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范例6篇

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范文1

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县级行政区。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指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或者说,它是指国家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根据政治、经济、民族、历史等各种因素的不同,把领土划分成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政权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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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范文2

大学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国大陆的高校全部是厅局级单位(不含军校)。本科高校一般为正厅级,专科院校为副厅级。其中31所知名高校的校长和党委书记为副部级干部,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任命,归中央组织部管理,俗称副部级高校。但是,即使是副部级高校,其行政级别仍为正厅局级,只有校长和党委书记是副部级。副校长的行政级别与其他高校一样,为副厅局级,其他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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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范文3

青岛,山东省地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简称青,旧称“胶澳”,别称“琴岛”、“岛城”。青岛是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沿海开放城市、新一线城市、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是国际性港口城市、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幸福宜居城市, 被誉为“东方瑞士”。青岛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沿海,胶东半岛东部,濒临黄海,隔海与朝鲜半岛相望,地处中日韩自贸区的前沿地带; 东北与烟台毗邻,西与潍坊相连,西南与日照接壤; 青岛因地理位置优越继而1891年清政府驻兵建置,1897年德国租借建设港口和铁路,青岛因“一港一路”而兴,拥有国际性海港和区域性枢纽航空港,是实施海上丝绸之路、履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要的枢纽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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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范文4

“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这种用语,不了解详情的同志很容易产生误解,在此之前全国各地有很多同志提出过疑问,贵州省委组织部还就这个问题向中央组织部作了请示,为此,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的电话答复》(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对此作了明确的解释:“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为便于老同志全面准确掌握文件精神,现将中组发〔1982〕13号文件和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全文刊登如下,以资学习、参考。

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央关于对离休老干部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的指示精神,现决定: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行政级别范文5

关键词: 教育;去行政化;行政级别;校长 

 

2010年“两会”之后,教育去行政化的问题被炒得沸沸扬扬,无论是官方,还是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教育行政化,矛头直指学校和校长的行政级别。难道学校的行政级别真是万恶之源?去除学校行政级别后教育就去行政化了?本文拟将就这些问题发表一些看法。 

 

一、 教育行政化的实质 

 

教育该不该去行政化,怎么去,有赖于对教育行政化概念的界定。从表面上和形式上看,教育行政化是学校及其内部的教学单元、管理部门被确定了严格的行政级别,对应地其负责人也享受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比如把四年制本科院校定为厅局级,其中985高校及其党委书记和校长被定为副部级。大学内部的学院或者系定为县处级。学校的党政一把手纳入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双重管理,属于国家干部。 

但古今中外的学校都必须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并不等同于政化。从字面上理解,“化”是一种过程和机制,并不等同于彻底和全盘,很多问题被冠以“化”之后就贬义化、妖魔化了,比如获得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人类发展的最高目标,但一旦被称为自由化,就被认为是无组织、无纪律和无政府状态,基本上等同于“资产阶级自由化”,一个好好的东西被污名化,以至于一些官僚和政客要扣别人帽子、给人“穿小鞋”时就加以“化”字。我们应不被字面所迷惑,探究教育行政化的深刻内涵。 

我们认为,教育行政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在政府和学校的关系层面,指政府按照行政逻辑和规则管理学校,把学校当成了其下属的一个部门随意发号施令,横加干涉;在学校运行和内部管理上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在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和内部治理等方面都体现浓厚的行政色彩。有人称前者为“抓校长”,后者为“校长抓”。因此,教育行政化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对学校和教育的过度介入与不当干预。教育行政化的深层问题是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即把学校当成了行政单位来管理,把日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当成了行政事务来处理,把教师和科研人员当成了行政人员来管理。 

 

二、 教育去行政化不是简单地去除学校行政级别 

 

