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错误的整改报告范例6篇

个人工作错误的整改报告

个人工作错误的整改报告范文1

(一)公文标题不可张冠李戴

公文标题“张冠李戴”主要指对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分辨不清,把“规范”、“计划”、“要点”、“安排”、“方案”、“总结”、“制度”、“讲话”等一般常用公文以及“办法”、“细则”等法规规章混同于法定公文,冠上法定公文版头,直接编排文号上报或下发。如《关于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则不可作为“万能”标题。正确的行文方法是:若呈报省委或中纪委,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呈送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报告》;若直接下发,可修改为《××省纪委关于印发实现全省党风根本好转规划的通知》。

(二)公文标题不可乱抬身价

“乱抬身价”主要指司空见惯的“两告一通”的滥用,即应该用某些社会事务性文书(如广告、启事、声明等)而不用却滥发公告、通告和通知。其中,对“公告”认识和使用上的误区尤为严重,至今仍有人主张行文单位不分级别高低、发文对象不必面向国内外。近年出版的新书,仍有不少错误阐述,所举“范例”多带明显的广告色彩,必须彻底纠正。

(三)公文标题不可文种并用

“文种并用”指两种法定公文文种在标题中同时使用,除比较常见的“关于……请示报告”外,还有“关于……请示函”、“关于……决定(批复)的通知(通报、决议)”等。矫正一般应根据公文内容及行文关系合理选择其中的一个文种,“函呈”不分的“请示报告”则应将“请示报告”改为“函”。

(四)公文标题不可文种错用

“文种错用”专指法定公文不同文种的混淆错用。

1.“呈发”不分而错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应该呈报上级的公文错用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文种,或者将“通知”“决定”等下行文主送给了上级机关,结果闹出了下级给上级发通知和作决定的笑话;二是将应该下发所属单位公文错用“报告”、“请示”文种,或将“报告”、“请示”类上行文主送给了下属单位,结果闹出了上级向下级“报告”、“请示”的笑话。

2.“函呈”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不用函而错用“请示”或“报告”;二是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不用函而滥用“请示”和“报告”;三是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用报告而误用“函”;四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不用请示而误用“函”。

3.“函发”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在通知和函不分而错用上:一是某些单位出于自己业务工作需要,把本属于商洽性的函错用成“通知”;二是上级机关把向下级机关发的指示性或事项性通知错用成“函”。另外,也有的该用“函”却错成了“通报”。如《××市财政局关于……情况的通报》(主送各区、县人民政府……),用“通报”行文违反行文关系,可修改为《××市财政局关于通报……情况的函》。(“函”为文种,“通报”为事由中的动词,和“文种并用”之病误不同。)

4.报告请示不分而错用。主要指该用请示的却用了报告,该用报告的却用了请示。如《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关于申请拨给灾区贷款专项指标的报告》,可修改为《关于申报专项救灾贷款指标的请示》;《全国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两年来工业普查准备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请示》,“工作情况”无须请示,文种应改为“报告”(此种“呈转性报告”也不能用“意见”取代)。

5.公告通告不分而错用。主要是将“通告”错用成“公告”,如《××市供电局关于……某一区域暂时停电的公告》、《×××关于……禁行公告》、《×××房屋拆迁公告》等,均不属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公告”改为“通告”为宜。

6.通告通知不分而错用。多将通告印发或播发成通知,如《关于注意 交通安全的通知》、《关于使用文明礼貌语言的通知》、《关于节约用电的通知》、《起坟通知》等,面向社会公民或有关方面,“通知”改为“通告”为宜。

7.通报通知不分而错用。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习惯性地认为通报只是批评错误而缩小了其使用范围,不适当地让通知取代通报;二是把握不准它们的区别,需要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时也用通知行文;三是将指示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四是将批转性通知错用通报行文。对文种功用理解错误或对事由“已然”和“未然”的时态认识不清,表述不当,则往往会把通知错成通报。如《关于对参与活动者必须严肃惩处的通报》、《××部关于加强打击走私倒卖黄金犯罪活动的通报》,可视公文内容将文种改为“通知”或分别删掉“必须”和“加强”。

8.批复通知不分而错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下级的呈转性报告未用通知批转,而错用批复;二是将下级的请示未用批复回文,而错用批转性通知。例如上世纪80年代影响较大的公文《中共中央对〈关于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张海迪活动的报告〉的批复》、《国务院批转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的报告〉的通知》(主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曾被许多著述和教材误作了范文。

9.批复决定不分而错用。主要反映在安全、交通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和违纪人员处理时的不规范行文。规范行文应是上级针对下级的请示予以批复,或针对下级的处理意见作出处分决定;而应改变下级向上级报“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上级据此给下级“批复”的错误做法。

10.通报决定不分而错用。主要指用于奖励时两文种错用的情况。如《×××关于授予×××等同志……标兵称号的通报》,“通报”宜改为“决定”;《×××关于表彰×××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决定”宜改为“通报”。

