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的评论范例6篇

经济发展的评论

经济发展的评论范文1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实践中的问题

旧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针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即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待条件成熟时,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

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阐述了全国取得革命胜利后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关系。他指出:“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1]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因为这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毛泽东强调指出:“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P,1431)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落后,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不可限制得太多太死。但“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1](P,1432)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主要经济成分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并制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对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作用作了分析和说明。强调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我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答案,也没有国外的模式和经验可资借鉴,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基础原理,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情况下,是缺乏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的。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和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指出,私有制是不能一下子废除的,“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社会阶段,在“三大敌人”的压迫下,束缚了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束缚和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中国破除了对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束缚,它们还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有利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它们应成为我国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然而,正确的理论,有时候会得不到很好地贯彻。如果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能存在和发展一个较长阶段,经济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得更快。事实上,我国过早地超越了新民主主义制度。1953年,国民经济刚刚恢复,当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将他在1952年9月以后多次提到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以后又在过渡时期的起讫时间上做了补充说明。他把过渡时期的始点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3]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一化三改”,即实现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要开始进行消灭私有制的改造工作了。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批判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懂得革命性质的改变,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还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他认为“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这样一来,新民主主义制度事实上就被挤掉了。起先,把过渡时期规定为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将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合二为一。1956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样,就把我国过渡时期的起讫点同马列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过渡时期的起讫点看成是同样的了。旧中国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中国建立后也没有建立资本主义制度,怎么过渡时期的起点成为“资本主义”了呢?这事实上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存在的空间和时间。过早地超越新民主主义,过早地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包括资本主义经济,这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了长远的消极后果。

不过,也应肯定,党的三大改造的经济思想是有所创新的。农业改造的步骤是:第一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仍按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依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但实际工作中,自愿互利的原则并没有完全贯彻,出现过急于求成、一蹴而就的现象,1958年就实行了高级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可分为初、中、高级形式。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关于赎买政策,恩格斯1894年曾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个匪帮,那对我们是最有利不过的了”。但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提出一个抽象的原则,怎样赎买没有具体说明。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提出与文明的资本家谋求妥协,向他们实行赎买,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未能实行。而新中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具体化了,很好地实现了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和平改造,实现了赎买。采取的具体步骤与措施:一是定息(公私合营、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年息为5%,延长到“文化大革命”);二是对资本家作了安排,让他们继续管理企业,给他们生活出路。

对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由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变私有制为公有制。但当时也急于求成,1955年毛泽东批判“小脚女人”后,在全国形成巨大压力,大家急于搞高级合作社,比毛泽东提出的农业合作化时间大大缩短了。1955年还没全部完成土改,1956年全国都搞高级合作社,脚跟还没站稳,1958年就开始人民公社化运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这些都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过早要消灭私有制。

1958年,刚实现了全国高级合作化,又搞人民公社化、搞“大跃进”、搞三面红旗,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后果,加上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的严重困难时期。

(二)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

毛泽东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论十大关系》中的前五条,都是讲经济方面的关系:一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二是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三是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四是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五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原理,特别是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原理。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的原理昭示人们,社会生产和流通、各个经济部门,存在着按客观比例关系运行与发展的要求。这是完全科学的理论。但具体到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找不到答案。而苏联和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重重工业、轻轻工业、轻农业的倾向,造成轻工业和农业的落后状态。这种倾向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但我们比它们要好些。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理论与实践中,曾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原理,演绎为优先发展重工业。在原经济发展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将其上升为一条不变的原理、似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规律,则是不科学的。生产资料不等于重工业,农业、轻工业也提供生产资料。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批评了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提出我国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4]这样做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二可以加快资金的积累,因而更好地发展重工业。毛泽东后来还提出按农、轻、重顺序安排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但真正解决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在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必须“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4](P,270)这一指导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际经济关系中,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关系并没有完全处理好。我们目前已重视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要缩小东部和西部地区差距。

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降低军政费用比重,多搞经济建设”的思想。因为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上,毛泽东提出了一些很重要的思想,可以看做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先导。提出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他特别提出了国有企业“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1](P,273)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我国曾长期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在当时产销矛盾突出的条件下,这是一种不得已的政策措施,但粮价偏低,事实上是通过剪刀差为工业化积累一部分资金。而且农民的口粮留得偏少,这两种情况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上,提出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积极性。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上述有关改革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还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思路,怎样具体化为可行的运作,还是改革以来逐步实现的。但其作为一种理论指导,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三)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和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是否具有客观必要性和必然性,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过长期争论的经济理论问题。我国经济学界也有社会主义非商品论、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论的理论观点存在。特别在1958年大搞人民公社化时期,出现了消除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潮。毛泽东特别不满某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在对待商品生产问题上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此,他提出了关于读两本书的建议。其中一本就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毛泽东读这本书时,提出了自己的一系列评论和经济学观点。其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理论、思想,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于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也有现实意义。

1958年大搞人民公社化是不正确的。但即使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依然坚持认为要发展商品生产。他说:“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会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他指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有利于农民走向富裕。凡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如京、津、沪郊区,都是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比较发达。

毛泽东批评有些人大兴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人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他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农民有商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忽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他们在看书本时是马克思主义,碰到经济实践,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思想很混乱。”

毛泽东还指出: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它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和实践,比斯大林前进了。主要表现在:(1)斯大林认为不能把苏联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连拖拉机也不卖给集体农庄。毛泽东不完全赞同苏联的做法。他说,我国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商品,但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生产资料卖给农民,而且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农村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2)斯大林肯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把必要性只归结为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毛泽东认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公有制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不只由两种公有制的存在决定,即使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毛泽东认为,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可以肯定,即使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远远高于现在的水平了,商品生产会依然存在和发展。(3)关于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在当时的指令性计划体制下,毛泽东同意斯大林的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或决定作用的观点。但他对利用价值规律问题,讲过很有分量的话。1959年3月30日,毛泽东在批转山西省委的一个文件中说,平调(指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无偿平调农民个人和合作社的资产)的“旧帐一般要算。算帐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5]将价值规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和手段的思想,对现在的改革与建设依然有指导意义。

