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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经验交流材料范文1
2009年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初定于2009年2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议主要议题:传达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为做好本次会议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8年度*市建设系统先进单位7个和先进企业65个
(一)评选对象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先进企业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施工、监理、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二)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1、先进单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区县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局推荐;其他单位由市建设局推荐。
2、先进企业: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有一个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真抓实干,勇于创新。
2、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从大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没有违风廉政建设规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做好推荐评先。在开展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企业)评先资格。
3、填报有关资料。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企业,按附件3要求填报(一式二份),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并附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证明(各区县建设局须由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他单位和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于2009年1月7日前按管理线条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
计划生育经验交流材料范文2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我院对出生人口性别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找出问题所在,并多次召开会议,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转变观念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健康教育活动,以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不同类型不同方面的教育,大力倡导婚育新风,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同时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使人人明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是应受到法律惩罚的。通过强有力的法制宣传,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这样相对减少了非法鉴别婴儿性别现象的发生。
三、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把好关口
⑴是完善各种服务管理制度。逐一建立和完善了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发放给治理范围内所有对象,以制度促管理。
⑵是抓好登记和管理工作。在登记中,做到使用设备清、从业人员清、药品进销账目清、执业证件清。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重新规范了工作制度,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要求对所有服务对象实名登记,凡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检查时必须有2名医生在场并签字。发现是因选择性别做引、流产的,不予手术。对终止妊娠类药物实行专管制度,仅限在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使用。同时在B超室、妇产科、药房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警示牌。
⑶ 是依法开展专项治理。相关科室人员,定期开展活动。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部门配合到位、制度措施到位。重点对院内相关科室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整顿。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事件严厉打击清除。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强力治本
⑴ 要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还必须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让处于弱势的女孩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⑵是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优惠奖励措施,按时兑现领证独生子女户的保健费,对计内双女结扎户进行奖励并办理养老保险。
虽然我们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远抓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妇女地位、发展经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来固‘本’,近抓依法管理,规范生育行为以治‘标’”,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计划生育经验交流材料范文3
一、当前幼儿教育的主要特点
现阶段,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和计划生育的大力执行,很多家庭中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成为家庭中的重点关照对象,不少父母对孩子极加溺爱,当作心头肉和掌中宝,往往会尽力满足孩子的需求,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高高在上,性格往往比较强硬霸道。但是,在幼儿园中则不然,教师和其他孩子不会像家长那样对自己百般容纳,关心他和爱护他,所以幼儿教育中的教育对象,十分棘手,在教育过程中问题较多,并且不易处理。不少幼儿容易心态失衡,对幼儿园产生一定的抵触或厌恶心理,甚至会讨厌幼儿园。目前,家庭教育的缺失,严重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与发展,幼儿的成长与发展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有着自己的生活世界与思维方式,与成人的世界区别较大。幼儿往往按照自身的意愿或兴趣来表现自己,因此,在幼儿教育中可变性较强,需要幼儿园与家长共同引导教育。
二、幼儿教育方法的有效探究
1.提升幼儿教师教育水平。
