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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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分析范文1

【关键词】余额宝;风险分析;对策研究

一、概述

(一)余额宝概况

余额宝,又叫增利宝,于2013 年6 月17 日正式推出,是由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的一款余额理财服务。余额宝通过推广由天弘基金公司出品的增利宝,吸收用户存在支付宝中的闲散资金,进行资金融通。用户在支付宝官网上将资金转入余额宝被视为自愿购买增利宝货币基金,在享受比银行活期存款高得多的利润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账等支付功能。

(二)余额宝性质与法律地位

余额宝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余额宝实际上仅仅是支付工具,而天弘基金才是真正的基金销售者。用户在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同时,默认购买了增利宝基金,而在用户消费或转账时,相当于基金的赎回。余额宝服务协议中限定了余额宝只是根据用户委托“进行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基金、股票、债券等,下同)交易资金的划转、支付及在线进行理财产品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即仅仅是委托支付关系中的受托人。

二、余额宝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监管风险

“余额宝”在监管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支付宝公司只有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并没有取得基金销售牌照,但在实践上已在扮演第三方代销的角色。即通过把增利宝基金的销售定义为直销,业务流程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从而使资金的所有权在此流程中不会转移给支付宝,并把从基金公司获得的收益作为支付宝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对价,在名称上界定为“管理费”,这样就成功规避了监管风险,打了直销的球。根据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种第三方代销行为既不合法也不违法,处于监管的边缘地带。因此,“余额宝”的命运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受央行及其相关监管部门的政策影响的可能性较大。2013年6月7日,央行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阿里巴巴公司为了规避该条例,减少增资压力,保证支付宝控制权的需要,推出“余额宝”并将原有的沉淀资金转移出银行。从整体上看,支付宝由央行监管,但是央行在实际操作中并无现场检查等监管机制,存在监管真空问题。实际上,沉淀资金从备付金转化为货币基金的投资资金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原有的相关风险,只是形式上的变化而已,监管缺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传统金融相比其虚拟性、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导致监管难以跟进,这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二)流动性风险

货币基金是一种开放式基金,投向货币市场,以投资于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安全性极高的短期金融品种为主,从而形成杠杆效应来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估值等相关活动实施细则》规定,货币基金最高融资杠杆限定为20%,一旦出现预期外的紧缩货币政策,收益很可能就低于预期,从而导致市场上大规模的赎回。

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货币基金采用T+0的赎回方式是相当普遍的。天弘基金的增利宝从理论上说也应当是T+0的赎回方式。而与增利宝挂钩的余额宝为了使任意时段的T+0赎回得以实现,就必须在非交易时段由天弘基金或余额宝使用其部分头寸先行垫付,然后再在基金交易时间内进行结算,实际上真正结算还是要等到交易时间。余额宝的T+0赎回机制,换一种说法,就是利用天弘基金或余额宝的部分头寸汇聚成了一个“资金池”,在非交易时段,这部分资金不会有任何损失与收益,也不受任何市场风险影响。但是,如果在非交易时段发生大量资金的同时退出,这一部分资金池则有可能难以应对,从而使余额宝难以实现资金的随时支取。在具体的操作中,正是由于余额宝的收益是在每天货币基金收盘以后才能结算,阿里集团的支付宝平台就得在此外其他时段为余额宝垫付。如果天弘基金在结算时没有及时将相应的收益填入支付宝垫付的部分,支付宝的资金流动也会出现风险。

(三)市场风险

余额宝的收益来源于对应的货币基金收益,因此如果货币市场的表现不佳,会导致余额宝收益率随之下降。在金融市场中,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波动,比如公司的运作是否得当,公司的发展方向是否正确等等,如果金融市场的大环境不利,尤其是当股票市场出现牛市时,相对与股票市场的高风险高回报,货币基金的竞争力会被削弱。货币需求量下降,则也相应地也会使货币基金收益率下降,余额宝的收益也会受影响。此外,由于中国的利率在不断地市场化,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也不再坚挺,如果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大幅度调高,余额宝可能因此流失一部分用户,其收益率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四)互联网安全风险

