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例6篇

地摊经济发展建议

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1

关键词:地摊经济;地摊商家;管理;牛排

1概述

2020年,全球因新冠肺炎病毒(2019-nCoV)的影响,各国经济均受到严重冲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2020年6月了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将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至负4.9%,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9%的数据①。国家为了顺应抗疫下的经济发展需要,在2020年5月27日,中國政府中央文明办决定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作为2020年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这个信息被公众和媒体解读为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随之全国各城市开始规范恢复和支持“地摊经济”。

然而,毋庸置疑地摊经济为百姓民众提供了一个几乎“0成本”的创业机会,平时只在商店售卖的商品也可出现在地摊,地摊商品种类多样,覆盖餐饮小吃、生活用品等行业。笔者经过实地走访观察发现,“牛排”作为承载西餐文化甚至在中世纪具有贵族内涵制作吃法讲究的食品,通过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如今也进入了地摊市场。笔者通过与商家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发现了“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随后再通过“地摊牛排”的案例研究找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1.1研究方法

作者采用实地调查和深度专访的方式获取、整理并提炼信息;结合微观经济理论和案例分析剖析“地摊经济”的一般商品市场,案例分析“地摊牛排”在地摊市场的表现,最后对比和联合分析出“地摊牛排”带给地摊商家和管理者关于发展地摊经济的意见建议。

1.2研究对象

笔者选择自己的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作为研究地,研究地有“地摊经济区”可供笔者走访对比调查。本文研究以“牛排”为销售主体的实体门店和地摊店的两种模式下商品市场为案例分析对象,同时也假设出其他一般商品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的市场做理论分析,并与前研究案例进行平行比对分析。

1.3研究目的和意义

学界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对“地摊经济”的松绑,必然能对国内就业和经济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地摊市场的出现也会对原先市场的门店商家带来挑战。

本研究报告旨在支持地摊经济的背景下,借助微观经济理论,通过模拟地摊和门店一般商品市场的供需变化,分析出其背后问题。再探索“地摊牛排”为案例的市场变化并从中总结出经验和成果进行比照,力求起到窥一而全身、特殊到一般的效果,最后向地摊商家和管理者给予发展“地摊经济”对策建议。

2中国“地摊经济”历史演进和当今意义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它的背景和历史根基可循,从它的历史演进出发,可更全面和理性的看待当前我国“地摊经济”的时代要求和使命。在当今中国,地摊经济虽以一种火热的势态进入大众眼帘,但追其根踪其实它早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就有雏形并慢慢发展绵延至今。

文章主要梳理其重要脉络,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明显的出现商品剩余随之带来贸易的时间点就是商周时期,商时出现了专门交易的场所“肆”,普通平民在这里就是靠摆摊贩卖来偶尔卖些剩余商品;汉初时曾出现过活跃的地摊经济“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洪范》八政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②;隋唐时曾出现“司市”即“城管”,唐后期集市发展普遍,出现草市、野市。然而,宋朝在中国古代经济算是最发达的朝代,没有太多官府限制,出现了“夜市”,设置“街道司”对地摊进行管辖③,而繁荣的情景《清明上河图》就是最好的佐证;明清出现商业资本的萌芽,小说《红楼梦》里关于街边摊贩的描写场景就是很好的说明。到现代改革开放后,地摊经济一直处于被管制的情况,虽如此据黄耿志教授推算,依然有1.14亿人从事非正规经济行业。

从古至今的经济形式的发展演进那都是每个时代博弈的均衡,在既有的地摊经济的历史框架下,笔者认为当前“地摊经济”的恢复意义重大。已有学者研究表明非正规经济可提升城市化进程,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城镇失业率。④在我国当前经济承压和就业下滑的情况下,“地摊经济”作为此前的非正规经济的一种形式,作用不需赘述。

然而,当前中国已进入新时代,其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地摊经济”则不再是古代农民经济背景下填补百姓普通供需简单交易的载体,更不是如往日被“一禁了之”的“单调”管制;相反,它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基调上,有着供给侧改革“减税降费”“三保”等智策的背景里,现在“地摊经济”重回舞台,必然意义非凡。市场的竞争不会可怜弱者,商品的供需在市场无形的手下有序分配,“地摊经济”商品市场的研究尤为重要,因为它的低成本低门槛给很多失业者或各群体带来创收机会的同时,它也分割着市场既有的资源,其潜在的问题是值得研究探索的。

3当前中国“地摊经济”潜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在家乡(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地摊区域的实地游走和观察,发现了一个地摊市场的“新贵”——“牛排”,大众观念里它是西餐的代表,且从做到吃都很讲究,可如今以新的模式进入到“地摊市场”中,然而它在“夜市”里依然体现出它的竞争力,从实地观察的客流量统计它并不输其他“口碑”摊贩。经研究发现它的竞争力并不是直接和牛排实体餐馆一起竞争,企图共分市场,而是发挥一种“市场补充”与同行合作的效用,让消费者的多样消费需求更加得到满足,实现收益。“地摊牛排”在市场发挥其竞争力同时,同行实体店家的利益也未受侵占,这样的“地摊经济”是对市场的补充,想必是受市场欢迎和接纳的满足消费者的多层消费需求。

然而,在和“地摊牛排”的经营者深入探讨中发现了其他的一般性问题。地摊因为不收税甚至不缴费,或者缴费费率低廉的特点,低门槛给予了很多人创业经营的机会,同时他们的商品大多价廉物美。然而在短期市场总需求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商家凭“低成本”的优势向市场输入商品则可能会与有铺面租金成本的同质商品实体门店产生直接的竞争,但如果向国家纳税的实体商家因为地摊经济的出现导致入不敷出甚至悄然退市,这局面也是管理者们不愿看到的,背后潜在的市场竞争的问题就是文章剖析的内容。

3.1研究假设与条件

从浅析的层面出发,不考虑实体店主税率和地摊商贩交通成本和设备成本等因素;同时为了使分析简洁且有代表性,本研究不对商家的产出和成本做细致深入的测算和研究;所研究的商品除了有特指外,研究对象均为一般商品(即商品价格和数量呈反比的商品);本研究也不考虑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因素;本研究仅在市场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两因素之間展开分析。

①因地摊低成本,行业厂商进出无障碍,因此在同质商品市场里它趋向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本文除了案例特点分析,其余的论述假设均基于完全竞争市场情况下进行。

②同质商品商家产出,引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K代表资本(capital),L代表劳动力(Labour),A代表生产率或生产方式的影响因素。

