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资产审计范例6篇

村级资产审计

村级资产审计范文1

探索、创新适合各地新农村发展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

政府行为、村治结构、农村经济状况、村民权益意识是影响各地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的主要变量。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国各地农村探索和创新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但是,由于我国村级经济具有社区性、封闭性、合作性、多样性的特征,使得各地农村在选择村级财务管理模式时应考虑其差异性和适用性,不能追求统一模式,可以在以下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1)村级会计委派制模式。村级会计委派制是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级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被委派单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级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的内部管理。由于我国农村会计管理水平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农村很多地方纷纷实行了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对整顿农村会计工作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较好地解决农村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治理腐败现象等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村级会计委派制的适用范围有待完善,核算单位应考虑经济条件、经济业务量、交通状况、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差异,对是否适合实行村级会计委派制作出判断,看其是否能够确保会计核算与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原则的实现。

(2)“村财双管”模式。村财双管即在保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所管理资金,经管部门管理账务,定期安排村会计到经管站报账,实行集中办公、两级记账(村会计记手工账,乡镇经管站将凭证审核后录入电脑生成电子账)和资金档案统管。该模式特点是“村管”和“乡管”各半,“手工”和“电算”并行。从制度设计来看,“村财双管”是很好的,财政和经管各司其职,相得益彰。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产生诸多不当和存在严重漏洞。财政所只履行村级资金的拨付职能,一般不直接参与村级开支活动的监督;而经管部门既不了解村级真实收入实情,也管不了村级收入,难以监督村级财务实际收支情况,管的是“空账”。这就造成管收的无权管支,管支的也无权管收,使得名义上的村财由财政与经管“共管”变成了事实上的“空管”,甚至出现了一些矛盾,导致了新的财务混乱。为了能使财政和经管部门都履行好职责,共同监管好村财工作,可以对村财实行“分层共管”。上级拨来的资金先由乡镇财政所拨给乡镇经管部门,由经管部门实行事前监控,再由经管部门履行资金拨付和管理账务的职责。

(3)村级会计委托模式。村级会计委托是保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会计中心代村组管理账务、资金和档案,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中心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票据管理、统一公开财务、统一建档管理。该模式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和推广,取得了一些很好的管理经验,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村级会计委托应加强精细化管理,乡镇可以通过制定科学、详细的业务操作程序来实施对村级财务的精细化管理。其程序设计如下:一是依法委托代管,村委会与乡镇会计中心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注销各村原有银行账户,开设统一的乡镇村级财务银行账户,办妥财务移交手续。二是科学设岗,在乡镇财政所下设立会计中心,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兼审核会计)、核算会计、出纳(兼票证管理员)、档案员等岗位,村级设立报账员(村会计)、民主理财小组、财务领导(村主任)、村委会等岗位和机构。三是统一票证管理,各乡村必须统一使用的凭证、账簿及报表,乡镇村级财务基本银行账户支票全部实行“双面印鉴”管理,即支票正面银行预留印鉴为乡镇会计中心公章、乡镇会计中心主任和核算会计私章,支票背面银行预留印鉴为村委会公章和村委会主任私章,在取款时必须同时加盖双方印鉴才能有效,形成了双重管理,双方监督。四是规范财务流程,严格报账审批程序,所有款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开支采用统一的支出审批专用凭证。开支按照规定权限,实行分级审批。一般财务事项的报账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签村主任审批报账员复核、报账,重大财务事项的报账审批程序:由村委会报乡镇会计中心审查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办人签字报账员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审签村主任审批报账员复核、报账。村会计在报账时,必须填写统一的《收入报账单》和《支出报账单》,经乡镇会计中心核算会计初审、主任审核后,方能报账和签发“双面印鉴”支票,严把资金“出口”关。五是分村建账核算。乡镇会计中心分村设置现金(存款)日记账、总账、管理费用明细账、经济往来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村级还必须同时设立现金(存款)日记账、内部往来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劳务用工登记簿。核算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需经乡镇会计中心主任、核算会计、村会计共同盖章。六是按季编报公开。核算会计编制的村级会计报表经乡镇会计中心主任和村委会主任审核后,再由村委会按季进行财务公开。

