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例6篇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1

一、制定《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初,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__-20__)》要求,我处组织制订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__-20__)》,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流域综合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项工程,强化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同时,经过我处大量的调查摸底,健全了我市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库。结合国家规划,积极配合省、市发改委,将哈尔滨气化厂等9个点源治理项目、朱顺屯等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文昌三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报国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目前我市三大类24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流域治理规划中,总投资约22.5亿元,争取国债支持6亿余元。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一)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经调查,全市共有35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目前,依兰、方正等县已经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工作,已报我处备案,其他各区、县(市)正在按要求进行划界工作。

(二)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整顿。四方台、朱顺屯两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放牧点已被取缔,已对较大的度假村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度假村已确立治理方案,较小的度假村由道理区政府负责马上搬迁;程家岗垃圾处理场的整治方案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西泉眼确定了21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其中在坝里的11家餐饮服务单位已确定了集中治理方案,现正在落实资金;坝外的6家单位限期治理,其余的4家单位计划搬迁。磨盘山已形成了向市政府的汇报材料。

(三)继续开展湖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宾县环保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及二龙山湖库内的单位去吉林市松花湖进行调研考察,并最终确定了由吉林市环科院负责对二龙山13家企业进行治理,目前正在制定治理计划。道里区正在组织对太平湖内的单位进行调查,7月初能够完成。

(四)组织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朱顺屯、四方台饮用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等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共落实了1.24亿的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一)继续抓好限期治理工作,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水平。年初以来,我们确定了包括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哈尔滨分公司、中石油哈尔滨分公司等100家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并依法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超标、不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32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期限内限产、限排,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同时,我们对哈航集团等50余家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要求限期改造除尘器、型煤炉及清洁洁能源,实现烟尘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

(二)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煤堆、灰仓等集中堆放场所扬尘防护设施建设。目前,哈药、哈啤、世一堂等灰棚建设工程已完成;哈热电厂已将粉煤灰储灰场建设工程列入机组扩建项目及除尘系统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并确定治理方案,报总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开工建设;哈航厂外道线灰场已确定治理方案,正待集团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其它企业灰棚、煤棚建设工程正在实施中。

(三)在医药、化工企业中开展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年初,我处组织22家市直管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各企业已启动该试点工作。下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区县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技术工作培训班。

(四)在流域及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处负责组织对流域、重点企业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环境隐患排查工作。3月13日至17日按照省、市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市安全、城管、水务、供排水等部门成立了三个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集中力量深入到各区、县(市)和有关企业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7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4月14日至4月26日,为进一步落实华建敏国务委员在我省考察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常委、市委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2

指导思想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子牙河水系污染整治工作的要求,坚持行政手段、法制措施和经济措施并举,依法加大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通过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水污染物削减任务指标,巩固和提高全县水污染整治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及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主要工作目标

2013年4月底前,进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放污水水质必须满足进水水质设计要求;2013年底,全县水污染企业全部按要求达标排放。入沟、洨河水质断面COD浓度低于200mg/L。

整治重点及要求

按照“分类治理、一厂一策”的要求,对全县水污染企业实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无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和引起上级环保部门与新闻媒体重视与关注的排污不达标企业;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够或闲置不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

(一)对于无环保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能力不够、严重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对多次被环保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超标排污或治污能力与生产能力不匹配的赵县利民淀粉一厂等12家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对重点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驻企业,摸清企业情况,督促其尽快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规范排污口,各企业在申请开工生产前必须通过环保部门检查验收。

其他企业如被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超标排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立即实行停产治理。

(二)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对赵县利民淀粉九厂、赵县银鑫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排污口,安装COD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县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保证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在2013年6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业予以停产。

(三)选址不合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实施迁建

1.赵县庆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要加快新厂区建设,力争在2013年10月份完成整体搬迁。

2.云南蒙自磷肥厂、赵县三中化工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2013年底完成迁建。

(四)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金赵威磷肥有限公司、常山赵州纺织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2013年7月底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县监控中心联网。

