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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的原则范文1
邮政储蓄银行自挂牌成立以来,不断健全组织机构,拓展业务品种和发展空间,大力推动向商业银行的全面转型。为提升邮政储蓄银行的综合能力,总行确定了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方针,并制定了3年内分“三步走”的发展规划。
1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两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首先,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了业务系统,对支行长、地市行长等业务骨干进行理财业务培训,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办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培育了理财产品品牌,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发展架构和布局。截至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在“储汇聚财”的个人理财业务品牌下,形成了“创富”、“天富”、“财富”三个系列品牌,满足了市场对高、中、低三种不同风险程度产品的需要。此外,邮政储蓄银行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为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9年是邮政储蓄三年规划的“发展年”,进一步促进业务规划和布局的逐步完善,从业务规模、市场占比等方面提升市场地位,逐步推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模式的发展,才能将业务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总体而言,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品种少,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无论在规模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为使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取得更大突破与发展,理财观念有待宣传,理财市场有待定位,理财原则有待确立,理财人才有待培养。
2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
国内各商业银行均开办了个人理财业务,有些银行把其基本等同于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将一卡通、信用卡等业务归入理财;有些银行把其仅仅理解为信息咨询,指派一些工作人员为客户做一些解答;还有些银行将其认定为销售开放式基金、投资连接险、理财协议等产品。
不能确定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就不利于这项业务的定位与发展,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有必要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2005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银行个人理财,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由此可以看出,邮政储蓄银行开办的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上的多角度、多层次的银行服务。就目前而言,银行个人理财包括理财顾问服务,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综合理财服务,指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理财计划,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基于以上分析,邮政储蓄银行现阶段处于理财顾问服务和销售理财计划阶段,理财并不仅仅是单纯投资,其关键是对“财”要“理”。邮政储蓄银行的开放式基金、理财协议、国债、保险都是打理“财”的工具,不能将其视为简单的产品,要改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理念,将重心放在为客户服务上。根据客户的财力和理财目标,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的各种产品为客户构建相匹配的体系,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3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
邮政储蓄银行要想在竞争激烈的个人理财市场中找到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准确定位理财市场,并服从于自己的市场定位,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发掘潜在客户,由专业理财人员对其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评估,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现状,依据客户的理财目标帮助其制定可行的理财方案。
笔者认为,为中小客户和城市居民理财是邮政储蓄银行当前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3.1为中小客户理财是邮政储蓄银行建行之初的定位
银监会经过仔细研究,决定将邮政储蓄银行定位为面向城市居民的社区银行,其经营目标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依据国际银行经营惯例,理财、银行卡、网银是零售银行的三个支点,因此选择中小客户是邮政储蓄银行的定位所决定的。
3.2邮政储蓄银行具备为中小客户理财的优势
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已经深入人心,在城乡居民心目中有很高的信誉度,享有“绿色银行”的美誉。邮政储蓄银行现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目前,邮政储蓄银行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6万个,汇兑营业网点4.5万个,国际汇款营业网点2万个,其中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渠道。另外,邮政储蓄银行现阶段在理财方面还不具备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大中型银行竞争的能力,更不具备同花旗、汇丰等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因此选择中小客户并且为其理财会使邮政储蓄银行更具竞争优势。
3.3中小客户有财可理,并且需要理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了30年,GDP、人均收入、存款余额等对人民生活水平和个人家庭财富积累产生重大影响的指标均大幅增长。自2009年起,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体制进行改革,使医疗、住房、教育将逐渐不再成为居民的沉重压力,进而居民会更多地关注自己的财务状况。通过综合安排,在理财方面达到独立、安全和自主,更好地享受生活已成为人们追求的基本目标。城市居民以年均30%增长的理财需求,为邮政储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理财市场,这也要求邮政储蓄银行必须把握机遇,细分目标市场,为中小客户理财。
4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
4.1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理财原则
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期应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基本原则,要想成为真正的社区银行,客户满意是第一要务。客户在选择商业银行服务时,首先考虑的因素是良好的服务态度,这是银行吸引客户的主要因素;其次是银行的实力,银行先进的硬件设施、品牌形象、就近方便等均为次要因素。