提升幼儿教育水平首先需要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水平,教师作为幼儿教育的主导者,在幼儿教育中地位十分重要,并且幼儿教师教育水平不仅是幼儿园的硬件部分,同时也是幼儿教育的重要软件构成,雄厚的师资力量是保证幼儿教育质量的前提。在幼儿教育中,幼儿园需要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教学水平,同时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与地位,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参加培训,包括对教学方法和技巧心理辅导的培训,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教育技能。幼儿园可以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竞争淘汰制度,从而解决幼儿教师在职场评聘中的问题。此外,幼儿园也可以与其他教育机构相联手,开展校际交流活动,组织幼儿教师开展教育经验交流合作学习活动,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先进的教育方法或经验,从而提升幼儿教育质量。
2.引进完善幼儿教育设施。
提高幼儿教育水平,需要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引进和完善幼儿教育设施,幼儿园需要完善校园建设工程,包括对幼儿园内的绿化建设,完善多媒体教学技术,扩大多媒体教学资源,完善教学场所和教具材料,构建幼儿教育平台。幼儿学校在落实基础教育优惠政策的同时,尽量运用更多的资金与教学设备,进一步扩大幼儿教育投入,引进先进的教学设备与配套的教学设施,最大限度的改善教学条件。除了幼儿学习方面的条件设施之外,幼儿学校还需要为幼儿锻炼和玩耍提供充足的场所与安全的设施。在幼儿教育中,引进和完善基础的教育设施,将新式的教学方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有机结合,运用先进科学的教育方法,以此来促进幼儿的智力发育,拓展幼儿的思维能力,从而提升幼儿教育的水平与效率。
3.加强幼儿健康教育工作。
在幼儿教育中,幼儿的卫生保健与健康十分重要,首先,幼儿学校需要完善卫生保健制度与科学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并且将安全工作贯穿落实到每一位幼儿教育工作者,提升幼儿学校的安全能力,为幼儿提升一个安全的教育、生活和成长环境。其次,幼儿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幼儿体检、预防接种和卫生检查工作,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降低突发病和传染病的几率。再次,幼儿学校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饮食计划和日常生活制度,运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与设置,帮助幼儿锻炼身体,提高其抵抗力与免疫力,并且合理饮食和作息规律,拥有一个强壮的身体,远离疾病。另外,幼儿学校还需要根据幼儿的心理、生理和年龄等特点,开展幼儿健康教育,使幼儿的身心能够得以健康的成长与发展。
4.家园联合开展幼儿教育。
家长在幼儿教育中十分关键,因此,需要家园联合开展幼儿教育。由于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幼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较少,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掌握不够全面,从而导致在幼儿教育中出现不合理或不科学的问题,所以,在幼儿教育中家园联合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教育方法之一。幼儿学校可以定期组织举办开展家长会或家访,加强沟通交流,彼此反馈孩子在家庭和幼儿园的情况,发现和总结问题,并且和家长一起解决。家庭教育在幼儿教育中也十分关键,家长的一些言谈举止都能够对幼儿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幼儿学校可以把对幼儿教育的标准传递给家长,让家长在家庭中做好辅导教育的工作,共同教育孩子,与家长建立长期的良好关系,及时了解幼儿的情况,确保幼儿能够健康成长。
三、总结
计划生育经验交流材料范文4
一、我县大学生村官现状
县年选聘的150名“村官”毕业于全国60多所高校,涉及经济贸易、工商管理、农学、林学、市场营销、计算机、电子信息、法学、汉语言文学、建筑工程等30多个专业门类。按学历划分,本科生80名,占选聘人数的53.3%;专科生70名,占选聘人数的46.7%;按性别划分,男生82名,女生68名,分别占选聘人数的54.7%和45.3%;党员29名,占选聘人数的19.3%,团员121名,占选聘人数的80.7%。在年村级组织换届中,共有17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了村(社区)两委队伍。
二、我县大学生作用发挥情况
我县的“大学生村官”大部分能够沉得下、学得进,表现出较好的素质,能协助村两委做好村里的工作和当地乡镇交办的事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三个推进”:
1、推进村级组织建设
一是优化村干部结构。在今年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有17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了村(社区)两委班子,他们的进入使的村两委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得到了优化,村级两委结构渐渐向高素质化和年轻化转变。二是激发村级组织活力。一批年轻而富有活力的大学生进入村级管理队伍,给村级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村两委干部受他们感染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例如:鳌江镇垂杨村远程站点的电脑由于原站点管理员不熟悉操作,导致经常产生故障,该村的“大学生村官”就利用专业优势,帮助村站点电脑和村民家庭电脑进行日常维护排除障碍,使该村的村两委对远程教育工作的热情迅速高涨,主动提出组织村民进行集中学习收看。三是增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化。“大学生村官”利用自己理论水平较高的优势,在规范村级组织运转方面为村里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事一议制度等等,村级组织运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鳌江镇塘北村村两委会会议有时没有记录,许多会议决定得不到落实,该村“大学生村官”来以后,落实了会议制度,并建议重要的村务工作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深受干部群众好评。
2、推进农村基层基础性工作
一方面新农村建设得到加强。在新农村建设特别是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的宣传方面“大学生村官”发挥的作用是非常突出的,例如麻步镇显桥村“大学生村官”陶学溢在宣传栏中说明了村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并表扬了几位长期以来自觉主动清理环境卫生的村民,自此之后村民对村庄环境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了。另一方面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到来给乡镇的中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推动力,他们勤奋的工作态度、开阔的工作思路打开了乡镇工作的新局面。据统计,今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比去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参保也大幅度提高,全县征兵工作提早超额完成任务,计划生育的生孕信息掌握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而这些成绩的取得和“大学生村官”的努力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3、推进大学生优势得到发挥
通过将近一年的时间,不仅使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也得以发挥,自身价值也进一步体现。一是发挥大学生的知识优势。大学生普遍拥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较高的文字理论水平和开阔的思路与眼界,所以大部分的“大学生村官”都担任了村远教站点管理员并担任着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正是发挥了他们的优势,我县今年远程教育利用率达到72%、站点完好率达到100%,各项数据均走在全市前列。二是发挥大学生年龄优势。年轻而富有活力是“大学生村官”的一个主要特点,正是因为他们的年轻他们经常能够在农村中走村访户了解村情民意,也因为他们的年龄优势接受新事物的过程要快很多。三是发挥大学生创新优势。在实际工作中,“大学生村官”可以更容易的跳出思维定势,开创性地开展工作。例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对生育信息的掌握往往依靠直接口头询问的办法,一些村民由于害怕得罪人而隐瞒一些真实情况,而在山门镇西山村“大学生村官”林勇则利用为村里建立通讯录的办法将全村的育龄人口特别是外出育龄人口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了登记造册,很好完成了生孕信息的调查摸底。