③同质商品地摊商家的生产成本只包含可变成本Cs=VCs,门店商家的成本包含固定成本和其余可变成本Cp=FC+VCp。

3.2研究过程

先模拟从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存在的市场竞争和挤占问题探讨,再对比“牛排”行业的地摊商贩和实体店家的市场。

3.2.1假设售卖一般同质商品的地摊商家和实体商家,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情况下,其一般供给需求均衡图如图1。

观察图1可知,如图所示,横轴为市场同质商品的数量,纵轴为同质的商品,供给曲线(S)需求曲线(D)当市场只有实体商家时,市场均衡点在(Q,P)。当市场加入了地摊商家后,市场短期总需求不变,但供给增加,供给曲线右移,市场的均衡点移动到(Q′,P′),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下降。

对于地摊商家,其的生产成本在短期只有可变成本,最直观就是不需承担高额的铺面租金,成本低,无租金压力,因此即使商品出售价格相对低,一般情况下这不仅不会对地摊商家盈利造成太大影响,地摊商家甚至会凭借价格低的优势,转为其市场竞争力。

对于实体商家,地摊商家售卖其同质商品,将会对其交易价格和数量造成冲击,商家甚至会选择降价。可商家应当权衡自身成本,商家的成本除了可变成本以外,还包含着每个月需缴纳的租金作为固定成本,从完全市场的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思考(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一旦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商家将会视情况考虑停业。此外,实体门店商家作为政府税收收入来源的重要群体,收益下降将导致税收下降。

其实,刚才我们分析的一般同质商品在实际市场的观察中发现有很多这样商品,且它们的地摊和门店的经营时间均会有重叠,于是潜在着地摊商品冲击门店商品供给“抢蛋糕”问题。例如,生活用品行业的口罩,地摊商家可以出售1元一个,而实体药店或生活用品店考虑诸多因素后定价口罩2.5元一个,同质的商品悬殊的价格,势必会对高成本的门店商家造成影响;类似的有实体花店和地摊花店,以及其他存在经营时间有重叠的实体和地摊营业的小吃,玩具等行业。3.2.1的研究分析虽是简单的经济理论推导分析,可是它却反映了在地摊经济的发展中,在商品市场需求既定的前提下,很多行业的地摊商品存在对同质商品实体门店造成供给冲击“抢蛋糕”的潜在普遍性问题。

3.2.2对比分析食品行业的“牛排”店,在实体店和地摊店两种情况下,经过实际统计调查,比照双方牛排的均价,将其实体门店牛排价假设是43元,地摊牛排价是25元。此外,进货渠道和材质一样,排除商品本身的成本差异因素。为了将市场的分析更简洁直观,研究假设当地市场只有1家实体牛排门店,且只有1家地摊牛排店,市场的商品供需变化分析如下:

①在只有1家“牛排”实体门店的情况下,商品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以及市场的需求如图2,它更趋向于垄断市场的图形,均衡量为Qp,均衡价格Pp为43。

②假设在只有1家“地摊牛排”的情况下,由于成本只有可变成本,且成本低,于是它的边际成本会相较平缓地向上延伸,随之市场均衡交易量会偏多,价格Ps=25偏低。

③综合图2与图3的对两个市场的单独分析,再结合门店和地摊“牛排”的实际观察和采访的经营状况,研究发现虽两者是同行业的两家店,但并未出现明显的量或价寡头博弈,反而两者因为各自的优势在满足着不同的消费群体和需求,并未出现3.2.1出现的因地摊市场而带来的与实体挤兑门店商店的挤兑的潜在问题。相反,他们更加偏向于更像是“牛排”市场的一次内部合作,因各自特长进行了一次价格歧视,最终服务了不同消费群体,支撑自身发展。

具体阐述,首先两者的主要营业时间并未出现叠加,门店的经营时间一般为下午4:30至7:30,而地摊店的经营时间为晚上8:00至次日凌晨1点,避开同时段抢客流的竞争局面;此外,两者的定价和服务方向不一样,丰富着市场供给满足着消费者不用的消费偏好,例如,出于各理由,偏向到门店消费舒适高雅的牛排用餐环境等门店提供的综合服务的会选择花高价钱到门店用餐。然而,部分消费者愿意让渡部分需求,偏向低价但也专注于消费牛排的“夜市”氛围的,他们会选择“地摊牛排”。

综上,无论是门店还是地摊牛排都满足着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我们又权且模拟把图2和图3叠加在一起,门店满足不了的消费需求由地摊来补充,最终社会总价值剩余提升,它接近垄断市场进行了简单的价格歧视,用两个价格水平满足着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回归研究主题,因地摊市场的加入将社会消费者和商家的价值剩余都提升,当前地摊经济有望为提振经济、拓宽就业带来积极效应。

3.3研究结论

根据我国当前的地摊市场的情况,大部分商品的地摊商家同质商品的门店商家,潜在着商品竞争的问题。当市场总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地摊市场加入会提升商品交易量,使均衡价格下降,分割门店既有利益,甚至存在挤兑的风险。

通过地摊与门店牛排的对比联合分析,得到当地摊商品和门店同质产品存有潜在的合作和补充关系时,市场需求多样性会进一步得到满足,供需双方的价值剩余会得到提升,门店和摊店商家均可获利。

此外,研究发现,可将商品行业的经营时间作为划分点,利用经营时间的不同和生产模式的创新性,可甄选出有“合补关系”的同质商品,通过地摊商家对它的销售,充分发挥“地摊经济”的优势,扩大赢面,提高社会价值总剩余,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为经济提效助力。

4意见与建议

根据本论文的研究结果,笔者将从发展地摊商品经济的角度主要给地摊商家和城市管理者提出建设性意见。

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2

论文摘要:近年来,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屡见报端,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城管和商贩等“违法”经营者已经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境地。结合我国城管机构与摊贩的历史变迁,从制度层面上以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出摊贩经济之所以存在,在于产权的不合理配置,而解决摊贩经济的困难在于较高的交易成本,进而提出了对摊贩和城管进行分区域划分的解决办法来化解摊贩与城管的矛盾。

论文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1 引言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国家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更好地规范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对于城市摊贩问题的探讨,学者们多是从摊贩经营的特点以及城管执法的不规范等方面作为分析的焦点。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改革等在使得国民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中大量的人员因年龄、知识、技能等原因而失业。由于摊贩经营的进入成本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而且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因而成为了劳动力和时间等均较为充裕的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经营方式之一。同时,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要求摊贩必须持有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并在经营时进行注册登记,但由于登记注册的成本相对过高,且注册程序繁琐,摊贩大多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而是投机取巧进行经营,从而造成了摊贩经营的非法化,成为了城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并出现了暴力执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摊贩多是由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打工的弱势群体组成,国家的社会保障力度相对较弱,而且这一群体,作为城乡边缘人,经常遭受各种歧视,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话语权,加上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滥设收费项目等,摊贩同样出现了暴力抗法现象。

