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硕士范例6篇

本科硕士

本科硕士范文1

关键词: 民办高校专业学位必要性可行性

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是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的。2009年初,国务院学位办曾就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需求情况,在全国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本科院校中开展问卷调查,探讨此项工作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以完善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总体设计。在此,我们从民办本科高校的角度,研究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重要意义及必要性分析

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民办本科高校的发展实际,我们认为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适应硕士研究生教育从研究型到应用型的战略转变的需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和《2008―2015年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控制申报和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数量”。现有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即使符合改革前各方面指标,也极难有机会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考虑到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教育从研究型到应用型的战略转变,所以我们认为对包含办学历史比较长、教育质量比较高、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民办本科高校在内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开放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是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更加适应地方社会需求的需要

在大众化教育阶段,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特征,尤其对既有较好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研究生层次高级专门实践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以市场为重要发展条件的民办本科高校只有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质量和人才规格的需求,适时提高人才培养层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通过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必然促使民办本科高校相关专业与社会相关行业加强联系,使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社会需求,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而地方教育、企业、机关等相关行业专业人才可以方便地利用本地的专业学位教育资源,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前沿、得到专业研究的培养,来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级专门实践类人才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应用性人才培养体系的需要

现有人才培养体系中,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中都有相对称的应用性和学术性的教育类型,现有的研究生教育中虽也设有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这一应用性教育类型,但与学术性教育类型相比其所占比重极少;且由于门槛较高只设置在极少数的负责培养学术性研究性人才的重点高等院校,而占高校总数中绝大部分的、负责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大量一线应用性人才的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则没有机会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级专门应用性技术和管理实践类人才。现有人才培养体系的不严密、不对称、不完善,也直接导致一些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规格层次模糊不清、类型摇摆不定,这一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此外,通过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直接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专业学位研究生,十分有利于缓解本科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也为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注入了新鲜力量,必将有力地带动相关学科的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相关学科建设的水平,进一步推动民办本科高校的内涵发展。

二、发展现状及可行性分析

结合发展的现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来看,民办本科高校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

(一)一些民办本科高校基本具备了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能力和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民办本科高校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和实验与基本条件等各方面都基本具备了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能力和条件。

如我国第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黄河科技学院,自成立以来,发扬“开拓、拼搏、实干、奉献”的精神,艰苦创业、滚动发展,闯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办高校发展之路,已发展成为一所面向地方,服务基层,以应用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高校。

又如三江学院作为全国首批四所民办本科院校之一和江苏省第一所民办本科高校,自2002年升本以来,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教育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目前拥有本科专业27个,涵盖文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现有省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2个。

而像黄河科技学院、三江学院这样的办学历史比较长、教育质量比较高、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民办本科高校全国还有多所。因此,我们认为一些民办本科高校已初步具备了在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能力和条件。

(二)地方区域发展带来的需求为民办本科高校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本科硕士范文2

关键词:研究生 助理辅导员 选拨 考核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高校辅导员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工作量大,专职辅导员往往要兼管学生教育后勤和心理咨询等多个方面,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 的比例配备。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配备均显不足,加大了辅导员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难度。[1]

从在读硕士研究生当中选拔助理辅导员参与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进行高校学生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设置研究生助理辅导员(以下简称研助),一方面是对辅导员队伍的有益补充,为辅导员队伍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年轻的力量。另一方面为尚未走出校门的硕士研究生们提供了接触社会,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有利于参与学生工作的研究生个人成长,同时起到统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研究生德育工作的作用。但在研助的选拔、队伍建设及考核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存在的问题

1、研助工作能力稂莠不齐。

考上研究生的学生多为本科阶段学习比较优秀的学生,但并不代表其工作能力也一样优秀。很多研究生尚未接触社会,更未接触过学生工作,对学生工作一无所知。在工作中不仅缺乏基本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并在协助专职辅导员完成学生工作时上手慢,领悟力差,造成布置工作的时候要从头教起,无形中反倒加大了专职辅导员的工作量。

2、时间精力有限,人员流动性大

在研助工作中,经常出现研究生的导师“不放人”的情况,研究生在平时学习的课余要协助自己的导师完成很多学术科研工作,造成没有时间完成助理辅导员的工作,使很多助导岗位形同虚设。

