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心的重要性范例6篇

责任心的重要性

责任心的重要性范文1

职业责任心 小学教师 对比研究

教师素质直接制约着教育的质量和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教师的职业责任心是教师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教师的健康成长和专业素质的提高,也将影响师资培训工作的质量。小学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对年轻一代成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调查研究小学教师职业责任心的发展特点和存在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选取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参加2012年暑期培训的小学教师作为研究对象,获得有效问卷432份。

2.研究工具

采用自编的教师职业责任心问卷。正式问卷共28个题项。其中认知性4题,测量个体对教师职业的认知和了解情况;评价性3题a,测量个体对相关的职业责任观点和行为的评价;主动性5题,测量个体在职业责任情境中采用责任行为的积极性;独立性4题,测量个体在对责任事件的思考或行为中是否有主见等特点;合作性5题,测量教师在工作中与同事的合作特征;调控性3题,测量教师在职业责任行为中的变通调控能力;效能性4题,测量教师在职业责任情境中自我预期特性。问卷采用5点Likert量表进行调查。

3.统计分析方法

所有数据用EpiData 3.0建立数据库,用SPSS 16.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

1.不同性别的教师职业责任心差异分析

表1 不同性别教师职业责任心差异分析表

(注:*表示p

通过对不同性别的教师职业责任心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见表1),结果发现,不同性别教师在评价、认知、调控、主动性及总的职业责任心水平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在独立性和合作性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为女性教师的独立性显著高于男性教师,而男性教师的合作性显著高于女性教师。

2.不同教龄的教师职业责任心差异分析

通过对不同教龄的教师职业责任心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发现不同教龄的教师在评价性、认知性、效能性、独立性、主动性和总的职业责任心水平上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在合作性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表现为5~10年教龄>0~5年教龄>10~15年教龄>15年以上教龄的变化趋势(具体可见表2)。

具体表现为5~10年教龄教师的评价显著高于0~5年及10年以上教龄教师的,0~5年教龄教师的评价显著高于15年以上的。5~15年教龄教师的认知显著高于15年以上教龄教师的。5~10年教龄教师的效能性、独立性、主动性、合作性和责任心总分显著高于0~5年及10年以上教龄教师,0~5年、10~15年教龄教师的效能性、独立性、主动性和责任心显著高于15年以上的。

3.不同学历的教师职业责任心差异分析

表3 不同学历的教师职业责任心差异分析表

(注:1代表中师,2代表大专,3代表本科,4代表硕士)

通过对不同学历的教师职业责任心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发现不同学历的教师在责任心总分上差异不显著,但在认知性、独立性、主动性和合作性的具体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为大专学历教师在认知、主动性和合作性上显著高于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的独立性显著高于中师教师。

4.不同学校类别的教师职业责任心差异分析

表4 不同学校类别的教师职业责任心差异分析表

通过对不同学校类别的教师职业责任心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发现,非重点学校的教师在职业责任心的总分上高于重点学校的教师。此外,不同学校类别的教师在效能性和合作性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在主动性上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为非重点学校教师的效能和合作性显著高于重点学校教师的,非重点学校教师的主动性非常显著高于重点学校教师的。

三、讨论

1.重庆小学教师职业责任心总体状况

从表1可见,目前重庆市小学教师职业责任心水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量表总分为1.82,按照量表的等级水平,处于“非常符合”与“比较符合”之间。该结果说明重庆市的小学教师职业责任心普遍较强,对待工作处于比较认真负责的状态。

2.不同教龄教师职业责任心的差异分析

从表2可见,重庆市小学教师职业责任心随着教龄的增长,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特点,其中5~10年教龄的教师处于最高水平。查阅文献发现,教龄一直是影响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内有研究发现,10年教龄是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之一[1]。我们的调查证实了上述结论。究其原因,可能跟职业倦怠有关。Feler指出,在教师发展的八个阶段中,“引导阶段”(从教后的前几年)和“生涯挫折阶段”(从教15年左右)是职业倦怠的易发期[2]。0~5年教龄的教师处于关注生存阶段,有很多担心与不适应,加上教学效能感偏低,间接导致职业责任心受影响。10教龄以上的教师一方面职业倦怠加重,一方面家庭与事业的矛盾加剧,导致其职业责任心下降。

3.不同性别教师职业责任心的差异分析

本研究结果表明男、女教师在责任心的总分上没有显著差异,只是在独立性和合作性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为女教师的独立性显著高于男教师,而男教师的合作性显著高于女教师。前者可能跟女性“忍耐力”有关。多数女老师能够做到态度认真,忠于职守,在相对单调、乏味的条件下仍能够孜孜不倦地坚持工作。所以女教师的独立性高于男教师。后者可能跟男性性格因素有关。因为男性多数具有豁达、爽朗等心理品质,所以在资源共享、经验分享等方面,男老师比女老师更容易实现合作性。

4.不同学校类型教师职业责任心的差异分析

本研究结果显示非重点学校的教师在职业责任心的总分上高于重点学校的教师。这一结果与我们之前的理论假设不一致。有研究者在调查幼儿教师的职业倦怠时也发现,公办园教师的职业倦怠现象高于其他体制园[2]。这种结果同样令人困惑。究其原因,这一方面可能跟环境因素有关。众所周知,非重点学校教师的待遇普遍不高,非重点学校的生源质量、教师的专业发展机会等远远不如重点学校的老师。在这样的氛围下,教师的工作质量更多是靠教师自身的职业责任心来保证。重点学校在评价制度以及专业成长环境上相对完善,重点学校教师的工作质量可能更多地依靠学校的规则制度等外部因素保证。另一方面也可能跟研究方法有关。本量表采用自呈评价方式,重点学校的教师对职业责任心的标准要求可能比非重点学校的教师高,导致的评价结果偏低。具体原因尚需近一步的实验研究或者追踪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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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叶莉.重庆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现状调查研究.西南大学,2008(4).

