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的建议范例6篇

节能减排的建议

节能减排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节能减排政策;比较分析;启示

节能减排是基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提出的政策,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能源循环利用为核心,其目的在于协调社会发展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1.美国的节能减排政策

美国的节能减排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为了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美国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明确对节能减排技术的投资到2025年将达到1900亿美元,其中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900亿美元,基础性的科学研发200亿美元。

2003年,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实行自愿的碳排放权交易。一方面,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而获得剩余容许排污量的企业获得排污权,可以用出售其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另一方面,因不得已而必须排放超过所规定的容许排污量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其他企业剩余的二氧化硫容许排出量,其目的在于有效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通过税收减免、先征后返鼓励企业减排。提高建筑环保统一标准和交通环保标准促进高效利用能源的投资,实施智能电网基础设施标准化,并给予生态税收优惠政策。在节能减排中采取的财税激励措施主要有现金返还、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

2.中国的节能减排政策

建立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节能行政监管体制和执法监督体系,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强化执法监督,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工艺和设备,禁止工艺装备落后、能耗高项目的建设;对违法用能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禁止销售不符合节能法规与标准的产品。

制定煤炭、石油和海上油气田等大型能源资源开发方案并滚动修订;优化煤、油、气和水电资源的配置;高耗能产业因地制宜地靠近能源产地布局,有条件的矿区统筹发展煤电、煤炭建材等综合利用产业;建立能效标准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开展节能技术的推广、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加大节能技术与产品、重大节能项目示范和推广的支持力度。

3.中美节能减排政策的对比分析

节能减排立法方面,美国依据不同能源消费阶段的需要制定相关法规,这些节能与环保法律可操作性强,为做好节能减排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中国编制规划时,把节能技术进步放在优先位置,要求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

技术创新方面,美国鼓励企业创新技术方案,在发电技术、交通运输技术和能效方面的技术等领域进行重点研发。中国则统筹规划能源开发、储存、燃料替代等,以达到能源开发利用最佳整体效益,优化和调整用能结构。

节能标准核定方面,美国制定最低能效标准积极推动节能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中国建立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资金扶持方面,美国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企业自愿承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要求的减排目标;通过交易平台卖出超标减排量,获得额外利润。中国大幅增加对节能减排的投入,预算共计2232亿元,用于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开辟多种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进行节能投资。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引导用户合理用能、节约用能,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通过市场调节,推进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发展。

4.完善我国节能减排的启示及建议

4.1加强节能减排的立法工作

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与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各相关行业协会也要充分发挥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

4.2创新节能减排的金融制度

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措施,对研发与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在进行税制设计时,一方面除继续对环保产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外,应将优惠幅度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特定税收收入节能基金,使生产节能产品的生产商和购买节能产品的市场主体真正从节能中获益,在加大政府投人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流人,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实施低碳生产模式。

4.3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减排最大的潜力在于研发更好的工业生产加工方法,贯穿节能减排中的废物避免、循环使用和无害处理离不开先进科学技术的支撑。我国要加大节能减排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采取国家投资、企业集资以及提高各种收费标准等方法,切实增加环保投入。完善节能减排的多渠道投资,鼓励和支持废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第三方融资开发利用新能源,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开发或合作研发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及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金融长期贷款的支持,政府、企业、第三方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节能减排。

4.4创新能源利用技术

新能源的研发与应用环保机制都离不开技术可靠性、经济性论证,配套政策、法规、财力的保障性支持是一项依赖政府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推动的系统工程。创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科研环境,建引导企业创新减排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成果向新产品和服务的转化,刺激企业和消费者节约能源,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才能确保有限的资源有效利用以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享有经济发展带来的幸福和尊严。■

【参考文献】

[1]杨勇,曹睿.美国节能减排的主要做法[J].中国能源,2010,(4).