在学生干部培养工作中,培养一名能够很好地协助辅导员工作的学生干部通常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高校理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5 年,文科类专业研究生为 2 年,如果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理辅导员他们会面临第一年迎接新生,第二年面临本人要毕业的情况。这也就是说,要将一名没有学生工作的经验的研助培养成可用之才,不仅要投入辅导员的大量的精力,同时面临着培训完的人才不能“为我所用”的问题。

3、部分研究生参加研助工作的动机过于功利。

多数高校是通过勤工助学劳酬的形式每个月给研助发放一定的经济补助。有些研究生觉得这份酬劳挣的轻松,同时又可以为日后入党和求职增加一点点法码。正是这些功利性目的,使部分研助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出现应付差事,混日子、敷衍工作等情况。

4、研助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在研助管理制度中,多数高校是通过勤工助学劳酬的形式发放薪酬,并可参加“优秀助理辅导员”的评选。而对于助理辅导员的工作具体内容没有统一的、细化的要求,同时也没有相应的考核及处罚措施。这种只有奖没有罚的制度使助理辅导员工作成了良心活,大锅饭,干好干坏都一个样。

另外研助经过自愿申报,学院推荐,面试等环节入选后,多数为直接上岗,没有参加过统一培训或培训多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造成上岗后不熟悉工作内容,无法独立完成工作。

二、对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完善研助选拨制度

研助的选拨工作对研究生助理工作顺利开展尤为重要。现行的招聘方式多为,“学生自愿申请,经学院推荐,确定入选人员进行举行公开答辩,开竞聘演讲,并需接受台下评委与师生的提问。报名人员的自荐书可以间接考察其文字水平,公开演说答辩可以展示其沟通交流能力,回答提问可以考察其应变能力与对岗位的理解认识程度。通过这些环节的筛选,最终确定各岗位人选。”[2]我认为应在公开答辩前增加综合素质考核笔试环节,主要包括学生工作的基础知识,学生工作、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办公软件应用,文件整理、办公室礼仪等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抬高选拨门槛,保证入选者不仅仅是学习优秀同时是工作优秀者。

2、建立健全研助培训、考核制度

建立完善研助岗前培训制度。在研助上岗之前应对其进行系统的培训。选拨过程的重重考验确保了研助的政治素质和基本工作能力。所以岗前培训内容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传授学生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方法、技巧等。使研究生上岗后即可独立开展工作,真正起到协助专职辅导员工作的作用。

建立专职辅导员一票否决制和研助末位淘汰制。研究生助理辅导员顾名思义,就是协助专职辅导员完成日常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具有无法量化的特点,所以不能用具体的量化标准来评判一个研助的工作成绩,但是研助工作是否称职专职辅导员最为了解,所以我认为专职辅导员对工作不称职的研助应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同时应定期对研助进行民主测评,对于民主测评成绩不达标的研助实行末位淘汰制。这样才能有效激励和监督研助的工作,杜绝混日子,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对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无疑是一股清流,但如何进一步完善选拔、培训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理辅导员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是未来我们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丁永斌 王喜忠.高校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优劣势浅析[J].高校讲坛(科技信息)2013(3).

本科硕士范文3

[关键词]法律硕士 学位制度 法律职业 发展思路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111―03

[作者简介]王满生,谷声燕,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22)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举办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家对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于建国后长期对法律不重视,法律教育与科研人才十分匮乏,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人才十分紧缺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期,恰逢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时期,中国急需大量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而当时的教育机制、招录结构无法满足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借鉴美国的JD教育制度,开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缓解司法人才的紧缺情形。。国务院学位办于1995年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列为法律硕士首批试点单位,招收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分类培养。199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招生。从2000年开始限制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经过这次调整,法律硕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通过部分高校法学院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招录的本科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在校学习一年,再经过一年的实习,回到原招录单位工作。这次招录主要是基于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满足司法机关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报考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中。调剂一批学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类),学制两年。这次变化主要是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法律硕士招生有限,放宽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更有益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所以,我国法律硕士招录政策变化体现了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发展始终伴随着来自市场供求矛盾的压力,而较少基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性。

