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范例6篇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范文1

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集中力量抓紧制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督促有关方面在实践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

在这一计划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有6件。包括:今年4月举行的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二审的残疾人保障法(修改)、6月将举行的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审的国有资产法以及循环经济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草案。对其中条件成熟的,争取年内通过。

拟提请常委会会议今年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有12件。包括:消防法(修改)、保险法(修改)、防震减灾法(修改)、邮政法(修改)、专利法(修改)、兵役法(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家赔偿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选举法(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统计法(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七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劳动合同法等五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年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

这一计划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认真实施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这一计划共包括四方面内容:听取和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记者吴坤)

立法和监督计划闪现亮点

立法和监督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重要的两项工作。20*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新一届人大工作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哪些法律?监督的重点又是什么?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备受关注。

透过两千多字的立法工作计划和三千多字的监督工作计划,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新的一年里明确的工作思路。同时,我们也从中发现了亮点。

统筹考虑两个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两个计划最突出的特点,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要求,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依法履行职责,通盘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20*年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两个计划统筹考虑、一并安排。这两个计划之间不是割裂的,而是结合为一体的,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以便从总体上突出工作重点,讲求工作实效,推进人大工作。这样工作效果会更好、力度会更大。

二是对各项监督工作也进行总体考虑和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要有四种形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这四个方面是同时考虑,紧密配合的。比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再比如,围绕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情况。

五年立法规划正在研究制定中

年度立法计划指导的是一年立法工作,而五年立法规划则是对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全面部署。

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特别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需要,研究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据了解,五年立法规划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并且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

这一规划还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首次强调督促有关方面完善配套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才能充分发挥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

今年的立法计划首次强调,要督促有关方面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

具体要求是:“必须有相应法规配套的法律,要督促有关方面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发挥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求,现行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有关方面应尽快制定。正在起草和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关方面应同时落实起草相关配套法规,在法律通过后及时出台,保证法律得到全面准确的实施。

修改法律的步伐将加快

修改消防法、修改保险法、修改防震减灾法、修改邮政法、修改国家赔偿法……

在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12件法律草案中,就有10件是对现行法律的修改。这表明,我国修改法律的步伐将加快。

为此,立法计划要求,要把修改法律放在与制定法律同等重要的位置,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及时修改那些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

首次提出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有229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一些法律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为此,立法计划首次提出,要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抓紧研究提出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继续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

十届全国人大五年间,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稳步前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全文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民主立法方式被广泛运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之初就高度重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食品安全法这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已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立法计划强调,要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据了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草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通过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求,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法律起草部门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

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的审查建议

20*年,历经20年起草审议之路的监督法,终获高票通过。

监督法的出台,直接催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年监督工作计划。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是分别制定的。20*年这两个计划被合并,并补充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内容,成为首次几方面监督工作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监督工作计划。

据介绍,这是根据监督法对经常性监督工作的要求,作出的重大调整。

今年,同样根据监督法的这一规定,制定了监督工作计划。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立法计划明确,要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在20*年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继续督促地方落实对不符合监督法或者其他现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对各地新制定的有关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规,有重点地进行主动审查。

连续五年在十月听取“两院”专题工作报告

司法公正是近年来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从下面所列的时间表,可以清晰地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

20*年,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

20*年,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报告;

20*年,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报告;

20*年,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范文2

一、规划编制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7月23日,我县发改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迅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省、州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草拟了《XX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25日,由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前期筹备会议,全县37个县直相关部门及驻县有关单位参加了会议。重点对《XX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9月18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该《方案》。9月23日,召开了XX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正式下发了《XX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

2、明确规划重点。《XX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重点明确了加强规划基本思路研究、起草县委关于编制规划纲要的建议、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编制专项规划、推进规划体制机制创新“五大任务”;重点明确了前期准备、规划基本思路研究、《纲要框架》起草、《纲要》草案的撰写和审议“四个阶段”;并根据国家、省、州发改委提出的研究方向,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30个重大研究课题。在研究重大课题的基础上,形成21个专项规划。根据行业形成23类重点建设项目。当前,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即规划基本思路研究阶段。截止今年底,需重点抓好重大政策建议和重大项目初步考虑、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思路起草三大任务。现已编制完成拟纳入州规划的重大项目摸底和政策建议收集。正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重大课题调研工作,年底形成调研成果。