(四)经济理论上的主要失误与经验教训

社会主义事业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确与否,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得失成败。从新中国建立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总的说来,虽然经历了挫折和困难,还是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反映了指导思想的正确。但是,另一方面,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也有不少失误,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有些教训值得总结。关于一些全局性的失误与错误,比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反右扩大化、反右倾、“文化大革命”等,虽然也涉及经济理论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属于政治路线和政治运动范畴,我们这里不再评论。现只就有关经济理论方面的某些重要失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加以简要述评。

1.把整个社会主义阶段说成是马克思所讲的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6]。马克思这里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所谓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显然指的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不应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过渡时期。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等著作中,对过渡时期作了很明确的说明,称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理论界和中央有关文献也是这样理解的。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其时限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下限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1953年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由主持撰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曾明确说明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直到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还是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然而,在60年代,硬把过渡时期说成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期,并把这个观点作为与苏共论战的分歧点之一。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议》的第18条写道,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以前,都属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样“认为”。把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过渡时期,再把列宁所讲的过渡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的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类话,加之于社会主义社会,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整个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说成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被模糊了、掩盖了,给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2.不适当地提出破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1958年,“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提出了破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后改译为“资产阶级权利”)问题。本来,“资产阶级权利”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问题时提出的。他并没有把按劳分配原则本身看做是资产阶级权利。马克思在批判“哥达纲领”离开所有制的变革、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时指出,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它的平等要求也只是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权利,是用一种劳动与另一种劳动等量交换的关系,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与商品等价交换是相同的原则。马克思把这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称之为“资产阶级权利”。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权利,主张所谓自由、平等的权利。

1985年我们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弄清所谓“资产阶级权利”究竟是指什么。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结果造成了理论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混乱。

1958年8月19日,毛泽东在全国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比较集中地讲了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问题。他把按劳分配、工资制度、体脑收入差别等,都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残余,考虑要逐步废除工资制,恢复供给制。当时,把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工分制、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要内容的供给制看做是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共产主义萌芽。后来还把家长制以及上下级间的“猫鼠关系”、“父子关系”,看做是“资产阶级法权”或法权思想。总之,把一切等级差别都当做“资产阶级法权”(权利)。1958年11月24日,毛泽东在一个批示中说,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现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障碍的部分,正在遭到破除。而破除按劳分配、工资制度方面的等级差别的结果,必然走向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于是,奖金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接着都被取消了。

1958年9月,上海《解放》杂志发表了张春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认为把革命战争时期实行的供给制改为工资制是错误的,是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形成了等级制度,刺激了人们争名于朝,争利于市。毛泽东赞赏这篇文章,要《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于10月13日刊出,并加了按语,说“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1974年10月,毛泽东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时,再次提出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张春桥于1975年发表《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再次强调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离开马克思的原意,破除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从1958年开始,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前的长期过程中,出现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发展的评论范文2