节能减排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节能减排;税收制度;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069-02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节能减排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已经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纲要把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作为重要任务,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目前,我国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也给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提出了巨大挑战。

一、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与税收

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简而言之,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承担与之相应的成本或取得相应的报酬,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由于市场机制存在外部性的时候失灵,此时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税式支出的方式鼓励有正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如节能减排项目投资、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另一方面,对于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可以通过征收“庇古税”,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趋于一致,从而有效抑制具有负外部效应的生产或行为。

(二)个人、企业行为与税收

税收政策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从需求角度来看,税收政策通过改变不同资源能源、环保产品的相对价格,影响企业中间投入以及个人消费的需求结构。例如,通过提高资源使用成本,促使企业使用可再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或是寻找替代资源。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生产设备的购买使用成本,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环保设备的投资。另外,通过使不同的消费品承担不同的税负,改变不同消费品的比较价格,引导绿色消费,进而影响消费品的供给。从供给角度来看,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降低投资者以及生产投资者的资本使用成本,影响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的比较收益率,从而影响资本对不同产业及产品的偏好,引导投资流向节能减排产业和项目。此外,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限制、约束型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收入效应,限制个人以及企业行为。

二、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基本分析

(一)税收调节面过窄,力度不够

首先,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税率偏低。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仅对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在内的6种矿产品以及盐征收资源税,而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严重破坏或短缺的资源还没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较窄以及较低的税率使得很多资源被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使用的低效。其次,现行消费税没有将不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高污染产品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如对环境有害的镍镉电池、煤炭等。再次,增值税、所得税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上的优惠力度不够。目前,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变性乙醇燃料等予以支持,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

(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大多采取低税率、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对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方式采用较少。虽然直接优惠方式简单明了,但与纳税人经营活动关联度小,容易使纳税人借虚假名义骗取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有限。另外,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主要采取“正向激励”方式,即对采用先进技术、符合投资导向的企业予以税收支持,但对技术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税收优惠应坚持以直接减免为主转向以间接引导为主的原则,着重增加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规定,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高新技术项目来适用优惠政策,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产业。同时,坚持税收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相结合,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

(三)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零散,缺乏系统化

当前,税收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的支持重点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1],税种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几个税种。我国现行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且缺乏环保税、碳税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税种,绿色税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在废弃物处置阶段还没有相应的税收,而是采取征收排污费的方式对排污者进行约束。另外,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的优惠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制约了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不利于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1.完善资源税制度。第一,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那些亟需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比如,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周期长、难度大的资源,包括耕地资源、滩涂资源、地热资源等;我国较为稀缺或是供给不足、不宜大量消耗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2]。第二,改进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将现行的以销售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改为按产量计税,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第三,提高资源税的税率水平。依据不同的资源类型和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采取不同的税率。对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较为稀缺,且开采、使用过程中污染较大的资源应大幅度提高其税率;对于盐应将其划分为工业用盐和普通食用盐,工业用盐从高适用税率,普通食用盐则应该适当调低其税率;对于新增的资源应税品中,耕地资源、滩涂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再生周期长或是稀缺的资源应适用较高税率;而对于可再生资源和国家鼓励的新型绿色资源则可以实行低税率,如地热资源。最后,税率高低与回采率以及该地区环境质量指标相结合,促进资源合理开采。从长远看,可考虑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税收如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并入资源税,同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也并入资源税,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等。

2.完善消费税制度。第一,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如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产品以及镍镉电池等。第二,发挥消费税的双向调节作用,一方面对高污染、高能耗消费品以及不可再生或稀缺的资源性消费品适用高税率,另一方面,对低污染产品或符合一定节能减排标准的产品实行减税或者免税优惠,如混合动力型车辆等。

3.调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政策。现行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侧重于数量吨位和固定税额征收,而与其使用强度无关,不利于引导节能减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改革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对于不同能耗水平的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二是调整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结构,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污染汽车。对于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车辆,可实行按适当比例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二)完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行,对于鼓励企业购置清洁生产设备、加大环保设备的投资力度有着积极的作用。增值税作为一种中性税收,其环环相扣的特点决定其不宜采用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效果有限。借鉴国外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对关键性的、节能效果异常显著且价格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对个别节能效果非常显著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措施[3]。如对企业生产包括太阳能产品在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等。

2.企业所得税。一是对于如太阳能、风能、氢氧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开发活动以及节能减排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提高其税前列支比例;二是对于企业用于节能减排、高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三是对于利用上年利润进行节能减排再投资的企业,允许退还或部分退还这部分利润所缴纳的所得税;四是对为生产节能减排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承包、技术咨询等技术收入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

(三)适时开征新税

目前,我国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收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污染费等。由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过低,且缺乏税收的刚性和稳定性,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约束不足。现阶段我国开征独立环境税种的条件尚未成熟,可以先从现有的排污费征收范围入手,将排污费中的污水、废气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费改为征收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以及垃圾税,之后再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通过排污费改税,增强企业污染付费的刚性,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的规范性,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从长远来看,应建立起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税收制度,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如环境保护税、碳税等。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于促进节能减排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仅靠税收政策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经济手段以及法律、行政手段相配合。比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和《循环经济法》;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等。

参考文献:

[1]史耀斌.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政改革大思路[J].中国投资,2007,(7).

