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续保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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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续保管理办法范文1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努力,也有了一点收获,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述职报告了。为了让您在写述职报告时更加简单方便,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保险公司业务部经理述职报告,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公司业务部经理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时光如水,光阴似箭,充满机遇与挑战的20__年即将过去。一年来因为有了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有了公司同仁的关心帮助,第一营销服务部各方面的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有了长足的进步。看到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我的内心感到无比欣慰和骄傲,因为这其中饱含着我们全体员工辛勤的劳动和汗水,是我们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风貌的体现,也是我们兢兢业业,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的结果。

在这里我要感谢分公司能够给我这样一个开创事业的机会,可以让我亲身参与和见证一个新的部门的成长,我想一个人只有经过不断努力,不断奋斗,才能克服自身的缺点,才能不断超越自我,实现理想和人生的价值,这些经历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来说都将是宝贵的财富。现就我自__年12月任第一营销服务部经理助理以来所做的在主要工作向大家做一简要陈述,不妥之处请批评指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定位。

我一直认为,干好工作的前提是不但要对自己的能力有客观的估量,而且对自己的岗位职责也要有相当清醒的认识。作为一名副职,我给自己的定位是:顾全大局,听服从安排,积极协助正职开展日常工作,此外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出谋划策,同时不断提高自己个人的业务能力。有了这一明确的定位,在工作中我就完全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张弛有度,全身心的投入。目前我和张经理的职能分工还不是很明确,下一步还需要再加以细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职能死角,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二、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理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进入保险公司多年,一直都是在从事机关工作,缺乏管理和一线销售的经验,新的工作岗位又要求我要尽快完成角色转换,能够在以前不太熟悉的领域有所建树。在实际工作中,其实有很多问题都不是很难解决,但恰恰是知识与经验上的不足使得我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事倍功半。现代社会是一个快节奏,重能力的社会,稍有不慎就会被淘汰,我必须知耻而后勇,时刻心存危机感。因此一年来我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都在学习和充电,营销、管理、策划、政治、法律、金融,我如饥似渴的补充一切有用的知识。为了能够胜任这个岗位,为了能够做出更大的成绩,为了以后不再出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我需要加倍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我清楚的意识到,干一份工作很容易,但想要干好就绝不是那么简单了。

三、严格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规范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是我们一直都在强调的。作为管理人员,必然要在遵章守纪上做出表率。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如果在台上说的是一套,在台下做的又是一套,就会对下属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任职以来,在日常工作中,我非常注重自身言行一致的形象,要求下属做到的,我自己首先坚决做到,要求部属不能做的,我带头不去违犯。在这一方面,我受到了比较高的评价。同时我自己也要克服长期从事机关工作形成的惰性,严以律己,戒骄戒躁,把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面貌展现在大家面前。

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在管理艺术上寻求新的突破。

在机关时,可能习惯了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分工,多少有一些人浮于事的工作态度,现在初次创业,这才发现凡事都要亲历亲为,而且工作开展缺少头绪,所以有时候会觉得无从下手,在屡次受挫后甚至产生了一些消极沮丧的情绪。经过反思,我发现,作为一个管理者,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很多时候都使不上劲,要想达成一个大的目标,则必须充分整合、调动所有人的力量,用集体的智慧解来决问题,这就需要管理者懂得去协调,懂得去平衡,从这个角度来说,管理绝对是一门学问。

然而由于经验的缺乏,我的工作方法显得简单而粗糙,最初并不能有效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随着自己对业务工作的逐步深入,慢慢才了解到一线销售人员的甘苦,我觉得,一定要站在员工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才能赢得信任和支持。本着这样的理念,我开始尝试走进员工当中去,不断与他们加强沟通交流。我们经常坐在一起探讨业务,聊聊家常,不但了解到了员工的想法和需求,而且加深了彼此的感情和信赖,我也从中得到了不少新的启发和灵感。在这种温馨的氛围中,部门上下变得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谁有了困难大家都会伸出援手,谁有了成绩大家都会为他喝彩,队伍变的更加团结,更加富有力量,这样工作也能够较为顺利的开展下去了。

保险公司业务部经理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我的工作是协助主任抓商险,主要负责投保录入、单证管理。20__年以来,在公司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保险社主任的带领下,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就工作状况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做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用心主动,完成保费收入。

