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伦理的认识范例6篇

对科技伦理的认识

对科技伦理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技术伦理;技术人才;高职教育;德育价值

作者简介:吴太胜(1965-),男,安徽五河人,硕士,浙江省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2-0055-04

技术伦理是技术人才的职业伦理,是社会伦理在技术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调整技术人员之间以及技术人员与社会、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技术伦理对技术应用的指导和技术人才的成长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培养技术应用人才为根本任务的高职教育,应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在注重学生的技术、技能、专业能力训练的同时,加强技术伦理教育,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提高技术道德行为能力和技术道德评价能力,降低和缓解技术人才的技术伦理风险,减少技术伦理问题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但是,目前由于认识不足,技术伦理教育尚未引起高职院校的普遍重视,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不仅没有开设技术伦理相关课程,而且对技术伦理问题的关注也相当欠缺。许多高职院校不仅学生对技术伦理不知所云,就是教师也多缺少技术伦理教育的知识,甚至缺少技术伦理教育的意识。高职教育的“能力本位”、“就业导向”使为数不少的高职毕业生精于技能,鄙弃人学;重于利益,荒疏精神。在受过高职教育的人群中,滥用技术、误用技术和引发“技术污染”等不良社会现象屡有发生,技术伦理教育的疏忽已经成为当今高职的一项教育缺憾。为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技术应用的“人本化”要求,迫切需要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伦理水平。教育高职生在技术活动中遵循技术伦理要求,最大限度地服务社会,实为当前高职教育不可缺少的德育主题。

一、技术伦理教育与高职专业技术人才的道德素质拓展

高职技术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国家培养深谙工程技术并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高级人才。这些人才不仅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积淀,更应当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如果仅仅掌握专业知识,而缺乏有关与专业活动相关的伦理准则和道德判断的知识,不能从不同的视角看待自己的职业责任,就不能很好理解不同服务对象的利益,也不能很好处理各种责任之间的冲突。因此,开展技术伦理教育成为高职专业人才道德素质拓展的必然要求。

从高职人才培养过程看,如果说高职专业训练专注的是培养“技术人”,那么在高职专业教育中融入技术伦理教育,则是培养有道德的“技术人”必不可少的条件。张岂之先生曾设想:“如果将自然层面的技术与人类层面的理论相融合,即通常所谓科学与人文精神的结合,这就会给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实现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史’与‘人类史’的整体研究。”而技术伦理“这一主题恰好体现了这两者的内在融合。”技术伦理教育是促进高职学生树立技术公平、技术正义的观念和崇高职业操守的重要途径。也只有当高职学生兼备了这些技术应用的品质,我们才能负责地说为社会培养了“合格”的专业人才。

从高职毕业生的工作实际看,高职所培养的技术人才,在一线工作岗位的许多抉择,并不总是技术性的,他们时常要为一些技术伦理问题所困扰。某些专业如化工、建筑、计算机等涉及的环境伦理、信息伦理、网络伦理等应用性伦理难题,客观上要求他们必须从技术对社会、对自然的影响,来理解他们的职业职责和伦理责任。然而,目前高职学生对工程技术领域的伦理原则和技术人员的责任、义务以及道德底线并不是十分明确的。很多人认为“技术精神”就是精确和效率,技术人员要做的就是求真、求实和求精,就是把本职工作做好,开发、设计和生产出高质量、有效益的产品,至于这些产品如何在社会上起作用,可能起什么作用,依然认为是政府、企业家和使用者的问题,技术人员没有责任管、也管不了。即使是工程项目,也只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工具,工程的目的和结果是外在的、固定的、与技术人员无关。高职毕业生遭遇的这些道德困境,迫切需要高职教育加强技术伦理教育以发展高职学生基本的技术伦理判断和选择能力。

技术伦理教育作为一种融合了工程技术和伦理道德的交叉学科,它为高职学生的道德品质赋予了一定的专业特征。它在专业技术教学的同时,使学生自然地接受工程设计、实施、评估和验收所应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觉地形成以伦理标准来衡量工程技术的责任感。这种结合专业进行的德育不仅更生动具体、更具说服力,对高职生技术道德行为和道德信仰的养成将具有良好的效果。

二、技术伦理教育对高职生技术道德价值观的教化功能

技术伦理教育匡正高职学生的技术行为目的。技术伦理教育指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人之间的关系,对这些关系的正确认识,有利于学生扫清对技术认识上的障碍,确立正确的技术行为目的。有关技术伦理方面翔实的资料、充足的证据、严密的逻辑证明以及科技正负作用的巨大威力,能为学生选择善的目的提供认识上的依据和情感上的动力,学生在道德选择时会更理性、更明智。

技术伦理教育增强高职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技术功能的两面性要求每个从事技术活动的人都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便保证技术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爱因斯坦说:“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通过介绍和分析技术发展曾经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利益和造成的巨大危害,能够增强学生的技术应用的使命感;同时,借助历史上许多工程师为人类幸福和社会进步奋斗的事例,还可以正面引导学生培育社会责任。

技术伦理教育能够发展高职学生技术伦理认知能力。技术伦理认知能力是个体对各种技术伦理现象和关系进行感知、抽象和概括的能力,对各种技术伦理规范的理解和掌握能力。在科技巨大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技术行为离不开伦理判断和评价。而缺乏必要的技术伦理知识,是难以辨别技术应用后果是善良还是邪恶、诚实还是欺诈的。丰富的技术伦理知识和相应的评价方法,能帮助人们对技术行为是否合乎道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学习技术伦理无疑有助于发展与提高学生的技术道德判断能力和评价能力,能帮助学生透过技术伦理现象认识技术伦理本质,把对技术伦理规范的简单记忆上升到深刻的理性认识,并成为自己的道德需要。

技术伦理教育可以提升高职学生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控制能力。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是个体所具备的一种确定技术伦理活动策略的能力,它包括技术伦理行为选择方式和方法的能力。技术伦理行为决策能力是个体意志品质的重要表现。只有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和道德必然性的深刻认识,并具有坚定的道德意志,主体才可以面对冷峻的现实而无所畏惧。技术伦理教育旨在引导学生加深对这些规律和必然性的认识,因而有利于学生技术伦理决策能力的发展。技术伦理行为控制能力是个体通过自己的意志抑制、消除与目的不符合的意愿和行动的一种能力,它是主体在对自己的活动不断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技术应用过程中,主体需要不断地运用技术伦理知识、技术伦理方法、技术道德指导自己、调节自己。在?技术活动开始阶段,主体需要运用技术伦理知识、科技道德审视自己的活动是否合乎道德。在技术伦理活动过程中,主体需要运用技术伦理方法分析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以指导自己下一步的行动。通过技术伦理教育,丰富学生的科技知识、规范学生的科技行为和科技道德品质,对于学生技术行为控制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基本任务

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基本目标是使各专业的学生具有良好的专业道德修养,有比较成熟的专业技术伦理认知,养成专业技术伦理实践的习惯;对于本专业曾经涉及的技术伦理议题有一定认识,熟悉本专业常涉及的一般技术伦理问题和解决思路,并能做出正确的事实判断。高职技术伦理教育的具体目标可分为三个层面:

在技术伦理认知方面,要教育学生认识技术发展对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对丰富人类精神世界的积极意义。认识技术成果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道德进步的同时,也会引发一系列伦理冲突。了解当代技术特别是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了解当代技术所面临的伦理难题;了解当代技术伦理特别是所学专业技术伦理方面的基本问题,以及解决这些技术伦理问题的一般途径和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认识技术人员工作的重大社会责任。

在技术伦理辨别能力方面,要通过技术应用对社会发展存在积极和消极影响的案例,培养学生用全面的观点理解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困扰,进一步提高辩证思维的能力;通过认识机械工程技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建筑工程技术等应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探寻技术发展中应遵循的基本规范,提高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能力,进而发展学生有关技术价值信息的收集、筛选能力,提高学生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在技术应用的价值观方面,要使学生关注技术发展和社会生活,明确技术应用中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正确看待技术发展中新出现的伦理困惑,在道德判断与行为选择中提升道德境界。

高职技术伦理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使学生在未来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树立明确的社会责任感、社会价值意识和对技术效应的道德评价意识,掌握对现代工程活动进行社会评价和道德评价的基本规则,以使他们在工程活动中能够做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判断和抉择,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敬业精神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具体包括:探讨所学专业技术领域的道德课题,如以土木工程技术、机电工程技术、电气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工程技术学习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分析,预测和展望各工程技术领域面临的伦理难题及其解决的前景;思考技术伦理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着重寻求对技术实践中的价值选择具有约束力和共通性的指导原则;对技术伦理进行理性的审视,通过对技术应用的价值冲突和道德问题的讨论,引导大学生对技术活动中伦理课题的关注与研究;加强对技术应用过程和应用结果的伦理鉴定,探究技术运作中道德审视与约束的内容,理解技术应用的目标和社会影响。