2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我国法律硕士的教育借鉴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而设置,美国不存在高中起点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专科教育,所有学习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经过考试和考核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目的是培养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在美国,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种精英型教育,法律与其他专业不同,入学的门槛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质而言,赋予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从其受法律教育的层次上看,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即为初次法律学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国有着比较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体系,在举办法律硕士以前,我国就已经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之间存在着层级性,前一学位是后一学位的基础,具备了前一学位方可申请后一学位的学习.学位的不同意味着待遇的不同,其等级性十分严格。我国的法律本科招收对象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法学硕士招收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法学博士招收的是已经具有硕士学历的学生,其专业限制只是各个培养单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鉴美国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学习三年后再授予学士学位,在中国是没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们虽借鉴了美国JD教育的招生模式与培养目标,保证了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报考,但在学位授予方面,我们不得不本着中国现有法律教育的国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享受与法学硕士同等的待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高校主要从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并无培养应用型职业性法律硕士的师资、图书资料、法律诊所,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区别并不明显,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法律实际能力的养成等各个方面区别不突出,造成两种不同培养目标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养模式,其区别依然是因其开始报考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采取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法律硕士教育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绩

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道路上,基本沿袭了我国改革的一般思路,即从试点到正式举办,最后到逐步推广。我国最早的法律硕士是在1995年开始试点的,最初的试点单位为8所高校,2001年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为28所,2009年已经达到115所。为了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先后成立了两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与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入学考试从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统一。1995年根据报考者是否拥有法律本科学习背景,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1997年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全国统一命题。2004年起法律硕士的命题与考录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1996年招生人数为488名,1998年为1072名,1999年为3 100名,2000年为5 360名,2001年为7 392名。据各校历年的招生简章统计,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非法学法律硕士招生数为345人,法学类法律硕士为330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非法学类为200名;中国人民大学非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法学类法律硕士为90名;北京大学法学和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共300名。数量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渐凸显。经过十余年法律硕士招生培养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门不断从实践中调研,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趋向科学与规范。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急剧扩大,特别是2009年法律硕士开始招收应届法学类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多种形式并存,法律硕士的培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多轨并存,亟待调整规划

我国法学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存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导致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为了充实国家司法队伍,解决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须采取一定的短期行为和一定时期的政策,在职法律硕士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可以认为是国家在短期满足司法人才的一种救济措施,而法律硕士却可被视为是一项较为长期的行为,而法学类法律硕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项比较仓促的行为。为了满足市场的急需采取的某种应急措施,必然与长期发展起来的符合教育规律且比较稳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产生冲突。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在入学基本条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上与法律硕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学制上一个是三年一个是两年,但法律硕士待遇为研究生,而法学第二学士是研究生班,两者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两者也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学生,而在职法律硕士从最开始只允许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报考,逐步放开到有三年工龄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前者为学历教育,颁发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证,后者只是颁发学位证。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类)两者的区别只在于生源背景与学制不同,法律硕士的生源为非法律本科学生,法学类法律硕士招录对象为法律本科学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两年,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三年。除此之外没有多大的区别,课程设置、人才培养上体现不出其特色。特别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大量的扩招,由于高校的饱和以及博士数量的增多,法学硕士已经无法寻求科研性岗位,转而与应用型法律硕士展开竞争,造成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相互重叠,无法凸显不同类别的优势,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调整规划。

