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例6篇

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

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1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

西部地区属于民族聚居区,其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西部民族地区的法治文化具有中华民族一般性和西部民族地区特殊地缘性相统一的特点。西部民族地区广大民众的法治观念,受到国家法令、家族宗法、宗教教规与民族习俗等影响,严重地制约了该地区的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这不仅意味着国家对民族地区法治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同时也表明我国民族地区法治队伍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本文认为,推动西部民族地区法治队伍建设必须从青少年抓起,从小培养其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

一、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西部民族地区的法制课堂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目前,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比较重视法律知识的教育,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和强记,从而导致了法制课堂内容空洞,形式单一。尤其在西部民族地区,这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不能使青少年对“法”这个字眼产生感性的认识,法治教育很多时候都脱离了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对民族地区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塑造、守法习惯的培养和用法能力的发展。

(二)西部民族地区的法治教育内容标准不一,缺乏规范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但是,当前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不够规范,西部民族地区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一是在时间上,没有统一的法治文化教育课程。他们主要是通过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国旗下讲话和班会时间等开展法治教育。而且这一地区严重缺乏双语教师,一些法律术语晦涩难懂无法翻译成民族语言,很难消除少数民族青少年的语言障碍,教育质量大打折扣。二是在教材上,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中小学均无法治教育系统化教材。少量的法律知识分布散见在开设的《思想政治》课中,而且法治教育教师大部分由思想品德课、政治课教师兼任,他们既缺少专业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又缺乏法律实施的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的一些理论知识,满足不了学生的实际法律需求。

(三)西部民族地区部分校外青少年的法治文化教育被忽视。近年来,西部地区校园里的法治教育开展较多,但是却忽视了部分社会上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这些青少年地处偏远地带,现代法律文化淡薄,法治观念并没有充分渗透到西部民族地区的实际生活中,受到家族宗法、宗教教规与民族习俗等影响严重,许多依然生活在教法原则、习惯势力、伦理规范、权威意志等构成的各种“类法律秩序”中。

二、如何把法治文化内化为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的价值认同和行为习惯

(一)开展生动活泼、符合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治教育活动。一方面,西部民族地区的学校应打破成规,改变传统的法治教育理念。西部民族地区的中小学应在落实法制课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班级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等多种载体,结合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在课余时间开展生动活泼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提高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对于法治文化的兴趣,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长久以来,青少年都被定义成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其实不然,青少年不仅是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主动传播者,政府要与学校加强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让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参与到法治文化传播当中。

(二)合理设置法治课程,统一法治教材,配备专职法治教师和双语教师。为了做好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法治文化教育工作,西部地区应该结合地区实际确立法治教育课程的学科地位、统一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合理设置法治教育课程的内容、配备专职法治教师和双语教师等,探索与重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教师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基本的法律常识,而且要培养学生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还要把法制内容翻译成当地的民族语言,消除语言障碍,让少数民族青少年们更好的理解法治文化的内容,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案例,宣传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大力提升法治教育成效。

(三)在西部民族地区建设“四位一体”的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文化教育网络。一是学校可以根据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努力开展形象生动的法治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看守所、监狱等教育基地,通过参观、在押青少年现身说法等直观形式,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律的权威、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和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通过法制演讲、辩论、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在具体实践活动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家长应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注重正面引导。家长们应该做到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对孩子起到示范作用,帮助西部民族地区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三是在社区设立专门的西部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宣传橱窗,板报,定期在社区举办宣传活动。对辖区内失学、辍学等青少年的家庭情况,给予更多的关心帮扶,解决他们的顾虑。四是社会方面,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影视等现代传媒,大力净化西部民族地区的社会环境,极力消除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张华.青少年法制教育:困境与转型[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03).

[2]张亚林.和谐社会视角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探索与研究[D].2014.

