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论文范例6篇

低成本论文

低成本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饭店在财务管理特别是成本控制管理上应拿出应对策略,以降低经营成本。本文就此进行献策。 笔者认为,应对策略主要有产品差异化策略、低成本运作策略、质量优胜策略、员工激励策略等几个方面。 一、成本控制的三个结合 就成本控制而言,饭店的成本构成内容可划分为: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与洗涤成本、餐饮成本、商品成本、能源成本、投资成本、管理中办公经费等其它费用。 以上七项费用控制都纳入饭店财务管理的职责范畴内。要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首先是加强财务管理。饭店只有通过财务控制才能进行低成本运作。这就要求饭店财会部门与财会人员认真做到“三个结合”即:事后核算与事前预算相结合、单笔记账与过程控制相结合、固定制度与灵活营销相结合。 二、与饭店成本升降紧密相关的三大要素 从我国饭店发展过程来分析,与饭店成本升降紧密相关的要素有三个方面,分别是劳动力成本升降、物质消耗成本升降与能源消耗成本升降。 (一)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是可由饭店经营层自主控制的最大一块成本,国内酒店一直没能解决好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的问题,在管理机制、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上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要求。具体表现在饭店业中有管理机制方面、用人机制方面、分配机制方面。 (二)物质消耗成本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缺乏科学的完善的成本控制系统;(2)缺乏标准化的考核指标;(3)缺少分析;(4)缺少先进的设备和技术;(5)规章制度执行不力;(6)采购制度与采购方法不合理;(7)缺乏对节约费用和成本控制的宣传。 (三)能源消耗成本 饭店能源消耗成本升降主要受四方面因素影响:(1)价格因素;(2)设施因素;(3)设备因素;(4)浪费因素。 概括起来,国内饭店的能源费用支出升幅较快。内资饭店能源费用一般占总费用的9%左右。而外资饭店能源费用一般占总费用的7%左右。 三、对低成本策略 饭店成本费用控制是指按照成本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成本预算要求,对形成整个过程的每项具体活动进行监督,使成本管理由事后算账转为事前预防性管理。 (一)成本控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 低成本运作决不仅仅是“节约”的概念。饭店的成本控制说到底是为了实现当期的预算,但这需要在保证服务质量(包括硬件质量与软件质量)的前提下去实现。于是,成本的预算就有了一系列的标准,达到这些标准,就是起到了成本控制的作用。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挖潜就是节约。 (二)加强员工的危机意识 饭店的挖潜节支应该对员工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使员工人人都有成本核算的意识,这样才能把成本控制工作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低成本策略是价格策略的后盾和基础 饭店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价格竞争,也是与经营者的成本休戚相关的。可以这么说,谁的成本低,谁的竞争资本就大、竞争优势就大;成本越低,价格竞争的弹性余地就越大、竞争持久力也越大。 (四)成本与质量不是正相关(正比例)关系 饭店完全可以实现在低成本运作情况下的质量达标。这里要解决两个认识上的问题,一个是营销、服务质量与需求的关系,另一个是怎样更好地满足内需的要求。 (五)增收与节支的关系 饭店就像一户人家,节支很重要,但不是根本。只有家庭收入不断增加,手头的钱多了,过日子才舒坦。当然,也不能大手大脚成为败家子,大多数家庭还是属于工薪阶层,应该量入为出。另外,饭店节支的潜力很大,还有待我们去挖掘,只是以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较马虎,又没有标准。所以,我们的节支工作应从改革高度,从市场机制的高度去理解和实践。 (六)财务部门是实施成本运作的关键 饭店的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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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煤炭价格完全放开,煤炭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需加强企业成本管理。本文在分析煤炭企业成本构成特点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煤炭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降低煤炭企业成本的途径(1)。 【论文关键词】煤炭企业 成本控制 降低成本 企业成本的高低影响着企业盈利的大小,决定着企业自身发展的程度。 降低成本是增加利润的来源,是补偿价值的尺度,可以为企业增加积累,保证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高。 一、煤炭企业 成本的特点 成本是指为特定目的而发生的资金耗费。成本是一个用货币形式反映企业经营耗费的概念。煤炭企业属于地下开采业,受地质构造、储存条件、储量、品位等条件限制,产品成本的特点与其他企业不同,成本构成复杂。 1、煤炭生产因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影响,生产中辅助费用高。为了避免水、火、片帮、断层、瓦斯、煤尘、冒顶等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还必须发生一些辅助生产和安全保护费用,如通风、排水、防尘等支出。 2、煤炭企业活劳动消耗多,工资成本比重较大。煤炭开采业在我国一直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用人多,效率相对比较低,同时,因工作环境恶劣,工人劳动强度大,服务年限短,因而各种补贴、津贴较高,工资成本约占总成本的30%,列全国各行业的首位。 3、煤炭企业的原材料可重复利用,用于煤炭开采的主要是辅助材料消耗,如木材、坑木代用品、专用工具等都不构成产品实体,可以多次地进行回收使用。 二、当前煤炭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 煤炭企业的经营管理已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推行目标成本管理,逐步分解成本,成效显著,但随着安全生产,技术投入,人员安置等方面的支出的加大,煤炭企业成本管理中暴露出很多难题。 1、成本控制措施不力。目前企业主要是围绕成本构成要素来进行控制,而忽略了企业外部因素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往往只重视生产过程的节约,而没有向成本与技术、成本与安全、成本与质量的最佳配合上寻求控制;没有很好地发挥技术工作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 2、成本核算分析不平衡。矿级的成本核算分析只是概括笼统的核算,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成本核算分析。矿级成本核算分析的多,而部门、班组成本核算分析少,适应外部会计要求核算的多,围绕内部管理需要核算的少,致使成本核算资料不能很好地为制定成本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3、成本管理方法、手段落后。煤炭企业虽然建立了成本管理方法体系。却仍停留在成本核算和简单的成本分析上,而对其他方法运用较少。成本管理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对成本管理没有依据市场信息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决策。 三、 降低煤炭企业成本的传统方法 现代成本会计的7个主要职能是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成本决策是成本会计的重要环节,成本预测是成本决策的前提,成本控制是实现成本决策既定目标的保证,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决策目标的有效手段。 1、依据不同的成本习性控制办法。降低成本的途径是采用变动成本分析法,变动成本分析法是把成本按其性态分为变动成本、固动成本、半变动成本。变动成本分析法是一种基础方法,便于利用成本资料进行预测和决策,且可直接进行成本控制和差异原因分析。 2、依据事先采取标准作业的控制办法,降低成本的途径又有标准成本或计划成本法,以及按三要素进行成本差异分析。便于企业编制予算,促进和简化成本计算。 3、传统方法陷入的误区。我国传统降低成本的方法,从范围上看局限于生产领域;从内容上看局限于制造成本;从时效上看局限于事中和事后成本控制。易使管理者较重视生产成本的控制而忽略对营销成本、服务成本和后勤成本的控制;忽视了以全局的高度来审视企业成本;成本分析的方法对没有纳入会计核算范围的成本行为缺乏分析等等,最终导致成本管理对提高企业效益的作用甚微,甚至制约了企业技术进步,误导企业发展。 四、降低煤炭企业成本的途径(1) 煤炭企业只有加强成本管理, 推动成本管理向战略型、经济与技术结合型转变,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努力提高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虽然我们有激励创新的政策如合理化建议奖、技术进步奖,但这些在企业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标准不科学,甚至流于形式。应大力提倡企业的创新精神,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使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最终取得明显的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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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并购在企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的有效途径。企业要综合考虑并购所带来的成本和效益,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并购在成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成本;企业;财务