2 我国高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根本的缺陷,难以担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在教育性上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说职业性上,则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从我国现行高校评估体系上来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决于课题与发表的论文上,对于教师的评价也主要在于主持课题与发表文章数量上。高校关注的是其在行内的排名,教师关注的则是其职称,上课很好但是一辈子评不到职称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课照样可以评教授。由于科研的压力和繁重的教学任务,法学院教师难以深入到实践中去从事法律实务,况且在中国的现实中,不是拥有司法资格的教师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学校发文禁止教师兼职从事实务工作,这样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对于定位为研究型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来说,既能发挥高校教师的优势,又能让教师的学术得到较好的传承,秉承师徒关系,所以法学硕士研究生更受教师的青睐,其教学质量也较为令人满意。相反,法律硕士教育由于定位为职业性与应用性,很少教师有比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视为是不务正业拼命赚钱的兼职律师教师,这部分教师在学校基本上是被排斥的。另外,这些教师也基本不会将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经验教给学生,以免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由于这部分教师整天忙于接案、办案,较少关注学生的学业,难免生出浮躁之气,学生难以从这些教师身上学到职业技能。有些学校聘请一些实务界人士来给法律硕士上课,施行双导师制度,但是学校往往计算其办学成本,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往往不会因为学校付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钱一节课的薪酬去上课,因为他们大都还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满。双导师制度看起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学生往往只能联系到学校的导师,难以联系到实务界的老师,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从总体上说,高校难以担当应用型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认可机制的欠缺,公务员招考岗位设置对法律硕士有一定歧视,导致其应用性优势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法律专业硕士定位为“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硕士教育缺乏一个政策性或者说法律性的职业认可机制,与其他类型的法律人才竞争时没有体现其优势。1995年出台的《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规定:“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和2001年《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分别规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但是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所有法律执业者均需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导致相关的待遇无法兑现。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法律硕士要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法律硕士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特点在择业时没有得到展示、发挥,与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学硕士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同时对于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国家没有一个整体的评估体制,图书馆书籍、师资配备、实训基地、法律诊所、社会评价等各校参差不齐,导致法律硕士教育在高校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高校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堪忧,法律硕士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顺多类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关系,大力发展应用型法律硕士教育,适度抑制法学硕士招生规模

大力发展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置之初的基本指导思想。1994年国务院学位办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几点原则意见》指出,“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创设及其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将与法学硕士双轨并存,以适应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体制不断发展。从发展目标上看,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主要通过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并轨。”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亚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认为:“这二十年,我们主要的精力放在培养教学、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们正努力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调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

发展专业学位,大力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但是这么多年来,与法学硕士教育规模扩招相比,法律硕士的扩招速度比较缓慢,从招生总量上来看,很多学校法学硕士人数依然大于法律硕士生人数。由于高校科研机构所接纳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学位的法律人才,法学硕士只能进入其他应用领域。法律硕士扩招与法学硕士限制发展成了必然,但法学硕士培养实际上为高校之优势,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发展将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不利。笔者主张不受理新增法学硕士点的审批,同时对于现有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应该进行数量限制,将所有新增的硕士点用于法律硕士专业的审批,将所有的新增人数用于法律硕士点的招录。再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并轨。对于两种不同类别的法律硕士关系的处理,笔者以为应该维持现有状态,因为现有中国法律本科生数量庞大,限制法学类招生,同时法律硕士又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学本科生的求学之路。严格限制法学本科招生也将导致我国高校很多教师失业、教学资源严重浪费,不利于法学教育的长久发展。

2 坚持以高校法律硕士培养为主体,发挥司法部门的职业能力优势,探索法律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的新思路

正如前文所言,中国高校是以学术为基本导向的,教师注重学术,法律应用能力弱,难以承担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但是法律硕士又是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宗旨的,如何协调其矛盾成为难题。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由高校承担其法律理论教育功能,由法律职业培训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功能较为合适。法律硕士的第一学年由录取学校承担其法学理论教育,进行一定的学术训练,第二学年由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学院进行职业能力培养,第三学年由仍然由高校承担其毕业论文写作以及相关毕业工作,实行由高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共同培养的机制。这种分离培养必须是实质性的分离培养,职业培训学院必须为法律硕士配备一名导师,有专门的学院教师进行管理,调配实习单位,设置专业课程,一年后经过课程考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进入第三学年的学习,学生毕业文凭上可以加盖毕业学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两个单位的公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机构的培养能力,可以由各省的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以及律师培训机构担负起临时培养的职能,因为这些机构比较规范、师资力量也比较强,能够承担法律硕士的培养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机构合并,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培训学院。

3 增加高校法律硕士办学的压力,定期进行评估,严格实施法律硕士教育资格的淘汰制度,提高法律硕士培养的质量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不论法律硕士如何改革,实际上最后都必须落实到培养的人才上,要适销对路,要靠质量取胜。十多年来,法律硕士教育取得了很多成绩,培养了很多质量上乘的毕业生,但由于从事法学硕士培养的高校占据着天然的优势,导致在实践中法律硕士的认可度依然有待于提升。提高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除了前文所言的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分离的思路以外,合理的评估制度与资格淘汰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现有的法律硕士培养评估只在于法律硕士培养的资格准入制度,除此之外,没有比较细化的评价制度。笔者以为,在完善现有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要细化法律硕士培养的评估制度,包括图书资料、师资配备、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就业情况、社会认可度,并定期检查,对于不达标的应该予以黄牌或者红牌警告,限制招生或者停止招生,以此来达到迫使高校重视法律硕士培养的目的,彻底改变以法律硕士招生作为牟利手段的做法,让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教育并轨,并最终成为向实务界和博士阶段输送人才的唯一硕士通道。

注释:

①霍宪丹.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3):5.