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2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当前全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作为祖国的未来,这一代青年人,肩负着将中国从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历史责任。所以在他们的身上,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未来的社会发展浪潮中,懂得一定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人才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肩负起更加重要的担当。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他们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方针。当前青少年接触社会的年龄较小,机会较多,加之社会因为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导致道德失范,青少年以及青少年为主体违法犯罪案件只增不减。生活在这个敏感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就更需要法律作为思想上的坚强支撑。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有利于形成更好地用法习惯,提高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有利于从犯罪年龄的低端抓起,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起到抑制犯罪低龄化趋势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长期稳定。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书刊、不良网站甚至网络游戏,过度宣扬色情、暴力等社会丑恶现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长此以往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支配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诚然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需要优化,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只有建立起强大的内心,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才能在社会这片大海上扬帆起航。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持久性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能量源泉。法律的制度性,严谨性,专业性使得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极强的业务素养,同样,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也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现在的社会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依靠社区工作人员,他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只凭借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边探索边工作,存在着遇事不能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显然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将在青少年人群中掀起一股学法浪潮,鼓励更多的青少年学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热情足的法律专业人才,并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大潮当中去,使学有所用,让用有所得。在此基础上打造出一支成熟能干且富有朝气的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为今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自建国初期起,中央领导历来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自此奠定了针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把青少年正式列为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多年来,在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在联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中,中央正式提出了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青少年人群的法治文化建设已被正式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但不可否认,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改变观念,增强实效。一方面,各个学校应打破成规,改变传统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提高对新时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握要想“成才”先得“成人”的硬道理,在抓文化素质的“硬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道德法律观念“软实力”的提升,在“德育”教育研究上花心思,下功夫。法制文化教育不同与学术教育,教育重点不在课堂,而在于平日的耳濡目染,践行积累。学校应在落实法制课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班级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在课余时间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实践,只有转变观念,摆脱课堂教学模

式的束缚,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才能彻底展现青少年善于在生活中学习的天赋,提高青少年对于法治文化的兴趣,激发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各个学校因充分借助青奥会的契机组织相关宣传日主题活动,并邀请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既方便成年人正面接受法治文化教育,也可以化解长久以来家长在学术教育与德育教育之间取舍不定而结下的“心结”。使家长理解并支持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争取形成合力,改变目前的现状。另一方面,长久以来,青少年都被定义成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其实不然,大多数青少年拥有良好的知识素养,优秀的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怀抱着为社会发展出力的热情。这也是青少年往往在中国近代的各项运动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的重要原因。政府及学校应充分认识到青少年不仅是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主动传播者这一点,转变固有观念,变“政府安排”、“学校配合”为“政府搭台”、“学生唱戏”。在具体实施中,政府要与学校加强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让青少年参与到法治文化传播当中去,加深青少年对其掌握法律知识的体会,教导青少年在活动中正确使用所知所学,发挥青少年在人群中的影响力,将青少年打造成法治文化传播建设的生力军。其次,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南京作为一座六朝古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具备得天独厚的文化传统;拥有厚德载物的道德积淀。因地制宜,发挥南京文化道德底蕴深厚的优势,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文化环境,升华城市的道德文化氛围,把二者塑造成南京的城市精神核心,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应将课堂所学与法治与德治结合,渗透进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中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应组织相应专家学者挖掘整理南京历史上的法制名人、道德典范、法制典故等法制道德文化资源,并联系学校等相关教育部门将收集到的历史资源以动画、简报、竞赛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形式融入到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中。这样不仅改变光靠书本灌输知识,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兴趣,增强青少年的品德修养,还能增加青少年对城市的认同感,唤起他们对所生活城市的自豪感,激发青少年时刻谨记自己是这座城市的一员,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以利于他们带动周围的人共同为维护城市的良好风貌。此外,在青奥会进行期间,承办比赛的区政府可适当加大投入,在青奥场馆,青奥村内,设置专门的法治文化角,法治文化走廊等法治文化主题区,将收集到的法治道德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投放到各宣传点,辅以多种语言翻译。借此机会进一步的提高南京法治文化硬件水平,方便各国青少年相互交流,同时也从正面展现出南京朴实的人文气息,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

