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1

如何有效的避免外贸纠纷,成为许多外贸公司在贸易实务方面的当务之急。因为一旦纠纷发生,便卷入了永无止尽的口水战,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更何况在市场经济里,时间就是金钱。

外贸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往往都是由于外贸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不明确所致。于是双方都手拿一本模糊的合同,卷入了争执不已的利益捍卫战之中。但事实上,对于外贸公司而言,贸易双方都可以在合同签订时,严格厘清彼此的义务与权利,明确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从而将纠纷“扼杀在摇篮里”。

纠纷案例:

甲公司(中国广州某服装贸易公司)与乙公司(美国纽约某服装公司)双方就服装的买卖进行贸易。一个月后,甲公司按照装船出运到乙公司指定的目的港后,乙公司也如数收到甲公司所提供的货物。根据双方外贸合同规定,乙公司应当以T/T的方式付款。

出人意料的是,乙公司却没有及时支付有关的款项。对此,甲公司不得不几次发传真给乙公司,催促,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将款项及时付清,但乙公司却始终保持沉默,既不付款,也不说明任何理由。

在此前提下,甲公司再次发传真给乙公司,并明确表示,根据合同内容如果到10天还不付款,甲公司将根据外贸合同的有关条款,追究乙公司的赔偿责任。而此时,乙公司才作出反应,讲述不付款的理由是由于甲公司所提供的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现在乙公司的下家提出该批货物品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同时,乙公司表示,如果乙公司的下家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该部分的赔款由甲公司来承担等等。

在这里,我们并不是对甲乙两公司谁是谁非的问题做出任何评价,因为这个问题也必须根据两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此,我们想要分析的便是,如何会发生如此的纠纷,就整个贸易环节中货物品质问题进行分析。无论怎样,纠纷的发生必然会影响到交易双方的根本利益,当然,确实有不少不良企业确实存在着质量问题而发生类似的纠纷,但更多的时候,则是由于贸易双方在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表示不够明确而引起的争议。

应该说,品质条款是外贸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货物的品质将决定货物的具体价格,并且,也是外贸合同的基础。也因此,在外贸合同中,必须明确商品的品质、决定商品品质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品质出现问题的处理方式等。

启示:

外贸实务中必须充分体现贸易的契约精神,而在合同中关于品质细则一般遵循以下几个方式:

一. 商品品质的一般表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质量以卖方样品为准。

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2. 质量以买方样品为准。

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3. 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Sales by specification, grade or standard.

4. 良好平均品质。

Fair average quality, (F. A. Q.).

5. 上好可销品质。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 M. Q.).

6.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Sales by trademark or brand.

7. 凭说明书买卖。

Sales by specification.

二. 商品品质的实例参考表述:

1. 以_ 在装运港出具的品质证书为最后依据。

Quality certificate by _ at loading port to be taken as final

2. 以制造者工厂检验为准。

Make-r's inspection in the factory to be final

3. 以独立公正行装运时的检验质量为准。

Quality inspected by independent public surveyor at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be final。

4. 卖方凭样品售货,必须保证货到时的质量同样品完全一致。

Goods sold by sample shall be guaranteed by the seller to be fully equal to sample upon arrival at destination.

5. 装运地装货时的平均中等品质,以伦敦谷物贸易协会官方平均中等品质为准。

Fair average quality at the time and place of loading shall be assessed upon the basis of London Corn Trade Association's official 's F. A. Q. standard.

6. 质量完全以卖方_ 日提供的样品为准。

Quality to be strictly as per sample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on _ (date).

7. 卖方必须保证交货质量同其他所提供的样品一样。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all shipments to conform to samples submitted with regard to quality.

品质申诉要及时

在外贸过程中,双方在货物品质条款上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之后,一旦贸易一方发现货物品质出现问题,也应该及时的向对方提出异议。否则,也将有损自己的利益。

纠纷案例:

我国甲公司与印度尼西亚乙公司,分别于2003年4月26日、2003年9月2日和9月20日订立3份售货确认书,由甲公司向印尼乙公司出售T恤衫、背心等纺织品,3份确认书的总金额为91.2141万美元,约定付款方式为D/A90天。上述确认书签订后,甲公司按合约全面地履行了供货义务,而印尼乙公司则仅支付了2万美元的货款,其余货款未付。

印尼乙公司辩称:甲公司提供的T恤衫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使用多年库存的布料;T恤衫重量轻于被申请人要求的规定;T恤衫的长度太短(与规定的尺寸不一致);同一批货的T恤衫的颜色不一致,为此,印尼乙公司曾提出,将货物打折或将剩余货物退回甲公司等解决办法,但均未获甲公司的同意。

但印尼乙公司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明。经交涉多次无结果,甲公司根据售货确认书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要求印尼乙公司:1、支付货款71.2141万美元;2、上述货款的利息4467.50美元;3、本案的仲裁费及甲公司的费等由印尼乙公司负担。

仲裁庭经审理后裁定:印尼乙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71.660850万美元,至于律师费,因甲公司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仲裁庭未予支持,仲裁费则由败诉方印尼乙公司全部负担。对印尼乙公司提出的诸如退货、折价等主张均不予支持。