四、加强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的实践理念与基本着力点

(一)确立技术与技术伦理和谐发展的高职教育理念,推动教师的专业技术教育观念的转变

教育理念是人们在理性思考和亲身体验基础之上形成的关于教育本身及其价值和价值实现途径的、坚定不移的根本性判断与看法。高职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而不是仅仅着眼实用目的传授知识与技术,它最终是帮助学生在无法预料的未来技术实践中能够做出有意义的自我选择。学生不论将来从事何种具体的职业,也不论日后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上积累多少经验与本领,他必须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素养,具有社会参与的热情与能力,有对技术的理性的批评态度。技术的卓越和技术伦理的完整应是高职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两个基本素质。为实现这一目标,高职教师的技术教育观念要实现五个转变:转变片面的职业技术应用观,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转变职业教育的短期效应观,树立人才的可持续发展观;转变技术教育评价的专业倾向性,树立技术教育的综合评价观;转变技术伦理教育的形式主义倾向,树立技术应用的社会责任观;转变职业道德教育的单向度,树立德育与技术伦理教育的辩证统一观。要积极引导学生从技术伦理视角看待技术活动,在科技与伦理之间寻求合理平衡,自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专业教学计划,将技术伦理纳入课程体系,在专业课和人文素质公共课中融入技术伦理内容

技术伦理课程既可以融入专业技术课程,也可以融入非技术类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首先,与人文课程的结合形成如技术与伦理道德、科技与社会、工程技术与伦理等课程。这些课程应以选修课形式编入教学计划,以便避免学生产生接受技术伦理教育的被迫感,使学生能够在无学业考试压力前提下,自主地、潜移默化地思考所学职业技术目前正面临的人文问题。特别是与“科学、技术、社会”整合,还能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工程、技术发展的社会背景,完整理解工程伦理责任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提高工程学生的兴趣。另外,在思想品德课或其它社会科学课中适当增加的技术伦理内容,可拓宽学生的技术人文视野,激发学生对技术多元性的思考,使学生发展和建构新的技术伦理观。

其次,结合专业课进行的技术伦理教学,可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把技术伦理与技术运用紧密结合。这种将技术内容密切有关的技术伦理案例分布于某门课程的渗透式教育,不仅具有实践性,而且不需要增加任何新的课程分量,它可以使学生结合技术学习来认识伦理问题,并将技术伦理问题作为工程技术的一部分,培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程技术案例的能力。如计算机网络课程中,计算机教师能借助合法软件教学主题,与学生探讨著作权、计算机病毒、智能财产权、软件合法化等问题;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市政工程等课程,可以组织学生讨论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与专业伦理,提升工程道德的辨识与抉择能力;生化教师在讲解制药技术时,在指导学生掌握过硬的操作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对社会的人文关怀理念。

(三)加强专业课教师和技术伦理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工科教师和人文教师的智力整合

人文社会科学教师承担的学科内容本身就赋予他们一定的“育人”职责,而专业技术类课程的教师往往局限于具体的原理、定理、公式等的讲解,疏忽专业的伦理意义,学生将来出于什么目的、如何运用这些知识,他们往往觉得与自己无关。结果一些学生虽有高深的专业技术,却难以正确有效地加以运用。学校如果对教师无技术伦理方面的要求,社会赋予高职对学生进行技术伦理教育的职责就难以施行。因此,在学校层面,要为专业教师创造探讨技术伦理的平台,有意识的提高教师的技术伦理意识。首先推进教师层面的交流和探讨,帮助教师对所从事专业的社会意义的理解,培养科技道德意识和科技道德判断力。其次,通过技术哲学教师的技术伦理流派讲解或案例分析,提升教师的技术伦理认知水平,培养融专业与伦理于一身的合格教师。再次,要有计划地对工科教师进行技术伦理教育和培训,提高技术伦理教学方面的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使他们在专业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技术伦理意识,把课堂教学作为技术伦理教育的主要途径。最后,教师应发挥自身的表率作用,以自己的正直去构筑学生的正直,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促进大学生在技术伦理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

(四)注重高职专业教学体系的实践环节,指导学生领悟技术活动蕴含着的伦理价值

社会实践是工科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伦理教育不可或缺的必要过程。为此,可以利用生产实习等机会让学生接触社会现实,通过科技利用的正反事例使学生意识到虽然科学技术在价值上是中性的,但科技成果的应用却渗透了社会、经济、文化、伦理和道德等多种因素。同一项技术可以为不同的力量因不同的目的所利用,产生完全不同的社会后果。只有正当、正确地运用,技术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一定要审慎考虑,自觉运用伦理价值规范制约其活动。学院在专业实践教学中,要充分利用与企业联系的优势,邀请企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讲授技术运用中的道德标准,介绍他们所体验到的技术误用、滥用给自然、社会带来的危害,帮助学生设身处地地思考技术以及技术与人类、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为学生将来从事技术工作奠定正确的思想基础。

在学生的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中,应强调技术伦理意识和规范原则,并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及论文的一个重要标准。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到工程活动的第一线去亲自实践,参与工程设计、管理、考核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亲自感受和认识工程技术活动对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领悟工程活动中蕴含着的伦理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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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冬梅,王柏峰.美国工程伦理教育探析[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7(2):41.

对科技伦理的认识范文2

一、科技伦理分界论

一些学者主张,将科学与技术划界,是技术而不是科学才应受到伦理的规范(以下简称‘科技伦理分界论”)。理由是:科学属于认识活动,技术属于改造活动。认识活动以真理为标准,改造活动以价值为标准。因此,只有技术才应该关注社会伦理问题。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科学与技术分别是两种范式,两种场域;前者属于理论理性,后者属于价值理性。科学向技术的转化过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A从因果性认识到技术目的性转化;B从真理性标准向技术功利性标准转化;;从一元性原则向技术多样性转化。可见,从科学到技术并非是一个线性增长过程,而存在一个巨大的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跃迁。科学需要探索,自由讨论,不受伦理禁忌的束缚。否则便要枯萎,只有技术才应关注伦理问题。”

“科学本身只遵循真理性认识发生与发展的规律。科学的本质特征在于求真即实事求是地把握对象,揭示事物自身的本质和规律。其判断标准在于如实地反映、描述和说明世界,而人们对于科学结论的价值期待和价值选择并不能成为科学本身的标准。这是科学和它的价值化、应用化形态一技术相区别的主要之点。”

“科学在理论层面或者在认识论层面是价值无涉的,一般价值,特别是伦理价值,不能作为科学进步的标准”。“因为科学进步的合理性本来就是认识论问题,如果超出了认识论,也就超出了该问题本身。”

受传统哲学教科书的影响,把实践理解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从而将科学性质的认识活动排除于实践的有机图景之外,这是‘科技伦理分界论”的认识论根源。其思维逻辑是这样的:实践是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是真与善的统一;科学属于认识活动,技术属于改造活动;所以,科学不是实践,技术才属于实践,才是真与善的统一;因此,是技术而不是科学才应该受到伦理的规范。

实践是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统一,也就是改造活动与认识活动的统一。“科技伦理分界论”从本体论的思维范式出发,为了强调主体更好地匹配于自然,夸大了实践的客观性、现实性和感性,即技术的“改造”性质的一面,却忽视了实践的主观性、批判性和超越性,即科学的“认识”性质的一面,对人类活动“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当成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即将实践看成是不包括科学认识活动在内并与科学认识活动相并列的单向的技术改造活动,这种对实践的经验主义误解势必把实践降低到经验或技术层面,降低为“利己主义的吃喝自然”或“卑污的犹太人活动”,使实践丧失“视野”和“立场”的本体论意义,使科学降格为“解释世界”的具体科学。这种知识论取向的科技伦理学是不可能在多大程度上指导人们“改变世界”的。“在现代实践活动中科学实践与生产实践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紧密相连,其中生产实践仍然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生产实践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实践活动。那种把精神生产等专业活动排除于实践之外,把从事这些活动的脑力工作者斥责为1脱离实践’的观点,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是有害的。”

“在当代大科学中,科学借助技术而超越纯粹的知识形态,物化为强大的现实生产力,技术借助科学冲破实用的界限而登上意识形态的殿堂。科学技术的一体化和产业化促使原本独立操作它们的主体日益结成庞大的共同体。”可见,试图将科学与技术分开来看的观点在理论上是形而上学的,在实践上也是不可能的。诚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整个流体静力学(托里拆利等)是由于十六和十七世纪调节意大利山洪的需要而产生的。”“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因为,“经济上的需要曾经是,而且愈来愈是对自然界的认识的主要动力。”