3、健全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县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驻县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日常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联络员,以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开展工作并取得实效。二是设立专门办公室。为高质、高效地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县委、县政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类保障要素上给予了重点支持。在县发改局设立专门办公室,安排好专项经费,配备了4间办公室及相应的办公设备,从县直相关部门抽调5名高学历人才调配到“十三五”规划编制办公室,负责“十三五”规划编制日常工作。三是建立建言献策平台。已在XX县政府门户网开辟“十三五”规划编制专栏,设立了政策参考、文件通知、工作动态、建言献策等栏目,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广开言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发展指标体系

根据安排,我县发展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测算将在重大课题调研和规划基本思路完成后,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三阶段进行(2015年上半年)。为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当前,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对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任务和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重点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民主法治、生态文明五大类24个小康指标进行了对接,同时,正认真研析“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六大类70个指标,为“十三五”规划发展指标的制定奠定基础。下一步,待全州“十三五”规划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后,我县一方面将加大与州发改委、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为我县在“十三五”规划发展指标体系的制定中提供依据、指导和帮助;另一方面将加大与县统计、人社、民政、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突出约束性指标的研究,对指标参数作细致论证和测算,确保发展指标体系的科学和完善。

三、重大项目规划

1、2015年重大建设项目。按照州政重﹝2014﹞31号文件要求,我县编制了《2015年州重点项目申报表(初稿)》,初步收集16个项目,预计总投资60亿元,开累完成投资16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5.2亿元,一是新开项目2个,2015年计划投资0.5亿元;二是续建项目12个,2015年计划投资4.7亿元;三是预备项目2个,总投资4.8亿元。另外,全州拟定的31个打捆项目,我县均有涉及。

2、2015年至2017年州庆项目。经与州发改委多次对接,我县进一步完善了《XX州建州60周年州庆项目表(送审稿)》,共计28个项目,总投资65.8亿元,2015年至2017年计划投资43.9亿元。一是基础设施项目7个,总投资14.7亿元:包括张花高速花里、保古连接线(XX段)、S317迁清公路、夯吉公路(XX段)、三岔河水库烟基水源工程、竹子坪水利枢纽、农村“五小”水利;二是优势产业项目6个,总投资9.5亿元:包括XX黄金茶产业开发、新中合公司光纤无源器件生产线建设、工业集中区城东组团(高新科技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椪柑标准园建设、茶叶生态园建设、吕洞山风景区保护开发;三是新型城镇项目7个,总投资10.7亿元:包括城镇供水、管道天然气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老城区提质改造、城市防洪排涝、迁清公路东延线、酉水大道二期建设;四是生态文明项目1个,总投资1亿元:酉溪公园开发;五是民生事业项目7个,总投资7.9亿元:包括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XX县小学建设、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及住院楼扩建、殡仪馆及公墓山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医院迁建。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范文3

村计划生育协会整改专题会议内容一:

时 间:****年**月**日

地 点:村部会议室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会议人员:**

一、计生协会领导机构

二、退出老会员〃补充新会员

三、会长布置工作

四、会员通过五好协会小组长评选

会议记录内容:

一、计生协会领导机构

今天我村召开协会会员大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是基层组织计生建设的大事〃是巩固计生协会对三联创工作全面发展的关键。大家还很清楚地知道计生协会机构情况。咱村协会会长:陈庆友〃副会长:陈其明〃秘书长:陈其明(兼)〃理事成员:黄碧兰、陈玉树、陈玉盛、郭秀莲、潘丽萍、陈庆荣、黄梅珠、林萍。这些协会领导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紧密地联系村两委〃有了在座全体成员的支持与参与〃使我们的工作开展的更好。

我们协会是紧紧围绕三联创工作〃努力抓好计生工作〃为计生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老会员退会,新会员入会

1、咱村每年都要补充一些新会员〃今年申请参加的有:************12位为协会会员。

2、退出协会的有:************12位成员退出。

3、我们就12位申请人及12位退会人员进行表决(以鼓掌方式进行)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大会一致同意12位申请人的入会申请。