节能减排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建议

中图分类号:TN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029-01

1.前言

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污染问题的逐渐加重,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还会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良好运行产生一定的制约。煤炭是重要的能源,对于工业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燃煤工业的发展,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手段加以控制,提升节能减排的良好效果。锅炉是小型燃煤工业中的重要设备,也是能耗较高的设备,需要针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管控,采用有效措施,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2.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2.1 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的发展情况

从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其中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的实际结构存在着一些不够合理的问题,现阶段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生产的能耗情况还较为严重,能源资源较为浪费,环境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核心技术方面较为缺乏,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加以应对,提升锅炉生产的总体节能效果[1]。

2.2 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

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还不够合理。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当中,其中锅炉行业也是如此,现阶段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生产制造企业的数量有效增加,为燃煤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很多企业在制造锅炉的过程中使用的核心技术还较为落后,影响到了锅炉的能耗情况。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自身的产业结构升级情况还不够良好。第二,产业规模方面,当前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生产厂家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统一性的规模,产业自身的集中性较低,恶性竞争的情况依然存在,不利于有效提升小型燃煤工业行业的整体效益。第三,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产品和技术现状方面存在着较为落后的问题。工业锅炉是一种热能动力设备,为了有效适应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需要积极采用有效方式和手段,提升其节能环保的效果和作用,但是现阶段很多工业锅炉自身的高耗能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一些配套性的辅助设备达不多技术要求[2]。

3.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的建议和策略

小型燃煤工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能源设备作为支撑。锅炉在小型燃煤工业的生产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针对锅炉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积极采用有效的方式和策略,提升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

3.1 不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

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采用切实有效的策略,提升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水平。政府需要积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给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顺利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依据,促进新能源的有效发展。首先,政府可以尽快制定出相应的鼓励政策,针对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较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同时还可以积极设定出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具体配套措施,帮助新能源发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其次,政府的各级职能部门需要积极建立起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促进整体效应的逐渐形成,全力推广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3]。再者,还需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相应的节能宣传,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出浓厚的节能减排氛围,不断提升民众的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最后,还需要积极加强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力度,针对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的核心技术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积极推进工业锅炉更好的完成节能减排指标[4]。

3.2 积极建立起适合国内市场经济的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体系

锅炉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设备,对于保障生产,促进产出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现阶段,工业锅炉的行业产量、销售量以及利润在不断的上升当中,工业企业针对其所投入的科研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对于小型燃煤工业的有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针对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有健全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作为保障,针对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提升节能减排的良好效果。首先,从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的生产、建设情况,设置好相应的监督管理指标,确立好全面的管理机制[5]。其次,需要积极设立好相应的节能管理机构,从当前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的具体情况入手,确立好节能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节能管理机构的作用和优势。

4.结束语

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集中在行业结构和企业结构还不够合理,产业规模方面,以及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产品和技术现状方面,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方式和策略加以应对,才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不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指标体系,积极建立起适合国内市场经济的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大针对小型燃煤工业锅炉生产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力度,能够有效促进小型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刘心毅,刘文达,王利波.我国工业锅炉使用现状与节能减排对策探讨[J].神州旬刊,2016(5):154-155.

[2] 锋,邴智刚,李尚会,等.实现超长零件测量的三坐标测量机辅助设备研制及检测方法研究[J].机电工程,2013,30(7):820-823.

[3] 王文翊,肖洪,王裕明,等.燃煤工业锅炉实施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技术与节能减排分析[J].工业锅炉,2016(3):43-48.