三、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县大学生村官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一些成绩,但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
1、扎根农村意识不浓。主要表现为有三种类型:一是事业心不强。部分大学生选择村官仅仅是为了体验生活,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强,没有干事业的持久热情和决心。这些大学生总体上对自己的人生规划和事业定位还很迷茫,存在得过且过、过一天算一天的现象。二是把村官作为过度性工作。部分大学生村官只是把村官工作作为过度性的工作,来缓解自己目前面临的就业压力,并没有真正沉下心来在农村工作,存在骑驴找马的心态。三是基于村官的政策诱惑。进入村官队伍的有些大学生仅仅把他所从事的工作当成一个跳板,为以后考公务员积累资本,或者把村官当成一种向上跳的踏板,没有真心实意想在农村做好一番事业,这样工作就不会有激情,往往流于表面,很难为农村的发展做出贡献。
2、实际工作能力不强。一是缺实用技术知识。农村的实用技术的人才总体缺乏,但有些大学生村官在大学时所学的专业和农村工作并没有什么关联,面对基层群众急需要帮助农业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诉求往往束手无策,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发挥自身原有的知识优势。二是缺沟通协调能力。部分大学生村官学生时代锻炼缺乏人际沟通方面的锻炼,面对纷繁复杂的基层事务,面对农民往往表现为沟通不能切入正题、切中要隘,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办事能力。三是缺组织管理能力。多数大学生村官刚刚离开学校,社会工作经验不足,在与村两委成员的合作共事过程中,部分大学生村官还不具备独立思考、独立完成复杂事务的能力,对人、财、物的组织管理能力还需要提高。
3、工作作风深入不够。一是积极性容易受挫,精神不够饱满。由于大学生村官大部分刚刚走出校门,工作理想化程度高,一旦工作遇到挫折,就感觉怀才不遇,甚至消极对待。二是很少深入到户,对村情了解不够。多数大学生村官往往习惯性得待在村(居)委会办公室,等待村民来访,很少主动到村民居民家里拜访,对村情了解不足,很难真正和群众建立感情,对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知之甚少。三是缺乏独立思考,被动大于主动。部分大学生村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他们缺乏独立的思考,往往是被动地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交予的工作,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保障力度不大。一是相关政策细则未出台。目前出台的大学生村官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只是大体的框架,具体的相关政策细则尚未出台。二是是财力保障不足。我县大学生村官目前的待遇是,本科学历每月1200元,专科学历每月1000元。随着物价上涨,大学生村官的这点收入也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在同类大学生就业岗位中算是收入偏低,很难起到待遇留人的效果。三是聘用期满出路问题。按照规定,聘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留任的,自谋职业。留任是大学生村官的一条出路,但多数大学生村干部聘任期满后,该何去何从还是茫然,直接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了作用发挥。
四、对策
针对目前大学生村官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制约因素,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1、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大学生村官身份的认同感。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县、乡(镇)党委政府都要积极宣传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给大学生村官搭建工作的舞台,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成长,从而得到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二是强化媒体引导。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大学生村官政策、事迹的报道,增强全社会对大学生村官的了解。三是注重树立典型。要充分挖掘大学生村官的先进事迹,对在履行职责、创业创新、带富帮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支持和奖励,让全社会认同大学生村官的工作。
2、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机制。一是要科学选拔,真正把有志向的青年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真正有志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大学生,让他们真正扎根农村、热爱农村、奉献农村,在农村锻炼成材、实现抱负。二是要强化培训,提高大学生村官知识水平。培训要分为岗前培训和后续培训两方面,一方面要在大学生走上村官岗位之前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培训,特别是要进行农业适用技术、农村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此外,在村官任职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在经济、管理、法律、农村工作方法等各方面给予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大学生村官直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要建立检查、评比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探索建立评选表彰制度,对成效突出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开展一次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对工作业绩较差、工作能力不胜任、村民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经严格考察确认后,予以辞退;逐步完善“大学生村官”例会制度,用例会的形式加强“大学生村官”之间的交流。
计划生育经验交流材料范文5
同心共建开放文明美丽幸福新松桃
--松桃“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经验交流材料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1日)
2013年,在市委、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松桃“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扎实推进。半年来,我县狠抓环境整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服务意识,做到了措施有力、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全县镇、村寨人居环境的极大改观,干部职工政务服务意识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开创了自2006年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以来取得成绩的新局面。
