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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范文1
一、管理范围、管理原则和内容
(一)全区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都必须纳入本办法的规范范畴。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各级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区财政(国资)部门是区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四)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配置
(一)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控制和审批。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能够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资产配置问题,不得重新购置资产。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需要添置资产的,应先进行调剂,无法调剂的再行租赁,无法租赁的再行购置。需购置的资产,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申购。
(四)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五)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资产使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对行政事业单
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区财政(国
资)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二)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定期开
展清查盘点,确保账、卡、实相符;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批。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行为要严格按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批,重大对外投资和担保须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事业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
(七)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所形成的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八)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须向区财政(国资)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政府审批后,向区政府办公室办理相关资产领用手续。临时机构只有资产的使用权,在机构撤销时,须及时将所领资产完整交还区政府办公室。
五、资产处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转让、出售、置换、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规定范围内的资产处置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批量资产原值5万元以下或单件资产原值5千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备案;
2.批量资产原值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单件资产原值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国资)部门批准;
3.批量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或单件资产原值5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国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报区政府审批。
4.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必须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损、报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及其他处置收入均属国家所有,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后,处置单位应于次月将处置结果及账务情况报区财政(国资)部门备案。
六、资产评估
(一)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取得确无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2.出售、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以及处理预计残值较大的报废资产;
3.合并、分立、清算;
4.事业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5.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制为企业;
6.确定涉讼资产的价值;
7.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资产评估结果需在被评估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整体资产评估事项以及资产评估价值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国资)部门负责核准;资产评估价值3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占有单位向区财政(国资)部门进行备案。
(四)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以经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价作为资产处置的底价。
七、资产清查
(一)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区政府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2.事业单位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依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八、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代表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二)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均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工作由区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区财政(国资)部门依法或提请区政府调解、裁定。
(四)行政事业单位与非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转入司法程序处理。
九、资产统计报告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按区财政(国资)部门统一要求,建立规范的资产登记档案,并严格依照规定做出统计报告。
(二)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作出详细分析与说明。
十、监管考核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四)区财政(国资)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和交流平台,全面、及时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范文2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02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0-01
长期以来,科学事业单位都承担着国家科研的重要职责,负责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等许多重要项目,拥有大量的专有技术及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不仅是科学事业单位的重要智力资源和智力创造源泉,更是科学事业单位的宝贵经济资源。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科学事业单位也逐渐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因此,科学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改变核算模式,加强无形资产的价值发掘和开发利用,切实保护自身财产权利,保障我国的社会效益服务和国民经济效益。
1 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的重要性
科学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对科技水平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科技水平,转化生产力,形资产大多是技术含量较高的资产,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有利于对知识性劳动成果的保护,促进科学事业单位技术能力的提高,为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做出重大贡献;二是能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资产流失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科学事业单位中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为严重,妨碍了中国的科技发展与经济运营。因此,科学事业单位需要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无形资产保护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2 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
近几年,我国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商标法》及《专利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作用,然而由于这些法规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过于谨慎,法规与制度的制定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这些法律法规仍有不完善的地方,这对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产生了巨大阻碍。
2.2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不科学
目前,国内有许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这些方法计算口径多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往往会导致不同评估方法对同一对象的审核会产生不同的结果,限制了科学事业单位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资产评估体系,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的准确性。
3 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改进对策
3.1 提高无形资产管理保护意识
想要提高科学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能力,就要先提高无形资产管理保护意识。因此,科学单位各级领导要大力宣传无形资产的相关知识,使科技人员和各个部门都能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无形资产价值观。其次,科学事业单位要提高单位内教职人员对无形资产的保护能力。对科技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各种非专利技术的保护,建立“人人关注、保护无形资产”的氛围,提高无形资产管理保护意识,加大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
3.2 规范涉及无形资产的相关经济行为
科学事业单位要规范涉及无形资产的有关经济行为,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参照企业管理模式,规范计量研发成本。科学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而这些资源都是国家无偿性的投入,然而这也导致科学事业单位对成本不加计量,浪费严重。因此,科学事业单位要参考企业成本管理模式,分阶段计量研发成本。另外,科学事业单位要在净资产中设立临时基金,在资产账户中对临时资产进行借贷反映,使得资本化支出的临时基金和资产可以转到无形资产中入账,使无形资产的处置更加规范。二是引入竞价机制,建立竞价平台。对于科学事业单位而言,无形资产评估作价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因此,科学事业单位要自创无形资产的合作与竞价平台,让研究人员以竞价方式来确定合适的价格,这种做法有利于资产权益单位维护资产的收益权,促进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价值发现。
3.3 提高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科学事业单位想要提高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能力,还要提高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科学事业单位首先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现代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的无形资产形成激励和保护机制。同时,科学事业单位还要建立专职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的特点,强化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为组织机构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保证。
4 结 语
科学事业单位需要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实现科学事业单位财富最大化,推动单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
主要参考文献
[1]徐耀星.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及管理[J].财政监督,2015(3).