根据国外经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并且盈利绝非易事。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一开始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场拓展、品牌推广以及信息服务等。此外,为满足投资者的实际需求,还必须对投资者行为有明确认识,并对其信息进行周密分析,同时还需掌握投资者的收益情况。因此,现阶段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应以渗透定价的策略,迅速扩大理财业务规模,从而取得规模效益。为此,邮政储蓄银行一要稳定现有客户,使其财富不断增值,以加强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二要通过理财增加客户资产的额外价值,提高邮政储蓄银行的服务水平,激发客户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培养成长型客户;三是树立理财服务典型,扩大潜在客户,从而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在中小客户市场中的份额}四是在优质客户稳步增加的基础上,加快特色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使邮政储蓄银行更具特色。
4.2以服务客户为基础,多层次开发理财产品
理财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通过各种产品帮助和指导家庭或个人构建全面、科学、多元互补、动态跟进的财务体系,使其实现终身快乐的理财目标,获取家庭和个人财务的最大自由。从邮政储蓄银行的现状看,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时期。稳健经营是其首要原则,其理财产品的选择可分步进行。
首先,以“代字号业务”为起点,逐步扩大个人理财业务市场份额。如保险、代销国债、开放式基金,这些业务虽属初级理财产品,但是市场潜力巨大,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资产分散将成为个人客户构建投资获利体系的重要支柱。所以巩固和扩大此类理财业务。虽然收益不是很高,但可以稳定现有客户群,提高目标客户市场占有率。
其次,逐步介入相对熟悉且收益较大的产品。如理财协议、信托等业务。随着邮政储蓄银行资金运用技术及市场的不断拓展,理财人员经验不断丰富,可以不断介入高风险、高收益类理财产品。
最后,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需求理财服务。目前银行的理财服务仍然停留在“以产品为核心”,侧重于产品设计和推销。以客户为中心是面向邮政储蓄银行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银行不仅要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产品,还包括替客户利用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工具维护客户资产在获益、风险和流动性之间的精准平衡,同时还要提供与个人理财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财务、税务、财产继承、子女教育等专业顾问服务。
个人理财的原则范文2
(一)立法层次过低,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范主要有:2005年11月1日银监会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6月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7年11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通知》;2009年4月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7月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9月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2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上述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这些法律规范的立法层级太低并且不系统不全面,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所需的规范需求。
(二)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不完善1.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界定不准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将综合理财服务的性质定位于“委托”,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九条又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给第三方托管,这个规定体现出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资产独立于银行自有资产,这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规定是一致的。上述两种相互矛盾的规定导致人们对理财业务是属于委托关系还是属于信托关系产生了争论。这种法律界定的模糊和实际业务操作的冲突使得法律风险的发生难以避免,也使得银行难以判断应当适用何种法规规制自身业务[2]。2.个人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将反映其基础素质、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及其内在发展潜质等方面综合素质的主要信息,如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以一定的方式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利益相关者予以公开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3]。为了保护客户的财产利益不受到侵害,商业银行也需要对理财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和完整的披露,这既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的需要,也便于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一些信息披露义务,如规定了商业银行有向客户提供相关资产的账单、理财计划投资以及收益报告义务等,2009年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问题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第六条细化了商业银行向客户披露的信息范围。但是这些条款所提供的信息可以知道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仅仅局限于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并不包括其他对于客户进行投资选择十分重要的信息,如商业银行的相关财务状况信息以及与理财产品类似的其他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负责部门、经营管理人员情况,拟投资产品背景等。因此,进一步拓宽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范围十分必要。再者,在理财业务中,银行与客户双方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只有建立完善的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制度才能有效保障理财客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缺失首先,个人理财业务会给客户带来投资收益,因此其必然会涉及税收问题,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规范均未对理财产品收益的征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一些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收益的税收进行代扣,一些银行则在理财协议中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申报职责。但是,理财业务类型多样,不同的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限、收益支付方式和法律性质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对理财产品进行征税,其税率、征收方式等是应当统一规定,还是应根据其类别不同而区别对待,均待有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我国缺乏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虽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体现了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投资者的保护,但是这两条法规在法理上属于准用性规则,它们的适用需要援引或参照其他法规的内容,法规本身欠缺确定性和指引性。理财业务客户属于金融消费者范畴,但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针对金融的特殊性与专业性而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相关保护,甚至没有金融消费者这个概念[4],这就使得个人理财业务客户在遭受损害时很难寻求法律救济。