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例6篇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1

关键词:动物词语;语义表达;英汉对比

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人类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民族语言中出现了大量有关动物的成语、习俗语、格言等词语,它们反映了不同民族对动物的认识,体现人们对动物大致相同或不同的情感态度,因而这些语言中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笔者以中华民族传统的的十二生肖动物为切入点,通过查阅词典、文献资料等,搜集整理了大量含有动物名称的相关词语,在进一步分析对比的基础上,探讨这些词语所表达的各种意义,进而挖掘它们隐含的文化内涵。

一、动物词语的语义基础

之所以在汉语和英语中人们借助动物构成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丰富的语言意义,是和其生活地域、生活习性、人与自然关系、文化价值观等因素有关联,有着深厚的语义形成基础。

(一)根据形体、生活习性特征表达的语义

英汉语言都有根据动物的形体生理特点及生活习性所形成的词语。它们形象逼真地反映了这些动物的生活规律,以感性认识为基础,从而引申出一定的语言意义,例如,蛇(snake)是一种爬行动物,体形柔软易弯曲,在行走时,蜿蜒曲折前行,因而英汉语言中都有“蛇行(snakeitswaythrough)”。另外蛇能分泌毒液,隐匿于草丛中,因而有“阴险、狠毒”的联想意义,英语中有“asnakeinthegrass”,比喻伪装成朋友的阴险之人。又如,鸡(cock)的生活习性之一是清早鸣叫,因而汉语中有“闻鸡起舞、雄鸡一唱天下白”等词语,英语中有“cock-crow(黎明)”等词语。[1]260根据“蜜蜂(bee)”、“猪(pig)”、“猴(monkey)”等的生活规律和生理特点,英汉语言中都有“忙碌”、“懒惰”、“精明、淘气”等语义。

(二)根据人们对待动物的情感态度所表达的语义

现实生活中,人们和各种动物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人们对动物形成一定的情感态度,进而影响到这些动物词语的褒贬意义,赋予语言以丰富的感彩。

对待某些动物,由于各民族呈现大致相同或完全相同的态度,体现在这些词语上,它们表达相同的语言意义。例如,英汉民族都把“羊(sheep)”看成一种善良、温顺、柔弱的动物,因而在其意义表达中包含了相同的情感态度。汉语中有“像小绵羊一样温和、乖巧”,英语中有“asgentleasalamb/asmeekasasheep”。“猪(pig)”的生活习性、环境决定了中西文化中都认为猪是懒惰、肮脏的动物,因而有关猪的词语都含有贬义的感彩。

对待另外一些动物,不同民族由于其生活习惯、民族心理、意识形态及文化价值观的差异,产生截然不同的情感态度。表现在这些词语上,它们呈现不同的、个性化的褒贬语义。例如在对待“鸡(chick)”、“鱼(fish)”、“蝙蝠(bat)”等词语方面,由于这些动物名称发音同“吉(luck)”、“余(abundance)”、“福(happiness)”,因而深受中国人的青睐,被赋予褒义色彩。[2]33-36而在英语民族中则无此谐音,这些词语的褒贬色彩便产生分化,英语语言中此类词语多含贬义,例如“chick-hearted(怯懦、胆小)”、“fishwife(泼妇)”等。“龙(dragon)”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传承。在中国人的民族心理和价值观中,“龙”是帝王、权力、富贵的象征,因而汉语中有关“龙”的词语都被赋予积极的含义。如:“潜龙”、“卧龙”、“龙凤呈祥”、“卧虎藏龙”、“望子成龙”等,中国人常以龙的传人、巨龙自称。而英语中“龙”则是贬义,象征魔鬼、邪恶。所以西方人在看到中国人如此钟爱雕刻有龙的东西时会表示诧异。在对待“狗(dog)”的情感上,中国人多持消极态度,含有“狗”的词语几乎都含贬义色彩,如:“走狗、落水狗、癞皮狗、狗头军师、狗仗人势、狗彘不若、狗急跳墙、狼心狗肺”等。[3]391而西方文化中,狗是人们的宠物,人们对狗充满了爱怜、褒扬之词,如:“aluckydog(幸运的人)”、“acleverdog(聪明的人)”、“loveme,lovemydog(爱屋及乌,爱吾及犬)”。[4]269-271

二、动物词语语义表达的对等性特点

对等性是指英汉语言在表达某一语义时,词语中所涉及动物名称的一致性或相同性,其语言中使用的动物名称所代表和体现的相同或相近的比喻、联想意义和文化特征。

(一)英汉语言中有关动物词语的语义完全对等性

不同国家和民族,虽然生活方式、文化背景不同,但由于某些动物的共同体形特征、生活特征或行为习性,人们在表达某一语义时,两种语言会借用同一动物名称。英汉语言中的确存在这些在语义表达和文化内涵上具有对等性的动物词语,他们有着同样的比喻、象征和联想意义。

1.利用动物形体特征形成的语义对等性。例如,根据蛇的体形及运动特点,英汉语言中都用“蛇”表示一种行进路线和行进方式,“蛇行”和“snakeitswaythrough/across(蜿蜒斗折,沿曲折道路行进)”。又如“asslipperyasaneel(像泥鳅一样圆滑)”。[5]293-295

2.由于语言翻译、词语借用和文化交流形成的语义对等性。例如,汉语中有“纸老虎”之说,英语中有“apapertiger”。英语中有“abird’sview”,汉语中就出现了“鸟瞰”一词。又例如:“adarkhorse(黑马)”,“anuglyduck(丑小鸭)”,“bullmarket(牛市)”等。[1]107