(4)中介机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中介机构村级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是由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受村级组织的委托和授权代其建账、记账并进行财务管理。在此模式下,村级组织独立核算,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委托做账、授权管理”的原则介入村级组织的账目、资金、合同的管理。该模式是借鉴广东省佛山市在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创新经验,是一种全新的模式,虽说其具体的运行机制与机理虽不完全成熟,但是,在农村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的情况下,能够利用中介组织的人才优势,对迅速建立和完善村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农村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模式充分体现村民自治的要求,符合现代产权理论的实质,能有效地解决会计委派制模式与现代产权理论不符的法律理论问题。

各种村级财务管理模式的主要区别是乡、村两级对财务人员、资金、证、物资、账目、档案等管理的范围和程度不一,各地农村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握对财务人员、资金、证、物资、账目、档案等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开拓性地探索出能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的财务管理模式。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规范,只有健全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才能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和农村稳定和谐。

(1)财务预算制度。村级财务活动要实行预算管理,其财务预算主要包括:财务收支预算;固定资产购建预算;农业基本建设预算;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预算;收益分配预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借款预算;其它预算。

(2)内部控制制度。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采购、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借款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并采取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财产保全、电子信息技术等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3)会计核算制度。村级组织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应建立各类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单位账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集体账内资产要做到账实相符,账外资产要建立统计台账。

(5)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包括:村级组织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村级组织计划内数额较小的日常开支,由村级财务负责人审批;计划内数额较大的开支事项,由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审批;计划内的重大财务开支事项及计划外的支出,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组织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级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异议的财务开支事项,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6)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制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了解村级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债务的总额、构成、用途、债权清收方案、债务化解方案、还款计划、资金来源等,要定期、及时、专项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7)职务消费定额管理制度。村级组织要建立职务消费定额管理制度,村干部的通讯费、用车、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要由乡镇制定消费定额标准,对于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8)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管理制度。村级组织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村级组织的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包括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向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等事项要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并且筹资筹劳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10)重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村级资产和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

(1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电子数据、会计软件等会计档案需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归档保管。

(12)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村级组织的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任免和调换的,须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所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建全三级监督网络,强化村级财务监管体系

(1)强化会计监督。主要是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实物款项、财务报告、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等六个方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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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财务统管不全面,不能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目前,村级财务虽然实行由财政局单独设置的部门记账,但“代账制”仅是对上级拨付的村级补助和专项资金进行账务统管,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仍由村里管辖或无人管辖,财政统管体制不能对村里账务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造成了村级财务两套账,有时代管部门还挤占代管的村级资金。

第二,部分政策制度规定不合理,为村级带来财务负担。村级办公费用主要靠转移支付,大部分办公费用均用于乡镇或县级各部门统一布置的支出,行政村实际可用经费有限。造成了乡镇挤占等浪费村级公务费用现象的发生。

第三,会计基础性工作薄弱,班子交接交权不交钱。受负责人认识或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村集体自行管理的财务处理具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有的村账簿设置不齐全、账务处理不规范。小村合大村后,新的行政村未对合并前的各自然村的集体资产、负债进行统管或漏登记有关固定资产,造成净资产的不实,不利于管理。

第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完善,村务公开不规范、民主理财形同虚设。在所调查的村中,虽都有上墙财务管理制度和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有关规定,但制定内容不全面或笼统不具体。进而导致设置的村务公开栏成了摆设,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村民不能详尽如实地了解村级财务事务,民主理财则成为向往的目标模式。

第五,集体经济薄弱,限制社会事业的发展。砀山县处于安徽省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各村很少还保留集体资产,几乎不存在集体经济。村里文体、基础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则依赖于村民集资或上级拨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援助当然是杯水车薪,而村民集资又受村民经济状况、村民意识和村干部办事作风等影响。“有事无钱办,有钱办不好”往往限制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县级审计机关开展村级审计的形势分析