目前,针对城管与摊贩间的矛盾纠纷,一些城市提出了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进行治理,或直接设置“摊贩中心”,但事实证明,这些办法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两者间的矛盾,甚至还有扩大的势头。

本文结合了以往学者对两者之间特点的分析,首先对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说明,然后以利益矛盾为出发点,从产权视角对城管与摊贩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2 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及其现状

我国城市管理部门,或称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大规模治理“脏乱差”而成立的“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为解决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带来的城市管理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重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有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尚方宝剑,全国各地城管纷纷招兵买马,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为他提供了施展拳脚的广阔舞台。

目前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而本文主要是考察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因此集中于城管的处罚权与摊贩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与流动摊贩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是1949年到1977年。这段时期的流动摊贩主要是农村中的私营商业者。国家把他们定性为劳动人民,但由于其生产方式落后,不符合国家“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要求,同时也为了让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共同致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改造的方式不像现在动用行政力量进行。而是以“团结——批评——团结”为思路,运用公私合营、合作小组、代销、经销等方式,把流动摊贩纳入到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流动摊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杜绝。

第二时期是1978年到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部分剩余劳动力得到了解放,许多农民开始到城市谋生,由于流动摊贩市场准入低,成本少,成为很多农民的谋生手段。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在加上全国开始大搞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流动摊贩无疑成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城管部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不过当时的城管部门只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人员也不固定。他们主要的职责就是路边去赶摊贩,捡走路人丢下的垃圾等。

第三时期是1997年到2005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出现了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由于他们既无资金也没有有没有一技之长,再加上很多人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加入到了流动摊贩的队伍中去,影响城市生活的社会问题愈加严重,为此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把处罚权集中于城管部门身上,城管部门也正式的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

第四时期是2005年至今,随着城管部门执法不规范和管理不严格,爆发了许多城管与摊贩的矛盾,有的甚至上升为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城管与摊贩的关系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城管部门需要一次新的变革。

从上面城管与摊贩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出,摊贩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是转型经济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我国当前存在着庞大的收入微薄的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等收入低,无法与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商人等一样付高额的租金在大商场、超市经营,摆摊经营成为市场准入低、成本少的谋生手段。同时由于价格便宜,很多低收入阶层也很喜欢在摊贩购买东西,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生活成本。小摊贩作为弱势群体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本身就是值得鼓励的。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摊贩经济能够吸纳一部分未就业人群,同时为许多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服务。这不仅缓解了社会的矛盾,同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因此说摊贩经济在我国目前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但是,目前摊贩经济也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占道经营,道路作为公共产品主要在于实现人车分流,而摊贩经营占用很多道路对行人造成了很多不便同时对市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次,一些经营食品等的商贩对道路和空气造成的污染,这些污染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了很大的不好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摊贩缺乏管理,其流动性很强,设施简陋,因此其贩卖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即使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害也很难追究其责任。因此综上,依法规范流动摊贩势在必行。

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也面临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目前城管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多部门让权。因此作为城管既没有上级部门,也没有下属单位,处境极为尴尬。而且行政处罚法只赋予行政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而城管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是没有相关法律支持的。

二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程序的漠视,很多地区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即使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也没有依据合理地法律程序,城管罚款是并没有相应的罚款标准,收缴工具也没有相应的程序支持。这样难免会滋生腐败现象。而且许多城管还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合同工,即使发生腐败行为,也不能像公务员那样给予行政处分。执法过程基本是无约束的。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宗旨应该是服务市民。相反,很多城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服务者,而把自己当成管理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许多个人主义,难免会发生暴力执法现象。

四是录用执法人员程序不合理,且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目前城管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他们中有短期临时工,有部队转业人员,甚至还有一些高学历人员。队伍的参差不齐会造成对城管管理的混乱,而且对于缺少一个法律约束和上级组织的机构,很容易造成执法不规范。

3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城管与商贩经济之间矛盾最主要的方面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的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一方面体现在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上,道路和空气作为公共财产,人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但作为公共财产,通常任何一个成员有使用权,但没有交换权,个人份额不能资本化。权利不会因不使用而丧失,同时权利持有人一旦离开团体就不能再受益。公共财产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持有人对有关资源的使用量是均等的。个人可以使用一定份额的资源,但并不以某一特定的物质单位来表示。在这里我们把道路和空气看成是居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人都有使用道路和空气的权利。行人和居住在周围的居民有对干净道路和良好环境的权利,摊贩有在道路上摆摊的权利。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一般不会对道路造成很大的破坏,同时周围居民一般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破坏,但是摊贩在道路上经营会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负效应。这里的负效应主要是指对道路的污染和占用以及对周围空气环境的破坏。而这种负效应并没有进入摊贩经营的成本中。而外部性的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缺斤少两,并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很难保证。由于摊贩一般都是流动性作业,购买他们东西的消费者一般都是过客,所以即使购买的东西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很难再找到当时购买的摊贩。因此对消费者损害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之所以产生上面的外部性很大一方面是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产权的一个主要作用在于使外部性内部化,在外部性内部化后,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而这是一个有效激励机制的先决条件。因此,产权的配置方式就要和所解决的外部性问题的特征相匹配。就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可能涉及私人,社区和全社会等几个层次,外部性能够在哪个层次上被内部化,就应该把产权配置给那个层次。如果某种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只是少数几个人,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私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周围的居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社区,如果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体公民,那么产权就应该界定给全体社会。

然而,我们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使用驱赶、罚款和没收摊贩物品等手段试图消灭摊贩经济。这样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产生另外的问题。作为法律意义上没有界定清楚的城管,作为政府的人,其职责应该是消除摊贩经济的外部性。但是许多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没收属于摊贩的物品。他们没收的物品大多属于小商贩的劳动所得,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从产权的角度说,其产权界定应该属于商贩,因此,除法院强制执行外,其他机构无权没收属于商贩们的私有财产。因此产权界定不清楚是导致城管暴力执法和摊贩暴力抗法的根源所在。