作为一项收益与其他货币基金相挂钩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的管理存在着网络技术风险,加上网络上的众多不可控因素,余额宝并非“万无一失”。余额宝上市至今已有多起余额宝被盗问题,金额从1000元到100000元不等,这反映出余额宝的网络确实存在漏洞。互联网支付密钥的技术管理以及TCP/IP 协议的安全性,对承担金融活动中资金主体的资金安全性来说也面临考验。由于余额宝活动的交易信息完全通过网路传输,在这过程中存在着非法盗取、篡改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此外,在技术支撑上,国外进口的互联网软硬件设施对我国金融信息安全存在的隐患也不容忽视。

就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4G、无线技术的普及,免费wifi、二维码扫描成为电信欺诈的重灾区。大众缺乏对免费wifi安全情况的识别,不法分子正是掌握了这个薄弱点,假冒wifi站点。一旦客户成功连接这个站点,银行账号以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就会被盗取。例如近期经常发生的利用银行短信提示要求客户进行密码更改,或是登陆指定网站完成升级,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这一类案件的侦破极其困难,这对消费者资金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三、针对余额宝风险的对策

(一)监管对策

1.加快立法进程。余额宝销售基金的合法性目前仍是疑问,因此应当制定有关互联网金融支付与管理的法律法规,重视网络信用信息的采集并将其纳入到社会征信体系中,并对网络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另外,针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尤其是网络的信息与资金盗窃、泄密、诈骗等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逐渐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约束和法律保障的互联网金融环境。明确相应的立法机关与监管部门以及完善法律制度,对于防止法律风险及监管风险十分有效。

2.互联网安全风险监管。余额宝依托的是发达的互联网,因此互联网的优点和缺点也将相应地被其继承,互联网存在的缺陷也可能给余额宝带来风险。阿里巴巴虽然是较大的商业公司,但是也无力独自承担巨额的资金损失。针对此种互联网风险首先应当健全互联网企业内控机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机构并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识别,针对风险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对应的监管部门应积极协助与促成互联网金融企业间建立起防范互联网风险的合作机制,这不仅可以使防范技术的整体水平提高,同时还可降低企业防范风险的成本,实现互联网风险管理的规模效应。

3.流动性风险防范。余额宝里的资金目前暂无强制监管,一旦出现风险则由投资人或消费者承担。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首先要把主要的资金托管从支付网站剥离,根据现有网络交易的流程完善银行的资金托管方式。可以效仿传统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同样可以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或者可以由各大银行共同设立货币基金托管商业机构,与余额宝签订资金托管合同以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基金保障制度。

(二)投资者应当注意的问题

《余额宝服务协议》规定:“用户须同意且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用户资金损失可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此项规定有一个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支付宝强调自己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由于是格式合同,投资者不得不同意该条款,或者是大部分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使得支付宝有机可乘。赔偿和补偿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赔偿责任重在对违反义务的惩罚,而补偿责任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支付宝通过这种设计巧妙地规避了自身的责任,实质上是在利用格式化合同实现自身免责,而且在其他规定当中也存在着类似条款。

在有关部门加强对余额宝监管的同时,作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也应当在选择金融产品时,注意了解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企业的信息披露状况,识别虚假宣传;在使用金融产品时,注重安全措施与身份验证措施使用,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防止上当受骗,从根源上避免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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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分析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P2P网贷;监管对策

一、 引言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强,但同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加大,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举步不前,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风险积聚的行业。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的最佳选择,从而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二、 互联网金融监管回顾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关注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大量的风险,从而容易陷入一些骗局,而这些骗局是不容易监测到的。James和 Paul 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经济活力,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24小时服务,提供了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不了的持续,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问题,所以他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证其安全性。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之上,更多的关注是其安全性问题,在这点上,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国内学者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陈林(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实施起来增加了难度,同时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他建议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于宏凯(2013)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张晓朴(2014)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适度,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其他金融创新的供给性金融创新,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风险有双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也有可能通过某些途径如特许权价值或者网络安全等渠道放大风险。曹东(2014)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但其同时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只有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达到博弈均衡时,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同时国内也存在着倾向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放松监管的观点。毛玲玲(2014)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的分析,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来更好的控制风险,达到完善监管的目的。同时,她还提出应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并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其发展抱有信心。