3.根据动物的生活习性和行为特征形成的语义对等性。中西方文化中对于“猴、蛇、狐狸、狼”等动物都有相同的态度,因而他们在两种语言中表达着大致相同的意义。例如,英语中可以用“horse”指各类人,“adarkhorse(黑马)”,“awillinghorse(积极工作的人)”,“aTrojanhorse(潜伏在内部的敌人)”。汉语中有“犬马、驽马、响马、马贼、探马、马前卒、老马识途”等。汉语中有狡猾的狐狸,英语里有“asly/craftyfox”,“ascunningasafox”等。又例如:“afishintroubledwater(浑水摸鱼)”,“astimidasamouse(胆小如鼠)”,“asbusyasabee(像蜜蜂一样忙碌)”[6]161-162,“asstrongasahorse(人强马壮)”,“wolfdown(狼吞虎咽)”,“acaseofdogeatdog(狗咬狗)”等。此类例子都体现了两种语言在借用动物名称表达语义的完全对等性。

(二)英汉语言中动物词语语义表达的部分对等性

所谓动物词语的语义表达部分对等性,是指在表达同一语义时,不同语言在使用动物名称会不尽相同。一种语言中有关动物的习俗语、成语、谚语表达相同语义时,在另一种语言里会变为借用其他动物名称的词语。但两种语言在表达同一语义都借助了动物名称,因而在表达形式上是部分对等的。

英语中“owl”是智慧、庄严的象征,例“aswiseasanowl”(猴精)。而汉语里它是不祥之鸟,倒霉、厄运的象征,汉语用“猴”象征聪明、机灵。“bat”在英语里具有消极否定意义,象征盲目,丑陋、罪恶和吸血鬼,例“asblindasabat”。[1]207-217而汉语里“蝙蝠”具有褒义色彩,象征幸福、好运、富裕,因为它和“福”谐音。又例如下列词语里,表达同一意义英汉语言里分别使用不同的动物名称。

Leadadog’slife——过着牛马般的生活

have/holdawolfbytheears——骑虎难下

aflyintheointment——一只老鼠害了一锅汤

ikeacatonhotbricks——热锅上的蚂蚁

likeadrownedrat——落汤鸡

beatthedogbeforethelion——杀鸡儆猴

donkey’syears——猴年马月[8](57-59)

牛饮——drinklikeafish

吹牛——talkhorse

害群之马——blacksheep

对牛弹琴——cast/throwpearlbeforeswine

一丘之貉——birdsofthesamefeather

(三)英汉语言中动物词语语义表达的非对等性

一种语言中有关动物的习俗语、成语、谚语表达某一语义时,在另一种语言里这些动物名称则完全消失,不借助任何动物名称。反映两种语言在表达同一语义时,选择词语的不同,即语义表达的非对等性。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某些动物词语在另一种语言里根本找不到对应的动物名称去表达,这些词语不能盲目的直译和套用。例如,汉语里“白象”是一种电子产品,由于“whiteelephant”在英语里意为“累赘,昂贵而无用的东西”,所以不可译为“whiteelephant”。汉语里有很多有动物名称的词语,英语里不能用具有动物名称的词语表达。例如:

拍马屁——licksb’sboots

蜻蜓点水——scratchthesurface

黔驴技穷——atone’swit’s/attheendofone’srope

马到成功——immediatesuccessuponarrival

英语里也有很多有动物名称的词语,在汉语中不能用具有动物名称的词语表达。例如:

putthecartbeforethehorse——本末倒置

adoginthemanger——占着茅坑不拉屎

acat-and-doglife——经常吵架的生活

raincatsanddogs——倾盆大雨

moneywillmakethemaretogo——有钱能使鬼推磨

三、动物词语体现的文化特征

本研究中涉及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十二生肖动物鼠、牛、虎、兔、蛇、龙、马、羊、猴、鸡、狗、猪以及猫、狼、狮子、鱼、蜜蜂、鸟、蝙蝠等31种动物形成的各种词语,包括成语、习俗语、俚语、格言。就英汉语言中这些动物所代表的语义进行了对比和分析,通过对这些词语的比喻、联想、象征意义的探讨,挖掘了它们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在这些有关动物的词语中,中国文化侧重品德和人格意义,注重他们的内在特征,而西方文化侧重外在形象和体征意义,注重他们的外在特征,因而产生了这些词语文化方面的差别。通过以上研究,有助于更深刻的了解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中这些动物代表的形象及比喻和象征意义的差异,找到产生这些语言差异的文化根源,避免语言交流的障碍和误解。

参考文献:

[1]HORNBYAS.Oxfordadvancedlearner’sEnglish-Chinesedictionary[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97.

[2]陈美芳.英汉词文化差异对比分析[J].Us-ChinaForeignLanguage,2005(1):33-37.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4]张廷芳.狗年话狗[M]//教育与文化发展新论.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5]GUYUEGUO.Cross-culturalcommunication[M].Beijing:ForeignLanguageTeachingandResearchPress,2000.

[6]张培基.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1.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2

关键词:胡塞尔;海德格尔;含义与对象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4-0030-04

对含义与对象关系的看法,马里翁对海德格尔的引用来自《时间概念史导论》一书。这本书的准备性部分,尤其是第二章“现象学的基本发现,它的原则和对其名称的阐释”被认为是对胡塞尔《逻辑研究》最好的解读,这一章节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几乎完全对应了《逻辑研究》“六个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意向性、表达、含义与指号、整体与部分、感性直观、范畴直观(分为被奠基综合行为以及普遍直观)以及真理,等等。

在这里,我们最关心的是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对这一对概念,海德格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阐释:首先是“简捷的感知行为”。简捷的行为就是最简单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我们有的是一下子把握对象整体。从表达的层面看,简捷的行为就是单个的称谓行为,没有定语,没有修饰词。例如看到某物,我们直接把捉为:桌子、人等等。