一、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信息形式,通过网络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实践中,电子商务合同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Interchange)方式达成,其内容是以可读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数据信息。由于用户采用的计算机设有自动审单功能,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在计算机模拟智能操作下完成的,因此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缔约磋商过程,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主体、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均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关于计算机能否作为缔约主体的问题 传统民商法理论认为,成为缔约主体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EDI交易中,如何去评判计算机的自动审单和批复文件功能呢?毫无疑问,不能以简单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分法来评判计算机的上述功能,一般认为,可将计算机自动回应的功能视为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订约意愿的预先设置,这一点与自动售货机类似。在自动售货交易中,当顾客投入货币或插入磁卡时,售货机会自动做出回应,法院在一些案例中认为自动售货机的售卖行为是设置人预先设定其订约意愿的结果,机器只是实现缔约目的的工具。同理,计算机在电子商务所进行的信息处理流程,实际上都是遵从用户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所作出的反应,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注:朱遂斌、陈源源:《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第51页。),因此应承认计算机具有缔约的主体资格。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就肯定了自动订立合同的效力,该《示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以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但我国《合同法》却没有类似的行文规定,计算机缔约主体资格的确定是判断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与否的前提,若当事人就此问题产生混淆,势必阻碍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二)电子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的问题 要约能否撤回或撤销的问题,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早有定论。无论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是我国《合同法》,均规定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要约,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在未订立合同之前,除某些法定不可撤销的要约外,要约得予撤销,但要求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注:参见《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16条,我国《合同法》,第17、18、19条。)。但电子商务合同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迥然不同,EDI交易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与电传、传真的交易方式类似,即对要约信息进行即时传递,传递速度极快,而且当受要约人的计算机系统收到电子要约后,便立即进行自动处理,作出回复电信,在这种情况下,电子要约根本没有撤回或撤销的机会。因此,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的笼统规定,有悖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的特点,造成了实践中当事人对此问题或是各行其是,或是莫衷一是,从而影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推广。 (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时间,亦即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存在泾渭分歧,英美法采取的是投邮主义(Mail Box Rule),认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以邮件、电报等方式表示者,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承诺人将信息发出或交邮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大陆法系则采用到达主义,认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于表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生效,此时合同亦宣告成立。此外,意大利、比利时等国还采用特殊的“了解主义”(Knowledge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即不仅要求收到了表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且要求要约人真正了解其内容时,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采用的是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26条还规定,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地亦称为合同签订地,其重要意义有三:第一,合同签订地可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第二,合同签订地法律可作为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第三,电子商务 合同的合同成立地,还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的归属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考虑到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还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 许多国家的现行合同法均要求某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要求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那么,电子商务合同究竟是不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呢?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激烈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应扩大解释“书面形式”的载体,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唯一载体“纸”上,而扩大到有形的、可读的,并可在一定时期内贮存特定信息的载体上,这样就将电子商务合同这种新合同形式也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表现形式、操作流程、证据规则等与书面形式合同截然不同,因此不宜牵强附会地将其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而应将电子商务合同规定为其他形式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可以以打印文件的形式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但那已不是电子商务合同,而是以打印文件形式存在的典型的书面形式合同。 为排除书面形式给电子商务合同应用所造成的障碍,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支付工作组在1992年关于电子数据交换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以下两种解决方法:(1)扩大法律对“书面”一词所下的定义,以便把EDI记录纳入书面范畴;(2)当事人在协议中另行约定,将电子商务合同视为书面文件,或由当事人共同声明,放弃他们各自依据的法律,确认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注:陈丽娜:《EDI合同给我国国际贸易法带来的新问题及其对策》,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第97页。)。 我国合同法采取了第一种方式,扩大解释了“书面形式”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书面形式的问题,但我国有些地方法规则对此作了截然不同的规定,仍将电子商务合同视为一种既非口头,亦非书面的特殊形式合同,这在事实上形成了法律冲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 三、电子文件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问题 理论界一般认为,电子数据资料作为诉讼证据的两大障碍主要是目前各国证据法所采用的“传闻证据”规则(the Hearsay Rules)和“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s)。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以外的人明示或默示的事实主张以及在没有证人作证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的书面材料,均属传闻证据,不能被采纳为证明其所主张事实真实性的证据。如果是书面文件,必须由书写者作证。但电子商务中的数据资料是计算机模拟智能自动处理的,计算机作为拟制的缔约主体不可能作证,所以计算机输出的书面资料只能被视为传闻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直接依据(注:陈丽娜:《EDI合同给我国国际贸易法带来的新问题及其对策》,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5期,第98页。)。根据最佳证据规则,只有文件的原本才能作为书证被法院采纳,但电子数据资料的原件是由“0”、“1”符号组成的计算机原代码,通过计算机屏幕输出的可为人识别的文字充其量只能称得上是证据“复本”,不能为法院所认可。 我国诉讼法与诉讼实践虽未明确采用“传闻证据”和“最佳证据”规则,但也存在着类似的法律障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类法定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其中,似可将电子数据资料归入视听资料这一类法定证据。但是,《民事诉讼法》第69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鉴别真伪,并结合本案其它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条规定,意味着视听证据也是“辅证”或“准证据”,必须与其它证据相互佐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电子商务之所以称之为“无纸贸易”,就是因为电子文件取代了传统贸易中的各种纸质文件,如合同、提单、保险单、支付凭证等等,在许多情况下,贮存在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就成了电子商务的唯一证据(注:参见白云:《论EDI的证据价值》,1999 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年会提交论文,第3页。)。在此情况下,要求将电子数据资料与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此苛刻的限制,严重减损了电子商务文件的证据价值,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四、电子商务合同的数字签名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的产生,虽然给交易带来了便捷,但随之产生的是安全性问题。电子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极有可能被他人截留后篡改或以自己的名义转发,从而使长期习惯于书面单证操作的人们对其缺乏应有的信任。 为解决这个问题,科学家创设了数字签名方法。数字签名是以0、1代码组成某种电子密码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数字签名也能以其独特性和可靠性来满足程序法上对证据认证的要求,这一签名方式也得到一些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认可。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的一些州均通过电子商务立法确认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规定,如果电子数据的发件人使用了一种既可以鉴定该人身份,又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信息的方法,且从所有各种情况来看,他使用的方法是可靠而恰当的,即可认为这种签名与任何书面签字具有的同等法律效力。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20条也肯定了单据签字可以以手签、传真签字、穿孔签字、印戳、用符号或使用其他电子或机械证实方法进行。 纵观我国《合同法》条文,并没有显示出对数字签名问题的重视,仍然沿用了原先《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作法,在《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样的规定,仍然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签名局限于书面手签的范畴,而对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不置可否,必然造成实践操作的困惑。因此,为保障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有必要在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中尽快确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增强用户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经济发展的评论范文3

中国共产党正值建党百年,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战的伟大历史性成就,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国国民经济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不同阶层的差距依然显著,中国区域经济如何加快发展、协调和走向一体化,这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面临的重大现实依据和实践基础。

在“5·17”讲话中指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这无疑是摆在区域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面前的重大任务,时代呼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理论。

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学在研究和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与协调的现实问题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成果,但总体来说,中国区域经济学理论还滞后于中国丰富而生动的区域经济实践,有待于进一步形成严密的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新时代新发展条件下迫切需要重点完善和创新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内涵、理论、决策和评估体系,以期进一步增强其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的指导力和解释力。

一、迫切需要厘清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内涵

区域经济学主要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空间规律的科学,或者说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在特定空间上的发展与协调规律的科学。区域经济学的区域是客观存在的时空。人类生产活动的时空性,总是具体地表现为在特定空间上的阶段性,这种不同的特定空间上的特定禀赋和特定阶段上的经济活动就产生了不同的区域经济。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和相互作用的强度是划分不同区域经济空间的依据,也是规划和发展不同区域经济空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域经济学中的区域也是国民经济中的、具有特定禀赋的、在经济上尽可能完整的空间单元,该特定空间内的经济活动及其相互作用具有某些相同的性质或功能,不同空间尺度上的区域往往拥有各自的核心区或综合的或特定的功能或取向,国家和地方治理上的区域至少是拥有一个中心城市的、适宜的行政单元区。

国外的区域经济学理论先后涌现出杜能的农业区位论(1826)、韦伯的工业区位论(1909)、霍特林的企业间区位竞争论(1929)、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1936)、胡佛的区域经济学(1937)、廖什的市场区位论(1938)、艾萨德的区域科学(1975)和克鲁格曼的新经济地理学(1991)等,从中可以看出,经典的西方区域经济学理论经历了近200年的发展历史。

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通过借鉴、吸收国外区域经济学理论,在立足于中国丰富而生动的区域经济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马克思主义区域经济理论主要经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地域分工理论、生产力均衡布局与协调理论、工农结合和城乡结合理论、城市间分工理论等在内的区域经济理论,列宁和斯大林关于生产力均衡布局的理论,毛泽东关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思想,邓小平关于“两个大局”和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等的非均衡发展理论,江泽民的区域协调发展观和胡锦涛的区域统筹发展观,以及关于区域发展战略的系列重要论述。