为了完成保费任务,在工作中我和同事们经常加班加点,尤其学生平安保险录入期间,由于入保的学生多,时间紧,我们起早贪黑,废寝忘食,几乎每一天都要加班到十点以后。我和同事们任劳任怨,毫无怨言,我们的共同心愿就是期望我们的公司越来越好。由于我和大家认真主动的工作,2010年,我们顺利完成了公司商险的各项保费任务共120万元,其中:机动车商业险406486.31元、交强险302325.54元、龙吉79570元、龙健86400元等。2011年上半年,我们也已完成全年保费的65%,力争年底全面完成公司商险的各项保费任务。

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为了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我时刻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同时认真钻研保险业务知识,精益求精,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个性是增强保险方面的知识,努力做一个真正的保险人。于此同时,也用心贯彻总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

透过学习,我在日常管理中能够认真严格的按照上级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单证管理规定》和承保相关规定,用心有效的开展工作,在业务台帐专项检查、单证管理验收、单证装订、应收保费管理等多项检查中得到了较好的成绩。

除了投保录入工作,我还负责单证管理。在单证管理上严格按照总公司单证管理办法执行,保证单证安全,防范风险,规范使用,仔细认真做好各个细节环节的整理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坚决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工作,加强服务质量。

作为一个出单员,每一天摆在面前的总是那平平凡凡的保险单,看起来工作是枯燥无味,但我深知,每一笔录入,每一次出单,都和保险社全年任务的完成、公司的形象紧紧地联系在一齐的。每出一份保单,要填50多个空,稍不注意就容易填错。比如有时候容易把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看错,有时候容易把起保日期搞错,有时候容易把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填错……因为每一天来的客户状况各不相同,所以每一天的工作量也是不同的。有时一天来的客户只有是几个人而已,相对录单就没有那么繁忙和混乱。但如果遇到一天的客户流量很大,就会让自己手忙脚乱,为了保证每一笔录入的准确性,我每时每刻都在提醒自己要认真负责,工作的认真使我每次都能顺利的完成保单录入,没有失误,这个让我感到很欣慰。同时我在必须程度上加大对原有客户的重视程度,掌握续保业务的分布状况,提前做好续保准备工作,争取早联系、早沟通、早签单,尽量避免因疏忽和时间延误而造成业务损失。以诚实守信、主动热情、服务周到应对每一位客户。

四、工作不足及今后打算

一年来,我凭着对工作的热爱,竭尽全力来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首先我还应继续加强内控制度的学习,远离合规风险;其次在工作上要向先进的保险社学习,加强内业整理。

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将和同事们共同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日常工作。我会在工作中努力查找差距,勇敢地克服缺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好。

最后祝愿我们公司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再上台阶,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

保险公司业务部经理述职报告

20__年,我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公司的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自己分管工作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有效管控财务

做为公司财务经理,我根据年初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对内日常财务管理,对外工商、财务对接工作。

(一)建章立制,完善核算管理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按时上交报表。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在年加大财务基础工作建设,从粘贴票据、装订凭证等最基础的工作抓起,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细化财务报账流程。按照保险公司的精神与《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票据及财务印鉴的管理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等,将内控与内审相合,每月终都要进行自查、自检工作,逐步完善我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财务部每天都离不开资金的收付与财务报帐、记帐工作,这是财务部最平常最繁重的工作。20__来,我及时为各项内外经济活动提供了应有的支持,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公司资金流量一直很大,现金流量巨大而繁琐,我本着“认真、仔细、严谨”的工作作风,各项资金收付安全、准确、及时,没有出现过差错。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最终都将以财务数据的方式展现出来。在财务核算工作中我尽心尽力,认真处理每一笔业务,为公司节省各项开支费用尽自己的努力。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专业能力。近年来,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强化,对财务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以此为契机,根据财务管理的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需要,及时制定公司《固定费用管理办法》、《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从而使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

在费用控制方面:

1.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将手机费、电话费、办公费、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线路巡视费等定额控制,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培养了职工的节约意识。

2.采取预算审批的方式,对定额以外的费用,必须先层层审批,没有审批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在现金预算方面,为提高现金预算的准确性,在实际支付时做到,没有现金预算项目的不予支付,超预算支付标准的不予支付,从而提高了现金预算意识。