在这之后,海德格尔进入到对范畴行为的阐述中。范畴行为分为“被奠基综合行为”以及“普遍直观行为”(即一般直观行为、观念直观行为、种类直观行为、本质直观行为)。前者从表达层面看就是事态,是述谓。用胡塞尔的例子说就是:这张纸上写过字,用海德格尔的例子就是:椅子是黄色的。

对后者,即普遍直观,我们却要小心分析。海德格尔对整个直观的分析分为简捷的与范畴的,这样做与其说是分别出了两种行为(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不如说是对一种行为(仅有范畴直观)的叙事手法。因为他在研究普遍直观时说到(即如马里翁引用的):一般直观行为所呈现出来的,就是人们在实物那里首先和简捷地看到的东西。在进行简捷的感知之际,我活动于我的寰世物之内,这样当我看房屋时,我首先,主要和突出地看到的不是房屋的个别状态即房屋的区别相,而是首先一般地看到:它是一座房屋[1]87。

也就是说,海德格尔认为:我们首先进行普遍直观而非感性直观。也就是说,当我们看到一个物品的时候首先称呼其为桌子,这并不是对一个感性物、个体物的指称,而是首先进行了普遍直观。而且海德格尔还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当我们看到个别房子的时候,首先关注的不是它的殊相和特点,而是共相。由此,马里翁对海德格尔的引用完全证实了他自己的观点。

但我们在这里要提出一个特别大胆的发问:难道海德格尔不会误解胡塞尔吗?

运用种类名称进行个体对象指称,通观逻辑研究,对此问题只有在“第六研究”第一章的6、7两小节有所论述。这两小节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这一章中所提出的两个问题:一是所有行为都可以赋予含义,还是仅有表象行为可以?二是一个行为作为意向的统一,怎样连接作为语言的感觉材料和作为对象的感觉材料?胡塞尔研究的结果是,1)仅有表象行为(更严格地说是客体化行为)能够赋予含义,非客体化行为诸如愿望、疑问、情感等都是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上不具有含义、不独立的行为;2)能连接两种感觉材料的是“认识”行为,认识行为让我们的直观成为意向统一。这个认识行为就是赋予含义的行为,也就是构造对象的行为。

在解决这两个大问题的同时,胡塞尔顺便阐述了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含义与对象之关系、普遍直观与感性直观之关系、个体对象与种类对象之关系、种类名称与其指称的个体对象之关系的问题。

第6节名为“在表达着的思想与被表达的直观之间的静态统一。认识”,胡塞尔在这一节中说了这么一段话:

“答案似乎很清楚。这个联系作为指称联系是通过行为而得到中介的,这些行为不仅是意指的行为,而且也是认识的行为,这里是分类的行为。这个被感知的对象被认作是墨水瓶,并且只要这个意指的表达以一种特别密切的方式与分类行为合为一体,并且这个分类行为重又作为被感知对象的认识而与感知行为合为一体,那么这个表达看起来就会像是安放在事物上一样,就会像是事物的服装一样”[2]30。

这段话胡塞尔很明显表达了这样一种意思,认识的行为就是分类的行为。我们因为进行了现时的分类,才能认识事物。也因此,这段话证实了海德格尔和马里翁的观点,一切对个体对象的直观都是普遍直观。也由此,对是不是有个体对象这个问题也要打个问号。因为既然一切直观都是普遍的,哪来的个体?

但是,对于这种理解,胡塞尔首先说道:“答案似乎很清楚”。有如他一贯的叙述风格,首先花费大量的篇幅来阐述一种自己不与之相苟同的观点,这种篇幅有时候甚至会达到一整节之长,然后在后面章节对其进行反驳。对这里这个问题的反驳出现在第7节。

第7节名为“认识作为行为特征与‘语词的普遍性’”。本节一开始是承接这章的主要问题:认识作为中介连接语词和感觉材料,三者构成意向统一。从第三段开始进入种类名称与个体对象之间关系的分析。胡塞尔首先说了一段大家都赞同的话:

“让我们来考察一个尽可能简单的事例,例如‘红’这个名称,当它将一个显现的客体命名为红时,它便借助于在此客体上显现出来的红之因素而从属于这个客体。而每一个自身带有同类因素的客体都有理由得到同一个指称,这同一个名称从属于每一个这样的客体,而这个名称是借助于同一个意义才从属于这个客体”[2]32。

这段话的大意是,通过认识行为,名称和感觉材料意向性地连接起来,具体的表现方式是名称被归属于“客体”,而之所以能这样是因为名称借助于同一个意义。也就是说,名称借助于意义可以对应于一个系列的客体,只要这些客体具有相应的因素(感觉材料)。也因此,这类名称例如“红”才是种类。

在接下来的三节中,胡塞尔接着说明了名称、感觉材料的统一不是外在的,而是意向性的,二者“合为一体”,是行为的统一。

在第7节,胡塞尔抛出了一个重磅炸弹(这个炸弹在第5节已经稍微提了一下):行为的统一就是例如“红的名称将红的客体指称为红”,或“红的客体被认识为红并借助于这个认识而被指称为红”[2]33。

我们要问,胡塞尔为什么这么说?或者,为什么胡塞尔要说出“红的客体”?“认识”到底是什么?如果首先是普遍直观或仅有普遍直观,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描述:红的名称将红的因素指称为红。

不过我们可以首先向下看,再回来解决这个问题。第11节,胡塞尔直面“专有名称”,并正面回答“含义”的作用。

“我们所做的阐述是始终有效的,而不仅只是对那些例如以普遍概念的方式具有普遍含义的表达有效。这些阐述同样有效于诸如专有名称那样的个体含义表达。通常被人们称作‘语词含义之普遍性’的那个事实所意指的绝不是那种被人们附加给对立于个体概念的属概念的普遍性;它以同样的方式既包含个体概念,也包含属概念。因此,我们在一个有意义地的作用的表达与一致性直观的关系中所说的‘认识’恰恰也不能被理解为一个现时的分类活动,即那种将一个直观地或思想地被表象的对象――即必然地根据普遍概念并且在语言上借助于普遍名称――排序到一个种类之中去的做法。专有名称也具有其‘普遍性’,即使当它们在行使现时指称之功能时实际上并不进行分类活动。专有名称与其他所有名称一样,它们不进行指称着的认识就根本无法对任何东西进行指称。”[2]35