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实践基础主要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先后经历了沿海向内地倾斜发展、沿海区域率先突破发展、“四大板块”战略区域总体发展和国内外区域全面开放合作发展的4个阶段。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的初步探索,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随着中国区域协调和发展战略及规划的不断实施,使得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初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1世纪后得到了较快发展。

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以现代化产业体系、城市与乡村现代化为支撑的,以区域创新驱动和区域协调发展为抓手的,以区域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为保障的,以区域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为路径的,是适应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发展格局下的能够指导和解释中国区域经济活动高质量空间发展规律的理论和实践的总和。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学理论与应用创新的三个重点是区域经济理论、区域经济决策和区域经济评估,其理论、决策和评估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因为区域经济理论的落脚点在区域经济决策,区域经济决策的成效需要进行区域经济评估,区域经济理论指导其区域经济决策和评估,区域经济决策和成效评估又检验其区域经济理论的科学性,三者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否则都会偏离区域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的实际。

二、迫切需要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创新区域经济学理论

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迫切需要构建能够反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影响的区域经济学,特别是需要探索区域经济学在逻辑起点上的及其逻辑演化中的新范畴和新理论,且要能够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提供新思路与新框架。因为任何区域经济理论的研究或提出,都是为了寻找其内在的区域经济规律,并致力于为其区域经济决策提供建议或支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加速影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全球化、数字化网链、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消费加速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对传统区域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正在或已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尤其是网络化协同的加强、智能化制造和服务的发展、个性化定制的推广、数字化管理的实施,使得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由于交通运输和信息通信技术的革命性的突破,时空压缩、甚至不受时空的限制,“0”距离甚至“0”成本的出现,使得一些区域经济活动的生产和服务不需要集聚即可即时生产、即时服务,譬如原来厂商区位的选择即引起经济活动空间分散的运输成本和吸引其经济活动空间集聚的集聚经济之间的均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得以弱化或消失;新发展条件下具有黏性的传统生产要素如劳动、资本和土地等的流动性在加强,且新兴生产要素如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具有显著的流动性与一定程度的可复制性,使得经济活动的地域分工、合作、竞争及其层次和分工的效益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区位的可进入性在发生改变,区际的边界对生产要素流动的约束将不断弱化甚至消失,企业区位选择的自由度在不断提高,发展中地区和落后地区如中国中西部地区在原来传统的垂直分工中,就有可能获得水平分工;新发展条件下不同空间尺度的部分区域产业链的更替形成机制出现快速变化的趋势,使得中国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先进产业链成为可能等。也就是新技术革命、新区位因素和新产业链的形成和变化等问题使得区域经济学的理论源头及其经典理论和模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区域市场结构将逐渐或快速地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向寡头垄断甚至完全垄断与完全竞争相结合的市场结构转变,线上空间的实时交互性、均质化趋向和规模收益递增的存在,使得传统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交易模式和交易效率、空间组织模式和形态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区位论、生产要素禀赋理论、雁形发展理论、梯度转移理论、核心—边缘模型,以及增长极、增长轴等理论和模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线上和线下寡头竞争和完全垄断市场的快速出现,客观上要求政府的战略利益协调能力、发展规划能力和有效实施调控政策的能力必须加强。

新时代新技术条件在发展和变化,要完善和创新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理论体系,需要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区域经济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切实从中国国情和区情的实际出发,立足于中国丰富而生动的区域经济实践,借鉴新经济地理学、新贸易理论、演化经济地理学等学科的最新成果,致力于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等重大问题,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理论体系。

三、迫切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区划理论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各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类型结构,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地方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基础。中国区域经济类型识别的理论即其区划理论要能够反映中国国情和各区域的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能够在新发展条件下识别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类型区。也就是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需要切实解决“真实的经济区域是什么”,然后才能谈其“为什么”和“怎么办”,也就是区域划分方案在现实中要有可操作性,因为准确识别与划分中国区域经济的类型区,是中国区域经济理论指导区域经济决策的前提条件,由此才能制定差异化的区域战略、规划和政策,才能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至少30多次提出过区域经济区划研究、建议或调整的方案,曾经经济区划方案频繁出台。仅就在十四个五年总体规划中,其中“一五”至“九五”经济区划的空间格局由“一五”的沿海与内地的两分法、“二五”的六大经济协作区、“三五”的十大经济协作区到“六五”末的东中西三大地带,以及“十五”和“十一五”的“四大板块”“十二五”的三个支撑带和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到“十三五”和“十四五”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划分,“十三五”和“十四五”中两次继续实施的19个城市群的划分;另外还有老、少、边、穷地区的划分,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地区如革命老区、生态退化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资源型地区、采煤沉陷区和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基地、林场林区、边境地区等的划分。中国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的板块区、功能区和特殊类型区到底该怎么划分?譬如西部大开发的区域大不大、东北区域小不小、20多类开发型的区域多不多等问题,迫切需要系统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不同空间尺度的且能够涵盖各种功能区和各种特殊类型区的中国区域经济区划理论体系。

准确的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区划,就是要依据其本身的差异,按照特定的区划标准,包括同质性区域和异质性区域划分的标准来划分。当然,这种同质性区域和异质性区域的划分都是相对的,在具体的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治理中,又往往表现为各种战略区、规划区和功能区。中国的自然区划理论相对成熟,但对于经济区划的理论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特别是如何选取区域经济区划的指标体系,如何建立其不同空间尺度的经济区划的等级系统,如何采取不同的方法具体体现特定区域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和相互作用的差异,如何在其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等方法进行持续调查、监测和研究,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区划的分类指标体系也尚未形成共识,在其方法论的层面上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区划理论需要从新时代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通过借鉴欧盟、美国等的标准区域划分的方法,在充分考虑中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0%并将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和经济轴带的产业链分工及其分布规律,既要考虑同质性标准区域的划分的必要性,也要考虑到异质性区域在特定区域经济发展中互补性的要求,实现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区、规划区和各种功能区的有机构成和融合,实现东中西、南北中、海陆边等不同空间尺度区域经济及其等级体系的相互衔接,由此才可能提出富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区划理论支撑体系。