二、科技伦理论

与“科技伦理分界论”相反,另一些学者从科学一技术一社会一体化的维度出发,认为科学技术都应该关注伦理问题(以下简称‘科技伦理论”)以下是该学派具有代表性的声音:

雷根博士认为,“现代的科学技术、生产、社会已经完全一体化,作为一种社会建制,科学技术业已成为包括大量人员,昂贵设备,巨额资金,复杂组织在内的大科学、大技术,科技活动已经由个人转化为集体性的社会事业,因此,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

刘大椿教授对此也有同样的看法:“科学的职业伦理规范是从分工和职责行使的角度引出的,科学的社会规范是从科学技术的运用和物化后果角度引出的,前者对认知目标负责,后者对社会、雇主和公众负责。科学的社会规范与科学的职业伦理规范是正相关的。而科学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性和公众利益优先性。科技与科技运用的后果并非绝对分裂,科技本身是负载价值的。

齐振海先生认为:“在科学活动中科学家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科学探索者,必须有科学精神,以追求真理和科学为目标,坚持科学的客观性;另一方面他又是社会中的个体,对社会负有责任,他要用他的科学活动服务于社会。这种双重身份使得科学活动不可能是纯粹的探索真理的活动,同时必须是价值活动为实现一定目标而从事的活动。科学家不能保持价值中立,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接受社会对他工作的评价,并且把自己的活动放到社会价值活动之中。

“科技伦理论”混淆了科技工作者个体主体与社会主体甚至类主体之间的区别。实践的主体由简单到复杂依次可分为个体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类主体四类。雷根博士所谓的“大科学”、“大技术”活动的主体只能是社会主体甚至类主体,而科学技术的活动主体只是科技工作者个体主体或科学共同体而已。于是,概念的偷换发生了:结论中的科技个体主体或科技共同体就等于前提中的社会主体甚至类主体了。

“科技伦理论”混淆了科技工作者个体主体与社会实践主体之间的伦理责任界限。社会分工的广泛存在决定了不同类型的实践主体所承担的实践角色及义务是不尽相同的。交往与社会分工的互动整合,改变了劳动者以往“大而全”的实践角色与实践职能。马克思说过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扩大,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们所需的某种职能就足够了。”丨13](P555)以此观照,在今天这个有着广泛社会分工的时代里,科技工作者作为“总体工人”(社会主体或类主体)的一个‘器官”(个体主体或科技共同体)只要忠于职守,扮演好自身求真的角色,发展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解释性知识也就“足够”了。如此,科技工作者求“真”,其他个体主体求“善”,通过“主体际”关系,共同完成“真”与“善”相统一的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指出,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还将越来越广,越来越细。例如,最新型的欧洲产品“R。1800”载重汽车的发动机由瑞典提供,控制设备由德国生产,美国供应底盘和弹簧,意大利生产车身,而装备则在美国进行;美国波音公司747客机,其机身、机翼、升降机、机门等重要部件分别由意大利、瑞士等6个国家的企业制造,涉及上述国家的1.1万家大企业和1.5万家中小企业。没有任何一家单位有能力单独完成整个产品的一条龙生产。因此,进一步扩大的社会分工要求每一个体主体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应该、也不能够好高骛远、盲目追求“大而全”,否则只能弄巧成拙,事与愿违。科技工作者作为个体主体在分工的社会中担负着求真的使命,承载着理性的抽象、逻辑的推理、数学的表达、系统的结构、理想的假设,需要花费巨大的脑力和时间用指定的器械按指定的方法对指定的材料加以检验,需要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复杂劳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最新统计,自1960年代以来,科学知识每年以10%的速度在增长,德国科学家哈根■拜因豪指出,今天一个科学家即使不吃饭、不睡觉、不休息,一天工作24小时,也只能阅读自己专业知识的很小一部分,也就是大约5%。其工作之艰辛、个中之劳累,溢于言表。因此,强行要求科技工作者“又红又专”,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又要肩负社会道德伦理责任,这对于科技工作者个体的有限生命而言,既没有时间和精力上的可能,也没有实践履行的必要。

“科技伦理论”忽视了交往实践观及主体际关系在社会实践中的重大作用。科技价值论将异质性的个体主体的集合即“总体工人”等同于科学研究的单一主体一科技工作者,这就必然排斥或否认主体际关系。“哲学思维有着它自己的方式,其发展有着自身内在的理路,是不可简单地直接还原为某种特定的实践(认识活动一引者注)的。那样的话,将会是一种思维的短路’”。离开了主体际关系的协调或调节,离开了“许多个人的合作”,科技工作者个体主体是不可能、也无能力做到“真与善的统一”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因为,只有在普遍的交往中,“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追求人类的终极价值,造福全人类”,这种宏伟的“远大抱负”只能由“总体工人”或“类主体”来完成,它绝非作为“器官”的科技工作者力所能及的,否则,便会陷入“科技决定论”或“科技万能论”的窠臼,从而抹煞伦理学的阶级性质。

三、科技伦理无涉论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是纯粹中性的东西,它反映的是人对自然的认识关系;而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是由社会因素特别是经济因素所决定的,他反映的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与科技因素无关。因此,科学技术都不需要关注伦理问题(以下简称“科技伦理无涉论”)。其代表性观点有:

“以往人们总爱谈论科学技术善的方面,最近又有人开始谈论科学技术恶的方面。殊不知科学技术仅仅是手段,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它的善恶来自使用者的目的,是人们的价值观点把它引向善或恶。科学技术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必须到科学技术的背后去找原因,这就是社会的价值观点。”

“科学家的研究目的是追求现实世界中存在着的客观真理,判断科学知识及理论的标准是真与假,而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好与坏;工程技术人员的工程营建所依据的也是自然界本身的客观法则,判断技术发明与应用的标准是先进或落后,而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因此,科技领域本身是价值中立的,并非伦理道德的研究对象。”

“诚然,科学成果的技术应用有善恶之分,也就是说,它有被人恶用的可能性,但是,这不能归咎于自然技术(naturaltedmology)更不能怪罪于自然科学,这只是由于社会技术(socialtech-nology)或社会工程(socialengineering)不完善所致,未能有效地约束恶用自然技术的人。”与“科技伦理分界论”的错误相类似,把科学和技术当作与实践无关的纯粹的认识活动,这是‘科技伦理无涉论”的认识论根源。其逻辑推理过程是这样的: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真与善的统一;科学技术属于认识活动,与改造活动无关;因此,科学技术与价值无涉,都不需要关注伦理问题。

“科技伦理无涉论”“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即把科技性质的认识活动看成是脱离实践的绝对的理性(认识活动)自由,将科技看成是一个不需要实践检验和证明的阿基米德点。这种对科技的超验主义误解势必把科技认识活动等同于无所不能的“绝对精神”,等同于超验玄思以及脱离现实的恣意妄为。“实践是认识活动与改造活动通过调节社会关系的活动('主一主’结构)相互渗透、互相耦合而成的同一或整体。其中,改造活动确证人的自然性,认识活动确证人的精神性,调节社会关系的活动确证人的社会性,而作为三类活动相同一的实践则是在扬弃前三者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人的最高活动层面,它克服了自然性与精神性的二元对立,在自然性中确证人的精神性,在精神性中确证人的自然性,在自然性与精神性的内在统一中确证人的人性。因此,只有把科技性质的认识活动融化于实践的有机图景中,才能理解列宁关于实践中“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实在的东西转化为观念的东西,“这个思想是很深刻的”论断,才能理解毛泽东关于“物质能够变成精神,精神也能够变成物质”这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如果形而上学地将科技认识活动排除于实践之外,我们就不能完整领会经验与超验、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辩证关系,使科技主体成为无所不知的“上帝”或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使科技主体的人生成为由某种“虚假的崇高”所统治的抽象人生。

“科技伦理无涉论”同样忽视了交往实践观及主体际关系在社会实践中的重大作用。“科技伦理无涉论”割裂了认识活动与实践的有机联系,实质是割裂了“人一自然”(科学技术)与“人一社会”(主体际关系)的关系。实践从总体来说是一个多极主体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实现的关系系统。其中包括主客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包括主体际关系,即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又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自然的活动,离不开协调主体际关系的活动而独自存在和发展。正如日本科学家汤川秀树所说:“从对原子的发现到原子能的应用成为实际可能性的那一刻开始,

一个人就再也无法把他作为一个科学家的生活方式跟他在其他活动领域中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分割开来。人们再也不能宣称,不管原子弹用于干什么,都是和研究人员的本身无关了。

对科技伦理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科技;伦理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着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 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

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3]刘大椿.在真与恶之间—科技时代的伦理问题与道德:请记住我站域名抉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对科技伦理的认识范文4