2.诺斯克龙腾纸业有限公司、欣港药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实现24小时在线联网,监测记录完整,要求2013年4月底完成整改。

3.对赵州利民淀粉集团总公司、珍极酿造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县重点污染源,由县环保局和企业所在乡镇派驻厂员入厂跟踪检查,要求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现企业二次超标排放的,予以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

(五)污水处理厂建设

1.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市政管网建设,将新寨店工业区、赵州镇工业区和城区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统一纳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彻底截断常家庄市政总排污口。

2.污水处理厂加快调试,按设计要求满负荷运行,规范日常管理,实现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COD在线自动监控装置与县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并尽快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3.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凡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企业,必须按标准足额交纳污水处理费,对不按时足额交纳的企业,由县政府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赵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局、质监局及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对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协调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不按整治要求进行整治、在整治期间擅自闲置治污设施或不正常运行、生产废水不经治理超标偷排的、经监测两次以上出现超标排放的企业,有营业执照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质监局收回生产许可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并封堵排污口;供电局停止供电。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3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8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8年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续督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对造纸行业,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对重点流域、区域**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5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今年4月对重点案件后续督察情况,重点检查**5年省环保局挂牌督办的仙村水泥企业群、新塘漂染企业群污染问题和**7年市环保局、监察局联合挂牌督办的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环境整治情况。

2.**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我市今年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重点检查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3.**7年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7年环保专项行动中被取缔、关闭以及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8年第18号公告中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名单的造纸企业。

4.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以及石油、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今年上半年以来开展的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和环境污染、辐射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6.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结合我市今年开展的“市长、区长、局长公开接访日”活动,重点检查**6年以来市领导批示及领导包案处理的重点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7.市环保局将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及有关区、县级市环保挂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二)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透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和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3.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污染整治,改善局部水环境质量。

结合我市3月“整治违法建设、打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6月保护西部水源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和8月河涌整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涌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进一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加大对河、涌沿岸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继续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2.结合对重点河、涌流域**7年以来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的检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

3.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

4.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以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法治理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协调和领导,**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本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提出关闭、停业的处理意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联合国资、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信息,通报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布查处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的建设,牵头负责电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会同市经贸委实施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依法推进除电力、钢铁之外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实施电力、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我市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和限期治理、整改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退二进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会同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环境违法违纪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的培训。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缔污染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暂不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须提交有效的环保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市环保局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监管。

市安监局: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工品生产、运输、存储企业的监督、执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围绕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按照上述工作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并结合各自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大力开展辖区内的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强化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一些影响较大、久拖未决的环境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跟踪督查,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3.对未能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监督和社会舆论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污染整治情况,曝光违法排污企业,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加大监督力度。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对后续督察工作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分期分批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市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地区或本部门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至11月)。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工作部署,继续对垃圾填埋场和火力发电厂(9月25日前),尾矿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1月10日前),造纸行业后续督察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9年1月5日前)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环保局将根据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全面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要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继续加强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

1.结合污染减排工作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排查超标污水来源,严格依法按上限处罚超标排污行为。加强对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超标排放污水进入城镇下水管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治,并予以处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要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强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严肃查处企业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转,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1.对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严防被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2.结合去年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对库区排污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重金属建设项目的入口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批。宣传环境污染治理好的企业,严肃查处环保手续不全和超标排污企业,通过环保执法加强重点流域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要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一级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取缔网箱养殖。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

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为主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规范畜禽养殖模式,防治面源污染。全面清理乡村河流、沟渠。固体垃圾要集中处理,做到村居有垃圾收集点、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污水处理厂,防止农村生活废水和垃圾污染。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明确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等工作重点,并与上级开展的总量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环保后督察等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五小”企业;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扎实高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认真贯彻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4月至6月)

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对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情况和年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专项行动工作简报。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7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进行集中检查,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保违法案件结案率检查情况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10月至11月)

准备迎接国务院九部门及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环保专项行动督查。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5

