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范例6篇

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公司范文1

统筹规划 绘制发展蓝图

据中国国电报介绍,国电新疆公司之所以在短短几年内变化这么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集团公司党组历来都非常重视国电在新疆的发展。在集团公司党组的正确决策下,国电新疆公司为着力打造综合性能源企业,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以及煤炭综合产业,从而使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煤炭产业等在新疆得到了统筹规划,全面发展。

首先,集团公司成立不久,集团主要领导就多次赶赴新疆,确定投资开发新疆伊犁、巴州、阿克苏等地三条流域梯级水电站,并积极推进,为集团在新疆水电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集团公司在新疆最初接收的火电资产,大多为不良资产,机组又老又小。面对这种发展困境,积极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关停6台小火电,开展“上大压小”工作,随着两台33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投产,红雁池这个50年的老企业获得新生,走上了可持续发展道路。随后,集团公司党组再次要求新疆公司依托新疆资源,大力发展煤电一体化。在这种背景下,库车电厂二期、克拉玛依热电、库尔勒热电联产等项目应运而生。

同时,大力向风电和煤炭产业进军。从2008年起,面对剧烈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集团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着眼长远,锐意改革,朱永总经理明确提出“转型企业”的发展思路。随后,转型企业、建设一流综合性能源集团作为一种发展战略,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集团公司适时确定的转型企业战略,带给了新疆公司新的战略思考,经过认真思考和调研后,新疆公司在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开始向风力发电、煤炭产业等大举进军,开始了新疆公司在风电和煤炭事业上的征程。这时候,阿拉山口、哈密等地区的风电,准东、伊犁煤基多联产项目开发建设相继被提上议事日程。

再就是,从2009年3月始,新疆公司针对新疆丰富的光热资源,着手开辟太阳能发电这个全新的发电形式,抢占了发展先机。从火电到水电,从风电到太阳能发电,从利用煤炭到开发煤炭,国电新疆公司对它的未来,绘制出了一幅美丽的发展蓝图。

开拓创新 大力开发新能源

放眼国电新疆公司这两年在新疆的发展,管窥国电阿拉山口风电和吐鲁番太阳能发电等项目的快速进展,国电新疆公司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效率,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据中国国电报载,在我国新疆自治区与哈萨克斯坦的交界处,在阿拉套山和巴尔鲁克山之间,有一个宽达25公里的豁口,被称为阿拉山口,也是我国西部最著名的风区。站在这个豁口的平坦处,强劲的风从哈萨克斯坦迎面扑来。自古以来,随着四季冷暖的交替变化,这里的风从哈萨克斯坦吹到新疆,又从新疆吹回哈萨克斯坦,风能资源就这样被白白的“吹掉”了。

面对阿拉山口这块尚未被开发但却充满激烈竞争的风区,为落实集团公司在2008年年中工作会议提出的“企业转型”的战略,新疆公司迅速行动,在集团年中会召开后不久,就注册成立了国电新疆阿拉山口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短短5个月时间里,新疆公司就成功抢占了阿拉山口风电开发权,完成了这个项目从立项、核准到工程开工建设。三个时间节点,前后跨度仅仅只用了5个月,这对于一个发电项目来说,可谓神速。2010年7月国电新疆阿拉山口风电一期99mw工程竣工,二期99mw风电项目计划10月投产发电。

太阳能以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特性,日益得到发电行业的青睐。集团公司提出发展太阳能发电后,国电新疆公司快速出击,为集团公司开发新疆太阳能资源占据有利的发展先机。去年3月,经过认真调研后,新疆公司迅速组建国电青松吐鲁番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始着手开展吐鲁番太阳能基地的前期筹建工作。对于新疆公司而言,太阳能发电是个全新的发电领域。新疆公司在“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创造条件”,使这个新项目得以快速推进。当记者来到吐鲁番,见到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负责人时,他介绍说,虽然太阳能聚热槽式发电(CSP)原理简单,国外已有多个运作成熟的电厂,但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相应的,国内也就没有一家专门的设备生产厂家和太阳能聚热发电设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味等待专门设备问世和专门设计单位出现,吐鲁番太阳能项目就可能会无限延期。为了快速、有效地推进这个项目,新疆公司从国内请来了权威的太阳能研究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设备制造厂的技术人员,共同组成了设计研发团队。依托他们的力量开展了设备的设计工作,并委托有关制造厂家制造样机。到目前为止,他们已完成设备选型工作,并与国内相关设备生产商开始了设备定货谈判。预计到今年年底,吐鲁番太阳能CSP示范性电站试验型装置将试发电。2011年投产发电。