四、迫切需要建立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

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是在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在其经济决策制定与实施中必须遵循和把握的规律及方法的总和。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主要由中国重大区域经济战略、重大区域经济规划和重大区域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构成。中国重大区域经济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确定其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重大区域经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是重大区域经济战略实施的具体化,重大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对重大区域经济战略和规划的直接支撑。事实上,中国正在实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40多个(狭义的)重大区域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重大区域发展政策,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的区域经济学理论,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发展政策的支撑体系,中国这个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体系,能够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区域经济学理论中国化和能够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问题的中国方案。

毫无疑问,中国制定和实施的重大区域战略、规划和政策取得了重大成就,创造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奇迹,但也存在区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支撑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不完全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情况,还没有有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初衷和目标,一些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区域发展的差距并没有缩小,甚至有扩大的趋势。有效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的重大问题,需要系统构建中国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虽然不同空间尺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所解决的区域经济问题很不相同,各区域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各区域发展的利益诉求差异很大,且涉及各级各类政府行政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但客观上需要统一构建起能够指导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体系,以期为丰富而生动的中国重大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和一体化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在原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区域发展战略相对单一,区域经济计划与政策的制定遵循的主要经济规律和理论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和综合平衡的规律等,那么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新时代新技术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展这些规律和理论,如何在充分把握世情、国情和区情的前提下,在制定和实施中国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重大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中更加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特别是如何体现和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规律,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创新的理论课题。

中国特色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主要包括其战略、规划和政策本身的构成体系和内容体系、主要目标体系和指标体系、主要措施体系和保障体系,以及其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和决策过程、制定和实施的工具和方法、社会参与和协商的机制等;包括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以及需要紧密配合的产业、投资、环保等政策体系。另外,也包括区际组织与利益协调政策体系、区际冲突与协调管理政策体系、区际产业转移的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以及差别化援助政策体系,流域开发政策体系,城市群一体化政策体系、大都市区和经济圈治理政策体系等。

五、迫切需要建立区域经济决策实施成效评估的理论

中国区域经济决策制定和实施的成效如何,需要基于一致性和有效性对其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评估。中国特色区域经济决策实施成效的评估理论主要包括对中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发展政策实施成效评估等的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任务,制定实施一批部级区域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宏观经济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和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区域发展政策实施的成效如何,必须进行系统性的成效评估。过去我们注重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完成成效评估的工作,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的甚至不进行评估就马上进入下一轮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不仅难以发挥其战略与规划的导向作用,而且使其相应支持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

经济发展的评论范文4

当代我国评估行业肇始于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因国务院1991年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而确立并迅速发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操作性特征。但经过二十来年的发展,资产评估的学科定位尚未有定论。1990年,当时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曾分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等高校试办了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专业,由于资产评估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将该专业设置在与企业改革高度相关的工业经济系,而其他院校则分别设置在财政系或会计系。1997年教育部在学科调整时,取消了上述专业方向,并将资产评估归并到会计专业的财务管理方向。近年来,由于社会需求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积极倡导,教育部先后同意在首都经贸大学、南京财经学院等高校开展了资产评估专科和本科教育的试点,这些试点通常都与该类院校财政学科和会计学科较强有关。2010年,根据教育部加强专业硕士教育的相关政策,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院校的努力下,又有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内的几十所高校成为进行资产评估专业硕士试点院校,资产评估专业在这些高校分别被设置在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和会计学院等学科有明显差异的学院。由此可见,资产评估学科建设需要统一认识和明确定位。

一、资产评估的学科归属――经济学

资产评估归属于经济学体系在国外是共识,在西方,资产评估理论是源于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在我国,资产评估学科归属问题一直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的定位。究其根源是因为我们在引进资产评估时,只引用了它的实用部分,忽略了它的理论部分。近年来,关于资产评估学科归属问题基本形成共识,即资产评估理论源于经济学。陈鹏(1998)认为资产评估是经济学价值理论的运用,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根植于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罗建强(2002)认为资产评估实现了产权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的节约。王建中(2002)认为资产评估理论依附于经济学基本理论,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胡晓明(2009)认为:资产评估作为一项产生于经济需求,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的经济活动,总的说来偏重于经济学。

同时,现代经济学的演进对评估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也构成评估基本理论和方法所赖以存在的基础,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基本评估方法都能够在现代经济学中找到其理论来源和依据。资产评估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专业活动,其本质上是市场价格决定及判断机制在具体资产和产权交易行为中的运用和表现,其理论来源、方法体系和操作规则均与现代经济学理论及其发展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正是基于评估与现代经济学之间的联系和将资产评估学纳入经济学分支学科的认知,使得从经济学视角对评估理论体系进行重建成为评估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选择和方向。从经济学视角对评估理论体系进行构建,需要对资产评估的学科归属、学科属性以及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清晰的分析和梳理,依据评估理论的形成途径和已形成的一些基本理论和概念进行深入研究。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相当广泛的门类,资产评估属于其中哪一块呢?这就涉及到它的学科 属性问题。

二、资产评估的学科属性――应用经济学

(一)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

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一个大的学科体系,广泛采用的经济学文献分类方法将经济学分为理论经济学(Theory Economics)和应用经济学(Applied Economics)两大块。

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论述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各个经济学科提供基础理论。

理论经济学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史、经济数量及数据分析学等学科。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视野,以经济活动总过程为对象,考察国民收入、物价水平等总量的决定和波动,又称国民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市场经济中单个经济单位即生产者(厂商)、消费者(居民)的经济行为,又称价格理论。经济史包括经济发展史、经济学说史等,从历史角度分析经济学进展。经济数量及数据分析学包括数理经济学、经济数学、经济统计学、经济计量学等,这样的经济学和数学有很大的关联。

