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制度范例6篇

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1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的责任意识

务工工资是广大务工人员的血汗钱,是保证务工人员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是维护务工人员整个家庭生活的经济保障。全市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稳定州的高度,切实把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确保辖区内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与纪检、监察、建设、交通、水利、中小企业局、经贸委、财政、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切实履行好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牵头职责,建立起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工作联动机制,努力使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发放

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发放。为确保在我市务工人员工资在春节前得到及时足额发放,市政府要求:1、对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各级政府要在春节前组织劳动、中小企业局、、建设、交通、水利、经贸委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施工单位和使用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2、加大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企业的查处。对企业不按合同履行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故意逃避务工人员工资或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且事实清楚的,各级法院要及时受理,依法快审快结,采取法律措施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对典型案件要在媒体进行曝光;3、积极帮助企业筹集资金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对因企业效益下滑导致停工、停产或濒临倒闭企业,各级政府要促进其及时兑现和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对确实因资金困难无力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企业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必要时由各级财政垫付,确保及时兑现务工人员工资;4、确保政府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资“零拖欠”。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采取切实的措施调度好资金,不得出现任何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现象。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2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它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五)通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

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试点的范围、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试点范围

从20*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二)试点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设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国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试点地区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实行申报与审核制度。初步拟定的试点地区按要求向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报送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各省(区、市)自行开展试点的地区报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地财力情况,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确定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按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安排资金进行试点。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

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

1、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地方财政负责奖励扶助金的预算决算并建立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

情况。

3、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六、评估与监督

(一)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试点省(市)和地(市)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市)级每季度、省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每年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国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试点资格。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试点的任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对试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试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试点地区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下发的试点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3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原则,公司人事行政部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劳动人事工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每年修改一次,作为对公司工资管理系统的维护及完善。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公司国内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返聘员工、外籍员工工资待遇根据聘用合同书确定。

二、工资构成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以下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及保险类。所有薪酬结算单位均为人民币。

(一)

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确定基本工资。

2、年功工资

作为员工对公司忠诚度的鼓励。员工在公司任职满一周年以后的的第二个月发放,每满一周年发放50元,上不封顶。

3、加班工资

对于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

计算公式为:

加班费=基本工资×21.75÷本月加班天数

加班天数=(平时加点×1.5+双休加班×2)

÷8

4、年终双薪

公司每年年底随12月工资同时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及岗位任职工资之和,作为对员工奖励。为公司服务不满三个月者不能享受年终双薪。发放额计算公式如下:

双薪=(基本工资+岗位任职工资)×本年度实际工作天数÷本年度法定工作天数

本年度实际工作天数=本年度法定工作天数-假期及缺勤天数

(二)

津贴类包括:

1、岗位补贴

指承担职务(岗位)资格的能力,公司根据员工的职务、能力、经验、责任、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员工的岗位补贴

2、伙食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3、防暑降温补贴

公司每年的6、7、8、9月份发放防暑降温补贴,作为对员工暑期工作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

4、冬季取暖补贴

公司每年12月及次年的1、2、3月份发放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

5、通讯补贴

标准如下:

6、有害作业补贴

NDT操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7、独生子女费;

符合条件员工每人60元,每年随第12月工资一次性发放。

(三)

奖励类包括

1、季度奖金

公司根据经营成果及各部门、车间、个人的劳动绩效来核定发放季度奖金。

2、年终奖

公司根据全年的经济效益,在公司完成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的情况下,会提取一定的金额作为年终奖来奖励员工的付出,具体金额由董事会来决定。

(四)

保险类

1、社会统筹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个险种)

2、商业保险(指公司给员工额外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第四条、下列各项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种补充保险中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部分;

3、员工使用公司宿舍按公司规定标准所应扣除的宿舍使用费及水电费;

4、员工乘坐公司班车按公司规定标准所应扣除的乘车费用;

5、其他按政府及公司规定应扣除的款项

扣除上述款项后,员工的每月工资由财务部直接打入员工的银行帐号,并由人事行政部出具工资条,发放给员工本人查阅。

第五条、员工对本人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以书面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质疑,人事行政部应及时给以答复。因各种原因造成工资发放错误的,公司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或补发差额部分,并予以说明。但自发放该工资之日起半年内提出质疑者,则视为放弃,人事行政部不再受理。

三、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六条:1、工资计算期为当月的第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并于下月10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拖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内发放;

2、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日期。

第七条:1、员工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结算工资;

2、离职手续必须在停止工作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放弃结算工资;