因此,就摊贩经济而言,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是全社会,就应当把产权——主要指道路使用权和环境权——界定给全社会。如果摊贩造成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主要是社区,那么就应该把产权界定给社区。因为如果产权界定的不清楚,会使消除外部性的成本非常高。进而使得外部性无法消除。我们假设摊贩具有占道和污染环境的权利,那么路人为了要求宽敞干净的街道和良好的环境,可以支付给摊贩一笔费用以便能消除这种外部性。但是由于道路和空气不能排他的使用,难免会有搭便车行为,要想在所有行人之间达成一个协议将要花费很大的费用,可以想象,虽然宽敞干净的道路对每个行人的价值总和超过摊贩占道污染对摊贩的价值,但由于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很高所以外部性很难消除。反过来,假设行人拥有宽敞干净道路和清洁空气的权利,因此摊贩要想使用道路要经过所有行人的同意,假设摊贩想要获得部分在道路经营和排污的权利,他就要一一与所有者签订合同,其成本也是很大的,因此协议很难达成,这种外部性很难消除。但如果根据外部性波及的大小,把产权界定给那些外部性影响最大的那些人,那么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将会降低很多,协议也就容易达成了。

4 政策建议

要想解决摊贩经济和城管之间的矛盾,关键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摊贩经济的外部性。根据上面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采用分区域管理的办法,对于那些摆摊会造成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比如广场、车站和主干道两侧等,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很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外部性的波及范围中等,应该在区政府的管理下,在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的情况下有条件的进行摆摊。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应该把权力界定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外部性内部化。

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3

这一条例从今年1月初到9月末,历经三次常委会审议,经过反复修改,终于在201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今年立法工作的亮点。《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我省从2013年1月1日起,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将有法可依。《条例》的实施将对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生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明确任务 细化责任 强化监督 管理有序

多龙治水,政出多门,有利益时大家抢着上,出现问题时则相互推诿、踢皮球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现象。这一现象不仅百姓关心关注,在《条例》审议过程中也引起了很多委员们的共鸣。大家表示,食品安全监管或多或少都存在责任不清或者多头管理等问题,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面对这一问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佩军表示,随着《条例》的实施,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各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权责明确,“《条例》解决了多年监管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难点问题,为依法有序监督奠定了基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条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被加以强调并予以明确,这将使其在今后面对由小作坊和摊贩而引起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敢有丝毫懈怠,能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地解决。

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得到了明确划分: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达标制定及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内小作坊、市场外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和不提供就餐服务的摊贩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就餐服务的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小作坊和摊贩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这为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理因小作坊和摊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了法律保障。

事关民生 帮扶小作坊小摊贩做大做好

“出台这部条例非常必要,有利于改善当前食品加工摊贩现有条件,提高食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同时,也要和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都管死了也不行,要管放结合。”《条例》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聂文权的一席话引起了在场参与审议的委员们的共鸣。

“目前我省经济发展中民营经济,特别是一家一户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相差很远,总体上应扶持发展,不宜过早过严管理”,李洪刚委员在审议时表达了《条例》要体现扶持小作坊小摊贩的想法。金秀兰委员则表示,《条例》的制定事关民生。她向与会人员介绍说,摊贩的组成人员大多是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条例》中加入帮扶内容不但有利于小作坊和摊贩的未来发展,更解决了数以万计的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

管理是为了规范,立法是为了发展,这一思路在《条例》关于小作坊和摊贩许可制度的修改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条例》二审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小作坊和摊贩设立许可制度持有不同的意见,认为不符合吉林省经济发展现状,管理门槛过高,管理过严,程序过于复杂,会把小作坊和摊贩经营管死。为此,建议修改许可制度,为小作坊和摊贩生存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空间。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进行了集中研究修改,建议保留小作坊许可,同时建议将摊贩许可制度修改为登记制度。这是《条例》修改过程中一项最为重大内容的修改,为此在经请示常委会领导同意后,8月8日,法制委员会将上述修改内容征求省政府意见。8月28日,省政府回复意见,同意保留小作坊许可,对相对机动灵活的小摊贩更改为登记制度。这一变化不但为小摊贩的生存与发展赢得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可以说是实现了改善民生与社会和谐的“双赢”效果。

宽严相济 管教结合 在管理中促发展

对从业人员要扶持,对行业发展要帮扶,体现的是“宽”;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体现的是“严”。食品安全无小事,在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帮扶发展的同时,我省还制定了严格细致的规章,对小作坊和摊贩经营前、经营中以及经营后的一系列活动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化要求。

在《条例》中我们看到,根据规定,小作坊和摊贩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只有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且从业人员也被要求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消化道等传染疾病的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将不得被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在从事加工经营时也被要求必须佩戴工作帽、口罩和手套等必要卫生防护用品,从而确保整个加工流程中的卫生、洁净。小作坊、摊贩经营者还被要求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台账内容涉及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小作坊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一年,摊贩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这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追根溯源”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4

【关键词】合并商誉;后续计量;经济后果;商誉减值;商誉摊销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688(2020)10-0159-05

0引言

2018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A股史上出现从未见过的奇观——集体业绩暴雷,这次集体暴雷指向了一个词:商誉减值!此次商誉暴雷使合并商誉的计量问题再次成为会计界热议的话题。2019年1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也曾反馈大部分咨询委员支持将商誉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从减值调整为摊销。虽然之后会计准则委员会又称商誉减值改摊销仅是专家研讨意见,目前仍按现行准则处理,但商誉后续计量采用何种方法更恰当,抑或如何完善当前准则已迫在眉睫。

自2008年以来,中国并购市场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并购数量及并购金额也呈上升态势。从2013年开始,A股掀起一股兼并热潮,高溢价并购带来商誉的不断累计。2013—2018年,A股上市公司商誉合计数从2013年的2143.86亿元增长到13059.75亿元。同时,当下A股正面临着巨额商誉减值的压力,截至2019年4月30日,共有871家上市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计提了商誉减值损失,总金额达1658.61亿元,是过去A股20多年累计商誉减值的2倍以上。从2013年开始,商誉减值便迅速增长。2013—2015年,A股上市公司商誉减值金额分别为16.83亿元、26.56亿元、78.62亿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A股商誉减值金额高达114.45亿元、367.04亿元和1658.61亿元,呈倍数增长。

溢价并购形成的高额商誉为企业埋下了极大的商誉减值风险隐患。天神娱乐同样惨遭巨额商誉减值的厄运,成为2018年A股市场“巨亏王”。本文基于A股上市公司商誉及商誉减值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以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北京幻想悦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幻想悦游)为例,检验不同商誉后续计量方法下对合并报表带来的经济后果,寻求符合中国现实环境的商誉后续计量方法。