第一,审计主体权行使的依据。村级管理者与全体村民的受托代-理关系,阐释了村级审计应属于内部审计或委托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机关开展村级审计似乎缺乏明确的法律和理论依据。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既然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生产尚未如此发展、经济尚未如此发达、村民民主文明意识尚需提高的现阶段,完全按照理想的模式予以管理是不可行的,作为政府委派专门的机构予以监督和引导却是必不可少的,为国家审计机关村级审计主体权的行使提供了根据。

第二,审计优势。首先是专业优势。相对来说审计人员具有财务、基建等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其次是资源优势。审计人员掌握着大量的本地经济和政策管理信息,比较了解各专项资金来源途径、使用要求,能够从政策和发展实际中开展工作,提出的意见更具有可行性、有用性。再次是服务意识。随着理念的创新,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宏观和服务意识。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更能满足开展村级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三,审计困境。首先,基层审计机关本身就存在力量小和任务重的矛盾, 存在着审计经费的限制问题,而如果把村级审计再纳入审计机关工作的范畴,审计资源的局限将难以保正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其次,村级审计,要求审计人员深入到农户或田间村头开展调查,查实、查深、查透,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实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促进农村发展的管理建议和经济措施。因此,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较好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第一,明确体制,委派专门机构实施农村监管或发展研究。审计机关的村级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现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问题的整改或发展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则需由政府委派农业或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对农业、农村进行日常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文明和谐社会的构建、各项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完善制度,促进自治。村级财务牵涉到行政村的千家万户,在管理上应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公开责任追究、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财务审计等制度的内容、形式、程序、措施,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清理核实村级资产,遏制不良债务。认真搞好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切实解决农村各业承包基数不合理、低价承包的问题,以防集体资产流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减债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四,重视抓好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动性和能力。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集体经济发展的快慢,农业主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对村干部的政治、科技、财经法纪等有关方面的培训。调查过程发现,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高的村干部在带领搞好集体经济、发展社会事业、遵守财经法纪方面成就相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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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审计机关;村居审计;经济责任;财务收支

[DOI]10.13939/ki.zgsc.2016.03.099

当前,特别是十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对农村投入了大量的涉农资金、扶贫资金、低保求助资金等公共资金,保障这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村居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对“三农”问题,社会保障、医疗、扶贫、救灾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工作的提出了新要求。

1 开展村居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村居审计,是指涉及村居的各项审计工作。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民生、支农资金的审计力度,一是接受当地政府的委托开展部分村居村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涉及农村的财政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和调查;三购买社会服务,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实行财务自我管理的村居开展审计;四是与纪委、民政部门、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及财务资产检查。此外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设置专门的内审机构,参加相关程序,针对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审计和调查。各村居民主理财小组也参与部分内部监督工作。

1.1 开展村居审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促进基层负责人干事创业

村居组织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基层,村居干部处在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基层,其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开展农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任期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的审计,合理界定责任,公正进行评价,促使村居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做到既能“干净做事”,又能“干成事”。通过村居审计,有效监督检查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完成情况,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效益的发挥情况,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1.2 开展村居审计,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要求,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近年来随着村集体经济活动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加上国家惠农强民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村委会可掌控管理和使用分配的资金、资源逐步扩大,村居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情况成为群众最为关注的事情。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经济利益分配不公、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工作不透明等是造成村居干群矛盾纠纷的主要根源,影响基层稳定。开展村居审计时,将经济纠纷问题作为审计重点,有助于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避免引起不稳定因素。

1.3 开展村居审计,是保证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根本途径

目前,各项政策向农村基层地区倾斜,农村的“钱袋子”越来越鼓起来了,一些村居干部思想意识不到位、法纪意识淡漠,贯彻惠民政策打折扣,存在各种挤占挪用、乱支乱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见》要求,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加强“三农”资金审计。通过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揭露和纠正公共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定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1.4 开展村居审计,是有效避免集体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

