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告范例6篇

美食广告

美食广告范文1

孟子有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而后尽其所能!”这是先贤对实践作用的强调:一个要担大任者必须亲身实践,只有深入实践,投身社会,只有将自己置身于现实社会才能更深刻的感受现实的残酷,竞争的激烈。用伟大的马克思的话说,真理源于实践,并受实践检验!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绝不应该是仅仅局限于书本,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注意实践能力的培养。当今社会需要的是实践能力强的,能迅速完美的解决问题的人才。

今年寒假,我应聘入一家自助餐厅——桂林人美食广场当服务员。比起暑假在湖南卫视的实习,多了良多的辛苦,而且更重要的是身体力行上的筋骨之劳,然而,从找工作的艰辛到初次应聘的小小紧张,到上班时候的辛劳等等,都让我从心底里对当前的社会就业形势、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着重培养的能力、以及专业业务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也让我

重新看待生活的意义。

闲话不多说,下面让我从几个方面谈谈此次社会实践的收获:

人应该有一技之长

马云曾高中生社会实践报告对大学生说,当代大学生要想有所成就,就应该学好自己的专业或者某一自己擅长的领域,并在努力成为这一领域的佼佼者。身在这个竞争激烈弱肉强食的社会,拥有一技之长极其重要,据不完全统计,现在一般每一个中薪职位就有将近40个大学生或者硕士生竞争,竞争的激烈性实在另作为大学生的我深感压力之重。

就企业而言,企业都要求应聘者在某一领域拥有特长,企业家看中的是求职者在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当今社会,社会分工严重,一个博而不精的人无法成为分工时代的佼佼者。

在我找工作的过程中,与几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经理联系过,都以没有工作经验,专业技能不强而婉辞,甚至有一家餐饮老板也以无服务经验将我拒之门外。工作经验从某一角度上说也就是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2012寒假实践报告可见专业技能对于大学生求职的重要性。

对于我而言,一个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如果想要在不久就要步入的职场驰骋,显然需要在现在努力严谨的学习好专业知识,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石,正所谓“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我上班之时,虽然工作与财务无关,但我也积极的了解了公司财务的部分业务和财务在公司中占的重要作用:

财务状况是一项衡量企业盈亏的重要指标,是作为企业未来经营方向、企业投资方向的一个重要依据;

财务工作者首先要做到的是严谨,对公司的每一笔业务都必须严谨以待;

美食广告范文2

【关键词】品牌栏目 新媒体互动 线上线下嫁接 深度经营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一叶一菜,与生相携;一饮一啄,莫非前定?吃之于人们,有着不可替代的表述,它们隐匿在记忆中,躲藏在文字间,或许流动在广播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车辆的快速增长,中国正成为“车轮上的国家”,一切正因急速转动的车轮而重新组合,这不仅促使广播事业不断发展,也让人们对餐饮美食资讯的关注和需求与日俱增。电视、广播、网络等诸多媒体也嗅到这块蛋糕的巨大商业前景,特别是从2003年始,全国各地的广播媒体纷纷开办餐饮美食栏目,经过多年发展,全国的广播饮食栏目已有几百个。广播饮食类栏目具有快速、便捷、互动性强的优点,不少接地气的区域性美食栏目正开始形成全国影响力。湖北广播电视台楚天交通广播《好吃佬》栏目就是其中之一。

《好吃佬》栏目是湖北广播界的品牌栏目。作为湖北地区唯一一档用武汉方言播出的餐饮美食节目,从2004年开播至今,节目主播陈阳、小妹,嘉宾主持雄哥、三胖、表弟已家喻户晓,深受广大听众喜爱。2012年,栏目时长扩至90分钟,每天下午17:00~18:30播出。2014年节目吸纳餐饮广告逾700万元,创历史新高。单节目时间全年吸纳广告量3400余万元。

如果说打造一档有收听率和影响力的节目是种下梧桐树的话,那么吸纳客户的广告投放就是引来金凤凰。《好吃佬》节目通过创新节目形态,打造个性化线下活动等一系列举措,将一档谈吃聊喝的广播节目做得声色俱佳,而与湖北经视跨媒体合作创办的电视版《好吃佬》,更是让这一品牌节目声名远播。那么这梧桐树又是如何种下的呢?

一、培育品牌栏目――种好梧桐树

相比其他媒体,广播具有传播快速性、便捷性、贴近性的特点,对于广播饮食类栏目来说,实用性、互动性和多元化是其优势。

(一)节目互动性促进听众参与度,增加节目活力

《好吃佬》节目的主要互动平台是主持人的微博,目前微博粉丝已突破了11万,且粉丝活跃度高,美食推荐微博的转发和回复量较高。很多武汉的餐饮企业都以上 “好吃佬陈哥”的微博作为广告投放的增值条件之一。互动环节是大部分广播饮食节目都包含的重要部分,通过互动环节,体现广播饮食节目服务性强、伴随性强的优势。《好吃佬》线下活动也依靠微博力量得到充分的体现,2014年的好吃佬“摘桃大会”线下活动,因集合时间突遇大雨计划取消,但是众多听众参与者在微博上纷纷表示:雨中摘桃更能亲近大自然。栏目组根据实际情况,马上调整计划,活动照常进行,待所有参与活动的车辆集结完毕,天居然放晴了,真是天公作美啊!孩子们在田间地头撒欢儿;大人们摘了水灵灵的大桃;厨师在桃林旁做起农家饭……活动结束,听众反响热烈,希望每周都能组织这样的活动,广告客户也给予充分肯定。