责任心的重要性范文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江苏·南京)

摘要:责任会计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控制系统,高校应借鉴其他行业的成

功经验,将责任会计的相关管理思想引入高校,进行财务管理。

关键词 :高校;责任会计;应用探析

责任会计是基于绩效管理的视角而建立的会计体系,核算主体是企业内部一定的责任单位,核算基础是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责任制,把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运用其中,对企业内部各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值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反映和控制,通过确定各责任单位责任目标,制定和落实责任预算,评价和考核各责任单位责任业绩,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微观会计管理活动。1905年左右责任会计被运用于营利性组织,随着时间的推移,责任会计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20世纪70年代左右,国外高校开始推行责任会计,我国高校对责任会计的实务研究最近十年才发展起来,也将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完善。

一、推行责任会计对高校发展的现实意义

(1)教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要求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改进。随着高校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高校谋求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资源相对供应不足的矛盾,促使高校重视教育成本核算。高校只有加强教育成本核算,通过对有关成本指标进行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有效使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从而提高其办学效益,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竞争激烈的高教市场迫切要求高校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也即内部经济责任制,彻底改变管理低效、权责意识缺乏、人浮于事等不良现象,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只有这样,高校才能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责任会计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它将会计数据同经济责任有机结合,能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积极性,要求高校为实现总体目标,将职责分解为不同层次的子目标,最终落实到各科室及个人,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正确评估教职员工工作业绩,将其获得的经济利益、承担的经济责任与业绩考核挂钩,促进其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2)高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办学效益的需要。长期以来,高校的非盈利性特点导致高校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只注重收支核算,从不提及经济效益,成本效益意识淡薄,浪费与不合理开支现象时有发生。责任会计制度是一种将庞大的组织机构分而治之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高校内部各部门所负的责任作为考核对象,按照责任中心编制预算,通过学校财务部门系统记录其预算执行情况,对实际完成情况与责任预算进行差异分析并要求各责任中心定期报送业绩报告,评价内部责任中心管理业绩,提高了高校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的责任心,促使他们加强对收入和成本的控制,将利益分配与奖惩建立在责任预算完成情况和责任考评的基础之上,有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和教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给学校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责任会计制度克服了财务会计以整个学校为核算对象而不便考核内部单位业绩的缺点,弥补了财务会计的不足。建立责任会计,有利于高校完善资金预算制度,实施绩效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高校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的需要。高校目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越来越突出、使用效率低下、管理分散、使用无偿、处置随意的现象普遍存在,归根结底还是经济责任落实不到位,亟待管理手段的创新。怎样改变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不清、权利不明、利益不分,责、权、利严重脱节等缺陷,长期困扰着高校管理者。如何摒弃传统的资源型管理模式,实施资产型或资本型管理模式,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防止资产流失,改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一套能将责、权、利统一起来的高效管理监督制度成为高校管理层必须解决的问题。责任会计正是处理这类问题的先进管理办法,能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二、高校责任会计体系的框架设计

(1)划分责任中心,明确责任范围。划分责任中心是实施责任会计的基础性环节,是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将高校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内部单位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内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责任中心的责任承担者,通常责任中心根据内部责任单位的权限范围及业务活动特点不同,一般分为成本费用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三大类,责任中心又可根据内部责任单位层次分为一级责任中心、二级责任中心、三级责任中心。

根据高校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特点,高校一级责任中心也即校部责任中心,对高校总体性责任目标承担责任,校长为该中心负责人,它不仅要对学校投资行为负责,也要对成本费用、利润负责,是一个综合性的责任中心。高校二级责任中心隶属于一级责任中心,院长、处长为该中心负责人,根据高校业务特性,高校二级责任中心可划分为四个模块:教学科研、职能管理、后勤服务、校办产业。教学科研责任中心以学院为核算对象,主要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及科研任务,它一般不能取得收入而只发生费用,所以控制费用是其主要责任目标,故将其归为成本费用中心;职能管理责任中心以学校管理处室为核算对象,主要承担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党务管理工作,它一般不能取得收入而只发生费用,所以控制费用是其主要责任目标,也将其归为成本费用中心;后勤服务责任中心以后勤服务总公司为核算对象,主要承担学校后勤服务任务,采取企业化管理,对那些能取得收入又发生费用的后勤单位,因其责任目标不仅要控制收入,还要控制费用,所以将其归为利润中心,而其他后勤单位责任目标是控制费用,故归为成本费用中心;校办产业责任中心其责任目标不仅要控制收入,还要控制费用,故归为利润中心。三级责任中心是将教学科研、职能管理、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四个模块按照经济责任进一步细分,科长、系主任为该中心负责人,主要把职能科室、分厂、车间等基层单位作为核算对象,一般都是成本费用中心。

