洁从教的教师新形象。
2.在业务培训中切入“法律”专题
前瞻性的教育理念、创新性的教育成果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是师资,鉴于学校教师无一人为法律科班出身的队伍现状,为了提高教师们对法制教育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我们在法制教育研究实践中坚持研修一体、实训结合,将法律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的范畴,在教师的日常业务进修中,切入法律专项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通过培训不仅帮助教师们提高了自身的法制素养,并得以重新审视自身的教育观念、教育教学行为,更重要的是提高了他们在课堂教学中合理利用法制教育资源的能力,使得创新性的理念和构思最终转化成为富有校本特色的办学成果。
3、在教育研究实践中提升育“法”能力
多年来,我们一直将教师法制教育能力的提升寓于学校的各项教育实践之中,并且借助各级课题引领和年度发展性项目驱动来深化其内涵、提高其品质。在法制科研上的坚持不懈地持续探索中,校内法制教育的参与人员达到了校内在职员工的90%,校内法制教育的对象从学生群体扩大到了教职员工甚至发展到了家长,校内法制教育的领域涵盖了校内从课堂到课外活动所有场所,校内法制教育活动的方法途径从单一的灌输式正在向多渠道多元互动模式转化,教师们在法制教育内容、机制、手段、途径、方式等多方面的变革尝试中自身的法制素养、教育能力、研究水平都得到了综合提升。
在日常教育实践中,我们发现高中阶段的各门课程或多或少基本上都包含着法律知识。依据培养健全未来国家公民人格的学校办学目标,我们的工作就是把隐性的法律知识显性化,使师生在共同针对某些问题进行探索的过程中有机挖掘、开发其中的法律要素。几年来,我们着眼于开发学校现行课程本身所蕴涵的法制教育资源,围绕学校普法教育的导向和重点,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组织、落实,进而转化为具体的法制教育行为。我们通过对课程与教学活动中的教学资源进行筛选与重组,已架构起较为系统、完整的高中阶段课程与教学活动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并在遵循课堂教学规律的原则下,摸索出一套在课程与教学活动中运用法制教育资源同步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的具体方法和实施策略:数理化学科,主要通过编制应用题进行开发;英语教师通过情景对话实现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语文教师则从现代法理的角度给学生一双“法眼”重新解读课文;体育老师指导学生充分注意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和运动中的动作规范,学会自我保护和避免伤害他人,并通过学生让每一位家长了解校园内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处理程序和办法……这样的法制教育资源开发、利用,学生们易接受、听得懂、记得牢,而老师们通过教学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反复学习领会运用,也实现了法律素养的自我提高。
1、法律基础知识逐步夯实
在教育研究中,我们通过问卷抽样、情景测试、现场测验等方式对学生的在教育前后的变化进行跟踪比对发现,一些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如《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安全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等这些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名称的知晓率、重点法律条文及其应用的相关案例上,学生由以前不够关注、知晓不多的状况到现在对有关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制裁违法犯罪、保护人身权利、保护公民受教育权、履行公民基本职责与义务等各个方面的了解把握,在知识的量与质上均得到明显改善、提高。几个学年下来,在没增加课时、师资,没加重学生学业负担,没影响学生学科学习的同时,学生潜移默化地学了很多法律知识。学生法律兴趣提高、法律精神增强、法律知识的获取,也有助于加深他们对学校相关的纪律、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从《中学生守则》、《班级公约》到其它系列行为规范方面的规定,由以前的被动遵守,受约束而经常产生矛盾摩擦,到如今明确职责,主动执行、维护,行为规范情况明显改进。
2、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如何解决校园、家庭、社会生活的矛盾、纠纷?怎么看待社会不
良风气?法律究竟在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担负什么样的作用?等等,面对这些问题,由问卷、学生访谈、个案追踪中我们能够看出,学生显然可以给出更令人满意的答案:对于同学之间的纷争、摩擦甚至校园暴力,求助老师或者及时报警;对于师生之间教学行为冲突,变默默承受为主动向学校行政部门申诉;对父母在家庭生活中乘黑车、买赃车等不法行为的及时提醒;上下学穿马路实验课体育课行为规范性等等细节的变化,都足以说明法律学习在思维、意识发展上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3、法律行为能力进一步提高
如何应对小偷、勒索殴打之类的校园暴力?发现违法犯罪的事情怎么处理?独自在家陌生人敲门、溺水、火灾、触电、煤气泄漏等等如何自救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学校集体组织的消防、防暴演练,课堂教学中的小品模拟、活动训练,政教处设置的情景测试等,都可以反映出,绝大部分学生都能够根据学校普法教育中的学得与习得,正确、积极运用防范措施,从一些日常行为和小事入手,主动用所学过的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已化为大部分学生的具体日常行为。
在法律资源学科开发的推进和各项实践活动的实施中,教师们在教育观念、教学思想、教学活动设计、教育方法与手段等方面不断变革、创新。比如:在处理、运用教材中形成的资源开发意识;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教学方法中育人意识的增强;在实践新基础教育理论与法制教育研究整合中采用的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对话”教学模式;注重创设情景、情感体验、提倡案例说法、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教学方式;教师在教育资源开发中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反馈调控中涉及到的课堂教学评价、对学生差异性、参与度、交互度、达成度方面评价的思考与探索;由之而带来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创新学习等学习方式上的转变、学习效能的提高等等。