并购是资本市场中企业兼并、收购和联合三种具体的资本经营方式的统称,是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主要途径。我国企业并购开始于1984年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90年代以后企业并购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形式上都取得了新的突破。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企业并购有了更强劲的发展。1999年9月深圳保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购了上海延中实业公司16%的流通股股票成为其股东后,又陆续出现了一系列的并购。随着中国加入WTO,在中国企业逐步走进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外资并购的势头不断强劲。

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企业并购的规模日益扩大化。如广州控股出资14亿元购买沙角B电厂,实现了我国电力股权单项标的最高金额。并购的质量有所提高。并购动机开始趋向优化资产存量结构,并购方式向多样化发展,并购环境也大大改善。尽管如此,我国企业并购的成功率还是相当低的。而从并购后的效果看,2005年以前发生并购的45家上市公司的重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只有15%的公司在经过成功的资产注入后焕然一新,20%的公司经营一波三折,36%的公司在财务重组中很难维持,29%的公司重新陷入困境。笔者认为,企业决策者对并购计划不进行必要的成本决策分析是造成不少企业并购失败的关键所在。企业要想通过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就必须对并购计划做出正确的成本决策分析。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企业并购的成本构成分析

要进行企业并购的成本决策分析,首先应该明确企业并购的成本构成。分析企业并购的成本构成应从四个方面进行:

1、企业并购的进入成本

也被称作并购完成成本,是指并购行为本身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是指并购活动直接发生的成本,如现金收购的购买支出;在债务收购、杠杆收购等情况下,开始可能并不实际支付收购费用,但是必须为未来的债务逐期支付本息。间接成本是指并购活动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如在并购过程中发生的策划、谈判、文本制定、资产评估、公证、更名等费用。

2、企业并购的整合成本

也被称作并购协调成本,是指并购企业为使被并购企业按计划启动、发展生产所需的各项投资。并购的整合成本主要包括:

(1)整合改制成本

并购企业在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后,必然要对被并购企业进行重组。小则调整人事结构,改善经营方式;大则整合经营战略和产业结构,重建销售网络。

(2)后续资金投入成本

为了实现并购战略目标,并购企业要向被并购企业注入优质资产.拨入真动资金为新企业开拓市场支付市场调研费、广告费等。

(3)内部协调成本

并购后企业规模快速扩张,使企业的业务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更加复杂,相应的协调成本势必增加。

3、企业并购的退出成本

企业并购的退出成本主要是指企业在通过并购实施扩张而出现扩张不成功必须退出,或当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出现了不利的变化,需要部分或全部解除整合所发生的成本。一般来说,企业并购的力度越大,可能发生的退出成本就越高。

4、企业并购的机会成本

企业并购的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完成并购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尤其是资本性支出,相对于其他投资和收益而言的利益放弃。

二、并购成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是否进行并购,首先取决于荠购的成本,并购成本对并购的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并购在成本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并购的结果。

1、并购动机非理性导致并购成本测算不准确

由于企业并购动机的不理性,缺乏长远战略考虑,企业为了眼前的政策优惠或为某一优势生产要素吸引,或其他某一方面利益的吸引,盲目决策,导致并购活动这种市场化行为的非市场化操作,为并购企业带来了财务隐患。例如,赤峰市双马集团核心企业赤峰糖厂盲目地兼并与制糖业不相关的赤峰玻璃厂、第二制酒厂、乌丹化工厂等跨行业亏损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并承担债务4571万元,注入新资金8954万元,最终导致集团负债4.3亿元,负债率达95%,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2、我国企业并购完成成本受多种不利因素影响