总结半年来的工作,我们卓有成效地抓好抓实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三管齐下”,切实加强了“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加强“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的组织领导。一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市会议召开后,县委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对省、市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及时成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委、人大、县人民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面开展“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工作作了细致、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在该次县委常委会议上,县委同意从乡镇、机关、学校抽调10名优秀党员充实调整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把“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与招商引资、计划生育工作一道列为年度绩效目标单独考核,同意把“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作为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述职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使用重要依据。县人民政府也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工作经费问题、增加保洁员问题、城镇绿化亮化问题,把开展“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纳入年度预算,划拨200万元用于开展工作。二是管建并重,确保创建质量。今年以来,我县总投资3.8亿元的大道建设工程已接近完工,投资4000余万元的丹霞公园建设项目以交付使用,投资3000余万元的“天网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投资3698万元的桃源大道已实现通车,总计投入350万元的两座公厕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实行免费开放。在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上,政府投入800余万元在城区所有高层建筑安装了霓虹灯,城区实现了全城亮化;投入130万元为城市管理部门增添了一台高智能洒水车,城区主次干道实现全天候保洁和冲洗;投入600余万元对城区所有破损路面、公用设施进行了维修;投入1000余万元,用于干道绿化和小区园林建设,城区的6个高档住宅小区实现了“人在林中、城在景中”生活环境高端化。我县还在管理上下功夫,严格实行网格管理、媒体监督、督查通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了城市管理常态化。三是注重城乡并重,确保创建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今年,县委要求不仅要建好城市,管好城市,还要管好广大农村,让广大农村老百姓一道享受创建成果。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在城镇实行无缝管理,保洁实行无缝对接;在乡村严格实行“一对一”帮扶制、“一对一”奖惩制,即每个县领导要负责联系1个美丽乡村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每个单位要负责创建1个美丽乡村,每个县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长期指导创建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还出台规定,凡在创建季度考核中排列全县倒数后三位的,全部实行“对号处罚”,即是县领导的处200元、部门领导处200元、驻村干部处100元,乡镇领导处200元。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村环境卫生实现了制度化长效管理。同时,我县还投入资金250余万元,广泛动员各乡镇、村,在142个“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及公路沿线村寨绘制文化墙1800余幅,面积达30000多平方米,使之成为宣传党政方针、传播先进文化、涵养文明民风的有效载体,推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坚持“三力合一”,注重提高创建工作的创建力。
一是注重管理创新,提高开展“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的组织力。从今年开始,我县把原来的整治办、创文办、满意办整合为一个办公室办公,制定制度,明确职责,实行规范管理,有效发挥了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团体作用。二是注重执法统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执行力。由工商、城管、住建、物业管理机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办公,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统一调度,有效发挥了整体执法的效率,较好地克服过去单兵作战,相互推诿、职责不分的状况,使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得到及时处理。三是注重“三城同创”,提高开展“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的整治力。在今年出台的方案和考核办法中,我县把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生态城市“合三为一”,实行一个文件安排、一个办法考核、一个细则奖惩、一个考核方案开展工作。每个月都要对县部门、乡镇实行一次督查,每个季度实行一次考核,每个季度一次通报,真正使创文、创卫和生态旅游城市建设做到同考核、同安排、同部署、同奖惩。
三、坚持“三大提升”,确保“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取得实效。
开展“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的最终落脚点都要落在群众满意度提升、群众素质极大提高、城乡品位同步提高上。在提升群众满意度方面,我县积极在县内媒体开辟民情通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电视台和报纸及时曝光一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让群众看到县委政府开展“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有效开展系列卫生与秩序专项整治,让群众实实在在看到开展文明行动的效果与成果,彻底改变群众过去对开展文明行动“是表面文章,做给上级领导看”的偏见和看法。在提升群众素质方面,我县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家乡好”主题演讲活动,积极开展了“文明礼仪”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厂矿、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结合“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卫生知识、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开展“发现最美松桃人”活动,树立典型,发挥榜样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市民和农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提升城乡品位方面,立足“苗王故里、绝技之城”城市品牌,以“建设武陵山区中型城市、打造丹霞民族文化旅游城市”为目标,按照“一核两轴三星四特”发展布局,倾力打造老城区、北部新城、城南新区三大城市综合体,重点打造盘信、孟溪、长兴3个卫星小城镇,推进正大、盘石、寨英、迓驾4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大力提升我县城镇建设品位。借助高端平台,大力宣传松桃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大力宣传报道松桃先进典型人物,培育和推出了姚少军、刘仁平等先进典型,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反响强烈,为开展松桃开展“多彩贵州·桃源铜仁”文明行动树立了典范,营造了浓厚的人文气息。