(2)编制责任预算,确定考核标准。编制责任预算是对各责任中心责任的量化过程。为了保证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学校对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和进一步具体化,形成整个学校纵横交叉、相互联系的责任指标体系,分解学校总体目标时要遵循目标一致性、责权相符、可控和激励原则;在责任指标体系形成的基础上,按照各级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分别编制并下达各级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各级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既是本级责任中心的控制依据,又是考核责任中心业绩的标准。

(3)组织责任会计核算,进行反馈控制。责任会计信息客观公正,计量准确,责任指标计算科学合理,是保证责任会计制度正常实施的有力措施,学校应建立责任会计组织体系,实行专业核算与责任中心核算相统一,集中核算与分级核算相结合,监控各责任中心的所有收支,准确核算责任中心收入和支出;学校要做好责任预算的控制工作,上级责任中心要加强对下级责任中心进行责任预算控制,本级责任中心也要加强对自身责任预算自我控制,学校还要对各责任中心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评估,把实际指标与预算指标进行对比,监督各级责任中心工作履行情况、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对各级责任中心责任预算执行检查督导,找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差距和原因,分析责任归属,将情况反馈给各责任中心,属于责任中心人为原因的,敦促责任中心不断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属于考核标准过高的,应适当调整修改考核标准,以实现学校总体目标。

(4)分析评价业绩,进行奖励惩罚。责任会计核算是为编制责任报告服务的,各责任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制能够充分反映各责任中心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责任报告,充分发挥责任会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作用。各级责任中心应根据自身责任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与预算指标体系、核算指标体系及考核指标体系紧密衔接的责任报告并逐级上报,以使学校高层及时了解情况,保证学校总责任预算的执行,为了便于考核评价,要改变原来责任报告中定性指标比较多,不具体,且定量指标中绝对指标多,相对指标少的状况,做到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重点强调对量化指标及其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进行业绩评价制度是促进各级责任中心改进工作,完善自身责任行为,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的积极行为,是完善责任会计的重要措施,学校重点对量化指标及其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责任中心作出全面评价,据此进行奖励惩罚。

三、高校推行责任会计的对策

(1)转变广大教职员工观念,提高对责任会计重要性的认识。责任会计在高校的实施可以促进高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提高高校办学效益,对责任会计重要性的正确认识是实施责任会计制度的前提,高校各级领导应积极带头加强对责任会计的职能和优势的宣传,转变广大教职员工观念,提升各级管理者责任会计意识;加强高校财务人员培训,让他们熟悉责任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为高校实施责任会计制度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2)加强高校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责任会计在企业应用比较广泛,因高校不同于企业的管理特点,我国高校对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几乎没有案例和实证研究,因此,高校应适应当前发展形势,在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加强高校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使高校责任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体系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森芳.论高校责任会计核算模式及体系的构建,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 05).

2.郭咏红.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推行责任会计制度的探讨.财会研究,2010( 16).

3.王伶俐,高校责任会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2( 17).

4.张跃明.高校应用责任会计浅析.会计之友,2008(11).

责任心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人格责任论;规范责任论 

一、道义责任论及量刑要素 

道义责任论是古典学派的刑事责任论,它以意志自由论为理论基础,认为责任的本质是道义的非难,即只要人达到一定年龄且神智正常,即均具有自由意志,并作出理性行动的能力。当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基于其意志而实施一定行为并由此发生犯罪结果时,就应该对该行为予以道义上的否定评价,而这种否定评价的程度则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所反映出来的罪过程度。①道义责任的根据在于行为人违反道义的心理状态,其责任的实质系行为人自己的心理状态,即故意、过失。但道义责任非难对象是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故应就各个具体的行为确定责任。由于道义责任论以行为人各个行为为非难对象,故又称为行为责任论。又因犯罪行为须出于行为人的决意,故行为与行为人的意思互相依存,因此相当于以各个行为之恶意作为道义非难的对象,故也称为意思责任论。又因其主张具有自由意思之人,虽可依据其自由意思为适法行为,乃竟然敢选择为违法行为,而应受道义的非难,故可谓为系立于道义的报应刑主义的立场,而将刑罚视为对于犯罪的道义报应的责任论。② 

如上所述,道义责任注重外部的行为及其实害,以客观的行为及实害作为责任有无、轻重的判断依据,而犯罪的主观要素,如行为人的故意、过失已通过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故不能决定责任程度的大小。因为犯罪乃自由意志选择的产物,人的意志是平等的,只有行为人意志自由有无的问题,而无程度大小的差别,故平等、绝对的自由意志并不能决定刑事责任程度的大小,犯罪的差异只表现为行为的客观危害差别,所以刑事责任的轻重有无、应与客观行为及其危害相适应。但如何衡量客观行为及其危害的大小进而判定刑罚的轻重呢。黑格尔认为,由于不同危害行为性质与危害量各不相同,因此首先应以行为的性质、量的程度区分责任的大小,实现责任与行为相当。其次,行为的危害量表现在行为的许多方面,例如责任能力的强弱(这里是指完全无责任能力和限制责任能力)、危害后果的大小等。但是如热情激发、酩酊大醉等强度感性刺激则不能成为减免责任的事由,因为人性不能因个人瞬间的冲动而否定作为能思维的人意志尊严。③ 