节能减排的建议范文4

论文关键词:加快我省非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建议

 

我省是资源大省,除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矿产十分丰富意外,非能源矿产资源也极为丰富,如果能够开发和利用好非能源矿产资源,可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生长点。

我省非能源矿产资源极为丰富,且分布比较集中。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黑河、伊春、大兴安岭等行政区内;非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我省的东部和中部地区。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曾一度缓慢,但“十五”以来发展较快。“十五”期间,我省共投入矿产勘查资金近10亿元,在重要成矿区带安排了铁、铜、金和优质建材等矿产勘查项目200多个。在大小兴安岭成矿区带及我省东部地区安排的铁、铜、金等多金属矿产勘查项目中,新发现铅锌铜铁等多处小型矿产地和重大找矿线索。石墨、硅线石、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等优质建材非金属矿产勘查也取得了一批新成果。一些国家急需的矿种,不断得到开发和利用。世界上两个巨型成矿带—古亚洲成矿带和环太平洋成矿带,都延伸到我国境内,我省正是处于两个巨型成矿带的交叠部位,具有非常优越的成矿条件。与我省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已知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相类比,我省还应发现较多和较重要的矿产。但在调查了解中发现节能减排论文,目前我省在非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还存在地质勘查程度低、开发利用程度低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小等主要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资金投入还不足。“十一五”以来,虽然省财政逐年加大了矿产勘查资金投入力度,但用于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找矿的资金仍然不足,且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也比较少,勘查开发资金得投入还远远满足不了我省非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需要。二是市场主体作用不突出。总体上看,我省地质勘查市场发育还比较缓慢,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这直接影响到勘查开发进展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具有人才、技术、资料等优势,但这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它们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体制、机制上限制了地质勘查单位作用的发挥。我省民营勘查企业虽然数量不少,但技术装备落后、资质低,只能承担简单的勘查和服务性工作,无法承担一些重要的、大型的勘查开发项目,这也影响了我省非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进展。同时,还因受政策环境不够宽松、野外作业的季节性强、勘查难度大等因素影响,省外单位到我省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还是比较少。三是服务效率低。目前我省矿业权审批程序还是比较繁杂,环节过多,涉及多个部门,每个不同的部门都根据各自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行其使审批权和管理权,有些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相互掣肘, 造成申办企业无所适从,矿业权审批时间过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非能源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面对国际资源争夺不断加剧和价格不断攀升的形势,国内一些资源大省不失时机地把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取得了明显效果,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大小兴安岭地处世界两大巨型成矿带的叠加部位,矿产资源极为富集。但目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还没有“火”起来,具专家分析,我省至少还有2/3的找矿潜力。尽管如此节能减排论文,如果我省能把现已探明地质储量的资源有效开发利用起来,也将会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生长点。因此,把发展非能源矿业经济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明确地位,完善措施,使非能源矿业成为我省支柱产业,经过几年的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1、将大小兴安岭矿业经济带的勘查开发纳入我省重点发展战略。我省各个经济板块中,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发展略显薄弱,主要是缺少替代产业的强力支撑。我省应抓住国家重点支持的重大机遇,结合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发展的实际需要,把建设大小兴安岭矿业经济带纳入全省经济发展战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通过开发利用实现更有力的保护,使大小兴安岭环境保护与矿业开发形成良性互动。制定大小兴安岭矿业经济带总体规划,重点明确该经济带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重点矿区开发时序,产业发展布局及相应政策扶持等,用于指导和促进矿业经济带又好又快发展。

2、对全省矿业权进行全面梳理,加快开发步伐。建议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非能源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类。一是对现阶段已具备开采条件的矿,组织专门推进组,一矿一议,理顺关系,分头推进,尽早开发。二是对于勘查程度较高、找矿潜力大、成矿远景好的矿产地,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勘查,争取尽快具备开发条件。三是加快全省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边核查边处理节能减排论文,该注销的注销,该出让的出让,尽快理清关系,加快勘查开发。

3、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勘查开发投入。一是争取加大国家投入力度。围绕重点矿种、重点区带,加强立项前期论证研究,力争筛选一批潜力大、前景好的项目,扩大与国家合作的领域和规模,争取国家多投入。二是争取加大地方投入力度。财政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经费主要来源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出让矿业权价款收入,为扩大对地勘的投入,首要的是扩大这两项财政来源。除严格规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外,重点在出让矿业权上扩大财源。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理顺矿权关系,尽快回收价款,增强财政投入能力。如尽快启动地质勘查基金,重点支持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带的勘查。三是争取加大吸引社会资金力度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单纯依靠政府资金,实现地质勘查突破是不可能的,必须想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当前应建立完善我省地勘市场体系,重点建设矿业权交易中心,以此为载体,完善信息、评估、交易等服务功能。聘请国内外专家,为我省地质勘查开发提供咨询、论证和推介,既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又有利于扩大宣传影响。