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梳理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 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 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传统风险。中国虽然未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列入金融机构范围,但是其业务类型本质是金融,发生经营活动时,要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其贷款活动中最明显的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坏账,这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信用风险总是无法消除的。同时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也可能随着其经济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无法履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同样的存在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定位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尚不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无法获得正规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业银行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要相对大一些。

(2)市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变动便是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样,都是资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一致的。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有资金需求时,银行不能及时的出售资产或者融资而得到充足的资金,从而出现损失。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中,流动性风险普遍存在着。如长期贷款过多,如果出现存款人在某一时间集中提款,则会造成该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出现损失,甚至有可能使该银行出现倒闭。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长标过多的话就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余额宝类的互联网基金来说,由于其为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余额宝而允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投入的资金提现,但余额宝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市场,如果后续流入资金无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会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提现,余额宝此时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2. 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归类上尚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行业独有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等。

(1)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和防范的问题。网络是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如果忽视网络安全问题,投资者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根据载体主要分为两类:网站安全问题、软件安全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尤其是P2P网站,经常会遭受黑客攻击。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这一周内,中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高达61.6万台。中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总数为3 355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总数为961个。

(2)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缺乏一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这种现象在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尤为明显。

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台全国共有2 568家,其中倒闭478家,剩余了2 090家,倒闭的P2P平台占全国的18.61%。这个数据在面临经济下行的状态下还会进一步扩大。不断累积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出现失联或者无力承担违约成本而关闭,致使大量投资者出现损失,无法收回本金。而总结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时会发现,道德风险是其倒闭的主要因素。

(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更多是针对客户层面的。互联网属于新兴技术,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互联网金融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网络安全问题外,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学习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时,经常会输错账号或者收款人信息等,这无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时,由于存在着木马钓鱼链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别,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网贷平台时,很容易错将木马链接当成真的平台而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行为,从而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4)运营风险。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处在行业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处在摸索阶段,从而出现了一些诸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平台收费不合理、平台赤字运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积累扩大,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被迫倒闭。

四、 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优势,通过资金聚集来克服供需双方在信息、风险和规模上的不匹配,进而通过拓展客户范围来增强其规模优势。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包容性优势,其服务对象势必转向占绝大多数的底层客户群体,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和中小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内,监管当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进行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监管者、投资者、其他市场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情况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避免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的发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体的认可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制定监管措施,保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这一点需要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定,保持其强制性;同时需要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惩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经营暂停、曝光信息等惩罚,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 进行动态持续监管。动态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运营指标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尤其需要进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其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强调的是灵活性和持续性,因而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定位其影响和风险水平是动态监管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大的和影响力比较高的领头羊企业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其他相对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采取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监管将大大加大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也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活力。动态监管不仅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变化做出监管程度大小的变化,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也应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而及时做出适应性的变化。

3. 健全法律体系。从美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过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性质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确定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杜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等现象。互联网金融引领的金融创新已经冲击到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促使其进行结构转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根据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这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无论其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经营活动,都应该坚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因而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业的发展标准,因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少有些混乱。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并赋予其一定强制力,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把握时代脉搏,把立足点和归宿点放在方便快捷资金供需双方进行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来,从而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从中长期来看,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宜对其实行过于严格的监管,以免抑制其发展,扼制了金融创新。因而,在金融监管保证其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求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基调。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动态,对处在萌芽或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放松监管,允许这些企业的试错行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保持金融发展活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部分替代监管的任务,可以进行行业自律,可以把握行业动态,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效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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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号:13BGJ042)。