三、会长布置工作

****年度我村计生协会工作总体开展较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入户宣传〃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育优教知识〃计生政策深入人心。

2、开展育妇计生知识培训〃学习计生知识、保健知识、育儿知识。

3、认真做好计生协会软件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逐项做好计生协会常规工作。

4、入户访视力度加强〃定期组织协会成员、中心户长加大入户访视力度。

5、加强中心户长室管理及户长的培训工作。

6、进一步加强计生协会三联创工作的开展。

7、加强会员培训。

8、加强宣传材料上墙。

9、加大计生奖励扶助的公开。

10、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并反馈群众意见。

存在问题:

1、育妇计生知识水平不高。

2、访视工作个别存在形式化。

3、会员发挥作用不够明显。

4、中心户长室滚动不及时〃户长发挥作用不明显。

下年度工作安排:

1、继续做好计生协会常规工作。

2、加强重视做好计生协会三联创工作。

3、切实抓好育妇计生知识培训〃提高育妇计生知识水平〃充分利用人口学校这个机构〃做好培训工作。

4、充分调动协会会员、中心户长的工作积极性。

四、五好协会小组长评选

根据咱村计划生育协会、村两委对协会中心户长在开展计生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及小组长在协会的表现〃大会一致通过对小组长的考评〃决定给予郭秀莲、潘丽萍、林萍五好协会小组长称号。

五、**同志总结发言

咱村几天召开这个协会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些议程都是教育、激励大家同心协力把协会工作开展好〃下面我就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要努力提高理事会队伍的政治素质〃抓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做好组织健全。

2、抓好协会制度建设〃按照规定召开各种会议、活动的开展〃并有记录〃同时要明确理事会成员、中心户长的职责分工和建立会员联系户活动。

3、较好地开展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参加村有关计生工作〃及时反馈村计生动态〃给村两委提出合理的建议〃搞好宣传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村两委计生术前术后和健康普查工作〃开展入户访视〃抓好帮扶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广泛开展手拉手一帮一和三结合工作〃以三联创为目标〃努力实现三联创规定任务〃积极争取村两委对计生协会工作的支持〃协助村两委实现计生群众自治〃行使监督权力〃努力创造合格村和一流村计生协会。

年终检查将至〃时间紧任务重〃村两委和协会成员务必加紧时间认真负责〃加班加点〃做好本职工作〃迎接20xx年终检查。

村计划生育协会整改专题会议内容二:

时间:20xx年10月20日

地点:村计生协会活动室

主持人:协会会长曾丽琼记录人:曾福川

参加人员:曾丽琼、曾佳碧、曾福川、王丽明、王淑美、黄月华、张丽红、王志梅、

会议内容:一、回顾20xx年度协会工作情况

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三、部署计生迎检工作

四、研究计生三联创活动及参与计生村民自治活动

五、开展计生民主评议工作

议程:

一、由会长曾丽琼同志作上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我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人口计划生育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国家xx规划和人口计生工作总体规划,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群众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目前我村有计生协会组织一个理事成员8人,会员278人,会员联系户413户,创建先进村计生协会,一流村协会,防艾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加强企业计生协会工作,使企业计生协会同村协会同步开展活动,规范动作。主要成效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三联创活动,使协会成为合格村、一流村协会,五好小组考评符合率达到95%以上。

二是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由协会会长列席村两委的有关重要工作会议,而村两委也要参加协会的工作会议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村两委、协会会长、计生管理员共同负计生日常工作机制;建立会长接待日,意见箱,小组讲评会的新工作机制;开展每月一次的计生协会工作活动,坚持小组长参加每月的工作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汇报、有总结。全年收集了16件优质服务和意见反馈事例,及评议阶段计生工作;积极开展群众的公开监督工作,做好群众意见的改进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是开展亲情、生育关怀活动,解决实际困难,帮扶计生困难户共32户,生产资料科粒剂320斤。慰问二女扎户2户资金400元。筹集生育关怀基金6600元,我村有1个二女户得到基金帮助。

四是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一年来,我们共收集到16条意见,现场答复11条,上报镇计生办5条均到满意解决。