(二)节目实用性促进服务到位,增加节目黏度

根据调查公司的数据,听众对饮食节目感兴趣的原因是节目可以引导他们选择特色餐厅或菜肴,以及节目的信息具有参考价值。(见图1)美食节目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对听众餐饮地点的选择、地道美食的指引上等等。

《好吃佬》栏目创办十年来,“好吃佬导吃热线” 环节受到了听众的极高追捧,每天17:30开始,听众通过电话、短信、主持人微博等形式参与节目,咨询晚餐地点,主持人按照听众需求推荐餐厅,为了保证餐饮广告客户的利益,推荐餐厅根据客户餐厅的区位性进行适当推荐,将广告融入栏目,提高了广告客户的附加值。

图1:听众对饮食节目感兴趣的原因

(三)节目多元化促进节目不断创新,增加节目可听性

通过全国美食节目(广播)联盟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各个餐饮节目的内容主要是由餐馆介绍、美食介绍构成,如何能让听众保持长久的收听惯性,这是美食节目都在考虑的问题:如何加入一些新的元素,使各期节目互有关联又自成一体,还能形成固定风格,尽量保证老听众收听忠诚度的同时又能让新听众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好吃佬》节目通过近十年的探索,在栏目构成上不断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出新板块,增进节目互动性。个性十足的嘉宾主持为节目增色不少,并适时在节目中融入了各种曲艺元素和生活资讯,活色生香的美食脱口秀,让听众开怀的同时又深深被推荐的美味所吸引。2014年7月,楚天交通广播联合湖北经视推出了电视版《好吃佬》,很快便赢得了电视观众的青睐,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好吃佬》品牌传播的平台。

(四)做听众爱听的广播节目,展示优秀主持人的团队魅力

《好吃佬》节目经过十年打磨,形成了一个有战斗力的主持人团队:以主播陈哥、小妹为核心,嘉宾主持人三胖、雄哥、表弟“跑龙套”,一众人等配合默契,三胖的逗趣打诨惹人爱,雄哥的歌声是佐餐的另一道美味,表弟用本土音乐制造浪漫。亲切、俏皮的武汉话在电波里变得活色生香,一个以餐饮为骨架,以方言歌曲、笑话、模仿秀等形式杂糅的美食脱口秀,植根湖北美食文化的土壤,并开出一朵朵美丽的花。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特色鲜明的主持人群闪光的表现,才成就了《好吃佬》节目的成功。一档优秀的美食栏目,同样也需要专家级的美食主持人,他不仅要对美食文化、餐饮企业的运营和餐饮市场熟悉,还要对街头巷尾、“幺子角”(意为不起眼的小角落)的特色小店了然于心,《好吃佬》的主持人团队给自己的定位是“美食的推广者”,他们用湖北人的腔调,用有感染力的声音,用一腔热情,将各种地道美食通过电波送到听众的耳朵里,无论你走过多少地方,吃过多少珍馐美味,还是会怀念广播里的“好吃佬”,这才是真正的湖北味道,武汉味道。

二、打造广告平台――为梧桐树开枝散叶

(一)打造餐饮广告客户的首选平台

2014年餐饮行业广告总计签单712.5万元,环比2013年同期增长20.2%。餐饮客户投放广告的特点是“短、平、快”,因此餐饮客户的投放延续性不强,2014年餐饮广告客户的更新率达到80%。但是湖北广播的明星餐饮客户――红鼎豆捞已连续6年投放,每年的绝大部分广告预算都投给了广播的《好吃佬》节目,2014年投放总计就达180万元。红鼎豆捞和《好吃佬》节目共同成长,现在在全武汉已有6家店,是中国海鲜火锅的知名品牌。

2013年初,整个餐饮市场都在不断变化的政策下求生存,武汉市场的餐饮企业也在逐渐适应市场需求和形势。湖北广播餐饮工作室根据市场需求,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餐饮行业资讯口播价格不变,餐饮娱乐行业套播广告客户一律按刊例价四折执行的政策,有力保证了餐饮客户在广播的生存空间。《好吃佬》节目为了保证餐饮客户利益最大化,在主持人微博和微信朋友圈上帮助客户宣传,增加了广告的性价比。在武汉餐饮市场,《好吃佬》节目的口碑和广告效果极佳,成为很多餐饮客户投放广告的首选平台。

(二)强大向心力吸纳其他行业广告大量涌入

从2013年开始,餐饮工作室在与客户接洽过程中了解到,现在由于《好吃佬》节目的受欢迎度高,且广告效果好,很多非餐饮客户都有在《好吃佬》节目中投放口播广告的意愿,工作室在得知这种需求后,提出快销、酒类、地产等客户可以限制性地在《好吃佬》节目中投放广告,限制条件为:必须有硬广告投入;资讯口播广告内容必须与餐饮有关。因此在数据中有了和往年不一样的客户性质变化,房地产、快销、酒类等客户满足上述条件后都积极下单,不仅帮助其他行业增长播量,而且为餐饮行业增收不少。

(三)落地活动营销名利双收

2014年是《好吃佬》节目开播十周年,围绕节目主题为客户量身打造的活动丰富多彩。活动营销可以帮助客户迅速提高客户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产品销售。一场成功的主题活动可以更好地扩大节目影响力,帮助客户扩大品牌影响力。美食节目可以利用自身的特色和客户的需求策划安排相应活动等,通过美食的角度来吸引社会关注,而用美食活动节目达到客户人文关怀的营销效果。比如:5月份的“草莓蛋糕节”让客户喜不胜收,9月份的“龙虾节”人气爆棚,10月份的“温泉节”吸纳广告20万元,12月12日的“中华厨王争霸赛暨餐饮节目年会”获得赞助近40万元,从听众报名情况来看,每场活动的参与度都相当高。《好吃佬》节目社会影响力大,市场认可度高,是我们抓活动营销的先决条件,我们以系列美食活动为抓手,作好活动营销,吸纳更多非餐饮客户的加入,而通过非餐饮客户所做的又都是与美食相关的活动,两者互相拉动,共同发力,拓宽了《好吃佬》节目的传播平台。

