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例6篇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文1

今年以来,全国律师行业广泛开展了党的*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大学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司法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牢牢把握律师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努力开创全市律师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市律师行业要实现以下目标:广大律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感性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提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和使命得到较好发挥,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切实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举措,真正重视起来,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坚持做到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学习贯彻《律师法》、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与维护大局稳定、与律师诚信建设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收到实效。

(二)组织领导要到位。律师协会要结合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领导,在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好律师行业活动的开展。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际需要,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领导。特别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支部书记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担负起领导和组织的责任,并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参加培训、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各律师事务所要在突出抓好党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带动对其他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执业律师均能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学习。

(三)学习讨论要到位。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传达党的*大文件和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深入进行讨论,把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重点内容。

要把教育培训与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把教育培训与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党政机关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化解突出问题,正确处置发挥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为建设“首善之区”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同时把边学习、边讨论、边整改贯穿于律师事务所和每个律师的执业实践过程。要对照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要求,认真查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思想、执业能力、执业行为、执业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本所管理、律师素质教育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集思广益,分析原因,开阔思路,提出加强和改进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律师自律、增强凝聚力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达到提高素质、优化管理、增进团结、推动发展的目的。

(四)检查督导要到位。各律师事务所是组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主体,在活动中应有计划、有安排、有集体学习活动记录,有征求意见的梳理情况及整改措施,有活动总结。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检查,特别是要针对学习任务,明确重点,督促各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总结提高要到位。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主要查学习覆盖是否全面、学习要求是否落实、学习效果是否明显、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要善于总结经验,发掘典型,积极宣传,充分展示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积极成果,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大学讨论活动深入开展。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文2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文3

【实习律师工作自我鉴定范文一】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

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

通过这一年的ѧϰ,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

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

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我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

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我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

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在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在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

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我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在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他在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

在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我足够的信任,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我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在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

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

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我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在外行人士看来,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

在律所实习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

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我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是实习律师,我怕我破坏了律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

我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

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

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状态,我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我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件来运用。

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

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来电咨询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在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我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

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我还算沉着冷静。

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

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

如何接到案子,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我们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

在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我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

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我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

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我对营销手段的看法。

我们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

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

在我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在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我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深圳某律师编著的一本《深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

我想如果我是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

我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实习律师工作自我鉴定范文二】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

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

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

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

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

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

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

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

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

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

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

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

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尝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

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

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

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

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

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

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

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

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这也提醒我们政法院校的学生,特别是像我这样的经济法专业学生,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不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确:经济法虽然是热门,但只有少数经过深造(出国留学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具备了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外语能力与对国际商务金融业务有深入了解的矫矫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与地位;相反,如果我们无法登上那级台阶,那么经济法的专业知识与外语能力不但无用武之地,反而会由于缺少民刑法、经济法的过硬功底而在国内普通律师事务所职位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律师的收入则是我在实习中所了解到的另一项重要信息。

合伙人根据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将收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缴税、上交一部分给律师事务所和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交付管理费用后,根据一定的利润比例(从五五开到二八开不等)与案源提供人分成,而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得多。

打个比方说,律师承办了一个刑事诉讼案,合同规定费八千元、业务费二千元共一万元整,在扣除各项应缴纳费用后还有七千元,而提供案件人(主任)和案件承办人(律师)是按三七分成,则律师最终得到二千多元,而主任可以获得近五千元。

可见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赢利都集中在掌握律师事务所业务来源的主任手中。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文4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全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结束后,根据县委政法委的安排,我局及时召开了班子扩大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全面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同时,按照全县动员会精神和《xx县“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改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为确保工学两不误,我局采取了分别动员,以股室为单位组织学习的办法开展动员学习。6月11日,召开了机关干警、律师事务所律师动员会议,6月25日召开了各司法所干警动员会议。动员会上,从思想认识、目标任务、队伍建设、整改重点等方面作了动员和安排,班子其他成员结合方案进行了细致的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各股室结合实际按照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学习典型相结合,学习思考与讨论交流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侧重地开展学习教育,每位干警撰写了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干警、律师对专项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得到提高,依法办案、依法办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得以增强,职业道德水准和自律观念得以强化。公证处在组织学习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领导讲话和州、县文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读本》、《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开展了一次公证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对新颁布的《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等进行了专题学习教育,并作好了学习笔记,撰写了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全体员工召开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的基础上,把专项整改集中学习与周六学习日结合起来,采取以会代训、相互帮学、讨论交流的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及《公务员法》、《物权法》(草案)等新颁布法规,重温了《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讨论交流的基础上撰写了心得体会。