五是开展吸收会员活动,共发展15名积极份子加入协会组织,带动了协会的输血功能。

六是开展三生、三优服务,围绕着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为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质量。在生产上为计生户提供信息、技术项目、资金销售等的服务,要认真做好计生困难户的帮扶工作,精心策划,使计生困难户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要互助和提供养老育儿的服务;以施雄医院的关爱计生家庭户妇女的健康的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妇女疾病的普查普治,提供就诊治疗的优惠服务。把三优教育推进家庭、老校、人口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及各种节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亲节)宣传三优知识。要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动员新婚夫妇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要积极参与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防治工作。

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部

存在在问题:未婚青年外出务工,实际见面跟踪管理难度高,有可能会造成漏管现象。

解决方法:是利用春节外出人员返乡之机,组织小组长、会员积极份子入户校对他们的婚育动态。

三、署计生迎检工作

1、整理好协会检查材料:一年4次的理事会记录,每月一次的小组活动记录,每月月底的小组汇报会,每至少一次的三生服务记载,年终各种总结材料。

2、召开小组长的培训会,组织小组长入对会员的计生知识应知应会的培训,迎接镇、县的年终考核。

3、搞好20xx年第一季度查环查孕工作。做好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查,要有接收人的签名回执。

四、研究计生三联创活动及参与计生村民自治活动

1、第一季度三联创活动,领导班子要团结协作,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协会的各项工作有新的进展,尤其在服务群众方面有新的突破、新的作为。计生协会7个小组要全部达到,五好协会小组的要求企业协会要同步开展创先活动,同步开展创建五好协会小组活动。

2、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积极参与村的各项工作,协助签订计生村规民约协议书,主要是20xx年新增未婚青年、初婚育龄妇女人群,建立会长接待日、意见箱、工作例会、小组讲评会等,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民主监督机制;促使村协会对村委会的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议,有力推动村民自治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民展。

五、开展计生民主评议工作汇总

一年来,镇村在开展计生工作方面有依法行政,遵守七个不准,认真执行毛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村务公开也按时合理、公正的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督促。同进投入资金开展计生三户的帮扶,计生困难户的慰问,真正把三结合帮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但在开展人口学校宣传访视工作方面还要下功夫,群众的婚育观念转化还有一定距离,有待加强。

村计划生育协会整改专题报告三: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3月31日,县人口局对我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第二季度的督查,根据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书。王旗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对发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会诊,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整改办法,并将整改结果汇报如下:

一.乡、村级工作室的整改情况

一是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以黎英广为组长的王旗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全乡的人口问题;二是结合乡民政所,建立健全新农保、扶持户等一折通花名册,督促帮扶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制定乡、村级专干访视工作制度,对访视结果要有记录;四是与卫生院、派出所、学校要经常联系,及时进行人口基础数据共享和对比工作;五是对今年的初婚育龄妇女进行了核实,发放了阳光计生服务卡,并对发放的阳光卡登记、造册;六是围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六个方面积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王旗乡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七是为了更好的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各村成立了计生小组,制定了诚信计生规章制度和诚信计生村规民约,乡计生办同各村诚信计生小组签订了诚信计生协议书》。根据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还制定了《王旗乡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实施方案》;八是及时召开乡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乡长康广林详细安排了20xx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时安排部署了20xx年度对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九是积极开展宣传依法行政、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全国利益导向示范活动;十是要求(WIS)管理人员对网格化和育龄妇女照片采集工作继续完善、更新,加大对(WIS)系统信息纠正力度,进一步完善和修改错误身份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十一是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指定专人,对怀孕情况检查(WIS)信息及时录入;十二是加大二女户节育落实力度,综合控制人口性别比。

二.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整改情况

一是王旗乡成立了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并将以后开展的基层群众自制万村示范活动详细记录;二是以建设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家庭为目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了《王旗乡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三是乡、村级协会理事会召开会议,决定对各协会会员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培训,要求每个会员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四是乡、村两级协会的各种表册,指定专人管理,及时运转,做好会议记录,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经常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活动,对开展活动情况详细记录、照片、资料和花名册整理规范;五是加大村级计生协的宣传力度,全乡15个村分别制做了大型宣传喷绘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公标栏,使计生政策和奖励资金公开、透明。