3、从办理完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的工资。

第八条: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有关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执行。特殊人才或市场紧缺人才,经总

经理/(人事行政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才可直接给付转正工资。

四、薪酬调整

第十条:公司正常调整薪酬情况有三种:转正定薪、调职调薪、年度调薪。

1、转正调薪指员工试用期满后,人事行政部发放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工作表现,给予定级调整工资;

2、调职调薪指员工职位/岗位发生变动后,根据其岗位职责发生的变化,给予调整薪资;

3、年度调薪每年12月进行一次,凡为公司服务满3个月以上员工可以参加。

第十一条:破格晋升

破格晋升指不受规定年限限制,可随时进行,经过规定程度,由本部门和人事行政部联合提出名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下月起执行。破格晋升的条件如下:

1、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内部管理及生产操作一线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或重贡献者;

2、工作范围/非工范围内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3、其他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人选。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薪酬调整的审定属公司总经理权限,除公司总经理外其他任何人或部

门都无权决定。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说明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四条:对于本制度未规定事项,依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和废除权属公司总经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实施时间为200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4

关键词:医改;绩效工资全浮动;有效工时绩效考核;实践探索

一、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工资改革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是一项比较系统,又比较敏感的事情。2011年作为第一批率先实行绩效工资的乡镇卫生院无论其人事聘用制度及奖金分配制度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经过近三年的实行,原先的绩效工资越来越显现出它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由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块分别各占50%,基础性部分所占的比例过大,导致奖励性部分也就是浮动部分减少,虽然打破了平均主义,但是未能彻底改变大锅饭的现象,职工的收入差距过于拉近,结果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大受影响,特别是一些高技术、高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受挫,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愿意看病,甚至驱赶病人,导致医疗业务明显下降。针对这一存在的现状,作为医院管理层有必要探索出一条适合医院实际情况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我觉得绩效工资全浮动可以值得一试。

二、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全浮动的实践探索

(一)绩效工资全浮动的概念

所谓绩效工资全浮动就是打破原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各50%的比例,可以把绩效总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作为奖励部分也就是浮动部分,取消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也就是基础性工资。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只作为个人的档案工资,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并以此作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五金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也就是说没有了固定工资这个概念,实际工资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分配。这样就彻底打破了大锅饭的格局,所有的工资都作为浮动部分进行发放。我们必须科学理解绩效工资,所谓绩效工资,就是与业绩和效益挂钩的工资,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与员工的积极性密切有关,也与单位的管理制度密切有关。浮动部分比例低,员工干多干少一个样,积极性就下降,大锅饭就形成,劳动生产率就下降,对优秀员工是打击,对懒散员工是利好,单位就出现问题;浮动工资比例高,就相反,管理方也就有了工作抓手,这些就是分配机制的基本原理。

(二)绩效工资全浮动的实施

要把绩效工资全浮动这一全新的分配方案真正实施,这就需要一个科学的、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发挥导向作用。制定与分配制度紧密结合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推行以岗位绩效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向临床一线岗位、风险岗位、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合理最大化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服务性,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提供支持,具有重要的激励导向作用。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药品零差价的普及,医院的公益性和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愈加明显,原先的奖金分配制度侧重于从医务人员为医院创收、盈利方面进行考虑,这样的分配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医改的需求。为了适应新医改的需求,也为了医院整体的发展,我院制定了一套新型的绩效考核方案,即有效工时绩效考核,以工作任务数量(有效工时70%)考核为主,结合工作质量(效果15%)、群众满意度(15%),三者结合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最终考核分配依据。

(三)有效工时的阐述

所谓有效工时,是指将职工的每件(样)工作都转化为劳动时间,根据劳动时间计算出奖励性绩效。有效工时的计算使职工的收入与医院的收益、科室的收益双脱钩,与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满意度挂钩,建立以完成任务的有效工作时间(有效工时)为主要考核依据的绩效工资奖励制度,改变“多收多得”分配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院的有效工时的测算主要是依据医院近三年科室或岗位完成主要工作任务的月平均工作数量,来测定科室或岗位月度应完成任务的有效工时。每个岗位,每样工作任务都要确定其一个基本有效工作时间(分钟/某项工作)。超额完成任务有效工时的以1.1~1.2系数奖励体现多劳多得原则。