新科学、新技术[1]的迅速进步正在引发社会伦理观念的巨大危机。尤其是二十世纪后半叶发展起来的生物技术、生命科学,计算机技术,天文科学、宇航科学等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最直接地冲击着社会诸多重要伦理规范。这些重要伦理规范主要包括:人与人之间诸如辈分、性关系等伦理关系,人与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人与动物之间的伦理关系、人与神之间的伦理关系。上述重要伦理规范都受到了新科学、新技术发展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重大挑战。

例如,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克隆(生物复制)技术是目前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克隆人直接关系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范,直接影响人作为人的尊严,因此,尽管克隆人甚至克隆其他动物的技术还远谈不上成熟,但反对克隆人技术的呼声已经是甚嚣尘上。虽然目前从实定法角度来看,各国对于克隆人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规定,但在美国、日本等国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了对人进行复制的行为。

那么,针对新技术和新科学的发展对人的伦理观念的冲击,作为调整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科技立法究竟应采取什么态度呢?是否应禁止伤害人的伦理情感或引起人的厌恶的科学实验呢?对于上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行为所采取的立法态度必然直接影响科技发展的方向和脚步,同时也必然影响人们的态度的转化和演进,因此,这一问题十分值得思考。笔者以为,确定科技立法的立场,首先应该确定立法所追求的核心价值,而后,以从人类历史进程来认识科技发展、法律规制和伦理道德的关系为基础,在逻辑地分析法律在科技和社会发展中的客观地位的过程中得出结论。

二、 对科学技术与伦理关系的历史分析

从科技[2]发展史和人类文明史的发展来看,科学和伦理之间的关系是(哲学意义上的)矛盾关系。

首先,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总是冲击人的伦理观念,并且引起伦理观念的改变。人类基本伦理价值之一——宗教伦理的发展历程表明,科技的发展促使宗教伦理发生了巨大变化。“宗教本身是一个广泛的现象,包含着许多的信仰和表现形式。”[3]在古代,图腾崇拜和多神教是宗教的主要表现形式。而正是随着人类对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化,图腾崇拜和多神教演变成了现代一神教的。图腾崇拜的对象是某种动物、植物甚至是石头、山等无生命之物。而人对自己上述崇拜对象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的不断认识,这些崇拜对象逐步失去了作为人类心灵寄托的权威性。中世纪时期,作为一神教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督教中的核心价值——上帝,在客观世界中也拥有自己的位置,也就是“天堂”。这一时期的天堂不仅是抽象的,不仅是人类心灵的归宿地,同时也是具体的,具有客观实在性。人类赋予了“天堂”以客观认识上的地理位置,事实上,人和上帝及“天堂”间是有可循的物理通道的。而随着天文学研究的进展,人对宇宙的认识逐步深化,使上帝和“天堂”失去了在天上的存身之处,逐步演化为纯抽象意义上的人类心灵的归宿地。按照基督教代言人自己的看法,这一过程就是:“正如这个世界承认教会是一个社会实体和历史的一个推动力量,教会也明白它自己从人类的历史和发展中得到益处。教会从以往世代的经验中,从科学的进步中,从隐藏在各种文化中的财富中得到益处,由此更强烈的光芒将照耀人性,通往真理的新的大道展现出来。”[4]

从人类基本伦理之一的人人关系角度来考察,我们会得出同样的结论。传统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以生理关系为依据的,即父母之间的两性关系决定了父子、母子关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子女才是伦理道德所认可的,同时也是法律所接受的。而主要是在人工授精技术发展起来以后,这一伦理规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后出生的子女与其母亲的丈夫如何确定关系?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养育父亲”与“遗传父亲”之间,“哪一个是对他具有道德上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美国为例,“人工授精技术刚在美国开展时,该国法院对这类(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的出生裁定为非法。”而到了1967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法律则规定,凡由指定的开业医师进行的异源人工授精并且附有夫妻两人同意书的,子女出生即具有婚生子女身份,并且这一规定已被列邦法律。[5]事实上,许多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仅仅具有生物学意义上关系的所谓“父亲”,不再与其所谓“子女”有任何关系和权利义务。

其次,历史也表明,人类伦理规范的有效性总是限制科学的发展。还以宗教伦理来考察,中世纪的西方有着著名的以宗教伦理的规范借助法律的力量制约科学研究的事例。欧洲被广泛接受的人神伦理的代表——罗马教皇及基督教会,为了维护上帝造人和人是上帝之子等基督教核心教义(也就是中世纪的核心宗教伦理)得以成立的“客观物质基础”,对于在认识领域提出进化论和日心说的科学家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对科学家们进行了臭名昭著的审判,企图利用法律的力量阻止科学的发展。

经验的历史表明,以伦理规范限制科学研究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没有可行性的,只有打破旧的伦理界限,科学研究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事实上,尽管伦理规范在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过程中扮演了卫道士的角色,但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发展最终会改变伦理规范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伦理规范随着科技成果被接受的范围扩大而不断演变。应该看到,科学和伦理规范的矛盾只是暂时的、可变的,法律与伦理规范的一致性也必然是暂时的,而科学的发展是稳定的,具有恒常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在科学和伦理规范的矛盾关系中应扮演科学卫士的角色,保护科学研究的权利。

三、 科学技术与伦理的概念和逻辑关系的分析。

学者认为,“人是那种必须有某种善的标准的生灵。人如果不以自己所处的这种境况为前提,即不首先断定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善“的,那么就不可能从这种境况中解脱出来。”[6]伦理就是这样一种作为人的“善”的标准的社会规范。在“我们喜爱或选择一个东西——物质客体、行为方式、观念或理想、个人而不是选择另一个东西时,价值评价就出现了。”而“价值是既能令人满意又能使人完善的经验。”[7]可以说,正是基于伦理的规范,人们得以对自己的行动作出预期,并在预期中获得安全感和情感上的满足感。

但是,伦理一旦成为既定的社会规范,它同时也必然是对人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束缚和制约。理由是,人类既有的伦理的规范都是基于经验、习惯和惯例形成的,具有独特性、稳定性和渐进性。学者认为,“许多负责任的思想家都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主观主义的倾向。在他们看来,道德价值起源于人,其基础正是人的智慧和习惯。不存在可普遍使适用的道德标准。道德标准的效用依赖于历史的、文化的或其他条件。”[8]从社会表现形式上讲,虽然人们参与伦理观念的创造,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讲,伦理价值只是其既定的 生活环境,是其不得不接受的环境因素,其主动性往往只是选择,人们的伦理观念是选择的结果,被动接受的结果,而非理性思考的结果。诺兰等认为,“当我们研究历史的时候,我们惊骇地发现人民群众是多么容易接受堕落的宗教、残忍的政府、偏执的家族以及自称的道德代言人所宣扬的价值标准。”“许多人事实上并没有认识到自己正在受别人价值观的影响与左右。”事实上,在新的社会现象面前,“人们所习以为常的价值观,仍在受到不厌其烦的反复宣讲。”[9]既定社会架构中的传统强势阶层往往通过制造推销自己的伦理观来保存自己的地位、抵抗社会革新的力量。

而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则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人们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对世界进行认识和改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人解放自己的一种手段和途径。尽管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同样要继承前人的成果,但由于科学技术的规律是统一的,因此,前人的科学成果不具有稳定的权威性,科学技术真理才具有稳定的权威性,因此,一方面,科技进步具有相当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只有独立的理性思考才是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主要途径;同时,科技史表明,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具有加速发展的特征。科学研究的深入和技术进步是随着科技总量的增加而不断加快前进的步伐的,尽管不是每个科技成果都是划时代的,但我们可以说,科技的发展具有革命性的特点,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相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

另外,尽管人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和对方向的一定程度的把握,但由于世界规律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人的思维的复杂性和发散性,以复杂发散的人类思维来认识复杂繁复的世界规律,科学发现和技术进步往往就带有强烈的偶然性。在人类的未知世界面前,人的主观预测具有不稳定性,稳定的认识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具有决定的意义。

分析表明,科学技术和伦理的关系是矛盾的。以稳定的、被动的、可预测的伦理为基础指导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是不符和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本身的客观规律的。从这个角度讲,如果法律以伦理为基础来确定立法的方向,其必然结果是制约科技发展。