启示:

本案争议焦点是,印尼乙公司提出的货物质量的异议能否成立。甲公司向印尼乙公司提供的商品,均不属法定检验的商品。因此,质量争议问题应根据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及检验标准来处理。

关于货物质量的异议能否成立的问题,涉及到索赔的依据亦即商品的检验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第39条第(1)款规定,“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外贸 形式 法律规定 风险规避

外贸是指我国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并约定收取费用的一项制度。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经贸部《关于外贸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首次提出实行进出口制的外贸改革思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外贸业务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甚至成为专业外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外贸公司在进行外贸业务时,基于各方面的原因,存在一定的风险。选择合适的形式,合法规避风险是外贸公司求发展中值得重视的问题之一。

一、外贸种类

根据1991年外经贸部颁布的《关于外贸制的暂行规定》,外贸公司实践中主要以下列两种形式进行外贸。一种是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简称委托人)进行的。根据外贸公司的名义又可分为两种:外贸公司以委托人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外贸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这种又可分为外商知道委托人存在的、外商不知道委托人存在的两种。另一种是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进行的。

二、我国现行法对外贸的调整

目前,规范我国外贸制的框架,是由不同层次、不同调整内容的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外贸易法》和《关于外贸制的暂行规定》。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只承认直接,因此对外贸的调整只是局部的、片面的。《对外贸易法》是外贸领域的基本法,但对当事人是采取直接还是间接方式,《外贸法》也没有明确规定。

《关于外贸制的暂行规定》是我国外经贸部1991年颁布的专门用于调整外贸法律关系的一部行政规章,它主要调整存在于我国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和国内无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与国外客户之间的外贸间接关系。但由于是部门法,而且内容与《民法通则》有些冲突,其法律效力常会受到法官或律师们的质疑。我国《合同法》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对《民法通则》中的立法作了突破性规定,除了直接外,还大胆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隐名制度和被人身份不公开制度,并确立了行纪制度,这首次为我国外贸特别是外贸间接提供了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依据。

三、外贸公司依法规避风险的技巧

可以说《合同法》全面解决了外贸的法律依据问题。但同样是外贸,选择不同的外贸形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效力。这会影响到外贸公司的客户维护和发展、业务利润大小、风险承受力等多个方面。当发生关于外贸纠纷并诉诸法院后,比较难把握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案件的定性及相应的法律适用。法官首先要判断该案件所涉是直接、间接还是行纪合同,继而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规定。因此待到诉讼时再来为外贸定性,外贸公司已经失去了保护自己权益的主动权。总之,正确选择每笔外贸业务的形式对外贸公司合法规避风险、保护其合法利益具有积极作用。在签订外贸协议前,外贸公司通过对以下方面情况加以考虑,对形式作出选择。

1、委托人具有外贸经营权时,以直接形式。在有下列因素时,外贸公司可以选择直接形式,接受《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约束:该笔业务利润小于风险;国外客户资料可以对委托人公开。在该种关系中,外贸公司以委托人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涉外合同,委托人同时是委托合同和涉外合同的当事人,直接承受涉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合同责任直接由委托人承担;外贸公司只是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涉外合同与外贸公司没有利害关系。这样的形式,虽然外贸公司获得利润较小,但通过直接形式使外贸公司把风险合法的转嫁到委托人身上。

2、委托人具有外贸经营权时,以隐名间接形式。在有下列因素时,外贸公司可以选择间接中的隐名形式,接受《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的约束:该笔业务利润与风险持平;国外客户、委托人资料有一定保密需要。在这种外贸关系中,外贸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涉外合同,签订涉外合同时向外商仅透露外贸公司的人身份。这样外贸公司依法原则上与国外客户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种法律关系存在。这样的形式,外贸公司不仅可以获得较为可观的利润,而且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承担人的责任,因此风险很小。另外也不会出现国外客户和委托人流失的情况。

3、委托人具有外贸经营权时,以间接中的不公开被人身份形式。下列因素中,外贸公司可以选择间接中的不公开被人身份形式,接受《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约束:该笔业务利润大于风险,但外贸公司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国外客户资料需要保密。在这种外贸关系中,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没有公开身份但有外贸经营权的委托企业一旦对国外客户行使介入权或者国外客户行使对受托人的选择权,那么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会发生直接合同关系,受涉外合同的直接约束,人外贸公司则可减少风险。这样的形式,外贸公司在合同履行顺利时获利较大,而且也更能保证国外客户和委托人情况的保密;但在合同履行不顺利且外贸公司的风险承受力出现危险信号时,也可以通过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国外客户行使选择权合法规避本应外贸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

4、委托人具有外贸经营权时,以行纪合同形式。在有下列因素时,外贸公司可以选择行纪合同形式,接受《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约束:该笔业务利润大,外贸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也很强;客户资料需严格保密。在这种外贸关系中,外贸公司作为行纪人与国外客户订立合同,外贸公司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国外客户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外贸公司应当独立承担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样的形式,外贸公司分别对国外客户和委托人独立承担作为合同买方或卖方的法律责任,从而杜绝了国外客户和委托人直接联系可能产生的后患,同时也为外贸公司获取最大利润提供了最有效的途径。