这段话粗浅地看就是表达了这么个意思:与普遍名称一样,专有名称也能进行认识,普遍名称对应的是普遍含义,专有名称对应个体含义。但从深层次来讲,这段话精确地说明了这样一个观点:认识行为的本质根本不在于其是否是对种类的认识。更露骨地说就是:在对个体对象的构造中,根本没有普遍直观!

对此观点的论证如下。

首先,从专名来讲,专名进行的对个体对象指称的行为没有种类出现,但这不妨碍其成为认识行为。这里提供的启示就是:认识的本质不在于普遍直观。对专名这种认识行为,用胡塞尔的描述方法就是:将苏格拉底认识为苏格拉底并指称为苏格拉底,将“柏林”认识为“柏林”并指称为“柏林”。

种类名称指称个体对象是怎样进行的?按照前面对马里翁观点的分析,这种行为很明显地具有对种类的直观,因为如果不首先看到种类,我们又怎能称呼被看到的个体为“桌子”?但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在没有种类直观的情况下,将个体认识为是“桌子”。因为我们不是将种类安放在个体上,而是看到个体,称呼个体,仅此而已。只不过这种对个体的称呼同样也可以称呼于其他个体罢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胡塞尔用句式“红的名称将红的客体指称为红”的原因。我们不是从因素中看到种类,而是从红的客体中看到红,是从具有某种特性的个体上看出这个特性。这里进行的完完全全就是对个体的忠实描述和称呼。

也由此我们就能批判那种错误的观点。诚然,当我们看到个体桌子的时候,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桌子”,这个名称也可以称呼其他的一系列个体对象。但这不表示我们看到的不是属于个体的特征。实在地说,我们称呼一个对象为“马”、“白马”,这与称呼其为“这里的这个”、“布塞法露斯”、“拿破仑的坐骑”、“赤兔”、“唯一具有鲜红色的”是一样的,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共相与殊相的问题,我们看到的,都是属于这个个体对象的特征,都是个体对象所特有的东西。从个体对象上看到它独有的,或者看到它与其他的对象都有的,都是它的特征。只不过恰好有一些特征是可以作为种类名称称呼其他对象罢了。胡塞尔在“第二研究”中也曾说到对绿色树叶的观看,无论怎样排除其个体特征干扰,看到的也不是种类,而是那个个体对象。

也因此,专名与种类名称在原理上完全相同。这两个行为都是看到某物并对其指称,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我们称呼的就是那个对象。

但从另一个侧面,即含义的角度来看。含义又是种类的,无论其对应的是个体对象(个体含义)还是种类对象(种类含义)。我们必须再次强调:苏格拉底作为对象是个体的,作为含义之种类的。这里的种类是相对于各个意指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你说的“苏格拉底”,我说的“苏格拉底”、他说的“苏格拉底”,都是同一个含义,这是语言即表达的特质。

我们曾说过,逻辑表象,统一含义都是一些观念对象,无论它们本身所表象的是一般之物还是个体之物。例如,“柏林市”作为在一再重复的话语和意指中的同一个意义;或者,在不必对毕达哥拉斯定律做出精确陈述的情况下,对这个定律的直接表象;或者,还有对“毕达哥拉斯定律”的表象本身。[2]126

“红色”作为种类对象,其含义不是“颜色种类”,而是“红色含义”。这个“红色含义”作为种类是相对于各人对红色种类的意指行为而言的。无论谁意指红色,都是朝向同一个含义。这是语言的特征,是交流成为可能的前提。“红色”作为种类对象,其下属的是各个具体的、作为个体的红色对象。用种类名称称呼个体对象,例如“这个红色的桌子”作为个体对象,其含义就是“这个红色的桌子”,而不是“这个”种类对象、“红色”种类对象和“桌子”种类对象。含义对应于各个对“这个红色桌子”的意指行为。也由此,胡塞尔总结性地说道:

“我们曾经说过,诸含义构成一组“一般对象”或种类。尽管在我们想谈到种类时,每个种类都以一个含义为前提,它在这个含义中被表象出来,而这个含义本身又是一个种类。但一个种类在其中被思考的那个含义,以及这个含义的对象,即这个种类本身,这两者不是同一个东西。我们在个体领域中例如对俾斯麦本身和对他的各种表象进行区分,类似‘俾斯麦――最伟大的德国政治家’等等;与此完全相同,我们在种类领域中例如也对4这个数和对关于这个数的各种表象,如‘数字4――在数列中的第二个偶数’等等进行区分。也就是说,一方面是我们所思考的一般性,另一方面是我们思考它时所置身于其中的含义一般性――前者不会消解在后者之中。无论含义本身是否是一般对象,它们在它们所涉及的对象方面都氛围个体含义和种类含义……因此,例如,作为含义同一的个体表象是总体性的,而它们的对象则是个体性的。”

“含义在意指行为中并不对象性地被认识到”[2]117-118。

我们现在转向一个有点题外话的问题:为什么在看到个体对象时,大部分情况下用种类名称来称呼它们呢?这当然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劳动的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首先具有一种形式,然后通过劳动,将形式赋予质料,构造出个体对象。海德格尔也认为,物体之所以具有含义,是因为其用处。也就是说,物体被建造出来,主要为了某一个用途,我们会首要地称呼其用途的那个名称。由此也就说明了为什么我们一看见某物就将其称为“桌子”而不是“掩体”或“台子”。而那些不是寰世物的自然物即不是被劳动建造出来的事物,例如“行星”、“大海”等,它们的名称也是为了使用,为了此在的存在,通过寰世物一层层扩大到自然物而相应地实用的被命名的。