四、科技和伦理的矛盾统一

如果我们把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伦理道德的关系放到人性角度去看,我们就会发现,事实上,二者矛盾的本质是人理智的一面和情感的一面的冲突造成的。作为心灵和智慧的统一体的人类,既有对未知世界无尽追求的渴望,又有无法把握命运时心灵寄托的需求。智慧的一面往往体现为科技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对哲学、历史以及社会现象的思考,体现为不懈的追求对自己命运的把握。而作为心灵的一面,人类又往往承认既定的现实,以求得把握自己的命运,在可预期的时间、空间,按照可预知的规范以可预知的方式活动,从而获得心灵的安慰和对自己命运的预测。从这一角度来看,科技发展和伦理变化是人自身两面性的重要表现之一。人类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他的心灵随着他的智慧的增长而不断调整其归宿之地。对自然界一无所知的原始人类把动物、石头作为自己的来源和寄托,而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人又把自己的心灵寄托给了上帝、佛祖和真主,一旦上帝、佛祖和真主被科技发展赶出了天堂,人类又发现了现代的唯物主义,以自己为自己的上帝。这些都表明,科技的发展和伦理的发展是在人类心智的统一体中矛盾地存在着的。

如果我们从社会学角度看,二者矛盾的实质是社会革命力量和社会保守力量的冲突的体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技的发展必然带来新的生产方式。恩格斯认为:“这种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10]相对于伦理规范来讲,科技不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是活的生产力的表现,因此,科技发展不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相反,科技进步是被统治阶级的福音。科技进步能够改变生产方式,从而必然改变被统治者的地位。而伦理规范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必然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往往以法律的形式成为被统治阶级的枷锁。事实上,我国古代的礼法制度对既有秩序的维护和对新科技的压迫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社会的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讲,“奇技淫巧”的伦理判断不知断送了多少次中华民族的腾飞机会!

而如果我们从哲学角度看,科技发展和伦理发展二者的矛盾是量的积累和质的界限的冲突。如前所述,既然科技发展是生产力进步的表现,而伦理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那么,同样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上层建筑的变化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科技的发展必然最终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变化,从而也必然导致伦理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科技的变化是恒常的,是生产力发展的量的积累,而伦理的变化则是生产力发展引起上层建筑质的变化的表现。

简而言之,科技发展和伦理发展二者统一性的基础是科学研究引起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引起上层建筑的改变,从而引起伦理的变革。在新的伦理基础上,科技和伦理二者会达到暂时的统一。因此,科学技术是人的社会伦理规范形成过程中的革命因素之一,也是社会伦理规范渐进过程中的变化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说,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社会伦理的螺旋式上升。二者的矛盾和冲突会在新的社会伦理规范中达到统一。

五、立法的价值取向、可行性和具体态度

法学家一般认为,法律同其他社会秩序一样,有自己追求的价值。这些价值一般包括自由、平等、社会福利等。尽管道德标准也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之一,但是,作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规定的道德标准比道德标准要低得多。彼得。斯坦和约翰。香德分析基督教道德标准——“爱”与法律的关系时认为,“耶稣——表明,法律规定的道德标准,比起他(耶稣)所要求的低得多。”[11]由于科技发展本身不具有意识形态上的价值,因此,如果我们站在科技立法的角度来考虑法律追求的价值的话,作为立法者制定规范科技行为的法律,其主要的价值取向应是加速科技发展,从而增加社会福利。我们应该也只能把社会福利作为科技立法的核心价值。

以法律手段促进科技发展的可行性在于,与伦理相比,法律更具备理性思考结果的特点,因此,法律比伦理更具有导向性和超前性的一面,从而立法采取和社会伦理不同的态度,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伦理的革新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基于前文对立法价值取向、可行性以及科技与伦理的矛盾统一关系的论

述,笔者以为,科技立法应采取辨证统一而又有所侧重的的立法态度。针对引发伦理观念危机的科学进步和技术开发行为,立法者首先应采取的立法态度是:法律应重点保护科学研究的权利,不对科学研究进行干涉。当然,尽管法律和道德伦理不同,道德也不是法律追求的主要价值目标,但人性尽管复杂,道德伦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与法律具有一致性,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伦理情感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尊重人的伦理情感的行为是不人道的。并且,由于伦理情感是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对社会行为和社会规范必然进行伦理价值判断,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如果“不合俗”,完全不顾及伦理道德,其有效性是有限的,也不利于法律的施行。因此,法律的制定也要体现对人的伦理情感的尊重。

那么,我们从上述两个大原则应该引申出什么样的具体原则呢?

笔者以为,具体来讲,要体现以下几个具体原则:

一:保障科学研究权利是科技立法的首要原则。我们应保障公民从事科研可技术改造的权利,但对于伤害人的伦理情感的科学研究不能用政府资金予以支持。理由是:政府资金来自民间,是税收,人民群众不支持的科研当然不能用人民群众的钱来支付。同样基于这一理由,我们对民间资金只能采取采取不干涉主义。科学研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可预测性),某一领域的科研尽管现时可能伤害人们的伦理情感,但最终也有可能成为科学新成果,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同时,对一种科研成果往往会有不同看法,作为国家机构应采自由主义,而不是横加干涉。就拿克隆人来讲,尽管许多人反对,但也有人认为,克隆人可以解决夫妻双方不育或有遗传性疾病或不愿意自己的后代有别人基因的问题。[12]

二:信息对称原则。对于作为产品的科技成果来讲,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必要的手段将产品的形成和形状在市场范围内公诸于众,从而真正形成公众的选择权,保护其情感。由于知识产权是消极权利,是将科研成果公布和开发者收回投资的最佳途径。而人们既然有基于伦理价值判断的权利,因此,应该把作为产品的科技成果通过知识产权渠道公之于众,让人们通过货币投票来进行自主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或淘汰伤及情感的产品或形成新的伦理规范。同时,对于投入市场的科研产品应进行明确的生产方法、形状、后果的标注,以利人们进行判断,进行自主选择。

三:限制范围、消除后果和恶意承担责任原则。所谓限制范围、消除后果

原则是指为了尊重人的伦理情感,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实验应该严格限制在实验室范围内进行,而且要对环境污染等后果承担消除责任。对于无法消除的影响应采取恶意承担责任的原则。

——

「注释

[1] 新技术、新科学当然是相对于已有技术、已有科学知识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而言,新技术、新科学是有特定内涵的。但同时,技术的进步是以不断的技术淘汰而实现的,科学的发展也是以不断的深化认识来实现的,从这个角度讲,新技术、新科学事实上就是“技术”和“科学”,二者的内涵是一致的。这里之所以强调“新”字,是从历史和人的心理角度而言的,因为所谓对于人观念的冲击事实上是有着上述内涵的“新事物对人演变相对滞后的既有的”旧“观念的冲击。

[2] 这里“科技”一词的内涵同注1.

[3] 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48页。

[4] 《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签署。转引自王晓朝《基督教与帝国文化》,288页,东方出版社,1997年9月版。

[5] 王志毅、姜展红,“人工授精技术的相关法律问题”。

[6] 爱德蒙德。拉。B.彻波尼亚,《冷酷的心》(纽约花园城:达布而迪,1955年),28页。转引自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3页。

[7] 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6页。

[8] 诺兰等:《伦理学与现实生活》,14页。一般来讲,道德是伦理的同义词。

[9] 同上注。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505页。

对科技伦理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教育;意识;教育技术

一、教育的本质

裴斯泰洛奇提倡自然的教育,他认为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完美无缺之人[1]。斯宾塞的教育观是“为完满生活做准备”[2]。雅斯贝尔斯认为教育即交往,“我只有在与别人的交往中才能存在着。”[3]这些理解都有道理,但并未完全解答教育的本质。国内亦有诸多理解。比如教育的“生产说”“培养说”“个体社会化说”“交往说”“自我建构说”“生命说”“指导学习说”“自由说”“存在方式说”“文化传承说”“教育就是教育说”等[4]。这些理解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角度出发对教育进行阐释,仅仅描述了教育的某个侧面,并未揭示教育的本质。要揭示教育的本质,首先要看到教育是一种人类实践活动。人类实践活动多种多样,比如科研、工业、商业等等。教育仅是其中一种而已。只是若无教育这种实践活动,人类自身再生产将被停止掉,社会本身就丧失了生产与发展的动力与目标,最后会导致人类衰落和社会倒退。要揭示教育的本质,还要看到其关涉人之生成。人需要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生成。教育实践的根本特征在于其要为个体的自我建构和成长提供相应的外部文化环境。这个外部文化环境能够使得个体能够朝着特定方向成长与发展。这就是教育实践与其他社会实践的区别。此种教育实践是独立于社会生活的教育实践,有着教育自身所独具的方式,比如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等。需要追问的是,个体的自我建构和成长究竟指什么?人具有主体性,这决定了其自我建构和成长都是自主的和自由的。马斯洛和马克思的观点都表明,个体的自我建构和成长的核心是意识目标的实现。意识实现其目标之后,结果反馈于意识自身,会使得意识处于一种新的状态和水平。这就是意识生长,它是教育学最根本之原理。促进人的意识的生长才是教育的本质所在。为意识生长提供相应的外部文化环境是教育之根本特征。“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人的意识的生长”这一判断或命题能够从已有学者的观点中得到印证。杜威说,教育即生长。其观点是对的,但没说透,因为教育是意识的生长。雅思贝尔斯说,教育即交往。其实教育不仅是客观的人际交往,更深层的是人的意识的相互作用。“个体社会化说”“培养说”“自我建构说”“文化传承说”等等对于教育的理解都能够从某一侧面或角度印证笔者关于教育的本质的判断。既然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人的意识的生长,那么需要追问的是,人的意识的生长之内涵是什么?