二、社会责任论及量刑要素 

社会责任论与道义责任论相对立,是近代学派的见解,它立足于科学的实证分析,否定行为人的意志自由,认为犯罪是被决定的,是特殊的社会因素、自然因素、行为人素质等因素的综合产物。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不在于人的意志自由,而在于防卫社会。之所以处罚犯罪,是因为行为人表征其犯罪的危险性格,因而社会为防卫自己起见,对于为有害于社会的危险性格者,必须加以防卫。而防卫的方法,或为刑罚,或保安处分,须视行为人是否具有接受刑罚的方法以达到防卫社会目的能力而定。“犯罪的轻重,并非依据客观行为事实的大小,而是依据各个行为人主观的、个别的社会危险性,以及行为人适应社会能力大小来决定。”④“社会责任论不是在个别行为上,而是在行为人对社会的危险性格即社会危险性上寻求责任的根据,这表现了其理论特征。”⑤由于社会责任论系以行为人的反社会性格即社会的危险性为其责任根据和非难的对象,故等于性格的责任论;而又因为此性格是行为人的性格,故又相当于行为人责任论。⑥ 

由于社会责任论认为刑事责任根据在于防卫社会,应受惩罚不应是由素质和环境决定的犯罪行为,而是通过行为表现于外部的人的社会危险性和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自身。行为只是行为人反社会性的征表,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因此刑罚的轻重,不能根据犯罪行为及危害的大小来确定,而应由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来确定。按此种见解,社会责任论观点下的量刑要素应是行为人行为征表的反社会性格的强弱,及在犯罪行为之外的、该反社会性格形成的社会、环境、个人等因素,如犯罪前的成长生活环境、犯罪后的表现、遗传因素等,而行为本身排除在社会责任的量刑要素之外了。在如何考量危险性这个量刑要素问题,日本学者木村龟二认为:“责任是危险性的表现,是刑罚的根据,但是决定刑罚分量的是危险性的强弱大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危险性是刑的量定标准。危险性的强弱大小要以行为的情况、遗传、经历、犯罪的实害、犯罪后的情况等为基础来认定。”⑦ 

三、人格责任论及量刑要素 

人格责任论,是折衷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其一方面将个别的行为责任视为问题,另一方面一并考虑行为背后行为人的主体人格,且将责任非难的对象,置于此人格存在,故称为人格责任论。此说将责任的本质,置于对自由形成人格的非难可能性,并否认性格责任论或社会责任论,认为行为人的人格,一方面虽受素质及环境所制约或决定,但另一方面,亦可能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努力而依其自由意思予以决定,在其自己本身可能决定范围内的行为,即可对之加以非难,并认定责任。⑧ 

人格责任论虽然认为行为责任是第一性,行为背后的人格形成是第二性,但首先,行为只是责任的起点,而最终决定行为人责任的还是行为人的人格。故在确认行为人人格时首先应确认征表出行为人人格的行为。其次,还应该考虑这种行为背后受素质与环境制约,又由行为人努力形成的人格。因而刑事责任的确定,必须将行为与行为人的人格相联系,考察行为人人格形成的责任,进而确定人格责任。既然人格责任论的责任根据在于行为人的人格,所以作为人格责任论的量刑要素,也应是那些能够影响和体现行为人人格责任大小的各种因素。毕克迈耶认为:“行为者犯罪之目的、动机、行为之特征、以及累犯等视为问题。在上述情形中,因系表现行为者之危险性、情操、人格、性格,故具有深化责任之要素,而为责任之评价对象。”日本学者大塚仁指出:“行为人过去的人格形成,只要不是被行为素质和环境所规定的,也应该作为责任的内容,但它不决定责任的存否,而是在认为存在责任后,在进行判断其程度的阶段应当加以考虑的事情。”⑨

四、规范责任论及量刑要素 

规范责任论是20世纪初期,在期待可能性的讨论中形成的责任理论。规范责任论认为,责任的本质不能只重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事实,还须顾及法律规范的要求。刑法规范要求行为人在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时,除重视主观的故意或过失外,必须考虑在当时具体情况下,行为人是否力所能及,亦即是否有可能要求其不为违法行为。所以,行为人虽然有故意或过失的事实,但法不能强人所难,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处于不能被期待实施合法行为的状态,仍不能认为有责任。只有在行为时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为合法行为而其不为时,才能对行为予以责任上的非难。据此,规范责任论认为心理责任论所主张的责任不过是单纯的心理状态,其本身是中性、无色的,并不包含非难的要素,系属空虚而无内容的。而刑法上的责任,是包含非难因素的,只有在依据刑法规范而应予非难的心理事实存在时,才能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而这种非难要素,即期待可能性。因此,没有主观的故意、过失当然不会有责任,即便有故意、过失,但在规范评价中缺乏期待可能性,亦不产生责任的问题。“规范责任论,在判断非难可能性时,除行为人的心理事实外,同时兼顾规范面的要求,而以期待可能性作为其整个理论的核心,颇为契合责任的本质,所以成为今日刑法学界的通说。”⑩虽然规范责任论是在批判德国心理责任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但“它首先是道义责任论为了回应社会责任论所做的反省与发展,即由于犯罪存在着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决定的因素,那么人在理性上并非完整的,如果忽视这一点,则抛弃了作为启蒙思想基础的人性观念。道义责任论的不足,在社会责任观的批判下不得不被修正;其次,它是社会责任论自觉演绎的结论,即尽管犯罪有被决定的方面,但是忽视行为人的决意可能性,无异于把人混同于动物,这显然降低了人的社会价值,也降低了刑法的价值,所以,必须有限度地承认意志自由。因而,规范责任论也可说是对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的批判性继承和发展。”11 