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分析范文3

摘 要:我国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越来越成为金融业界不可忽视的一块重要领域,也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试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现状,分析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金融业态对现有格局和法律监管等相关方面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在2013年以来开始映入人们的视野,随着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和企业融资需求问题的加深,互联网金融开始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本文试探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及研究其发展中所面临的利益相关问题的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其内涵界定

一般来说,社会普遍将2013年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因为在这一年里,即2013年份的第三季度里,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存款增量持续大幅下滑,然而与此同时的是,各大互联网交易平台中的支付工具变成了网络融资平台,吸纳资金尤其是个人流动资金的数额持续飙升。但是这部分流入互联网支付工具的资金并不是出于网上交易的目的,而是为了寻求更高的资金回报率。顺应着这种趋势,各类服务于互联网支付平台资金的金融公司开始大量诞生并涌现,当前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雏形显现。2012年8月24日,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在中国平安的中期年报业绩新闻会当中,证实了其将与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马云一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人民网称:“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下一个新纪元”。随后在2013年11月,三马正式联手成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的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使用了“互联网金融”一词,2014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曾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一词,不过二则权威报告中均为给出严格详尽的定义。下面以“三马”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众安保险”为例试分析早期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内涵范畴。先看众安保险的股东成分:第一大股东的阿里巴巴集团持股19.9%,并列第二大股东的平安集团和腾讯公司分别持股15%,其他股东为携程、优孚控股、日讯科技、日讯互联、加德信投资、远强投资等六家公司。根据2014年11月11日的数据,众安保险在双十一当天保单量突破1.5个亿,保费突破1个亿。但在双十一之后众安保险的保费投诉也随之飚升,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持股比例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阿里巴巴、腾讯、平安这三大股东分别在交易平台数据、社交网络流量、金融牌照和保险专业技术团队等方面各有优势。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存在争论。其中一种主要的观点即认为互联网金融只不过是换上了互联网外衣的传统金融而已。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类似于电子金融概念,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等手段来提供传统金融服务;另有学者认为,广义上的只要是通过或依托互联网进行的金融交易和其他金融行为均可划归到互联网金融范畴,其中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统金融业务,也包括依托互联网创新的新兴金融业务;还有部分学者同样持类似意见,认为互联网金融只不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因此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利用并且实际上已经利用了互联网金融。这种观点并不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着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创新与突破,其仍坚持认为互联网只不过是一层包装的外壳而已。另一种观点则站在上述观点的对立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革命性和创新性表示了肯定。此种观点最大的拥趸莫过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马云认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在主导力量不同,传统金融依旧是金融机构主导的利用互联网的金融模式,而互联网金融则是“纯粹外行”主导的新金融模式。赞成此论断的学者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纳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主干支撑而非像传统金融那样只是把互联网视作某一种手段的新兴金融模式,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远非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金融那么简单,而是将互联网的思想融人金融行业,从而创造出新的金融形态。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内涵了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这四大典型的互联网技术特征,这具备了传统金融业态无法比拟的本质区别,因为传统金融企业专注于金融本身是无法同时兼具融合且事实上也不具备上述四大特性的。由此可见,大致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广义地定义为大数据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模式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市场中发展较为清晰稳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主要有四大种:第三方支付平台、阿里小贷和P2P贷款、众筹、互联网理财。下面对各大互联网金融业态做一个扼要介绍与分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营运商独立于商家与消费者,为电子商务中的买卖交易双方提供一个货款交付的中转站。为世人所熟知的有易趣公司旗下的Paypal,国内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腾讯公司旗下的财付通以及独立第三方平台快钱等。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支付的账务处理与支付指令的处理并不同步,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的资金流是先由买方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买方确认授权付款后,再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给卖方一。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的货款普遍存在延时交付、延期清算的情况,导致大量的资金沉淀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上。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保管的沉淀资金的平均占用时间达10-30天之久,单单以支付宝所支撑的淘宝网交易平台为例,根据2014年数据,淘宝日均交易额在6.2亿元左右,这意味着,支付宝每日沉淀资金达到6个多亿,这还未计算同样适用支付宝平台的天猫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这是一块极其巨大的资金市场,而且是一个还处在不断成长中的具备上升势头的资金池。互联网金融不但有其重要性,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阿里小贷和P2P贷款。P2P与阿里小贷等形式构成互联网贷款主要内容,即peer-to-peer,意为个人和个人之间的贷款模式。阿里小贷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阿里金融公司为阿里巴巴会员提供的小额纯信用贷款。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其贷款前期各方面成本较高,所以倾向于向大中企业放贷,而小微企业往往被忽视。阿里小贷放款依据企业在阿里平台的数据记录,通过后台数据得出企业的财务指标、经营状况,通过外包考察得出企业的实际库存变化等信息。从贷款的申请到贷款的审查、贷款发放以及贷后管理都采用网络操作,将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作为企业信用判断的依据。因此阿里小贷成本较传统金融机构更低,而且虽然是信用贷款但在风险控制上反而更具备优势,因其手中有着“大数据”,阿里自身掌握了借助其平台的小微商家的经营数据,对着企业的资信状况有着高度的了解。P2P小额借贷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将个人手中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其他的个人资金需求者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等层面都有重要现实意义。有借贷需求的个人在互联网P2P平台自己的借款意向、所能接受的利率水平、借款的时间期限等。而出借人根据不同的风险偏好提供不同风险水平的贷款资金,P2P互联网平台更多的是使得双方的交易透明化,信息更加对称,帮助出借人分清楚借款的风险,也帮助需要资金的一方找到资金来源,帮助有闲钱的一方找到合适回报的投资去处。而P2P平台通过向交易的双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来运作和盈利。