4、搞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我省应积极研究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大力发展中介机构,为办矿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抓紧理顺勘查工作与林业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地勘单位与林业部门防火责任制度,由林业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保证在防火期内正常勘探。认真研究处理勘查工作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节能减排论文,除部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都应允许勘查,在满足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采。

5、调动国有地勘单位积极性,努力加快地质勘查工作。我省共有地勘单位100多家,其中国有地勘单位30多家,绝大多数具有甲、乙级资质,从事地质工作人员达2万人。应大力支持国有地勘单位,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他们多找矿、找好矿、找大矿。同时还应加快我省国有地勘单位的改制,加快企业化进程。

6、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保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议有关部门要把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和支持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制,及时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当前要重点解决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问题,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提交地质成果、投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矿权。同时,要坚持重点武装矿权所在地监管队伍,在矿权价款使用上要保证必要的监管费用,提高基层单位的监管能力。

节能减排的建议范文5

今天,我们把节能减排和三夏工作两个会议放在一块开,目的是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但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丝毫不削弱。刚才,几位副市长都作了很好的讲话,讲的很全面,也很到位,我都同意。这里,我只作一下强调。

一、关于三夏工作

目前,麦收在即,三夏工作成为我们的主要任务。省、*市已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规格都很高。省里召开会议时,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全省各县市党政一把手参加了会议,随后,*市立即召开了会议。昨天,*书记又带领石克生秘书长、*治副市长及农口的负责同志到*等县市督导这项工作,并在沈丘召开了座谈会。由此可见,省市领导对三夏工作的重视程度。关于这项工作,我们已开了几次会议,刚才,若光市长又作了安排部署,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今年,世界产粮地区,特别是缅甸等几个东南亚产粮大区遭受了严重的风灾,加之全球已经出现的粮荒,使得全球粮食短缺问题更加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产粮大省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日前,国务院总理特意到*南阳视察夏粮生产,对*的粮食生产寄予厚望。昨天,毛书记在沈丘召开座谈会时,要求沙河以南的*、沈丘、商水三县市,今年夏粮亩产要保证千斤,并叮嘱当地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三夏工作。世界产生这么大粮荒,中国的粮食又不能出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力做好“三夏”工作,在确保总播种面积100万亩以上的基础上,使单产、总产都要达到标准,为争取部级产粮大县打下基础。这点,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抓紧进度。夏收、夏种、夏管,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麦收,只有一个星期左右,一刻也不能耽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强烈的时间观念,不等不靠,将省、*市和我市三级政府安排的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及时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夏收、夏种进度,确保颗粒归仓。

(三)搞好服务。为保证麦收进度,市里已经成立了三夏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亲自任组长,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也要重视起来。在搞好小麦生产后期管理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要抓紧时间,做好联合收割机的组织、引进和服务工作;交通、公路部门要做好路障清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石油公司确保柴油供应,各乡镇、办事处、农机、石油、交通、公安等部门一定要按照责任划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三夏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责任。我们已召开几次农口会议,有些内容再三重复,目的是为了强化责任落实,尤其是秸杆禁烧工作,已成为三夏工作中的突出矛盾,要引起高度重视,全力抓好。上次开会讲了,今年是奥运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当前,又是*抗震救灾的紧张时期,救灾飞机每天从我们上空过800多架次,我们一定要避免空中的大气污染,确保航线畅通,这又是一项中心任务。特殊时期,特殊责任,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真正认识到做好秸杆禁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搞好宣传发动,让群众充分认识秸杆禁烧的危害,让群众自觉禁烧。现在我们宣传工作做的很好,得到了毛超峰书记的表扬,但重要的是看最终结果。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高压政策,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焚烧秸杆行为,特别是对于第一把火,一定要严管重罚,决不姑息。同时,要创新工作方法,利用集中堆放、制作沼气原料、对外出售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焚烧秸杆问题。

二、关于节能减排工作

刚才,文成、德来两位市长讲的很好,全面贯彻了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了今年及“*”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也对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了目标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再强调三点:

(一)提高认识。不久前,省政府召开了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会议规格很高,原省长李成玉、副省长张大卫、史济春都作了讲话。*的会议,规格同样很高,毛超峰书记、徐光市长都参加了会议,王申亭常务副市长主持会议。省市两级都召开这么高规格的会议,说明这项工作特别重要。在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我市与省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立下了节能减排“军令状”。

回顾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看,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较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压力很大。全市上下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节能降耗作为关系我市长远发展和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

(二)强化措施。今年,是我市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第一年,也是全力推进节能减排的攻坚之年。为确保完成今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5%的目标和各项减排目标,市政府综合考虑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用能企业发展实际,分解下达了全市20*年节能减排指标计划,这一目标是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为此,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严格准入资格。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能耗审核,今后,凡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耗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经市发改委审查后,方可予以备案或核准;所有新上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否则一律不再备案和核准。

二要严控重点领域。在工业领域,要重点对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火电、食品、皮革等企业,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制度。在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史济春副省长明确提出,今后,新的皮革企业一律不批,这对我市8家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但决不能把好事变坏事,坚决不能有任何偷排的侥幸心理,确保环保这条生命线过关。在建设领域,要加快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年内,我市要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30%、公共建筑节能20%的标准。在交通领域,要加快淘汰油耗超标、排放超标的老旧汽车,引导环保汽车消费。在农业领域,要加强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加快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的落地速度,加大沼气项目建设力度。

三要严控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在电力、食品加工、医药等行业,申请一批余热余压利用、工业锅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等节能项目。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告制度。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同时,要认真抓好粉煤灰、工业炉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确保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比重达到70%以上;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一批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投入到位。要抓住国家节能减排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的大好机遇,认真筛选项目,积极对接,努力争取资金支持。从今年开始,省里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工作,并逐年增加,*市也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我市将积极研究节能减排资金投入问题,并纳入年度预算。金融部门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循环经济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自觉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要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免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二是部门联动。要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环保局和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控、考核,定期公布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市建委要做好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要做好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满负荷正常运行,督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市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监察局要对不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积极引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不断提高全民节能和环保意识。

五要发展循环经济。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争取更多企业能够列入国家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攻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核心技术,有效解决我市高耗能行业存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支持莲花股份废水、废渣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支持利用生物质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改造,使废弃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满足我市电热需求。

(三)严格问责。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是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到我市,要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要健全组织。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我任组长,传文、文成和德来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委主任韩卫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重点耗能排污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按照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切实负起责任,逐个环节地推动,逐个问题地解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今年,省政府在县域经济评价考核中,增加了节能减排目标的权重,并作为否决项。市委、市政府决定,也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在考核范围上,除了对各级各部门进行考核外,还对年综合能耗在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监测考核范围。刚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重点耗能企业代表,分别向市政府呈报了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这就是“军令状”,是对市政府的郑重保证,也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要真正履行职责,自我加压,全面兑现。