规范责任论“将故意和过失统一理解为规范要素,要求行为人具有实施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认为即便有责任能力及故意、过失,但没有期待可能性的话,也仍没有责任。”12显然,规范责任论虽然没有否认心理事实这一责任要素,但却着重强调责任的重点不在于心理事实本身,而在于行为人心理事实值得非难的可能性上。诚如洪增福教授所言:“如无故意或过失,即无期待可能性,自无责任;纵有故意或过失,然如行为之外部的事情系属特殊,并非普通的事情,而不可能使行为人为正常的意思决定,且不能期待其为适法行为之意思决定时,因不能认定行为者有违反义务之决意而对之加以非难,即无非难可能性,亦无责任。”13既然决定行为人责任不仅在于故意、过失的心理事实,更在于行为人为适法行为可能性的高低,则若这种适法可能性的期待越大,行为人的责任越高,反之亦然。如果在具体情形下无法期待行为人作出适法行为,即无期待可能性时,行为人则无责任。据此,规范责任论的量刑要素应是那些与期待可能性相结合的所有事实,即对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大小的因素。包括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首先,行为人要为适法行为,先须具备责任能力、故意、过失及违法性意识可能性,没有这些因素,适法行为的反对动机无法形成。其次,影响行为人行为决意的行为目的、动机、性格等等也可能成为责任的要素。再次,行为时的客观条件,如时间、地点、环境、被害人状况等内容,由于这些因素都会对行为人实施适法行为的决意产生制约作用,故也应作为期待可能性的判断因素,也即“期待可能性必须根据犯罪目的、动机以及其他罪前情节、罪中情节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14 

注释: 

①童德华.外国刑法导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189. 

②洪福增.刑事责任之理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8:7-12. 

③[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98-99,123. 

④洪福增.刑事责任之理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8:17. 

⑤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433. 

⑥高仰止.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4:237. 

⑦韩光军.量刑基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96. 

⑧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435-436. 

责任心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 管理会计 控制 原则

我国财务会计已形成一套完整且前后一致的会计原则体系,而管理会计由于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其原则体系尚不完善。为此,会计理论界正在作不懈的努力,认真研究管理会计原则并构建适宜的原则体系,对于完善管理会计的基础理论,指导管理会计的具体实践都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去的研究中,一般笼统地探讨管理会计原则。笔者认为,管理会计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次;二是决策支持层次;三是执行与控制层次。因此,管理会计原则体系应当围绕决策与控制来分别界定。本文讨论有关控制的管理会计原则。它应包括下列十个方面。

第一,可控性原则。可控性是指责任中心只能对其职权范围内可以控制的经济活动负责。这就要求企业把经济责任同管理权和决策权衔接起来,做到运用、管理、指挥、负责统一,并且尽可能使各项经济责任数量化,能够直接用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和考核。当然,由于各责任部门之间的相互依存,很难制定出完全可控的指标,“有经验的成本会计师和经理人员认为,一个项目是可控制还是不可控制,很不容易确定,”只能从控制的程度、时间、空间等来考核。

第二,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为保证责任目标的实施,必须在各责任中心分工负责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为了保证调动各责任层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还要经常对各责任中心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进行成果评价,使各责任中心的经济利益与其贡献大小挂起钩来,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奖励责任者。因此,在管理会计中责任、权力和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责”是关键,“权”是保障,“效”是标准,“利”是动力。贯彻责权效利相结合原则,应特别注意责任的不可转移性,即责任应当明确、肯定,不能任意转移。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同层次中只有一个责任中心,就由该中心负责,不得(能)转向其他中心。

二是上下层次间也不能互相推委责任。即上层次的责任中心要对自己及所属的下层次的责任中心负完全责任。如某一分厂厂长对该分厂的全部经济活动负责,而某一班组长只对这一班组可控的经济活动负责。

第三,灵活性原则。一方面是指获取用于生成管理会计信息的资料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它既包括来自企业内部的资料,又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对资料的管理方法具有灵活性,应针对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会计管理方法。

第四,可理解性原则。可理解性是指所提供的管理会计信息必须是简单明晰、通俗易懂、便于各类使用者而不是特定使用者掌握和利用的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应根据不同信息使用人理解程度的高低和用于决策的不同,适时地为不同信息使用人提供可理解的信息。