在常年的法制教育研究实践中,我们立足整体推进的目标对学校普法机制进行了重新构思、设计:在原有利用校报、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开讲座、作报告、搞参观等“静止的、运动式的、形式化的”普法宣传基础上,完善校园普法的培训机制、学科开发机制、校内申诉机制、主题教育机制、环境教育机制等。
为提高教育者自身的法律水平,我们突出校本自培的作用,定期聘请法学专家、学校的法律顾问来校进行讲座、座谈、实地指导,同时教师边实践边学习边应用,发挥自主学习的个人能动性,让教育者法律素养提高为学校普法教育环境生态的改善注入源源活力。其次我们尽可能利用学生在校内的不同空间和时间段,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策略,根据不同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宣传内容:在每天的升旗仪式、晨会和午间休息中,联系媒体时事热点和典型案例,通过校园有线电视网、校园广播台运用讲授、辩论等多种方法、手段向学生宣讲、传输普法新知识;在课堂学科教学主渠道中,各科教师结合本学科特征,寻求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的最佳联系结合点,通过学科法制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来印证法律知识;在校、班会课的主题教育中,充分发挥学生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就课堂、校园、家庭、社会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班务对话”,如收费时遇到假钞怎么办?上学途中碰上敲诈怎么应对?手极短信诈骗如何识别与防范?作业抄袭、考试作弊问题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等。在对话中联系学生身边的真实个案,教导学生剖析运用法律;学校定期举行消防、防暴等演练活动、安排学生到少教所、法庭去考察、旁听,从而为学生良好的法律观、法律态度的养成奠定基础;学校还在加强制度建设中,建立起贴合校情、操作性强的《学校师生申诉制度》,为师生的依法维权行为提供平台,从学生对营养餐配置问题的诉求到质疑运动会中成绩设计的不合理因素等,其中蕴含的自主管理意识、弘扬正义、追求公平理念、思想皆由此得以展现、张扬;透过教室的学习园地、班务对话栏到走廊直至教学楼、操场、橱窗等校园环境在标语、横幅、学生自制法律作品、法律小提示的装饰、点缀,学生可以感受到法律的氛围无处不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实行德育、科研双线管理制度,做到个个有目标、人人有职责,在研究实践中既开发资源又积聚共享资源,一个立体、系统、层次分明的学校普法机制在多年的探索中逐步形成、完善。
现行三类课程中包含多种学科文化、人文素养等丰富的教育资源,而法制教育资源的价值正是在教师们“创造性” 的筛选、重组、应用过程中显现的。
学科法制资源的开发研究实践活动已涵盖学校的各门学科,它在教学实践中动态形成,又促进教学实践的顺利开展与运行。如语文学科人文资源丰厚,许多叙事文体的篇目甚至诗歌、说明文、文言文中都蕴藏着法制素材性资源,涉及到《国旗法》、《国歌法》、《国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收养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与学科知识结合点上关联到的法律条文达百余条;数学、物理、化学等理科类,则注重书本世界、知识世界与学生的生活世界、精神世界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设计和课程资源开发上的创造性,主要通过编制应用题、设计案例等来实现法制教育资源的发掘、利用。内容涵盖《野生动物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互联网经营管理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涉及具体条文八十余条;体育学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中引导学生如何避免伤害事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体现体育活动中的公平竞争、人人平等的“费厄泼赖 ”精神,以及体育锻炼中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安全教育与安全锻炼。除了素材性资源外,场地、天气状况、体育器具等条件性资源也在考虑之列;班务对话主题教育、普法十分钟、探究活动等辅助拓展型、探究型>:请记住我站域名/
经过近几年的反复研究实践,教师们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已经摸索出了一套基本成型的学科教学开发法制教育资源的教学模式和策略:数理化学科,主要通过编制应用题进行开发;英语教师通过情景对话实现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语文教师则从现代法理的角度给学生一双“法眼”重新解读课文;体育老师指导学生充分注意运动前的准备活动和运动中的动作规范,学会自我保护和避免伤害他人,并通过学生让每一位家长了解校园内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处理程序和办法;探究活动的指导老师则为学生提供角色扮演情境;普法十分钟班
主任老师全程跟进,进行短、平、快式的案例剖析;班务对话主题活动学生自行组织、平等自主对话……法制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模式、策略在教师们教学过程的反复探索、创新中不断的成型,形成学科教学特色。1、通过法制教育研究实践我们深刻感受到: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新形势下,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意识、法理意识,激发学生成人教育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是提高学生文明道德修养、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必要前提与基础。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感悟、学生法制意识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持续、广泛、深入的过程,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努力克服社会不公、不平、不合理等因素对正在成长中的他们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消极影响;
2、在研究实践的过程中,学生“知、行”背离现象依然部分存在。它提醒我们:法制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该立足于学生的实际,包括学生生活实际和认识水平的实际,不断更新法制教育的手段和策略是必要的;
3、教育需要社会、家庭和学校并肩来办,学生的法律素养整体提高,不能脱离家庭教育的支撑和社会的关注支持。学校也应通过“家长学校”和社区联动,加大对家长和本土民众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的力度;如何合理投入与组织力量开展相关实践活动,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