关键词:绍兴市;纺织印染;污染治理;企业转型

一、引言

绍兴市是中国国内最先进的纺织品制造基地,纺织业作为该市四大传统工业之一,一直为全市工业总产值做出重大贡献。但在连续多年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运行下,严重的污水、废气排放、固废、噪音污染,也将纺织业推向全市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之一。自本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以后,纺织行业也陆续进行过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工作,但企业们大多只重视末端治理,而忽视了清洁生产在生产全过程中的控制。

本文通过实地和网络调查方式,分析了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行业整治提升内容和绩效,了解了纺织企业整改转型的背景、途径和影响。该公司通过淘汰原污水处理设备新建3500T/D污水处理工程、增设废气二级静电处理设施、用天然气替代燃煤导热、首次运用刷卡排污系统等多项工程的整改,使企业在三废设施配套、工艺装备提升、管理能力加强、厂容厂貌改善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步。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行业整治提升,有益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彰显了“五水共治”工程对于促进企业绿色升级的重要意义。

二、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现状介绍

1.企业概况

浙江龙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龙达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染色、印花印染加工业务,属浙江龙柏集团下属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34755.5,公司年产涤纶布印染3600万米,年产棉布印染1200万米。公司位于浙江绍兴上虞曹娥工业区,主要从事染色、印花印染加工业务。

2.企业能源消费结构

公司当前消费能源的种类主要有水、煤、电力、天然气和蒸汽,且近两年来的能源消费结构基本相同,无较大的变动。其中,水、蒸汽、煤耗用的比例较大,由此带来的水资源浪费、水污染、大气污染的风险性较大。

根据调查发现,龙达公司供水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其中生活用水由工业园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工业用水取自地表水。自来水主要用于员工生活,以及生产中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部位,工业水全部用于生产。2012年自来水取水量4.08万吨,工业水取水量48.62万吨。龙达公司水消耗主要包括前处理、染色、水洗、定型等生产部门,以及办公、生活等附属生产部门。其中就染色车间、印花车间两项合计用水量占全公司用水总量高达90%以上,水循环率仅为23.33%,可见其纺织印染过程中存在的水浪费、水污染高风险。

三、龙达公司印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与绩效

1.整治工作背景

2013年,“五水共治”工程项目在浙江省内全面展开。为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优化各行业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浙江省政府、省环保厅、省经信委、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下达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关于印发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35号)要求。

纺织印染行业作为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四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之一,肩负着重大的整治提升任务。为配合此次集中整治提升工作,龙达公司对现有生产产品、产量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三废产生点位、三废治理设施等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节能减排等自身发展需要,积极落实印染行业整治要求,对公司印染车间做了大规模、全方面的整改提升,以符合环保要求,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整治工作内容

龙达公司从2013年1月开始,在各级领导和专家的督促指导下,成立了专门的整治领导整改小组,对照印染行业整治验收58条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了自查,列出了整治提升计划。之后,公司全面按计划落实整改,经过近一年多的持续整治,使企业在项目合法性,三废设施配套、工艺装备提升、管理能力加强、厂容厂貌改善等方面较整治前均取得了较大进步。

3.整治工作取得绩效

(1)废水问题的解决

整改前,浙江虹达染整有限公司废水委托龙达公司代为处理,两公司产生的废水经过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原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纳管标准,污水排放标准为COD≤500mg/L。根据环保局新出台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出水需执行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即COD≤200mg/L、氨氮≤20mg/L(无蜡染)、悬浮物≤100mg/L,因此原废水处理工艺需要整改。

整治工作开始后,龙达公司委托杭州开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龙达公司3500m3/d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根据其整改方案操作之后,龙达公司现废水处理规模由原先的1500t/d扩展到3500t/d。根据整改完成之后的监测数据显示,经整改后,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池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苯胺类浓度均符合标准。

(2)废气问题的解决

整改前,企业定型废气处理采用绍兴鑫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处理工艺为湿式静电,整改期间,企业委托绍兴恒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冷却装置,即喷淋+冷却+高压静电的三级处理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约30m高排气筒排放。