并购完成成本是并购方为获得目标企业而付出的成本,并购完成成本的高低一般直接体现了并购目标企业的价值,同时,并购完成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并购方的未来投资回报率。并购完成成本的确定是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我国企业并购完成成本的确定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

确定并购价款的主要依据资料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股价变动情况表和财务报表等,但被并购企业很容易为了获得更多利益而向并购方隐瞒对自身不利的信息,甚至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而杜撰信息。

(2)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从资产清查程序来看,评估机构在有限的时问内,很难对目标企业进行彻底的清查,往往只能采取抽样的方法,这会导致部分资产实际状况与账面价值不符。再加上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和标准不同,也会引起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谩差。

(3)其他因素

其他影响并购完成成本的因素。比如政府部门为了某种目的而干预企业间的并购行为进而影响并购完成成本。再如资产评估机构也有可能在多方干预或自身利益驱使下,出具虚假不实的评估报告。

3、并购时对整合与营运成本重视不足

并购得成功,并购前期过程固然重要,并购后的企业整合与营运同样至关重要。实现企业之间的管理、技术、文化和人才对接融合是当前成功并购的难点所在。而这些整合与营运成本往往占企业并购成本的大部分。并购后,并购方对目标企业在经营管理、市场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往往还要作进一步的整合与营运成本投入。由于整合与营运成本种类多、数量大,往往占企业并购成本的大部分,因而企业在并购时应对其进行着重考虑。

4、为企业并购服务的中介机构欠发达

企业并购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交易,要涉及资产、财务、政策、法律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因此需要投资银行、并购经纪人与顾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在中国,产权交易中心是为企业提供信息的专门中介机构,由于出现时问不长,产权交易过程中各项制约机制不健全,并且相互之间缺乏交往,因此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没有实现网络化信息化。另外,我国大多数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也对于服务企业并购的实践经验不足,当服务于企业并购时,它们对企业并购的设计、咨询真正提供的帮助甚少,没有起到作为中介机构应有的作用。

三、并购成本控制的对策

针对上述分析,为加强企业并购成本的管理,有效控制并购成本,企业在并购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进行并购

企业在并购时,要遵循资本运营的效益增值和效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并购,旋并购目标具有战略性、长远性,避免盲目性并购。同时,既要防止行政部门的过度干预,又要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以保证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为企业扩张后的运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2、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审查

企业应从相关性、互补性等方面分析并购双方的优势与不足.其中包括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市场销售能力、技术潜力等方面,估计两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协同价值,并以此来决定并购公司所要支付的并购成本。此外.还要确定对其它潜在收购者可能产生的协同价值。如果并购公司取得的协同价值小于竞争者可能取得的协同价值,则在投标中会失败此外.要深刻了解目标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和其紧密相关的产业特征,避免进人一个退出成本高昂的衰退陷阱中去。

3、选择合理的并购方式,以有效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

并购方企业应在多种并购方案中,采取有利于己方的方案,力争降低或有负债的风险。例如,可将目标企业进行终止清算.按企业清算的程序.清理企业资产和负债,并购放在收购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后,重新注册设立新的企业,这样可以解决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

4、聘请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

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交割活动。需要诸如银行、会计审计等事务所的参与。企业在并购时,对参与其中的经纪人、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资历及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证实,并扩大调查取证范围,以保证其在企业并购中的意见客观、公正。

5、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控制,降低并购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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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问责始于2003年非典期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责而去职。从那时开始,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逐步展开:政府加大了追究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行政官员的力度。在中央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下,地方政府也逐步开展了行政问责行动。而到了2008年,由于重特大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问责风暴再次席卷中国政坛。五年来的行政问责实践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迈出了坚实的脚步,同时也暴露出了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

一、我国行政问责的特点

为了便于分析我国问责制的特点,我们对2008年1-9月份之间发生的重大问责事件做了统计分析,结合一些学者对类似课题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我国行政问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问责过程耗时短、速度快,问责效率值得肯定

高效的问责有利于迅速安抚民心,稳定事态,控制局面,也有利于减少损失。2008年的问责效率较以往高出很多,慢一点的耗时两周左右,快一点则十个小时左右。这也是最能体现2008年是个行政问责年的特点。(见表1)

(二)问责对象职务和数量成反比,问责立法迫在眉睫

对问责对象的处理结果统计表明,职务越高,被问责的官员数量越少;职务越低,被问责的官员数量越多。2003~2006年,在被问责的官员职务构成中,省部级正副职两个级别的官员人数加起来只占被问责总人数的6.1%,而县局级行政正副职和厅市级行政副职三个级别中被问责官员的人数加起来接近总人数的52%,成为问责实践中居于前三位的问责对象。

(三)问责措施力度较强,问责结果有待规范

2003~2006年的统计结果表明,以撤职、免职、辞职为处分形式的问责措施比例接近总数的36%,另外两种非常严厉的处分形式即降级和停职的人数也有18人之多,接近总比例的9%。此外,厅市级正职以上年度被问责的官员一直也保持着一定的比例,统计数据表明了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措施的力度较强。(见表2)但是,2008年9月10日,四川巴中市政府办公室的三名工作人员却因为三个字丢了官。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的问责结果是需要规范的。

(四)问责发起者以上级党政部门为主,问责民主有待提高

有研究表明,在所有问责发起者中,上级政府部门为主要发起者,接近58%;上级党委部门接近24%,二者合计占发起者的近82%,成为我国行政问责事件的主要发起者,而公民个体只占发起者比例的4.1%。