国电阿拉山口风电和吐鲁番太阳能发电等项目的快速有效开展,使得国电新疆公司抢占了发展先机,初步构建了“水火风并举、煤电综联营”的战略模式。国电新疆公司成立几年来,成绩骄人。目前,在运的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335万千瓦。国电新疆公司还拥有:6个火电前期项目;9个水电前期项目;4个风电前期项目; 2个煤基多联产化学工业园区项目;1个太阳能发电前期项目。

几年来,国电新疆公司在新疆的产业从装机容量不足50万千瓦的单一火力发电形式,发展成为水、火、风、太阳能、煤炭等产业齐头并举的格局。随着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建成投产后,新疆公司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将更加明显――届时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可以与已有的水电联调,实现风、水、光电互为补充、共同发展。

履行责任 树立良好形象

国电新疆公司不仅发展速度位于在疆几大发电集团之首,同时在自治区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新一届党委政府提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新时期,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2010年,国电新疆公司计划关停小机组8台,关停容量总计31万千瓦,折算二氧化硫减排量共计约10000吨/年。在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的同时,也为乌市“蓝天工程”作出了新的贡献。

――全力推进造福新疆人民的艾比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为援疆武警部队近3000名官兵提供场地、生活设施等后勤保障,为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积极贡献。

新能源公司范文2

是属于惠州市领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成立时间是2019年9月26日,总部位置是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第二工业区,公司主营业务是电池组的生产以及电动汽车的研发以及新能源业务。

什么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的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来驱动机动车辆,新能源汽要分为纯电动车型,混合动力车型,增程式电动车型,燃料电池,电动车型,氢发动机汽车。新能源汽车存在的很多优势,在我国限制购买的地区对新能源车辆是不做任何限制的。

新能源汽车使用方便吗使用非常的方便,新能源汽车不受到限行以及限购的政策,正常使用非常的方便,并且车辆不使用燃油,只要进行充电就可以使用。在纯电模式下,车辆使人是非常的安静,现在购买新能源车型,还不用缴纳购置税。

(来源:文章屋网 )

新能源公司范文3

【关键词】 新能源上市公司; 股利政策; 影响因素

2012年5月9日,证监会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目的是从根本上治理上市公司“重融资、弱分红”的现象。由此,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研究综述

针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国内学者已有大量研究并得出了多方面的结论。刘星、李豫湘等(1997)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公司的盈利能力、股票市盈率、资产流动性及公司长远的发展信心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盛亦工(2004)经过实证研究发现,盈利能力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最主要因素;派现金额与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显著正相关;高增长率的公司倾向于低派现。查满春(2005)通过对上市公司2001—2003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表明,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具有显著差异,并且这种差异是普遍存在的。谢军(2006)通过对2003年沪市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后发现,从整体上大股东具有分配现金股利的倾向与能力;而公司的成长性机会能弱化第一大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使公司留存更多的现金用于有价值的投资。刘长奎、王宏(2007)得出的研究结果表明,影响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主要因素是盈利能力和净资产价值,即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其分配现金股利的可能性越大;企业的净资产价值越大,其分配现金股利的可能性越大。李常青、彭锋(2009)的研究结论表明,公司的成长能力是影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因素之一;公司会根据所处的成长阶段来调整股利支付水平,成熟期的股利支付水平显著高于衰退期的股利支付水平。

基于以上文献可以发现,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鉴于行业因素的影响,本文以我国新能源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股利分配现状,并对其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期找到影响新能源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最主要因素,从而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二、新能源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

(一)分配股利的公司比例低,近半数公司不分红

2007年至2011年,72家新能源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如图1所示。根据统计结果可知,五年中仅有60%左右的新能源上市公司实施股利分配,有近一半的公司不分配。而随着2011年底以来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分红问题的高度关注,2011年实施股利分配的新能源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