第五,例外管理原则。例外管理原则是指企业主管人员应负责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而将次要的工作或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完全放手让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这里“例外”事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质的方面看,对某一责任中心关系比较大、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因素可作为“例外”事项管理。

二是从量的角度看,一方面指在责任目标管理中,差异(包括正差异和负差异)较大的因素,作为“例外”事项管理;另一方面差异虽未超过规定标准,但长期在限度的一侧徘徊,凡统计数字在标准的某一侧连续出现七次以上,应视为控制不严或标准失效所致。

三是从时间观念看,重要的问题随时作为“例外”管理。

第六,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指管理会计采用的各种方法与技术应尽可能简易可行,便于操作,能为大多数管理会计人员所掌握。对于能够准确定量的资料应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的方法尽可能由计算机完成。相同的方法和技术对不同层次管理会计人员的可操作程度不同,管理会计人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操作方法和技术。

第七,及时性原则。及时性指决策依据的信息与决策的执行应能够及时满足经营管理对决策的需要。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决策;另一方面是指及时进行控制。财务会计中更强调信息处理的真实,管理会计中更强调决策与控制的及时。

第八,整体性原则。责任中心的划分与考核,要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划分责任范围时,要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使责任中心之间一方面要防止重复,另一方面要防止无人负责区的出现,即要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从纵向上看,自下而上,都要层层负责,其组织层次每升高一级,责任也增大一级,各责任中心随时提供其业绩完成情况,直到最高层次;每一责任中心还要负责、检查其下属的业绩,最高层次承担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部责任。从横向上看,各责任中心要接受横向责任中心的管理、控制。这样纵横责任链交织成责任网,以明确各自的经济责任。

企业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内部必须有一致的目标,尽管各自都有自己的分目标,但必须受总目标的制约与协调。如在企业日常工作中有可能一个人为超额完成产值而不愿接受小件订货,还有可能工厂为追求利润而不愿生产微利产品等,因此,在管理会计中贯彻整体性原则,制定责任目标时应从国家、企业的总体目标出发,克服以上不良倾向。

第九,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与各责任中心利益要保持一致,企业的总目标是分解和制定各责任中心目标的依据,各责任中心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保证。当一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对企业有利而对国家不利时应当坚决放弃这项决策与决策的执行,相反,当对全局有利而对局部不利时,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二是决策与控制的程序及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贯,便于决策的制定及执行;三是各项指标的计算口径、考核评价业绩的标准要前后一致,若不一致就会使决策及其执行偏离客观真实的基础,导致决策失误,使各责任中心目标与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脱节。一贯性并非绝对的一贯,随着决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管理控制要求的不同,决策与控制的方法可以适当变化,使产生的决策与控制更为有效。

第十,可验证性原则。可验证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决策依据的信息本身要能够被验证;二是做出的决策在执行中能够被检验。贯彻可验证性原则,可以判断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和准确性,便于找出差异和进行差异分析。可验证性既是决策的原则,也是对决策结果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参考文献:

责任心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责任会计 企业管理

1 当前在企业中实施责任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 在企业中实施责任会计的必要性

从会计工作本身来看,推行责任会计体现了会计是一种管理活动,具有管理职能,是从传统的记账报账型发展为经营管理型的重要标志,是会计工作发挥管理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所以说有基础的企业要尽快推行责任会计,基础不完善的企业也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把企业经济核算纳入责任会计轨道。

1.2 在企业中实施责任会计的可行性

在我国企业推广责任会计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我国的责任会计是建立在厂内经济责任核算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企业就开始实现“两级核算、三级管理”,实行内部计划价格。60年代初,在企业推行经济技术指标层层分解,资金成本分解归口管理。70年代处,推行内部结算。80年代处,推行厂内经济责任制、厂内银行等。8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和西方管理会计的引进,中国责任会计理论和方法得到发展。到上个世纪90年代,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涌现出了以邯郸钢铁总厂创造的“模拟市场核算,成本否决”为代表的一些责任会计新形式,有的企业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责任会计雏形。这些都为我们在企业推广责任会计创造了有利条件。

2 建立责任会计的程序

2.1 划分责任中心,确定责任范围

责任中心是为了贯彻经济责任制而建立的,是责任会计的基础环节。对责任中心的正确划分标志着企业能否有效实行责任会计。不同类型的企业应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所能控制的范围和承担的不同责任以及管理的需要建立不同的责任中心,。一般来说,企业通常将它所能控制的区域和责任范围划分为三大责任中心,即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成本中心只对可控成本负责;利润中心既要对成本负责,又要对收入和利润负责;而投资中心既要对成本、收入和利润负责,又要对投入资金的运营效果负责。

2.2 编制责任预算,确定责任目标

责任单位建立后,就要编制责任预算,确定各责任中心的责任目标,实行目标成本管理,进行责任成本包干核算,工资奖金与责任指标挂钩。各责任中心在确定责任指标时要切合实际,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出有利于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的责任指标。

2.3 编制业绩报告,进行业绩考核

责任预算和责任目标确定后应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的记录来编制业绩报告,用实际完成的责任指标值与计划责任指标值进行比较,据此对各责任中心的业绩进行评价,同时肯定各责任中心的业绩,研讨各责任中心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措施。另外,在每个会计期末还应该核算经营成果,评价经济效益,为下一会计期间制定责任指标提供依据。