回到《逻辑研究》“第六研究”的第7节。在阐述完以上重要的观点之后,胡塞尔分别对专有名称的指称行为和种类名称指称个体对象的行为进行了总结。

“专有名称的普遍性在于,在一个个体的客体中包含着可能直观的一种综合,这些直观通过一种共同的意向特征而达到一致,这种共同的特征并不受在个别直观之间的其他现象区别之干扰,它为每一个直观提供与同一个对象的联系。而这个统一之物便是认识统一的基础,它从属于‘语词含义的普遍性’,从属于语词含义的观念可能的现实化之范围。所以,指称的语词具有与一个无限的直观杂多性的联系,这个语词认识着并因此而指称着这些直观的同一个对象。”

也就是说,个体对象并不是感觉材料。个体对象与一系列的感觉材料相对应,无论苏格拉底穿怎样的衣服、怎样的发型、年轻、衰老或死亡,侧面、正面或躺着,感觉材料无论怎样不同,对象都是一个:苏格拉底。认识的功能甚至可以在没有感觉材料的情况下完成,即使苏格拉底已经死亡多年,我们依然可以指称他。对象不在时空之中。

但这个“无形无相”的对象不是种类。因为种类必然通过形式化或总体化的抽象,专有名称显然不是形式化产物,而总体化得到的种类的特点是:有下属的对象并且不能得到本真的充实。

“种类名称的情况则完全相反。它们的普遍性包容着一个对象的范围,自在和自为地看,这些对象中的每一个对象都具有一种可能的感知综合,都具有一个可能的专有含义。普遍名称是以一种可能性的方式‘包容着’这个范围,这种可能性是指:普遍名称可以普遍地指称在这个范围中的每一个成员,即是说,它可以不以专有名称的方式通过专有认识来指称,而是以共有名称的方式通过分类来指称;现在,或者是那个直接被直观之物,或者是那个已经在其标记中或已经通过各个特征而被认识之物便被认识为并且被指称为‘一个A’。”[2]36

种类名称可以指称种类之物,也可以指称个别之物。它可以包含众多对象,例如“马”作为种类名称,当然可以指称“马”种类,也可以指称这匹马、那匹马等等。这些作为个体对象的“马”也可以具有自己的专有名称,例如“布塞法露斯”或“赤兔”。但这种以种类名称称呼个体对象的认识行为并不是这样:我们看到的仅是感觉材料,然后将其意指为种类而非个体。含义并不是被朝向的对象。含义是指称对象的方式和途径。我们用种类含义来称呼个体对象,在本质上与运用个体含义称呼个体含义是一样的。都是对个体对象本身的认识。

在这种行为中,其实没有普遍直观的存在。我们是在A1身上看到了A并用A称呼它。但恰巧(恰巧这个词在这里也许不是太严谨的用法),我们也能在A2、A3、A4身上看到A。通过一个反思行为,或者通过直接朝向种类A的行为,我们才会进行普遍直观,才会发现种类对象。在对个体对象的直观中,没有现时的分类行为。只不过要进行这种指称,分类行为是前提,是不可少的,是发生学研究的内容,是在以往的行为中已经确定的,是我们进行这种指称行为运用的现成手段。

由此,我们就解决了那个难题:在感性直观中普遍直观的地位到底怎样。答案是,没有普遍直观。我们不是从一堆感觉材料中看到了种类,然后用种类称呼这些感觉材料。我们也不是从个体对象中首先看到种类对象,然后用种类对象称呼这个个体对象。我们不是从A中看到了B,再用B来指称A,而是直接用从A中看到A并指称其为A,即“红的名称将红的客体指称为红”。

也因此,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胡塞尔在谈普遍直观、种类直观的时候,从来就没有说过其参与了对个体对象的直观或感性直观。因为对于胡塞尔来说,这是不存在的问题。普遍直观建立在感性直观之上,这是说首先我们感性直观某物,对其进行指称,用它的名字称呼它;其次这个名字同时也可能是一个种类名称,即具有指称一类事物的功能,是一类事物的名字,我们的目光转向这个类,以这个类作为我们的对象,以眼前的这个感性直观物作为例证,这是就发生了普遍直观。

所以,对个体对象的直观,尤其是感性直观是可能的。其与普遍直观要完全地区分开。区分的最主要准则,就是其对应的对象是种类的还是个体的。

在解决完感性直观与普遍直观、种类名称称呼个体对象的问题之后。我们要转向另一个话题与之相切近的话题研究。对感性直观本身也许还有另一解释,仿佛感性直观是没有的,因为所有的感性直观都必然带有作为范畴行为的“被奠基的综合行为”。

参考文献:

[1]马丁・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埃德蒙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Interpretation of "sixth study" in the Husserl Position on the Meaning and Object

WANG Yue-lei

(Research Institute of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East China Company, SINOPEC,Nanjing 210011,China)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3

二、文化异同与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特点

1. 文化与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差异性”特点

英汉两大民族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很大不同是因为在民族宗教、生活习惯、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方面的较大大差异所致,这必然反映到语言中来。由于目的语缺失这些食品概念,翻译时找不到对等词,这时就要用不同的翻译策略把异国文化导入到目的语文化中去,消除文化交流障碍,这充分体现了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差异性特点。