(三)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针对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班子建设、制度落实等方面,采取开通热线电话、设置征求意见箱、调查研究、借助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的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坚持“开门搞教育”,把广大群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各部门作为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证处邀请了县人大、政法各部门及银行、国土资源局等相关业务部门参加了述职评议座谈会,采取公证员、辅助员述职,参会人员听、评、议的办法,听取了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并向服务对象、相关业务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50份,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和部分群众发放了律师工作征求意见表320余份,并在疏理汇总的基础上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反馈意见建议,律师和群众针对意见和建议进行面对面交流,达成共识;同时,律师事务所向社会开通了热线电话,律师深入各部门开展了调查研究,确保征求意见的广泛性。

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调查研究情况,局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深入各股室,特别是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准找全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的根源。公证处严格按照“四个规范”的要求以处为单位召开自查自纠座谈会查找问题,在规范公证服务秩序方面,无私自办证、私自收费、收取回扣和压价竞争现象;在规范办证程序方面,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办理,无违规办证、超越业务办证行为,无随意简化办证程序行为,无错、假证发生;在规范公证处运行机制方面,建立了业绩评价制度和监督制约保障机制;在规范公证管理方面,仍实行行政管理体制,各项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机关管理制度执行。公证工作中主要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追款和执行力度不够两个方面的问题。杨柏王律师事务所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等法规,结合正在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召开事务所专项整改领导小组会议,针对收案、收费、分配、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律师职业道德和信誉不强,不顾事实地向当事人作无原则承诺,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信誉和形象;二是少部分律师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只注重个人经济利益,不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利益,不注重社会效益;三是收费行为不规范,少数律师收费偏高,收费后服务不到位;四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不够规范、科学;五是律师业务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律师从中“钻空子”。法律服务所主要存在收费行为不规范,案件中只注重个人利益、经济利益,不注重全局利益、社会效益的问题。公证处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业务量大,工作人员少,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不够;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律师队伍约束机制不全,律师与法官之间的“防火墙”不够厚,对律师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服务意识不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四)落实措施,集中整改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初步的整改方案,并将初步整改方案在征求意见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按照切合实际原则,修订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照局长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明确了职责、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整改措施全,落实到位。

一是认真抓好干警各项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学历教育和开展技能测试等举措,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注重抓好干警、工作人员特别是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方面的教育,将思想意识统一到依法办事、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和服务群众上来

三是强化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督促、管理、指导。在律师工作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建立健全律师队伍长效机制”等活动,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学习教育机制、律师行业退出机制、律师行业自律机制、律师行业监督评价机制,引导广大律师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善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法律服务工作上,采取定期召开主任会议、使用统一税务发票、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深入督促检查等举措,进一步加大管理指导力度,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促进依法办案、守法经营,提高服务层次。

四是强化宣传,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注重扩大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范围,扩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举案释法等方式,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考核挂钩,按“四统一”原则办理援助案件,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适当补助,通过强化宣传,全力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五是加大协调,逐步建立健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注重加大请示汇报力度,争取上级和州律师协会的支持,加大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联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解决律师与法官之间的“防火墙”不够厚,律师约束机制不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公证工作中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追款和执行难的问题。

(五)围绕要求,开展“回头看”

在集中整改阶段告一段落后,我局围绕全县实施方案的要求,检查了干警、律师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必要性的认识是否到位,是否都撰写了心得体会;检查了各股室、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全了没有,整改措施可不可行,整改责任落实了没有,有条件及时解决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对这几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了安排和督促检查,对暂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责令有关负责人抓紧落实和反馈,确保集中整改取得实效。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律师执业分散,难以集中学习;二是查找出来的问题中,部分问题涉及体制问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难以解决;三是在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上需要县人大、政协和政法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有效约束其行为;四是少数干警、律师认识不到位,参与专项整改活动的主动性不够;五是对专项整改活动的宣传不够,社会影响力不高,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文5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以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讨论,最后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并决定将创先争优活动和开展律师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事务所和党支部按照上述两个方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已完成的工作内容