(四)餐饮广告的节目化、故事化、生活化

《好吃佬》节目的餐饮广告形式主要以资讯口播(软性植入式广告)为主,60秒的广告规格可以让餐饮客户产品的各个信息要素渗透到节目中,让广告“软”下来,在听餐饮介绍做节目的同时,将广告客户的诉求恰如其分地呈现,也就是说,将《好吃佬》节目的广告节目化,使其与节目融会贯通、相映成趣、相得益彰。

首先,节目广告播出故事化。即大量的广告内容都是以说故事的形式呈现,节目主持人将菜品介绍、商家名称等通过最熟悉的方言形式表达,使听众有浮想联翩、跃跃欲试的感觉,从而产生好奇心,吸引了受众对商家和菜品的注意力。比如与湖北某名酒的合作,我们专门开办《当好吃佬爱上xx酒》小专栏,每天以民间故事、历史传说的演义来传导酒的历史、文化和品牌价值,让听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广告内容。

其次,节目广告内容生活化。《好吃佬》节目主持人实地考察店面,体验店里的环境、服务、菜品,以试吃的身份进行品尝,然后给予公平的评价,以普通消费者的切身体验来感染普通消费者,让消费者在收听节目的过程中感同身受,同时产生去消费的欲望。广告成功植入节目,既适应了餐饮节目本身所需,丰富节目内容,同时又满足听众寻找美食的需求以及餐饮行业主揽客的需求,可谓一箭三雕,为餐饮行业的经营拓展提供了较好的范本,成为《好吃佬》节目常态化的广告投放模式,有效推动了节目良性循环。

(五)衍生的新型广告产品受追捧

广告节目时间是无法扩容的,广告形式的选择也是有限的。为了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好吃佬》节目营销团队着力打造新型广告形式。其一是声音代言。根据主持人陈哥在武汉市场较强大的号召力,针对主持人极具辨识度的声音,专门打造了一款新的广告形式――声音代言,让主持人陈哥在广播节目中的声音形象和客户的品牌形象相结合,形成新的广告形式,直接为客户吸纳客源、招揽生意,这一形式一经推出,即受到广告主热捧,主持人以其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餐饮权威的形象成功为商家代言。其二是定制线下活动。由于《好吃佬》节目在武汉市场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大,很多地产、旅游等行业客户纷纷邀请节目组参加他们相关的主题活动,营销团队针对客户这一需求,制定了《好吃佬》节目与地产等行业嫁接的活动形态,如“祥生柏景湾虾王争霸赛”等,通过季节性美食征集活动将“吃货”与房地产销售有机结合,借力销售,形成相互促进的联动闭环。这种根据节目特点和市场需求打造的广告经营新产品,契合了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得到了客户认同和受众的广泛参与。

三、节目深度经营――为梧桐树提供充足养分

(一)美食教室――《好吃佬》经营新常态

餐饮行业受政策影响变化大,单纯的售卖广告时间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投放需求。网络大时代的来临让传统媒体面临巨大的挑战。现在让消费终端和网络结合的020(线上到线下)模式受到很多关注和欢迎,今后《好吃佬》节目除了做好线上的节目内容外,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线下互动的板块,整合节目资源搭建专属的线下品牌。

现在节目的模式是通过电波介绍美食,引导听众去品尝美食。而美食节目线下最大的互动板块“美食教学”是《好吃佬》节目线下活动拓展计划的重点。《好吃佬》节目现在拥有众多的美食听众资源和餐厅实体店资源,以上这些优势资源是“美食教学”计划的坚实基础。我们可以将搭建项目前期需要的资金投入与客户分担,降低项目的运营风险性。2015年已经有客户赞助商愿意参与《好吃佬》的线下教学厨房项目,提供场地和必要的硬件搭建第一个以烘焙为主的《好吃佬》美食教学厨房,而且客户表示如果该项目成功,愿意提供更大的场地和资源专门搭建多功能厨房教室。节目通过资源互换的方式建立专业的教学团队,制定系统的烘焙教学课程,以会员制度招收学员,在保证项目运营成本的同时,创造盈利,并且通过这个落地的厨房项目对调味品快消等行业招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广告形式,为线上节目广告的创收添砖加瓦。

(二)餐饮广告会员制――《好吃佬》影响力全覆盖

由于楚天交通广播的广告刊例价格逐年增长,餐饮客户已经无法承担一个交通主频率的高价格体系,近两年餐饮广告的主要形式都是60秒口播植入软性资讯为主。为了培育广告客户市场,在维护已有的广告形式客户群体的前提下,我们必须拓展新的广告形式以供客户选择。餐饮客户需要更多的增值服务包,而现在武汉市场缺少的就是这样的整合媒体资源的服务载体,《好吃佬》节目营销团队目前正在尝试会员制的形式,分等级吸纳餐饮客户,根据客户等级给予不同的整合服务包。针对在途人群,搭建一个以广播媒体为主、网络为辅的整合资源平台,通过会员制吸纳武汉地区的餐饮客户加入,给予餐饮客户整合的广告资源回报。

