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价值概念范例6篇

人生价值概念

人生价值概念范文1

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及其内涵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认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尤其是精神文明的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1] 从这一定义来看,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这一概念的理解借鉴了当代中国价值论的研究成果。在价值论中,人们对价值一般的规定可谓种类繁多,而当前在我国价值论领域,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的是“关系说”,即将价值一般理解为一种关系范畴。如果价值一般是一种关系范畴,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也可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解为一种关系范畴呢?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定义为关系范畴是否符合思想政治教育内在的价值意蕴呢?在本文中,笔者将尝试从逻辑学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加以考察,通过分析找出问题的答案。“根据形式逻辑,如果要明确一个概念就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定义就是明确概念内涵的方法。”[2]一个完整的定义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即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被定义项就是在定义中被解释和说明的词项、概念或命题;定义项就是用来解释、说明被定义项的词项、概念或命题;而定义联项则是连接这两者的词项”。[3] 以上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同样包括这三个组成部分。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一词是被定义项,“关系”一词以及之前的一系列定语是定义项“,就是”作为谓语是定义联项。在形式逻辑中,常用的概念定义形式或者方法叫做属加种差定义法。这种定义的方法是这样进行的:为了明确一个对象,首先找到这个对象的属,然后在其所属的一个系列中确定这个对象与其它对象的差别,即找到它的种差,将属与种差相加就得出了这个对象的完整定义。由此出发,如果按照下定义者的理解,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就是“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其次在关系范畴内,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种差包括四点:一是“由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二是“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三是“衡量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四是“具有肯定的意义,由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来”。[4] 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的逻辑缺陷 那么,以上定义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和种差的限定是否符合规范呢?在形式逻辑中,定义不但有各种类型,而且下定义也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否则会犯逻辑错误。一般来讲,传统的属加种差定义需要遵循五个规则:“1、定义必须揭示被定义对象的特有属性或区别性特征;2、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3、定义不能恶性循环;4、定义不能用含混、隐晦或比喻性的词语来表示;5、除非必要,定义不能用否定形式或负概念。”[5]根据这五个规则,我们可以发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存在三点缺陷: (一)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的限定不正确 从逻辑与历史的角度综合考察,可以断定: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种差的限定基本是符合逻辑,也是符合事实的。但是,定义中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的属的限定是值得商榷的,即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属限定在关系范畴是不合适的。关于这一点,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首先,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虽然只能产生、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但是仅仅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却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存在,这是因为关系并不一定具有肯定的意义。其次,在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确立之后,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能够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对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的提高是否产生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本身相一致,也不完全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在合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过程中呈现出肯定的意义,这是因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目标未必能完全实现。最后,思想政治教育固然要以人的思想品德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尺度,然而人的生命与生活本身毕竟是动态的、流动的、开放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否存在归根结底仍然要取决于受教育者自身的“现实的”、“动态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活动的发展过程,要以是否符合受教育者的存在方式和生存状况为根本前提,它不可能是凝固于客观世界的关系形式,而是一种以客观的教育关系为基础的,充分体现人类的社会性存在意义的关系态或关系质。学者李德顺在《价值论》一书中关于价值一般观念的阐述对我们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概念很有启发:“我们所主张的是实践说,是对‘关系说’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它首先承认价值是一种关系现象,指出价值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关系态’或‘关系质’而产生和存在的;价值产生于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现实活动;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因此,要从根本上弄清楚价值问题,就必须立足于人的世界本身,充分认识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特征。”[6]由此可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概念定义为一种关系是不准确的。当前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没有完全地反映出被定义对象的特有属性或者区别性特征,这是这一定义的第一个不完善的地方。 (二)使用了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不对等的定义项 #p#分页标题#e#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这一被定义项定义为“关系”还违反了属加种差定义法的第二条规则,即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相等。这是因为关系概念的外延与价值概念的外延显然是不等同的,不能互相代替。“关系”指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状态,或者联系。有时候关系也泛指原因和条件等。而价值概念的外延则要广泛、复杂得多。“value(价值)一词来自拉丁语valere。从词源来讲,这个词的词根的意义十分模糊,其意义遍及所有方面,从‘是好的’到‘具有体力或勇猛’。”[7]早在14世纪,价值一词就进入了英语中,可是直到19世纪,价值这一术语还主要是一个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的范畴,被用来描述和分析与物或者商品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洛采第一次将价值范畴从经济学领域引入了哲学领域,大大扩展了价值一词的内涵,并提升了价值范畴的地位。从此,在新康德主义者的大力推动下,以价值一般为研究对象的价值哲学(价值论)宣告诞生,价值概念终于完成了从经济学领域向整个哲学科学领域的扩张。价值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内涵丰富的哲学范畴。“广义地讲,价值泛指人们认为是好的东西,某种因为其自身的缘故而值得估价的东西,这种东西具有人所欲求的、有用的、有兴趣的质。价值也是主体主观欣赏的或主体投射到客体上的东西。总之,价值涉及所有人做出的有关个人和社会的各种类型的规范判断。”[8]可见,价值概念的外延要远远比关系概念的外延丰富和复杂。两者是不能互相替代的。所以将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仅仅概括为一种关系范畴是不准确的。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定义的第二个不完善的地方。 (三)在定义表述中使用了含混和隐晦的词语 再次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中的这几句话,即“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就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9]还可以发现:这个定义在表述上虽然大体正确,但是却有晦涩的地方。首先,将人和社会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普遍概念作为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认识活动的并列主语是否严谨?其次,将指代对象含混不清的主体一词作为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的定语是否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再次,用“人”、“社会”“、主体”这些内涵和外延过大的语词来解释内涵和外延相对小得多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概念是否恰当?最后,“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10]这样的语言表达方式不但晦涩、拗口,而且在逻辑上也给人繁冗之感。因为主体只是一个关系范畴,只能在主客关系这一对范畴内使用才是有效的。主客关系实际已经预设了主体的主动地位,主客关系的前提就是以主体性存在为尺度,否则主客关系就无法在逻辑上成立。如果在论证中再加以强调,那也不过是同义反复,对深化定义形式没有实质性的作用。[11]这是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定义的第三个不完善的地方。 三、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是不准确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这一概念,如何对其定义进行完善呢?笔者认为,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下定义至少需要兼顾两点:即其逻辑性和现实性,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很明显,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定义并没有很好地注重对现实性的归纳,而是存在过度抽象化的倾向。而从思想政治教育学本身的性质来看,这种刻意拔升高度,使问题复杂化的做法多少有揠苗助长之嫌。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归根结底是一门更注重应用性的学科,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考察和研究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在价值论的论域中进行单纯的哲学思辨,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不能深化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理解,而且还有可能抽离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造成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的人学空场。所以适当降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思辨意味,重新站在思想政治教育学自身的视野中,尽量使定义形式更具现实性,发掘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才是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根本途径。总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定义必须进一步加以完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人生价值概念范文2