再次,个人理财产品的破产清偿问题缺乏规定。商业银行在经营不善出现破产清算时,个人理财产品的清偿应当如何排位,这个问题在破产法和商业银行相关破产清算条款中都缺乏规定。因此在商业银行进行破产清算时,个人理财产品应当排在什么清偿顺位也是相关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立法层级前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规范均是由银监会主导制定的行政性文件。从立法的程序上讲,规章性文件的制定没有法律议案提出、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公布等规范性程序;从逻辑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上讲,它们与法律文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当各金融机构面临利益的诱惑,这些权威性不足的规章性文件就无法有效地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制。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我们应当将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规范上升到立法层面,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个人理财业务中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权利义务、操作标准以及法律后果,这对于个人理财业务中各类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尤为重要[5]。我们应当通过提高现行法律法规的位阶,尽快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
(二)完善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1.准确界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只有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才能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才能妥善解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正当有效的监管。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理财顾问服务仅仅是提供一种咨询,不涉及客户资金的运作和管理,这种理财服务的属性显然既不是委托也不是信托。在综合理财服务中,保证收益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质上与银行存款业务相同,其法律关系应为借款合同关系。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性质不作区分地统一规定是不准确的,我们应该对各种理财业务在类型细分的基础上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信息披露不仅应当包括销售理财产品时的产品信息告知义务,还应包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相关信息持续披露义务。首先,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除需要向客户披露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还应当提供理财产品实际运作管理团队人员的组成与资质等相关信息。其次,在理财合同有效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向客户提供与理财产品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理财产品的价值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商业银行自身的重要经营情况、管理理财资产团队的重要变化情况,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由于其比其他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大,商业银行需要向客户披露的信息还应当包括与客户的理财计划和规模相似的其他理财计划的报表,以供客户进行比较选择。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定期向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客户报告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
个人理财的原则范文3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概述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而个人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发掘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制定个人财务管理计划,并帮助客户选择金融产品的一系列服务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自然人(或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括投资理财、代收代付、保管、转账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可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以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财中心”为开始至今的10年期间,在以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各家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2001年6月,上海出现了以杨韶敏等6位理财员命名的理财工作室,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服务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在纷纷设立,新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出,国内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该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存在同质化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尽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中信实业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等。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关于投资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更谈不上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同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趋同现象严重,一家能做的业务,别人可以很快“复制”, 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新产品,其他商业银行立刻就能跟进,尽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类似、投资收益相当, 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体制,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这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三)专业理财人员的缺乏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银行个人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资本、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房地产等相关金融知识,具有综合性强、灵敏度高、涉及面广等特点。但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文化素质也普遍不高,理财建议还只是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与传统储蓄业务相关的服务上,而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建议,不能让客户了解理财的核心和含义,只会让客户感到自己离理财服务越来越远。