(五)问责内容和原因相对单一,问责范围有待扩展

在问责原因和内容构成中,工作失职是主要原因,占问责总数的近84%。同时,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工作失职又成了整个工作失职中的主要部分。这表明,我国行政问责主要针对的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领导所承担的工作失职责任。

二、行政问责制度化的探索

行政问责推行五年来的成效是非常显著的。但是,从2008年1~9月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和公共事件中可以看到我国的行政问责尚需完善。一项制度的重要性就在于给社会提供一种可以遵循的、普遍的、共同的行为规则,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各种损失和不必要的成本损耗。因此,在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依然频发的今天,对行政问责的制度化探索就显得越来越迫切。

(一)规范化

1规范职责划分。问责的前提是对官员的职位与职责有明确地划分,并以专门法律来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行政领域对权责划分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着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等现象。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以法的形式明确各类机构、人员的职能职责。此外,问责时必须要分析责任同事件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该追究到何种程度以及哪一级的官员,要看官员们与事件有多大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

2规范问责结果。问责要走出去职(包括撤职、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停职)这个误区,因为现有的问责结果除了去职以外,还有记过、警告、检查等形式。现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另外,要查清事故造成多大损失、涉及多大的范围、是有形损失还是无形损失,是故意还是无意的,拟定的问责结果是否有利于事件向着良性方向发展,是否有利于惩前毖后。在一个制度化的问责体系中,令人信服的问责结果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大责严处理、小责轻处理、无责不处理”。

3规范问责范围。我国现行的行政问责范围过于狭窄,大多局限在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事后责任追究,忽略了对行政决策失误以及工作效能低下的责任追究,问责制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发挥作用,不能全方位地约束公共权力。实际上,行政问责应该是针对整个行政领域所进行的监控行为,它涉及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从行政问责建立的目的看,在事前问责、即时问责和事后问责三种形式中,最有价值的问责形式应该是从行政活动的源头——决策环节堵塞漏洞,以防发生重大事故以及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并对官员产生威慑效应。

(二)程序化

行政问责程序的可操作性是实行问责制度的有力保障。在何种情况下启动、遵循何种顺序进行、问责对象在哪个阶段可做出回应等,对于有效实施行政问责制度至关重要。当前的行政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是有缺失的,所以,要完善问责制,必须得完善问责的程序问题。

1责任确认程序。我国领导干部的产生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要认定这两类官员的责任,首先要明确其不同的问责主体。就前者而言,其问责主体应该是选举产生他的组织;对于后者而言,其问责主体应该是其任命机关。此外,如果涉及到法律责任,应该由法律的执行机关来界定其所要承担的责任。

2问责启动程序。即根据既定的问责事由,选择恰当的时间、地点、方式启动对相关行政人员的问责。如《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即可启动问责程序。为此,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可开辟出专门机构实施问责制。该机构最大的特色应该是自动化,一旦发生需要问责的事由,该机构就应该立刻启动问责程序,不必等待上级领导发话。该机构最鲜明的个性应该就是独立性,它的行动不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干涉,它只对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3问责回应程序。即被问责者通过何种程序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申辩,完善该程序应包括完善行政问责失范的救济制度。我国现行的行政救济法规与行政问责机制之间存在较大错位,对于被问责者的救济办法也不健全,在问责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误差,因此,对于问责失范的救济就显得十分必要。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大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中赋予被问责人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核。行政问责体系的制度化建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否则必将导致我国官员问责陷入新的困境。

4问责跟踪程序。问责体系要实现良性运行,并充分发挥监督和警示作用,就必须配备健全的跟踪机制。对于那些在岗时间较短、工作计划尚未开始或尚未完成即发生事故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表现重新予以提拔使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被问责官员的“再就业”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否则会削弱行政问责的权威性、有效性,同时也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掏空公众对政府信赖的心理基石,进而影响以后的行政问责工作的开展。

(三)民主化

问责的本质就是权利监督。目前我们实行的问责制主要是同体监督,即组织系统内部对行政人员的监督。问责主体还应该包括异体监督,即公众、人大、媒体舆论等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监督。一个健全的问责制应该是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的有机结合。

1民众的监督。“社会契约”理论认为,国家和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两次契约。官员的权利来自于人民,最广泛的监督者也应该是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几种方式: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等。一些新型的参与方式也为公众监督政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如网络参与,2006年8月8日,湖南省委就通过红网动员全省民众参与为期两个月的“迎接党代会,共谋新发展”的献计献策活动。2008年6月6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12388举报电话也已经正式开通。

2人大的监督。“人民”理论认为,始终属于全体人民,政府只是权力的执行人,立法权、行政权等都是人民意志的派生物。政府的行为只有在为社会主持正义、维护公正而又可以承担责任时,才可能取得合法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直接赋予了人大代表对官员的选用权力与罢免权力。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地方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的对象则按级别类推。目前,我国人大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供拓展。

3媒体的监督。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介的监督在维护正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被称为“无冕之帝王,布衣之宰相”,其影响面之广、传播速度之快、威慑力之强,是其他社会团体无法比拟的。我国的新闻媒体不仅应该具有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职能,而且还应该充分发挥其对行政领域的监督职能。当前,我国的网络媒介发展势头不错,它弥补了媒体监督方面的不足之处,很多问责事件即是由网络最先开始报道并广为传播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与新闻传播相关的法律,新闻工作者的正当行为有时会受到限制。为此,我们应该有新闻传播法以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客观、公正地报道。