3 责任会计在企业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3.1 存在问题

3.1.1 照抄西方的责任中心设置方法。我国企业在划分责任单位过程中,往往效仿西方责任会计的模式,把企业内部各组织单位划分为三个责任中心,即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作为责任会计主体。

3.1.2 责任指标的制定不够公平合理。不同责任单位的性质不同,相互间业绩比较缺乏统一的尺度,同样的指标完成率并不意味着为企业做出了同样的贡献,难以使各部门感到公平合理,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

3.1.3 内部转移价格可靠性不强。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责任中心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一个不合理或者难以发现的内部转移价格不但不能节约交易费用,反而增加了责任中心之间交易的难度或制约了他们的积极性。

3.1.4 考评体系不够健全。责任会计的可控性原则难以落实,如目前相当多的企业严重超员,隐性失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机器设备开工不足,生产达不到设计的能力。

3.1.5 责权利未能有效结合,激励机制不能发挥作用。责任会计的生命在于责权利的有机统一,但现实经济生活中责权利中的权力落实不充分,这一点在国有企业中尤为明显。

3.2 解决对策

3.2.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责任单位。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企业提高盈利水平的途径也呈多元化局面。因此企业要在鼓励降低成本的同时建立起能有效激励内部单位扩大销售,多创利润,提高投资效率,降低投资风险的机制。这就要求企业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和内部单位的职能属性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利润中心,投资中心,赋予它们与其经济责任相当的决策权,以提高企业的应变能力、盈利能力、投资能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划分责任中心的目的之一是避免搭便车,每个责任中心都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和责任,就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了车间之间、班组之间、甚至个人之间互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所以划分责任中心时应尽可能地把互相依赖互相牵制的车间、班组等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各责任中心确有存在于一个企业的必要,如果某个责任中心与其他责任中心之间可以进行纯市场化的交易,并且这样更节约交易成本,那么分拆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许多著名的企业都有将内部某个分厂、分公司分拆出去的记录,而且事实证明是非常成功的。

3.2.2 建立经济责任制,使责权利落到实处。第一,制定责任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根据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市场、资金筹措等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目标,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应围绕着总目标来制定,对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第二,统筹安排,分解职权。在责任单位的责任已定的情况下,还应根据以责定权的原则,赋予各责任单位相应的权力。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责任单位,究竟要放哪些权,放到什么程度,需要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周密考虑。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考虑人员素质的高低,二是掌握好放权的力度,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三是责权对等原则。第三,明确责任,签订合同。各责任单位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对责任单位的责权利负全责。

3.2.3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原则有二:一是凡成本中心之间提品或劳务,以及有关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转账,一般按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二是凡企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转移以及责任成本转账涉及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则尽可能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价格的基础,而市场价格是指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供求关系的供应价格作为计价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企业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市场价格可以及时取得,并且能客观公正地反应责任中心产品或劳务的获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因而可以促使责任中心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以获得更多利润,另外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也能使责任中心更加贴进市场,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提高企业对市场反映的灵敏度。

3.2.4 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评价与考核责任中心的业绩是责任会计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责任会计实施奖励的重要环节。因此企业在进行绩效考评时必须考虑到其科学性、合理性、综合性。对于不同的考核对象,要用不同的方法。比如成本中心,主要考核成本或费用,生产制造部门可采用标准成本,非制造部门可使用费用预算作为考核标准;对于利润中心,主要考核收入和支出的差额,通常用企业预算来确定利润中心的标准;对于投资中心,主要考核其投资效果,如投资收益率等。

具体来说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利益。对责任中心不能仅以短期内的经营成果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还要看它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②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相结合,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片面强调一种,往往会产生不良效果。例如对投资中心进行考核时,只以利润作为标准就无法了解投资效率如何;只以投资效率为标准又往往会使投资中心拒绝那些会降低它的投资利润率而实际上对企业有利的投资项目。

③价值指标与非价值指标相结合。能用货币表现的绩效固然重要,但是对不能或很难用货币表示的绩效也要加以考核,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