(四)营销宣传渠道单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上基本上都将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分开,在对外营销中,还是个人归个人的,公司归公司的,没有形成联动营销,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推介,仅限于柜台、少数的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室,分销渠道建设落后,未能将客户经理、物理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有形无形的营销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难以形成交互式、立体式的营销网络。在个人理财服务方面所做的宣传,也极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广告,也是零打碎敲,没有很好地策划。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理财产品以及服务多样化原则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不同年龄、职业客户,其理财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并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提供银行结算、授信、咨询、业务等“一揽子”服务,还要提供保险、税务等银行的社会综合,以满足客户要求的多样性。
(二)做好市场细分,实行差别化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为客户“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客户收入高低进行市场细分,还可通过客户的年龄层次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中,抓住目标客户群,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复合型个人理财人才的培养
个人理财服务是一项知识密集型产品,从业人员若没有丰富
的相关专业知识,是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他们具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和财务分析知识,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投资技巧,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能够为顾客提出详尽具体的规划,并根据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工具的种类和投资的回报率做出详尽的分析说明,使理财服务能真正立足于理财。
个人理财的原则范文4
Abstract:Commercial Banks,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in China has entered the high-speed development period, but the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 to provide personal financial business and market demand has a large gap.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mmercial Bank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of the meaning of the introduction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are analyzed in the presence of 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existence of problems on the development proposals.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发展探索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Personal Financial Services,Explore the development of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072-01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所确定的阶段性的生活与投资目标,按照客户的实物性资产、现金收支状况,围绕客户的收入、消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心理偏好等情况,形成一套以个人资产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人生不同阶段的(如青年期、中年期、退休期)个人财务安排,并在财务安排过程中相应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综合化的差异性理财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在专家建议下调整资产配置与投资,并及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账户及相关信息,以达到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个人理财服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实质上是综合银行的所有金融资源,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组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达到客户的收益预期,实现人生的未来规划。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发展概念化,缺乏实质性
国内许多商业银行在开拓个人理财业务时,虽然都提出了“贵宾理财”、“贴身理财”的业务发展理念,虽然一些“金融超市”、“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声称可以提供储蓄、保险、基金、国债、住房信贷等“一站式”服务,提供量身订做投资组合方案,但实际上主要停留在概念的推广和形象的宣传,一些银行推出的专业理财咨询服务及投资组合建议也仅仅停留在浅层次。
(二)产品品种同质化严重,缺乏创新点
近年来,各家银行都纷纷推出个人理财品牌,如建行的“乐当家”、工行的“理财金账户”、农行的“金钥匙”、交通银行的“圆梦宝”、招商银行的“金葵花”、中信银行的“理财宝”、民生银行的“钱生钱”、广东发展银行的“真情理财”等品牌。
(三)服务技术含量低,缺乏竞争力
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服务水平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在对客户细分策略、数据积累、专业理财知识、量体裁衣的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人性化服务不够,对客户的研究也不够充分,缺乏竞争力。
(四)理财人员业务素质弱,缺乏综合性
在专业技能方面,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材。基层一线人员普遍缺少理财专业知识,在销售新理财产品时又缺乏对这些人员的宣传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在宣传营销时只能简单根据宣传材料照本宣科,根本谈不上销售理财产品所需要的为客户测算具体的收益水平及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此,目前各家商业银行的理财水平还局限在某些业务的表面操作上,真正能提供专家理财服务的并不多。这样就难免制约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开拓与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建议
(一)加强个人理财业务品牌建设
品牌是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象征,作为金融业发展和竞争的新趋势,品牌竞争已越来越为广大的金融机构所重视。尤其在个人理财业务服务领域,由于目前国内各金融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都还处在初级阶段,同质化的理财产品很难给客户留下深刻的消费印象和好感,因此,在这一现状下,银行一旦能通过自身的服务创建属于自己的理财品牌,无疑就确立起其他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无可取代的竞争优势。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精心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理财专家,提高自身在委托、咨询等业务领域的竞争实力,并进而通过持续的包装和营销,逐步扩大自身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通过品牌效应提升自身理财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收益水平。