2. 文化与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共通性”特点

在跨文化交流活动中,很多中国特有的食物名称的翻译遵循了权威与约定俗成的表述为依据,久而久之,在中西方文化交流活动中,彼此对于对方食物名称的称谓就不再陌生,并被接受,在语言的交流活动中就不会产生歧义与障碍。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翻译策略。它体现了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共通性特点。我们所熟知的“中国通”,加拿大学者大山就有以下对于食物名称的流畅翻译,代表了权威性与通俗性。如,

兰州牛肉面 (Lanzhou beef noodle) ,

臭豆腐(smelly beancurd),

北京烤鸭(Peking duck),

月饼(moon cake),

作为媒体人的大山对这些外国文化所未有的食物名称的翻译有很大的受众面,可被广大国内外人士所接触认可,通俗性很强,从而使西方对于汉语食品名称翻译日渐熟悉,更多地减少了交流障碍。

3. 文化与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貌似共通实则差异”的特点

可是,由于文化习惯和语言习惯的不同,两种语言中代表权威与约定俗成的翻译貌似对等,其内涵却有着天壤之别。

三、文化异同与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策略

基于英汉两种文化差异,在针对汉语食品名称翻译过程中就形成了不同的效果与特点。但,翻译的目的是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它是信息的传播过程,只要不影响译文的准确表达,在翻译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

1. 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直译策略:英汉食物中,有很大一大部分的食品都是由共同的食物原材料加工而成的,只是在风味、美感、色泽和名称上有明显区别,其本质类同,很容易被目的语文化读者理解,对于这类食品名称的汉英翻译采用直译较佳。

2. 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音译加注策略:一部分食品只为中国所特有,在色、香、味或者食品原料与加工程序上基本不同于目的语国家,这就要求对这类汉语食品名称进行音译加注翻译,这样一来,既传达原文含义又介绍了中国文化。

3. 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意译翻译策略:一部分中国食品和外国食品原料相同,但加工与制作方法有很大差异,导致了文化翻译的语言障碍和文化交流的问题。对于这样的汉语食品名称翻译,必须深刻理解,把它的内含意蕴翻译出来,切不可生搬硬套,逐字硬译。采用意译法揭示其本质内涵语义,使译文概念具有整体流畅的效果,并且在语义传递过程中准确达意。

翻译不能使译文语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应该考虑到文化的差异,在翻译过程中统揽全局,把握语意,采用意译翻译策略进行语言的添加和注释转换,实现再加工,使目标语群体理解其含义。

4. 汉语食品名称翻译的转换形象翻译策略

基于英汉两种语言在表达上的相通性,有大量的对等相似词语的存在,使语言中相同主题的食品名称的翻译采用文化意义对等的词语转换进行表达,这就为转换形象翻译策略奠定了基础,使得译文翻译生动而准确。

四、结束语

文化与翻译的关系是通过语言来衔接的,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化与翻译的关系自然密切。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文化异同对翻译的影响,对文化的关注也日益密切。我们要在翻译活动中对汉语食品名称的文化背景知识要多理解,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对汉语食品名称的文化异同问题做出准确的阐释,从而促进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达到文化交际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英)普洛克特(Procter,P.).剑桥国际英语词典【Z】.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2】 伊斯雷尔·爱泼斯坦,钟林元.China Today(精选本).《今日中国》杂志社,2006.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Z】.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 杨自俭. 英汉语比较与翻译【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5】 郭 可. 当代对外传播【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6】 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4

对表1的具体分析如下。

1)“方剂”和“中药”类数量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具体的方剂名称、中成药以及具体的单味药数量很多;

2)“中医文献”位居第二,是由于系统收录了大量的古代和现代医书、医案等名称,如“《经方要义》《南阳类案》”等,均属于中医文献类;

3)“医学人物”类,系统收录了古、近、现代中医医家,如“朱丹溪”“葛洪”等,这部分内容也很庞大;

4)“动植物”类实际指“药用动植物”,即单味中药的原植物和原动物,如“白斑角鲨”“黄凤仙花”等,有些概念词的中药名称与原植物、动物相同,既属于“中药”也属于“动植物”,如“黄柏”“蜈蚣”等;

5)“诊断的过程”这一语义类型是原来系统加工西医诊断学时设立的,目前暂时保留了这一部分数据,该部分的概念基本为西医诊断学术语;

6)“疾病或证候群”这一语义类型也是系统设立初期建立的一个语义类型,其内容包括了疾病、证候和症状,系统旧数据有大量的概念标为这一语义类型,还未修改;

7)“中药化学成分”类包含具体的化学成分名称,系统收集了中药涉及的化学成分名称;

8)“食疗-药膳”类包含可以用作食疗和药膳的具体名称,如“安神茶”“八宝粥”等;

9)“中医机构”类包含了全国所有中医药研究机构、行政机构、医院、制药企业等,如“安徽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安庆市中医医院”“安顺制药厂”等。综上所述,使用最多的10个的语义类型都属于实体类型,均有较多实例,故包含的概念较多,在语义类型的使用上属于正常现象。

2使用数量少于10个的语义类型的情况分析

具体分析语义类型使用数量少于10个的有30个,它们的使用情况分析如下。

1)语义类型本身为大类,按照“能用具体类型的就不用上位类型”的语义类型归类原则,这类语义类型本身在分类中只起到分类节点的作用,而具体归类则归为其下的具体类型,如“事件”“物理实体”“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信息文献学”“中药性能与功能”“有机体”等;

2)语义类型本身定义范畴过窄,不能包含更多的概念,如“血”“血的功能”“津液功能”“精的功能”“腧穴功能”“五色”“五化”等;

3)在中医药学系统里不能或者不需要作为语义类型存在的,如“归经”“针灸处方”“中药功能”“方剂功用”等;

4)由于与其他语义类型定义分辨不清而归类错误或不完全的,如“针灸研究”“辅料”“中医预防”等;

5)由于中医药学语义类型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过程中,有部分数据还未完全修改为目前的语义类型,如“中药药理作用”“矿物”等;