②王健.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春季卷):296.

③④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lO一16;96,217,265,329;175.

⑥王民.回顾与再思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观察口].政法论坛,2009,(4).

本科硕士范文4

关键词: 硕士研究生 以科学研究能力为核心 创新能力培养

随着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规模的迅速扩大,如何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尤其是如何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已成为高校的一项重要课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因素。笔者以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相关科研课题或自主申请科研课题为切入点,分析以科学研究能力为核心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方法。

本研究调查对象是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的2009—2011级硕士研究生,共185人,其中男生100人,占54﹪;女生85人,占46%。调查内容是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主要包括:研究课题选择的科学性;参与课题的积极性;科学研究经费;导师对学生科研指导状况。调查方法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进行,结合已有基本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二、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现状

(一)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性不高。

截止到2011年底,该学院仅有60%的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研究,而且从整体看,参与的也大多是横向课题,而参与纵向课题的机会较少,尤其是部级、国际性的科研课题少之又少。硕士研究生在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按导师预先设定的思路或者方案开展工作,独立思考比较少,在有些横向课题的研究中,甚至出现“成果范本,相互借鉴”的现象,导致较多硕士研究生形成一种依赖思想,创新意识也随之被扼杀,也使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逐渐下降。同时,随着硕士研究生人数的增加,科研课题的增长率跟不上研究生人数的增长率,导致部分研究生没有足够的机会参与科学研究。另外,从该校情况看,在校级层面上设有硕士研究生创新管理基金、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生科研课题。从该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申报情况看,2009年至2011年,仅有45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生科研课题,仅占总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4%。

(二)科研课题选题不够科学合理。

部分硕士研究生在确定科研课题题目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存在一种“急功近利”心理,大多会选择一些风险小、时间短、易结题、易出成果的课题,而回避那些风险大、耗时久、创新性强的课题。如此选出来的课题难度较小,即使是科研经验不足的硕士研究生也能独立完成,从而影响科研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最终导致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此外,这种选题方法主要是围绕一些常规研究点开展相应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研究的现象。

(三)科研经费不多、分配不均。

随着硕士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不多,分摊到所指导的每位硕士研究生身上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少,导致部分硕士研究生无法在预设的研究方向上进行更多的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机会,从而影响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激发和培养。

(四)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指导力度不够。

导师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主要责任人。导师吸收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是培养其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的前提是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学术前沿性强、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队伍。硕士研究生规模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导师数量相对不足,使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数量过多,加之一些导师的科研课题本身就比较有限,从而使一些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也比较少;也使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课题的时间不多,不能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得到足够的锻炼机会,影响其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以科学研究为核心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科研课题选题的指导和管理,为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拓宽思路。

硕士研究生在科研课题的选题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选择常规的问题或研究点,这也是受硕士研究生普遍欢迎的。这类课题的特点就是先前已有人从事过类似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也较多,在研究过程中就有更多的参考数据和资料。如要取得新研究成果,则必须在充分了解先前类似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新思路、新方法,综合新数据、新材料,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研究,才能达到有所创新和突破,否则,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前人研究成果的重复。二是选题比较新颖,当前研究比较少,成果也很少,可参考的资料也比较匮乏,在这类选题的研究中,受其他人研究成果的影响也比较小,必须广泛收集资料,易于提出新思路、新观点,更能培养创新能力。因此,高校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科研选题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导师应注重引导其采取第二种选题方法。同时,在选题中还应把握好三个原则,即“重要性”、“可能性”和“实用性”。重要性就是指是选题在科学理论、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可能性就是指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以及能达到预期的研究效果;实用性就是指选题对于推动“产学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本科硕士范文5