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3

关键词: 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065-01

弱势群体在任何社会都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青少年本身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而青少年弱势群体又是青少年中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青少年弱势群体的生存质量和发展状况不仅关系到青少年弱势群体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青少年弱势群体的界定

青少年弱势群体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是指在青少年群体中,由于生理、社会等原因,其生存与发展远远落后于其他同龄人,在参与社会权益分配与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相对劣势的群体。青少年弱势群体分为生理性青少年弱势群体和社会性青少年弱势群体。生理性青少年弱势群体包括肢体残疾、精神障碍、身患疾病和无劳动能力的青少年;由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分化,社会控制和保障制度的变化,家庭和家庭功能的变化,学校收费、管理方式等的变化,导致社会上出现了新的青少年弱势群体成员,他们属于社会性青少年弱势群体,主要有: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弱势群体、家庭贫困的青少年弱势群体;能够部分得到家庭的支持而不能得到学校和社会支持的青少年弱势群体,主要涉及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进城务工的青少年;既得不到家庭也得不到学校和社会的有效支持的青少年弱势群体,主要有“三无”青少年(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失学、失业青少年等。此外,问题青少年诸如少年犯也属于社会性青少年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二 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的界定及主要内容

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协助其进行心理状态的调整,正确认识自我,提高承受挫折的能力,从而形成正确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感恩教育和成才教育几个部分。

1.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是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的起点。青少年弱势群体大多深处逆境,在承受过多的挫折和打击时,可能会有轻生的念头,而生命是十分可贵的,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轻易放弃生命。青少年弱势群体生命教育旨在唤起他们对生命的热爱,消解自杀等行为对其生命的威胁。生命教育就是要要让青少年弱势群体从认识人的自然生命的特征入手,进而体会自我之社会生命,意识到人的生命必须在社会中孕育和成长,从而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达到与自身、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境界。

2.挫折教育。

挫折教育是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挫折是指人们在某种动机的推动下,在实现目标的活动过程中,遇到了无法克服的障碍和干扰,使其需要或动机不能获得满足时,所产生的紧张状态和消极的情绪反应。青少年弱势群体因为其经济上、生理上等各个方面的不利处境,往往比普通青少年面临着更多的挫折,在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失败时,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来自教育者的理解、支持、指导和帮助。挫折教育是对人们面对挫折时的一种态度和思维方式的教育,教给人的是一种乐观向上,百折不饶的精神。

3.公民意识教育。

所谓“公民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国家主人地位、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公民意识的培养对青少年弱势群体的社会化和现代化具有积极影响。青少年公民意识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意识的基本内涵是国家主人意识,因此,青少年弱势群体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国家主人意识和祖国民族意识。(2)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式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使其成为具有高度主体性精神的好公民是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任务。(3)民主法治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内容,青少年弱势群体的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内容就是培养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民主与法治意识。

4.感恩教育。

感恩教育是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内容。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感恩教育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对父母的感恩。父母赐予了子女生命,对父母的尊重与回报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要求。二是对救助者的感恩。救助者对弱势群体施加帮助,并不是他的义务,而是一种善良与美德的体现,受助者必须心存感激。三是对生活的感恩,感恩生活,才能积极乐观地对待生活中的灾难,保持对生活的激情。

5.成才教育。

成才教育是青少年弱势群体摆脱弱势,解决群体问题的根本途径,是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对弱势青少年进行经济援助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并不能帮助其彻底地摆脱困境,“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要帮助弱势青少年彻底摆脱困境,就必须帮助其发愤图强。具体来说,就是要帮助其培养青少年弱势群体的专业知识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政治法律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适应环境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科学认知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这才是青少年弱势群体摆脱弱势境地,实现自身发展的最重要环节。