一、缘起

我国旅游学科发展多年,但一直归属于其他学科而没有独立的学科位置,这与旅游学科的基本问题、普遍性问题及本质性问题等研究不到位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又关系到旅游哲学研究。曹诗图先生的《旅游哲学引论》一书(以下简称《旅哲》,对该书中的引文只注明页数)的出版[1],填补了国内旅游哲学的学术空白。作者在书中做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明确提出:“理论基础的薄弱和旅游哲学思想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旅游学科和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不建立旅游哲学,旅游学科研究的层次就上不去。”(第3页)为此,作者对旅游概念、旅游本质、旅游的价值和功能,以及旅游对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的意义等旅游学科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和论证,提出了很多新观点和值得探讨的问题。作为国内第一本旅游哲学的研究著作,该书的意义无疑是开创性和建设性的。笔者对作者的很多真知灼见深表赞同,尤其是旅游学科的健康发展更是离不开旅游哲学。但什么样的旅游哲学才是我们需要的?《旅哲》一书展现的内容是否合乎哲学逻辑?笔者认为尚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本文试图通过对《旅哲》的概念、思路和逻辑框架等内容做一简要述评,以探索这方面的问题。

二、旅游哲学的逻辑起点和逻辑走向

任何哲学或某学科的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元概念及相应的逻辑起点之上的,“旅游”这一概念无疑是旅游哲学和旅游学科的元概念和逻辑起点。《旅哲》对旅游研究、学科建设和旅游行业发展中,由于概念失当导致诸多消极影响作了详细的分析和点评,指出:“一个基本概念不清的学科,肯定很难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目前旅游学科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旅游’的概念不清有关……为了促进旅游学科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旅游’的概念进行科学辨析和准确定义。”(第15页)作者将旅游概念作为逻辑起点进行旅游哲学框架的构建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对于旅游哲学研究的指导思路同样是符合哲学精神的:“旅游哲学首先是一种反思、批判的旅游人生态度。它对旅游的一切问题都要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它在别人很难发现问题的地方发现问题,对人们通常未加省察和批判就加以接受的一切成见、常识等进行批判性的考察,质疑它的合理性和存在权力。”(第15页)(“权力”换做“权利”似乎更准确一些)如果作者紧紧扣住旅游概念的逻辑起点,并按照上述的研究思路走下去的话,可以说旅游哲学的体系构建就会合法展开。但是,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论述中,作者没有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自己提出的逻辑思路,导致了《旅哲》的旅游哲学构建和逻辑走向出现了偏差。例如,在对旅游概念进行评述时,作者并未对概念本身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第15页),在列举了六种旅游概念后,便直接做出了判断:“除其一、其四中谢彦君教授的定义这两种定义外,其他大多没有抓住旅游的目的和本质———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游览活动与愉悦体验。”(第18页)①为了论证这一点,或者说补充逻辑分析过程的缺失,《旅哲》给出了旅游的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作为立论的支撑。但通观下来,这些所谓的基本属性和特征,除了“异地性”之外与休闲概念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没有任何差异。所以,作者自然得出“旅游是‘休闲型旅行’或‘异地休闲性活动’”这样的结论(第34页)。哲学研究的逻辑走向,要求对研究对象进行追本溯源、寻根究底的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即意味着对概念界定时,要进行前提性的逻辑清理,而不仅仅是对现成结论的逻辑归纳和总结。在哲学意义上,理论中的概念罕有孤立存在的情况,每个概念后面都会有一个概念群或者概念框架的支撑。对这些概念群或概念框架的追问,是哲学逻辑的本有之意。从《旅哲》来看,旅游的概念显然是建立在休闲的概念框架之上的,而这种建立是未加追问和逻辑清理的。至于为什么旅游概念要建立在休闲概念框架上,作者没有给出逻辑上的追问和必然性原因。按照书中的逻辑,旅游既是一种休闲,那么将旅游的理论放在休闲学中论述就可以了,还有必要单独建立一门旅游学吗?如果对旅游概念向前进行逻辑清理,我们会看到:休闲本身是否成为一门学科?休闲概念本身是否能够界定清楚等问题,还处在商榷之中。再看旅游概念中“异地”的概念。