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情况、流入人口验证情况登记造册,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合同;二是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发放避孕药具,关心流入人口的生殖健康;三是要求GPL信息录入详细准确,及时反馈流动人口GPL信息,使省际间协查反馈率达到100%。积极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双百推进工作。

四.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整改情况

一是按县人口局的统一要求,15个村定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的牌子,积极购置避孕药具箱,及时发放避孕药具;二是规定目标人群免费叶酸投服率达到100%,服务站大夫按各自所包的村,认真填写农村育龄妇女叶酸发放随访登记表,对要求服药对象,及时发给育龄妇女叶酸服用情况明细表,做好服用叶酸记录;三是从4月5日开始,进村入户访视,认真更改生育保健证上服务记录,记录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四是继续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摸底花名,乡服务站大夫认真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工作,并将有关咨询详细记录。

五.入户工作整改情况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范文4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环境的保护,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城市规划委员会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草案进行审议;

(二)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进行审议;

(三)下达年度法定图则编制任务;

(四)审批法定图则并监督实施;

(五)审批专项规划;

(六)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规划委员会由二十九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十四名。

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可设发展策略、法定图则和建筑与环境艺术等专业委员会。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经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可以行使法定图则审批权。

第九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参加每次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十五名,其中非公务人员不得少于八名。

第十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五个阶段。

第十二条  市政府制定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第十三条  市政府应组织制定全市发展策略,指导全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全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全市发展策略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发展形态、次区域及组团结构划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交通运输系统及全市性基础设施的布局、农业及环境保护、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等进行总体布署,并确定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框架。

全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全市总体规划草案前,应将规划草案内容公开展示30日,征集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市规划委员会应对意见进行全面收集与审议,吸收科学合理的意见。

全市总体规划草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全市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市政府应于30日内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其摘要。

第十五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公布;对全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作重大变更,应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单独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与全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服从全市总体规划。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编制的各专项规划,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  次区域规划应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制定,指导次区域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城市建设。

次区域的范围由市政府依据全市总体规划确定。

次区域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应征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查同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分区规划应根据次区域规划的要求制定。

分区的范围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次区域规划的城市组团结构布局,参照河流、山脉、道路等地形地物的分界并结合行政区划确定。

分区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组织编制,应征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对分区规划作重大调整,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九条  法定图则应根据分区规划制定,对分区内各片区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

法定图则的编制、审批以及修改依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详细蓝图应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详细确定片区或小区内的土地用途及各市政工程管线等项目的布置。

详细蓝图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编制、审批。

法定图则未能覆盖的地块,应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编制详细蓝图。

第四章  法定图则

第二十一条  法定图则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法定图则草案由市规划委员会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后审批。

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应制定法定图则的编制计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法定图则包括图表及文本两部分。

法定图则编制的技术要求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法定图则草案过程中应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法定图则草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初审同意后,应公开展示30日,展示的时间和地点应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法定图则草案在公开展示查询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法定图则草案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七条  市规划委员会应对收集的公众意见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予以采纳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对法定图则草案进行修改。

市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公众意见时,如认为必要,可通知提议人或其人出席。

市规划委员会对公众意见进行审议后,应将审议结果书面通知提议人。

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法定图则应予公布。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改法定图则:

(一)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二)重大项目的设立,对分区的功能与布局发生较大影响的;

(三)对法定图则实施的定期检讨过程中,市规划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修改的;

(四)公众人士对法定图则实施的修改意见,获得市规划委员会接纳的。

修改法定图则按照制定法定图则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  城市设计

第二十九条  城市设计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

第三十条  整体城市设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和分区规划进行,并作为各规划的组成部分。

局部城市设计应结合法定图则、详细蓝图的编制进行,是详细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重点地段应在编制法定图则时单独进行局部城市设计。其他地段在编制法定图则时,应当进行局部城市设计。

第三十一条  以下地段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建制镇商业文化中心;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三)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

(四)广场及步行街;

(五)生活性海岸线;

(六)重点旅游区。

第三十二条  整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是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设计各方面提出原则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设计。

第三十三条  包含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中的城市设计成果,随规划一并上报审批。

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新区开发建设必须成组成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同步建设。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规划建设区外或城市基本配套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段安排建设项目。但下列项目除外:

(一)原地扩建的配套工程和技改工程,保密科研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

(二)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工程、防灾排险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