6)语义类型分类过细,如“心理功能-中医心理”“神”“情志”“七情”。

3未用到的语义类型分析

中医药学语言系统现有语义类型128个,使用率为86.72%,未使用到的17个是:人工物质;中西医结合;医古文;自然物理学科;颜色;中医学与古代哲学;中西医结合疗法;制药工艺、农业;脏象学说;药用设备;思想或概念;研究设备;升降沉浮;研究活动;中药研究;师承关系;症状或体征。该17个语义类型的情况分析如下。

1)语义类型本身为上位概念,其下还有更具体的语义分类,如“思想与概念”“人工物质”“中医学与古代哲学”“制药工艺、农业”“研究活动”“中药研究”等;

2)语义类型本身表示的是一种组合关系,而不是单一概念所能表达的,如“师承关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疗法”等;

3)语义类型设置过大,过于空泛,目前中医药学语言系统未涉及其内容,如“自然物理学科”;

4)语义类型设置问题,不表示一种语义分类。如“医古文”表示的是一种语言形式,每个医古文形式的字、词、句都会表示具体的语义含义;

5)语义类型设置太过于狭小,仅表示特别具体的意思,如“升降沉浮”是具体指中药药性的一个方面,不应作为一个语义类型存在;

6)语言系统目前收词范围的局限导致未使用到该语义类型,如“研究设备”“药用设备”等;

7)语言系统数据问题,“症状或体征”是最近修改的语义类型,原有这部分数据均标为“疾病或症状群”,数据还未修改。

4小结

中医药学语言系统现有语义类型128个,使用到的有111个,使用率为86.72%。使用最多的语义类型为“方剂”,使用了33102次,占系统总数的26.86%。使用最少的为“雌雄霹雳火”“方剂功用”“经络学说”“矿物”“声音”“心理功能-中医心理”“针灸处方”等8个语义类型,使用频次均为1次。除“雌雄霹雳火”“针灸处方”为错误类型外,其他6个类型占语义类型总数的4.7%。4.7%的语义类型使用情况占系统概念总数少于0.006%。由于中医药学语言系通过的语义类型是存在等级结构的,上位语义类型都是比较大的概念,或仅作为分类而存在,所以其下归类的概念数量较少,不能仅以数值来说明整体使用情况。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中医药学语言系统分类整体框架合理,但在具体下位语义类型的设置上还需调整,不能将过于具体的概念或组合概念作为语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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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强生;双关语;指称

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185-1

0 引言

当今市场上的商品琳琅满目,如何让其产品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打动消费者?广告是一条不错的渠道,广告语便是品牌主张的一个载体,在广告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从广告语中折射出的语义特征却成为研究者们热衷的对象。广告语玩的是文字游戏,但不是华丽词藻的堆积,不用讲求诗一般的意境,要讲究用词用句,保持结构,语法的正确性。“强生,因爱而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1 双关语的巧妙运用

“双关,就是有意识地使用同一个词语、同一句话,在同一个上下文中,同时兼有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意思”,是一种言在此而意在彼的修辞方式。就构成条件看,双关可分为谐音双关和语义双关两类。语义双关是利用了一个词语所具有的两种或者更多的意义,在一定的语境中,为了达到有效、含蓄、幽默地表达思想和情以及提高表达效果的目的,人们有意识地让同一话语具有两种不同的思想、概念、情感等。不同语义的暗示之所以能起到关联的作用,是因为某些词与词之间在音、形、面存在着一定的类同现象。这种类同现象的存在使得人们能够自然地关涉词语的表层信息和它暗指的深层语义。

亲情、爱情、友情是人间最美好的主题,情感诉求也自然成为商家的营销利器,在竞争激烈的婴幼儿用品市场,强生紧紧锁定“母爱”这一永久不衰的主题,打出“因爱而生”这一情理式广告语,渲染一种亲热的气氛,引发人们的内在情感,焕发人们的热情,促使产生购买欲望。每个妈妈,都会倾注全身心的爱给宝宝最好的呵护,不断地鼓励他、支持他,让他的人生拥有一个健康快乐的起点,让他在未来的人生舞台上做到最好,赢得成功。这一切都是因爱而生,那么还有哪位妈妈会拒绝购买强生呢?

“强生,因爱而生”,短短六个字,既符合品牌定位,又诉求产品特征。简短的一句话里却暗藏制作者的别有用心,一语双关。一语关顾表里两层含意,其中蕴含着不直接说出来的含意是表意所在,既要含而不露,又要使人体会得到,寻味得出,不能产生误会或歧义。“因爱而生”本身就具有了三层含义。一是说强生这种产品的推出是因为爱,有了爱的融入,强生婴幼儿产品才能让宝宝用的舒心,父母用的放心。二是用强生产品是父母对宝宝爱的表现,因为关爱宝宝,父母选择强生,这种选择也就是因爱而生。三是因爱而生,每个宝宝的出生都有人在期待着,即使未婚妈妈也会有那么一刻想着大大的肚子里呼吸的宝宝出生后的样子,确定这一主题,就让广告更是动之以情。强生这个品牌名称也含有了特殊的意义。因为有爱,所以会有顽强的生命力,这也正是所有人对宝宝的祝福和鼓励。无论对哪一领域付出的关注、开展的公益项目,强生都尽力帮助健康事业的促进、保健基础设施的提高,并不断寻求最适宜的方法,使明天的生活变得更加健康、美好。这也是强生百年发展的宗旨。