二、意识生长的内涵

阿伦特将精神生活分为“思维、意志、判断”。思维指一种心智活动。其反面是“无思”。可将思维理解为思考。意志代表着人的一种精神能力,在这种能力中“意愿”与“不意愿”同时发生,象征着人的自由。判断指的是意识的反思能力。笔者认为,思维、意志、判断构成了意识的三种功能,或曰意识功能的三个维度。按照阿伦特的理解,思维、意志、判断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从图中能够看出思维、意志、判断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意识指向外部世界。它可被划分为客观世界、伦理世界、审美世界。此划分对应着哲学所谈及的人类所追求的真、善、美。如此,我们就得到了意识内容的三个维度。将客观世界作为意识的内容,可以得到三种意识活动,即科学思维、科学意志、科学判断。科学思维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从静态来理解的,科学思维指的是科学认识活动过程中的思维。科学思维的目标是指向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客体及其关系[5]。第二层含义是从动态来理解的。科学思维是指对客观世界的思考和认识。此种思考和认识的过程显然是一种意识活动。从意向性来说,科学意志体现着意识对科学的追求。我们能从许多科学家身上看到科学意志。比如诺贝尔为了研制炸药而冒着生命危险做了上百次实验,艾迪生为了发明电灯而不懈探索地做了上千次实验,居里夫人为了研究放射性物质而身患癌症。科学判断是对科学的反思。科学反思,就是对科学发生发展的历程、科学活动所带来的成就与危害、科学研究自身的逻辑等进行思考。科学反思与科学思维不同。如果客观世界是A,那么科学思维是思考A;如果科学思维是B,那么科学反思是思考B及B的结果。科学反思决定着科学意志的走向。将伦理世界作为意识的内容,可以得到三种意识活动,即伦理思维、伦理意志、伦理判断。伦理思维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从静态来理解。这是指伦理思维方式。简言之,它是对伦理现象进行分析时所采用的思考方式。它需要一定的伦理学知识做支撑。第二层含义是从动态来理解的。伦理思维是指一种心智活动,此种心智活动表现为对伦理世界进行思考。伦理意志是对伦理的欲求。它体现着伦理精神。关于伦理意志,胡塞尔提出了意志真理。这指将伦理意志作为表征生命的整体意志。意志真理追求的是可能最好的生活,它是最高善的实现方式[6]。伦理判断是对伦理的反思。伦理反思不仅仅是对伦理思维及其结果,也对伦理意志及其结果进行反思。可以说,一切跟伦理相关的,都能够成为伦理反思的对象。甚至伦理反思本身及其结果也是伦理反思的对象。从这个角度说,判断是意识三种功能中最高位的,可以称之为意识元能力。伦理反思作为一种意识活动,其学术结果是元伦理学。将审美世界作为意识的内容,可以得到三种意识活动,即审美思维、审美意志、审美判断。审美思维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从静态来理解。这指审美思维方式。简言之,它是对美进行考察时所采用的思考方式。第二层含义是从动态来理解的,审美思维指的是审美这样一种意识活动,或曰对美或艺术的思考。审美意志表现为追求审美精神。或者说,审美意志是对审美的欲求。它是意识对审美的倾向性。对艺术家而言,它是其“灵魂”。人们的审美意志不同,表现为对美之追求各异。审美判断也称鉴赏力判断。我们将其理解为审美反思。它不仅仅是对审美思维及其结果,也对审美意志及其结果进行反思。可以说,一切跟审美相关的,都能够成为审美反思的对象,甚至审美反思本身及其结果也能成为伦理反思的对象。以上九种意识活动整体表征着意识的内涵。理解了意识的内涵,就能来讨论意识生长之内涵。从意识功能与意识内容的3x3模型出发,可以将意识生长的内涵理解为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意识生长是指意识的三种功能在能力向度上的增长,即思维、意志和判断能力的增长。第二层含义,意识生长是指意识的三种内容(客观世界、伦理世界、审美世界)的不断丰富。通过九种意识活动的开展,意识的三种功能即思维、意志和判断以及意识的三种内容客观世界、伦理世界、审美世界就会不断地生长。意识生长的条件是,需要为意识的三种功能提供合适的意识内容,这个意识内容就是客观世界、伦理世界、审美世界中存在的能够被意识所加工的原材料。何谓合适的意识内容?这个问题可从心理学出发来解答。维果茨基的“邻近发展区”概念可以用来判定哪些意识内容是“合适”的。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能够为意识内容的选择提供理论支撑。认知心理学的一些研究成果也可以被用来做选择“合适”的意识材料的依据。厘清意识生长的内涵有助于深化对教育本质的理解。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意识的生长。从意识生长的内涵来看,这意味着教育的本质就是在于促进人的意识在思维、意志、判断三个层面作用于客观世界、伦理世界、审美世界的能力之生长。此种对教育本质的理解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论的意识本质观。人的意识的生长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生长。既然如此,教育实践就应为个体的意识的生长提供相应的外部文化环境。这样一个外部文化环境能够使得个体的意识能够朝着特定方向生长。人的意识是生成的,具有主体性,这决定了教育不能直接干预人的意识的生长,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来影响人的意识的生长。这种间接的影响方式表现在教育为学习者提供合适的外部文化环境。意识生长所需要的外部文化环境该如何被提供?这是教育实践的核心问题,与教育技术学息息相关。

对科技伦理的认识范文6

关 键 词:工程伦理学;美国;职业伦理

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工程伦理学,开创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迄今为止,美国工程伦理学在 理论框架的完善性和实践应用的有效性两方面均居于工程伦理学科的领先地位。美国工程伦 理学系统的理论框架是该学科独立性和成熟性的主要标志,它以增强工程职业的道德自主能 力为主要目标,针对工程伦理决策问题,依据西方伦理学基本理论、道德经验和法律体系所公 认的伦理原则进行理解和分析,并采用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了创造性解决问题的策略体系。 相应地,美国工程伦理学在实践应用方面也非常有效,主要体现为工程伦理教育体系的完善和 工程领域中伦理问题的有效解决。那么,为什么工程伦理学首先产生于美国,而不是在其他国 家?为什么工程伦理学在美国得以全面发展?美国文化和社会背景中的哪些方面对工程伦理学 科的确立和工程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明晰这些问题,对于我国 的工程伦理理论体系建构、工程伦理教育体系确立以及制定和推行工程伦理规范具有很大的 启发意义。本文试从一种社会学的视角来具体分析美国工程伦理学赖以确立和发展的文化历 史和社会认识背景。

一、 西方文化思想的传承

1. 专家治国思想的延续

专家治国论(technocracy),来自于希腊文techne(技术)和kratos(权力),这一概念表示要建 立技术专家的政治,其特点是不以某一阶级的“私利”作为基础,而是以科学技术作为基础来 管理社会,技术专家成为管理者[1]。专家治国思想在柏拉图时代就已经产生,柏拉 图认为,哲学家是最具理性和智慧的人,应该成为统治者,武士勇敢应成为管理者,而劳动者则 处于最低的生产者的地位。这种专家治国思想在此后的西方思想传承中逐渐明晰,并不断完 善。英国哲学家F.培根在他的《新大西岛》中阐述了技术活动兴旺发达、技术专家治国治民 的思想。圣西门则明确提出“专家治国论”思想。他认为,过去的社会是军事社会,其中主要 的人物是牧师、武士和封建主;而将来的社会则是一个工业社会,它是以有条理、有系统的方 式把技术知识应用于社会事务,所以治理新社会的将是生产者-工程师和企业家这些时代 的新秀们[2]。