目前大多数村财务实行“村账镇管”,只代不管,资产处置不规范,部分资产权属不清,较大数额开支未经多人会签或经会议研究决定,负责人一人签字报销、白条支出,账外收支等现象屡禁不止。集体资产被侵吞、流失情况依然存在。通过村居审计,能发现问题,促进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 目前村居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村财镇管”制度有缺陷。以南陵县为例,全县共有157个村及10个村委会,村居主要负责人200余人。自2010年9月份起各乡镇成立了“三资中心”,对乡镇所辖村委会集体的资金、资产及资源等按照“六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但“三资中心”的成员多数为财政所或其他非财务人员担任,对村级事务不可能全程参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代账会计”。仅凭该中心自己记账、核算,又自己监督、管理,就显得势单力薄,顾此失彼,特别是当前农村常住人口大量流出,留下的多为老人,他们对村级事务关心较少,这样便失去了群众监督的基础。

第二,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大多数村组织没有建立真正意义的财务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监督机制和控制架构,村级财务公开不到位、不透明,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识淡薄,使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及处置等不规范造成收入流失。首先是资产、资源出租或发包不规范,处置透明度不高,普遍定价低且期限长,低于市场价格,造成资产或资源性收入流失。另外因为农村情况的复杂性支出存在白条较多,事由不明晰等问题,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也存在不规范现象。

第三,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村集体在实施各项工程,特别是资金量较小的工程时往往是自行委托施工方,且无监督、验收程序,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且容易在此过程中通过重复申报套取项目资金设立账外小金库。

第四,涉农补贴性对象申报、确认不严密。虽然涉农补贴资金基本由县级财政通过银行发放,但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评议程序、张榜公布、对象确定等工作主要由村委会实施。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操作不规范、不严谨,补贴对象不真实等问题。

第五,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落实难。村委会负责人经村民选举产生,村民经法定的程序可以罢免。当审计发现负责人违纪问题并下达审计处理决定后,村委负责人不执行,对此法律缺乏相关的保证措施,即使要停止村委主任的管理权限,也需要村民罢免程序,因此现实中往往存在审计决定难落实,违规问题难纠正的现象。对村居干部侵害集体经济,或因其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导致村居集体经济损失的,缺少明确具体的处理处罚决定,导致逃避制裁的现象。

第六,各监督主体间协调统筹不到位。目前开展村居审计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由于各部门不同,审计的目的、重点不同,审计程序和审计文件也不规范统一,不仅难以协调,还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也造成审计结果应用千差万别,不利于审计成果利用,从而影响了村居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3 加强和推进村居审计的对策及建议

3.1 建立村居审计机制,创新村居审计方式

村居审计,涉及面广,应从实际出发,整合各财政、纪检、农业、民政及村居民主监督各方力量,加强领导协调,分工合作。进一步探讨及规范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社会审计及村居内部审计几级审计模式。围绕各监督主体明确分工,对“公共资金”的监督由国家审计实施,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需要依法对村居日常财务收支及管理进行监督;社会审计依据地方党委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实施内部监督。

根据村集体规模、群众反映问题的强烈程度、干群和谐及基层组织运行等情况对村居干部实施分类审计:对规模大、反映问题多的村,实行常态化审计,重点监督;对经济体量小、群众反映问题小的村,可根据需要安排离任或任中审计;各乡镇结合各村民主评议、检查考核等情况一并对村干部进行监管,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3.2 整合审计资源、突出审计重点,全面推进村居审计

基层审计人员应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根据财务审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等不同的审计类型,明确不同的审计重点。当前,村级审计的重点,首要的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审计,这是农民最关心的事项,也与农民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促进村干部守法、守纪、尽责、为民为目标,紧密围绕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关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民生资金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突出对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社会抚养费、一事一议款项的审计,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3 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在村居审计中的主导作用

从审计的组织形式来看,县审计机关是村级审计的主力军,乡镇财政所、农委等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内审人员可以作为审计的补充力量,配合审计,同时可以购买社会服务,聘请社会中介,整合各类审计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全覆盖性。