④可控性原则。即进行考核时要把责任中心无法控制的因素排除在考核指标之外,责任中心只对可控制部分承担责任。

3.2.5 以行为科学为基础,完善激励机制。责任会计管理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能否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能否激励他们为完成企业整体目标而努力。责任会计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激励做保障,即使计划再周详,核算再精确,控制再严密,考核再严格,也只能事倍功半,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应把激励作为责任会计最基本的职能,责任会计制度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激励职能能否得以实现。责任会计应以行为科学为基础,充分考虑责任人的行为,根据责任人的行为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完善激励机制。如通过工资分配,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业绩与经济效益挂钩。相对于月薪制而言,对责任中心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更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利益激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年薪制最大的特点就是责任中心管理者的利益与下属职工分离,而与责任轻重、风险大小、经营成果挂钩,以责任中心一个生产经营周期(通常为一年)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其收入水平。责任中心管理者的收入包括“基薪”和“浮动收入”两部分。其中基薪反映市场上管理者的一般收入水平,而浮动收入则与责任中心的责任风险、经营成果挂钩确定。年薪制能够使责权利更加紧密地结合,有利于形成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在激励与补偿方面,国外企业有许多可以借鉴的方面。如世界上最大、也是最成功的餐饮服务企业——麦当劳曾尝试过一种较为有效的激励方案:连锁店经理每年的报酬包括基本薪金和季度奖金。地区经理每月对连锁店经理从六个方面进行评分,这六个方面是:质量、服务、整洁、培训、销售收入和利润。对于每个方面,不满意为0分,满意是1分,优秀是2分。总分是12分的经理,可以基本薪金的40%作为奖金,11分的经理奖金为35%,以此类推。年底对本年的两个半年总分加以平均,总分为12分的经理薪金涨12%,11分的经理薪金涨11%,以次类推。几乎所有较为成功的企业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也是有才能的人员愿意留下来的主要原因。我们很少听到外资企业人才大量涌进国内企业,这是很值得让人深思的。

责任心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责任会计 内部转移价格 原则

在责任会计体系中,企业内部的各个责任中心都是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为客观地衡量和评价各责任中心的经营管理业绩,明确各中心的经济责任,需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对各责任中心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因而会涉及到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问题。

内部转移价格,也称“调拨价格“,是指企业内各责任中心之间基于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或责任成本之间转账所采用的一种计价标准。相互结算是指企业各责任中心相互提品或劳务时所需进行的计价和清偿债权债务的行为。相互转账实际上就是责任转账,是指由于责任成本发生的地点与应承担责任的地点不同,在各责任中心之间所进行的责任成本的相互结转和赔偿。企业在核算成本、制定决策、评估业绩等方面经常应用到内部转移价格,内部转移价格也常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经营管理战略息息相关。

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及其制定原则

(一)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

1.科学测定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流量。企业管理当局可以依据各责任中心提供的内部转移价格汇总一段时间内相关责任中心的资金流出量和流入量,在汇总的基础上测算企业资金周转状况,对各责任中心的资金占用量进行合理制定,确保相关责任中心的生产经营目标与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一致性。

2.合理界定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内部转移价格可以有效确定转移产品或劳务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一方面可以显示出供给产品或劳务责任中心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也表明接受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担负相应经济责任的开始。合理确定内部转移价格不仅可以有效考评各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更可以有力提升相关中心负责人有效管理及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有效评价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内部转移价格是责任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为利润中心得以存在和发挥功效的前提。标准规范的内部转移价格,能有效促进各责任中心的经济往来顺畅进行,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使管理当局按照统一的考评标准,在客观、可比的基础上对各个责任中心进行有效考核。

(二)内部转移价格制定原则

1.一致性原则。采用内部转移价格的各责任中心隶属于同一个企业,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要从整体出发,既要考虑各个责任中心的利益,更要考虑企业整体利益。当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

2.公平性原则。企业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应公平合理,使接受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和供给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双方利益诉求点达到基本一致,防止因不公平的价格使得一方责任中心获利,而另一方产生损失。如果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有失公平,将会挫伤部分责任中心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会影响企业整体效益。

3.激励性原则。内部转移价格在制定过程中,企业高层管理机构和管理者不应直接干预各个责任中心的自主决策。确保各责任中心有一定的自,同时,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兼顾激励作用,能为责任中心和工作人员未来工作描绘更好的愿景并促使全体员工共同为实现美好的愿景而努力工作。

内部转移价格制定方法选择

(一)市场价格法

市场价格法是指企业内部各个责任中心相互转移产品或劳务时,根据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供应价格作为计价基础的方法。采用市场价格法可以解决各责任中心间可能产生的冲突,“购入”的责任中心可以同向外界购入相比较,如内部转移价格低于当前的市价,其会乐于采用内部交易,这样可以有效规避高额的外部交易价格;“出售”的责任中心也可以确保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能很快“销售”出去,确保相应利润的实现。这种方法能较好地体现公平性原则,有利于促进各个责任中心参与市场内部经营管理。但是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实现真正的会计信息化,其比较低下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严重影响了市场价格的准确性,限制了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使用。

(二)成本加成法

这里的成本可以是变动成本,也可以是完全成本。成本加成定价法是依照产品单位成本加上相应比例利润来确定产品价格的一种方法。即: 价格=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成本利润率=单位成本(l + 成本利润率),企业常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定价法,完全成本加成定价法是以全部成本作为定价基础,其价格公式如下:

价格=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成本利润率=单位成本(l+ 成本利润率)

成本加成法能保证卖方有利可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但它忽视了市场供求和竞争因素的影响,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容易导致卖方费用的转嫁,错误地鼓励卖方通过积累所有成本加成并产生利润,削弱双方降低成本的责任感,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三)双重价格法

所谓双重计价法,即对同一中间产品用一种标准对转入单位计价,同时用另一种标准对转出单位计价,以使双方都有动机“买”和“卖”,而使企业整体得到好处。一般情况下,通过采用双重的内部转移价格来取代单一的内部转移价格,不仅可以满足供求双方的需求,更可以在生产经营方面激发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企业内部转让的产品或劳务有外界市场,卖方有剩余生产能力且单位变动成本低于市场价格一般采用双重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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