应用经济学是以将理论经济学运用于生产实践中为研究目的,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的分支学科也很多。

分支一:部门经济学,如农业经济学、计划经济学、财政金融、运输经济学、人力和劳动经济学、商业经济学等;

分支二:以区域性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城市经济学、农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

分支三:以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为其研究对象的学科,如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国际投资学等;

分支四:企业管理科学,如企业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等;

分支五:与非经济学科交叉联结的边缘经济学科,如与人口学相交叉的人口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交叉的社会经济学,与自然地理学相交叉的地理经济学、国土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等等。

总之,理论经济学是研究经济运行、发展的规律性的,是关于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揭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为各个经济学科提供基础理论的。应用经济学是经济原理与实践的结合,实践性是它的首要特征。是否与实践紧密相连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二)资产评估与应用经济学

根据资产评估定义,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资产评估原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为实践服务,正是资产评估学科产生的原因和最终目的。同时作为与理论经济学相对应的一个大的经济学分类,应用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就是与客观实践紧密联系、研究可以具体操作的经济问题。因此,毫无疑问,资产评估学是属于应用经济学的,这就是它的学科属性。

但是,资产评估到底属于应用经济学的哪一块呢?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为市场交易服务,是评定资产价值的实践性经济活动。虽然它是为产权转变,市场交易服务的,但是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企业服务的,并且根据其业务涉及产权转让、企业重组、破产清算、资产抵押、资产纳税等与企业相关的活动,因此,资产评估应该是属于分支四,即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的管理科学类应用经济学,在这一类里,有企业管理、企业财务、审计、会计等学科。这也正印证了长期以来资产评估学科属性问题为什么总是与会计、审计有关。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的关系

1.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关系

我国最早的资产评估工作是由会计师从事的,因此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密切的联系。从其关联性分析:

其一,评估与会计在资产披露问题上均是关于资产确认、计价和报告的学科,两者在功能上有互补性;其二,资产评估与会计都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经济服务的;其三,资产评估所依据的许多数据资料都来自于企业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会计为资产评估提供数据基础。最后,会计也要研究资产评估技术,寻求资产评估技术支持。同时,评估中也运用到了现代会计计价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的关联性越来越强。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新的会计准则第一次引入公允价值,采取了有限度地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价的做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TASB)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 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体现了会计计价方法向资产评估估价方法的借鉴,新会计准则将使二者关系更加密切。

会计和资产评估虽然同属应用经济学体系,但是却是截然不同的学科,二者区别如下:

⑴会计的资产确认和计价以历史成本为依据,资产评估以其效用和市场价值为依据。

⑵会计的资产计价方法主要采用核算法,资产评估中除了核算方法,还采用了预期收益折现、市场售价比等方法。

⑶会计计量是事实判断,结果具有唯一性,准确性。资产评估只是一种专业判断,以价值判断为主,是一种经济咨询活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评估机构,甚至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都不一样。

⑷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简而言之,会计是计算过去,控制现在,规划将来。资产评估是为企业定价、产权变动、资产交易等服务的。

2.资产评估与审计的关系

资产评估与审计的关系不如会计与审计的关系密切,因此,我们在分析会计与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分析资产评估与审计的关系更为方便、清晰。

⑴审计是公正性活动,资产评估是咨询性活动。

⑵审计人员在执业中,要做到公正、防护、建设三大原则。评估人员要遵循供求、替代、贡献和预期等经济原则。

⑶资产评估比审计有更广泛的基础知识体系,审计以会计学、税法等其它经济法规为专业知识基础。而资产评估不仅包括经济学、法律、会计学,还包括工程技术等工科知识。

⑷与会计一样,审计计价原则是历史成本,资产评估以资产效用和市场价值为依据。

总之,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等应用经济学科有大量重叠交叉,但又各有不同的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把它们混为一谈,甚至认为彼此之间有从属关系是不太科学的。资产评估是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应用经济学学科体系。也就是说,它与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是同一学科门类。针对造成资产评估学学科属性的难定位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资产评估学融合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应用经济学的部分知识体系。

除此之外,资产评估学与法学也有密切的关系,资产评估学也融合了经济法学的相关知识体系。198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资产评估的实践活动也是如此,作为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之一的《经济法》,在其考试大纲里明确规定其考试目的其一是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其二是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中,资产评估的内部因素(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方法、职业判断、评估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方面)及外部因素(道德、社会、管理、风险、等方面)都决定了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艳芳、申鹏2009)。

三、资产评估理论框架构建

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可以将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分为三个部分: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理论、资产评估实务操作理论和资产评估行为主体理论。

三者的内容分别界定为:

(一)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理论

主要研究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制定的有关理论问题,直接指导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制定。主要包括评估目的和评估依据。

1.评估目的

⑴价值发现功能。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发现资产现行价值,也是资产评估首要功能。如何发现、发现什么时候的价值都是经济学的根本问题,也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目的。

⑵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资产评估产生和发展均服务于这一目的,资产评估为交易双方节约交易成本。

2.评估依据

⑴资产评估行业本身是专业经济鉴证类行业,所以,评估师自身也要承担与其评估行为对应的专业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⑵资产评估准则是合乎资产评估原则的标准,是资产评估原则一定程度的具体化,是对资产评估行为的规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

(二)资产评估实务操作理论

主要说明如何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直接指导资产评估实务。资产评估实务操作理论是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和资产评估概念结构的具体化,内容相当广泛。

1.评估基础理论

评估基础理论是评估实务操作理论的重要理论支柱,评估基础理论和概念为资产评估实务的开展直接提供思维基础。现行资产评估的理论假设基础有:

⑴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假定被评估资产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⑵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其一是指被评估资产仍具有使用价值,并且可以按照现行用途使用;其二是指或者可以改变资产的原有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使用;其三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位置也能继续使用。

⑶清算(清偿)假设。清算假设基于被评估资产面临清算或具有被清算的可能性(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来确定评估资产的价值。