(二)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细分和产品创新
在比较目前国内主要的个人理财产品与国外个人理财产品格局差异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国内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还主要停留在以自身传统业务开展为基础,以负债、融资、业务为核心产品的阶段,这些都有别于国外商业银行以个人客户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理财需求为导向,进行理财产品设计和提供的业务运作模式。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尽快分析客户需求,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在此基础上做好不同客户分层的产品设计和提供。具体而言,国内商业银行应针对当前个人客户结构,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状况,在进一步实施客户细分的前提下,以专业理财理论指导当前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设计和针对性提供。
(三)加快个人理财业务的专职人才的培育
纵观美国、日本等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历程,我们都不难发现,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也是其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从不成熟到走向规范化执业资质的一个过程。作为当代企业竞争的一个核心要素,人力资源要素在个人理财业务领域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往往缺乏金融、债券、保险、基金等专业的金融产品知识,无法给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因此,应该加强理财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专业理财队伍,全面推进CFP资格认证制度,尝试在各大高校设立个人理财专业的本科和硕士教育。
参考文献:
[1] 吕斌、李国秋.个人理财―理论、规划与实务.上海大学出版社
个人理财的原则范文5
拟于***年下半年,在**地区建设两个个人理财中心的同时,根据总行的审批情况在****中心城市行和***经济发达城市行各建设一个个人理财中心,并在总行开发的个人理财业务处理系统基础上,对现有个人银行业务进行整合,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个人理财服务。下一步计划配合我分行精品网点建设的进程,逐步在符合条件的其他二级分行陆续建设个人理财中心,同时筛选辖下**个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网点,改造成个人理财网点,逐步推广我分行个人理财业务。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上半年)
1、对已选定的广州地区两网点根据业务品种功能进行相应格局规划设计,有关设备的选配购置。
2、对除**地区外的上述*个二级分行现有网点进行考察筛选,各选择一个业务品种齐全、储源丰富、客户流量大、地处闹市的大型网点,按照总行要求的模式改造成个人理财中心。
3、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和客户经理管理和考核办法,研究开发整合金融产品。
4、在网点现有客户经理基础上,进一步组织选拔高素质的客户经理、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投入运作阶段(**年第三季度)
1、根据总行的规划安排及统一标准,装修改造**地区及其他二级分行的个人理财中心,统一品牌设计。
2、设计制作精美的贵宾卡,做好开办前的宣传营销准备工作。
3、配合宣传营销,推出个人理财中心,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4、在移植总行个人理财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我分行配套系统,建立网络信息库。
第三阶段:充实完善阶段(运行半年至1年)
1、对个人理财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收集客户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我分行个人理财业务方案,优化个人理财业务产品。
2、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我分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覆盖面,除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行设置高档次的个人理财中心外,同时在有条件的大、中型网点设立开放式的个人理财专柜,重点服务我分行的优质客户。
三、软硬件建设
1、需购置设备:办公设备、PC机、密码键盘、打印机、磁条读写器、点钞机、美元验钞机、电话机、传真机;利率、外汇汇率、业务宣传显示屏;自助交易终端;存折补登机、ATM。
2、移植总行个人理财业务处理系统,开发个人客户经理业务处理系统等。
四、人员配备
按照总行规定的要求,对现有个人金融客户经理进行重新筛选,根据网点规模及业务量的大小配备相应数量的客户经理,原则上每个理财中心应至少配备封闭式柜台柜员*名,开放式柜台初级客户经理*名,大户室高级客户经理*名。
五、业务内容
通过个人理财中心一站式服务,为客户提供涵盖传统银行业务、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业务、个人贷款业务、投资理财分析及业务咨询等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个人金融服务。通过对个人理财中心财力、物力、人力上的倾斜,使之成为我分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龙头,形成品牌效应。具体而言,个人理财中心具备以下业务功能:
(一)个人理财咨询业务:包括回答客户业务咨询、为客户提供业务操作帮助、推介新业务、提品组合建议、分析外汇汇率走势、提供专项理财服务、定期组织客户投资理财专题讲座。
(二)提供系列优惠服务:包括申办信用卡金卡免收首年年费,享受大额消费透支;免费提供一系列个人结算服务(如免收个人支票、储蓄卡工本费、免费办理个人电子汇兑等,但代收费的有关手续费除外);享受保管箱优惠服务。客户如有需要,到我分行推荐的机构办理房产评估、会计师、律师服务等业务,可享受折扣优惠。
(三)非现金业务:客户经理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办理如网上银行、Call-Center、证券保证金转账服务、证银联、个人外汇买卖自助交易等各类业务的签约,信用卡的申请、各类挂失业务,账户信息查询,汇款到账/账户透支提醒通知服务,B股股东代码卡开户等不涉及现金和重要单证的业务。
(四)个人贷款服务:包括各类大件商品消费性信贷,生产性抵(质)押贷款,住房按揭服务,汽车消费信贷等;根据客户的信用度提供相应的贷款额度;优先受理客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个人小额抵押贷款和其它个人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五)传统银行业务(个人负债业务):一般的本、外币存取款业务。
(六)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包括个人电子汇款、储蓄卡异地交易等业务。
(七)个人外汇业务:包括办理外汇汇款、外币票据托收及贴现、外币兑换以及外汇买卖等业务。
(八)业务:包括证银联转账、保险、发行债券等业务。
(九)广泛应用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等高科技金融服务手段,力求为客户提供“随时、随地、随意”的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个人理财的原则范文6