(三)餐饮节目工作室――《好吃佬》发展助推器

湖北广告运营中心成立餐饮工作室后,针对餐饮行业广告有了统一的管理,加强了和频率节目的沟通,承担了广告客户和频率节目沟通的角色,通过近几年的餐饮行业数据增长证明了建立工作室制度的必要性。作为楚天交通广播从频率节目立场出发成立的餐饮节目工作室,和广告中心的餐饮行业工作室对接也是非常必要的。商业节目的市场化运营是大势所趋,建立行业特属机制,设定节目收听和创收目标,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办法,调动节目主持人和业务人员的能动性,才能保证节目长久地积极发展下去。

美食广告范文3

民以食为天。食物和饮食活动是人类赖以形成、生存、繁殖和发展的最根本条件,是一切文化活动的源泉。中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原始饮食文化发展现代美食,无不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中华民族与世界各族人民一样,在长期的辛勤劳动中不断积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美食文化。"民以食为天",人们在完善和尽享美食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饮食文化的深层内涵:科学饮食讲究膳食合理搭配;医学上当心病从"口"入,有病还要用"食"疗;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才是英雄;李白斗"酒"诗百篇,东坡把"酒"问青天;日"啖"荔枝三百颗,"山肴野蔌"宴宾朋;周朝"王室八珍",宫廷"满汉全席"……,一部中国文化史,无不闪烁饮食文化的夺目光辉。用能量守恒来解释就是,要生存,就得"吃"能量至于吃好吃坏,则是衡量人们生活水平的一个标志。民以食为天,老百姓的社会生活最离不开的一日三次乃至多次实践就是吃的艺术。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饮食文化的发展,人们对"吃"的追求已由"吃饱"趋向于"吃好",面对各类令人眼花缭乱的食品品牌,消费者目光变得更加挑剔。于是食品企业在不断演绎此消彼长的进化规律:要让消费者认可,除食品自身过硬的质量优势外,还离不开市场创新。毋用置言,好酒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结束,是名牌也要大声吆喝的现实摆在我们面前。食品企业进入大市场,就必须创立自己的品牌。一个食品品牌的创立,需要几代人的艰辛努力和完善的企划来孕育,精美的包装、丰富的文化底蕴、熟悉的面孔将直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茅台长盛不衰,除了它窖香浓郁的自身特点外,更重要的是其国酒丰富的文化内涵,试问,现代中国人还有谁不知国酒、不晓茅台?以一推之,中国的食品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永远屹立潮头,就应该创建一个在老百姓心中"风吹不动,雨淋不倒"的坚强品牌,而品牌的创立则离不开广告吆喝。

广告的真正奇迹在于用常识的、朴实无华的潜在提示,创造出奇迹般的轰动效果。今天的广告主,没有经过别人的教诲才去做广告,他们是广告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在经济活动进入社会大市场的今天,"广告是力量的源泉","不景气更要注意广告的投资"等观念早已在广告主心中形成共识。企业在实施企划创造名牌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企业文化,更新产品形式,完善成品包装,以期推陈出新,最大限度地吸引消费者,巩固自己的品牌价值。可以这样说,食品行业是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的产业,食品企业的成长需要广告的帮助和扶持!

民以食为天,食品企业离不开广告吆喝!广告吆喝是直接还是迂回?是高音还是低调?是狂风暴雨还是高山流水?这就需要智慧去启迪和开发,需要因时因地制订吆喝的时间、地点、手段。这就是现在流行的企划,这就是本专辑要告诉大家的点点滴滴。

美食广告范文4

关键词:广告;本质;理论;消费者

经典性条件反射理论是由俄国生理学家伊万·巴甫洛夫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借助于某种刺激与某一反应之间的已有联系,经由练习可以建立起另一种中性刺激与同样反应之间的联系。这一理论是建立在著名的巴甫洛夫狗与铃声的实验基础上的。

在该实验中,巴甫洛夫发现,当实验助手将食物放入狗的口中,狗的唾液分泌量开始增加。这是一种自然的生理现象,是狗的一种本能反应,本不足为奇。但随后巴甫洛夫进一步发现,在食物进狗的口这前,其唾液分泌量就开始增加。最初,狗是在看到食物的时候,唾液分泌量增加,后来则发现到未见到食物只见到送食物的助手,甚至只听到助手走来的脚步声,狗的唾液分泌量便开始增加。受此一现象的启发,巴甫洛夫开展了著名的条件作用研究。

条件作用研究的实验设计是这样的;在给狗食物之前半分钟响铃,并观察和记录狗的唾液分泌反应;在铃声与食物反复配对并呈现多次以后,仅呈现铃声而不呈现食物,再观察狗的唾液分泌情况。结果发现:铃声这一原来只能引起一般性注意、不能诱发狗的唾液分泌的中性刺激,由于多次与食物匹配,即使后来单独呈现,也会引发狗的唾液分泌。换句话说,经过条件联系的建立,中性刺激铃声具有了诱发原来仅受食物制约的唾液分泌反应的某些力量。

上图描述了经典性条件反射过程。食物能够诱发狗的唾液分泌,两者之间存在一种自然的刺激—反应关系。我们将前者即食物称为无条件刺激(UCS),将后者即唾液分泌称为无条件反应(UCR)。铃声作为一种中性刺激,本来并不能诱发狗的唾液分泌,但当它与食物一起反复呈现多次后,也开始具备类似于食物呈现时那种诱发狗的唾液分泌的力量。我们把铃声与唾液分泌之间的这种关系称为条件反射作用的,将处于这种条件反射关系中的铃声称为条件刺激(CS),将由条件刺激引起的唾液分泌称为条件反应(CR)。