1文献回顾

1.1商誉后续计量方法评价研究

目前,各国商誉后续计量方法基本向IFRS(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采用减值测试法。日本会计准则比较特殊,坚持采用摊销的后续计量方法。减值测试法的选择具有一定合理性,吴虹雁(2014)[1]考察了上市企业对商誉减值测试准则的落实情况发现,会计政策的变更鼓励了企业主动披露信息,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但是,将减值测试法作为合并商誉唯一后续计量方法是值得商榷的。AlainSchatt等人(2016)[2]認为需要更多的研究来了解在哪些情况下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更有效,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只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是不够的。在进行任何修改之前,标准制定者在新会计准则时应该谨慎考虑经济和制度背景。黄蔚、汤湘希(2018)[3]对我国A股市场2007—2016年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从合并商誉的本质及新增商誉对企业经营业绩与盈利影响的时效性角度入手,发现商誉的产生并未给企业带来持久的价值增值与超额收益,其积极影响是短暂的,因此不应长期保留在公司账上而不摊销。

经过这么多年的时间检验,减值测试法的弊病逐渐显现。因为商誉涉及对未来的估计,只要是估计就存在不确定性和认为主观性。管理层在确定商誉减值的比例、时机方面拥有一定的操纵空间,因此上市公司选择商誉作为调节利润的一个方法。KevinK.Li,RichardG.Sloan(2017)[4]认为新准则导致商誉余额相对膨胀和不及时的减损,会计实务中,SFAS142的为部分管理层推迟商誉减值确认时点提供可乘之机,致使股票价格与收益异常增长,而投资者并未充分预见到商誉减值的不及时性。王秀丽(2015)[5]对商誉减值计提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发现,商誉减值的计提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的变化,而是会受到股东持股比例和决策判断的影响,管理层通过人为操纵商誉减值计提达到粉饰财报的目的,使得减值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真实价值不符。曲晓辉等人(2017)[6]提出商誉的减值测试结果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显著相关,企业“洗大澡”和盈余平滑的行为给商誉减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带来负面影响。

1.2关于我国商誉后续计量的改进建议

我国从2007年以后开始实施新准则,不再采用摊销的后续计量方法,而至少应当在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后续计量方法选择的合理性最终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学者们在不断探索对我国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完善。

陈姣(2018)[7]从准则层面比较了我国与国际准则中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差异,认为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会计目标、会计计量属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要考虑成本效益及重要性。王志宏等人(2016)[8]提出应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市场、成本因素、整体财务状况、市场估值变化等因素,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解决商誉问题。宋建波等人(2019)[9]认为商誉摊销加减值测试能更好地应对当前资本市场商誉乱象,分期摊销减少了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和盈余操纵主观性,但商誉摊销的具体操作方法仍需深入探讨。李玉菊(2018)[10]建议将合并后的企业整体作为减值测试对象,将商誉减值视作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同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在附注中披露。

1.3文献评述

合并商誉产生的泡沫已经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对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减值测试法是否仍适应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还有待争论。关于商誉后续计量的研究文献大都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探讨商誉及商誉减值问题,但结合具体的案例研究较少。

本文在前人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和现实环境,以2018年掀起的A股巨额商誉减值热潮为天然“实验场”,以财政部和证监会力图推动商誉相关准则改革这一自然实验为契机,聚焦于具体案例,检验了不同商誉后续计量方法下的经济后果,揭示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使商誉后续计量研究能够更全面和直观。

2案例回顾

2.1天神娱乐商誉概述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北京天神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登陆A股市场,业务范围涵盖游戏、广告、影视等。2014年借壳上市以来,天神娱乐总资产规模持续飙升,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高达10.16亿元,為2014年的31.02倍,而这辉煌的业绩背后是天神娱乐的疯狂并购,商誉规模也迅速增长。

根据天神娱乐2018年年度报告,在行业发展背景和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的叠加作用下,公司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困难和挑战,受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的影响,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共259881.12万元,比2017年同期下降16.2%;利润总额为-685098.70万元,比2017年同期下降615.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15058.59万元,比2017年同期下降803.52%,但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并购基金承担的超额损失及业绩补偿款后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亿元。基于上述内外部双重因素的影响,天神娱乐2018年计提减值准备约405962.34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商誉规模的62.52%。

2.2并购过程及商誉的产生

天神娱乐于2016年6月1日与王玉辉等人签订《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玉辉、丁杰、彭晓彭、陈嘉、林莹等人所持有幻想悦游93.5417%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王玉辉等人承诺幻想悦游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0万元、32500万元及40625万元。3年累计不少于98125万元。若幻想悦游在盈利预测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当年的净利润,则承诺方就不足部分优先以认购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再以现金补偿。

此次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权取的日期为2017年1月10日。2017年2月28日,天神娱乐收购完成,幻想悦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资产评估法下,幻想悦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8903.6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857.8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74045.7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393004.22万元,增值318958.43万元,增值率为430.76%。最终,天神娱乐发行了24143547股股票,对应金额为1705258724.61元,支付现金1711258326.19元,合并成本合计341651.71万元。购买日幻想悦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48860.55万元,商誉=合并成本-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41651.71-48860.55=292791.16万元。

3案例分析

天神娱乐溢价并购幻想悦游形成的巨额商誉为企业埋下了极大的减值风险隐患,随后商誉“地雷”的爆发和商誉减值的一次性大规模计提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下面通过不同商誉后续计量方法下调整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与计算的主要比率指标,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方面(选用的主要指标分别为已获利倍数、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进行分析,根据不同方法下的经济后果寻求更为合理的改进措施。

3.1不同后续计量方法下经济后果的检验

3.1.1减值测试法

幻想悦游2016年、2017年实现承诺利润,经营情况基本达到预期。2018年在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政策趋严的叠加作用下,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幻想悦游2016—2018年承诺业绩与实际业绩情况对比见表1。幻想悦游整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面对此次前所未有的巨大困难和挑战,天神娱乐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新大华估字报(2019)第5012号》,针对收购幻想悦游产生的商誉本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0205.34万元。

2018年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70205.34万元

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170205.34万元

减值测试法下,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报数额不必变动,可直接采用天神娱乐2017年与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后续计量方式的不同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商誉、资产总计、所有者权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管理费用、营业总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利润总额、净利润项目。为便于分析比较,将2017—2018年天神娱乐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数据进行了整理(见表2和表3)。

3.1.2系统摊销法

考虑到天神娱乐并购产生的商誉金额较大,短期摊销会对财务报表列报数产生显著影响,所以在运用系统摊销法时以十年为摊销期,直线摊销,类似于无形资产。此次并购购买日为2017年1月10日,则从2017年1月开始摊销至2027年12月,每年固定摊销金额为292791.16/10=29279.1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29279.12万元