节能减排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 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 内容提要: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走上法制化轨道。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分析了近期主要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动向,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突出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等。 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和量化减排目标。为履行国际义务,主要发达国家陆续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确认本国的排放控制目标,实施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等为主要途径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并辅之以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等市场机制,以期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在哥本哈根召开前后,主要发达国家基于国际谈判策略和国内发展的需求,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出现了一些重要动向。分析研究这些动向的内容、背景及其战略意图,对我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艰难前行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是气候变化立法首次在美国国会全院大会获得通过。但随后,与之匹配的参议院立法进程进展缓慢:2009年11月,参议员克里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案》提交全院大会讨论未果,2010年5月,克里与参议员李伯曼联合提出了《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讨论草案)》作为新的立法版本,使得本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又前进了一步。 1.1 《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简介 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美国的能源安全与独立,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就业。内容包括七大部分:(1)促进国内清洁能源发展;(2)减少温室气体污染;(3)消费者保护条款;(4)保护和增加就业;(5)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6)防止气候变化侵害,即适应气候变化项目;(7)预算条款。 国内能源发展突出核能、海上油气开发、煤清洁利用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法案要求政府支持核能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核电项目担保贷款、投资赋税优惠,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海上油气开发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赋予沿海各州否决在本州海岸线120km以内开发油气资源的权力;对燃煤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做出规定,要求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亿美元支持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运营;支持开展农村节能项目和州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效项目;加强与发展电动汽车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要求各州和大都会区提出交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计划;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基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以确保美国在先进能源技术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 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法案要求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主要管制年排放温室气体大于等于2.5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实体。要求受管制的排放实体,年排放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排放许可量和各种合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量。美国国内的排放许可、碳信用以及法案规定的部分外国排放许可和碳信用可在美国市场进行交易。电力部门将于2013年起受管制,而制造业将从2016年起。交通部门实施类似于“排放税”的制度。 作为与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相匹配的参议院版本,本法案对排放许可的分配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对纳税人能源消费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碳市场稳定进行了更多规定,并提出更加严格的“碳关税”条款。 1.2 立法前景不容乐观 尽管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表示对《2010 年美国能源法案》的支持,但参议员在气候变化立法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十分明显。法案在2010年年底时如果尚未经参议院通过,并经两院协商一致,则将因本届国会任期届满而被废除。但在为时不多的本届国会任期中,《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如果要得到参议院立法表决通过,必须通过终结辩论程序,方能提前提交大会进行立法表决。就目前参议院席位看,力推气候变化立法的民主党难以获得通过终结辩论所需的60票支持。同时由于国内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减弱和怀疑上升,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程迟缓,加之2010年年底有32位参议员面临换届,因此,预计参议院在换届选举前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态度将趋于保守。而民调普遍显示,共和党将在本次换届选举中胜过民主党,因此,一旦本届参议院未能通过《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以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将很难进行气候变化立法。 2 日本提出原则性的立法方案 2010年3月12日,日本内阁提出《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伴随日本政坛变动,其立法前景也出现变数。 2.1 法案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提出原则性规定 《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立法目的是在减排温室气体、降低温室效应对地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同时,通过尽可能降低能源供给对化石燃料的依存程度、率先促进能源供求方式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确保经济发展、稳定就业、能源供给和保护地球环境、保护当前及未来国民健康生活。 法案要求全国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下降25%,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公平减排协议的基础上;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2050年减排50%的协议基础上。 法案责成环境大臣在征求民意的基础止确定行动计划,并由内阁会议决定。其中,要求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税制“绿色化”改革、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全额调配制度,促进核电发展,提高能效,促进教育、研发等。 2.2 法案的立足点 与美国法案类似,日本法案也将产业部门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的质量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础。由于日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美国的48%,欧盟27国的60%,已经属于能源消费经济性很高的国家,因此日本工业界对法案提出的减排目标表示怀疑。例如丰田公司认为在2020年以前难以实现绿色技术的突破,因此对实施类似于欧洲的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表示担心。为此,日本环境大臣表示,日本实现上述目标将更多地考虑居民居住部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例如采取安装双层玻璃、集中供热、节能灯、太阳能电池,以及鼓励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等措施,而不是仅仅限制工业部门的排放。 法案明确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必须同与能源有关的措施相协同,要求通过普及能源利用效率高的设备和节能建材、加强建筑节能、提高交通效率、促进提高能效的智能化等节能和提高能效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措施,同时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创新,实现减排目标。 立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法案中除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对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均设立了生效条件,即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形势相协调。同时,法案要求政府努力促成国际社会达成上述附加条件中的规定,这与美国法案要求政府促成全球平等减排的目标一致。 