什么是异地?异地概念是地理学概念、社会学概念、日常生活概念还是行政辖区的位置概念?是从空间还是时间(如24小时的移动距离)的框架之上进行界定?如果说异地是针对居住地而言,那么离开居住地多远算是异地了?异地与居住地有没有必然性的联系和划分?例如,故宫、十三陵或近郊等景点是否可以成为北京人的旅游目的地?北京人到这些地方从事休闲活动或娱乐体验是否算是旅游?再如,以居住地和工作地为对应而谈异地的话,那么飞机或者火车交通行业的乘务人员,到了异地之后,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与朋友一起去休闲一下,上咖啡馆喝咖啡聊天,或者到当地的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活动是符合“异地休闲性活动”的,也符合《旅哲》中对旅游的定义:“旅游是人们以消遣、审美、求知等为主要目的,到日常生活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和逗留的各种愉悦体验。它是人们的一种短期(连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和跨文化交流以及高层次消费活动。”(第34页)但是,这些符合前述定义的异地休闲活动难道也算是旅游?按照《旅哲》的思路,“旅游的目的和本质”是“以审美、消遣为主的游览活动与愉悦体验”。但是,在现实中的红色旅游和黑色旅游的目的和本质显然不符合作者对旅游概念的判定尺度。《旅哲》中虽然肯定了“红色旅游”“对于传承革命精神和对旅游者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作用都十分明显”(第70页),但从本源意义来讲,“红色旅游”的目的和本质,已经脱离了审美、消遣和愉悦的体验,更多地要求的是政治性体验和意义。例如,人们游览重庆渣滓洞集中营时,旅游的目的是追忆和体验先烈们为了追求自己崇高的信仰,敢于同敌人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甚至牺牲生命的革命精神。当我们游览南京大屠杀纪念馆、731部队遗址或者奥斯维辛集中营时,带给旅游者的是战争给人类造成灾难的震撼心灵的体验,其目的意义指向是倡导人类和平、拒绝战争。如果硬要说这种体验会变相或升华出审美、消遣和愉悦的体验,则实在牵强。因为这不仅辜负了红色旅游倡导者的良苦用心,而且也亵渎和歪曲了这些旅游目的地的神圣性。显然,这些现实中存在的旅游现象与《旅哲》中给出的旅游概念的界定逻辑是相悖的。因此,这种从目的、属性和特性来描述的思路是无法准确界定旅游概念及内在逻辑的。最终,作者对于旅游概念的处理,不得不放弃自己提出的“追本溯源、寻根究底,做一番反省性或前瞻性的思考”(第15页)这种哲学逻辑上的努力,提出:“鉴于对旅游下一个公认的权威性的定义非常困难,我们认为在进行旅游研究时也没有必要以一个公认的概念或定义为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就像‘文化’的概念和定义有数百种却并未妨碍文化研究的发展一样。”(第35页)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一个概念有多少种定义,而在于放弃和违背了对“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的追问和清理———最基本的哲学原则和逻辑思路———的旅游研究是否还能称得上“旅游哲学”?虽说像“文化”、“自由”和“正义”等概念至今也没有一个公认统一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其概念的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的追问,正是在这种追问之中,这些概念和学科的内容才得以日渐丰富和清晰。旅游哲学所要做的恰恰是要追问和反思旅游概念或定义的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唯此才符合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哲学的逻辑走向。孙正聿先生指出:“哲学在本质上是批判的,批判性是哲学的根本特性。哲学的批判性是由它的反思性的思维方式决定的。反思的哲学,不仅以思想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并且要寻找构成思想的根据、尺度和标准,把思想的前提作为考察的对象。”[2]这意味着旅游哲学的研究思路的逻辑走向是要走向旅游概念和旅游理论的逻辑前提和根据,而不只是对现有的研究结果的梳理、归纳总结和判断。只有建立在这样逻辑走向的旅游哲学研究成果才不会成为空中楼阁。