1、事务所积极派员参加市、区司法局组织的警示教育培训、论坛和研讨会等活动,并根据安排指派合伙人、律师做主题发言。

2、事务所成立风险警示教育工作小组:由事务所党支部前任书记韩德晶担任小组组长,全面负责事务所风险警示教育的开展;小组成员包括:行政团队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4月2日,事务所以邮件方式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职员学习司法部、市、区司法局及本事务所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

4、4月7日,应司法局的要求在事务所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我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献一言”征文活动,征文围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激励措施、如何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等方面展开。

5、4月7日,事务所以邮件方式转发了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立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主任陶修明、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在西城区司法局“西城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部署会”上的精彩发言,供律师共同交流与探讨。

6、4月15日,事务所将司法部和司法局编制的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系列教材制作成《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PPT文件下发全所,组织职员自行学习,及时总结经验,引以为戒。

7、事务所在全所职员内部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系列培训讲座,分别为:4月21日党支部前任书记韩德晶主任主讲“如何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和价值观”;5月20日杨光书记主讲“律师执业风险防范”;6月11日聂锐律师主讲“律师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讨”。

8、4月30日,事务所以邮件方式组织全所职员学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9、5月21日,支部组织召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暨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除了三位律师在外出差外,其他24名正式党员、1名预备党员都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杨光书记传达了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家对上述文件进行学习、讨论,最后决定将创先争优活动和律师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10、5月24日—5月31日,继续组织党员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讨论,找准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工作定位,制定本所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具体规划,并采取邮件方式向群众公布,并在邮件中做出承诺,请求群众监督。

11、6月13日,事务所全体党员在党支部书记杨光同志的带领下,重温入党誓词并向党旗宣誓,党员律师决心带头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给群众和派同事做表率,不给党旗抹黑。

12、6月19日,经过精心组织,本支部21名党员、1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一行共24人,来到香山公园,一起登山。到达山顶后,杨光书记发表了讲话。他说,组织这次登山活动,主要是为了庆祝党的生日,同时也为了增强支部党员的凝聚力,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组织准备。

13、6月20日支部组织党员律师和积极分子律师开展了“走百家,听呼声,送服务”的活动。到西城区北营房西里社区,走访社区的住户和临街商户,了解他们的困难和法律疑难问题。针对国务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社会保险法律、税收法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对房屋产权登记、借款纠纷、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提供了免费咨询。

14、党员律师除利用工作之机,积极为客户进行法律培训外,还于七一前夕自发组织走上街头,为市民进行公益法律咨询。

15、党支部继续发扬善于运用新兴媒体的传统,以互联网络为阵地,以支部博客为依托,为党内外、所内外同志搭建学习讨论的平台。

16、支部还和北京志愿者联合会积极联系,承诺本所党员律师可以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公益法律服务,现我所党支部已注册成为北京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17、党支部每月召开支部委员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求每位党员律师,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仔细对照检查自身不足,积极整改。

18、7月24日,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和党外积极分子集体观看优秀影片《唐山大地震》,进一步增强组织凝聚力。

19、党支部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律师警示教育工作为契机,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对在创先争优和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及时吸纳到党组织中。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

创先争优活动和律师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党员之间、党员和非党群众之间的沟通,活跃了工作气氛,使封闭主义、保守主义的倾向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提高了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了党支部在事务所中的地位;加强了领导班子的建设,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有:

1、壮大了党员队伍:活动期间,支部发展中共预备党员1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向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律师1名。

2、改善了事务所管理中执行力弱的问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本所警示教育工作小组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解决了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执行力弱等问题。这些措施分别经6月25日、7月28日合伙人会议讨论,并广泛征求全体律师的意见,最终得以顺利颁布实施。管理委员会特别委派执行委员吕立秋律师协助风险警示教育工作小组做好整改跟踪检查工作,使每项工作均有专门负责人并由其对各个时期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务求将警示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确保教育活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3、完善了业务管理制度。本所业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合伙人、律师学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程序规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法律事务请示报告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并分别于6月18日和7月14日召集业务委员会委员进行专题研讨,通过学习完善业务管理指引,规范格式合同及业务收费模式,探讨各业务线合作的方式及流程,填补业务管理疏漏,进一步加大对本所执业律师的管理力度。