(四)透明化

1信息透明化。行政问责的透明化离不开政府信息的透明化。透明行政可以提高公众参政议政的兴趣。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为这项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一些行政工作人员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采取隐瞒的态度,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三鹿奶粉事件,襄汾溃坝事件等。这种隐瞒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事故的处理效果。因此,在行政问责法(或条例)的设计中,应加入对隐瞒事实真相的较为严厉的处理方式。

2操作透明化。行政问责的透明化强调整个问责过程在操作层面上的透明化,包括从启动问责程序到形成问责结果,到跟踪被问责官员的去向。

首先,公开问责事由。对于问责机关而言,公开问责事由可以说明该行为是有依据的,以避免给公众留下抓替罪羊的印象。对于问责对象而言,公开问责事由可以为自己提前准备申辩提供时间上的便利。

其次,公开问责机构。在问责主体多元化的将来,不同的问责主体对同一问责事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切人角度,结果可能也不尽相同,公开问责机构就是为其他未参与的问责主体对该问责过程的监督提供可能。

第三,公开参与人员。因为如果有关工作人员与行政问责对象有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那么这些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这是行政问责透明化的关键的一步。

第四,公开质询过程。此举主要是为公众、媒体等其他问责主体在程序外参与问责事件提供条件。该过程和下面的“公开申辩过程”都可借助电视直播或网络视频直播等形式实现。一经公开,问责工作人员对问责事件是否有足够了解、质询是否合理等,都尽可为其他问责主体所了解,问责的公平、公正性自然就会大大提高。

第五,公开申辩过程。该程序是为保障问责对象的合法权益而设。此举可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或者降低发生的概率。问责的目的不在于惩治官员,而在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责任追究也要本着治病救人的理念才能合情合理。

第六,公开问责结果。公布结果是为给所有公众和当事人一个交待,公正的问责结果可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可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此外,若暂时不能判断问责对象在问责后的去向,则应在以后选择恰当时机予以公布,秘面不宣会影响整个问责过程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五)法制化

“多有问责之事,鲜有问责之法”,这是问责制实施五年来的一个很尴尬的局面。迄今,国家层面上,能够作为行政问责依据的法律法规,仍然局限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还有些是部门规定,不能超越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地方层面上,只有部分省、市颁行了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或规定,只能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适用。而且,相当一部分内容只有原则上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很多文件的规定都有诸如“行政过错”,“治政不严”之类的说法,在具体界定上也使用了高度概括性的描述。这种描述是不利于问责的实施的。

在问责标准方面,不同地方的规定在责任界定及处理结果等方面显现出了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将会导致同一事件在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在不同时间(如“风暴期间”与正常时期)可能也有不同结果。如《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第14条中规定的责任形式有7种,其中最重的是“劝其引咎辞职”;而《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的问责方式为6种,其中最重的则是“建议免职”。显然,“引咎辞职”与“免职”是不同的。

尽管出现上述现象,事实上,将问责法制化,我们已经具备了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从法律方面讲,我国有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等。从实践基础看,五年来的问责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从理论方面看,则可以考虑上述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和透明化等因素,为问责制上升到法律层面提供适当依据。

三、行政问责制度化的成本分析

当我们将现有的问责制度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透明化以及法制化方向完善时,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当一种制度安排不足以产生或维护良好的社会效益及公共利益,而且又不能提供合理的行为指导时,制度变迁即可能发生。所谓制度变迁,即指一种效率相对较低的制度向另一种效率相对较高的制度的变迁,其目的是通过建立新的制度以降低旧的制度框架下的高额实施成本。

在行政问责过程中,问责主体也应该具有经济理性人的特点,要考虑问责的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关系。结合美国学者迈克尔·贝勒斯等学者对于行政程序经济成本的分析,我们试将行政问责的制度变迁成本分为实验成本和实施成本以及道德成本。当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尝试性错误造成损失时,实验成本即产生,它包括在新旧制度过渡时期由于制度设计、创新和磨合等造成的政府和社会的高额付出;实施成本是指行政问责制度运作的成本,包括问责机构固定资本投入和流动资本投入,即办公设施、供职者的薪金等硬件和软件的费用;由于任何权力都可能成为腐败的来源,而行政问责整个过程的前前后后又都隐藏着权力之间的博弈,所以,制度的变迁过程以及问责本身都有可能给寻租者和设租者留下机会,从而形成制度变迁的道德成本。再者,如果行政问责最终没能在规范化、程序化等方面做出较好的改进,那么,这种制度变迁将会付出最沉重的成本——社会成本,即政府公信力的降低。(社会成本是恒定存在的,只有高低之分,不论制度变迁与否)

所以,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使试验成本和实施成本以及道德成本之和最小化。当制度变迁结束,行政问责制度已经相对完善时,我们则应该努力降低实施成本的道德成本,在此基础上,社会成本自然也会降低。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已经处于一种严重失范的状态,新旧责任制度的变迁过程不失为一个改善行政伦理建设的好机会。即使在短期内会付出较大的成本支出,也要将其进行到底,因为,如果制度变迁促使完全意义上的责任政府的形成,责任意识的内化,那么,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必将得到显著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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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党,行政问责:“运动化”还是“法制化”?[N],香港:文汇报,2008-10-08。

低成本论文范文5

一、物流成本的涵义

物流成本是指伴随着企业的物流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是物流活动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其由三部分构成:①伴随着物资的物理性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从事这些活动所必需的设备、设施的费用②物流信息的传送和处理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从事这些活动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的费用③对上述活动进行综合管理的费用。