2.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是资产评估学将其他学科如会计、统计、工程技术等的技术方法按资产评估运作的内在要求,用资产评估的技术思路加以重组构成的一套评估方法。对评估方法的理论构建是评估实务理论的核心内容。现行主流的评估方法领域主要包括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在此不再详述。

(三)资产评估行为主体理论

以资产评估行为主体(资产评估人员和资产评估组织)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如何优化资产评估行为主体,从而提高资产评估实践活动的效率和质量。评估行为主体理论需要分析的理论领域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主体理论

资产评估主体是相关的专业评估师,即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一些细分到具体资产的评估师如房地产估价师、珠宝评估师等。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确定考试设5个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估对象理论

⑴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在资产评估发展的一百多年间,资产的涵盖范围由不动产扩展到固定资产、个人财产和无形资产。评估的范围由企业扩展到政府和个人。实践中,人们对资产的范围和种类的认识不断加深,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也得到扩展和深化。

⑵资产的权利特征及不同权能的排列组合。资产评估实质是对物所载的权利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所指的交易是指资产权属发生变化的交易,可细分为资产转让、资产抵押及企业的兼并、出售、联营、合资、清算等。

参考文献:

[1]陈鹏.初论资产评估的经济学基础[J].财务与会计,1998.5.

[2]李光洲.关于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07.1.

[3]唐振达.资产评估与会计异同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2(5).

[4]胡晓明.资产评估学科归属问题研究[J].财会学习,2010.8.

[5]乌家培.经济学与管理学的关系[J].管理科学学报,2000.2.

[6]汪海粟,郭建新.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体制与发展战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7]于艳芳,申鹏.浅析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形成的因素[J].商场现代化,2009(9).

经济发展的评论范文5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价值导向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在理论经济学教学与研究中,西方经济学的影响不断上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地位被不断削弱,西方经济学在事实上已经取得了许多大学经济与管理类学科讲坛的主导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经济学是以欧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学家为代表的、研究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理论体系,作为一门研究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课程,在意识形态和政策主张上都必然打上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烙印”。但许多大学普遍采用未经科学分析的西方经济学原版教材,并以基本肯定其核心理论的方式向学生作传授和宣传,包括宣扬“自私经济人”、“公有制不如私有制”、“资本主义优于社会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私有制无剥削”等基本原理,从而导致曾经接受过马克思主义思想熏陶的学生和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理论倾向与政治信仰都显现出了冲突。

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还是课堂教学中要正确处理好“述”与“评”的关系,讲求“述评并重”,既不能断章取义“为评而述”,也不能不求甚解“只述不评”。因为,只有“述”才能让学生学好西方经济学知识,唯有“评”才能使学生不至于失去立场,失去深刻认识问题本质的能力。

二、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中的“述”

(一)“述”什么

“述”不可能是西方经济学的所有观点。原因有三:一是时间不允许。历经两百多年发展的西方经济学,学科内容涵盖范围广,分析方法系统多样,并且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经济学理论体系边界不断扩大,向相关学科领域伸展,被称作经济学帝国主义。这么多的内容,想通过课堂教学“短”时间内将所有的内容讲述给学生,显然是不现实的。二是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的差异。西方经济学是来自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是一种“舶来品”,它或明或暗地论证它所在的那个社会制度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与西方国家不同,这就决定了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所取舍地“述”。三是经济体制的不同。西方经济学是根据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和经验写成的,也是以发达国家的经济条件和经济问题为背景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们现在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不同,同时,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有市场经济的共性,但也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性,这也要求我们课堂教学中的“述”不能原样照搬。

于是,“述”的内容就可以大体地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以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1776)为研究起点,经过马歇尔(1890)、凯恩斯(1936)等西方经济学家的发展,西方经济学逐渐形成了自己严谨、缜密的理论体系,已经成为一个解释说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治理方法的理论体系和指导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理论基础。只有教给学生西方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才能使学生把握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才有可能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二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沿性经济学知识。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不断产生新的理论来解释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应该多综合分析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和国外经济学发展的趋势,将新的知识点及时地传授给学生。三是“中国化”的西方经济学知识。经济学是一门致用的学问,它首先要能够解释经济现象,其次要能够为解决经济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中国的学生学习西方经济学,目的不是为西方社会服务,而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解决中国出现的经济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向学生讲授与我们的制度、文化传统和价值观相一致的观点,甚至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植入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中,再给学生讲授。

(二)怎么“述”

一是加法与减法的合理运用。所谓“加法”,就是符合市场经济“共性”的理论与那些能合理解释中国改革发展中的经济现象及出现的经济问题的观点要多讲。所谓“减法”,就是要分析和摈弃西方经济学中那些包含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倾向和价值观的理论或结论,对于这些内容,要批判性地少讲或不讲。

二是案例教学中要以中国转型期案例为主。西方经济学课程本身具有较强的理论抽象性,学习起来难度比较大,因而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是活跃课堂,增强学生感性认识,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但从我国西方经济学教学实践看,教材内容往往与中国的经济现实有相当大的距离,这种距离既需要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去填补,也需要学生在积极参与下通过思考去填补,在案例教学多选取中国转型期的案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种作用。

三是前沿理论要结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进行探究。西方经济学的前沿问题仍然是围绕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展开的,离不开微观经济学分析的资源配置与宏观经济学的经济增长等等主题。事实上,西方经济学中的需求供给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生产理论、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以及国民收入理论、失业与通货膨胀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等等,都贴近现实生活,无一不是学生津津乐道的话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过程其实就是前沿问题不断产生的过程,因此,在向学生讲述前沿性理论时,要结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进行。

(三)要达到什么效果

“述”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形成西方经济学的感性认知与思维方法。让学生了解、认识和掌握西方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其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培养和增强学生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分析经济领域的相关问题的能力。这与一些学校《西方经济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中的“评”