众筹(Crowdfunding)是一种大众通过互联网相互沟通联系,并汇集资金支持由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活动的集体行动。企业或个人通过互联网介绍自身的筹资需求和描述自己的项目,大众根据情况选择企业或个人项目进行小额的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报酬。众筹的核心关键所在之处即互联网众筹平台,互联网众筹平台在大众投资人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投资方借助于互联网众筹平台了解信息并与筹资方开展交流,尔后通过第三方的银行或者其他支付平台开展资金流动。

互联网理财。余额宝是互联网理财的经典之范例,余额宝是一项规模超过2500个亿,客户数量达到4900万户的货币基金,通过和支付宝的直接捆绑,形成了一种类似于快捷理财产品的增值服务。支付宝用户仅仅需要将其在支付宝里的闲置资金存入零门槛的余额宝当中,就相当于认购了余额宝所合作的基金项目。基金一方面对资金数量有着较高的要求,然而散户投资者又存在资金闲散且量少的实际情况,此种局面下,通过互联网理财品的方式使得广大支付平台用户的零散的闲置资金汇聚成庞大的资金流,取得基金收益,一举两得。这实质上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格局的影响

金融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和创新的深入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会对传统的金融市场形成倒逼作用,倒逼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

首先互联网金融会促进金融业逐渐由原来的分业体制转向混业体制。传统的部门、行业的划分不在适应或者说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变革脚步,金融业需要摆脱旧有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体制机制,实现混业模式的发展。第二,国有银行尤其是四大行的传统又是垄断地位将受到相当程度的削弱。国有银行坐拥垄断之利,在民营经济逐步进入银行业的过程中将受到严重的挑战,而且互联网金融给民营企业以开展“非对称战争”的机会,能够使民营企业在金融创新方面占据独特优势,阿里的平台数据、马化腾的社交网络流量,这些都是四大行所不具备也不可能具备的竞争力量。

中国资本市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存在金融资本不能灵活有效地向产业资本的转化的现象,互联网金融无疑为中国实体经济带去了利好消息,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固发展决不能脱离实业,但是实业的发展又离开不了金融资本的支持,仅仅依靠产业资本做产业是绝对不能满足未来的实业发展需求的。