物流成本的内涵是比较明确的,关键是在实践中,如何正确划分物流成本的范围,如何将物流成本准确的计算出来,在这方面,我们还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操作经验。

由于缺乏对物流成本的准确把握,给企业的物流管理带来许多障碍,不利于发现企业物流运作中存在的非效率活动,也难以对物流成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因此,把握物流成本概念,不能只停留在概念本身的理解上,还必须对物流成本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以及物流成本分析方法等有一个全面的掌握。

二、物流成本管理的意义

物流成本管理在物流管理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物流是经济的黑暗大陆”,“物流是第三利润源”以及“物流成本冰山说”等观点都说明了物流成本问题是物流管理初期人们关心的主要问题。所谓“物流是第三利润源”,是指通过物流合理化降低物流成本,成为继降低劳动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另一种观点是:降低制造成本和扩大销售)消耗之后企业获取利润的第三种途径。正是由于在物流领域存在着广阔的降低成本的空间,物流问题才引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企业物流管理可以说是从对物流成本的关心开始的。

物流成本管理是物流管理的重要内容,降低物流成本与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构成企业物流管理最基本的课题。物流成本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对物流成本的有效把握,利用物流要素之间的效益背反关系,科学、合理地组织物流活动,加强对物流活动过程中费用支出的有效控制,降低物流活动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从而达到降低物流总成本,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降低物流成本与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

(一)从企业微观的角度看

从企业微观的角度看,降低物流成本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由于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总成本,从而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提高了利润水平。在销售收入和其他成本及费用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因此会得到增加。

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可以知道,企业产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但价格背后体现的还是产品的价值量,即产品中所凝聚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数量。商品价值并不取决于个别企业的劳动时间,而是由行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当某个企业的物流活动效率高于所属行业的平均物流活动效率,物流费用低于所属行业平均的物流费用水平的时候,该企业就有可能因此获得超额利润,物流成本的降低部分就转化为企业的“第三利润”;反之,企业的利润空间就会下降。正是这种与降低物流成本相关的超额利润的存在,而且具有较大的空间,导致企业积极关注物流领域的成本管理,致力于降低物流成本的努力。

2、降低物流成本后,企业具备了产品在价格方面的优势,可以利用相对低的价格销售自己的产品,从而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从宏观的角度观察

从宏观的角度观察,降低物流成本的经济效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全行业的物流效率普遍提高,物流费用平均水平降低到一个新的水平,那么,该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将会得到增强。

2、全行业物流成本的普遍下降,将会对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导致物价相对下降,这有利于保持消费物价的稳定,提高国民的购买力水平。

3、物流成本的下降,对于全社会而言,意味着创造同等数量的财富,在物流领域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得到节约,资源得到节省。

四、物流成本水平的衡量指标

1、企业物流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物流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是用来衡量微观物流成本水平高低的基本指标,不同的行业,物流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是有差距的。一般说来,制造业的物流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高于非制造业,运输费用所占的比重居于所有物流费用的首位,其次是保管费用。

企业微观物流成本从物流活动的领域角度可以划分为,采购物流费、工厂内物流费、销售物流费、返品物流费和废弃物回收物流费等。

按照商业习惯,采购商品(制造企业的原材料、零部件,商业企业的采购商品)一般由供应商支付运输费用,并不计算在采购物流费用中。但是,这部分费用最终也会在产品的价格中反映出来,从而影响到物流费用的水平,对于这部分物流费用应加以特别关注。

要准确反应企业物流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并且使不同企业之间该项指标具有可比性,首先必须明确企业物流成本的核算范围,制定出统一的计算标准;其次,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物流成本计算方法。

2、社会物流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社会物流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用来衡量社会物流成本水平高低的基本指标。社会物流成本的统计范围包括三大部分,一是运输费用、二是库存维持费用、三是物流管理费用。

运输费用包括企业使用专业运输服务,支付给各种专业运输业者(包括物流子公司)的运输费用和企业使用自己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设施开展运输活动所支出的费用。

库存持有费用包括用于存货的保管费用(人工费、设施折旧、材料费、水电费等)和存货所占用资金的成本。前者包括支付给仓库企业的费用和企业自己从事货物保管所发生的费用;后者参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资本投资回报率确定一个固定比例,乘以存货金额。

管理费用包括用于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系统及其运营方面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用的计算可以根据历史经验确定一个固定比例,乘以运输费用和库存持有费用的总和;或确定一个固定比例,乘以制造业和流通业的gdp贡献值。

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产业发展水平和物流活动效率等方面存在着差距,因此,反映在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上也有所不同。社会物流成本的统计,离不开企业物流成本的统计,只有在企业物流成本的统计趋于科学合理,并且有了一套完整的统计体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从宏观上准确把握物流成本的水平。

现行的社会物流成本的统计方法,是站在货主企业,也就是物流需求方的角度去计算汇总物流费用的支出。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从国际范围来看,呈现下降的趋势。这种现象首先说明,随着企业物流活动的合理化和效率化水平的提高,在创造同等规模社会财富的情况下,在物流活动领域耗费的资源得到降低,资源配置的合理化程度得到提高。导致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降低的因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

正如前面所讲的那样,企业物流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物流成本管理,降低物流成本是物流管理要实现的重要目标。尽管从物流管理发展的角度来看,已经进入了物流战略管理的阶段,但是,对于物流成本管理的任务并没有完结。从某种意义上讲,物流成本管理是物流管理的永恒课题,只是在不同的时期,对于不同的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方式、手段以及范围有所不同而已。在pd(physicaldistribution)阶段,物流成本管理局限在销售物流领域,进入logistics阶段,物流成本管理扩展到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领域,物流总成本的意识得到增强。而到了供应链物流阶段(supplychainlogisticsmanagement),对物流成本最小化的追求,已经超过个别企业的边界,追求的是整个供应链,整个流通过程的物流成本最小化。因此,可以说,物流管理到了高级阶段,同样离不开成本这个主题。只要价格还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物流成本就仍然是企业物流管理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正是企业物流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降低物流成本的潜力被陆续发掘出来,企业物流成本水平的降低直接导致社会物流成本的降低。