4、在管理委员会及风险警示教育工作小组的整体部署和安排下,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分别厘清各自的执业风险点,确定了防范措施。

5、党支部和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体职员发扬主人翁精神,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努力创新,追求进步。

7、事务所将创先争优活动、警示教育工作的范围从北京总部扩充到各地分所,有效地拓展了两项工作的普及力度。

8、事务所民主管理的传统得到了充分的发扬。事务所内部开展“我为发展建言献策”活动,征集对事务所行政管理、业务管理、风险防范、文化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方面的意见,召开管理委员会讨论并落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改、草拟新的规章制度等。

9、党支部进一步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事务所全所梳理事务所风险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所范围内重新宣讲和学习,使得全所职员充分认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日常工作中防微杜渐。

10、结合风险警示教育,事务所进一步完善了接收案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查证制度,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利益冲突的最新指示和精神,扩大利益冲突方的查证范围并建立了利益冲突协调机制。

11、事务所和党支部设置专人负责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创先争优活动和本次风险警示教育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并及时了解与汲取同行业内优秀的经验。事务所制作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PPT文件亦被西城区司法局推荐给全区律所借鉴学习;党支部书记杨光律师主讲“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时,也吸引了区司法局的领导及多家兄弟律所主任到所旁听。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事务所除完成各项规定的创先争优和警示教育工作外,将在事务所内部根据本所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一些具有创新意义的活动,将创先争优、警示教育与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长期促进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1、以“创先争优活动之我见”为题面向全体党员和党外积极分子征文。

2、给客户提供给免费的法律培训。

3、与北京志愿者联合会积极联系,拟建立一个长效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4、继续组织律师积极参加“我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献一言”征文活动。

5、继续组织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系列培训,如邀请孙东峰律师主讲“非诉讼领域风险防范要点和注意问题”等。

6、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务所的管理。

7、结合风险警示教育,加快本所格式文本、业务指引的制作工作,各部门加强本业务领域的技能培训。

8、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1-2次有关如何发挥党员在事务所律师警示教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的研讨会,并带动派以及其他非党员律师积极参与风险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事务所的风险警示教育工作蓬勃发展。

9、结合本次风险警示教育,探索事务所内部有关风险防范、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事务所内部将以制度和决议等形式将本次教育的成果予以巩固。

10、顺利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验收,争做警示教育工作标兵。

11、年底前,本所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明确做好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

律师事务所实习小结范文6

实习工作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律师实习个人总结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律师实习个人总结范文1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好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提供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许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别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加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加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交通事故赔偿、人身伤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历,也是最可贵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然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睦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经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该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但根据现实需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复杂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团结融洽、和睦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互相给对方难堪。那他们平时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需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相信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容易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楚,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态度、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准备;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律师实习个人总结范文2

今年暑期,从20__年8月4日至20__年8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

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转自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总结。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

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三、实习结果:

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

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律师实习个人总结范文3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无论理论多么高深,始终需要深入于实践才能发挥它本来的作用。寒假前后,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锻炼自己,我抱着期盼与激动的心情,利用集中的空余时间,走进了__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实习。实习期间,__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提高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这个难得的机会使我付出了足够的认真。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代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有了初步的提高。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

__x律师事务所是于20__年注册成立的新生律所,有2名执业律师,2名实习律师,3名律师助理。该所主任之前曾长期在他所做专职律师,精通工伤、交通事故、合同、刑事辩护等。

我作为一名实习生在该所进行了为期三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性质和程度基本上是循序渐进的。从刚开始的复印、打印、传真等琐碎的工作到写法律文书,去工商局、公安局等调取资料,整理卷宗并及时补缺,再到去法院旁听、立案、申请执行,最后到跟踪案件、提供帮助等。可以说我的工作内容丰富而充实,从中我学到了很多理论中不曾出现的知识,也学到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二、实习内容及过程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并且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法律文书写作