同时互联网金融会带动整个金融业向移动化、大数据化转型,手持设备会成为重要金融媒介。大众化、高效化也将是将来互联网金融给金融业界带去的新影响,例如云计算和P2P的发展会使得金融信息的流动更加充分、合理的资金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小微贷款市场,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为单位的小笔贷款业务也将得到空白的填补,这无疑将会给中国民营经济打下一剂强心针,也为我国整体经济的活跃带去更好的促动作用。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对于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学界一般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互联网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

互联网风险显而易见,在几乎完全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一旦其基础性的互联网平台层面出现任何漏洞,都会对互联网金融带来在灾难性的潜在打击。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现有互联网系统包括依赖于互联网的其他子系统尽管短时间内是相对安全有效的,但是并不排除随着时间发展出现技术性的缺陷。

信用风险。以互联网理财产品为例,天弘基金作为基金本身存在相当程度的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但是其拥有着数量庞大的投资者群体,简单的几乎是零门槛的进入手续,难以有效实现与投资者的充分的信息沟通,这样一来基金投资者不可能充分了解相关必要信息,一旦基金出现不利状况,可能引发潜在的纠纷。而且目前这类理财产品向普通存款转型,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储户的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违约情况就有可能发生。

政策和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某种程度上游走在现有金融监管法律的灰色地带,完善立法是必然的,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可能对现存互联网金融带去震动性的影响。目前互联网金融也为洗钱等不法行为留有可乘之机,新规则的出台必将约束现有互联网金融的“奔放”态势,这对互联网金融提出了新挑战,形成了因政策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5-26.

[2]闫真宁.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问题[J].商业银行,2013,(12)

[3]屈援,李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监管原则与监管路径[J].学术交流,2014,(8):137.

作者简介:

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分析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 融资 风险控制 小微企业

一、互联网+融资模式概述

所谓互联网+融资就是指企业或个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的借贷活动。借款人不需要像传统借贷那样去实体金融机构,而是借助网络填写贷款需求、提供相关资料,然后再通过网络平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在网上放款及还贷的融资模式。互联网+融资模式并未改变传统融资的本质,只是将纸质契约变成了电子契约,融资渠道中涉及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依然存在,并未因为融资模式的改变而消失。

二、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模式优势对比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传统的融资模式与互联网+融资模式将会长期并存,而不是相互取代,二者共同发展,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但总体而言,与传统融资渠道方式相比,互联网+融资具有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更高的透明度、更低的信用风险、更低的操作成本的比较优势。有数据表明,我国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的融资需求在200万元以下,具体是:200万以下占87%,100万以下占76%,50万以下占55%。而这些融资需求恰好是互联网+融资所擅长的。所以发展好互联网+融资模式,对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及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互联网+融资创新模式及其风险分析

(一)网上借贷

网上借贷是互联网+融资的基本形式之一,主要有两大类型,分别是C2C(个人对个人)和B2C(企业对个人),具体到网上借贷而言就是P2P和P2B。所谓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中文译名为人人贷,起源于2005年的英国,爆发于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的美国。P2P交易最大的优点是效率高、速度快,不像传统银行贷款那样需要审查几天甚至几个月,P2P在网上操作,最快几分钟就可以到账。但是P2P最大的风险在于其完全没有抵押物,这对完全陌生的双方来说,如何防范融资风险将是一大难点。现在普遍的做法是首先将资金交于第三方账户托管,其次是要求借贷出资人将资金以分散的方式选择不同的借款人,通常单笔交易只有50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而第三方账户托管机构的资质及信用又成为新的风险点,如何保证第三方托管机构的中立、公正、合法、可靠,又是P2P模式的一大挑战。