(2)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物流业作为专门从事物流服务经营的新兴产业,它的出现是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结果,是企业物流合理化的要求。现代物流业凭借其专业化的运作方式,在整合物流资源,实现物流活动规模化方面表现出强大的优势。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为企业采用外包方式推动物流合理化和效率化,继而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提供了条件。

(3)产业结构的高度化

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对于物流服务的需求内容和需求数量是不一样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特别是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国家,总体的趋势是,第一产业的比重明显降低,以服务业为主要标志的第三产业的比重明显提高。同一产业内部的结构同样也在发生变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第二产业中,电子产业、生物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加大。这种变化,导致物流量与gdp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那种同步、同力度增长,转向物流量的增长幅度相对放缓,甚至出现与gdp增长相乖离的趋势。换言之,由于产业结构的高度化,社会经济增长对物流量的拉动作用在减小。

体现在物流成本方面,同样会出现类似的现象。即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随着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因此,我们在对不同国家的社会物流成本水平,即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进行比较的时候,不能够忽略产业结构变化对其产生的影响,注意来自不同主体的指标的可比性问题,避免简单地比较和轻易地下各种结论。

除了以上因素导至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下降之外,物流服务本身的质量也会影响到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的高低。

物流服务水平与物流成本二者之间不能割裂开来,物流成本是指在一定的物流服务水准之下的物流费用支出。物流服务水准越高,支出的物流费用自然也就越高。物流成本管理的任务是在保证所规定的对客户的物流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使物流成本最小化。

高度化的物流需求,需要高水准的物流服务做基础才可以得到满足。随着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和高度化,以及由此导致的企业生产运作方式的变化,对于物流服务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订货周期在缩短,物流的批量在减小、物流作业频率上升,物流成本也会随之加大。此外,消费者对于物流服务本身的需求量也在增多,这也会导致物流成本的上升。

根据资料显示,美、日两国的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大约在10%左右,在近一、二十年中,呈现出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库存规模下降带来存货持有费用的节约。

我国由于在物流成本计算和统计方面缺乏科学的方法和完整的体系,因此,目前很难准确说出社会物流成本的规模。自己还搞不清的事情,由别人推断出来,显然缺乏可信度。当务之急,是规范物流成本的计算方法,健全物流成本统计指标体系。

五、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

(1)树立现代物流理念,健全企业物流管理体制

企业降低物流成本首先要从健全物流管理体制入手,从企业组织上保证物流管理的有效进行,要有专司物流管理的部门,实现物流管理的专门化。树立现代物流理念,重新审视企业的物流系统和物流运作方式,吸收先进的物流管理方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寻找改善物流管理,降低物流成本的最佳途径。

(2)树立物流总成本观念,增强全员的物流成本意识

现代物流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追求物流总成本的最小化,这一点对于企业构筑和优化物流系统,寻找降低物流成本的空间和途径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随着物流管理意识的增强和来自降低成本的压力,不少企业开始把降低成本的眼光转向物流领域,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把降低物流成本的努力只是停留某一项功能活动上,而忽视了对物流活动的整合。其结果,一是由于忽视了物流功能要素之间存在着的效益背反关系,虽然在某一项物流活动上支付的费用降低了,但总体物流成本并没有因此下降,甚至反而出现增加;二是将降低物流成本的努力变成只是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向物流服务提供商提出降低某项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如果物流服务供应商无法承受、而又可以拒绝的话,降低物流成本的努力便无功而返。

(3)加强物流成本的核算,建立成本考核制度

物流成本核算的基础是物流成本的计算,物流成本计算的难点在于缺乏充分反映物流成本的数据,物流成本数据很难从财务会计的数据中剥离出来。因此,要准确计算物流成本,首先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整理工作。

同时,为了保证企业物流成本的可比性,需要确定一个物流成本计算的统一标准(例如,日本原运输省在1977年制定了《物流成本计算统一标准》),用以统一企业物流成本计算的口径。

传统的物流成本计算按照运输费、保管费、包装费、装卸费等功能类别统计,并没有与物流服务水准联系起来,也没有按顾客类别和销售业务人员类别计算物流成本,以至于物流成本上升的责任不明确。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采用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物流作业成本法(物流abc——activity-basedcosting)。

传统的物流成本计算方法,虽然通过展示成本的大小来说明物流管理的重要性,在强化物流管理意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成本数据在物流管理上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尽管不少企业已经把握了物流成本,但如何在物流管理中灵活应用这些数据却遇到了难题。这说明,按照传统的计算方法得到的成本数据在解决物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上,在促进物流管理水平提高方面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在推进物流管理方面十分有效的数据,按不同的服务水平区分的物流成本,按照原先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无法得到的,而利用abc则可以掌握这个数据。通过不同作业环节的作业成本的计算获得的成本数据,可以清晰地说明物流成本增加的具体原因,从而为降低物流成本提供思路,明确降低物流成本的责任部门。