摘 要:针对硕士生普遍提前工作的现象,提出就业压力动因,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进行了分析。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的探讨,给出了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建议,并指出高校和用人单位应有所作为。作为一个探索性研究,提供了有助于管理工作的参考性意见,值得进一步深入,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有益的补充。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xx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xx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xx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本科硕士范文6

关键词: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等教育;教育培养

我国发展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大力开展了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这样的实施方案不但给应届的本科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读研究生升学的机会,还提高了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方案与策略。随着社会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高学历的人才涌现,本来本科学历已经是十分稀罕的“天之骄子”,然而现在我国的本科毕业生已经十分普遍,不能成为社会的精英人才,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等人才逐渐受到了企业与社会的高度认可与器重。因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愿意接受更高等教育的学生人数每年都呈现增长的趋势,所以在原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础上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也给予了大量愿意深造的本科毕业生一个前所未有的好机会,为他们造就了一个绝佳的平台。另外,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与日俱增,职场的竞争力不断攀升,应届本科毕业生们通过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缓解即将到来的就职压力,而在读研究生的阶段,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加强自己的科研能力与社会交往交际的能力,为以后在社会上发展做了良好的铺垫工作。应届本科毕业生们可以通过升学的方式来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打好自己的专业基础,为日后在社会上能够有所作为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来挑选出优秀的学子去继续深造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的个人发展空间。这样的实施方式不仅大大增加了专业硕士学位学生就读的人数,通过对学生进行全日制的培养模式使得专业硕士的培养质量得到了质的飞跃,使得原来对专业硕士学位较功利的培养措施过度转变成对学生全面的素质培养。

为了大力发展我国高等人才的培养,全日制专业硕士为学位方案的提出无疑给我国创造出了更多适应社会与时代快速发展的高等人才,同时这也是对我国研究生培养制度的一个补充与完善措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职业划分越来越精细,职业的类别也与日俱增,这也意味着不同的职业对于人才的要求与所具备的素养不同,社会越来越强调专业人才的涌现,尤其是一些需要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职业与岗位,例如在工程,法律,医学,教育,财经投资领域中对具备专业基础知识的人才的渴求度不断的攀升,这类人才的缺少也激发了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这个新型教育制度在我国的开创。由于专业硕士学位相比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教育更加注重对学生专业领域方面知识的培养与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所以通过专业硕士学位培养后的学生更加能够获得社会较高的认可度,成为了现代众多企业的追捧,吸引了劳动人才市场的眼球。正因为如此,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制度是适应了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为我国培养出了大量优秀和符合时代需求的高端人才。

然而,由于我国对于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正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还存在许多不足,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人数远远少于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不仅如此,专业硕士学位的专业设置也很少,很多专业领域依旧只开设学术型研究生学位,专业硕士研究生所能够选择的专业也就十分狭窄。所以我国应该即刻把握住时代所赋予的良机,大力度地发展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扩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的选择范围与招生规模,优化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给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一个更高档次的定位,力求将他们培养成具有实际职场应对能力的高级人才。

我国发展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发展的瓶颈

由于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非常短暂,所以在这项教育方案刚提出时,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相比报考学术硕士研究生的人数非常少,很多同学多对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的社会认可度表示怀疑,不愿意自己“以身试法”。从考试本身来看,专业硕士的入学考试远远比学术硕士的入学考试要简单得多,如果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在复试中表现不佳,可以调剂为专业硕士研究生,这些现象更加使同学产生质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社会认可度相比学术硕士研究生而言很低。不仅如此,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是3年,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是2年或者2.5年,就从学制的角度来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似乎也没收到各大高校的关注。由于专业硕士的培养制度以及种种其他现象,使得无论是考生或是社会上的企业都对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质量与其毕业后的专业能力产生巨大的怀疑。所以,当务之急,我国高校必须采取行动来增强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社会认可度,最关键的就是要注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教育质量,使他们能够在读完研究生后有足够的专业素养与高人一等的专业基础知识。只有这样,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后才能在社会上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价值,为企业与社会谋福利,做贡献,并且逐渐受到社会与企业的认可,做出自己的品牌。若果高校忽略了对与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那么就很难确保他们在毕业后能够真正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并且受到企业与社会的认可,造成这样的恶性循环是对我国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教育计划是非常不利的。

参考文献

[1] 王文科. 地方本科院校加快发展专业硕士教育的必要性分析[J]. 中国成人教育. 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