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时代背景和社会现实全面分析青少年弱势群体的思想道德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实施科学的教育内容,是青少年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质性效果的必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陆士桢,宣飞霞.关于中国社会城市青少年弱势群体问题的研究[J].青年研究,2002,(7)

[2]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 苏宁.关注成长——未成年人道德建设前沿问题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5

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4

专项集中行动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副市长××*

(200*年4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同学们:

我市“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是3月18日正式启动的。这一工程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重要保障。

“为了明天工程”是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牵头,市综治办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等综治成员单位共同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它是在深入分析研究当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的基础上提出的。主要围绕加强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重点群体的管理、帮教工作;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我们扎实开展了中小学校法制校长工作,有效组织了“为了明天工程”专项集中行动,积极推动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开展专项集中行动的一个月以来,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一手抓党的先进性建设,一手抓稳定发展和市场监管,做到了先进性教育和本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综治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为了明天工程”动员大会,举办了法制校长集中培训,下发了市综治委《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工程专项集中行动的方案》,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有关单位部门“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力度。

二是切实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法制意识。第一,听在押犯现身说法。3月25日,市综治办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织全市1000多名中、小学生到市看守所和州劳教所听在押犯现身说法,接受法制教育,提高了青少年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观念。第二,开设少年法庭。今天,全市中小学校师生现场旁听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公开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开展了一次法制教育,真正使师生从自已身边的案例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自觉把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与好好学习、报效祖国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三,举办法律知识竞赛。4月13日,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主办了一场法律知识竞赛,使全市中小校广大师生和家长普遍受到了一次法律知识的洗礼,竞赛中也涌现了一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第四,律师进学校。市委政法委从市属5家律师事务所,为全市45所中小学校聘请了30名职业律师,担任学校的法律顾问。各中小学校形成了法制校长、法制辅导员、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制保障模式。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当前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全市上下在大力倡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开展创建“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活动的同时,各职能部门还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对学校周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3月23日上午,市综治办组织协调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综合执法局等综治成员单位,对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流动商贩和超范围经营的食品商店进行了专项治理,暂扣2家超范围经营的食品商店卫生许可证,暂扣6台人力三轮车,没收了盒饭等违规经营的食品。3月23日下午,市综治办组织协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局等综治成员单位,对市区内网吧、电子游戏厅进行了突击性检查,对涉足网吧、游戏厅的中小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进行了处罚。3月25日、4月1日、4月8日,市文体局成立了以党员为骨干的文化市场稽查小组,对全市图书、音像制品等批发单位和电子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没收非法音像制品3096余张(盘)、非法图书120余册。同时,市综合执法局6个中队分37个责任区,对城区各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综合治理。通过这次专项集中行动,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

四是广泛开展爱心捐助活动。4月6日,市综治办、市教育局组织城区27所中小学校2万多名师生,开展了以“捐出一天零用钱,献上一份关爱心”为主题的“为了明天工程”爱心捐助活动。城区各中小学校将募捐的9万余元人民币,全部用于资助各中小学校无亲、单亲、低保、弱势群体、农民工家庭学生等贫困家庭学生。

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四个方面的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各位老师、同学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切实把“为了明天工程”做大、做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能和所承担的责任。

一、统一认识,切实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抓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把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到最低限度,必然会大大地促进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给千家万户带来幸福与安宁,这是新时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意义十分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地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把“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坚持不懈。

二、充分发挥社区功能,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教育管理活动

社区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基地。据统计,在校学生每年有170多天闲暇时间要在社区度过,开展素质教育,学生减负后,在社区度过的闲暇时间会更多。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闲散青少年的生活更是离不开社区。而社区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有情况明、反应快、针对性强等独特优势,因此,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对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广大街道、居委会干部和基层派出所民警要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出发,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办好家长学校。如“监护人学校”、“单亲家长学校”、“残疾儿童家长学校”、“爷爷奶奶学校”和“孩子父母学校”等,通过讲授教育子女的方法,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使家庭、学校、社区三股力量形成合力,更有效地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动员和依靠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事。我们要坚持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动员和依靠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一)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