11.批复“复函”不分而错用。主要表现:一是主管部门对询问问题或请批事项的不相隶属的单位错用批复行文;二是上级机关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用批复而错用“复函”行文。如《关于同意建立××市供销合作社工人中、高级技术培训站的批复》,××市劳动人事局主送××市供销合作社,违反行文关系,“批复”宜改为“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是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答复,“复函”宜改为“批复”。

二、要素去留技法

(一)公文标题不可随意省略行文单位

“行文单位”即公文处理法规所称的发文机关。从写作实践来看,下行文错误省略行文单位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样做不仅不庄重,也不利于今后的使用,有时还会造成歧义和误解。如《中国人民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中国人民驻澳门部队发的命令,可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二)公文标题不可随意省略事由

“事由”即公文主要内容。某些《公告》和《通告》,若正文特别简短,概括事由又很冗长,省略事由未尝不可,但却不可以不适当地省略。如《××市人民政府决定》,应补上事由,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关于……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函》,根据公文内容,可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搞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征订工作的函》。

(三)公文标题一般不可只有文种

公文标题即使省略,也不宜将“三要素”省略两项。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文种的公文标题是不规范的。如《通知》(×政发〔19××〕140号)、《通报》(××办〔19××〕36号),则不适当地省略了行文单位和事由,均应补上。

(四)公文标题绝对不可无文种

作为确切表示公文这一事物名称的文种来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省略。无文种的公文标题大体有三种类型:

1.一般常用公文被误作法定公文,致使标题无文种(如前面所说的“张冠李戴”病误)。

2.批转、转发、印发性通知文种被无故舍弃,致使标题无文种。主要误区有三:一是错将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某公文文种视为本公文的文种;二是错将无“通知”文种的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视为省略;三是错将“批转”、“转发”等视为新文种。

3.连一般常用公文文种也没有而随意乱造或采用非公文式题目,致使标题无文种。

第二种类型,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讹均相当严重。例:《××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继续实施有关城市规划管理、道路建设四个文件的请示》,这应该是批转性通知,但给人的感觉不是通知而是“请示”。试分析,若“批转”和“请示”搭配,“批转市规划局……的请示”仅仅是事由,标题本身无文种;若“批转”和“四个文件”搭配,“批转市规划局……四个文件”也可视为事由,“请示”成了该文文种,则造成了市政府向上请示“可不可以批转这四个文件”之歧义,岂不是笑话!

第三种类型,也不仅仅局限于下级机关。过去,部级机关公文也偶尔出现类似病误。如《转发全国地方对外宣传和对台宣传工作会议两个文件》(中办发〔1982〕25号),《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发〔1983〕×号),《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发〔1987〕5号)等等。

三、事由概括技法

(一)公文标题不可繁杂冗赘

繁杂冗赘的公文标题往往含混不清,让人难解其意。避免此病误的关键是善于概括和精练词语,这需要语法修辞技巧。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20__〕103号),不仅对联合发文的诸多部门用“等部门”形式进行了概括,而且对转发的三份公文主要内容也进行了高度概括,因此拟制得相当漂亮,尤为简洁、规范。另外,层层转发公文时,尽量不要弄成“×××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可采取“自拟摘要”、“适当修辞”等方法解决,而不以牺牲公文规范化为代价。如:转发××部财务司《关于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虽然如此冗长繁杂,但还是缺少文种,倘若后面再加上“的通知”三个字,更令人望而生畏。可修改为《×××关于转发有关进一步做好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等文件的通知》;也可体现出转发 环节,修改为《×××关于转发由中国农业银行印发××部财务司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公文标题不可简而不明

简而不明的公文标题,往往似是而非,让人不知所云。矫正须根据公文内容恰当地提炼出事由。如多部公文写作书中的例文《×××航运管理所航行通告》,可修改为《×××航运管理所关于确保施工和航行安全的通告》;《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8〕73号),可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确认犯罪主体和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三)公文标题不可出现语病

各种语病类型在公文标题中大都有所反映,主要有:搭配不当,语序不当,成份残缺,成份多余,句式杂糅等,应运用语法、修辞、逻辑等多学科知识加以矫正。值得注意的是,此种病误也不仅仅局限于下级机关。

(四)公文标题不可层次不清

有些公文标题不见得有语病,但由于语气停顿较难把握,或缺少必要虚词或虚词使用不当,或语句安排不尽合理等,往往造成层次不清而影响表达。司法公文标题大多文字较长,出现的病误有一定代表性,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答复》(法发〔1996〕39号),可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人民法院可否将人民检察院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提出抗诉的案件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批复》。

(五)公文标题不可题文不符

题文不符指公文标题事由和正文内容不相符或不完全相符。如《××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关于××大学开设新闻专业的批复》,正文是“限于校舍和经费开支有一定困难,暂缓进行”,故标题“开设”前应加上限制动态的词语“暂缓”。又如一些公文写作书作为“范文”、“例文”的一份早期公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省××专区用储蓄或存款方式发动群众进行水利投资问题的请示》,阅读全文会发现,标题事由提出的问题并无请示的必要,而将储蓄存款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以解决农村小型水利资金不足问题才是请示的主旨。