5、委托人不具有外贸经营权时,选择行纪合同形式。委托人不具有外贸经营权时,外贸公司不能采取委托合同方式,只能选择行纪合同形式进行外贸,接受《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约束。因为国内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在缔结进出口合同的主体资格上存在法律上的缺陷,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越过人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四、外贸公司在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按流程操作业务。具体而言,应先与委托人谈妥事宜并订立相关委托进(出)口合同后,再与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即便有特殊情况,也应使合同所示的签订日期早于涉外合同的签订日期。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3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国企业被外方拖欠货款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债务拖欠等问题已成为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文章首先对我国外贸企业货款拖欠问题的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层次成因,进而从新的视角为我国外贸企业解决该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有所增加。其中国际贸易拖欠,即在对外贸易中应收款不能及时安全收回,大量外汇滞留损失在外,成为困扰我国众多外贸企业的一大难题。而且随着人民币的升值,这一难题造成的损失也在扩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

一、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从国外统计数据上我们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国出口货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从国际贸易拖欠案起因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的直接起因以恶意欺诈为主。具体结构为:有意欺诈的拖欠款占60%;产品质量、数量或交货期有争议的占25%;属于我方外贸企业交易严重失当及管理失误的占15%;交易人员私下默契台底交易占2.5%;其他性质占2.5%。我国对外贸易的过半货款拖欠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或货期等贸易纠纷引起。

2.从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华人公司(包括我国港、澳、台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纯为货物有争议的公司占20%;(4)驻外机构占5%;(5)其他占5%。

3.从外贸企业性质结构看,我国对外贸易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所涉及的企业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具体结构为:80%来自国内的企业,其中的50%为国有外贸企业,30%为私营外贸企业;另外20%来自三资企业。

4.从客户新旧特征看,过半数的国际货款拖欠由老客户造成。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国际货款拖欠主要由资信不良的新客户造成。

二、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人们经过对几十起不同类型国际贸易拖欠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在外贸业务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不重视对外商资信调查。资信调查是我国外贸公司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外贸公司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收货。有些外贸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d/a、t/t),给国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诈行骗造成可乘之机。在对外贸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也并非一成不变。当老客户付款出现异常时,如果缺乏警觉,不及时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目前营运状况,便会丧失避免风险的机会。

2.货物质量有问题,履约不严肃。出口中不按时交货,货物品质、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外方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3.合同条款有纰漏,业务操作不规范。有些合同货物品质规格不具体,违约责任不明确,支付条款不对等,出现争议难以解决。在信用证条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严格审证,操作不慎,出现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宁可国家利益受损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诸法律,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从上述现象和存在的客观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国际贸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国外原因又有国内原因。就国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国开放之际,积极扩大对外贸易,但相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外贸公司业务人员与管理者还未完全熟悉国际操作规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态,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将我外贸公司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条款和操作方法上设下圈套,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企业逾期未收汇属于国外方面诸多原因中,进口商信誉差和我驻外机构有意拖欠约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风险损失的原因除了企业主体信用管理观念的严重缺乏外,来自企业产权制度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成因

具体来说,我国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公司体制与现代化的国际经贸发展要求不适应。我国外贸公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制,虽经转换经营机制,扩大自主权,但在经营、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没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对业务人员和业务活动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又不能妥善解决问题。外贸企业产权不明晰,使得很多国有外贸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盲目赊销;有的企业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单纯追求销售额增长,盲目打价格战。这些行为导致了企业应收账款上升,销售费用上升、负债增加,呆账坏账增加,效益下降,偏离了最终利润这一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销售收入增长和风险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寻求协调一致,保证最终利润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2.相关部门缺乏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由于从政府到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意识都比较淡漠,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府对企业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支持;有的企业虽然感到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无从下手,且成本较高,在本来利润率不高的情况下不愿为此支付费用,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干脆漠视不管。目前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超过5%,而发达国家企业却只有0.25%至0.5%的水平,国际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国企业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难,一开始并不是对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国企业自己出现制度和管理失误。

3.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在我国外贸企业现有的管理职能中,应收账款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这两个部门承担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两个部门却常常职责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机制,容易造成外贸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组织货源、品质监督、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诸多贸易环节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外贸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已成为企业账款拖欠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业务人员素质差是造成国际贸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来,过分强调国际市场开拓,忽略了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开拓面和追求成交额,放松了对国际拖欠的管理。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在我国外贸公司中没有制度化,业务过程中随意性大,在调查的案件中,我外贸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银行转账形式成交的占25%。

5.对外贸企业运作中的行为规范管理不严格。有些外贸公司以承包、放权为名,实际是放任自流,致使内外串通、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事件屡禁不止。