此外,企业在印染车间4台定型机上均安装了废气二级静电处理设施,使定型机产生的有机蒸汽和油雾烟气经二级静电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总投资83万元;铺设天然气管道,由直燃式天然气直接对4台定型机进行加热,总投资283万元。

(3)噪声问题的解决

本次整改项目将噪声较大的空压机单独设在车间外,远离生产作业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振动的主要生产设备是J型缸、定型机、开幅机以及翻布机产生的噪声与振动,本次整改项目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安装时设置减震垫,减少噪声强度;碱减量废水处理区板框压滤机设置在厂区西部,远离生产区和非生产区。此外,龙达公司还特别对整改后的项目进行了《龙达公司年产3600万米细支高密染色、印花布生产线整治提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对厂内存在的危害员工健康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改。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环境监测站的整治验收监测报告(虞环监[2014]第1604号),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问题的解决

公司厂区内实行碱减量废水预处理工艺,有白泥压滤机一台,对操作场所和白泥存放的地方进行了全覆盖改造。公司污水站每年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焚烧协议,严格按规范操作:五联单、专业运输单位,台帐专人负责,台帐管理真实完善。公司注重危险固废的管理,修建了危险固废存放处,安装房门并上锁且专人管控。公司每年都与上虞市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固废焚烧协议,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处置。

四、龙达公司行业整治的意义

1.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环保管理网络

龙达公司针对此次行业整治提升项目专门设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中心,统筹安排实施各工作阶段任务,统一整治意见,明确经济责任。整治一开始,公司实行了董事长领导下的组长责任制,使综合整治的人员机构进一步优化,为进一步顺利开展下阶段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整治任务奠定了基础。由于行业整治涉及到公司各个部门,因此必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常抓不懈,并对环保整治进行项目落实,区域划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针对环保任务重,时间紧的现状,公司及时调整领导机构成员,增加领导组织协调力量。因此,此次行业整治提升,不仅是一次企业节能减排能力的提升,也是一次企业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能力的提升。

2.全面实施整治提升,提升企业发展实力,实现清洁生产

首先,经过整改后,企业的排污总量问题得到解决。龙达公司现合计核定排污量每天为3867t/d,且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已100%重复利用机缸冷却水,建有染色清水和冷却水回用池,进一步深入贯彻节约用水原则,能够使得排污总量控制在3500吨/天以下。

其次,经过整改后,企业排放的污水提质提标,由原先的COD≤500mg/L标准攀升到COD排放值在100-170mg/L之间。企业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也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然后,企业还在此次整改过程中学习采用了目前较为先进的清污分流和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企业根据环保要求,对厂区内食堂,浴室,车间及办公楼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泵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污水排放的纳管排放,严防生活污水经过清雨水排放口。清雨水排放口前用泵自动回送污水沟,清雨水排放设施规范,有专人负责,确保清下水COD浓度不高于50mg/L。

根据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虞环[2013]69号)“关于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的通知”精神,与2013年11月按要求修建了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站房,安装了总量控制器、电动阀门和地磁流量计和其它配套设施,已能正常运行,达到了“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的要求,实现了企业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的点源管理制度的目的。该公司真正做到了全面实施整治,实现清洁生产,提升了企业综合发展实力。

3.加大整治投资,拓展企业规模

本次整改企业总共投入资金3495.58万元,其中,该公司年产3600万米细支高密染色、印花布生产线技改项目为国债资金专项项目,项目批文:国经贸投资[2002]408号。为实施此次行业整治提升工程,龙达公司专门借款2000万,企业整改与多家施工单位承包合作,采用了BOT等合作模式。目前,该公司整改项目已基本完成投入使用,相信整改后规模和质量都有所提升的龙达公司将取得更佳的销售业绩,以显示其财务杠杆的正效益。

五、结论

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李克强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 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信访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信访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

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

上一篇人文科学

下一篇古人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