贷:无形资产——商誉29279.12万元

系统摊销法下,将每年商誉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项下,因此相比于减值测试法,管理费用与无形资产科目数额会产生变动,进而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项目列报金额带来影响(见表4和表5)。

3.1.3减值与摊销并行法

在减值与摊销并行法下,2017年幻想悦游业绩达标,并购商誉无明显减值迹象,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只需要进行固定摊销即可,具体处理与摊销法一致。2018年并购商誉存在较大减值风险,天神娱乐除按直线法继续摊销外,还需考虑根据减值测试法计算出的减值额,其2017—2018年合并报表经调整后见表6和表7。

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其减值损失计算方式为账面价值减去可回收金额。幻想悦游2017年商誉入账价值为292791.16万元,2018年计提减值准备170205.34万元,商誉可回收金额为292791.16-170205.34=185585.82万元。减值与摊销并行法下,2017—2018年共攤销商誉29279.12×2=58558.24万元,则推出此项商誉的账面价值为292791.16-58558.24=234232.92万元。因此,2018年天神娱乐并购幻想悦游减值损失额为234232.92-185585.82=48647.10万元。

3.2不同后续计量方法下经济后果的评价

3.2.1合并报表主要项目对比

2017年,由于减值测试法不需要对商誉进行固定摊销,因此商誉数额最大,管理费用最少,营业利润规模也相对较大。2018年,并购商誉发生巨额减值,3种方法下的各项目数额差异较大。由于商誉每年摊销额远小于减值损失数,且系统摊销法下不考虑商誉减值因素,因此商誉净额最大。同时,采用减值与摊销并行法时,由于上一年度已经抵减过部分商誉,因此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小于减值测试法,使得当年亏损数额减少,对利润的大幅度变动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减少了一次性计提巨额商誉减值对利润的影响。

3.2.2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1)偿债能力对比。从表8中的具体数值来看,2017年企业利用息税前利润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系统摊销法和减值与摊销并行法下的已获利倍数低于减值测试法,说明对商誉增加固定摊销方式进行后续计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偿债能力,债权人应对企业后续投资风险保持关注。2018年受巨额商誉减值影响,该指标由正转负,天神娱乐偿债能力急剧恶化,企业利用息税前利润偿还债务存在很大风险。减值测试法下该指标下降幅度最大,说明此方法下一旦发生大数额商誉减值就会迅速增加企业的偿债压力,严重影响其未来发展。

(2)盈利能力对比。2017年3种方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均为正,减值测试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最大,这是因为2017年商誉未发生减值,而系统摊销法要求每年固定摊销,导致净利润变小。2018年商誉计提大额减值,该指标降为负值,通过对比可发现减值测试法下的波动最大,表明采用减值测试法在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时可以展现企业出色的盈利能力,当企业市场表现不佳时,对企业带来的冲击更大,商誉不减值则风平浪静,一旦发生减值,企业盈利能力迅速下降。2017年,商誉未发生减值只需要进行固定摊销,摊销法与并行法指标数值一致。2018年商誉发生减值,在减值与摊销并行法下这种减值情况得以真实反映,既不会像摊销法一样忽视商誉减值因素的影响,也不会出现因减值数额太大导致盈利水平剧烈波动的情形。

(3)营运能力对比。观察表8可以发现,无论采用减值法、摊销法还是简直与摊销并行法,总资产周转率数值相差不大。尽管2018年发生巨额商誉减值的情形,其前后总资产周转率的波动仍然很小,表明不同的后续计量方法对营运能力的影响较为有限。

3.2.3综合评价

减值测试法只在商誉发生真实减值时计提减值损失,其他年份商誉数额是否需要做出调整未予考虑,进而影响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列报数的合理性,有违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并购活动频繁的热潮中,高额商誉一旦遭遇大额减值,资本市场就像触雷,引起强烈动荡。

系统摊销法仅对商誉进行固定摊销,虽简单易行但并未考虑减值因素,不能有效反映被并购公司业绩变化对商誉的影响,不符合商誉实际变动情况,不能全面地反映商誉会计信息。

对商誉规模较大的企业,减值与摊销并行可能更符合现实需要。既可以每年定期摊销抵减巨额商誉规模,体现谨慎性与稳健性原则;也有效避免了减值测试法下商誉减值风险集中释放的后果,在被并购企业盈利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时,利润的波动相对平稳,较为合理、全面地反映商誉后续计量相关信息。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会计政策的制定对企业财务状况处理有重要影响,商誉减值后续计量方法的改进,应以体现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为原则,并从商誉的产生根源与其本质入手。恰当的做法是重新引入商誉摊销,并确定出能够反映商誉实际减损金额的年限,以体现商誉作为一项资产随时间推移逐渐减损消耗的经济特性。同时,摊销额对本年利润的影响,会使管理层在并购之初谨慎对待高溢价商誉,满足会计稳健性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2建议

关于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改进,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4.2.1继续加强完善减值测试法

(1)强化商誉后续会计信息披露。商誉的减值测试是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步骤、资产组的确定等财务信息,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均很难找到。例如,天神娱乐仅披露了评估师对商誉评估后确认的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但并未披露详细的可回收金额评估和减值测试过程。这种信息的不透明给财务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带来很大难度。因此,需强制要求企业尽可能详尽地对商誉减值的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尤其是导致并购企业商誉减值的原因、对相关资产组或组合的确认标准及减值测试的时间和频率等,这不仅能监督管理层是否利用后续计量进行盈余管理,也能分辨各方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严格规范减值测试操作。现阶段,准则对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方法和评估过程的规定存在很大主观性,并购商誉减值与否仅以业绩的达标情况为依据,不少管理层钻准则漏洞,借此进行盈余管理。爆发出的越来越多商誉减值问题也间接说明实务操作中存在很大问题。应参考不同行业资产特征与银监会的认定标准对资产组的划分做出统一规定,因商誉只能与其他资产一起发挥协同作用产生现金流,其计价与分摊应更谨慎。对于涉及子公司业务的情形,建议其整体合并为一个资产组。同时,规范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可回收金额的确认方式,参数的选择与折现率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商誉减值操作结果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继而对资产组风险的衡量产生影响。

(3)强化减值测试监管。商誉减值问题的集中爆发使得健全商誉减值审查体系迫在眉睫。首先,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减值行为的产生,对披露信息的可靠性进行自查。其次,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政策制定部门需尽快弥补商誉减值准则漏洞,防止其再次成为引发A股动荡的定时炸弹。证监会应重点审查上市公司商誉后续会计处理是否涉及会计政策的滥用,是否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当年大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形重点关注。同时,监管职能的履行离不开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对无视准则、严重扰乱会计市场稳定的行为严厉打击,为在违法违规边缘徘徊的企业敲响警钟,对未按规范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上市公司进行处罚,对不履行职责的中介机构追究责任。最后,继续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包括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可靠性保持必要怀疑,以防存在串通舞弊的情形。