条件反射理论可以用来很好地解释使用名人广告的原因和广告的本质。当名人和品牌被反复联起来以后,名人的形象价值等就被转移到品牌上.这时品牌是条件刺激,名人是无条件刺激,消费者的喜爱的感觉就是无条件反应。

乔丹是耐克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当时耐克公司聘请天才的摄影师斯伯克·李来拍摄以乔丹为主角的广告片。片中以慢镜头播放了乔丹飞身扣篮的动作,主题语则是:“谁说人不能飞?”从那以后,乔丹赢得了“飞人”的称号,而耐克公司的业绩也开始蒸蒸日上。乔丹意味着顽强、拼搏、更高、更强和成功的一种NBA精神,广告成功的将这些因素注入到了品牌中,这因该就是广告的本质。该公司的“飞人乔丹”系列运动鞋一上市即创下年销售1.3亿美元的佳绩。

除了“耐克”这个大主顾外,乔丹还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桂格麦片、世界通讯公司等许多企业做广告。这些公司在美国都是形象极好的公司,因此乔丹为他们做广告对于自己的形象和长远价值也有帮助。用巴甫洛夫实验解释就是你的“食物”也要味美色香。

经典性条件反射理论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到市场营销中。比如,在一则沙发广告中,一只可爱的波斯猫坐在柔软的沙发上,悠然自得地欣赏着美妙的音乐,似乎在诉说着沙发的舒适和生活的美好。很显然,该广告是试图通过营造一种美好的氛围,以激发受众的遐想,并使之与画面中的产品相联结,从而增加人们对该产品(沙发)的浓厚兴趣与好感。

一般来说,在低介入情境下,经典性条件反射比较常见,因为此时消费者对产品或产品广告可能并没有十分注意,也不大关心产品或广告所传达的具体信息。然而,在一系列对刺激物的被动接触之后,各种各样的联想或联系可能会由此建立起来。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在低介入情境下,消费者所学到的并不是关于刺激物的信息,而是关于刺激物的情感反应。正是这种情感反应,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学习和试用消费。

因此,广告不管是通过名人也好还是通过动物及场景也好,都是要给品牌注入一种意念、精神和良好的感觉,广告策划人选择的名人、动物及场景时就要事先考虑好这些问题,只要这样消费者才能通达广告这种有条件刺激联想到品牌消费的良好感觉,就像巴甫洛夫实验中的狗一样,听到铃声也会分泌唾液,这就是广告的本质。

参考文献:

[1]张春兴著现代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2]马谋超高丹著消费者心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

美食广告范文5

中国公众盼望的食品安全法无疑为今后公众的食品消费撑起一把保护伞,但是,这把保护伞毕竟还只是一个框架,而真正要确保食品的安全还需要公民把自己的饮食行为与食品安全法中的种种条款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得到保护,并让自身的食品消费慢慢变得安全起来。本文将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中与公民饮食行为密切相关的几个亮点一一呈现,并做深度点评,以飨读者。

安全行为一:自我保护

新法新说:新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举例说明:糖尿病患者需要注意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肾病患者需要注意食品中的蛋白含量和种类,为婴幼儿购买食品要注意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普通消费者也可以知道所购买食品的几种基本营养物质糖(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盐、膳食纤维等的含量,以便做到合理选择。

专家点评:如果从消费者本身来看,食品安全的重点是自己的消费行为首先要有预防性或警觉性。而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只是提醒消费者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如果消费者有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意识,则食品安全法可以起到保护作用;反之,如果消费者没有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法也很可能帮不上大忙。

食品消费的第一种安全行为是,遵循食品安全法的提醒,购买食物时要仔细阅读食品标签。以上9项内容(加上婴幼儿食品内容实际上是10项)就是一种提醒,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注意。例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不仔细看,可能会买到过期食品或保质期将过的食品,会造成损失。即使是食品质量好,如果不注意贮存条件,也有可能因贮存不当而使买回的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变质,例如,鲜奶放在常温下很可能一两天就变质。而且,如果注意食品标签,还可以知道食品的各种成分、添加剂名称和含量,有利于消费者的合理选购。

安全行为二:多重信誉

新法新说:与仔细阅读食品标签相关的第二种食品消费安全行为是,注重食品销售的正规渠道和品牌。消费者购买食品,应当首先选择声誉较好的大超市、商场,同时选择那些具有品牌的食品。

举例说明:很多老年人喜欢去农贸市场、早市夜市买东西,因为他们觉得,市场上买东西可以讨价还价,一样的食品比超市还便宜,少则几毛多则数元,认为价格便宜才是硬道理。

专家点评:其实,大的超市、商场一般都积累了长期的食品选择、配送和销售经验,而且有正规的企业管理和丰富的销售经验,一般不会出现问题食品。而出现问题食品也就是在拿声誉冒险,甚至自毁前程和“钱途”。综观国内外的大型超市,很少出现问题食品,原因也在于此。而且,即使消费者买到了问题食品,也可以通过生产者的名称向超市进行索赔。而正规超市或商场能让消费者放心的原因也在于他们能按上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食品标签上填写各种完整的信息,以便消费者和食品监管部门追踪。

另一方面,进正规超市和商场的好处是,可以购买品牌食品,而且消费者应当养成购买品牌食品的习惯。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消费者还缺少应有的意识,反而在衣服、化妆品、汽车等上面注重品牌。其实,消费者最应当养成的安全消费习惯便是买品牌食品,其原理与其他品牌商品一样,其质量能得到保证,而且索赔较为容易。