(六)公文标题不可“两转”印发错用

“两转”指“批转”、“转发”,加上“印发”可统称为“转文性通知”。其错用主要表现:一是批转下级机关公文错用转发;二是转发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公文错用印发;三是印发本机关形成的公文错用批转或转发;四是错用批转(或转发)形式下发本机关下属单位或部门的通知;五是错用印发形式下发本机关的通知;六是错用转发形式法规或规章。前三种情况,各级机关公文不同程度存在,因而比较普遍。第四、第五种情况在地(市)级以下机关公文中表现突出一些。第六种情况基本表现在国家部委个别公文上。

四、其他方面技法

(一)公文标题不可随意不用或错用介词“关于”

介词“关于”在标题中不可滥用,也不可随意不用,而且位置必须正确。此种病误主要是:

1.缺少介词“关于”。一是既无“关于”也无其他介词;二是用“对”、“有关”、“就”等代替“关于”。如《××省××局四十五岁以下干部培训规划》(××党(19××)35号),发文机关和事由直接发生联系,会使人误以为是局机关的规划而不是整个系统的,可修改为《××省××局党委关于印发45岁以下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__〕129号),“对”明显不妥,应改为“关于”。

2.介词“关于”错用。一是放错位置;二是过度使用。如《关于××省财经学校向××大学联系临时住房问题的函》,“关于”应移至“财经学校”后。“关于”过度使用问题主要表现在层层转发的公文标题上,前面所说的“自拟摘要法”和“适当修辞法”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指出,《×××关于转发……关于……的通知》前面的“关于”可省略,因发文机关是“转发”这一动作的施事者而不会产生歧义;但在两个“关于”相距较远而不大拗口的情况下,则不省略为好。

(二)公文标题不可随意不用或错用结构助词“的”

公文标题文种前面的结构助词“的”不可随意不用,也不能错用。此病误主要表现:

1.文种前不用“的”的一般形式。如《……工作安排通知》、《关于一九××年工作安排报告》,“通知”和“报告”前均应加“的”。

2.“的”不在文种前而在事由某中心词前。如《关于……的情况报告》,宜改为《关于……情况的报告》;《×××关于××同志的考察报告》,存在“××的考察报告”之歧义,而不是“对××考察”,可修改为《×××关于考察××同志情况的报告》或《×××关于对××同志考察情况的报告》。

(三)公文标题不可画蛇添足

公文标题画蛇添足之病误主要指文种前赘加修饰限制词,而将事由后的结构助词“的”和文种不适当地隔离开来。如《关于……情况的答复报告》,《×××关于……的重要通知》,《××××××关于……的联合通知》,《关于……的书面报告》等,文种前面的“答复”、“重要”、“联合”、“书面”等均应删掉。

(四)公文标题不可随意主副标题并用

主副标题并用,往往不符合公文体式要求。如《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争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关于召开文明礼貌月活动座谈会的情况报告》,此种标题给上级批办处理和日后使用者引用都带来了不便,中央在批转时用了“主标题”,标题是《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争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的通知。》听起来很不成话,更谈不到规范。《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十七号文件进一步开展打击经济经城中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同志在省直局以上领导干部会上的讲话》(×办文〔19××〕14号),此类公文作为“白头文件”可以,但混同于法定公文,编排发文字号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则是不规范的。

(五)公文标题不可赘加或错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中赘加或错用标点符号的问题一直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一是批转、转发、法规、规章,不用书名号而错用引号;二是批转、转发或批复非法规性公文(如通知、报告、意见、请示等),滥用书名号;三是不必使用其他标点符 号而随意使用;四是标点符号标错位置。其中,滥用书名号的情况尤为突出。如:××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报告〉》,赘加了两个书名号,而且把事由中的动词“批转”也置于了书名号内则更加错误,可修改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报告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市场〔20__〕21号),应去掉书名号,同时可一并删去第二个“关于”,尚可避免两个相近的“关于”连用拗口之病,修改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也可直接用“意见”行文)。

(六)公文标题不可滥用简称和随意苟简

此病误主要表现:一是发文机关使用普遍概念,二是指代不明确,三是时间不确切等。如《中共省×××委员会关于……的通知》,发文机关可改为“中共××省×××委员会”或“××省×××党委”。《×××关于年终清查财产情况的报告》,此类行文一般在年末,有的公文运行到受文机关已是下年度,用“年终”尤为不妥。

(七)公文标题不可不讲究文字排列

许多公文标题在文字排列上很不讲究,主要病误是未能尽量保持词或词组的完整性以及字数搭配上的匀称。有的将一个合成词拆开排成两行,有的行与行字数相差太悬殊,有的因排列不当造成错误语意等等。