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范文3
关键词 自然科学 事业单位 无形资产 管理
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竞争越来越朝着技术化、知识化的方向发展,科研成果、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成为影响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自然科学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的无形资产,对提升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一)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无形资产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自然科学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中,领导层对于单位有形资产的流失问题相当重视,却普遍忽视了无形资产的流失问题。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领导层忽视了无形资产的流失问题,造成自然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流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1]自然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流失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在科研过程中,没有注重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保护,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个人保密不严造成科研成果信息泄露,从而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流失。对此,自然科学事业单位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显得尤为必要。
(二)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我国自然科学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的科技含量较高,通过合理管理无形资产,实现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变,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当前科技人才资源丰富,政府重视发展科学技术,也重视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但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转化率较低,每年大约只有30%的科学技术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为:第一,无形资产的转化机制不完善;第二,我国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这两个原因的存在,使我国科技人员的研发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科技人员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重视与保护,从而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研发热情。[2]因此,自然科学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与尊重科技人员,给科技成果提供相应的价值衡量标准,以此促进资产的有效转化。
二、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制定了多部法律文件,但还不完善。许多科研人员的劳动与科研成果未受到尊重,甚至一些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害,面对这一情况,科研人员仍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会计制度与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在长期的摸索中,虽然我国当前建立了无形资产法律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无形资产的保护需求,但是与我国当前的无形资产的发展速度相比,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速度还是落后于无形资产的发展速度,在无形资产的会计与核算方面,仍存在着滞后性。
(二)管理措施不到位
当前,由于我国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而无法实现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与监督,使得无形资产出现流失以及发展懈怠的情r。无形资产的懈怠情况主要体现在:自然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参与某一项目的研发时,出现了科研人员调离或者辞职的情况,而这一科研人员的离开,就会直接造成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流失;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在得出科研成果之后,直接将科研成果发表或者无偿介绍给他人,造成了科研成果的无形损失;此外,一些科研人员在参与科研工作时,以事业单位的名义争取科研项目,但是在获得了科研成果时,其却没有在事业单位中进行评估与计价工作。[3]
(三)无形资产管理意识不足
自然科学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时,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体的表现,管理人员无法从直观感受到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常常会忽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并且,管理人员的无形资产管理意识不足,管理人员过多地将目光放在了容易识别的有形资产上,对于无实体、不易感知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并没有足够重视。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重视对单位设备器材的管理,而不重视对项目技术资料与科研成果的管理,对无形技术资产没有管理意识。[4]一些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机制缺乏,科研人员重视对科研项目的研究,而不重视对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与利用。
三、应对无形资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在无形资产的管理中,我国政府需要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中,需要明确界定政府在无形资产保护中的作用,调整事业单位与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占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各方关系的界定,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从而实现对无形资产的有效保护。同时,自然科学事业单位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中,应有相应的价值衡量标准可以借鉴,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可以作为依据,在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受到侵害时,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对无形资产的有效保护。此外,我国政府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保护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5]
(二)统一评估标准,加强资产管理力度
在自然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中,需要借助相应的评估标准来实现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因此,无形资产标准的确定,是保证事业单位评估结果的前提条件。我国政府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定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依据该评估标准,保障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评估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并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适合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的评估标准与方法,实现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准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无形资产管理策略,从而保障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还需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力度,主要措施有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
(三)提升无形资产保护意识
在自然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中,管理人员首先需要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认识到无形资产本身所蕴含的巨大价值,树立无形资产价值观。同时,无形资产管理人员需要宣传无形资产相关知识,让事业单位的领导层认识到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对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与能力。在事业单位中,还需要养成重视无形资产保护的氛围,让保护无形资产融入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的意识中、行为中,从而形成良好的无形资产保护氛围,在注重科研成果专利的申请与注册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对非专利技术的保护。
四、结语
在自然科学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中,国家应注重无形资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的建立与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保护意识的提高,通过这三方面的建设,使无形资产管理逐渐成为事业单位管理的核心,以此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吉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参考文献
[1] 李霞.新形势下科学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核算与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
(22):5-51.