计划生育经验交流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区实际,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区办区统筹。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多方筹措资金,保证收支平衡;实行区级统筹,突出大病重病;报销及时兑现,社会公开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具有本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均可以以本户家庭全体成员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与子女分居生活的老人参加合作医疗,没有登记在同一常住户口簿,其子女应有一户一起参加,并建立同一本合作医疗证。
第四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统称参合农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药费补偿以及对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期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五条区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用于
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和其他贫困人口大额医药费的减免,同时用于防范和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接受社会捐助。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区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和区政府办、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发展和改革、劳动、编办、残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农村合作医疗暂行规定;审定农村合作医疗相关配套文件;负责暂行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的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资金的筹集、管理;资金的预算、决算的审定;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
第七条区卫生局设立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作为全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全区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各镇(街道)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实行定点挂牌(加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牌子)办公,设置经办人员2—3人,其中审核1人,统计1人,电脑员1人。其职责是:负责筹集合作医疗资金;负责合作医疗保障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和管理;负责村(居)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的指导和监督;资料信息统计上报;完成上级合作医疗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村委会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配备报账员1—2人。其职责是:做好参合农民宣传发动、登记、收费和统计工作;协助参合农民办理医药费用报销手续;收集并公开有关信息。
第十条各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安排,不得在合作医疗专项资金中提取。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各地应按不低于参合人数人均1元的标准确定工作经费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政府拨款扶持、个人缴纳、集体扶持的筹资机制。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第四季度为农民参加下年度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交费期;合作医疗的实施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没有按时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的农民,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由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参合农民缴纳的资金构成。2009年度每人年按110元的标准筹集,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中央财政4元,省财政61元,市财政13元,区财政12元。本区参合农民须以本户家庭全体成员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缴纳20元。
集体经济组织可量力扶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由区财政局和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并由区合作医疗办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五条区财政局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户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基金的收缴划拨:
(一)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街道)合作医疗办代收后应在12月10日前全部转入区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户,然后由区合作医疗办缴交区财政专户;
(二)区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标准在本年度7月底前统一划拨到区财政专户;
(三)省、市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经省、市财政、卫生部门对全区参合的实际人数和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定后,划拨到区财政专户;
(四)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捐资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款项,
由所在地政府受捐统一上缴区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经办机构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基金由区合作医疗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编制年度预算。区合作医疗办年终应及时编制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报区财政局审核。
第十九条我区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第五章基金补偿
第二十条合作医疗基金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同时兼顾受益面,适当补偿门诊医药费用。基金的使用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规定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封顶线。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不超过15%(其中含风险基金10%),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度筹资的25%。