(八)公文标题不可滥用报请词语

许多“报告”和“请示”的标题事由中用了“上报”、“呈报”、“呈送”、“呈请”、“转报”、“申请”、“报请”、“要求”、“审批”、“请批准”、“报请审报”等所谓有特定意义的词语。对此,应区别对待视情而定。遵循的原则是尽量避免事由中的动词同文种在文字和词义上重复;同时应注意词语的正确搭配,避免出现语病。滥用报请词语之病误,在省级和部级机关公文中也经常出现,如《关于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__—2020)〉的请示》(湘政〔20__〕37号,选自国函〔20__〕117号),“审批”不仅多余,而且造成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对这个规划可不可以审批”之歧义。另外,错用书名号,应和“审批”一并删掉。《××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半岛严重干旱缺水问题的请示》,此例不能简单去掉“请求”了事,否则发文机关和“帮助解决”发生联系,又产生了“××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可不可以帮助解决××半岛严重干旱缺水问题”之歧义。可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帮助解决××半岛严重干旱缺水问题的请示》。

个人工作错误的整改报告范文2

(一)数据更新不够及时

主要表现为客户贷款实际上已归还,但信用报告中仍然存在,影响了客户的信用。由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报送时间没有具体明确,因此,商业银行更新频率不一。相对于频繁的个人信用行为和银行受理贷款高频率查询,由于数据更新频率低,造成反映客户真实的信用状况与信用报告出具的个人信用状况不符,使得客户对个人信用报告提出异议。

(二)数据报送质量不高

一是接口程序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都采用自身信贷管理系统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的方式,由各家总行“一点式”接入,部分商业银行接口程序的缺陷问题导致上报信息差错较多。二是基层行经办人员录入信息时不认真,导致报送数据不准确。

(三)数据纠错机制存在漏洞

从反映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异议申请经过人民银行协调和沟通,基本上由商业银行自行解决,不影响客户办理业务。但也有部分机构工作人员不愿意调查了解个人异议信息,或发现数据错误后,不按要求修改和重报异议信息,仅要求异议申请人通过异议操作流程修改错误数据,客户只能等到数据修改过来后才能办理业务,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同时缺乏主动发现错误数据的方法和渠道,影响了数据的质量和信用报告的准确性。

(四)异议处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异议处理相关制度不尽完善,异议处理流程过于繁杂,一方面要收集异议证明材料及填写申请表,另一方面异议信息错误的纠正权在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总行,而商业银行普遍未明确从异议受理至异议回复的时限要求,申请人提出异议申请后等待时间不确定,造成申请人心理压力过大,重复提出异议申请。

二、相关建议

(一)及时更新数据,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一是要明确个人信用信息的上报时间,及时更新数据。二是向社会公布异议处理的机构、程序、方式以及简单异议的快速解决办法,使客户对异议处理的整个过程有全面的了解。三是建立高效、快捷的异议处理机制,完善异议处理子系统功能,保证客户的异议申请得到及时处理,提高异议处理工作效率。

(二)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数据报送质量

数据报送质量差是产生异议的重要原因,商业银行要根据《办法》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时,定期进行信贷业务数据的核对工作,使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核查、更正完全程序化,以保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报送质量。

(三)堵住、纠错漏洞,建立数据纠错机制

积极与商业银行沟通协作,共同探索、建立高效的错误数据识别和修改机制,堵住并纠错漏洞。同时要加快信息数据报送频率,缩短数据加载、数据迁移时间,简化错误数据修改流程,减少数据在各部门之间流转的时间。建立和完善数据纠错核查机制,提高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入库率,加快更正信息的上报速度。

(四)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个人信用意识

个人工作错误的整改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思路,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积极探索构建一道警示训诫防线,以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挽救和保护机制,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

二、适用范围

警示训诫所解决问题的适用范围是:轻微违规违纪错误;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错误行政行为和组织行为;苗头性腐败问题;其他介于可处理与不可处理之间的问题。

三、主体与对象

警示训诫工作在市、县(区)环保局党组领导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有关职能科室承办。

警示训诫的对象为市环保局内设科室负责人、各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

1、党员干部中有轻微违纪问题且具备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

2、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或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

3、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案件调查、纠风工作、初查、执法监察及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

5、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出现一般性失误或一般性错误的;

6、群众举报及在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四、方法和手段

警示训诫一般通过诫勉谈话、监督改正进行,同时辅以调整工作岗位、离职学习、停职检查等手段。

五、步骤和程序

1、研究确定训诫对象。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规定条件及时提出训诫对象名单,填写《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审批表》,具体提出拟谈话对象、谈话事由、谈话时间、地点及主谈人、参加人等,经纪检组长、局长审查后,由局党组会决定。

2、通知训诫对象。有关职能科室向训诫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发送《警示训诫谈话通知书》,由训诫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训诫对象按时到达谈话地点。

3、确定训诫谈话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机构至少2名以上人员进行。主谈人为局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有关职能科室参加1人。

4、制定谈话方案。谈话前有关职能科室应就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内容列出谈话提纲,于谈话前提交主谈人。

5、进行训诫谈话。指出存在错误,帮助分析查找原因,严肃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谈话要做好记录,并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6、写出书面报告。警示训诫谈话结束一周内,被谈话人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剖析,找准根源,将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的承诺、整改措施等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构。