[2] 叶安晖.浅谈高职院校资产管理――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思考[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03):19-23.
[3] 武鸿博.浅谈在新《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下科学事业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
[J].会计师,2013(20):39-40.
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范文4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产权交易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全市产权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产权交易的范围是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各种产权。
第五条新余市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受市政府委托全权负责全市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新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前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
经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评估报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其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评估报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的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各类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不得违规执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进行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不得为同一资产进行产权交易。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是产权公开规范交易的场所。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的交易,必须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产权单位或其主管行政部门自行进行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产权交易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条产权交易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报监管会备案。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终止、解散时,应经监管会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产权交易范围:
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国有、集体企业的整体产权或部分产权;
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抵押变现资产及物品;
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闲置资产及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等;
㈣全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的转让和股权置换等(上市公司除外);
㈤产权清晰的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央、省属、外地企业自主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的产权交易;
㈥收购、经营不良资产、科技成果转让、广告标段等交易;
㈦其他与产权交易相关的业务。
全市执法机关及有关单位的罚没物品的处置,市政府原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禁止交易:
㈠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
㈡产权关系不清的;
㈢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㈣已实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的;
㈤合法契约约定期限内不得交易的;
㈥出让方提交文件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第十四条产权交易方式:
㈠协议交易;
㈡招标交易;
㈢竞价拍卖:
㈣柜台交易;
㈤网上交易;
㈥合资、合作经营;
㈦。
第十五条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必须向交易机构进行书面委托,并提交以下文件:
㈠产权出让申请书;
㈡产权出让的批准文件;
㈢出让方的资格证明;
㈣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
㈤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文件;
㈥产权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它文件。
产权交易机构接到出让方的委托申请和有关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符合交易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六条产权交易受让方在交易前,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㈠购买申请书;
㈡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㈢资金信用证明;
㈣产权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它文件。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核准值,可作为交易底价,允许成交价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有一定比例的浮动。当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90%,是国有资产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成交;是集体资产的,应经出资人重新确认。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的除外。
第十八条凡需要转让、拍卖的企业,产权交易机构须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产权交易双方成交后,在产权交易机构主持下,由产权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成交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产权交易机构鉴证后生效。
第二十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凭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给产权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产权交易业务,可向产权交易双方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第二十二条国有、集体产权单位或其主管行政部门自行进行产权交易的,或者委托不具备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或者委托对该资产进行了评估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再进行产权交易的,由产权交易监管部门宣布其交易无效,并由监察机关追究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产权交易双方故意串通,提供虚假证明违背公平交易规则,造成国家、集体资产损失的,由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国有、集体资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作业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的,由监察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范文5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制 会计政策影响 单位盈利能力
一、前言
考虑到我国事业单位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想提高整体改革效果,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和工作效率,就要对根据事业单位的运行现状进行积极的改革,实现事业单位的全面改制。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改制情况来看,事业单位改制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已经完成改制的单位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不但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质量和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同时还使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事业单位改制中财务资产工作分析
(1)改企转制事业单位在改制前需剥离的资产以及对剥离资产的处置办法, 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剥离的资产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代行管理;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 可由政府指定专门机构或资产经营公司代为管理。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来看,如何实现资产的效益最大化是关键,只有在改制过程中做好资产的剥离,才能达到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益的目的。