安全行为三:积极索赔

新法新说:新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举例说明:如果你在超市或商场买了一瓶腐乳,吃了后拉肚子,你怀疑是腐乳的问题。这时,千万不能把腐乳一扔了事,而是要保存腐乳和购买发票,通过消协或请求食品监管部门对腐乳进行化验。如果腐乳不符合国家的种种食品卫生标准,哪怕是包装不合格、贮存时间过期、腐乳中有过量添加剂或不允许的添加物以及细菌超标,你都可以申请要求商家和厂家赔付食品价格10倍的赔偿金。

专家点评:尽管也有消费者认为“假一罚十”的规定罚得太轻,没有对制假贩假的人罚他个倾家荡产,但这种法规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体现了立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一大进步。而未来,还要靠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来完善这一法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也强调,消费者对伪劣食品的举报和索赔,就是最好的支持行业发展的举动。

安全行为四:不跟名人走

新法新说: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举例说明:明星、名人为食品广告代言早已屡见不鲜,蒋雯丽、陈小艺、蒋勤勤、濮存昕……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明星、名人,将来若再想为食品广告代言,可要慎重了。

专家点评:这一规定为今后的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上了一道紧箍咒,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意义尤为重大。原因在于,很多消费者都是看了明星的广告,由明星的晕轮效应而带动消费某种食品的。有了做虚假广告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就可以有效遏制明星不负责任的广告,从而减少很多消费者的盲目跟随行动。

但是,食品消费的广告引导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即消费者和广告代言人、广告主的两面关系。就公众而言存在着盲从明星名人的行为方式。原因在于,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同阶层,不同阶层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有很大的差异。社会地位高的人,包括拥有权力者、有话语权者以及有广泛知名度的人(如影视和体育明星),都会对公众的思维、言语和行为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其中也包括饮食消费行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自身不应具有判断力,也不意味着公众要全盘相信名人和明星代言的广告。做一个独立思考的人不仅对于其工作和生活有重要意义,而且对食品消费也有重要意义。而不盲从名人和明星广告的基础在于,需要懂得一些生活常识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以及怀疑和批判精神,这一切都可以概括为科学素养。如果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公众自己就会判断一些食品是否安全,食品广告是否属实,名人明星的代言是否靠谱等等,从而避免盲目跟风,提高自己食品消费的安全度。

不过,在广告影响公众的食品消费方面,还需严格制约名人和明星广告的作用。而新法规定个人(包括明星、名人)食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就是一种制约。尽管对此规定有许多明星愤愤不平,但其对保护广大消费者并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是有重要意义的。

明星、名人,也即公民做广告有权利和责任两个方面。明星、名人当然有权利做广告,但是做广告还得承担责任。新法关于明星代言广告的权利和责任最初的规定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后来,修改后通过的法律文本则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认定已经大大减少了明星和其他人代言广告应当承担的责任,即担责的范围大大缩小,从“食品安全标准责任”降低和缩小到“虚假广告责任”。做出这样的改动是考虑了一个充分的理由,明星或其他代言者不可能担负起产品质量检查和认定的责任。所以,明星和其他代言人只需为“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而虚假广告的认定则应当由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和法院来认定。

做广告的权利和责任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不可能只要一面而剔除另一面。要求明星和名人对其所做的广告负责就既可以约束明星、名人的代言广告,也可以减少公众盲目跟着明星的广告引导来消费食品,从而确保公众的食品消费更为安全。

安全行为五:正确认识添加剂

新法新说:新法增加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条款,明确规定,食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举例说明:以面粉为例,中国在普通面粉中使用增白剂已有二十多年,而这是一种极具争议的面粉添加剂。反对使用方认为该添加剂对人体有害,并以欧盟早已禁用为根据。支持使用方认为该添加剂被国际组织认可是无害的,且以美国可不限量使用为据反驳。两派之争旷日持久,裹挟了从民间到中央各部委,从企业到各路专家各个层面的意见。

专家点评: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的一个最有争议的话题,而新法对此有了一些规则上的改进。本着不用、慎用、少用原则,明确规定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允许使用;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瘦肉精”猪肉、敌敌畏泡火腿、三聚氰胺牛奶、苏丹红辣椒酱等事件,让不少人“谈剂色变”。但是,一些食品专家认为,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因而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带给人们益处,也可能带来危害。

但是,是否是添加剂目录以内的物质就是安全的呢?理论上讲,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内的物质是安全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人们吃下的是纯天然的食品,也远比那些添加了尽管是安全的添加剂的食品要好得多。所以,有人提议,最好不要给食品加入添加剂,即使要加,也不要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应该使用生物提取的添加剂,以及使用最少量的添加剂。

如果跳出利益之争,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上其实正如人们在生活中欣赏美人一样,是喜欢并爱恋经过整容的美女,还是真心迷恋和热爱天生丽质的美女。其实,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只不过很多人被整过容的食品迷住了,而来不及厌恶甚至痛恨整过容的食品,正如绝大多数人都爱天然去雕饰的美女,而容不得整过容的美女躺在自己的身边一样。因为,除了痛恨虚假并因此而恶心,那种纯粹的人类情感是难以装出来的。

安全行为六:本色饮食

新法新说:新法中提到,提倡健康的饮食方式,虽只是短短一句,却有着非同一般的力量。“本色饮食”就是一种健康饮食方式。

举例说明:现代人尤其是都市里的人,很少有人会做馒头,烹饪面食一窍不通的也比比皆是,好在想吃馒头也容易,可以随意买到。问题是,现代人贪图色香味的感官享受,和味道淡淡颜色平平的馒头相比,蛋糕点心更让人称心。