在职工借款还款方面,规定了借款必须于发生当月还款,确实起到了降低借款数额,减少资金占用,避免呆帐发生的积极作用。通过预算管理这一有效的管理手段,职工的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力地带动了财务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全年财务核算工作,资金的算与安排、费用的稽核与报销、会计核算与转、会计报表的编制、税务申报等各项工作开展都能及时有效的完成。

(二)统筹兼顾,规整资金管理

按月及时与销售部的销售提成表进行审查核对,保障销售数据的核对无误。

对存放的付款合同进行集中的归档管理,并建立合同台帐。按部门对合同的类别、名称、签订单位、合同金额、付款时点及金额、执行情况等做出详细准确的反映。

(三)及时足额,保证税款缴纳

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全年公司共缴纳税款80万元。

二、工作中的不足

回顾一年的工作,工作中的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我不仅能在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吃苦耐劳,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协调和交际能力,且面对困难从不气馁,能够冷静、果断和全面的去处理,有着强烈的上进心和永不服输的干劲。

虽然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主要是日常工作中缺乏主动深入发掘的精神,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时,缺乏深度和全面。

三、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掌握做好财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工作本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公正公平、廉洁自律。

(二)强化管理,提高综合素质。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做好员工的工作,制定合理的学习教育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财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教育活动,整顿思想,增强工作责任心,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今年,我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造。

保险公司续保管理办法范文2

概括而言,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和公司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资制度,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本分成的投融资方式。通常,基金发起人会联合主要投资者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基金管理人并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同时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以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用这种投融资方式。

根据有关研究,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总体目标是成为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金融产业,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仅次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业结构比重,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应占金融业资产规模的1%—3%。按中国现有金融资产规模约40万亿元匡算,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应在4000亿元到8000亿元,最终达到占金融资产3%的目标。在影响上,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将改善我国企业的融资格局,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进程,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一段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活跃的时期,投资主体既有政府,也有私营部门。一方面,是国内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显著增长,而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和职能转变,需要减少债务,并将投资风险转移到私营部门;同时相对较高的估值推动更多的资产转手,进而促进了较快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资金被吸引到国内高新技术,尤其是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资产已成为具有长期投资等级,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产品;而且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情况下,股本投资将产生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杆实现增长,并与通货膨胀挂钩。这些都为中国私募股本投资创造了极好的机会,也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从法律环境来看,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至今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依据。对在境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至今没有出台,但是有关内容已经在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共识。而国内已成功设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均由国家发改委以特批的方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

从市场环境来看,当前国内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社会资金较为充裕,但投资渠道不畅,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在内的大资金集团,正积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回报而又能与其负债结构相匹配的项目投资。只要产业投资基金的回报和结构设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特点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包括运输行业(如收费道路、机场、港口和部分铁路)、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如供电和天然气网络、供水和废水处理网络)、政府服务业(如学校和医院、卫星等部分国防项目)和其他(如输油管、液化石油气接收站和运输船、合同发电)等。该行业资产均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具有稳定、可预测和低风险的现金流,且独立于商业圈之外,通常与本地通货膨胀相关,有能力支撑高负债。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值得中国企业探索的、比较适合大型建设项目的股本融资方式。对于项目主体而言,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融资,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1015年;二是投资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参股;三是投资者到期后退出,发起人可拥有优先回购权;四是以财务投资者为主,很少参加经营管理(但会要求改善和强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当然,由于股本投资者比债务融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在收益获得次序上排在贷款之后,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银行贷款。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特点如下: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要点

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已设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创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对不同的设立模式进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研究、设计,不仅直接关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运作,而且对于中国整个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国内外实践,在中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规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优点;但需承受双重税赋,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无法实现利润100%分红。契约型基金设立简单,便于运作,经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本身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治理相对困难,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册地:境内还是境外。在境内注册基金,目前尚无有关的专项法规,无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相对简单,投资者以境内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为主,期望回报率比债务融资略高;在境外注册基金,法律环境较完善成熟,可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境外地点注册,但审批程序较复杂,投资者群体广,期望的回报率较高(一般在12%一16%)。