(三)河流水系、山体滑坡的整治工程;

(四)易燃易爆、有污染性等不利于集中布局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下列土地应加以妥善保护,不得侵占、改变用途:

(一)城市建设用地:绿化用地;文化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走廊;

(二)非城市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自然植被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其他城市发展备用地。

(三)其他城市用地:海岸线;旅游用地;城市发展备用地。

第三十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项目时,必须同时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设单位还必须同时建设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

(一)在各种配套设施不足的旧城区或建成区进行建设的;

(二)在各种配套设施尚未完整建成的新开发区进行建设的;

(三)在现有各种配套设施不足负担因建设单位开发而产生压力的地段进行建设的。

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建设为公众服务的各种配套设施的项目和数量,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规划确定。

第三十九条  旧区改建应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为主要目标,优先安排该区域内需配套的建设项目,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美化市容市貌。

旧区改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禁止零星插建。

旧区改建应按规划有步骤地疏散工业企业。对污染环境和影响居住安全的工业企业,应及时调整规划,并限期搬迁。

第四十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持市规划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计划立项:

(一)大型或有污染的建设项目;

(二)危险品库场;

(三)其他指定建设项目。

第四十一条  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为:

(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并按规定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

(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审议,在40日内予以答复。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提请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未通过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予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四十三条  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按照相应地区的城市规划,审定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划设计指标,提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90日内,未能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变更规划内容;两年后申请变更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对申请进行初审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获得批准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向申请单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不批准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书面答复申请单位。

第四十六条  除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及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城市临时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近期建设用地、绿地和规划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内安排临时建设用地。

第四十八条  临时建设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与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临时土地使用合同》,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程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同。

第四十九条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用地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用地者必须服从并按规定时间自行拆除一切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者有权获得不高于其所交土地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补偿。

临时建设用地只能修建不超过两层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申请者持申请书、当年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批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报送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扩初设计。

(二)申请者持申请书、设计文件、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扩初设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申请者持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设计文件、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多层居住建筑按本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程序办理。

成片开发的项目可分期分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时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有已批准的详细蓝图。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

(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第五十三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五十四条  大、中型项目,因工期紧迫,需在全套施工图完成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在扩初设计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可持提前开工申请书、总平面图、基础部分施工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并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和现场放线。建设工程现场放线后,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无误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六条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有关工程设计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

(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

其他不涉及前款规定的局部设计修改,可在报送竣工图时一并备案。

第五十七条  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五十八条  非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建筑物周围不得建围墙。确有特殊需要的,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围墙不得超出建筑红线,其形式应通透、美观。

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临时建筑必须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超过临时建设用地的期限。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临时占用道路的施工材料堆场和工棚,应在兴建的建筑物裙房或第三层完成后十五日内拆除、清场。

第六十条  在建成区内、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得兴建非施工使用的临时建筑物。

禁止在车行道、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修建临时建筑。确因施工需要修建临时建筑,应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出批准决定。

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一)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

(二)未拆除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应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未拆除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范文5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

办公室职责。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和通信业项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协调参与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提出财政金融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全市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学习培训以及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研究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对策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外贸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党群机关、政法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管理;汇总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工业经贸科

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核准、备案、审批、上报权限内经贸流通项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研究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综合交通运输计划;编报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含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协调有关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水能资源开发、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九)地区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申报、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申报、下达民族乡村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更名为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市生态移民办公室),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市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市铁路航空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留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保留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物价检查科、案件复议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13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保留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核定人员编制7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保留市灾后重建办公室(市深圳对口援建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保留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保留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保留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编制执行陇机编办〔〕70号文件的规定,自行聘用,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十一)将市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给市水务局。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5、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粮油储备、轮换和投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管理;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6、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市铁路民航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航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航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个人改进计划及建议范文6

关键词:计划 管理 模块设计

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的“粗、难、慢”问题,对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模式开展研究,以新的计划管理模式为指导,以实现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目标,对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系统功能模块进行设计,不但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同时,通过有效的控制管理可减少不必要投资浪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不但可解决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也适用于其它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因而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系统设计