专家点评:正如今天人们在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和对事物的评价一样,本色、原色和自然才是最好,对食品的要求也应当是原色原味和自然营养。这个道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有符合进化的自然本色,在外观上才是最美的,在功能上才是最好的,在本质上才是最优的,在营养上(就食品而言)才是上乘的。这也是为什么营养学家总是鼓励人们吃新鲜的、原色原味的食品的原因,甚至有的营养学家提倡连烹调能避免就避免。因为一加热,食品中绝大多数有益于人体(营养和抗病)的酶就会被破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当然,很多食品卫生专家会告诉公众,凡是经过合法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都不会有害人体,因为经过风险评估。例如,所有添加剂都要经过卫生学调查、毒理学试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确定、每日实际摄入量、执行生产和使用新食品添加剂审批手续等一系列过程。而在国际上,食品添加剂的审批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A)在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的。

尽管法定的食品添加剂无害,但是它们会不会对食品的自然属性造成影响,从而改变食品的营养本质呢?许多研究结果早就给出肯定的答案了。而且,有些食品加入了添加剂,也并不能让食品的色香味好到哪里去,甚至造成味道更不好。例如,面粉中加入增白剂会产生漂白剂味儿,因而让人们更怀念原色原味的和营养更好的粗面粉。

在面对大量的化学添加剂进入人们的食品时,就连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也在担忧难以控制难以计数的添加剂。加拿大麦克迈斯特大学生化系荣誉退休教授罗斯・休姆・霍尔说,食品添加剂是否安全不是个人就能检查的。这需要精密的实验仪器和深厚的知识功底……然而,联邦政府却允许成千上万的化学添加剂未经检测就出现在你的食品里,当你对这些东西咬上一口时,未知的化学成分就已经进入了体内。政府之所以认为是安全的,是因为他们用20世纪30年代的标准来检验。

美食广告范文6

关键词:儿童 电视广告 法律规制

电视上林林总总的儿童电视广告多以儿童为目标受众,或以形象直观的实物展示,或以隐含间接的方式对儿童介绍各种各样的商品。面对这样一个客观存在的、如此巨大的、充满了诱惑的视觉冲击,分辨力较弱的儿童其思想言行势必受到儿童电视广告的影响与诱导。儿童电视广告除了具有娱乐、丰富知识和审美教育功能之外,还可能会产生相当的负作用,众多家长、教育工作者、消费者组织等纷纷要求政府加强对儿童广告的规范和限制。

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由成人主宰的世界,儿童的利益时常处于被成人忽略的危险之中。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逐利性也易使商业组织把公益性置于其次。如何规制儿童电视广告的制作播放,使儿童远离不良广告的影响,拥有一个更加健康的休闲娱乐环境,至今未能妥善解决。

不良儿童电视广告对儿童身心发展的消极影响

所谓不良儿童电视广告,是指那些在电视媒体上播放的,主要是面向儿童宣传或者是宣传与儿童有关及有儿童参加演出的商品及服务等的一类广告,这些广告的内容或者形式可能对儿童的成长产生消极影响。频繁出现的不良儿童电视广告会使儿童产生莫名的困惑,甚至潜移默化地受到错误诱导。

(一)不利于儿童形成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

传统的道德价值观教育是培养孩子具有尊老爱幼、团结互让、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等美好品质。可在一些电视广告长期播出后,反而会使孩子忽略了幼儿园、学校老师的教导。有这么一个事例,某人应邀去朋友家做客,拿着一堆水果和礼盒,刚坐在沙发上,还没来得及和朋友说话,卧室里走出主人9岁的儿子。“送爸妈不如送给我!”罗先生的朋友生气地让儿子回屋做功课。“我们是未来,我们是希望,我们是全家的宝中宝,就得给我!”这下大人们都傻了,不知怎么回答,后来才知道原来小孩说的是一种儿童营养品的广告词。广告宣扬的理念是:孩子是家中的“小皇帝”,理所当然应以孩子为中心。这样的观点与我们的道德价值观教育背道而驰。

(二)不利于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儿童正处于生理发育期,他们本应有良好的饮食起居习惯。不贪食、不挑食,按时起居,这样才能促进其健康成长。然而,电视中的儿童食品广告多为高脂、高糖或高盐食品,而这些食品又通常以“营养食品”、“健康食品”等用语来包装。电视食品广告和电视节目中大量涉及食品的节目内容,通过影响儿童少年对不同食品和不同饮食方式的态度,左右儿童对食物的选择,进而影响到儿童少年饮食行为的形成。譬如广告中的大量膨化食品,从营养学的角度分析,是典型的“四高食品”,即“高糖分、高脂肪、高热量、高味精含量”,儿童长期食用,会引起肥胖和营养不良等症状。而且,膨化食品入口后,遇到液体会膨胀,容易使人产生饱肚感,从而影响儿童的正常饮食。调查结果也表明,平均每天看电视在5小时以上的女孩和每天看电视少于1小时的女孩相比,平均每天多摄入175千卡的能量;看电视时间长的儿童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的比例比较高;70%的6~8岁儿童认为快餐食品要比家庭烹制食品更有营养。