3.基金投资方向。首先需确定基金定位是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还是要求高回报的创业投资基金,并考查拟投资行业的监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资者对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点的要求,选择投资成熟项目,还是在建项目;最后检查不同项目的现金流配合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项目。

4.基金规模与存续期。基金规模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监管机构对基金规模的要求和审批的难易程度,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规模影响。基金存续期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期间,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要求,满足投资者一定的预期收益率影响。

5、基金到期后处理方式。基金到期后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续期,基金将所持有投资项目股权在市场上出售等。项目出售可由约定的投资者拥有优先购买权,出售价格可按项目账面净值、基金成立时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

6.发起人认购比例。发起人需确定对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将基金预期收益率与其现有投资项目回报率进行比较,以及衡量自身的资金来源是否充分。在契约型基金中,由于发起人可通过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来实现对基金运作的实际控制,因此其对基金的认购比例可以尽可能的低。

五、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径庭。公司型基金参照《公司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其最高权利机构为股东会,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审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同时设立投资委员会,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列席,审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资方案。契约型基金参照《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专职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所投资产业发展的同时,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架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并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基金托管人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托管协议中明确。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

保险公司续保管理办法范文3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一段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活跃的时期,投资主体既有政府,也有私营部门。一方面,是国内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显著增长,而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和职能转变,需要减少债务,并将投资风险转移到私营部门;同时相对较高的估值推动更多的资产转手,进而促进了较快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资金被吸引到国内高新技术,尤其是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资产已成为具有长期投资等级,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产品;而且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情况下,股本投资将产生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杆实现增长,并与通货膨胀挂钩。这些都为中国私募股本投资创造了极好的机会,也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从法律环境来看,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至今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依据。对在境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至今没有出台,但是有关内容已经在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共识。而国内已成功设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均由国家发改委以特批的方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

从市场环境来看,当前国内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社会资金较为充裕,但投资渠道不畅,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在内的大资金集团,正积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回报而又能与其负债结构相匹配的项目投资。只要产业投资基金的回报和结构设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2、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特点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包括运输行业(如收费道路、机场、港口和部分铁路)、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如供电和天然气网络、供水和废水处理网络)、政府服务业(如学校和医院、卫星等部分国防项目)和其他(如输油管、液化石油气接收站和运输船、合同发电)等。该行业资产均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具有稳定、可预测和低风险的现金流,且独立于商业圈之外,通常与本地通货膨胀相关,有能力支撑高负债。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值得中国企业探索的、比较适合大型建设项目的股本融资方式。对于项目主体而言,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融资,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1015年;二是投资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参股;三是投资者到期后退出,发起人可拥有优先回购权;四是以财务投资者为主,很少参加经营管理(但会要求改善和强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当然,由于股本投资者比债务融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在收益获得次序上排在贷款之后,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银行贷款。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特点如下:

3、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要点

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已设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创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对不同的设立模式进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研究、设计,不仅直接关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运作,而且对于中国整个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国内外实践,在中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规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优点;但需承受双重税赋,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无法实现利润100%分红。契约型基金设立简单,便于运作,经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本身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治理相对困难,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册地:境内还是境外。在境内注册基金,目前尚无有关的专项法规,无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相对简单,投资者以境内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为主,期望回报率比债务融资略高;在境外注册基金,法律环境较完善成熟,可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境外地点注册,但审批程序较复杂,投资者群体广,期望的回报率较高(一般在12%一16%)。3.基金投资方向。首先需确定基金定位是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还是要求高回报的创业投资基金,并考查拟投资行业的监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资者对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点的要求,选择投资成熟项目,还是在建项目;最后检查不同项目的现金流配合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项目。

4.基金规模与存续期。基金规模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监管机构对基金规模的要求和审批的难易程度,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规模影响。基金存续期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期间,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要求,满足投资者一定的预期收益率影响。

5、基金到期后处理方式。基金到期后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续期,基金将所持有投资项目股权在市场上出售等。项目出售可由约定的投资者拥有优先购买权,出售价格可按项目账面净值、基金成立时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

6.发起人认购比例。发起人需确定对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将基金预期收益率与其现有投资项目回报率进行比较,以及衡量自身的资金来源是否充分。在契约型基金中,由于发起人可通过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来实现对基金运作的实际控制,因此其对基金的认购比例可以尽可能的低。