例如,导致企业物流成本上升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物流服务水准的上升,而物流服务水准提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来自于销售部门的要求。销售部门出于获得用户的需要,会在物流服务上作出高承诺或者满足用户提出的苛刻要求(如提高配送频率等),从而导致物流成本上升。物流部门担负着降低物流成本的使命,但是,对于自身以外原因造成的物流成本上升无法控制是物流管理上的一个大问题。在物流部门更多的时候只是物流服务的执行者的情况下,物流部门在物流管理上要做的工作是,提供不同服务水准下的成本数据,说明成本上升的原因,分清部门责任,而最终的决策由销售部门作出。

按照物流理论,物流服务与物流成本之间存在着效益背反关系,物流管理部门的任务是寻找二者的平衡点。但是,现实中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大可能的。物流部门的任务是满足销售部门提出的物流需求,物流服务水准的决策权掌握在对方手里。这里的问题不是费用的大小,而是上升的这部分物流费用是由于什么原因、哪个部门的责任导致的。物流部门具有降低物流成本的责任,但是,引起物流成本上升的原因简单的讲来自于单价和数量两个方面。物流部门只能对单价,即单位作业成本负责,而数量责任则应归咎于物流的需求部门。物流部门虽然无权干涉销售部门的决定,但是可以通过向销售部门提供详实的成本数据来促使销售部门考虑物流成本对于利润的影响,而能够影响销售部门的就是成本数据。销售部门根据物流部门提供的成本资料,会重新考虑物流服务水准的设定,或是从战略的角度考虑维持现在服务水准,或是出于盈利的考虑降低物流服务水准。

(4)优化企业物流系统,寻找降低成本的切入点

对企业的物流系统进行优化,就是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现状寻找一个恰当的物流运作方式。物流系统优化是关系到企业的竞争能力、影响到企业盈利水平的重大问题,应该得到企业上层领导的高度重视,从战略的高度规划企业的物流系统。同时,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各个部门在优化物流系统的过程中相互配合。

低成本论文范文6

【摘要】近年来,公路工程项目超概算现象非常普遍。为降低工程成本、避免项目突破预算,完善工程概算管理已成为公路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完善;概算;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石油沥青、汽柴油等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公路建设进入山区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工程建设变更量的增大,加上设计理念、技术标准、规范的变化,路面加厚等因素,导致费用的加大;另外,由于项目资本金不足、建设期延长,导致贷款利息增加;更有一些国家政策性调整,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变化、贷款利率的调整,使得公路工程原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与项目实施所需的投资存在较大的差异。有些项目在审计过程由于实际支出费用与概算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项目审计无法下结论,项目竣工验收无法进行。为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有必要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调整。但哪些项目需要调整、哪些项目不需要调?界定很困难。基于我国的国情,为避免造成敞开口子花钱的问题,避免投资突破预算,就需要对概算实行有效管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完善和加强管理。

一、切实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确定立项到提出开工报告为止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的预可研、工可研的编制,协作配套关系的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准备等工作。按照国际金融公路项目贷款程序,包括考察立项评估谈判阶段的工作,北欧国家非常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很值得借鉴。——而我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时间约占从立项到完工所用时间的三分之一,中途被迫停建缓建工期拖延。《文摘周报》曾披露一消息:吉林省珲春至长岭子口岸铁路项目,违背常规,搞边设计边施工边立项的三边工程,结果概算为5.8亿元的工程搞得一片狼藉,给国家造成几亿元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切实重视项目前期工作,采取科学的民主决策对确保项目不突破概算至关重要。

二、实行设计招标

通过对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的招标,选择有实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标,提高设计单位的概算编制水平,建立权益双方的约束机制,牢固树立“设计上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设计上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的思想,对于设计中有较多漏项和重大失误的,设计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进行赔偿。

三、全面推行施工单位的招标制度,强化合同管理

在施工阶段,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招标投标制度,择优选择施工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克服在招标投标中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查处。项目建设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选用资质好、信誉高、设备先进的施工队伍,有先进的技术、设备作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就有保证。强化合同管理就是采用国际通用的菲迪克条款模式进行管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各方经济关系、经济责任,杜绝随意性。更不允许出现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不正常现象。只有通过全面推行公路项目招投标制,强化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才能控制在项目预算之内。

四、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设计变更之前,必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如变更后工程造价突破总概算,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进行概算调整。

五、严把工程结算关

工程结算将决定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最终确定工程造价。但目前,施工单位在提交的工程结算中存在着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和高估冒算的现象。据调查,目前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通过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有经验的建设单位审核,一般都能减10%左右,有的甚至更多。因此,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按规定进行结算。

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从项目立项、筹建施工、竣工交付使用以及运营管理,全部交由项目法人负责,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谁投资谁受益,克服过去那种分段负责、互相扯皮、一个项目几套人马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做到任务到位、投资到位、管理到位、效益到位。

七、严格执行概算

概算是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投资的最高额,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准突破。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力度。主管项目的业主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签订责任书,以法律形式规范投资行为。同时坚决制止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不合理摊派行为,维护基本建设的正常秩序。对于符合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应适当放宽立项审批权限;对技术复杂、地质条件恶劣的项目允许设计部门在编制设计概算时,确定概算的浮动上限指标,采用概算指标进行控制。对于确实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投资严重超概算的项目,应追究法人的有关责任。

八、缩短概算定额编制周期

国家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应缩短概算的编制周期,可以考虑5年为一个周期,也可以考虑制定一个滚动的概算编制方法,保证执行的概算定额,更接近实际水平。对于出现的不利于概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国家应及时采取措施,对概算加以指导和调整,避免概算失衡。

九、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对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挤占和流失;坚持按计划、按进度、按概算、按合同的四按拨款原则,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