6.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处理问题,不敢于、不善于动用法律手段解决对外贸易中的问题。有的公司在明显是外方违约或欺诈,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国有资产自我保护机制不健全。在财务和考绩制度上不能及时反映企业逾期未收汇的状况,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也无相应的惩治措施。主管部门不了解国际拖欠的问题,因而无法设立预警线,难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国外贸企业业务人员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没能掌握或运用现代先进的信用管理技术和方法。对客户的信用风险缺少评估和预测,交易中往往是凭主观判断做决策,缺少科学的决策依据。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额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销售人员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甚至与客户勾结留下可乘之机。在账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专业化的方法。

由于经营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国际贸易拖欠问题不断发生,被拖欠的企业不愿意将事情暴露,所以问题难及早发现,形成一个逃避监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四、避免和解决国际拖欠问题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使外贸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彻底改善。对此,应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国际拖欠案件的发生,并逐步建立起国际贸易风险的预防、监控、治理机制。

1.提高外贸业务人员素质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外贸企业要注重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拖欠能力的培训,对刚刚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和近年来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尤为重要。外经贸院校也应开设有关课程,同时各进出口商会应对本行业进出口公司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2.建立外贸风险管理的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外商资信调查,是避免发生国际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贸易,需要进行严格的评审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调查。从实际经验看,坚持对新客户先资信调查后成交,对老客户定期进行调查或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国外贸企业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一直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特别是在出口贸易中,我国外贸企业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国要新增设信用管理部门,从规范客户资信管理体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动态了解客户状况,统一整理分析客户信息资源,评定客户资信类型或等级,并随所掌握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尽量做到知己知彼。接着要完善客户信用控制体系,对不同资信类型或等级的客户应在预付款、信贷担保、货款拖欠时间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对待。

3.外贸公司在无法确定交易风险程度的情况下,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货款逾期三个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动。发现对方逾期不付款,如三个月自己追收不回,应积极寻求外部途径解决(包括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国际贸易经验表明,在货款逾期三个月时即进行追索,损失可以减少70%左右;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对外贸企业逾期未收汇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加强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从事国际贸易涉及到广泛、复杂的法律,贸易的每一种方式,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合同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合同,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是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4.我国外贸经营权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贸领域的为数众多的私营企业,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与企业自己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相比,实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专门性和灵活性等优点;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降低外贸信用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在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应该学会借鉴国际通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先进做法和手段。

虽然外贸信用风险还将长期存在,但只要我们认真地正视和研究这个问题,就完全可以把货款拖欠的难题解决。

参考文献: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中小贸易公司;影响;对策

前言

Internet正在改变世界,而国际贸易领域更是深受其影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并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和方式。

一、中小贸易公司的含义

2003年,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我国中小企业制定了标准界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贸易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多等特点。这些都很符合网络营销的特点。同时,我国中小贸易公司与大型贸易公司相比较在经营机制、管理等方面都简单的多,有利于公司的调整、管理,便于较快的贯彻、接受新鲜的经营理念,快速的以更新的经营体制去适应时代的发展大潮。《2005-2006年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研究年度报告》显示,“中国2005年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766亿元,同比增长56.7%,已经占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的38%左右”,可见。中小贸易公司在我国市场尤其是电子商务市场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的影响

电子商务无纸化、低成本的特点有效弥补了中小贸易公司在资金、技术、规模、形象等方面的缺陷,为中小贸易公司提高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1降低中小贸易公司的成本

首先,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贸易公司可以通过网络个人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通过网络传递商业单证,网络拍卖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绝好的采购途径。

其次,电子商务降低了营销成本。中小贸易公司可以建立网站,产品介绍、技术信息、售后服务等信息,进行产品形象和宣传。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使中小贸易公司的客户维系成本明显降低,电子邮件和在线聊天代替了原先昂贵的长途电话费用。

最后,电子商务降低了库存成本。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降低自己的库存水平,进而合理规避经营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电子商务可以直接将供应商的商品提供给顾客,甚至不需要存储到仓库,实现零库存,同事加快中小贸易公司对市场客户的反应速度。

2提高中小贸易公司的业务机会和运作效率

中小贸易公司的最大问题是业务量小,而电子商务天然的无国界的特点会为他们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大大拓展他们的市场机会,电子商务使传统的贸易流程得到简化,使信息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接收,处理和传输,从而使中小贸易公司用最快的速度获取信息资料,顺利完成交易,这样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显著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有利于中小贸易公司把握商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缓解中小贸易公司的基础设施难题

电子商务为中小贸易公司营造了一种全新的信息交流和商务贸易环境,中小贸易公司甚至只需要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个猫和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开张了,解决了中小贸易公司由于资金短缺出现的基础设施问题

总之,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中小贸易公司不但可以获得以前他们无法获得的信息,而且获得了和大公司一样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对中小贸易公司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在我国中小贸易公司应用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三、中小贸易公司实施电子商务的现实问题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小贸易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程度还不够、传统电子机制使得其实现实现电子商务的成本居高不下,这些矛盾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深入。