4、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径庭。公司型基金参照《公司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其最高权利机构为股东会,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审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同时设立投资委员会,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列席,审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资方案。契约型基金参照《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专职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所投资产业发展的同时,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架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并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基金托管人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托管协议中明确。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

保险公司续保管理办法范文4

保险专业合同范文1甲 方:

机构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

单位负责人:

地 址:

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权限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就第三条约定的险种在以下权限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一) 以甲方保险人的身份进行保险展业宣传及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根据甲方保险费收费通知单代收保险费;

(三) 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工作;

(四)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书面授予乙方的其他权限。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上述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授权或委托第三方从事上述事宜。

二、地域范围

乙方在甲方的经营许可区域内行使上述权限。

三、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以下险种:

(一) 车险 ;

(二) 甲方书面委托的其它保险险种。

四、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一方希望续约的,可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乙方《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内续签本协议。

五、保险费管理

(一)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代为收取保险费,并向投保人转交甲方开具的发票;

(二) 乙方设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该账户除代收本公司保险费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乙方需严格按《保险法》及《保险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业务台帐,台帐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手续费等内容;

(四)乙方不得挪用代收的保险费,亦不得坐扣保险手续费;

(五)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1、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种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保险项目时,应按照保监会关于“见费出单”的要求,指导投保人将保险费划转至甲方指定帐户。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的,甲方不出具相关保险单证,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2、非车险也严格执行“见费出单”管理规定,将保险费划转至甲方指定帐户。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的,甲方不出具相关保险单证,且不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协会规定的特殊例外业务双方按规定约定从每月 / 日开始 / 天为一结算周期,在结算周期内,乙方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划缴到甲方设立的保险费收入帐户,如未按要求结算,甲方可暂停乙方业务的出单,至当期保费结算完毕。

3、双方约定的保险费收入账户如下:

(1)甲方保费划缴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 ;

账户号码 1。。

(2)乙方保费收缴开户行 ;

账户号码 。

六、手续费

(一)甲方在乙方每月划缴的保险费实际到帐后,根据实收到帐保费按下列标准计算乙方的手续费:

1. 机动车辆保险 险 %;

2. 机动车交强险 险 %; 3. 险 %; 4. 险 %; 5. 险 %; 6. 险 %。

(二)甲方于每月 30 日前核定手续费,通知乙方当期费的金额。

(三)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费等额的中介发票后,每月 30 日支付乙方手续费。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

3. 甲方有权调整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宣传材料、投保单、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 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并向客户出示本合同所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应当包括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权限、联系方式、法律责任,以及被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投保提示等事项。乙方从事保险活动,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及有关管理规定开展保险业务,不得擅自更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投保人就保险有关事项做出甲方提供标准保险产品以外的承诺;超权限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

6、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7. 乙方在开展保险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尤其是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应如实、详尽地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8. 乙方在开展保险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9. 乙方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10. 乙方开展保险业务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1. 乙方在其经营地点、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出资发生变化,或其收到任何有权机关发出整改或处罚通知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2. 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订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14、乙方在甲方从事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不得从事或协助任何机构、个人从事洗钱活动;乙方应当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措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发现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反洗钱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甲方。

15、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xx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乙方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6.乙方将对其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在符合保监会有关要求的同时,满足业务的需要。

17.乙方现场出单销售甲方人身意外险产品必须安装甲方人意险出单系统,相关单证和业务流程要符合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xx‟91号)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其他规定的要求。

18.订立保险合同,采用甲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乙方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乙方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乙方代表甲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乙方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地填写各种投保资料,并确保投保人在投保资料上签字或盖章真实、不遗漏,乙方不得伪造或保人签字或盖章,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裁判机关认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判决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全额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陈述与保证:

(一) 乙方保证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已获得《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在协议有效期限间仍不间断地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二) 乙方保证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及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其人员配备及公司管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 乙方保证其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体系。

九、合同的中止、解除

(一)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 乙方有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损害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时;

3. 在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其业务工作,经甲方单方发出书面通知当日;

4.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代收的保险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之内未仍交付的;