(一) 教育具有自身运行规律,不适于行政化办学 

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培养人才都是第一要务。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物种,人才的生产可能比任何物质产品的生产都复杂,因此特别强调因材施教,而行政讲究标准化和一致性,往往一竿子插到底,一把尺子量天下,从而扼杀个性,妨碍创新;人才的培养需要自由的空间,禁区和框套太多,必然禁锢思想,所以在学术领域要反对统一思想,允许和鼓励各种思想和言论,哪怕与主流相悖,甚至是奇谈怪论和异想天开。教授治校、学术自由是世界所有一流大学的共同做法,在学校学术权力就应该绝对优先,教师和科研人员是绝对的中流砥柱,校长和学校的管理部门是服务而不是指挥师生。总的说来,教育是生产知识和人才的专门场所,要遵循的是教育规律,而非行政规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关系应该是服务和协调关系,近似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内的企业的关系。企业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自主经营,学校也应该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下自主办学,让真正的教育家而不是由政客来办学。 

(二) 简单地去除学校的行政级别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1. 学校和校长级别问题是个伪命题。行政级别并不是中国教育的主要问题,保留行政级别并不对教育发展构成实质性危害。学校及领导设置了行政级别不是中国教育改革最突出的问题,有行政级别与自主办学并不矛盾。行政化不是教育系统的专利,社会上有级别的事业单位和企业比比皆是,他们不是一样发展得很好? 

2. 学校和校长追求行政级别无可厚非。从体制上讲,这个国家的主要社会资源由党政来分配,行政级别是最重要的分配原则之一,行政级别附加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利益,包括政治待遇和社会福利;从观念上看,人们习惯于根据官职衡量一个人的水平和社会价值。而且中国的行政化与官本位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细胞。从科研、出版、医疗卫生、体育到群众组织、中介机构,甚至寺庙都有行政级别。再说,我国的干部制度要求逐级晋升,如果校长没有了行政

级别,那以后如果想从政,是不是要从科级开始重新做起?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和校长要求行政级别并不过分。虽然温总理说,教育行政化的倾向需要改变,大学最好不要设立行政级别,让教育家办学,但教育家也是人,也应该受到尊重,也应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和待遇。大学校长反对的是过度的行政干预,最想得到的是自主办学,正如纪宝成校长所说的“有自主办学权比去行政化更重要”,但希望同时保留行政级别。我认为,保留行政级别和自主办学并不矛盾,校长反对去行政化并无不妥。即使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也并非罪过,既得利益不等同于不正当利益。从经济学上讲,追求个人利益是一切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整个社会的平衡就是个体基于自身利益的相互博弈的结果。

3. 保留行政级别可能更有利于抵制行政干扰。社会的平衡主要是力量的平衡,力量悬殊的平衡是一种施舍式、怜悯式的平衡,是否和谐与平衡取决于强势方的觉悟和意识,这样的平衡没有制度保障,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平衡。因此,学校和校长的行政级别是抵制行政不当干扰的有力武器,相当于地方上的挂牌保护企业。如果某某大学没有了行政级别,或许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会动辄叫其校长去训话,因为学校的周围都是行政驱动型社会。如果简单地去掉行政级别不仅不能去行政化,反而会强化行政化。行政化不是教育本身的问题,涉及整个体制,如果不进行综合配套的社会改革,单单取消学校和校长的行政级别,会适得其反。鉴于此,有人提出将目前的大学级别普遍提高半级,这不是强化行政化,而是增强大学的自我保护能力,以便更好地抵制行政化。 

 

三、 教育去行政化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 

 

1. 教育去行政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教育的行政化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现实的体制基础。新中国的教育行政化要从延安开始算起,那时党员干部充当教师,党的领导人担任教育部门领导。我国历史上长期奉行独裁统治,国民心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教育行政化是体制的固化和文化的沉淀,短期内很难改变。去行政化的艰难不仅限于教育领域。中央编办早在1996年就发文提出,要“遵循政事分开的方向,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15年过去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进展并不顺利。 

2. 去行政化不应该是教育系统单独的行动。行政化的危害绝不仅限于教育领域。从理论上讲,除党政机关和公务员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去除行政级别,但就目前的体制而言很难做到。科研、新闻出版、医疗卫生、行业协会、企业可以去掉行政级别,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妇联呢?如果都取消了行政级别,其运行肯定会出问题。但是单单拿教育开刀,也有失公平,确实如纪宝成校长所说的那样是矮化和贬低教育。 