3 澳大利亚转向能源利用专项立法 2010年4月27日,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宣布,由于难以在国会获得足够的支持票数,以及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的迟缓,政府决定暂缓将《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同时,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修订和《建筑能效标识法》立法将被提上议事日程。 3.1 搁置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 《碳 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旨在通过建立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法案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国家排放限额,规定澳大利亚排放许可和其他可采用的排放许可与减排量,建立澳大利亚国家排放许可登记簿,规定受管制排放实体及其法律义务,对能源密集型和受外贸冲击型企业实施补助,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核查、信息披露和公告,防止欺诈等。与美国和日本的法案不同,澳大利亚法案是完全旨在减排温室气体:履行国际义务的法案,没有提出对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 法案曾于2009年6月4日通过众议院三读审议后,提交参议院审议,但分别于2009年8月13日和12月2日两度被参议院否决。在进行重大调整后,工党再度向国会提交了该法案,并且于2010年2月11日顺利通过了众议院的三读审议,但参议院仍未通过该法案。陆克文表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前(即2012年以前)不再提交国会讨论《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除非美国、印度等国的减排政策与行动更加明确。 3.2 力推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 尽管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立法进程受阻,但澳大利亚积极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以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近期先后于2010年2月26日和3月18日提出了修订《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和制定《建筑能效标识法》。 为确保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20%的目标,澳大利亚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目标法》拆分为《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和《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并进行修订,以促进澳大利亚不同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原《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于2001年4月1日通过,设定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9500GWh的目标。根据新的目标,预计2020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达到4.5万GWh。为此,《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规定了2011-2020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到2020年须达到4.1万GWh。同时,《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将对小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热水器等,提供补贴,其额度为每1单位“可再生能源信用”(相当于发电1MWh)补贴40澳元,并且不设上限,以辅助实现国家目标。 《建筑能效标识法》旨在建立国家大型商业建筑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要求面积大于2000m2的大型商业建筑在交付、销售、出租、转租和进行相应广告时,提供建筑能效标识,以促进开发商和运营商采用有效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外,近期澳大利亚政府还就修订建筑能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10年年底形成新的方案。 4 其他国家和经济体立法动向 4.1 欧盟通过专项性的《建筑能耗指令》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5月18日通过了修订的《建筑能耗指令》。该指令旨在加强2002年12月16日通过的《建筑能耗指令》中的相关措施,以取得更显著的建筑节能效果,为实现欧盟提出的2020年减排温室气体20%和节能20%目标,提供相对低成本的手段。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逐步统一欧盟成员国设定本国最低建筑能效标准的算法,要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所有建筑在进行主要结构改造和功能设备系统改造时满足最低建筑能效标准要求,成员国制定并以政府部门带头实施低碳或零碳建筑方案,对建筑进行能效认证,加强对暖通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查等。 4.2 英国通过专项性的《2010年能源法》 2010年4月8日,英国《2010年能源法》生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示范、评估与利用的相关活动,规范电厂发电低碳化与采用CCS技术相关事宜,规范电力和燃气市场管理局以及国务大臣与之相关的职能,规范发电许可和电力与燃气供应商相关事宜。 4.3 加拿大众议院通过原则性的《气候变化责任法案》 加拿大国会众议院于2010年5月5日通过了《气候变化责任法案》。该法 案的目的是确保加拿大能够履行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共包括13条。法案设定全国2020年的减排目标比1990年下降25%,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要求政府通过设立排放标准、建立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出台财政激励政策等措施,实现上述国家目标。 5 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发达国家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立法进展,为我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工作,促进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 5.1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美国本届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与上一届国会最显著的差别在于,上一届国会涉及到减排温室气体的气候变化立法几乎都是就气候变化问题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部署全国的减排行动,但这一届国会的三份主要立法,均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安全、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三大战略相联系。日本提出的法案也是将节能、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技术创新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这表明,美国、日本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目的,不单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压力,更多的是从本国发展战略考虑,为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巩固在全球的地位服务。我国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也应当从国家全面发展的角度,综合看待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部署。 5.2 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 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进展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不能与能源政策相割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能源发展问题;全球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主要还是能源生产和利用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是远期制约,减排温室气体问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环境容量不明确、各国排放权的产权不明确之前只是道义上的问题,属于软约束;而能源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任何国家而言均是现实制约和物质基础的制约,属于硬约束。因此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才会时疾时徐,却始终把能源政策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问题。我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和政策时,应重点从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考虑,以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与独立为主体,水到渠成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而不应将远期和国际软约束作为制定战略的优先考虑。 5.3 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 主要发达国家的上述立法都特别注重公众的支持,千方百计在法律案文和解释、辩论中体现对纳税人的保护,对公众意见的关注和采纳,以及向公众信息公开。美国的立法进程明显表现出与公众支持的呼应:众议院法案表决时,公众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势力高涨,法案得以在国会顺利通过;而当公众支持下降或怀疑上升时,国会的行动变得迟疑,表现为参议院法案要么被搁置,要么迟迟不提交全会讨论表决。这说明一项新的政策出台,需要建立在广泛认同的基础上。我国当前宜加紧出台和修订《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等惠及千家万户、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工作;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行动,尤其是立法方面的行动,宜进行细致的调研与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