2 强生这一指称的多样性

在语义学中,指称(reference)通常被用来解释名词(noun)或代词(pronoun)和用他们来命名的具体目标(object)之间的关系。所提到的目标对象被称作文字的“指称对象(referent)”。而原始指称论只注重对专名的描述。Nida也曾说过:“事实上,文字符号的指称物并不是现实世界中的物体,而是人们对客观世界中的物体、事件、抽象事物和相互关系产生的一个或一组概念。”(Nida,1975:14)这样,“指称”的概念就不只局限于物质实体,也可以是精神试题,即指称可以发生在“心理投射世界。”精神实体可以是非现实实体、抽象事物、一种属性,以及语言关系和功能描述在大脑中的映像。

“强生”这一文字符号本来并不具备任何意义,但因为强生公司赋予了它实体,就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或者品牌。更具体的就是婴幼儿产品。这样强生就指代了物质实体。而广告中“强生,因爱而生”却又让强生并不仅仅就是一种产品,它还是一种感觉――爱的感觉,一种关系――父母与宝宝的亲情。它的非现实实体就得到体现。广告中,指称更多的是其精神实体,需要用其潜藏意义打动消费者,从同类商品中脱颖而出。

3 结论

广告语的创作有很多角度,结合语义学上的知识,在创作中不断修正,会创作出更优秀的广告语,打动消费者,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A・J・格雷马斯.结构语义学[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1.

[2] Nida,E.Exploring Semantic Structure.Wilhelm Fink Verlag Mǖnchen,1975.

[3] 白光.中外理性广告语经典与点评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4] 黄国文.语篇分析的理论与实践――广告语篇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5] 卢旭.修辞学散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

[6] 王希杰.汉语修辞学(修订本)[M].北京:商务出版社,

2004.

[7] 章宜华.语义学与词典释义[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6

从前的研究成果

黎锦熙(1924),高明凯(1960)认为凡是充当主宾语的动词成分是完全被名词化的成分。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动词在保留原本属性,即不被名词化的前提下就可以充当主语或宾语(熙,卢甲文,马真1961,熙1984a,郭锐2002)。此外,(刘月华1989,王冬梅2003,高顺全2004)提出,以及物动词为核心的结构在充当宾语时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受事成分在动词之前的受动式。石定栩(2011)认为名词化成分可以具备“指称”用法和“陈述”用法。可是石的论述也有很多的缺点,漏洞,本文会在后面部分予以提出并改进。

受动结构的特点

1 受动结构在概念上的宽泛性

石定栩在论述动受式的名物化时指出过三个对立句式。

(1)a.*我赞成她的记者不见。b.我赞成她的不见记者。c.*我赞成她的肖玉兆不见。石认为“不见记者”,“不见肖玉兆”作为动受式动词短语,本质上保留了动词短语的属性,这两个短语最多可以像(1)b那样被名物化,即便名物化后做了“赞成”的宾语,也并未丧失动词的属性。(1)a,c错误,原因是两个动词短语变成了受动式,被完全名词化了,动词属性完全消失了,借此石用以论证动受式的动词短语实质。笔者认同动受式的动词性归属,可是不同意(1)a,c的错误是因为后来构成的受动式欠缺了动词短语的基本属性。之所以(1)a,c是错误的,是因为受动式的形成是有先决条件的:位于动词前表示接受意义的名词短语在语义上必须是泛指的,而且最后形成的受动式短语也必须是概念宽泛的短语,它们代表一类事物。

(2)成果验收 手机制造 旧房拆除 街道改造 人才培养 道路拓宽

病鸡扑杀 伤员救治 犯人收容 证据搜集 药材粉碎 废物处理

观察(2)罗列的受动结构,每个短语都是泛指的事物,代表一类概念,具备宽泛的包容性,“街道改造”不能说成“这条街改造”,“药材粉碎”不能说成“当归粉碎”。(22)中的“记者不见”,“肖玉兆不见”都不具备宽泛的指向性,最后形成的受动式显得不伦不类,造成了(1)a,c的错误。

2 双音节受动结构与多音节受动结构

受动结构不光是从前章节论述的多音节短语,也可以是双音节的,而且二者有差别。

(3)机修 药检 边防 政改 疾控 房管 军售

军购 银监 城建 城管 车检 环评 箱检

(3)同(2)一样都是名动结合。可是(2)中的所有受动结构都有与之对应的动受结构:“成果验收”可以改成“验收成果”;与此相反,(3)内的受动式完全没有与之对应的动受结构:“机修”不能说成“修机”。笔者认为,双音节受动式的构成绝对不同于多音节的受动式,后者是以古代汉语为基础加上现代西方语言影响的结果。与此相对,双音节受动式是多音节受动式已经形成后采取了单字缩减的方式得到的。以“环评”为例,它的原始形式应该是“环境评估”;当“环境评估”长期使用并固化后,“境”和“评”被缩减掉了。

“指称,陈述”概念同动受/受动式构成的宾语

熙先生(1961)指出,动词性成分充当主宾语时有的是指称性质的,而有的是陈述性质的。石定栩(2011)进一步指出“什么”和“怎么样”分别就“指称”和“陈述”用法提问;主宾语用“什么”提问,谓语和状语等用“怎么样”提问;他的论断看似合理,可是也有很多缺点:(4)a.我们必须注意原材料储备。(5)a.我们必须注意储备原材料。b.*我们必须注意开工之前原材料储备。b.我们必须注意开工前储备原材料。石先生认为,(4)的宾语“原材料储备”应该是名词化的结果,不具备动态属性,因此不能带状语“开工之前”,(4)b错误;(5)的宾语“储备原材料”是名物化的结果,具备动态属性,可以带状语,(5)两句都是正确的。可是按照石的说法,无论(4)的“原材料储备”还是(5)的“储备原材料”都是宾语,提问起来都只能用“什么”,而不是“怎么样”;可是这样一来,两个b句间的差别就无从解释了。石自己也讲,受动式和动受式的差别不是“什么”和“怎么样”或“指称”和“陈述”概念能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