5. 甲方发现乙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 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三)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给付乙方手续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 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自然中止或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一切有关保险业务的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交还甲方,同时结清费用,并不得再以甲方保险人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五)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解除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已发生的权利,并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未了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按期将乙方应得的手续费支付给乙方。若逾期支付,除应付手续费仍应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手续费的万分之 壹 承担违约责任。若逾期 30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需按本保险合同规定按期将收取的保险费全部划转给甲方。若逾期交付,除应付保险费仍应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交保险费的万分之 壹 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若逾期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乙方违反本合同业务的基本规则和义务或被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乙方办理业务人员的《保险人资格证书》或乙方的《保险兼业许可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民事责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行为性质提交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伪造、变造文件、资料、单证、收据或私刻印章;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甲方;

(5)撕单、埋单等弄虚作假,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6)侵占被保险人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或侵占、挪用甲方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条款

(一)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产品条款、费率、有关单证均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翻印,或提供给客户以外的第三方。

(二)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均视为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信息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三) 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

(四) 乙方应对因执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除如实向甲方提供外,不得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 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十三、其他

(一)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有关业务的承保条件、费率使用、保费缴付、理赔协助等业务管理规定,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取得《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前为此事宜进行的任何方式的协商和达成的协议均由本合同取代;

(四) 本合同各项标题之设臵,均为便于理解合同之目的,并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专业合同范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 理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依法合规、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决定致力于构筑长期、稳定的保险业务合作关系,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保险业务。

第二条 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

第三条 业务范围及方式

(一)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下列保险产品(按险种列明)

1.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2.交强险

3.财产保险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 雇主责任险

6.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二)对授权乙方的所有业务,必须经甲方按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进行核保,并且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单证。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无保单、批单出具权。

(三)对所有业务,乙方无定损理赔权。

(四)对所有业务,乙方不得转。

第四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保险费的划缴方式: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费全额缴纳至甲方的保费结算账户。

(二)非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保险费的划缴方式: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将非机动车辆保险费全额缴纳至甲方的保费结算账户。

第五条 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保险业务实收保费,根据保监会、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二)手续费每月结算支付一次,甲、乙双方对上月业务保费完成结算、对帐手续后,甲方于五日内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三)甲方根据乙方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付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确定各险种相应的手续费标准。

1、机动车辆保险商业险15%;交强险4%;

2、非车险20%。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签发保险单时,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3)甲方有权规定和调整乙方所的财产保险的险种和地域。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建立各种账簿、帐卡,做好登记、统计、存档等工作,同时有权对帐簿、单证、发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义务:

(1)对于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甲方擅自变更授权范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和设备。

(3)甲方根据乙方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约定及时付给乙方手续费。

(4)甲方协助乙方对所属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协助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业务所需的各种账簿、报表及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协助乙方不断完善管理。

(6)对于乙方就工作反映的问题及困难,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

(7)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业务发展。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范围,以甲方的名义代为办理业务,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展业,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获得甲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手续费。

(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对业务的争先创优活动。

(4)有权对保险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与甲方业务相关人员调离或解聘时,乙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好有关业务资料的内部移交手续。

(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保费划缴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保险费。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等有关规定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不得丢失和转授他人,不得涂改甲方单证、资料和被保险人资料。

(5)乙方在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和甲方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6)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把从事业务中获得的甲方的信息、资料等向第三方泄露,同时也不得利用这类资料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

(7)督促、指导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和安全工作。

(8)在甲方业务时,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单证管理制度,并定期与甲方核对销号。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如果愿意继续保持关系,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重新签定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告解除。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乙方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了《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

2.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损害甲方信誉及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约定,越权,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或甲方利益。

4.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5.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划转保险费的义务,经甲方书面催促仍未在指定日期内划转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解除:

1.甲方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信誉及被保险人利益;

(四)一方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一经解除,乙方应将一切与业务有关的条款、单证、材料和借用甲方的物品及未划转的保险费、储金、存款利息等送缴甲方,同时填写《终止保险合同清算交接单》。

(五)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保险活动。若合同终止后,乙方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保险活动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手续费外,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四)乙方超越权限,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六条的有关约定,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因为甲方或乙方的过错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

(六)甲方擅自变更授权范围,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报甲方上一级主管机关及当地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各一份副本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专业合同范文3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人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