第二十一条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应进行注册登记,以户为单位办理《区合作医疗证》,办证费用由镇(街道)负责。参合农民可以持证在全区范围内自由选择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治疗限于在户口所在镇(街
道)卫生院及其所属卫生站和定点村级卫生站。
第二十二条参合农民在本区各镇(街道)、区级和区外定点医院(以广东省新农合管理网站上公布的为主,未在省新农合管理网站上公布的,须经区新农合工作协调小组确认)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70%、60%、40%,实际住院总补偿水平不低于40%。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区外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5万元。
第二十三条普通门诊补偿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不再实行家庭账户制度。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使用安全。按照当年基金统筹资金总额的20%预算门诊统筹资金,门诊统筹资金与大病统筹资金合为一个会计科目。每次门诊补偿比例应达到门诊费用的30%以上,单次补偿限额为5元(村卫生站或卫生院属下卫生站)至8元(镇、街道卫生院),个人年补偿封顶线达到20元,封顶线可以由家庭统一使用。补偿范围限于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之内,村医按村医用药规定执行,并规定最大处方限额。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与村卫生站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第二十四条部分大额门诊费用的慢性病可以报销部分费用,包括:1、恶性肿瘤;2、糖尿病;3、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4、慢性肾功能衰竭;5、肾脏、肝脏、骨髓移植术后;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7、系统性红斑狼疮;8、精神分
裂症;9、再生障碍性贫血、球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者海洋性贫血);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帕金森病;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4、尿崩症;15、血友病。
办理慢性病补偿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慢性病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有效的合作医疗证(由监护人代为办理补偿的,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门诊处方和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合规有效的医疗收费发票。经确认后,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报销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门诊费用报销30%,累计全年最高补偿限额为4000元,若慢性病患者既门诊又住院,两项累计年最高补助总额为本规定的封顶线。补偿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分娩后,将准生证(或村居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交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属区内正常住院分娩每例补助400元,属区外正常住院分娩每例补助200元,非正常住院分娩按住院比例补偿。
第二十六条白内障手术定额每例补助800元。
第二十七条参合人员办理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办法如下:
(一)在本区内指定的实行即时补偿定点医院住院的,办理入院手续要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填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审批表》。在办理出院缴费时,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偿标准办理补偿,患者只需交付自付费用部
分。
(二)在本区内非即时补偿定点医院的、要在入院后48小时内村委会报告,村居委须于24小时内向镇(街道)合作医疗报告,才可以申请合作医疗补助。当事人在办理出院手续后2个月内,凭合作医疗证、疾病证明书、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中要有出院小结)、合规有效的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清单、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村委会提出报销申请,并填写《*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呈批表》交村委会。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后,转交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本规定提出意见,经镇(街道)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开具取款凭证,做到一人一票,由当事人或村报账员代当事人,在取款凭证的有效期限内到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取。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审批结付。
(三)在区外定点医院住院的,按汕合医组〔2008〕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患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超过3万元的贫困农民,在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较大支付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资金。救助资金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具体规定审批。
第二十九条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疗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但第二次补偿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
的余额进行审核和结算。
第三十条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纳入相关补偿(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对于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比照各级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比照各级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70%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任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本不该由新农合承担补偿责任,但出于人道考虑,酌情给予补偿),对其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比照各级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50%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的药品目录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和部分可报销的诊疗范围,参照《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
(一)就(转)诊交通差旅费、担架费;
(二)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健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含营养餐、药膳)费。