工程领域专家治国思想的先驱是前苏联工程师、技术哲学的奠基人之一恩格迈尔,他的专家 治国思想与北美的专家治国运动相呼应,并在实践中为该运动搜罗人才。该运动的宗旨是:应 该根据技术原理改造和管理商业企业和社会。但是在美国的商业和工程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 对立[3]。因此,工程界要追求自身的独立,寻求政治上的地位,并明确表示工程理 想。只是由于种种原因,美国的专家治国运动以一股明确的政治势力出现的计划落空了。但 是作为一种普遍的启示,专家治国思想将继续对全世界的政治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一次又一次 地尝试用管理能力和效率来取代或左或右的意识形态。在专家治国思想中孕育的工程理想也 在随后出现的对工程伦理问题的关注中延续下去。比如,曼泰尔(Mantell)在其工程伦理著作 《工程中的伦理与专业主义》(1964)中明确提出用工程方法解决广义的社会问题,包括伦理 问题。曼泰尔认为,将调整了的工程方法应用于解决个体伦理问题将有助于扩大工程职业的 应用领域,使其能对更广义社会问题的解决施加更大的影响[4]。这种思想在美国工 程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确立后的著作中,没有体现得这么明显,但是,一直以来美国工程伦理 学对专业主义与伦理之间关系的强调就是对这种思想的隐含性继承。

2. 职业伦理传统的发展

何谓职业?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之所以成为职业,主要在于它是建立在严格的伦理规范之上,恰 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之于医学职业一般。因为唯有专业人员认同并接受专业伦理规范,他们才 会自我约束和正当地行使社会赋予他们的自治的权利,并履行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义务。最早 的职业伦理规范除了医生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之外,还有对建筑师责任的规定,它最早出现于汉 穆拉比法典中:如果一位建造者为他人盖了一个房子但是没做好,那房子塌了并导致房主死亡 ,那么建造者应该被处死[5]。总之,一些古老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都有着 固定的行规,这些行规规定了职业所要担负的责任,有些比较简单,有些相对复杂。现代职业 也承袭了传统职业的一些要求,一些新兴职业,如律师、工程师等也与之类比,公开颁布一些 职业上的具体行为准则。

现代西方职业观念的确立,更主要是来自近代宗教对职业观念的发展。16世纪路德的宗教改 革,使人们对职业观念的认识发生了一些改变。同天主教的态度相比,宗教改革本身的后果是 ,有组织地从事一项职业的世俗劳动越来越受到道德重视和教会许可。而发端于加尔文教的 英国清教徒为职业观提供了最融贯系统的宗教依据。在他们看来,职业是上帝向人颁发的命 令,要他为神圣荣耀而劳动。他们认为正规的职业乃是每个人最宝贵的财富。“一种职业是 否有用,也就是能否博得上帝的青睐,主要的衡量尺度是道德标准,换句话说,必须根据它为社 会所提供的财富的多寡来衡量。不过,另一条而且是最重要的标准乃是私人获利的程度。因 为,当财富意味着人履行其职业责任,则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和必须的。 ”[6]宗教“入世苦行”为世俗职业的发展提供了文化背景,即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 观念,因此,在西方社会,对伦理的重视成为职业的一种内在要求。

3. 现代西方文化价值的渗透

每一种人类文化形态都具有标志其某些种类的社会活动的一组文化价值、一组道德偏好,现 代西方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深深扎根于美国社会。这些价值不是官方的,甚至也不是经过正 式整理的,它们只是作为许多试图发现这些价值的学者与精神领袖的一致意见而提供出来。 这些价值对于现代西方社会中的科学与其他基本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同样它们也是工程伦理 学得以确立和发展的价值基础。借用美国科学社会学家伯纳德巴伯对影响科学发展的 现代西方五种核心文化价值的总结,可以说明它们对于美国工程伦理学的意义所在。

首先,是合理性价值。所谓合理性价值,是指对于遍及社会之广阔领域的科学实践给予道德上 、情感上、“建制化的”支持。这种支持在于它为试图把所有的人类存在现象都变成更一致 、更有序和更概括化的理解形式的尝试提供关键性途径。这种合理性价值更多地构成了美国 社会的基础。第二,“功利主义”也是现代世界重要的文化价值。功利主义价值是指现代人 的主要兴趣在于这个世界和这个自然界的事物。这种对于世俗活动的兴趣已经几乎变成完全 自主性的。第三,是普遍主义价值,它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寻找生活中的职业,以实现他 们的价值。第四,是个人主义文化价值,在这里,个人主义文化价值指的是受个人良心而不是 受有组织的权威的驱使这一道德偏好。这种自由主义信念认为,为所有以自己的良心行事的 行为寻找契机是我们的责任。第五,“进步”与社会改善主义价值,它认为,积极的合理性能 够并且应该改善人在这个世界中的许多境况。与此相伴随的是相信并赞同这个世界的“进步 ”,它是以一种积累的方式在进化[7]73。

这五种促进科学发展的关键文化价值不是唯一产生于西方,也不是只作用于美国社会。同时 ,即使在同一个社会中,这五种文化价值之间有时也会产生冲突,比如,普遍主义价值与功利主 义价值之间、合理性价值与社会改善主义价值之间以及个人主义文化价值与普遍主义价值之 间都会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但是,这五种文化价值在美国社会中的比较合理的组合,对于工 程伦理思想的传承和工程伦理学科的确立提供了比较坚实的文化基础。当然,仅靠这五种文 化价值并不会实质性地确立工程伦理学科,它还需要比较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的积极 支持。

二、 技术社会背景的支持

美国是世界上技术与工程发展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发达国家之一。因此,美国社会也是最早应 对技术与工程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国家之一。这些问题最初表现为工程专业人员与客户、工 程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冲突;随着技术工程能力的增强和工程应用范围的扩大,工程在造福社 会的同时,频繁的工程事故更是带来很多困扰。工程灾难一度成为美国工程伦理学关注的主 要问题。在对这些冲突、事故和灾难的切身体验和深入反思的基础上,美国社会群体的工程 伦理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组织和工程团体积极投身于工程伦理的相关研究和实践,并在 大学工程教育中引入伦理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工程伦理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和对工程主要参 与者的伦理意识的培养与技能方面的训练。

1. 政府与企业的基金支持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和人文基金(NEH)较早地开始支持大学开展工程伦理教育及其相关研 究。美国学者R.Baum承担了由NSF和NEH资助的“哲学与工程伦理”1978—1980年间的国家项 目,开始奠定了工程伦理学作为涉及哲学、工程学、社会科学、法律和管理科学的“跨学科 性学科”地位的基础。1990年,美国学者R.霍兰德和N.斯迪奈克对1976—1987年间NSF资助的 与工程伦理相关的研究课题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些课题具体研究领域有[8]:① 科学与工程的道德方面;②科学家与工程师的社会化问题;③科学与技术新发展的伦理学意义 ;④社会如何影响科学与工程的实施;⑤与技术的社会应用有关的问题。1992年NSF曾资助过 两项工程伦理研究[9]-“将伦理案例研究引入大学工程必修课程中”和“讲授 工程伦理:案例研究方法”。政府基金对工程伦理学研究的支持从制度上肯定了工程伦理学 研究的意义,对推动工程伦理教学与研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带动了其他社 会力量对工程伦理研究的重视和给予更多的投入。

大企业或企业联盟通常垄断某种行业,或者与某些行业的关系密切,企业、行业或职业在具体 的工程实践中有时难以划分清楚。因此,工程伦理问题很早就被美国各种工程企业和行业所 关注。例如,作为一种行业协会的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在其建立之初,就意识到了 设立行业伦理规范的重要性,并且该协会非常重视对工程伦理相关问题的基础研究。它设立 基金,表彰在工程伦理实践和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创办《IEEE技术与社会》等刊物, 并资助出版了大量相关的学术著作。美国化学委员会(原为化学品制造商协会)[10] 设立“超级基金”来支持对由于化学工业污染所造成的工程伦理问题的处理和研究。此类 来自大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基金支持更强调对解决问题的具体策略的研究,但是为了使具体策 略更加强有力,也要求对工程伦理一般性问题的深入研究,比如将工程伦理置于技术与社会 的更为普遍和广泛的背景来考察等。

2. 工程协会的自觉发展

在美国,各种专业工程协会负责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它们代表了工程师对指导其专业活动的 标准的共同看法。尽管这些专业伦理规范有时并没有给出处理具体伦理问题的明确答案,但 它们毕竟提供了指导原则。此外,为了使伦理规范更适合于工程实践,工程协会还要就工程伦 理规范和原则进行有组织的专门研究,而制定和采用伦理规范已经成为工程协会章程的一个 必要条件和重要标志。因此几乎所有美国工程协会或学会在其章程中都包含了伦理规范的要 求。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工程与技术认证委员会(ABET)一直要求:凡欲通过认证 的工程教育计划,都必须包括伦理教育的内容。从1996年开始,美国注册工程师们的“工程基 础”考试也包括工程伦理科目的内容。这使最初的工程协会的伦理规范只适用于其成员的目 的得以扩展。