(二)股利分配形式多样,以现金分红和不分红为主

2007年至2011年,72家新能源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形式的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根据表1可得出,我国新能源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主要有六种形式,但整体上更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和不分配股利这两种形式。其中,近一半的新能源上市公司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且在整体上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新能源上市公司也存在较严重的不分配股利的情况,2007年至2011年不分配股利的公司数量都达到了40%左右。

(三)股利政策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但缺乏稳定性

如表2所示,我国新能源上市公司连续5年分配股利的有22家,所占比例为30.56%;连续3年分配股利的有31家,所占比例达40.06%,这表明新能源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具有一定的连续性。然而,连续5年纯现金分红的公司只有6家,占8.33%;连续3年纯现金分红的公司有12家,占16.67%,这说明新能源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较为随意,缺乏稳定性。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假设1:每股收益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高;假设2:资产负债率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低;假设3:总资产周转率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高;假设4:净利润增长率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低;假设5: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高;假设6:资产总额越大,每股现金股利越高。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

本文选取于2012年5月31日前公布2009—2011年年报的72家A股新能源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东方财富网()、中投证券交易系统和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进行数据搜集整理。剔除当年未分配纯现金股利的公司,以及被列为ST和*ST的公司,最终取得79个研究样本。运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三)变量设计

(四)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研究新能源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具体的多元回归模型设定为:

Y=α+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ε

其中α代表回归方程的常数项,β1、β2、β3、β4、β5、β6代表自变量的系数,ε代表随机项。

四、实证研究

(一)相关性分析

鉴于模型各变量间可能存在的高度相关性或多重共线性会影响回归分析结果,因此需要先对各变量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如表4所示。变量之间存在共线性关系的标准一般认为是看相关系数是否大于0.8。从表4可看出,各相关系数均小于0.8,即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关系。

(二)多元回归分析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5、表6、表7所示。表6中联合显著值F达10.991,说明该模型有很高的总体显著性水平,即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整体影响显著。然而表5中拟合优度R2为0.478,这表明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并不高。同时,从表7中的统计值t值可看出,该模型还存在统计不显著的变量。因此,再运用逐步法对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剔除了对每股现金股利影响不显著的自变量后,每股收益和资产负债率这两个变量进入了回归模型,他们对每股现金股利具有显著性影响。得到线性回归方程如下:

Y=0.087+0.182X1-0.092X2

由方程可知,每股现金股利与每股收益显著正相关,每股收益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高,假设1成立;每股现金股利与资产负债率显著负相关,资产负债率越高,每股现金股利越低,假设2成立。并且每股收益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大于资产负债率对每股现金股利的影响。

五、结论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已披露2009年至2011年年报的新能源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对其现金股利的发放状况进行了分析。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发放受每股收益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具体结论如下:

1.新能源上市公司每股现金股利与每股收益呈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在我国资本市场,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决定公司是否发放现金股利的主要决定因素。根据股利信号理论,公司通过宣告发放股利向潜在投资者传递公司盈利能力的信息。因而,股利信号理论在新能源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新能源上市公司每股现金股利与资产负债率呈负相关关系。资产负债率能够反映企业的负债水平,即通过举债而筹集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的高低直接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和偿债能力的强弱。资产负债率高的公司一般会选择减少股利的发放,并且债权人从自身利益考虑也会限制公司股利的发放。

3.资产周转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现金活动现金净流量和资产总额这四个变量未能通过回归模型的显著性检验,他们是否对新能源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未能在本文中得到证实。这说明新能源上市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营运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和公司规模等因素难以衡量新能源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高低。

局限性:1.本文数据选自2009—2011年中国沪深交易所新能源行业的全部72家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未能对股利政策的多年连续性进行分析,数据的收集具有非连续性。2.影响公司股利政策的因素不仅包括内部因素,还包括政策、法规及观念等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本文只涉及了六个影响因素及其对应的六个指标,影响了研究结果的全面性。

【参考文献】

[1] 吕长江,王克敏.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1999(12).

[2] 赵春光,张雪丽,叶龙.股利政策:选择动因——来自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证据[J].财经研究,2001(2).

[3] 唐国琼,邹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财经科学,2005(2).