4.2.2重新引入系統摊销法

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流水花渡”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夜间经济市场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夜间经济市场的调查报告 伴随着快节奏的生活,人们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夜市逐渐成为人们吃喝玩乐享受生活的一种刚性精神需求,夜间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方式。为全面了解陇县夜间经济市场发展状况,客观真实反映陇县夜间经济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力,2020年10月28日,陇县统计局成立8人专题调查组,深入文娱、餐饮及夜摊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典型随机点对点调查。通过实地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县夜间经济市场规模、存在问题,并提出适宜我县夜间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概况

从消费区域看,消费以城区为主。随着人们夜间娱乐生活进入常态化、夜间消费新兴化消费方式增速加快,消费区域和规模较上年呈现递增趋势。据初步统计,2019年陇县城区共有餐饮244家,购物中心15家,酒吧2家,健身房7家,美发店94家,夜店134家,夜摊69家,网吧8家,KTV4家,电影院3家;2020年1-9月新增理发店5家,夜摊点8家。餐饮夜摊点主要集中在浙江商贸城和关山酒店区域,并且正在以不断扩大内需规模和产品种类的错位竞争中提供对应服务方式拉动消费。

从消费时段看,人们晚上的消费时间主要集中在18时至22时。夜间餐饮和超市购物从5月-9月实现了闭门释放后的反弹回补。夜市炒锅、夹馍、涮菜类餐饮摊点重点集中在晚18点至凌晨2点,消费额占白天的88.4%;夜摊餐饮中,年轻群体成为夜间经济的核心消费者,据调查:80、90后成消费主力,90后支付意愿更强。

从消费人流总量看,分布、群体和消费季不同,辖区的人流量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调查结果中:2020年1-9月与2019年同期相比,关山酒店区域的夜市摊点受地段因素影响,比浙江商贸城分布的夜市摊点人流量多3000余人次;超市2019年全年人流量15.1万人次,夜间下午18点至晚上21时人流量3.04万人次,夜间人流量占全年的20%;2020年1-9月白天人流量11.2万人次,夜间人流量占18%;分布在上河郡步行街的文娱类夜间人流量占白天的85%;7-9月旅游旺季关山草原景区全天人流量达1.3万人次,晚上日人流量3500余人次;上河郡夜餐人流量相比关山酒店区域的要多400余人次。据调查结果对比,夜间消费与不同季节也是差异很大,文娱、餐饮、购物、旅游夜间经济总体发展,夜间相比白天劣势在于人流量少而分散,经营成本相对上升。夏季相比其他季节人流量多,消费集中。

从销售额看,夜间经济占比高,正在成为支撑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超市、购物中心、夜店大多都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夜摊大都延长到22点以后,让夜晚成为拉动经济消费的“黄金时期”。工作日益繁忙,但我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物质文化需求却丝毫没有减少过。夜间经济的火热是消费转型升级的必然结果。以城区繁华街中心地段日常消费稳定的超市实地典型调查结果为例:2019年超市夜间消费额占全天的26%;2020年1-9月超市夜间消费额占比19.6%。文娱类主要以夜间消费为核心,其中:2019年KTV、影院、酒吧、健身房和理发店夜间消费分别占全天消费总额的46.1%、12.8%、15.2%、42.1%、11.5%;2020年1-9月受疫情影响,文娱类消费低迷,5月份起才逐步恢复营业,在4个月的营业时间里KTV、影院、酒吧、健身房和理发店夜间消费占全天消费额的22.6%、19.8%、17.6%、43.1%、12.4%;2019年和2020年1-9月份同期相比,餐饮企业夜间消费占全天消费的26%,购物超市通过新增单品、半价促销、礼包赠送活动激发人们夜间休闲购物热情,夜间消费额占白天的24.5%。

二、存在问题

1、夜市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我县夜市摊点处于自发发展状态,当前城管、工商及相关部门缺乏对餐饮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扔垃圾等市容市貌和市场秩序的有效管理,经营户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维护落实不力。

2、夜市产品单一,缺乏特色。目前的商业产品呈现扎堆单一,缺乏多样化,夜生活内容较为单调,开展夜间休闲娱乐的活力和动力不足。

3、夜间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夜经济的发展以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前提,但由于当前我县城区和农村夜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夜间经济发展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还不完善,城区消费者仍面临吃饭难、停车难的问题,缺乏合理的设施与服务配套成为夜间经济发展的瓶颈。

三、对策建议

1、发展地方特色的夜生活文化。发展夜间经济是一场生活方式与文化的创新。现代人的消费诉求不再是走马观花,而是重视文化体验感和参与感,我们希望用文化塑造夜间经济的新产业形态。借鉴大城市酒吧文化经验,积极挖掘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的夜生活,比如秦源文化、社火文化、酒文化、养生文化等,扶持培养夜生活文化创意人才,吸引夜生活文化人,打造地方独特的夜生活文化品质,鼓励夜店24小时营业,让消费者在吃喝玩乐中了解陇县的历史文化,推动夜间消费大众化,扶持培育文化氛围夜间经济市场。

地摊经济发展建议范文6

小摊贩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安全,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一些地方城管的暴力执法则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降低了政府的威信,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城市管理者应如何协调“小摊贩”利益和城市管理目标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对我们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进行反思,找出小摊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现存的传统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具体情况的城市管理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从而建设一个服务型的城市管理体制。

关键词:以人为本生存权和谐社会 城管 小摊贩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063-02

“小摊贩”是城市生活中的一道独特的风景,他们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场所,以贩售一些廉价生活必需品为主。城市的小摊贩多集中于人流量较多的小街边,他们流动摆摊,极大地方便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大部分为农民工,也有一部分是下岗工人,大多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很难在城市中找到适合的工作,摆小摊自然成为了他们很好的谋生手段。他们广泛从事着食品加工、商品销售、修理修配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这些人作为城市经济的一个细胞,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也日渐被城市管理者所重视。

一、目前城市管理与小摊贩之间存在的问题

小摊小贩的存在影响了市容市貌,城管驱赶小摊贩频繁发生的冲突事件昭示了城管与小摊贩的关系不容乐观。

“城管来啦!”正在路边做着生意的小贩闻风丧胆,立刻手忙脚乱收拾小摊东逃西窜,如同老鼠见了猫。“城管来,小贩躲;城管追,小贩跑;城管走,小贩回”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新版猫捉老鼠”。城管和小贩仿佛成了一对天生的冤家,小摊贩们就是在这样的夹缝中艰难生存。