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政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青保部门要及时发现青少年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提出对策措施,供党政领导部门决策;教委、公安、工商、信息、文广影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经常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文化市场;综治、劳动、共青团等部门和街道、镇要加强对本地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法制宣传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闲散青少年顺利渡过就业之前的过渡期;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对流浪少年儿童的教育、救助和保护工作,帮助他们纠正不良行为。

(二)社团组织要积极参与

社团组织具有联系面广、工作关系多的特点,因此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是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措施。团市委要积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十八岁成人仪式”、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活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动员离退休老同志为青少年国主义和传统教育报告,进行扶贫助学活动;慈善基金会要广泛开展爱心助学活动。这些社团组织的活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都将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

(三)学校和家庭要密切配合

学校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学校要系统编写法制教案,开设法制课,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长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加强法制意识,规范家长自身的教育行为。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老师在中小学新生入学和寒暑假期间必须进行家访,使学校和家庭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学校中的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四、抓住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成效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内容很多,我们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校内与校外的关系。课堂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场所,但光重视课堂教育是不够的,对青少年的教育必须贯彻他们生活的始终,不留“盲区”。围绕“减负不减质、减负不减压、减负要增效”的目标,既重视课堂教育,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素质教育的水平,同时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课外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六个确保,即:确保课外教育活动场所;确保课外教育活动师资和辅导员队伍;确保课外教育活动时间;确保课外教育活动经费投入;确保课外活动基地和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课外教育活动安全。

二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全面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的同时,对那些容易产生过失行为的青少年,如闲散青少年、辍学未成年人、“双差生”、单亲家庭子女和有过失行为青少年等,作为特殊群体更多地予以关注。对闲散青少年和辍学未成年人,市和街道、镇要专门成立以他们为主要工作对象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各方对闲散青少年重点开展法制教育和职前技能培训;对“双差生”学校不能歧视、不能任意开除,如要开除必须报市教育局,观察半年以后再作决定;对“单亲家庭”子女要落实监护人,教师和社区干部不定期地上门家访,对其中有生活困难的,学校和社区定期给予补助;对有过失行为的青少年,立档建卡,建立街道、居委会、社区民警和家庭“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认真把好思想关、交友关、收支关,防止重犯。

三是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我们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贯彻“重教育、重挽救、给出路”的政策,对那些恶习不深,犯罪情节较轻,本人愿意悔改,社会、家庭有帮教能力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尽量少捕、少判,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管制和免刑,让一部分现实表现好、家庭管教能力强,有一定就业就学能力的少年犯、少年劳教人员提前回到社会。从而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5

—、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总体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末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扩大宣传、夯实基础、健全网络、维护权益、预防犯罪”的工作方针,组织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监督与落实。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具体措施和办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项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政统—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一手抓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一手抓改善外部环境,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贯彻县、乡预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有效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的落实。

2、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学校、社会、家庭三个环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与家长联系,充分发挥家长或监护人对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功能,把加强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法制教育阅报刊、宣传栏等教育服务设施,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切实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明确责任,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针对中学生的不同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德育教育,把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内容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结合起来,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聘用。通过“警校共建”等形式,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图书阅览室这学校现有教育设施的作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占领“减负”后学生的思想阵地。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

(3)认真贯彻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学校政教处要采取设立法制宣传栏、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开展征文和热线咨询等形式,认真开展以“两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反映家长、社会的呼声,揭露、批评丑恶现象,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舆论环境。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学校要积极配合综治办、司法所、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把学校的保卫与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统一起来,共同组成反应迅速、打击及时、保障有力的安全保卫体系,对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给予严惩,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校园内部及周边的治安综合防范能力。

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范文6

[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

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