(2)改企转制事业单位的原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并办理有关的法定转移手续。其不良资产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对其中需要核销的资产, 报财政部门批准核销, 并指定相应的机构进行清理和追索。事业单位的原债务经审计后, 对无合法依据, 债务责任灭失的, 应调增事业单位净资产。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历年提取的效益工资结余、档案工资与实际应发工资差额结余等以及相应提取的费用, 都不应保留, 应调增净资产。基于这一分析,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应明确债权债务,将原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准确划分,并明晰单位职责。
(3)采取灵活实际的方法, 解决改制成本过高, 特别是提退人员费用过高的问题。有些改制前自收自支的单位, 运转不太正常, 平均工资不高。对其提退前的养老金发放, 可由单位和符合提退条件的职工签订养老金支付合同, 以低于正式退休的标准发放养老金, 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再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执行。这样, 一方面降低了单位成本, 另一方面又不降低提退人员原来的待遇, 比较合情合理。考虑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既要保证原待遇不变,又要有效降低改制的总体成本。
(4)建立事业单位改革专项资金, 明确事业单位改革资金筹集的渠道, 以促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的改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才能实现,建立改革专项资金是保证事业单位改制能够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
(5)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无形资产,要将无形资产也进行合理评估,保证事业单位的总体资产满足实际要求。
(6)建立统一管理的评估大平台, 改变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多头管理的现象。应由政府协调授权由财政部门统一牵头管理。对所有涉及多项资产的评估项目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专家评审办法。可由财政部门牵头,由不同部门和各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管理, 以解决评估过程中的分别委托带来的各种麻烦和负担等问题, 实现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透明化。从目前事业单位的改制过程来看,只有加强管理协调,做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制取得预期效果。
(7)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资产审计和评估结果的公示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评估结果实行内部公示的要求进行。事业单位的改制过程应是完全透明的,在资产管理和评估中也是如此。
三、事业单位改制对会计政策的影响
(一)事业单位改制,影响了会计政策的选择
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其整个管理流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使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方向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某些事业单位在改制之前,没有盈利职能,改制后明晰了职责,参与到了市场竞争中来,由此也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产生了影响,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政策选择朝着实用性和实效性发展,以满足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为主要目的。所以,我们应认识到事业单位改制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二)事业单位改制,影响了会计政策的效益
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决定了事业单位的整体经营效益。从目前事业单位改制的实际推进来看,由于职责划分出现了变化,导致了事业单位改制后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政策,由此影响了会计政策的整体效益,影响了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所以,事业单位的改制对会计政策的效益产生了现实的影响,不但改变了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对会计政策的效益产生了一定的制约。
(三)事业单位改制,催生出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随着事业单位改制的全面推进,考虑到事业单位改制对会计政策的现实影响,在原有的会计准则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了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提高了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质量。目前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2012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公布。该《准则》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9章4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予以废止。
四、事业单位改制对单位盈利能力的影响
(一)事业单位改制使单位具有了更强的盈利能力
事业单位改制,对原有资产进行了合理评估,主要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之后对现有资产进行了正确估值,实现了资产资源的整合,满足了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通过资产整合,事业单位可用的资源越来越多,竞争力越来越强。
从传统事业单位的盈利来看,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属于政策性盈利,一旦将事业单位放到市场上参与行业竞争,其盈利水平大大降低。基于这一分析,事业单位改制是必由之路,只有积极改制,才能保证事业单位的盈利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成功的案例,事业单位通过有效改制,在职能发挥和社会服务上有了长足的进步,由此也使自身的盈利能力得到了持续提高。因此,我们应正确分析事业单位改制对盈利产生的重要影响。
(二)事业单位改制促进了内部改革,使得事业单位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从目前事业单位的改制来看,通过全面改制,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和管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业单位的资源得到了重新整合,资产得到了有效评估,由此给事业单位带来了新的局面,使事业单位的职能得到了重新定位。
事业单位在改制之后,其职能设定从国家统一规划,变成了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合理变化和调节,最终目的是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质量和职能履行情况。为此,我们应清楚事业单位改制目的,认识到事业单位改制对职能作用的影响。
通过对事业单位改制成功案例进行了解后发现,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其整体职能得到了有效提升,其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满足了事业单位的存在需要。为此,我们应认识到事业单位改制对职能发挥的重要影响。
(三)事业单位改制完善了单位内部管理体系,提升了单位的盈利能力
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体系得到了重构和完善,事业单位在职能发挥和社会贡献上均有显著提高。考虑到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事业单位改制,提高了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对单位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这一点来看,事业单位改制将事业单位推向了市场竞争,使事业单位参与到行业竞争中,不但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经受住了市场竞争的考验。从事业单位改制成功的案例来看,事业单位改制使得单位的盈利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我国事业单位改制已经成为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事业单位改制已经得到了全面推行,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满足了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为此,我们应对事业单位改制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应正确分析事业单位改制对会计政策和单位盈利能力的影响,提高事业单位发展质量,促进事业单位改制取得积极效果,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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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刁立双.会计政策选择经济动机的实证研究[D].暨南大学,2007.