(二)众筹融资

所谓众筹就是大众筹资或者群众筹资,众筹不是一个新概念,已经存在了上千年的历史,只是遇到了互联网时代,出现了网上众筹,才真正纳入了互联网+融资的范畴。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网上众筹的范围更广、更开放,通常具有门槛低、多样性、大众性、创意性等特点。网上众筹的使用范围更广,从总统选举、灾后重建、创业募资等包罗万象。但有资料表明,我国国内80%的网上众筹是失败的。网络众筹模式的主要风险有:

1、机制风险

投资者和用户缺乏足够的信息获取、风险判断和风险定价的能力,这也是最大的风险。很多监管环节被最大限度简化,所有环节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大大降低了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的判断能力。

2、执行风险

项目延误乃至失败造成的风险。很多创业者由于自身的条件和经验不足,初创项目的失败率较高,而另一方面,也把这样的创业风险转嫁给了众筹的投资人。

3、维权风险

网上众筹对损失的认定、举证、计算、追偿难度大,从而会无形中增加了维权成本,扩大了维权的风险。

四、新型融资模式的风险控制

(一)对于P2P融资的风险控制

规范的P2P融资平台是不允许介入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只是起到信息中介的作用。要确保P2P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健全的法制和监督。政府的监管力度一定要到位,具体而言绝对不允许存在资金池、非法集资以及庞氏骗局这种现象的出现。但凡有P2P融资平台出现以上问题,主要责任人及从业者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将其纳入监管“黑名单”,在官方的信用平台上给予公布,对于其日后再次从事有关金融方面的工作或投资,行政审批将不予通过,通过增加其违规成本来加强从业人员的自律,达到融资平台的合法规范运营的目的。

(二)对于众筹融资的风险控制

众筹风险前面已进行了分析,在此不再赘述。对于众筹风险的控制,以美国的JOBS法案为例,该法案规定众筹发行人必须实行全面、严格的信息披露,包括发行人的详细资料、主要管理团队的介绍、募集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发行额度大的还需要提供会计师审核过的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目的、用途、数额、期限等。所以,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众筹发行人的信息公开度予以更高的纰漏要求和标准。

(三)借款人信用信息的公开

以阿里小贷为例,阿里可以根据自己平台数据来做风险控制,但阿里无法知道借款人在其他平台上的借款情况和信用情况。因此,互联网金融还是要坚持互联网公开分享的精神,以便于线上信用体系的形成。而这项工作,应该由相关行业协会或行业大佬牵头,将线上不同金融机构的借款人信贷信息予以充分公开,而使投资人或出资人能有效评估风险,我们必须承认,信息孤岛是无法形成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

参考文献:

[1]邵彦铭.我国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研究[J].中国经贸导刊,2013

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分析范文5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分析;融资风险;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5-0065-02

一、引言

房地产投资分析作为一门必修的专业课,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核心内容,分析了最新的房地产投资分析相关政策与评价指标的变化,还包括社会与环境评价等相关内容;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房地产融资风险。本文就融资风险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风险防范提出观点,便于学生更深入认知房地产投资分析这门课程。

二、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的主要内容分析

(一)融资风险分析

1.融资渠道集中。尽管国内目前已经出现并得以应用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但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许多金融产品和手段并不成熟,因此,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的状况仍旧没有太大的变化。

可以从对比看出,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资金结构与2015年度相比整体上变化不大。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资金来源中,定金及预收款项占总资金来源的25%左右,所以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银行贷款和预收款项。

2.法律法规滞后。我国融资体系的发展并不十分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各种融资方式和渠道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融资过程中法律漏洞也十分常见。例如针对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股权众筹融资方式,我国至今还未出台专门具有针对性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只是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类似的文件中对该种融资方式进行了初步的定义,这为企业进行众筹融资触犯法律底线留下很大的隐患和风险。类似情况还有因缺乏法律规范导致的信托兑付危机等,项目融资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存在法律争议的融资渠道或方式。