第三十三条不予报销的药品(保健品):
(一)各类健字号、食字号类滋补保健品;
(二)各种药酒和各类滋补膏、片、露、糖浆、口服液、丸、胶囊;
(三)各类人参、各种可药用的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阿胶、蜂蜜等单味独方不能报销(抢救必须用药除外);
(四)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除外);
(五)各类疫苗类生物制品;
(六)自购药品。
第三十四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院外会诊、病历工本、检查治疗加急、点名手术、(会诊、护理)附加、优质优价(家庭医疗保健、特殊病房)、自请护士等服务项目;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减肥、增高、增胖、健康体检项目,旅游体检、出入境体检项目,预防性、保健性诊疗项目,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假肢、眼镜、义齿、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四)治疗项目类:近视眼矫正术项目,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他:障碍,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
证项目,住院期间加收的其他各类别保险费,戒毒治疗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属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范围:
(一)因违法犯罪、酗酒、故意自伤、服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药费用;
(二)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发生医疗纠纷尚未经过鉴定的;
(三)特大自然灾害所致的疾病,合作医疗基金无力承担的;
(四)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处方药品及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我区指定区、镇(街道)两级医疗机构为全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入制度。
第三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技术规范诊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临床上首选药品应为国产药品,不随意使用进口药品、高价药品,不开大处方、人情方及滥用药、“搭车”药。不滥开大型检查项目和重复检查项目,不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正确引导农民合理就医。同时,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实行药品网上竞价招标或集中配送机制。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根据医院实际自行制定措施,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优惠,尤其要根据本院实际,给予挂号
费、床位费、检验费等项目的优惠,以充分体现参加合作医疗的优越性。
第三十九条实行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参合人员合作医疗证上填写办理住院或门诊补偿报销情况,单独建立合作医疗资金收付账目,有条件的要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一月一上报,一月一结账。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送上个月结算材料时间,经经办机构审核后,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核拨一次结算费用。
笫七章合作医疗监督
第四十条区成立由政府办、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小组,对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报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合作医疗办要定期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汇报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运作、管理及服务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和救助金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和救助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营运情况实行公示制。每月各级经办机构应将合作医疗资金运作情况以简报或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十四条各村(居)委会要把参合农民住院就医作为村
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至少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合作医疗基本用药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第四十六条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做好详细记录,由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在半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举报或投诉情况的本人,并向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报告。
第八章奖惩机制
第四十七条区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绩显著的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严重失职或违反财政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二)贪污、截留及挪用合作医疗基金或索贿受贿、的;
(三)擅自批准不属合作医疗报销项目的;
(四)擅自更改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待遇的;
(五)其它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
第四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区卫生局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属于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由区卫生局依法查处。
(一)将未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列为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
(二)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处方、病历记载不符的;
(三)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及串换药品的;
(四)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五)不执行医疗规范和常规,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六)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七)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条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区合作医疗办应责令其退回已发生的费用并可暂停其享受合作医疗医药费补偿6个月。
(一)将本人《合作医疗证》等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资料、处方等虚报冒领的;
(三)因本人不遵守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