3. 大学工程伦理教育体系的完善

美国工程伦理方面的专家学者以不同学科背景共同参与到工程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当中,他 们包括:工程背景的教授、哲学和人文学科背景的教授、社会科学背景的教授等。较早介入 工程伦理研究的人文学者包括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们应用哲学伦理学的框架来研究工程实 践中的具体伦理问题,应用历史方法来考察工程知识、工程职业的历史,以及它们与工程伦 理思想的起源与发展的关系。这些工程师—人文学者团队共同参与美国国家工程伦理计划, 合作著书立说,讲授团队教学课程并为工程师和人文学者听众作演讲。

目前看来,美国几乎所有工科院校的哲学(伦理学)教授都是工程伦理学或相关课程的教学和 研究者,因此其研究成果数量可观。在美国,工程伦理学著作出版数量之多、更新频率之 快,是其他国家工程伦理研究学者们无法与之比肩的。这些出版物既是研究专著,同时也是 工程伦理学课程教材,一些著名的美国工程伦理学专著和教材在世界范围内通用,并经多次 重印和再版。目前那些著名的工程伦理学教材已有日文、韩文和中文等多种译本。这些教材 ,以不同的视角和侧重,以案例为核心,展现了美国工程伦理学关注的问题、分析的理论框 架、研究方法和策略等。此外,对工程伦理研究与教学方法的重视,也是美国工程伦理学得 以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美国工科院校的伦理学教授们普遍认为,在伦理教育中,采用课堂 讲授的形式提出伦理问题是有必要的,但这对于学生们获得解决伦理问题的经验还很不够。 他们认为,将工程设计经验与伦理经验相结合是比较可取的教学方法。伦理问题与设计问题 的相似之处在于,它虽然没有唯一正确解,但有些解显然更合理。因此,在教学中应当针对 具体的工程设计案例,运用问题求解技术和方法,帮助学生识别和处理伦理问题,并着力提高 他们的道德认识能力。

三、 公众对科技认识水平的提高

对一个社会总体科技认识水平高低的评价,主要来自对公众两方面素质的考察:①对于科学 技术的概念、原理与方法的认知和应用能力;②对于科学技术本身的全面反思能力。前者主 要通过科学普及和专业的科学教育来实现,后者主要是人文学科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常识 中通常将前者称为科学技术的继承者,后者被称为科学技术的批判者。在科学技术教育分科 比较严重的社会和发展阶段,对二者之间区分的强调通常会导致两种文化的割裂(科学文化 与人文文化)。在西方社会这种割裂被比较早地认识到,他们发现这种割裂所造成的危害是 巨大的。那么如何弥补这种割裂呢?

在西方社会中首先由一些著名的科学家和专业人士来承担这项任务,其中科学家作为最初的 主导力量,他们主要以行动来抵制对科学技术的滥用。后来,更多的科技实践者和科技政策制 定者参与到沟通两种文化的进程中,并且越来越多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者开始以建设性的视 角,以一种更加理论化的形式对科学技术进行多方面的考察,现在将此类研究通称为科学技 术与社会研究或科学技术论(STS)。这一研究群体中包括科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政 治学家、管理学家等等,目前科学家与社会学家的合作,成为STS研究与教育的中间力量。S TS研究揭示了科学技术与社会的深层关系,试图从社会视角探讨科学技术的本质;同时STS 研究在职业伦理和技术评估实践中也被广泛应用。随着工程和技术社会影响范围的不断扩大 ,对技术和工程的社会研究被更广泛的研究者们所重视。这些共同努力的成果之一就是奠定 了美国工程伦理学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促进了整个文化和社会领域(公众)对于科学技术专 业人员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视。伴随美国工程伦理学发展的认识基础体现在STS的三个主要研 究阶段。

1. STS经典研究:对科学技术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揭示

美国社会学家R.K.默顿,针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反对科学的倾向(如一些人文学者的反科 学思想和纳粹德国的反科学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学者对“科学与社会”研究以及知识社会学 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其1938年出版的《十七世纪 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一书为标志,开创了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其间虽有中断, 但是默顿对于科学社会学问题一直投以极大热情,他的学生B.巴伯1952年出版了《科学与社 会秩序》一书,在默顿科学社会学思想和框架基础上,将科学社会学系统化,为其成为一个社 会学的分支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科学社会学按照默顿开创的问题集合和框架体系 得以稳步发展,这一学派通常被称为科学社会学的默顿学派,它成为美国科学社会学研究的主 流。默顿强调对科学的精神特质和社会规范的研究,他提出,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包括:普遍 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态度[11]。科学的社会规范主要是指社会 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结构为科学发展所提供的外部条件和氛围。默顿学派对于科学奖励系统和 科学共同体内在约束机制的研究,为包括工程伦理学在内的职业伦理学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

2. STS应用研究:职业伦理与技术评估

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典STS研究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其研究的核心是科学的社会结构问题。 他们通过科学奖励系统,揭示科学的社会运行机制;利用人际关系测量技术,对科学共同体成 员之间的交流、合作以及其他社会互动的情况进行调查,从而深入细致地刻画了科学的社会 结构,同时,他们还把这方面的研究与科学增长联系起来。总之,在这一阶段,STS研究的主流 是把科学视为一种社会亚系统,分析它的内部结构及其与整个社会的关系[7]312。 与此同时,美国社会也强化了STS的应用研究,即职业伦理与技术评估实践方面的研究。

职业伦理研究在已有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稳步发展,技术评估作为一种对技术理解和控制的 新概念被提出。技术评估(TA),是对一种技术过程、物质、项目或方法所产生影响的多学 科评价。其目的在于揭示和预测一些农业、生物、化学、电子产业或医药技术的后果和风 险,从而为制定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提供一种合理的基础。技术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该 项技术的社会、伦理和环境影响的评价[12]。职业伦理观念、商业的社会责任运动 与美国政府对技术评估实践的重视,共同强化了工程职业控制技术应用的社会责任。

3. STS理论研究:社会建构论及其他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科学社会学中的爱丁堡学派异军突起。该学派宣称,他们抛弃经典科 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他们主要分析各种社会因素对科学思想或概念之形成和演变的影响。 他们主要采用文化人类学方法,深入到科学研究的重地(实验室),通过观察科学家来了解科学 家制造知识的过程。这种对科学知识的微观研究,试图提出一种关于科学知识社会生产的普 遍解释,这种研究思路,被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SSK),或科学技术论(STS)。科学技术论的目 标是“提供有关科学的一种社会科学的解释”,它所“专注研究的是自然科学各学科所生产 的、被认为是被证明了的知识的社会过程”[13]。科学知识社会学家集中研究有成 就或典型的历史和现实中的科学案例,其研究成果增强了公众对于科学知识生产过程的理解 。

这种研究思路,被认为是对默顿科学社会学研究传统的反叛,他们揭示了在科学神圣外衣保 护下,科学知识生产中的一些不为公众所知的内幕。对这些内幕的揭示似乎是削弱了人们对 科学和科学家的信任,但是,这种社会建构思想也强化了外部社会因素控制科学的观念。将 科学的局内人与局外人联系起来,使局外人了解科学和参与科学研究评价成为可能。在这里, 对于外部社会因素的理解范围更广了,它超出了单纯的科学技术共同体,还包括更大范围的 与科学技术利益相关的社会群体。社会群体控制科学技术的能力和范围在扩大,因此,传统 的科学家和工程师职业群体的精神特质和伦理规范要受到更为一般性的审查。传统工程伦理 学研究的目标设定、问题指向和理论方法都要进行一些根本性的改变。这对于美国工程伦理 学自身的改进和应用范围的扩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四、 结语

工程伦理学产生于美国,有其深厚的文化思想渊源、社会背景支持和认识基础保障。这些外 部因素的协调与共生,促使美国工程伦理学在目标设定、问题选择、理论建构和方法体系方 面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在目标设定上,将工程师和工程协会视为工程伦理的主体,以培 养工程职业和从业人员处理工程中复杂道德问题的能力为工程伦理的主要目标。因此,它所 关注的工程伦理问题主要是工程职业的伦理建设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等。它对此类问题的解 决主要依靠已有的西方伦理价值规范、法律和宗教经验以及专业标准的规定。此外,美国工 程伦理学以问题为核心,全面吸收STS研究成果,采用适合于问题解决的多种研究方法,包括伦 理的、工程的和社会科学的各种方法来解决工程伦理问题。

历史文化与社会和认识背景的差异是导致观念差异的基础,历史无法重写,但是带有不同历 史印迹的文化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是不可避免的。东西方文化的碰撞和交流是现代社会的主流 话语和实践行为,我们共同的生存环境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类似问题,使我们不得不彼此借 鉴对方已有的理论与方法。从伦理维度来探讨和解决一些棘手的工程问题也是现代社会多种 文化碰撞和交流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参与到与此相关的研究和实践过程,是我们不 能回避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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