城管是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其前身就是市容管理组织,主要工作是“城市环境综合保障工作”。可以说,城管的执法“有法可依”,但怎么就成了民众谴责、网民恶搞的对象呢?城管在责难声里叫屈。

一边是靠劳动谋生的小贩,一边是照章办事的城管,他们的存在似乎都无可厚非,但却成为势不两立的对立面。小摊贩代表了社会底层人民,城管则代表了国家行政机关,这两者之间难以调和的关系应该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深思。

二、小摊贩存在的现实意义

小摊贩是经济的“末梢神经”,他们的存在无疑对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小摊贩这个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难免会存在很多弊端,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

1.极大地便利市民日常生活。小摊小贩的最大特点是“提篮小卖”,这种流动性刚好满足了一些市民就近、方便的生活需求,因为小摊贩能够在马路边甚至小区门口提供各种商业服务。

2.能够倡导“劳动者最光荣”的社会风气。小摊贩的辛苦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能够承受这种劳动强度的人是最本分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态度应当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和鼓励。

3.活跃市场经济。小摊贩作为最小的经营单位,毋庸置疑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也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一个城市最为活跃的经济细胞,小摊贩也是许多大型企业的初始形式和社会基础。

4.为社会底层人民提供生活保障。小摊贩们大多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缺少充裕的资金,并且缺少足够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成本较低和不需要太多技术的的小生意是其取得收入最好的选择,因此这是他们取得经济收入的主要形式。

5.有利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小摊小贩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和保护。构建和谐社会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需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的具体行为。小摊贩们若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城市立足,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只有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民众的生存有了保障,社会才能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才不是空谈。

(二)弊端分析

1.违规经营现象严重。小摊贩们大多缺乏知识,容易出现占道经营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更容易在上下班高峰期造成交通拥堵,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安全隐患。

2.小摊食品安全令人担忧。小摊贩们的经营项目大多以食品加工经营为主,但由于其采取流动经营的方式,并尽可能地压低成本以取得更多的收入,加之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知识,因此就无法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3.随处经营污染城市环境,有碍市容市貌。小摊贩的经营大多不注意环境保护,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垃圾随手乱扔,而在他们走后也很少有人去处理。这样的情形无疑会对市容市貌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具体措施

既然小摊小贩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而且又是城市管理所不可逃避的问题,我们就必须切实提升对小摊贩的管理水平,以增强城市的经济活力。那么,应该如何做呢?笔者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政府相关部门要转变观念。认为城市建设和小摊小贩的存在势不两立的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为了“政绩”而唾弃小摊小贩的城市的领导干部,应该立即改变观念,更深入地思考小摊小贩与城市建设的真正关系,认真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社会责任、社会效益等要素的深层含义。

(1)抓紧相关立法。就目前而言,很多市政府对小摊贩的管理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导致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必要的混乱。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法律法规既要有详细的违规之后的惩罚措施,也应该有保护小摊小贩权益的的内容,以杜绝对小摊小贩“一刀切”的现象。

(2)教育与宣传并进。针对很多小贩素养不高的现实,政府与相关部门应该对他们加强保持城市清洁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保持交通顺畅重要性等内容的教育和宣传,使小贩的行为向着符合城市发展的方向接近。

(3)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管队伍素质。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可以减少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和谐”,使城管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会假公济私或是盛气凌人。

2.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公共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提供优良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对于城市管理来说,政府应该提供以下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城市道路与桥梁的改造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提供收费低廉的农贸市场以解决弱势群体摆摊设点维持生存的问题;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满足城市末稍人群的需要等等。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及就业问题。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需要有一系列社会政策的支持,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解决突出的矛盾与问题。通过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针对不同对象提供不同的就业方案。如针对下岗职工,可以通过教育转变择业观念,进行二次创业;对于失地农民和农村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短期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对于从事违法经营的弱势群体要进行教育与引导,最大限度地提供合法经营的渠道与机会,把他们的经营活动纳入正当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作为政府部门,要变堵为疏,给小摊贩提供一个专门的、低价的、方便的经营场所。

4.建立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和平台,把群众需要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城管执法是保障城市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在实践中必须以尊重市民生活与发展愿望为基础,让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局面。一是通过网站、热线等平台与群众互动,听取群众意见,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引导群众、社区进行自我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三是主动贴近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想法,为群众排忧解难。根据群众需要来创新城管部门的工作方法,是实现城市管理高效化的必由之路。

5.加强对小摊贩经营卫生及质量的监督。现在的市场上,小摊贩提供了低价的商品,但是也存在一些不法商贩无视国家法律,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商品拿到市场加工出售,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政府应加强对小摊贩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也应坚决取缔。

6.具体实施的参考方案。政府可以对市区进行分类划分,规定哪些地方允许摆摊设点,哪些地方严禁摆摊设点,当然对允许的地方也不是放任自流,需要政府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区域和时间划分清楚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设点者的自觉遵守。

(1)在道路两边合理规划,由市政部门统一制作整齐、美观、实用的固定摊位,供商贩使用。

(2)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在该社区附近设立摊点。

(3)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合理规划,使小摊贩有序发展并成为一种商业模式。这样既能够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不会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4)加强对小摊贩的教育。民以食为天,小摊贩也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才在城市靠做小生意挣点钱。问题出现时,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能让其无以为继。对经教育警告无效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6)政府应从卫生、环保、安全的角度出发制定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7)政府可以对小摊贩实施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8)政府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若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小摊贩,即行取缔。

(9)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以人为本,充分体谅和倾听社会低层人士的疾苦与诉求。

四、结论

在现阶段,城市管理是一道难题,尤其是对小摊贩的管理更是不可回避的棘手问题。城市管理与小摊贩经济是一对矛盾的共生体,小摊贩是城市商业的“末梢神经”,是城市活力的体现。城市的品位如何?是否具有强劲的活力,不应仅仅表现在市容市貌的整洁上、高楼大厦的建造上,更应体现在市民的生活质量上。换言之,生活在城市最下层的民众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张扬,才是城市文明的真正表征。弱势群体的生存权,比任何意义上的亮、靓和美都重要。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尊重现实、尊重民众利益、尊重科学,关注弱势群体。

正视小摊贩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使之与城市文明和谐共处,才是解决摊贩与城市市容之间矛盾的关键问题。只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将社会底层人民的疾苦放在心上,构建和谐社会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2.齐延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3.周伟林.城市社会问题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北京,2009

4.俞可平.和谐社会与政府创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