(四)本院的绩效全浮动结合有效工时的实践计算方案

我院的绩效工资全浮动具体做法是考虑到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首先将工资中的基本工资(指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块)和生活补贴作为固定部分每月发放,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每月在工资中扣除后作为浮动部分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这样奖励性绩效的总额就是当年卫生局的核定数和职工的岗位津贴总和,而基础性绩效部分从原先的50%下降到现在的26%左右。岗位津贴按照每月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情况发放。每个科室(或者每个人)核定月基本工作量,即基本有效工时,当月完成岗位基本工作任务80%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当月完成基本工作任务40%~80%的,按照比例发放岗位津贴;当月完成基本工作任务40%以下的,不发放岗位津贴。

其次是对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的发放,这块发放使用有效工时计算。首先要计算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总额,如2013年度局核定我院人均奖励性绩效37500元,提取20%作为院长及中层等奖励外,实际人均可发放30000元左右,按照100个人计算,一年可发放300万,即每月25万,按照每月每人完成基本有效工时8600分钟(按照每天工作7小时420分钟,一个月20.5天计算),每个月医院完成基本有效工时860000分钟,计算出每工时金额为0.29元。具体举例:

例1:我院内科一医生1月份诊治病人500人,开取各类检验、放射等检查报告100份,按照我院的有效工时计算当月有效工时为11000分钟(按照每诊治一个病人20分钟,每张检查报告10分钟计算),按照每分钟0.29元计算当月奖励性绩效为3190元。

例2:收款室一收款员1月份挂号2000人次,门诊收费单据5000张,办理入院40人,出院50人,按照我院的有效工时计算当月该收款员有效工时为6120分钟(按照挂号每人次1.2分钟,收费每张0.6分钟,出入院各8分钟计算),按照每分钟0.29元计算出当月奖励性绩效为1775元。同时由于该职工未完成我院规定的基本有效工时8600分钟,当月该职工的岗位津贴只能按照71.16%发放共797元(1120*71.16%)。

三、结论

通过短短几个月绩效工资全浮动的实行,医院职工的积极性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整个医院形成了一种奋发向上的风气,特别是有效工时的推行,使职工的工作都有了一个明确的量化,从而使个人价值得到了真正的体现。当然每个新制度的推行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这就需要我们管理层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去完善和修正。

参考文献:

[1] 朱月伟,章菱,周俊杰,宋亚琴,葛承辉.社区卫生“有效工时”绩效考核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卫生经济,2010(2):48-50.

[2] 马红革.论我国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7):140.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5

县检查组:

根据《关于对救灾经费及物资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象财字[20__]第18号)精神,我镇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了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今年6月19至22日,我镇普降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出现了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损失惨重,全镇13个村委(社区)均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这次全镇受灾人口2.8万人,农作物1.6万亩,水毁公路13条64公里,水毁水利19条74公里,淮坝6处,山塘水库9座;房屋全倒688间,造成危房1699间,特别是因地质灾害及暴雨袭击造成 、 、 3个自然村均有30户以上房屋全倒。灾害给全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十分关心,为缓解我镇灾民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下拨了大量的救灾款和救灾物资,保证了我镇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截止7月20日,共接收到救灾款20万元,救灾粮59.95吨,帐蓬15项,油毛毡捆,蚊帐173床,被套68床,毛巾被300床,席子床,服装套等一批救灾款和物资。为切实管理和使用好救灾款和救灾物资,我镇坚持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指挥长,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的救灾物资发放组,制定了《 镇人民政府发放救灾物资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认真执行。这些资金和物资被迅速的发到灾民手中,有力地保障了灾民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由于早计划、早安排,监督到位,救灾款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一是救灾款及物资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同时注意完善申领救灾款和物资的各种手续,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救灾对象需经过镇工作组和各村委(社区)工作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核实,并经过张榜公示,才能确认。此举有效的避免了“人情款”和“关系款”的发生。三是以因灾造成的无房无地无财产的新“三无”户和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老“三无”户为重点,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把工作做细,避免了扩大救灾款及物资的发放面,使真正受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四是坚持实物救济的原则,避免了利用救灾款高价调入、购进救灾物资的行为发生。五是把监督检查始终贯穿在发放救灾款和物资的各项工作中,避免了救灾款和救灾物资被挤占、挪用、贪污的事件的发生。六是对水毁的路桥、水渠同步进行抢修,做到有计划、有预算,分步实施,专款专用。七是对直接捐助到镇里的救灾款和物资,做好造册登记并开据收据,同时向社会公布。由于在基层发放过程中做到了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方案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采取措施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果断把这次救灾工作纳入了当前的中心工作,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严格照章办事,保证救灾款物的正常合理使用。在这次的救灾款和物资的管理使用上,镇具体掌握到户,对重灾区、重灾民的生活实行动态管理,严密注视灾民生产生活困难。民政办根据受灾程度和灾民的生活状况确定救济对象和救济标准,编制灾民花名册,保证了救灾经费投向的有效和合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认真贯彻区政府、民政厅、及市、县政府有关加强救灾款和物资管理使用方面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出台了《 镇人民政府发放救灾物资工作方案》,规范了救灾经费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事,按照不同类型实施有效救济,突出重灾区和重灾民。把救灾经费和物资的发放作为民政办政务公开和基层组织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监督机制完善。在接受和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方面,我镇规范了接收、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的程序,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村委(社区)没有建立和完善救灾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救灾物资发放的规章制度了解甚少,操作不规范,给救灾经费和物资的发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个别村委(社区)在发放救灾款物时,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分配的问题。由于监督到位,能及早发现,也及时做了纠正。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1、督促各村委(社区)尽快建立和完善救灾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救灾经费和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工资发放制度范文6