1.1基础信息设置

计划统计基础信息包括资金计划信息维护、安全投入、节能投入分类、计划统计角色管理及单位年度资金计划创建等。基础信息的改变对系统存在的数据产生重大影响,基础信息初始化完成后,应禁止随意性的变动。当需要变动时,应综合考虑对现有数据的影响。

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权限

计划统计报表的管理权限分为报批和自批两种模式。报批模式下基层单位编制完成报表需集团公司计划建设部审批后,由计划建设部生成正式调整计划;自批模式下,用户在完成报表后,直接生成正式报表。默认计划报表采用报批,统计报表默认自批。但在编制年报阶段,所有报表模式均改为报批。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及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管理员维护。

1.2报表编制及审批管理

计划统计报表编制系统包括:计划报表编制系统及报表备份及历史报表查询系统,三者关系见下图。

计划统计报表的基础内容

概算包括截止到上年全部概算和本年概算,在计划统计报表,概算项目的数据不作汇总,仅用来表示整个项目的概算情况。在汇总报表中,仅一级条目的参与汇总。概算不进行工程分类汇总。

至上年累计完成,由上一年度的累计完成量和当年累计完成量合计生成。在汇总报表中,累计完成量仅汇总一级项目的累计完成量。和概算一样,累计完成量也不进行按工程分类汇总。

建议计划量包括建议工程量和建议工作量,由基层单位填报,在生成正式计划时更新计划量。

年度计划量包括年度计划工程量和年度计划工作量。代表年度当前计划的调整情况,由建议计划生成。

完成量建议包括年度工程量建议和年度工作理建议,均代表本年到当前累计完成的建议值,由基层单位填报,生成正式报表时更新正式统计完成量。

年度统计完成量,包括年度完成工程量和年度完成工作量。

计划统计报表的格式

每个报表均包括两个区,即汇总区和明细区,汇总按工程分类汇总出当前报表全部项目的按工程分类的汇总值;明细区明细列出所有计划条目的具体工程量及工作量。当编辑明细区中的工程量及工作量数据时,汇总区中对应量也随之变化。

计划统计报表的计划条目管理

计划统计报表的项目信息共分为6级,用于表达项目所带有的隶属关系,父级的工程量及工作量由子级项目汇总生成。

编制建议计划

建议计划是整个报表编制及审批系统的基础,建议计划项目内容是统计报表、汇总查询表的基础,对项目内容的调整及项目分类汇总的调整均需要从建议计划开始。

建议计划一般由基层用户编制,完成后提交计划建设部审批,计划建设部有将报表发回重做或生正式计划。当生成正式计划时,审批值同时会更新到下一次的建议列表,作为下一次建议报表的基础。

统计报表的编制

统计报表编制分编制月度报表阶段和编制年度报表阶段,月度阶段一般指在1~11月份期间,由基层用户编制建议报表,自行生成正式月度报表。12月份进入年报阶段,用户不能自行生成正式月报。经报批后才能成为正式月报,同时也作为年度报表数据。

报批并不依赖于月份,当集团计划管理员将统计报表编制过程设置为报批后,基层用户编制建议报表即便是在1~11月份期间也不能自行生成正式月度报表。需报批后经集团公司计划建设部审批后才能生成正式统计报表。

2.汇总查询系统设计

汇总查询系统的数据由计划统计报表编制过程生成,无论计划报表更新还是统计报表更新,只要数据一经变化,汇总查询数据也随之改变,无需人工干预。

针对基层单位汇总查询报表包括:

①资金计划汇总表

汇总本单位所有资金计划的计划工程量、计划工作量,以及本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

②单位项目汇总表

可以定制性的汇总本单位重安措项目的月度计划工程量及工作量、月度统计完成工程量及工作量。如重安措项目环保技改方面的汇总、科研汇总

③按安全投入分类汇总表

按安全投入分类汇总各类资金计划在某个具体的安全投入分类中的项目投入情况。

④按节能投入分类汇总

按节能投入分类汇总所有资金计划中的各个项目在具体节能分类的投入情况。

集团公司汇总分析报表

按资金分类汇总计划调整量及统计完成量,其结构如下表所示:

通过对专项资金计划系统功能模块设计,运用于日常的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管理中,有效地解决了以往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粗、难、慢”问题,对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模式开展研究和实践,以新的计划管理模式为指导,以实现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