刚开始写法律文书,基本上都是方老师或者宋姐拿着材料给我看,然后根据材料跟我说一下大概要写的内容,再由我自己编辑。等到熟练和了解了这些文书的模板后,方老师和助理就渐渐把截止到写文书时刻的现有证据和其他一下材料拿给我,让我根据这些证据自己组织语言和把握文书内容,比如起诉书、答辩状、上诉书、律师函等。通过法律文书的写作,我了解到在一个案件中间,律师注重的是哪些细节问题,并如何通过现有证据最大程度的使的当事人获益。

(二)通过整理卷宗及时补缺,并熟悉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在整理卷宗之前,我都是单独、孤立的做着律所老师交代的任务,如法律文书写作、调取证据等。但整理卷宗以后我的这些工作就连贯了起来。比如一个案子,在起诉之前,我写了起诉状,调取了该案所需要的当事人的信息材料,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归类排序,交通事故的案子还需要列出详细的损失清单等。等到案子结束后,所有的材料又都交到了我的手中,接下来我便是按照顺序对其进行整理,以符合司法程序的要求。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熟记卷宗流程以后,不仅可以帮助快速整理卷宗,同时在案件诉讼期间还可以帮助自己查漏补缺,把需要的文件材料都准备好,或提醒其他实习生把文件准备好。只要你认真和细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琐而粗心甚至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受到启迪。

(三)通过跟随律师旁听庭审,立案、申请执行等增加与法官的接触

旁听案件以及立案、申请执行等都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曾有一次工伤的案件,因为对方律师与方老师曾有过合作,再加上法官从中斡旋,大家便选择了调解。因为我在开庭前了解了大致情况,且在庭审过程中做了较为详细的记录,故对整个案件较为了解。在调解时,我跟另外一个实习生积极献策,再加上当事人和律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亲身参与审理中的案件,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值得兴奋的事情。这不同于校内的模拟法庭。在校时,我们始终想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并且基本上所有案件都是以判决结束,故失了真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灵活性。同时,因为大部分真正案件中都有律师,他们都熟悉庭审流程,故在审理中,往往简化了一定的程序。

立案和申请执行是程序性的事项,但即使如此,刚开始时也是会有一定的失误,会被审查的法官批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才对过程中的某些细节问题印象更加深刻,失误也没有重复犯过。

(四)通过完整跟踪案件,提高自己的实务能力

从与唐姐一起接待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开始,一直到案件审理结束,这是我第一次完整参与一个案件。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涉及特别侵权问题。从看到当事人惨不忍睹的照片开始,我们的心便深深陷入在其中。去出事地点、当事人所在学校取证,整理卷宗,准备起诉的材料,立案,一直到旁听,其中更是在律所旁听、参与案件的讨论。参与完整的案件完全是不一样的感受,内心蠢蠢欲动的法律使命感深深被激发了出来,激动地想帮助当事人获得更多的弥补,维护其更多的权益。

三、实习总结及体会

(一)应积极主动地学习与思考

在刚开始实习的过程中,我对律所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环境有稍许的不适应。习惯了大学里老师们言传身教的模式,以为律所和大学差不多,故没有主动地去向方老师申请过一些工作,而导致自己有些懈怠和消极。后经过与律师助理之一的扈老师聊天并经其指出后,才深深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足。之后就主动地跟宋姐、唐姐调取证据,旁听;记录扈老师在法律咨询时的问题和技巧,帮助其整理卷宗,和他一起分析某些案件等,并且是在查了相关材料、文件之后与其分析,这样更有针对性,也让我学会了主动思考。真正主动起来以后才发现,自己以前沉默的行为是何其的愚蠢,浪费了大把的实践,也任由学习的机会从身边无数次的溜走。前后对比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主动学习和思考的重要性。

(二)理论与实践有一定的差距,应避免眼高手低

在律所实习的过程中,有些问题看似简单,却让我深深受挫。本来凭借在校的成绩和努力,我自信的认为可以对付一些初级的问题,但在实习过程中却发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有时觉得相关知识已经掌握,但在运用时却不知从何着手。有时接触的问题更是让我束手无策,因为在大学甚至司法考试中多没有很多的涉及,比如工伤的伤残级别赔付问题。我们不能以大学理论学习的经验来挑剔律所的实务工作,而应该去适应律所,去学习或者巩固律所实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知识,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三)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这将成为我今后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