加强对内部审计指导,发挥村居审计整体合力。国家审计应履行审计法规定的对内部审计指导、加大对镇、村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力度,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的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效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整体合力,促进村居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4 多措并举,实现村居审计常态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针对村居审计点多面广的特点,审计部门相对人员缺少的实际,村居审计工作首先要立足实战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以南陵县审计局为例,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审计方案中确立了八个审计重点领域,并提出了“四个重点”“五个环节”,力争为每位审计员提供可借鉴的参考依据,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把握重点、熟悉业务,做到抓得准、查得深。其次要有的放矢。要围绕资金主线,重点审计资金的来源去向,看是否有弄虚作假、虚领申报及中饱私囊问题。最后要充分利用各种审计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强化数据比对、精准分析得到更精准结论。审计的最终的目的不是处罚某个人,而是规范管理制度,最终使村级集体纳入科学规范运转的程序内,对审计结果强化跟踪检查,使审计效果更加彰显。为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加大审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保持审计威慑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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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思想认识。一是加强对街、村两级干部的政策培训。《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区里组织街、村两级干部认真学习该办法以及《区村帐街道暂行办法》、《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将文件内容汇编印发到人手一册,由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农村具体工作实际分别授课,深入浅出地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认识到加强这项工作,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力地提高了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加强对村民主理财人员的业务培训。年村委会换届后,民主理财人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为了提高民主理财的业务水平,我区及时举办了农村民主理财业务培训班,全区8个街道(除仙林街道)56个村近320名村民主理财人员和村报帐员分三期参加了培训,重点对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组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领取了民主理财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二)认真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由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街道经管站及村委会,对全区村级集体资产进行了逐一清查核实。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清查前各街道相继成立了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村级集体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各村也相应成立了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帐员和村民理财小组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清查时全区统一制作了集体资产清查盘点表、债权债务清查表,清查核实清楚后,清查人员、村支部书记、街道经管站负责人都要在清查表上签字以示负责,村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清产核资结果做出书面承诺,确保做到不重不漏。最后把清产核资结果逐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星期后如群众无异议再逐级上报。经过清查核实,全区56个村(涉农社区)实有村级集体资产总额42967万元,其中村级债权总额11728万元、长期投资530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3925万元,村级债务总额9222万元。核销无效债权644万元,核减债务856万元,盘盈固定资产1758万元,盘亏固定资产844万元。清查土地面积13.33万亩,其中工业用地4302亩、商业用地2290亩、农业用地109260亩。

(三)突出管理民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针对村集体资产经营、处置中存在的独断专行、暗箱操作、资产流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操作程序,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资产评估。凡涉及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出售等资产处置行为的,由村(社区)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否则不允许处置,从而有效避免了村级集体资产的流失。二是公开招标。对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转让、出售等重大经营行为实行阳光操作,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租赁经营者或资产受让方,防止街、村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三是集体讨论。对村级集体资产经营、处置等由村(社区)召开两委会全体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并进行会议记录,所有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应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四是民主审议。由村(社区)召开有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和有关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审议,并进行会议记录,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五是街道审核。村(社区)将集体讨论的结果及资产处置合同(协议)草案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还经街道工委和办事处集体研究审核。六是村务公开。村(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将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投资和资产处置结果在全体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并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制度,实现规范管理运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保证。各街道认真贯彻《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资产台帐制度。村委会对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并建立资产台帐。迈皋桥街道还对村级所有资源性资产现状进行实地摄影,并刻录到光盘,建立了图片档案资料。二是建立产权登记、年检制度。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街道统一组织村(社)到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没有办理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村)和产权登记年检(已经办理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村)。全区56个村(社)共核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35份、办理资产产权登记年检21份。三是建立合同协议审核制度。村委会所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都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有些街道还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协议的每条条款进行审核把关。每份合同协议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都要备份存档,并及时对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尤其是对合同协议执行不力的要督促其履行合同。年共清理各类经济合同937份,合同金额3.17亿元,其中通过法律顾问修改完善合同300份。四是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加强审计监督是防止资产流失、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对全区56个村(涉农社区)和占用集体资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被审计单位资金总额达4.17亿元,出具审计报告91份。迈皋桥街道还专门开展节支增效专项审计,节支增效金额达43万元。