7、监督改正。由纪检监察机构确定专人,对训诫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整改情况,被训诫对象应主动接受监督,并应在限改期满后写出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纪检监察机构。谈话人应对训诫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在规定整改期限结束后,要听取训诫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的评价,对整改情况作出结论。

8、建档归卷。对每个被警示训诫对象开展警示训诫所形成的资料(审查表、谈话方案、登记表、谈话记录、整改报告及检查、回访情况等),要专人专卷,建档立卷,由纪检监察机构统一存档备查。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其警示训诫情况要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六、训诫纪律

被训诫对象在警示训诫期间,不得提拔、评先和调动;对经训诫教育仍不改正者,按程序做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七、几点要求

1、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工作中要立足于“治病救人”,以纠正错误、挽救党员干部为目的,实施有效的帮助措施,真心实意帮助训诫对象改正错误,热忱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3、训诫工作是严肃的组织行为,不能把它与一般性思想谈话混为一谈,要加大谈话力度,该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该鼓励的鼓励,使其当面向组织悔改。要防止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损害训诫工作的严肃性;同时,要严格执纪执法,对于整改不彻底、不到位以及短时间内又重犯类似错误的训诫对象,要严格按党政纪以至国法进行严肃处理,防止以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和司法处理的倾向发生。

4、要把握好有效时机,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就要立即进行训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解决,切实起到挽救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

5、要掌握好警示训诫对象确定的度,对于严重违纪的,必须按党政纪进行处理,真正体现从严治党的方针。

6、要拓宽渠道,多方面地选定训示对象,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7、要扎实落实训诫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注重实际效果,防止流于形式。

个人工作错误的整改报告范文4

[中图分类号]R44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5(b)-129-02

患者对于医疗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其维权意识也显著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作为承担医院各项理化检查的医技科室――检验科,直接为临床一线服务,其所提供的数据是临床分析和判断的基础,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好坏。应该说由于检验科的医疗差错或者工作缺陷直接导致医疗纠纷的为数不多,但是检验报告在医疗纠纷中常常起到促进作用。例如,一项关键性检查项目的报告时间错误,使患方对于整个病历资料不认可,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院陷于被动状态。虽然是一些看似细微的问题却可以成为整个事件的关键。因而检验科工作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

1检验科常见医疗法律问题分析

1.1 检验报告信息存在的问题

检验报告是病历的组成部分之一,其报告信息直接作为临床医师作出诊断、排除鉴别诊断和实施临床检查和治疗的依据,其作用不可小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病历资料作为举证的一种证据资料,必须具备客观、真实、准确性。但是由于检验报告的一些基本信息错误,可能导致病历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1.1 患者基本信息填写错误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疾病诊断等基本信息填写错误,例如:报告录入过程中将患者“张民”错写为“张敏”;年龄“37岁”录为“73岁”;将科室“骨科”录入为“眼科”。这些细微的问题,检验科的医务人员对此常常不以为然。但是这些错误会引发患者对检查资料真实性的质疑。不承认是其本人的,医方需要花费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只是报告的书写错误而不是实质性错误。尽管如此,有时候仍然难以证明,最终导致检验报告不能作为证据资料使用,进而影响到诊断和治疗确立的依据。

1.1.2 检验报告的时间错误由于机器故障,重新调制后没有调制正确的时间,检验报告的时间与实际时间有较大出入。检验结果的时间是患者病情发展变化的一种反应。报告时间错误不能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例如:患者于2006年8月24日20∶00出现心前区疼痛、憋气伴大汗,心电图提示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急查心肌酶显著升高,于8月24日22∶00采取溶栓等治疗后患者因恶性心律失常死亡。医疗行为没有明显过错,但由于心肌酶报告为8月23日20∶00,患方以医方在8月23日就发现心肌梗死而没有采取治疗措施,以延误抢救时机为由而引发纠纷。

1.2检验标本数据准确性的问题

检验技师应该严格掌握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方法,否则可能出现错误的报告数据,误导临床医生作出合理的判断。检验标本的采集和保存有着特殊的要求,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例如:标本采集后应该用手紧紧握持,保持和体温同样的环境,并且应立即送检。否则极易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容易误导临床医师,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正在进行葡萄糖或者含钾的液体点滴的患者在同侧输液侧采血检查血糖和血钾,检验数值可能造成很高。溶血标本多是由于抽血后没有取下针头,将血液注入试管中。有经验的检验师可能在发现问题后立刻与临床沟通,了解采集和保存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并要求重新检测,以减少检验结果的不正确性。但患者可能因为对重复抽血不理解而产生纠纷。经验不足的检验师可能会把结果直接发送临床,而检验结果会误导临床医师甚至采取错误的治疗方法。

1.3 其他原因

包括:①检验报告的报告不科学;②急诊检查而检验科怠慢了,影响结果报告;③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耐心地解答患者的询问,由于态度问题引发纠纷等。

2 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

2.1 提高检验科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验报告的证据意识

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局限在某个环节上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各个科室的工作其实都是临床工作的一个基础,这些辅助科室(如检验科、影像科)工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举证是否得力。而恰恰是这些科室作为二线科室对于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很淡漠。因而工作中流露出的一些缺陷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一线科室的工作。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要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一个科室抓起。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应该多参加有关医疗纠纷和病历书写和管理的培训,用法律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具体工作。