3.融资成本高。融资成本过高一直是房地产业常见的现象,也在不同程度地限制着房地产业的发展。项目通过间接融资可较为灵活地获得所需资金,但间接融资除了保密性差之外最大的缺点就是融资成本高,如通过券商融资成本在15%-25%之间,信托融资成本则在13%-20%之间。即使是成本最低的银行借贷,其理论年利率为7%-10%,但加上如贷转存、顾问费等各种成本费用之后,综合成本也在8%-12%之间。直接融资渠道如股市融资的综合成本则在15%左右。虽然政府通过一系列调控政策来缓解融资难的问题,但短期内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4.项目决策不理性。项目决策的过程实际上是项目发起人通过市场调研,发现新的投资机会或者领域,结合自身实力确定是否要进行投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造成决策失误的常见原因有两种,一是市场调研结果与实际有偏差,二是对自身综合实力评估不准确。前者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空间很大,近年来房地产的投资属性不断被放大,与之相反的是消费者的购房能力有限,若市场调研只重需求不重消费者的购买水平,则会造成有市无价;而后者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开发商通常都会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滚动开发,以期获得更大的市场利润,却忽略了多项目管理需要完备的项目管理技术和资源分配能力,包括保持资金的持续供应并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分配的能力,理性的项目融资决策需要通过建立系统完备的决策机制来支撑。

(二)风险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基于上述风险种类分析,可将风险分为两大类别,即内源性风险和外源性风险。外源性风险主要包括不可预见的政治、经济、行业市场等的变动,内源性的风险是建立在项目自主性基础上,主要包括对项目资金流、工程建造过程、后期运营过程的管控。然而,在大范围来看,各种风险因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

(三)融资风险防范分析

目前,一些传统的风险防范方法已经在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如与具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合作进行项目的开发分散风险;发行股票或债券,在接纳民间资本的同时对风险进行分摊;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发起项目预售活动,在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有效实现风险的分散。然而风险随资金的流动无处不在,想要从根本上对风险进行管控,需要我们将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项目进程中的方方面面。

1.建立动态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在项目进展的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起针对性的全面动态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以帮助项目负责人进行理性地决策。对项目外部不可预见的环境因素如政治、经济、行业市场的变动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敏锐感知,并据此对项目的资金流做出灵活的调整;对项目内部资金及物料的流动、工期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及时跟进项目公司报送的资料,评估各参与方在项目中的实施情况,一旦发现偏差应及时向项目发起人及投资人提出建议以及预警。

2.组合利用不同的融资方式。成本与风险之间有着密切的对称关系,即当融资成本上升时,对应的风险会下降;当融资成本下降时,项目所承受的风险会上升。因此在成本与风险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将有利于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项目直接融资不需要经过金融中介机构,因此所要支付的成本比间接融资要低,但也正因为缺少了中间担保机构,直接融资所面临的风险比间接融资要大。可以通过组合多种融资方式,根据资金的用途有区别地进行不同渠道的融资,寻求风险与成本的均衡与对称,可适当降低风险,节约成本。

3.利用计算机技术模拟工程建造。在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建造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因设计变更、试错返工等因素造成的工期拖延、成本超支甚至影响到项目质量的现象,造成了劳动力和材料的极大浪费。可利用BIM等计算机技术对施工建造过程进行反复模拟,找出各方面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力争将项目真正投建后的偏差降低到最低程度,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建造过程,最大程度地避免完工风险。

4.针对风险事件进行评估总结。一些房地产龙头企业之所以能够实现快速发展,其原因之一就在于他们善于总结经验,为下次危机风险的出现提供借鉴,减少损失。对已出现的风险事件,应及时将实际效果评价信息反馈给风险防范机制,总结此次风险应对方案带来的得失,提出更加完备的应对方案,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库。增强项目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抵御能力。

结论

房地产投资分析课程是建筑院校房地产专业所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房地产投资分析是房地产业的基础,它以形成新的房地产价值为表现结果。这门课程涵盖的专业知识多,并可以直接应用到房地产投资项目评价的实际环节。融资风险是这门课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如果这个问题弄清楚了,学生就能够了解房地产投资分析最核心的内容。能够顺利完成本课程的教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