1中小贸易公司电子化程度低

中小贸易公司因为业务量少,一般用人力就可以解决,所以普遍存在电子化程度低的问题。首先,资金少使得其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电子化处理水平较低;其次,人才的缺乏使得其现有设备的维护也出现难度;最糟糕的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电子化单据处理的工作方法和相应的数据库,不具有主动获取、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司网站成了“摆设”。如网站内容单调,仅限于产品目录,或者长时间得不到更新,使得对方无法快捷的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等,从而在竞争中失利,甚至错过很多贸易机会,阻碍了中小贸易公司发展国际贸易。

2立法不健全,观念未改变

传统意义上的贸易合同必须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识身份,在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中,大量运用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导致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于网上无形的合同,对于网上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及规定。比如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合同法规,只是在原来的合同法中进行了简单说明。使得钻法律漏洞的的行为常常发生,甚至有人利用网络贸易进行诈骗犯罪,这些都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之许多中小贸易公司还在利用电子商务发展贸易机会的问题上犹豫不决。

3电信资费较高

我们国家的电信机制是集行政管理与经营于一身的垄断体制,经营成本高,效率低下,使得资费标准较高。这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对于资金实力本就不是很强大的中小贸易公司来说,高额的资费标准更是导致其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不改变这种现状,在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中小贸易公司大多宁愿选择熟悉的,传统的经营模式,但这样就使得公司本身无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无法跟上时展的潮流,造成恶性循环,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更不利于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壮大。此外,开展电子商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当前前网络安全技术及其相关的认证都不完善,如电子商务合同的应用和有效性认证,交付商品的质量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认证体系等。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成为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虽然采用了多种措施,但仍然无法有效防止网络黑客的攻击。也正是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使得各方当事人对电子交易疑虑重重。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

四、我国中小贸易公司有效开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分析

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中小贸易公司的影响,结合中小贸易公司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积极转变自身观念

中小贸易公司应主动推进电子商务,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中,使公司在竞争中取得胜利。目前我国许多中小贸易公司仍认为电子商务仅限于网上信息,网上获取订单,而忽视了电子商务真正带来的优势——通过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从而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不应当仅限于“眼见为实”的传统观念,要打消对网络交易真实性的怀疑和戒心,认识到电子商务距离自身已经非常的贴近,把发展电子商务调高到关乎中小贸易公司存亡的高度上去理解,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发展大潮中去,主动推进电子商务,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中,为自己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一个制高点。

2加强基础建设和人才建设

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其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网络信息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信息基础建设正是制约网络贸易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目前在信息基础的投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网络架构已经基本完成,但与发达国家的高投入及密如蜘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仍严重不足,建设仍处于初步阶段,这方面的落后,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影响着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因此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刻不容缓,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加快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步伐。

另外,电子商务的关键是人,公司贸易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中小贸易公司普遍工作素质比较低,对信息知识和技术的掌握程度非常有限,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很少或没有,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环境以及在面对外国企业和国内大型贸易公司优势的时候,显得尤为突,出,需要尽早解决。一方面引进新人才,针对目前的技术,管理需要,引进一些接受过系统学习、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以应对公司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留住原有人才,中小贸易公司本身也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对原有的人才进行新式的培训,让员工更好的接受新知识。了解新技能,以便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更出色的作用。使公司更好的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3着力塑造网络品牌

对于中小贸易公司来说,商业机会更是维系公司生存的关键。我国中小贸易公司大多处于品牌创建初期,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为主要任务,应该大声地、异口同声的告诉大众“我的品牌是谁?我的品牌下的产品有什么优势?”。首先让公众知道品牌的存在和特点,这就要求公司网站要简单易用、网页设计要能吸引客户。接着应花力气宣传品牌。充分利用互惠连接、搜索引擎等方法进一步推广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赢得消费者感情上的认可与偏爱。

4重视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对国际贸易至关重要,尤其对于中小贸易公司这种先天客户关系资源就缺乏的个体来说。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为中小贸易公司把握住市场机会,不仅能促进产品贸易的顺利实现,而且有助于实现长期合作,中小贸易公司可根据客户特殊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做某类产品或者可以及时的了解售后情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等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获得到稳定的商业机会,取得客户的信任。另一方面,对于中小贸易公司本身也起到了一种宣传作用,可以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壮大发展的机会。

5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网络贸易环境

政府鼓励和引导对于国际贸易网络化作用明显。美国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对网上报关优先处理。我国政府要加快建设,改变目前的贸易方式,使那些贸易业务还在网下的贸易公司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在积极引导的同时,出台实际的优惠政策,例如,适当调整电信资费标准,为中小贸易公司提供电子商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真正为中小贸易公司解决网上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使中小贸易公司从被动参与到积极将公司的贸易活动整和到电子商务上来,让中小贸易公司真正的体会到好处,这才是政府需要思考的切实问题。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电子商务;中小贸易公司;影响;对策分析

Internet正在改变世界,而国际贸易领域更是深受其影响,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的通行证,并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崭新的运作模式和方式。

一、中小贸易公司的含义

2003年,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我国中小企业制定了标准界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贸易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规模较小,产品品种多等特点。这些都很符合网络营销的特点。同时,我国中小贸易公司与大型贸易公司相比较在经营机制、管理等方面都简单的多,有利于公司的调整、管理,便于较快的贯彻、接受新鲜的经营理念,快速的以更新的经营体制去适应时代的发展大潮。《2005-2006年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研究年度报告》显示,“中国2005年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766亿元,同比增长56.7%,已经占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的38%左右”,可见。中小贸易公司在我国市场尤其是电子商务市场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的影响

