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法规范例6篇

建筑安全法规

建筑安全法规范文1

为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福建泉县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有效遏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泉县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8.29”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全县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排查范围

(一)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全县范围内的酒店、旅馆、饭馆、商铺、学校、体育馆、农家乐(民宿)、医院(卫生室)、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 儿童福利院、托护点)、厂房(扶贫车间)、剧院(剧场、乡村戏台)、行政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摸排清查重点

1.排查城区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质安股 建设股

2.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建筑使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是建筑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

牵头股室:质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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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股室:建设股住房保障股村镇股人防办

3.排查“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违规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牵头股室:质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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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以及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股室:质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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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股室:人防办住房保障股

(二)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

排查工作应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核查项目均要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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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等)、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消防审查及验收、人防等)、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消防、特种行业等)等方面的内容。

2.在建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工时间、目前进度等)、参建各方主体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以及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3.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改扩建情况等)、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建筑目前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现场排查时应留存影像资料,对建筑物实体及存在隐患等情况拍照留存。

(三)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1.对于发现的包括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依法依规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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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质安股 建设股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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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由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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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零容忍”。

牵头股室:质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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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核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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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安排

(一)积极部署阶段(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对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对全县所有建筑按单体建筑逐一进行摸排检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建筑,纳入问题清单,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门别类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对账销号。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采取撤离、加固、拆除、停用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消除隐患。2020年12底前完成人员聚集性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工作。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质安股 建设股人防办

配合股室:住房保障股村镇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

认真总结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经验、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巩固排查成果,着力从制度上强化安全监管建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质安股 建设股人防办

配合股室:住房保障股村镇股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加强协作。根据***住建局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进排查整治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质安股 建设股人防办

配合股室:住房保障股村镇股办公室

(二)分区分组,全面排查。分为三个小组(分组名单附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对象全覆盖、核查内容零遗漏、发现问题有落实。

(三)分类处理,整改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逐一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帐,并根据问题类型及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分类处理,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推进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质安股 建设股

配合股室:住房保障股村镇股

(四)确定节点,限时完成。对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股室分工人员积极配合质安股,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质安股 建设股人防办

配合股室:住房保障股村镇股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各股室、中心,要深刻吸取福建泉县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教训,牢牢守住建筑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中特大事故发生,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主抓排查整治工作,质安股为责任股室,其他股室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质安股认真抓好贯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排查整治。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内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由联络员***具体负责于每月2日前将我县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州住建局。2020年12月底报送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排查情况总结,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城区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质安股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予以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大排查的良好氛围。

牵头股室:质安股

责任股室:质安股 建设股人防办

配合股室:住房保障股村镇股办公室

附件: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决定成立***住建局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股,**同志具体主抓此项工作,**负责并牵头,***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整理资料,以及与***住建局联络、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其余人员按分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对象全覆盖、核查内容零遗漏、发现问题有落实。

隐患排查人员分组:

第一组(既有房屋建筑排查)

组长:**

组员:

第二组(在建房屋建筑排查)

组长:

组员:

第三组(人员密集场所排查)

建筑安全法规范文2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管体系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生产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则。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使得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业。目前,我国建筑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构建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图1 所示,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而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自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我国75%的县级以上地区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减少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远远未能解决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当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标准仍不健全,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规标准不够严格,无法产生应有的威慑效果。如施工企业等建设主体有违法行为,首先会被要求限期整改,只有在没有限期整改时,才会被处以罚款,直接滋生了个别企业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理的惰性和侥幸心理。同时由于违规施工企业的不安全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实施的短暂性,加大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难度,造成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对违规建设主体实施有效监督。所以,违法成本低,无法产生相应的威慑力是造成建筑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的重要原因。第二,现行的法规标准对违反安全标准行为的建设主体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容易引起行政处罚纠纷,无法满足实际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城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权利过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安全监督经费紧缺等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没有足够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多部门实施的集中执法更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丧失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权,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普遍现象,从而也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相对滞后

尽管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现在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实体进行安全检查,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现场监理的角色,承担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形成越位、错位,安监机构工作虽然付出了艰辛努力,但实际效果事倍功半。现行的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如图2所示。