检验报告在病历中占很重要的位置,是作出诊断和治疗措施的客观依据。检验报告必须具备证据学的属性,即客观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导致后续的诊断和治疗依据的丧失。所谓客观真实性,是指检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检验的时间、送检的标本、标本的来源(即是谁的标本、病案号、所有科室)等。准确性是指所送检的标本符合检验要求,检验操作无误,数值准确无误。完整性是指检验报告应该完整,不能丢失或者缺失。一旦出现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错误,将可能导致检验报告的证明力大大下降,甚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检验原始记录是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实验结果的记录,更是对检验过程的如实再现,是反映检验质量的直接证据。因此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和保管制度。随着我国法律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使原始记录科学化、规范化势在必行[1]。

加强法律意识,强调标本仅对所检标本负责,避免因置换标本而使检验科的报告不正确[2]。

2.2 指导临床科室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正确方法

检验科要为临床提供正确的诊断报告,所以检验科的质控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于某些采用特殊方法检验的标本,其采集和保存方法十分重要,应该主动地、经常地指导临床工作者(除临床医护人员外,还包括护工等参与标本采集、保存以及送检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标本采集和保存的有关知识手册,便于临床检索,通过这些工作力争临床能够提供良好的达标的送检标本,避免因标本质量不合格而重复采集标本,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与临床的沟通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有特殊异常的标本,某项指标对患者而言处在一种相对危险的状态下,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健康的时候应该及时与临床沟通[3],以利于临床医生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治疗、监护措施。例如:常规生化检查发现血钾高于正常高限,心肌酶显著增高,血常规发现白细胞明显减低。这些情况应该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与临床沟通,了解病情,而不能等待常规的结果发送。此外,在一些检验结果难以解释时,也应与临床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影响结果的因素,标本采集和保管是否合乎要求,尽可能地排除干扰因素,为临床提供准确的检验结果。

2.4 加强检验科质量控制,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可靠准确

检验科质量是关键,规范实验操作,用标准化的方法完成检验操作是保证检验质量的根本。同时应该对各项检验的实验误差进行管理,是实现标本质控的重要保证。

2.5 完善检验报告的书写

完善检验报告的书写主要包括两方面:①形式上的,检验报告应该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切忌涂改、伪造检验报告。对于报告复核过程中需要修改的地方,不能涂抹,而应该将错误的用横线删除,但保留字迹清晰可辨,在旁边书写正确的内容。②内容上的完善。检验报告的描述应该力求科学、客观、严谨。例如,血涂片找疟原虫,报告应写:薄(厚)片法,发现(未发现)疟原虫,而不应写:疟原虫检查阴性。骨髓涂片中发现异常形态细胞或者可疑细胞时,应该描述细胞形态,报告诊断,而不要直接写诊断,没有描述[4]。

总之,检验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是个系统工程,标本采集运送处理分析质控结果审核报告报告返回临床的系列环节都应做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保证检验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更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施根林,丁天鹏.检验科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J].武警医学,2003,14(12):753.

[2]罗爱容.加强检验人员法律意识 切实预防医疗纠纷[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5,11:42.

[3]王惠萱.检验科发生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与预防性管理[J].现代检验医学杂志,2006,21(3):81.

个人工作错误的整改报告范文5

关键词:施工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质量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对一项工程来说,检测报告贯穿始终,充分体现了它的重要性,但它为何如此重要呢?有些人可能不是十分清楚,只知道在骏工验收时检测报告是必不可少的。要了解检测报告的重要性,首先要对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及其基本要求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因为检测报告是施工技术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简要归纳如下:

一、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及其基本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是城市建设及管理的依据之一。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定时期后,由于施工中存在着质量隐患或养护措施不当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各种质量缺陷。此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进行维修和补强。这就必须通过查阅该工程的技术资料档案,以便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

2、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

无论是一栋房屋、一架桥梁、一座隧道,还是一条公路,每项工程都要其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傎,工程施工的目的就是使其具有实现其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能力。工程的建设过程,就是质量形成的过程。每项工程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或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在形成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作为见证。

3、施工技术资料是建筑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建筑单位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它与完成工程主体有着同样的重要性,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它是全面反映、记载建筑单位施工过程的重要文件,是建筑单位施工的直接成果之一,而且对施工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依据作用。它代表着施工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

4、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真实性。

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就是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真实性是施工技术资料的生命,否则施工技术资料的存档就毫无意义。施工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备案的依据之一,也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尤其是建筑单位进行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一旦这些依据丧失了真实性,就毫无价值可言。相反,虚假的技术依据不仅使我们不能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正确的评价,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也给工程的改建和扩建带来麻烦,甚至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后果。

5、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规范性。

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性就是在填写、整理施工技术资料时,应遵照有关的工程标准、规范和法规要求,文件成果应达到规定的广度和深度。资料员应认真学习和实施国家、行业的技术法规,认真、全面地整理、填写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使施工技术资料标准化、规范化。