新能源公司范文4

本次设计实施的项目为将原中誉旧涂装车间改造为一个应用硅烷前处理、水性漆喷涂、喷漆室循环风再利用以及空调热泵等国内外最新节能减排技术的新型涂装车间。

设计思路

本次设计充分利用原中誉公司已有涂装车间进行改造。整条生产线可实现钢制与铝制车身混线生产,前处理采用低温的硅烷技术,同时中涂、面漆采用水性3C1B喷涂工艺,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此外,还采用了壁挂式机器人、循环风再利用技术以及废气余热再利用的RTO焚烧炉来降低能耗。全车间机械化输送采用悬链、地面链和摩擦线相结合的方式。

本车间主体为两层楼钢结构厂房,同时紧贴主厂房建有一跨单层辅房,生产附属设备、化验室和办公室设施都布置在辅房内。

本次设计实施中完全彻底地做到了分区布置,即车间按照功能分为底漆区、喷漆区、烘干区、空调区、人工作业区等。

主要工艺流程

工件从焊装车间来预冲洗预脱脂主脱脂水洗1#水洗2#纯水洗硅烷纯水冲水洗3#水洗4#纯水洗高压水冲洗新鲜纯水洗电泳超滤水洗1#超滤水洗2#新鲜超滤水洗转挂底漆烘干拆卸工装密封喷涂PVC胶烘干钣金修正底漆打磨中涂前擦净喷中涂中涂预烘喷色漆色漆预烘喷清漆晾置面漆烘干精修贴膜喷黑漆注蜡转挂去总装

主要技术特点

1.前处理电泳线

前处理采用了低温无磷脱脂以及硅烷技术,消除了涂装车间传统的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含磷化学物质与含铬钝化工艺,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

电泳采用无铅油漆,减少了铅对环境的污染。电泳槽采用槽液逆向流循环专有技术,提高了电泳涂装质量。

2.密封线

密封线包括车身密封胶和底部PVC的喷涂。底部PVC采用机器人喷漆、提高了喷涂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了材料消耗。

3.喷漆系统

中涂和面漆线的自动喷涂工位都采用了壁挂式机器人及静电旋杯喷涂水性漆,减小了喷漆室宽度,降低能耗。

4.机械化输送系统

本车间机械化输送系统采用摩擦输送与工艺输送链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在存储、转运、打磨、密封及精修等大多数区域采用摩擦驱动输送型式。摩擦输送机与输送链相比,节能降耗达60%以上。同时,本车间直接在地面输送机上就能实现车身底部PVC的自动喷涂,不需增加空中输送链,减少投资50万元。此外,本车间能适应多平台车型的通过。

5.输调漆系统

输调漆系统采用了电动输漆泵,电动泵的电力安装容量为37kw,相比气动泵160kw与液压泵70kw,大大降低了能耗。

6.烘干炉

烘干炉设计吸收了国内欧美、日系合资公司的先进节能技术和工艺,采用节能的桥式烘干炉,避免了烘干炉内的热量外泄。同时升温段炉内吹风口形状结构设计独特,确保车身底部厚板快速升温。另外在烘干炉进出口的梯形段设置有排气风斗,设有热风循环,防止炉顶部附着的焦油滴落到车身上。

7.回转式蓄热式脱臭装置RTO

本车间通过RTO装置对排放废气进行800℃高温焚烧处理,避免了烘干炉中排放废气对大气的污染,同时对处理后的余热进行热能回收再利用。与其它公司轿车涂装车间主要经济指标的对比本车间采用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后,与其它公司轿车涂装生产线相比至少节能30%,同时降低VOC排放50%和 CO2排放20%、减少车身通过生产线时间15%以及节省主厂房占地面积10%。

结语

本文对东风乘用车公司新能源工厂涂装车间的设计与实施进行了总结,重点分析介绍了前处理电泳线、喷漆系统、烘干炉、输送系统等涂装关键设备的设计与应用情况,对轿车涂装车间的设计与实施有一定的指导与帮助作用。

新能源公司范文5

[关键词]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成长性;主成分分析法

[DOI]10.13939/ki.zgsc.2017.10.201

1 引 言

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引发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绿色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内涵。发展绿色经济,通过提升资源在经济系统的利用效率,把绿色产业培育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不仅能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还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汽车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中国制造业的中坚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努力践行绿色发展。基于驱动技术的重大升级和转型,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结构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汽车业绿色发展的引擎。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而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培育我国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