图二

建筑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机制

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等安全行为的监管。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不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而是通过委托监理企业进行,而监理企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因此,监理企业的监督行为并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而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不能保证监督管理的质量。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等之间的监督管理脱节,造成建筑企业之间缺乏互的监督机制,因此难以保证建筑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能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管理的作用。

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落后

由于绝大部分安全监督机构挂靠于质量监督机构,使安全监管部门变成附属机构,工作经费无法得到财政方面的有效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调查表明,全国约75% 的安全监督站缺乏财政拨款,没有足够财力保证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仪器,监管人员无法得到系统科学的培训,监管人员到一线工地监督检查,依然依靠眼睛看、耳朵听、手摸等传统手段,严重影响着安全监管的效率和监管结果的合理性。

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由于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来设立和管理的,因此主管部门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被切断后,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而有些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主管部门仍是政府机构,这些机构难以完全与政府脱钩从而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律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定位仍不够明确,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等体制,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制约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行为规范,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策分析

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配套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更新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还要保证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利于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

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应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最后为了保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3、优化监管队伍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政府监管部门在充实监管队伍数量的同时,发挥其他建设主体特别是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构建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管理的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其次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对地方各级监管机构特别是基层的监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第三,不断健全对监督人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选拔、聘用、考核和退出的管理程序,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用人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4、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

筑企业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只有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监督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自觉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同时,还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安全责任。在强调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设计、勘察和咨询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从而建立一套良性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总结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重要地位和作用正日益凸显,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使施工过程的伤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建筑行业成为继交通和煤矿之后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并且严重影响了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制约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建筑业的稳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建筑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并找出避免各种伤亡事故的有效对策。

参考文献

[1] 袁海林,金维兴,刘树枫,金昕。 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制度变迁[J]. 建筑经济. 2006(08)

[2] 汤宏峰。 再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J].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07(05)

[3] 侯长青。 基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1(01)

[4] 黄卫。 黄卫副部长在部分地区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会上的讲话[J]. 建筑安全. 2006(01)

建筑安全法规范文3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现状;管理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全国各地的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广泛用新科技、复杂化的工艺结构设计的大 型 建 筑、高 层 建 筑 以 及 地 下 结 构 形 式 越 来 越多。同时,由于行业特点,使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 最危险的行业。[1]在建筑行业突飞猛进迅速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建筑安全生产问题也被提上了日程。本文通对我国目前建筑安全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加强了我们对建筑安全问题的认识,激发了我们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1、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现状及事故成因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每年我国基本建设投入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5% 左右。工程建设的巨大投入和从业人员的规模使得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十分严重。安全事故与一切客观事物一样,它的发生必然有其特定的因果关系。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对事故进行全面而又具体的分析,辨明其中的逻辑关系,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1.1 安全环境因素

(1)通过对若干建筑安全事故的案例研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建筑安全事故是由于安全投入不足造成的。

(2)建筑工程的施工环境受到地理环境、天气情况、气候状况、时间雷理、社会条件、政策等一系列环境的影响。事故的发生很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不考虑客观的情况而概指责施工人员的“粗心大意”、“疏忽”却是片面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

1.2 建筑工程顶目违规现象严重 。

在近年来对我国建筑工程顶目的检查中发现部分顶目无视国家建筑法规规定规避报建、图审、招投标 等基本的法定建设程序,这些行为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究其原因,建设单位依法建设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仓促开工,往往“重项目”。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建筑企业中的部分职工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对建筑安全性认识不足。

1.3 建筑市场混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机制 不规范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高资质企业和低资质企 业之间、总承包和专业分包企业之间、国有、股份、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很 不规范,差距也很大。由于不同等级的企业的发展目标定位不同,因而直接影响着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制度 创新、安全教育方法、安全管理适应市场机制转变等一系列深层次管理问题解决的方法、力度和深度,也 直接影响、制约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1.4 监管体制不完善

尽管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建筑实践经验表明,建筑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建筑安全管理整个系统的漏洞监管体制不完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这两者都与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 此说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4]

2、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构想

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面对大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我们应该树立信心,抓住面临的历 史机遇,以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和落实《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加快建筑业安全生 产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