6、施工技术资料应具有信息化要求。

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资料经整理组卷后,应及时送交城市建设档案部门存档。它是在城市基本建设和基本设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对建筑单位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是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规划的可靠依据,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信息帮手,是具有实际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信息源。

二、检测机构应从多个环节保证检测报告的质量

检测报告作为施工技术资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验收和交付使用后的维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首要的前提就是要满足施工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这是勿庸置疑的。有些施工单位由于检测资质等因素的限制,不能完成某些项目的检测,只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作为第三方检测单位,基本的工作就是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科学公正的检测,并准确真实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既要真实地反映试验结果,又要满足施工单位工程验收的需要。检测报告就是检测机构的最终产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报告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水平的高低。

一份完整的报告包括诸多信息,(以单页报告为例)通常分为四类:1、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委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工程名称、工程部位、送检日期、监督员、监督单位、见证人、见证单位、样品名称、样品规格、生产厂家、批(炉)号、批量等;2、收样时赋予的信息:工程代号、样品编号等;3、与检验结果相关的信息:检验日期、检评依据、标准要求、单项评定、结论等;4、打印报告时赋予的信息:如报告编号、报告日期等。

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一般遵循如下几个步骤:收样并填写委托协议书—对来样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签名—复印盖章、发放报告。那么如何才能保证报告的质量,科学、准确地反映检测结果呢?下面就从各个环节逐一分析。

1、收样

委托方将抽取的样品送到检测单位,首先应在前台办理委托,并填写委托协议书。委托方需根据所送样品,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委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工程名称、工程部位、检测性质、监督员(或见证人)及其所在单位、样品名称、样品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批量、检测指标、所需报告份数等。委托协议书就相当于一份检测合同,报告上除检测结果以外的一切信息都来源于委托协议书。如果委托协议书上的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检测报告的准确性,造成报告中一些信息错误(如:工程名称、工程部位、生产厂家等写错),有时甚至可导致检测结论错误(如:有时委托方将钢板牌号填错,因标准要求不同,可能将本应合格的误判为不合格,反之亦有可能)。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报告更改审批程序才能完成报告的更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收样人应监督委托方认真填写委托协议书,以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这是保证报告质量的首要前提。

2、检测

办理完委托后,样品送到收样室,试验人员在试验前应首先依照协议书核对样品情况,对发现送错样或所送样品不能满足试验条件时,应立即通知前台与委托方联系。对满足试验条件的样品,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试验人员的每一步操作都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这是保证报告质量的重要因素。

3、出具报告并签名

出具报告的过程就是将委托协议书上的信息和检测数据结合起来,进行结果判定并生成报告的过程。出具报告的人需将委托协议书上的信息填入报告中对应的位置,并参照相应的标准规范将检测结果列出,检测结果包括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数据、单项评定等。这个环节要求出具报告的人格外细心,并熟悉相关标准,能够准确地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这是保证报告质量的关键。任何一个小的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在接下来的流转签名过程中,若各级签名人员都能对报告进一步把关,认真核对,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大大减少发放错误报告的机会。

4、复印并发放报告

报告签完名后就可以进行复印盖章了。因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国家试验室认可评审的检测项目是不同的,所以复印报告前应首先进行区分,哪些报告只能盖一个章(省计量认证章),哪些报告两个章(省计量认证章和国家实验室认可章)都可以盖,一定要非常清晰,盖错章的情况要绝对杜绝,否则将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其次还要看清客户要求的报告份数。复印的报告盖完章后,即可送到前台按不同工程代号分类存放,等待委托方领取报告。

现结合更改报告的情况,简要分析一下报告出错的原因:

首先是由委托方造成的。在工作中经常发现委托方填写的委托协议书中委托单位或工程名称不够规范,其他信息填写也很随意,领取报告后又要求更改,其中多数是因为填写时不用心,稍加注意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按照这样随意填写的委托协议书出具检测报告,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最终验收,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一点或者说不够重视。这在报告更改原因中占了绝大部分,减少这类错误的关键在于收样人要把好填写委托协议书这第一道关。

其次是由检测单位造成的。有时会出现报告上所填信息与委托协议书不符的情况,这是出报告时疏忽大意造成的,时有发生。还有一种情况,检测结果明明是合格(或不合格),报告结论却是不合格(或合格),这类错误虽鲜有出现,但一旦出现就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检测机构的每个工作环节都不可小视,相应岗位人员的工作态度都将影响到检测报告出具的效率及质量。

结束语:

检测报告的质量是检测机构的检测管理水平的直观体现,也是其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基础,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科学、公正地检测,准确、真实地出具检测报告,是每一个检测机构都应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

个人工作错误的整改报告范文6

团章规定:“凡在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事业中!表现出高度的忠心,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任务或有特殊贡献的团员和团的组织,得给予奖励。以鼓舞团员和青年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热忱。”