(一)“评”什么

从整个理论体系来讲,西方经济学毕竟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为维护资本主义统治和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这与我们追求的社会主义目标格格不入,但西方经济学的许多内容也可以适合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因此“评”的过程中既要“批判”也要“借鉴”,避免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片面性。

依据这一原则,“评”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背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市场经济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那么在理论假设、价值取向和分析工具等方面的差异就变得不可避免。所以有些时候,要“评”出这种不同的背景,解释为什么有些理论在西方有效但不适合于中国。二是“评”观点。西方经济学不是真理,有些观点也存在偏颇与缺陷,有些观点是经验推理的结果……对于这些观点,我们必须加以评说,以免学生在学习这些理论时产生思想混乱。三是“评”立场。西方经济学主流派思想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而我们的社会价值取向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因此,在必要的时候“评”出这种不同的立场,可以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相关理论在我国的运用价值及其可能局限。

(二)怎么“评”

一是引经据典“评”。这里所说的“经”与“典”,既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也包括西方经济学家的。通过对这些经济学家“经”与“典”的引用,往往使学生印象深刻,同时也起到了对比分析的作用,便于学生理解。

二是事实说话“评”。有些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很难通过简单的语言将其中的谬误描述出来,或者描述出来了也让学生无法理解,这时候有必要引用某些事实案例来加以说明。比如在某种理论支撑下,导致西方社会(或某个国家)出现了哪些问题,又有哪一种理论在西方表现良好,被引入中国后又导致了什么不利现象等等。如此“评”,往往事半功倍。

三是启发学生“评”。有时候,老师“评”远不如学生自己“评”有效果。这时候,有必要通过启发让学生自己根据生活实践找到西方经济学某些观点或理论存在的问题,这既能使学生有了“成就感”从而提高学习兴趣,同时也达到了“评”的目的。

(三)要达到什么效果

“评”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感性学习西方经济学的基础上有个理性的升华。使学生借鉴、吸收西方经济学知识时能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这在一些学校《西方经济学教学大纲》的要求中是没有的。

四、“述”“评”结合下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的与时俱进

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中的“述”与“评”虽然含义与目的不一样,但不是分开进行的,而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只是其结合也要有一定的艺术性,要求把主流意识形态有效地融进“述”的过程中,不要为“评”而“评”,“述”和“评”都要根据原意,不要歪曲原意,不用对西方经济学的批判式教学来替代“评”,如果“述”一观点就批判一次,介绍一章就批判一段,久而久之就会失去“评”的价值。

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中的“述”“评”结合关键在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营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教学目的的课堂环境,从而推动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的与时俱进。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的与时俱进,就是要将时代和实践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用符合实际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方法来开拓西方经济学运用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新境界。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能否与时俱进,从根本上说就是看西方经济学课堂教学能否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能否在借鉴西方经济学的过程中用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指导中国的经济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毅.现代经济学教学的特殊性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3).

经济发展的评论范文6

【关键词】会计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会计

一、构建资产评估会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企业经济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极大地推动了产权变更和资产流动。从产权角度分析,合资、合作、联营、对外投资、改制、发行股票、破产清算、拍卖、转让、合并、分立、兼并、结业等经济行为普遍存在。从生产要素角度分析,资产的购置并按历史成本回收,资产转让(出售、拍卖、清理)、资产租赁、资产交换、资产重组、资产承包、技术入股、经营者持股等经济行为时时发生。从信用角度分析,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典当等经济行为日益增多。另外,国家税收、财产保险等相关经济行为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经济行为。以上这些经济行为不是仅仅依据企业所反映的账面价值进行的,而是借助于资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确定资产价值。因此,这必然要求会计学理论与方法进一步完善,建立与资产评估相适应的资产评估会计理论与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构建资产评估会计是会计学自身发展的需要

传统的会计理论与方法,是针对持续经营且货币价值不变的恒定会计主体而形成的,一旦有其中一项前提发生变化,就必须采用其他的会计处理方法。而资产评估活动恰恰动摇了持续经营、货币计量、会计主体三大前提的特定经济内涵,导致传统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不能反映和监督资产评估的经济活动。同时,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运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活动日益重要,资源配置活动必然引起资金运动,而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源,例如职工素质、销售网络、商誉等,并不一定都以资金的形式存在。资产评估为资源配置与资金运动的衔接提供了价值接口,资产评估结果理当成为会计学研究的对象,也使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更广泛的内涵与外延。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尚属我国会计学研究的新领域,知识经济会计、人力资源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自创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物价变动会计等都是会计学新的难题。资产评估立足于公允价值,为会计学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途径。

另外,知识经济在市场经济中逐渐呈现出极其旺盛的生命力,现行会计学理论并不能充分对知识经济价值量进行反映与监督。如知识经济的载体通常表现为无形资产的形态,其价值计量十分复杂,需要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如果会计学与资产评估学相结合构建资产评估会计,

可以为反映与监督知识经济的运行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三、构建资产评估会计是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作用的需要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作为社会性和公正性活动,在产权转让、企业重组、资产流动、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资产评估与现行会计理论中会计计价的区别或矛盾,资产评估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资产评估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如何处理,以及在资产评估中如何合理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资产评估发展受到束缚,其作用也得不到充分体现。资产评估会计是研究反映和监督资产评估活动而应采取的会计方法和程序所形成的专业会计学科,有其自身研究对象,那就是资产评估活动引起的价值运动。资产评估活动引起的价值运动不是企业通常情况下的资金运动,用资产评估学自身的理论与方法进行反映和监督,或运用现行的会计学理论与方法去认识,均存在障碍,可以说是超越资产评估学与传统会计学领域的。而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学是在汲取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先进技术与经验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形成的,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特别是运用重置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最具有中国特色,也是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运用重置成本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势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资产及其负债进行重新确认(评定估算),那么会计学如何反映重新确认(特别是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及负债)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毫无疑问,只有研究并运用协调资产评估与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才能促进资产评估与会计学的共同发展与完善,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作用,稳定经济秩序。

四、构建资产评估会计符合会计服务的目的及其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