[4]姜洋.会计政策变更与盈利预测的相关性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1.
事业单位资产评估范文6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 管理 问题 对策
为数不少的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清查,在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发现为数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思考的过程中,相关的单位也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存在的问题
(一)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相对淡薄,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没有管理固定资产的相关专职或兼职的人员来管理相对应的资产,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只是流于形式,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集体采购,相关验收,维护和保养等日常的管理都不够及时与到位,也容易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从而难以保证事业单位绝大多数的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二)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财会核算不够规范,及时与相对全面。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变更变化没有及时的做更改账目的处理,如有的事业单位在购入固定资产的时候没有及时根据的根据入库单记录相关的固定资产,有的项目早已竣工,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的入账导致滞留,最后还没有来得及及时的写入相关的账目。这其中已经报废或者破损的也没有核实具体的情况;有的固定资产虽在帐上,但已经没有了使用价值,没有及时到相关部门做报废处置。
2、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对资产的核算不够规范,一部分资产只设固定的资产总账,却并不记录相关的明细账目,并不是十分清楚自己的单位都有哪些明确的账目,一部分事业单位有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但是相关的实际总账与账单上的记录数目却并不相符。
(三)一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与实际的使用价值并不一致。
1、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按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除了经营支出以外,固定资产并不计算折旧,事业单位对待新建、购置与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是按历史成本计算相关价值的,即便是使用了数十年的资产,账面上仍然仅仅反映当初的原有价值,导致不少事业单位在资产记录的过程中包含了相当大的不精确性,造成了统计结果并不真实和相对有效。
2、由于事业单位对自身的固定资产不进行有效的实际性评估,很多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是按照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前的成本进资本核算,由于并没有体现房屋的原有价值,所以资产的实际差值与运用过程中的价值并不互相吻合,帐面上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不能体现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现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也不能得到具体的反映。
(四)部分事业单位忽视对固定资产的相关清查与盘点,仅仅能从会计的记录上查看到企业的相关资产状况,很多即使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的事业单位也由于对固定资产盘点的不及时,而导致了资产记录的错乱与相对不确切。
(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随意处置单位资产的现象普遍严重。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归国家所有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不能被私人私自的占有和使用,为数不少的事业单位私自转让自己企业中的固定资产,出售与处理自己所在工作单位中的固定资产,却并未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作出相关的资产评估与有效监管,为数不少的事业单位私自按照领导的意愿对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作出处置与定价的决定,最后出现私自转让与出售固定资产的违规现象,在造成国家利益侵蚀的情况下也滋生了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
二、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思想上的认识,加紧落实全体职工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制度。要明确管理固定资产的主要负责人与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在提高管理人员法制意识的基础上明确落实固定资产资产的相关管理责任,最后增强并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资产的相关意识。
单位要切合实际的特点,把制定完善的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报废和相应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档案的移交手续制度,做到并细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通过确立事业单位资产责任制度,通过层层落实,最后责任到人,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纳入到对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制审计中,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进行评价;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发现问题并且及时处理,在建立资产专人负责制的同时也加强日常的管理,最终落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责任制度,从而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相对完整。
(三)建议引入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从而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在不能充分地反映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情况下,不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成本与费用,对事业单位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资产管理运营,成本费用的控制,以及各项业务的绩效评估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
(四)完善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政策。
确保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是新时期事业单位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是一个复杂与系统性的工作,要动员各个部门的员工全员参与,全程监督,从而完善制度,才能共同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探索和坚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新模式,需要在体制、机制、制度等进行深入地研究,从而进行综合性的权衡,才能最终找到有效的治本方法。
参考文献:
[1]张会.浅析当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