电子商务无纸化、低成本的特点有效弥补了中小贸易公司在资金、技术、规模、形象等方面的缺陷,为中小贸易公司提高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1降低中小贸易公司的成本

首先,电子商务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环境下中小贸易公司可以通过网络个人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通过网络传递商业单证,网络拍卖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绝好的采购途径。

其次,电子商务降低了营销成本。中小贸易公司可以建立网站,产品介绍、技术信息、售后服务等信息,进行产品形象和宣传。更重要的是,电子商务使中小贸易公司的客户维系成本明显降低,电子邮件和在线聊天代替了原先昂贵的长途电话费用。

最后,电子商务降低了库存成本。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降低自己的库存水平,进而合理规避经营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电子商务可以直接将供应商的商品提供给顾客,甚至不需要存储到仓库,实现零库存,同事加快中小贸易公司对市场客户的反应速度。

2提高中小贸易公司的业务机会和运作效率

中小贸易公司的最大问题是业务量小,而电子商务天然的无国界的特点会为他们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大大拓展他们的市场机会,电子商务使传统的贸易流程得到简化,使信息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接收,处理和传输,从而使中小贸易公司用最快的速度获取信息资料,顺利完成交易,这样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显著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有利于中小贸易公司把握商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缓解中小贸易公司的基础设施难题

电子商务为中小贸易公司营造了一种全新的信息交流和商务贸易环境,中小贸易公司甚至只需要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个猫和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开张了,解决了中小贸易公司由于资金短缺出现的基础设施问题

总之,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中小贸易公司不但可以获得以前他们无法获得的信息,而且获得了和大公司一样开拓国际市场的机会,对中小贸易公司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在我国中小贸易公司应用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三、中小贸易公司实施电子商务的现实问题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小贸易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程度还不够、传统电子机制使得其实现实现电子商务的成本居高不下,这些矛盾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深入。

1中小贸易公司电子化程度低

中小贸易公司因为业务量少,一般用人力就可以解决,所以普遍存在电子化程度低的问题。首先,资金少使得其硬件设施还不够完善,电子化处理水平较低;其次,人才的缺乏使得其现有设备的维护也出现难度;最糟糕的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形成电子化单据处理的工作方法和相应的数据库,不具有主动获取、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司网站成了“摆设”。如网站内容单调,仅限于产品目录,或者长时间得不到更新,使得对方无法快捷的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等,从而在竞争中失利,甚至错过很多贸易机会,阻碍了中小贸易公司发展国际贸易。

2立法不健全,观念未改变

传统意义上的贸易合同必须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识身份,在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中,大量运用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导致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于网上无形的合同,对于网上合同权利义务的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及规定。比如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合同法规,只是在原来的合同法中进行了简单说明。使得钻法律漏洞的的行为常常发生,甚至有人利用网络贸易进行诈骗犯罪,这些都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加之许多中小贸易公司还在利用电子商务发展贸易机会的问题上犹豫不决。

3电信资费较高

我们国家的电信机制是集行政管理与经营于一身的垄断体制,经营成本高,效率低下,使得资费标准较高。这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尤其对于资金实力本就不是很强大的中小贸易公司来说,高额的资费标准更是导致其对电子商务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不改变这种现状,在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中小贸易公司大多宁愿选择熟悉的,传统的经营模式,但这样就使得公司本身无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无法跟上时展的潮流,造成恶性循环,这不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普及,更不利于我国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壮大。

此外,开展电子商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当前前网络安全技术及其相关的认证都不完善,如电子商务合同的应用和有效性认证,交付商品的质量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认证体系等。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成为了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信息安全保密方面,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虽然采用了多种措施,但仍然无法有效防止网络黑客的攻击。也正是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使得各方当事人对电子交易疑虑重重。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引导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

四、我国中小贸易公司有效开展电子商务的对策分析

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对中小贸易公司的影响,结合中小贸易公司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积极转变自身观念

中小贸易公司应主动推进电子商务,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中,使公司在竞争中取得胜利。目前我国许多中小贸易公司仍认为电子商务仅限于网上信息,网上获取订单,而忽视了电子商务真正带来的优势——通过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从而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不应当仅限于“眼见为实”的传统观念,要打消对网络交易真实性的怀疑和戒心,认识到电子商务距离自身已经非常的贴近,把发展电子商务调高到关乎中小贸易公司存亡的高度上去理解,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发展大潮中去,主动推进电子商务,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中,为自己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一个制高点。

2加强基础建设和人才建设

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其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网络信息基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信息基础建设正是制约网络贸易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目前在信息基础的投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网络架构已经基本完成,但与发达国家的高投入及密如蜘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仍严重不足,建设仍处于初步阶段,这方面的落后,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影响着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因此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刻不容缓,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加快中小贸易公司的发展步伐。