(五)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把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集体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范围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资产的处置负总责。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本地区集体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资产处置,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和审计监督。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等重大经营行为的审核及合同内容的审定,督促村(社区)认真履行合同,指导村(社区)开展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产权登记以及对街、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在落实责任制的同时,加大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由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各街道贯彻《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通过检查监督来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

二、我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已取得的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为群众监督集体资产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把村级集体资产经营、处置的决策权通过一定形式交给群众,这从根本上保证了群众真正拥有集体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满足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和愿望,维护了群众的民利和合法权益。

(二)增强了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拍卖、转让、出售等重大经营行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彻底改变过去村书记、村长主要领导说了算、随意性较大、操作不透明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由于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各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招待费、汽车使用费、福利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标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明显下降。推动了村级财务公开,增强了村级经济的透明度,有效维护了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我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尚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在机构改革中,我区街道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被撤销,集体资产管理职能并入到经济科,因为缺乏专人专职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监管力度有所欠缺。二是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难度加大。由于受到市场风险大、发展空间小等因素影响,某些村干部怕失误,不敢投资,群众怕风险,不想投资,近郊农村大量货币资金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工作面临较大瓶颈。三是农民群众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参与度不高。由于村级集体经济分配机制改革滞后,目前大多数村级集体的利益主要通过公益、福利形式来体现,农民群众直接得到的收益较少,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四、对我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是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根本保证,建议在街道一级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监管队伍,实现专人专职,从而保证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的稳定。

二是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对集体净资产总量较大、经济收入稳定的村,可以通过资产量化折股到个人的办法,把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产权明晰,集体共同占有”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制经营实体。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运行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做到资产存量清楚,价值总量真实;产权主体明晰,股权量化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经营机制灵活,保障措施完备。

村级资产审计范文5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外,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双代管”。区、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全区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的。(下同)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民主理财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财务公开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乡镇农经站审核,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农业税及附加以及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乡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双代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和现金、存款由乡镇农经站代记、代管,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乡镇农经站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财会人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乡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乡镇农经站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会计知识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专职出纳员一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乡镇农经站站长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代管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区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政府不得再任用其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乡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乡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乡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乡镇农经站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乡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乡镇农经站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取的大额现金(一千元以上)应在当日内送交乡镇农经站,收取的小额现金可在3日内上交,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乡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乡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乡镇农经站站长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乡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承包合同、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同时,要严格支取代管资金的审批手续,支取小额代管资金由乡镇农经站站长负责审批,支取大额代管资金由乡镇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乡镇农经站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区、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乡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区、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区、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农经站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村级资产审计范文6

一、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但有的农村干部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有的甚至贪污、舞弊、挪用和侵占集体资金,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经济利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通过审计,检验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重点理清财务有关情况,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为考核、选拔村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打下扎实基础。通俗地讲就是通过审计让群众了解村干部履职期间所发生的经济情况,达到维护农民利益、选贤任能的目的。

二、主要审计内容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是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集体资产处置问题,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债权、债务管理问题,村里举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等情况;土地发包、承包问题,“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了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了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等;专项资金管理问题,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财务公开问题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等。

三、审计方式和程序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采取送达审计或实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可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齐各村会计资料,集中在乡(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审计人员可进村实施实地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疑问的,必须实施实地审计。

审计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实施和终结三个阶段,具体而言:一是制定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审计组,明确审计组长和成员及有关事项;三是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3天前向被审单位及村干部本人送达审计通知书;四是被审计单位和村干部提交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会计账目、经济合同、村民代表会决议及被审计村干部的述职报告;五是调查取证,必要时应听取村民的意见;六是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单位和村干部的意见;七是审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情况轻重责令整改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八是将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在村(财)务公开栏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7天;九是将有关资料以村为单位整理立卷,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