2 成长性分析指标体系构建

主成分分析法是由霍特林(Hotelling)于1933年首先提出。这种方法运用降维的思维,把多个指标转变成几个综合指标,而通过转变得出的综合指标就叫作主成分,主成分之间毫无联系。观察那些研究企业成长性的文章,可以发现在评价公司的成长性方面,大部分的学者主要还是从财务数据的角度去设置评价体系,这样有利于数据的获取以及进行相应的比较。文章拟对成长性评价指标进行选取,运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建立起相对应的评价模型,最后再计算出成长性得分。

结合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本文将评价指标选取为赢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具体形式和解释如下。

2.1 赢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u价上市公司成长性的重要标准。本文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的评价主要采用了净利润增长率和每股收益两个指标。

2.2 偿债能力

本文用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反映公司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而资产负债率反映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指的是每元流动负债拥有流动资产作为偿付保障的数量,速动比率指的是每元流动负债可以立即用于偿付的资产的数量。

2.3 营运能力

营运能力指公司生产运作的能力,公司运营水平高说明其对经济资源管理利用率高,获取利润的速度也就相对较快,反之亦然。本文对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营运能力衡量主要以总资产周转率为标准。

2.4 发展能力

发展能力是指公司能不断壮大自身的潜在能力。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他们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更多是看重一家公司的未来价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价值投资。预测发展能力可以防止企业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进行短期行为所导致的问题,有利于真正增加公司的经济实力。想要比较全面地判断一个公司的价值,就应该注重从动态的角度预估公司经营发展水平的高低即发展能力。本文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上市企业发展能力的衡量主要以总资产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标准。选取的指标见表1。

3 新能源汽车行业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

3.1 数据的收集

文章样本公司的筛选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公司。

(2)2015年及以前上市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公司。

(3)能够及时披露年报的公司。

按照上述的步骤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筛选,共筛选出比亚迪、天齐锂业、欣旺达、风帆股份、多氟多、通合科技、南都电源、杉杉股份、万向钱潮、沧州明珠、新宙邦、当升科技、国轩高科、江苏国泰、赣锋锂业、中通客车、亿纬锂能、江特电机和许继电气这19家新能源汽车行业上市公司。

3.2 样本公司数据处理

此次研究中采用了2015年的数据指标(见表2),2015年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元年,汽车产销刚刚开始放量,行业数据更具代表性和说服力;同时主成分分析法运用单一变量即同一年的不同指标数据进行对比,能够使结论更加具有可比性。

3.3 分析过程

把表2选取的8个反映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成长性的财务指标数据进行计算,得到主成分特征值及所占比例,如表3所示。

所有成分从大到小排列,按特征值大于1的选取原则,前 4 个主成分均大于 1,并且前 4 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达到了99.988%,说明这 4 个主成分能够解释原始数据 99.988%的信息,解释效果较好,因此本文将选取这4 个主成分对19家新能源汽车行业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进行研究。

通过表3计算成长性综合得分:

S=0.7410×F1+0.2124×F2+0.0312×F3+0.0154×F4

其中,S代表成长性综合得分,F1~F4分别是第1主成分到第4主成分得分。

新能源公司范文6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维佳新能源”)

住所:凤阳县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70264000005730

发照机关: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所占股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表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以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会计计量属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如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可以采用相应计量属性计量;发生的非人民币业务按业务发生上月末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账户余额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人民币进行调整,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或领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列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公司适用 17%增值税率;所得税税率 25%;企业将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资产确定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 5%的残值率摊销。无形资产按其受益年限平均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发生时一次性摊销。

二、评估目的

根据需要,本次评估目的是量化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企业自我资产清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2009年11月30 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等。

(二)评估范围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和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2009年11月30日,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的委估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合计8,223,350.96元,其中:货币资金1,787.16元;预付账款8,221,563.80元;

(2)非流动资产合计8,970,426.67元,其中:无形资产8,970,426.67元;

(3)资产总计17,193,777.63元;