为杜绝村干部基础工资因罚款和克扣而拿不到全额的现象,从*年10月起,县委基层办决定在我乡试行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制度,保证人手一卡,确保工资全额发放,以提高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以此带动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作为此次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发放的试点乡,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发放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上,在县委基层办的大力指导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桑株乡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发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在总结中前进,使得试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现将我乡推行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发放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人员到位

乡党委、政府接到通知后,将此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召开了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发放工作专项工作会议,乡党政党建办、农经站所有干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明确了此项工作对于全县顺利推行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发放的重要性,并就如何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讨。

会议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丁念勇为组长、乡长吐鲁洪斯地合买提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党建办主任秦云兼任,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党建办。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和汇总工作,并迅速从各办公室干部中抽出5名得力干部充实到办公室中。

二、调查摸底,确保无误

在我乡村干部工资银行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乡党政党建办迅速组织人力对村干部任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逐一核实调整后的在职村干部名单,注明在职村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具体职务、任职时间、文化程度,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一是由乡党政党建办和农经站对村干部的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是通知各党支部将本村村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具体职务、任职时间、文化程度等全部造册上交到乡党政党建办,并附村干部每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以确保上报的准确性。

三是对已确定的村干部工资发放表进行重新审核。在此过程中,为了确保名单与各村在职干部的一致性,又再次对照名单逐人进行了确认。

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乡农经站每月工资发放的名单与乡党政党建办调整后村干部花名册存在不一致的现象。经过实地调查,部分村干部因劳务输出等原因自己私自外出,导致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于是村党支部又指派其他人从事该项工作,每月的工资也由具体从事工作的人领取。

三、组织实施,稳步推进

经过调查摸底,确定并由乡党政党建办和农经站共同制出了《桑株乡村干部10月份工资发放表》,及时上报县委基层办。

同时,我乡村干部工资银卡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乡党政党建办、农经站、财政所、农经站召开了各单位协调会议,对实行银卡发放的各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研究,确保每个环节都能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实行村干部工资卡实名制后,乡农经站只需每月末将村干部工资名单造册,由我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由农经局备案。

截止11月20日,我乡134名村干部全部拿到了银行卡。统发的标准是:村支部书记340元/月,村委员会主任310元/月,会计290元每月,其他副村级干部280元/月。

目前,我乡已通过“银卡制”发放了村干部的10月份工资,得到了村干部及广大群众的好评,一致认为“银卡制”发放好,公开透明且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有效杜绝了坐支、超支等现象,推进了村务公开,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鉴于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存在的村干部人员不稳定情况的存在,乡党委进一步健全了村干部任免的各项规定,并组织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业务培训,严格各项规定,对需要调整的村干部及时向乡党委进行汇报,不得出现私自调整的现象。

加大对村干部工资发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由乡党政党建办和农经站具体负责,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种机制和监督的合力。

五、推行工作中的做法及经验

在推行村干部工资银卡发放过程中,我乡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新的作法和思路,具体为:

1、领导重视是关键。在推行村干部工资银卡发放过程中,要涉及到不同部门的工作,这就需要乡镇主要领导出面进行协调,从大局出发,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才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2、调查摸底重实践。调查摸底工作是推行村干部工资银卡发放的一个重要环节,此项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村干部工资是否按照实名制发放的要求进行。所以,调查摸底必须注重实践,不能只根据村里上报的数据制定名单及工资发放表,一定要逐人进行核对,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3、健全制度促长效。在推行过程中,要逐步形成切合本乡实际的工作机制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总结,使村干部银卡发放工作时逐步走向正轨,形成一套工作制度,用制度来进行管理,这样才能确保此项工作长期、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