另外,电子商务的关键是人,公司贸易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中小贸易公司普遍工作素质比较低,对信息知识和技术的掌握程度非常有限,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很少或没有,这种情况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环境以及在面对外国企业和国内大型贸易公司优势的时候,显得尤为突,出,需要尽早解决。一方面引进新人才,针对目前的技术,管理需要,引进一些接受过系统学习、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以应对公司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留住原有人才,中小贸易公司本身也应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对原有的人才进行新式的培训,让员工更好的接受新知识。了解新技能,以便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更出色的作用。使公司更好的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3着力塑造网络品牌

对于中小贸易公司来说,商业机会更是维系公司生存的关键。我国中小贸易公司大多处于品牌创建初期,以提高品牌知名度为主要任务,应该大声地、异口同声的告诉大众“我的品牌是谁?我的品牌下的产品有什么优势?”。首先让公众知道品牌的存在和特点,这就要求公司网站要简单易用、网页设计要能吸引客户。接着应花力气宣传品牌。充分利用互惠连接、搜索引擎等方法进一步推广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赢得消费者感情上的认可与偏爱。

4重视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对国际贸易至关重要,尤其对于中小贸易公司这种先天客户关系资源就缺乏的个体来说。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为中小贸易公司把握住市场机会,不仅能促进产品贸易的顺利实现,而且有助于实现长期合作,中小贸易公司可根据客户特殊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做某类产品或者可以及时的了解售后情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等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获得到稳定的商业机会,取得客户的信任。另一方面,对于中小贸易公司本身也起到了一种宣传作用,可以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壮大发展的机会。

5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网络贸易环境

政府鼓励和引导对于国际贸易网络化作用明显。美国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对网上报关优先处理。我国政府要加快建设,改变目前的贸易方式,使那些贸易业务还在网下的贸易公司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在积极引导的同时,出台实际的优惠政策,例如,适当调整电信资费标准,为中小贸易公司提供电子商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真正为中小贸易公司解决网上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使中小贸易公司从被动参与到积极将公司的贸易活动整和到电子商务上来,让中小贸易公司真正的体会到好处,这才是政府需要思考的切实问题。