(4)流动负债合计7,565,368.6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7,565,368.60元;

(5)负债合计7,565,368.60元;

(6)所有者权益合计9,628,409.03元。

本次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估资产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价值的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商定,以 2009年11月30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报告的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及与本次经济行为有关的主管部门。

七、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调查,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科学性原则。评估人员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确定了科学的评估方法,使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场价值;

(五)遵循资产持续使用的原则。即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六)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性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七)遵循公开市场原则。即评估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

(八)维护产权持有者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法律依据、准则依据、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参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颁发的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批准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年2月25日,2004年5月1日执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3、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06]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2008 年 7 月 1日起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行业标准1993-06-22);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人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依据

1、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方承诺函》;

5、其它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本人实地勘查、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2、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有关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

3、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

4、关于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省政办发(2005)47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20号)。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李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2、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及价格信息资料;

3、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由于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盈利状况较差,不具备采用收益法的条件,此次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成本法)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资产及负债的构成,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现场清查办法和评估方法,现将其简述如下:

1、货币资金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不同币种分别计算的方法,按照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提供的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的银行对账单或收到的询证函,对公司拥有的不同币种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于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存在的未达账项,在逐笔了解核实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在确定了公司财务账户与开户银行账户两者金额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最终按照公司财务账户余额确定银行存款评估值。

公司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账面余额调节公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公司账面余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银行对账单账面余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了解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并与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进行核对,确认该项业务的真实性。

对于预付账款,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

根据评估对象土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地价=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土地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三)负债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为零。

对于负债,评估人员首先查询了企业的历史资料,调查负债形成的具体情况,重点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况,在核实了解基础上,对负债科目中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抽查核实并发放询证函,抽查核实主要通过核实项目的往来款项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原始凭证等资料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对。在核对各项负债账账、账实一致基础上,以调整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2009 年 11 月 20 日,本人受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 日对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本人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有关账目、产权证明及其他文件资料,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

具体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及评估准备

1、2009年11月20日,本人到达委托方,听取委托方介绍有关资产评估的情况,明确评估目的,与委托方商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了解产权持有者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并接受项目委托;

2、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有利于减少事后调整事项的原则确定评估基准日;

3、通过调查了解,制定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现场清查核实

2009 年 11 月 21 日,根据委托方清查后填写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本人进入评估现场,开始对评估范围内的评估对象进行清查核实、现场调查和分析,12 月 2 日现场工作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和管理的原则和规定,本人在现场阶段进行了下列工作:

1、听取产权持有者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历史及现状、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评估对象情况介绍;

2、指导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清查资产与收集相关资料;

3、组成项目评估组,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4、根据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评估组成员在现场对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核实。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对重点资产状况作了深入了解;

5、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6、根据资产状况和现场核查情况完善和充实工作底稿;

7、现场查询和收集委估资产的价格信息。

(三)评定估算

1、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评估方法;

2、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3、根据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价格信息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定估算,起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草稿。

(四)评估汇总

1、初步汇总资产评估结果;

2、分析评估结果,确认有无重复和漏评,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3、项目负责人汇总、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三级复核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

(五)提交报告

经与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进行必要交流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假设

由于产权持有者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委估资产处于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中,市场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获得相关资产的各种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决策。

(二)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资产在2009年 11 月 30 日后能够继续以目前的经营范围、规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础上持续经营。

(三)产权主体变动假设,即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

(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无重大变化,委估企业所在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不出现重大变化和波动。

(五)无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委估资产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人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人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评估结论

通过评估,在公开市场和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 2009年11月30日,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前的资产总额为1,719.38万元,负债总额为 756.54 万元,净资产为 962.84 万元;评估后的资产总额1,733.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756.54 万元,净资产为 976.81 万元。详细内容见下列各表:

凤阳县维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由本人作出的,本人与委托方或其他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的努力。

(三)由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本人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本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过程中,本人已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本次评估主要是对委估资产在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而非对委估资产完整产权的界定和确认。

(五)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本人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本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评估结论是本人给出的,受本人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七)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本人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八)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九)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书及相应的评估结论系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反映,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使用和送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未征得本人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规定,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即有效期自2009年11月30日起,至2010年11月29日止。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为2009年12月15日。

评估人员:曾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