[论文摘要]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新兴发展的个人理财业务,本文通过对目前个人理财理念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的研究,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此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概述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而个人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发掘客户需求,帮助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制定个人财务管理计划,并帮助客户选择金融产品的一系列服务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是商业银行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自然人(或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括投资理财、代收代付、保管、转账汇兑结算、资金融通、信息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可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起来。以1996年中信实业银行最早推出的“私人理财中心”为开始至今的10年期间,在以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基础上,各家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和服务。2001年6月,上海出现了以杨韶敏等6位理财员命名的理财工作室,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在个人理财服务上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近几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经普遍认识到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在纷纷设立,新的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地推出,国内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将该业务的开展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核心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理财产品单一,存在同质化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尽管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如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品牌,中信实业银行的“理财宝”品牌,工行的“理财金账户”等。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只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关于投资类理财产品相对较少,更谈不上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同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趋同现象严重,一家能做的业务,别人可以很快“复制”, 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新产品,其他商业银行立刻就能跟进,尽管名目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类似、投资收益相当, 各行间的差异就主要表现在代客理财的重点略有不同。
(二)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体制,限制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使得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为客户实现增值,这大大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三)专业理财人员的缺乏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全面了解银行个人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资本、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房地产等相关金融知识,具有综合性强、灵敏度高、涉及面广等特点。但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文化素质也普遍不高,理财建议还只是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与传统储蓄业务相关的服务上,而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建议,不能让客户了解理财的核心和含义,只会让客户感到自己离理财服务越来越远。
(四)营销宣传渠道单一
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上基本上都将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分开,在对外营销中,还是个人归个人的,公司归公司的,没有形成联动营销,资源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推介,仅限于柜台、少数的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室,分销渠道建设落后,未能将客户经理、物理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有形无形的营销渠道有效地整合在一起,难以形成交互式、立体式的营销网络。在个人理财服务方面所做的宣传,也极其有限,即使做了一些广告,也是零打碎敲,没有很好地策划。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理财产品以及服务多样化原则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不同年龄、职业客户,其理财要求各不相同,因此要有针对性地研究、开发、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并由单一的储蓄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发展,不仅要提供银行结算、授信、咨询、业务等“一揽子”服务,还要提供保险、税务等银行的社会综合,以满足客户要求的多样性。
(二)做好市场细分,实行差别化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银行逐步引入市场细分理念,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为客户“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有差别地、选择性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能为自身业务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市场的重点优质客户。我们不仅可以根据客户收入高低进行市场细分,还可通过客户的年龄层次进行市场细分。在市场细分中,抓住目标客户群,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加强复合型个人理财人才的培养
个人理财服务是一项知识密集型产品,从业人员若没有丰富
的相关专业知识,是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因此,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他们具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和财务分析知识,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投资技巧,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能够为顾客提出详尽具体的规划,并根据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风险偏好、个人目标等因素,对投资工具的种类和投资的回报率做出详尽的分析说明,使理财服务能真正立足于理财。
(四)加强横向联合,降低分业限制影响
当前,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我国金融机构只能分业经营,银行不能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也就不能给客户提供综合理财业务。因此,在这种形势下,银行应积极参与,加强与证券、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房产商、汽车商等高档消费品商家的合作,一方面可以设计更多适应理财业务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优势,依托信用资源,拓展基金业务,推进保险,加强银企合作,从而促进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正处于新兴阶段,需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实现从单一的银行业务平台向综合理财业务平台转变,从单一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通过一系列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的银行业带来收益。
参考文献
[1]宋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