(三)不利于儿童形成文明的生活交际方式

儿童尚处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初期阶段,而种种成人化的电视广告常常会诱导儿童的早熟行为,它们非常容易导致儿童的语言早熟、形象早熟、行为早熟,过早地成人化。如某小学学生回到家里,央求父母给班主任说说,给他调整在教室的位置,父母在一边合计如何才能和老师解释,孩子在一边不耐烦地说,“送礼呗。‘送礼就送×××’”。这种广告给儿童带来的恶劣示范影响,使父母顿时面面相觑。

由此可见,儿童电视广告对儿童成长的消极影响不可回避,那么,如何让儿童远离那些不良的电视广告呢?家庭、社会、商家、政府都应该担当起保障儿童道德健康发展的共同责任。商家要严格依法进行儿童电视广告活动,立法者则应建立完善有关儿童电视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法规文件中有关儿童广告条款评析

在我国目前主要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儿童电视广告的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活动道德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广告创意中使用妇女和儿童形象应当正确恰当,……,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品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审查标准》中有更为明确的要求,包括:第十一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第三十八条:儿童广告须有益于儿童的心理健康,有利于培养儿童优秀的思想品质和高尚道德。第四十条:针对儿童宣传的广告,应当进行浅显的、能够为儿童正确理解的描述。第四十一条:广告中出现的儿童或家长,应当为具有良好行为或态度的典范。第四十二条:不得下列儿童广告: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道德品质的;利用儿童给家长施加购买压力的;影响儿童对长辈和他人的尊重或友善的;影响父母、长辈对儿童的言行进行正确教育的;以是否拥有某种商品使儿童产生优越感和自卑感的;儿童模特对所宣传商品的演示超过一般儿童的行为能力的;表现不应由儿童单独从事的某种活动的;可能引发儿童任何不良事故和行为的;利用超出儿童判断力的描述,使儿童误解,或者变相欺骗儿童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

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广告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和西方的法律相比较,我国相关儿童电视广告的法律法规的不足显而易见。首先,立法层次比较低,多为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影响力较小;其次,内容相对简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定量的限制较少。即使是《广告法》,其中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仍嫌缺乏,这样一来,往往由于立法技术的粗疏而导致事实上广告违法行为频频出现,却难以被及时有效惩处。再者,对虚假不良广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规定尚需细化和完善,原有法律责任规定的处罚力度不足,致使执法机关难以严格监督管理。这也是我国不良儿童广告频繁出现于媒体的主要根源之一。

国外规制儿童电视广告经验及启示

在西方国家,广告管理非常严厉,在完善相关法律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首先,西方发达国家除了有非常健全的广告法律制度外,还针对儿童广告具体作出约束规定。

如美国最权威、最综合的广告管理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制定了儿童电视广告规则。这些规则包括:要在儿童节目与广告之间设置“分离器”;禁止儿童节目主持人直接向儿童促销产品;限制儿童节目中的广告时间。美国“全国广播工作者协会”制定《电视条例》,减少了儿童广告的数量,限定周末儿童电视节目广告不得超过9.5分钟,一周中的另外几天不得超过12分钟。

英国对广告的管理主要是制定法律,比较重要的有《广告法》、《儿童与青年法》、《独立广播电台法规》等。独立广播局专门制定了《广告标准与实践》,该法规专门制定了单项广告管理规定《广告与儿童》。英国广告法规对儿童节目前后禁止播放的产品广告种类、广告中儿童形象的表现,不得出现儿童的场面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其次,是通过行业自律,注意对儿童身心的保护。

国际广告协会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定了相应的《国际广告从业准则》,该准则是一种国际电视广告业的约定。准则的基本原则即明确:所有电视广告制作之内容除真实外,应具有高尚风格,应特别注意其是否具有高尚道德水准,不触犯观众的尊严。它还具体规定了儿童节目广告准则:在儿童节目中或在儿童所喜爱的节目中不应作足以伤害儿童身心及道德的广告。也不容许利用儿童轻信之天性或忠诚心,作不正当之广告。

在广告业非常发达的美国,全国性的广告业自律机构是全国广告审查理事会,下设全国广告部和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前者负责监督广告、受理申诉,后者则是在前者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负责仲裁经过全国广告部调查和调解的上诉案件。若广告主对裁决不服,则把案件交与政府机关处理。此外,还有地方的营业质量促进局监察广告,以及众多的行业协会,如美国广播事业协会制定《美国电视广告规范》,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该规范。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在儿童广告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很多做法可供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建议不妨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首先,电视台与商家在制作播放儿童电视广告过程中,广告协会应加强业内规范。中国广告协会曾经在2003年通过《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中明确“广告应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要求广告协会会员自觉遵守,但由于自律规则的强制约束力较弱,再兼中国目前诚信制度的不完善,完全依赖行业自律并非明智、有效之策。

其次,国家应该时刻加强行政监管。国家的各级管理机构、执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儿童电视广告的消极作用,应主动出击,加大管理力度。

再次,更为重要的是,吸取外国有益的做法,制订专门的儿童电视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保证最大限度地让儿童接触到大量正面的、健康的广告。

市场经济原本应该是法治经济,“法律是最后的救济”。建议在新制订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应着重如下规定:对播放儿童电视广告的时间加以明确的限定;在儿童电视广告与电视节目之间使用隔离技术作提示;对儿童电视广告的表现内容和手法作出限制;明确广告审查标准,成立专门委员会等机构来定期审查、接受申诉等。尤其重要的是,对于违规进行儿童电视广告制作或播放的,应规定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

有了内容完善、高质量的儿童广告法律法规,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有了执法依据,可谓“有法可依”。规范儿童广告,有力保护儿童的身心成长,这也是我们履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求的具体表现。

参考文献:

1.张龙德.广告法规案例教程[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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