2.1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体系和 技术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建筑安全法规的完备提供依据和方向。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呼尽快出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配套规定。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工作 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

2.2 明确安全监督机构的性质和责任

首先,作为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和国家监察一样都属于政府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其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总体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

2.3 借鉴国内外经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基本上都拥有以计算机为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它们采用高新信息技术手段对建筑生产活动进行监控预警。在建筑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方面,美国除一般的法律规定以外,主要依据1970 年颁发的适用于美国各州和地区的《职业安全与健 康法》。 应充分吸纳国 内外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的快速提升。

3、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提出了对建筑安全雷理工作的反思,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信息技 术水平的提升,我国建筑项目也不断增多。在这种 形势下,建筑必须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施工技术工程,结合工程项目具体需求。坚信通过不断完善建筑安生产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我国建筑行业会更加强有力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方东平,黄新宇.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第2版[J].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5 (7-8);

建筑安全法规范文4

关键词: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现状

业主,也就是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工程施工的实施者和承担者,其安全管理是整个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建筑行业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的增长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工程施工事故频频发生,工程伤亡人数持续增多,社会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刻不容缓。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纳入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范畴,逐步发展完善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随之形成并逐渐丰富起来。直到21世纪,为降低工程安全事故,我国才开始重视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才得以逐步发展。

一、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现状

建筑行业长期发展以来,安全管理模式均沿用传统的承包商负责式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这种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下,因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仅仅依赖于承包商的职业责任意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漏洞频发,施工安全风险很大。因此,近年来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逐步应用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中。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指以业主为主体进行的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业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采取的可行性措施。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采用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一方面,对于建筑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自身而言,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双重管理监督下,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得以进一步改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业主参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有效督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促使其更加仔细高效地进行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而有效促进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建设效率的协调提升。

二、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

(一)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随着《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和相关标准法规的颁发实施,美国结合自身建筑行业工程发展情况制定出以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以法律规管为主的业主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强制性要求业主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时,严格依据各项相关安全管理标准进行,因而政府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有着绝对的主导地位。以法律规管为主的业主安全管理模式图如下图所示。

以法律规管为主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一方面,该种模式下,业主的安全管理行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极大约束,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于整个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参与深度和方向得以有效控制。同时,因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得以进一步完善,业主安全管理漏洞清除更加充分,工程安全风险更低,整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更高。

另一方面,该种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的不定时检测工作灵活性不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检测信息不全面充分,也会造成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被动进行,不利于业主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自发自觉性。

(二)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英国注重预防为主和建设安全文化的建设,通过建立安全与健康委员会(HSE)和制定实施《劳动健康安全法》(HSWAct)、《实践规范>(ACOPS)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引导业主进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进而规范业主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潜移默化地培养业主施工安全管理的义务性意识,进而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全面建设,因而该种模式下,业主是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政府处于积极引导的地位。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如下图所示。

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该种模式下,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原则是帮助业主进行以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专门的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机构为业主进行安全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培养业主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帮助业主形成施工安全管理义务性认识,达成政府与业主的利益共赢效果,因此,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前景广泛。

(三)自发参与为主的自觉性安全管理模式

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中,香港在英国以政府引导为主的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全球经济形势的发展特点制定出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自觉性安全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法律法规约束力,促使业主在行业竞争压力下自觉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如下图所示。

以自发参与为主的业主义务性安全管理模式图

该种模式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依然是业主,政府只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者和维护者,借由政府激励性政策的引导,业主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自觉进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进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执行力度,以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领域,业主即是工程项目的开端,也是工程项目的终端,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过程,占据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地位,其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决定着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因此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应用前景十分广泛。

参考文献:

建筑安全法规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当前建筑安全管理思路和方式应当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安全监管必须由对特定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使参与建筑产品的所有行业都能纳入到国家的监管当中来;二是应当改变过去以治标为主的弊病,继而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并寻求治本之策,使安全管理的策略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三是改变过去安全管理由对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对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来,二者应当全面兼顾,管理的重点应当向后者转移;四是应当改变安全事故发生后,只注重对事后处罚、惩戒、总结的管理方法,继而转向对事故事前预防和对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强化与改进:

1 健全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细化完善。

随着建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暴露出的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现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比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不齐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现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对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安全行为,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较易引发行政处罚纠纷。因此就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完善“五大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2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事前安全管理控制。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应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这是建筑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内容,更是引导和监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治本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做到目标明确、机构健全,制度规范,保障有力。

安全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所以施工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到,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几乎很少从源头上主动关心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得全国建筑安全形势随着检查活动的开展而成周期变化。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项目部或施工企业私下了结或千方百计采取隐瞒行为。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建立日常的、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的重心必须前移,并使其形成制度化。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预测与评价工作,从被动的事后管理向源头控制转变,从源头上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监管力度

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总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分包企业或个人施工,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我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碰到,工程项目超低价中标后,不少企业收取管理费税金之后,企业对项目部缺乏约束管理,项目部完全独立经营,安全经费不肯投入,安全设施能省则省,也是造成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4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推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推行安全教育、培训备案制,努力提高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认识,提升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与素质教育,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从业人员,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新转岗的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意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要切实把好入门关。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对相关部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要组织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要坚持做到适应性广、针对性强、触动性大,要牢固树立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个人的防护能力和群防群治工作水平,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减少并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而现实中我们往往看到很多工程项目部急功近利,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认为好像民工流动性太大,不愿意花这个精力和时间去培训,免得为他人作嫁衣,这是严重错误的观点。

5 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自《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已普遍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从而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筑企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之一,作为施工企业,其主要风险存在于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其中安全生产是其它各类风险控制的基础与保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可有效地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控能力,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事故发生后企业赔偿时的经济负担。深入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强化并提高保险公司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辅助管理和咨询服务功能,切实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崔清树; 土建施工的现场管理有效方式探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年21期

[2]赖汉清; 土建施工现场管理优化策略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年16期

[3]沙明宇; 土建专业施工与各专业施工配合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年01期

建筑安全法规范文6

关键词: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培训教育

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极其严竣,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安全问题对我们施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都很大,对社会稳定也很重要,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动态,需要重过程,常抓不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结合本人的施工管理经验和对安全施工的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现状大致如下:

一、高位瘫痪的脱节管理模式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严竣的建筑环境,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能收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从而被迫违心听从和放任于项目承建人;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很好贯彻落实国家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jgj59—99》标准和省地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文件,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

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

二、现行的管理机制,造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

当前,创优与不创优、市区与县的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相差较大;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且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不足或无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现象。然而,当前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差距甚大,很大的原因——不适新时期、新发展的落后管理机制,也就造成这被动局面。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地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三定”未落实,处罚不到位,而且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政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匀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消防防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五、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质量管理兼管安全的意识

建筑施工安全是动态管理,侧重过程;而质量管理却侧重结果,所以需要专项跟踪管理、专项投入,也需要专职的施工安全员,但施工现场往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存在施工安全员的施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较差,然而施工现场多数是配备注重质量管理的两职相兼质安员,实也就是主管施工质量。

六、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呈现以下特点:

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

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

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

4、“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

5、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

6、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

7、井字架搭设不规范。

8、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

当前,应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严峻,责任的重大,而看到问题,应看其根源和本质,知已知彼,不断地总结经验,标本根治,摸索和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有力和科学措施,才能对存在的问题迎刃而解。故施工安全无小事,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

关爱生命,以人为本保安全。一个文明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尊重生命的社会,是富于人性、人情、人道主义的社会,是“仁者爱人”的社会。故本人认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几项工作和问题:

一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抓意识形态,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二是在项目管理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是根治建筑行业“高位瘫痪”的施工管理模式。

四是更新观念,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工作的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统一施工安全资料标准。

六是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

抓施工安全生产、应抓重点,抓事故多发点,抓易引发群死群伤部位,抓高危险部位,做到标本根治,故应从以下各部进行重点的治理和关注:

1、规范脚手架搭设。

2、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

3、高度重视基坑支护。

4、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

5、规范现场施工用电。

6、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特别是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的安全防护。

7、规范井字架的搭设。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重视吊篮的防护;重视架体的稳定;抓卸料平台的独立搭设和稳固严密;抓首层落实设一单向门,避免兼作通道;严管架体违规一次到位超高搭设。

8、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按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9、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重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管理,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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