外贸公司存在的问题范文6

论文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是普遍采用的贸易方式。随着我国外贸行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外贸体制已经逐步成为现有外贸企业日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现行外贸出口的流程入手,分析了挂靠业务形成的原因,指出了该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论文关键词: 外贸制 出口 挂靠出口业务 外贸出口业务可简单地划分为两大类:自营出口和出口。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是普遍采用的贸易方式。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业务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外贸行业体制改革的现时外贸企业实践中,真正的出口业务并不多见,相反,却存在着大量特殊形式的出口,称为“挂靠出口业务”,这些业务,即不是严格意义上业务,也非传统自营出口业务,因此,文章对挂靠出口业务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形成原因加以探讨。 一、挂靠出口业务的主要流程和业务特点 1.挂靠出口业务流程。首先,由挂靠人找好国外客户,并与之谈妥出口业务的各项条件;然后又联系了生产厂家,确定了收购货源的各项条件;然后与外贸企业单独协议,对手续费或费等予以约定。第二,挂靠人让外贸企业分别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和与外商签订形式上的《外销出口合同》,国内生产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第三,挂靠人根据需要,安排、指挥外贸公司支付国内生产厂家货款的时间和金额,以及出口业务中各种费用支付的时间和金额。第四,以某种事先的约定方式,将扣除费后的出口业务利润和退税款转到挂靠人名下。 2.挂靠出口业务特点。从上述“外贸”业务的过程不难看出,该类业务操作所反映出的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挂靠人是出口业务幕后真正的控制人,外贸公司是名义上的操作人,的实质,自营的形式。 为什么一项非常明显的出口业务要做得如此复杂呢?关键问题在于出口退税。国家规定,出口应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方不能办理退税。而大多数的挂靠人根本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而他们又想获取退税的好处。于是,就让外贸企业与国内生产企业签订形式上的《出口商品供货合同》,国内生产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再将退税款转到挂靠人名下。一项原本应为“”的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外贸公司完全的“自营”方式。 二、特殊出口业务形成的原因 挂靠出口业务最早产生于从专业外贸公司游离出来的外贸个体户,当时一方面,由于外贸公司因体制僵化、经营呆板,包袱沉重,经营日趋艰难,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巨额利润的诱惑下,外销业务员觉得自己在国有企业干吃了大亏,“辛辛苦苦十几年,不如自己干半年”,纷纷将公司业务转成个人掌控,但当时因外贸经营门槛太高,一般无法取得进出口权,所以,有的名为公司职工,实际将业务在外挂靠,个人牟取利益;有的干脆辞职,将业务带走,挂靠某个公司单干,当时公司即使采取再优惠的政策,也不可能让业务员将一单业务利润的99%甚至更多拿走,而在外挂靠,只需交给外贸公司1%甚至千分之几的费,则可以轻松将其余利润全部拿走。 对外贸公司来说,业务员将业务纷纷带走,经营就更加如履薄冰,不得不靠进出口权这块无形资产来开拓业务,手续费降至千分之几,甚至有的不要费,有的还代垫货款或退税款,目的是上进出口规模,从某种意义上讲,规模也是一种效益,如:有了一定规模才能评为重点出口企业,就能享受各种优惠政策,这些会促使更多的人上门。所以,就有了甘心情愿“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企业,也就有了“真假自营”的现象。 虽然2011年颁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外贸经营权的获取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 产企业快速增长,但是挂靠业务依然有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并且还十分活跃。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从登记制变为备案制,明确规定个人可以进行外贸进出口业务,但是,出口退税政策却没有大的改变,仍然要求个人只有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且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实际工作中操作较困难。出口量较小的情况下,重置外贸功能所支出的成本可能比外贸企业的费还高,其经济效益不一定高于通过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方式。海关、商检局、外管局、商务厅、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税务局、商会等各个管理部门的注册、年审、培训、稽查、软件、会费,一样也不能少,这方面的费用每年估计大约在5万元左右。如:加入任何一家商会(五大进出口商会)的注册费是8000元,以后每年的年会费根据上年的实际进出口额收费,最低收费是4000元。不加入商会,企业就无法参加广交会,就不能出口某些商品。再如:各部门年检时,又要求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而取得这样一份报告至少也要3000元。各部门不仅要求有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如加工贸易申报员,核销员、退税员、办税员,还要购买各种申报软件等等,每项费用少则几百,多则几千。(3)企业在国际沟通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熟悉外贸运作流程、国际贸易惯例和海外市场,这些优势是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并非短时间内可以获得。而相当部分的拥有外贸经营权个体企业直接出口时才发现遇到的种种客观困难所耗费的精力与财力比预想的要大的多,而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及熟练的业务技能,可得到优惠便利,节省办公费用,腾出更多精力和时间去开发客户和货源。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hom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三、特殊出口业务存在的问题 表面看来,挂靠出口对双方都有利,挂靠人利用外贸企业的信誉、经营资格谋求更多的利益;外贸企业从挂靠人的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利益。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实双方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被挂靠外贸企业只享有收取相对较小数额收益的权利,但却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体现在: 1.以外贸企业名义对外签订收购及外销合同,工厂向外贸公司开具发票,外贸办理退税,在法律上证明外贸公司已经收到等额的货物,必须履行支付等额货款的义务。若发生外商不支付外汇、挂靠人员将资金境外转移、工厂货物有问题等无法履行等情况时,外贸企业就会陷入法律纠纷,打起官司来外贸公司必输无疑。无数例子已经证明而且一直在证明这点。 2.增值税发票产生的风险。从上述挂靠业务的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出,挂靠人是真正的操盘手,外贸企业只能从发票上看到工厂名称、产品的名称,不知道工厂的情况,更不知道货物是不是该工厂生产的,若这期间有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假发票等行为,将给外贸企业带来巨大危害。 3.出口退税上的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外贸公司只做外销单据,从不跟外商联系,典型的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这种“三不见出口业务”,是国家长期以来严格禁止的 ,一经发现要严厉处罚。如果办理出口退税,单证出现问题,涉嫌骗税,那么企业就要全部承担因出口骗税引起的所有惩罚,情况严重,可能停止企业的出口退税资格,所有应退税资金成为呆账,而导致企业崩溃。 4.税收方面的风险。挂靠业务的利润和退税款除费外,全部归挂靠人,这些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挂靠人用寻找搜集来的各种发票(甚至是虚开的发票)、支付假佣金、支付劳务费等花样繁多的手段将利润拿走,个人所得以外贸公司各种费用的形式转化了,偷逃了大量的个人所得税,外贸公司既有协助他人偷漏所得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也有 不按规定取得发票受到税务机关罚的风险,另外,外贸公司的费所得,因做成自营,账面已经显示不出来,也漏交了营业税、城建、水、教育费附加,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5.“挂靠”经营方式虽然不是企业自营业务,但为了拿到出口退税,必须在形式上符合国家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要求,账面必须按自营业务来进行核算,违反了会计真实性原则,财务账面所反映的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外贸企业只是一个票据流转中心,一台收汇机器、付款机器、退税机器,很多财务分析指标失去其真正意义的。 6.将挂靠业务利润拿走,挂靠人采取寻找、搜集来的各种发票(甚至是虚开的发票)、支付假佣金、支付劳务费等花样繁多的手段,造成外贸公司费用支出完全听从“挂靠”人员的决定,不相关的费用、支出随意入账,利润反映不真实,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的状况已经不代表企业的真实情况,报表项目虚增虚减现象越来越多,报表盈亏完全是人为结果(报表无法反映挂靠费的数额)。 “挂靠”这种经营模式已存在了近十年,有的甚至更长,目前已是部分外贸专业公司维持现状、求得生存的一种主要的形式。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外贸企业的暂时稳定,但是确实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挂靠”经营与国家大力提倡外贸“制”的初衷是有违的,我们应尽快在的法律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和手段、经营环境和秩序加以完善,才能消除我国外贸制度实践中存在的混乱状况,使外贸制朝着规范化和效益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