3. 去行政化后自主办学、独立办学也很困难。政治干预学术,学术问题政治化、教育意识形态化是中国教育最突出的教育行政化表现,比如我们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曾经成分不好还不能接受高等教育;某某领导讲几句话也要高校老师关起门来学习,甚至地方上不大一个官随便讲几句也要叫当地的大学老师领会其精神。在官大于学、学有求于官的体制背景下,即使高校去行政化也很难办学自主,比如在课程设置上,很多公共必修课还不得不开,不管什么学科、不管感不感兴趣、不管有没有用都必须开,这是高校的政治任务。在现行体制下,谈何自主办学? 

4. 去行政化涉及许多深层次问题。去行政化后学术权力将成为高校运行的主要驱动力,学校的内外关系将出现新格局。去行政化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如上级党政部门和学校的关系,学校内部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还有,校长能否由教师选举?党对高校的领导怎么体现?高校自下而上的授权机制与整个社会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怎么对接?教师独立的思想意识和自由言论与社会的大环境是否兼容? 

5. 去行政化的前提和关键是约束行政权力。如果仍然以行政为主来分配资源,即使高校去行政化后也难以避免下列问题: (1) 按行政部门的设置安排专业和方向,上面有口,下面就接个管。(2) 聘请官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教授、兼职博导。这些官员老师既不从事学术研究,更无时间和精力指导学生,谈不上教书育人,还会误人子弟。(3) 大量招收官员学生读博士。他们课不上、研究不做,入学考试不知道怎么过的,论文也不知道是谁写出来的,从入学到毕业很难在学校出现,偶尔回校上至校长下至其导师捧为贵宾,笑脸相迎,实在让人看不过去。(4) 校友会上的差别对待:领导干部坐台上、吃大餐,一般校友坐下面、吃盒饭。(5) 行政通吃。在学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什么好处、什么资源都由他们把持。课题、评奖、称号等都是近水楼台独占先机。 

6. 教育

行政级别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发挥质监行政执法职能作用,依法合理划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省、市、县三级级别管辖范围,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界定合法、配置合理、行政高效、监督有力的全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全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

完善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是合理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划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自行设定行政执法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行政执法权管辖层级的,不得擅自改变法定级别管辖层级。

2、权责一致原则。级别管辖划分要充分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力相对应,有多大的责任就应有多大的权力,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

3、重心适当下移原则。上一层次行政机关更多发挥对下一层次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提供业务、政策指导功能;下一层次行政执法主体更多发挥接近行政事务发生地、便于考虑所处理的行政事务相关因素以及为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提供更多便利条件的优势,多承担具体行政事务处理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4、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划分有利于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行政相对人负担。凡是纳入相应行政执法主体级别管辖的行政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正常公共秩序。

(二)具体要求

1、行政处罚事项原则上以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为主;同时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还要做好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划分级别应当考虑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情节、性质和案件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

3、行政许可级别管辖划分依据各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精减、下放、委托结果进行。

4、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主要以被检查对象所属行政区划来划分级别管辖范围。

5、特殊情形下,下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将行政执法事项提请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依法将行政执法事项移送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诿不办的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挂牌直接处理。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郑胜林任组长,冯绍华、林春杰任副组长,成员:翁云林、殷明汉、张功莘、汪立基、胡双益、甘镇清、鲍永义、陈菊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科,负责具体事务。冯绍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菊明任副主任,成员由王晶、肖佳组成。

四、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从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市局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或有关单位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摸清当前行政执法管辖现状。市局相关业务科室针对本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依据进行梳理汇总,并提出级别管辖的意见。

(二)级别管辖划分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各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划分市、县两级执法主体的级别管辖范围的意见和建议。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开展相关研讨、座谈工作,并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提出具体的管辖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草案,经上下反复征求市、县两级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三)实施试运行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各单位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试点工作成果迅速贯彻落实,指导管辖规定正确适用,并适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不足,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执法级别管辖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具体要求,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紧扣调查研究、梳理依据、征求意见、权限划分、建立机制和贯彻落实等关键环节,做到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有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