在建设和保卫我们祖国的伟大事业中,成千上万的青年团员,忘我劳动,英勇战斗,作出了出色的成绩,团的组织给他们适当的表扬和奖励,是完全必要的。青年团进行表扬和奖励,目的是为广大青年树立先进的榜样,鼓舞他们向先进人物学习的热情,使他们更加积极劳动。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的精神,推动整个革命事业前进。所以在日常工作和劳动竞赛中,青年团员应当富有主动性和首创精神,努力争取优秀的成绩,同时也要帮助别人胜利前进,互助友爱,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共同把革命事业做好;青年团员绝不应当单纯为了追求个人名利而脱离组织,脱离群众;至于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假象积极,虚报成绩,更是十分可耻的行为。

对团员的奖励。在基层组织和团区工委,可以采用口头表扬,或是在黑板报、墙报上提名表扬,在县以上的团委。可以采用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等办法。在表扬和奖励一个团员的时候,要宣传他的模范事迹和经验。

对奖励应有的态度

青年团员或团的组织受到奖励,是很光荣的事情。但受到奖励的团员或团的组织应当明白,不管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依靠群众的共同努力,加上自己辛勤的劳动,才能做出成绩来。整个革命事业的胜利,更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组织上奖励自己,是为了教育和鼓励自己。如果一个人受到奖励而骄傲自满。那就会脱离群众,影响自己的进步,就可能失去自己的光荣。所以。受到奖励的个人和单位,都应当更加勤恳地劳动,更紧密地联系群众,更虚心地学习,和大家共同前进,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这样,才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希望。

奖励一个团员或团的组织,是为了在团内树立先进的榜样,所以,其他团员或团的组织,都应当为有了先进榜样而高兴,虚心向他们学习,并且帮助他们巩固和提高已有的成绩。

团组织进行表扬和奖励,必须严肃认真,受奖励者的事迹一定要调查清楚,证明完全真实,奖励的分寸要恰当。要不然,不但收不到教育的效果,还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青年团的处分

青年团规定了奖励,同时也规定了处分。

团章规定:“凡不执行党和团的决议,及违犯团章者,各级团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撤销其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团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团员个人的处分是: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工作;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青年团为什么要规定处分呢?团章告诉我们,对团员或团的组织进行处分的目的,是为了严肃团的纪律,保证团内思想和行动的统一,教育团员和青年群众,巩固和提高团的战斗力。青年团要求全体团员都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忠实执行党和团的决议,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和保卫祖国的斗争。我们知道,每一个青年团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完全自觉地做到这些要求的,要达到这些要求,主要是靠党、团组织不断的教育,和他自己在实际斗争中的努力,使他们能及时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逐渐提高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但是,如果有个别团员犯了严重的错误,或是犯了错误经过多次教育还不改正,那么,团组织为了严肃团的纪律。为了制止他的错误继续发展,来避免革命事业遭受更多的损失,就要采

用处分的办法。团组织通过对犯错误的团员进行处分的事实,可以对团员和青年群众进行教育,可以帮助大家明确是非界限、加强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原则性,可以提高大家的警惕,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对于一个团员的错误,必须弄清具体情况,严肃认真地处理。要分清团员的错误是轻微的,还是严重的;是由于不佳得和无经验,还是明知故犯,是偶然的,还是屡教不改的,只有分清了这些不同的具体情况,采用治病救人的态度。分别进行恰当的处理,才能收到教育的效果。为了纯洁和巩固团的组织,对于那些坚持剥削的富农分子和资产阶级分子;对于那些品质恶劣,在群众中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违法乱纪分子,都必须开除出团。至于对个别混到团内来的反革命分子,更必须坚决把他们清洗出团,并请人民政府依法惩办他们。

在进行团的纪律处分时,必须按照团章规定办事,绝不允许随便另外规定处分办法。在讨论处分团员的会议上,被处分的人可以参加。他如果对处分的决定有不同的意见,有权进行申辩。也有权向上级团的组织申诉。受处分的团员,当他自己用行动证明已经改正了错误时,可以向组织申请撤销对自己的处分。团的组织如果发现处分本身不恰当或和事实不符,就应把它改正或取消。

对处分应有的态度

受处分的团员应该懂得,团组织对自己的处分,是为了严肃团的纪律,巩固和提高团的战斗力,是为了教育自己,帮助自己认识什么行为是错误的,错在什么地方,以便自己努力改正。所以一个人受了处分,就应当勇敢地承认错误,使自己站到正确的方面来。向错误作斗争,只要这样努力下去,仍然可以做一个好团员。如果一个人害怕承认错误,不愿改正错误,就可能使小错误发展成大错误。甚至变得不可救药。受到了处分以后,有的人就灰心丧气,觉得抬不起头来。也有人抱着满不在乎的态度,这都是不对的。这说明他们对自己的错误还缺乏正确的认识。也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对这种同志,我们应常对他继续进行帮助和教育,一直到他认识了和改正了错误为止。

团的组织和团员对待受处分的同志,应当采取十分关心的态度,帮助他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鼓励他进步,不要对他们讽刺和打整,只要他能够改正错误。就应当热诚欢迎。同时,大家还应当拿受处分同志的错误当作教训,来警惕自己。

复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