三、旅游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旅游哲学理论体系按照什么模块来建构,关乎整个旅游哲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旅哲》中,作者按照“旅游本质论”、“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本体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八个模块来构建自己的旅游哲学体系,颇具新意。在“旅游价值论”中对“旅游与人的精神世界”、“旅游功能”和“旅游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容的阐述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意义;“对旅游异化和旅游功利主义的批判”、“对旅游矛盾的哲学分析”和“旅游伦理道德建设”等内容,针砭现实中的旅游负面现象,更具批判性和启发性。然而,作为学术研究来讲,开拓与创新固然可贵,但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传统而不顾。旅游哲学作为应用性的创新哲学,在建立自己的理论框架时其依托思路还是要参照哲学原有的成熟框架。《旅哲》的八个部分很容易使读者理解为旅游哲学体系含有八个相等的层级内容。对应哲学的基本框架,笔者认为《旅哲》框架划分方式及内容还是有必要进一步澄清其内在逻辑。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角度来讲,哲学基本框架大体分为三部分:本体论(或存在论、形而上学等)、认识论(或知识论等)和价值论[3]。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主要是指关于研究对象存在本身的理论或研究。没有本体论就没有认识论和价值论,以及其他哲学分支的延伸。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也被解释为形而上学或者存在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的称呼方式和侧重点是不一样的。按此逻辑,关于旅游本体论的内容应该是旅游现象存在的研究。从现实世界来看,生活中是否存在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被称作“旅游”的实体性事物?从哲学视角来看,“旅游”本质上就是一个概念符号,这个概念符号是指向现实中存在的现象还是指向思维中存在的现象?旅游现象是如何出场,出场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如果这种概念符号既在现实中存在又在意识思维中存在,这种意识思维又如何能够与现实中的旅游现象达到同一的?其逻辑前提和必备条件是什么?如果这个对应的事体在世界中是不存在的,那么探讨和研究旅游的所有问题都是伪问题。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出现伪问题,背后是否还藏着什么样的真问题?换言之,我们如何认识旅游现象才会有本真性或真理性的反映?……这些都是旅游本体论不可回避、不可不追问的问题。《旅哲》在“旅游本体论”中虽引用了孙正聿先生关于“本体”和“在”的论述,但对本体论的引用理解上似乎发生了偏差:“哲学的‘本体’观念和哲学的‘本体论’的产生与发展,首先是与人类独特的生存方式联系在一起的。

人类作为改造世界的实践—认识主体,其全部活动(包括实践活动、认识活动)的指向与价值,都在于使世界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把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世界”(第160页)。作者在此用价值论的理解代替了本体论的理解,用“旅游的真善美”代替旅游存在问题的研究,这就直接导致旅游哲学成为无根的研究。在“论旅游之真”中再次涉及旅游本体论问题时,作者对本体论理解的偏差遮蔽了对旅游本体(存在)问题的反思和追问:“‘真’就是‘有’或‘存在’。旅游在这点上没有质疑和讨论的必要。因为从旅游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旅游业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大的产业的现实来看,旅游之‘真’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第161页)在人们最该追问的地方,旅游这个看似最明显的概念反倒成了旅游哲学中最晦暗的概念。要知道,无论在现实还是在哲学意义上,“存在”和“存在者”都是迥然不同的概念。我们以在现实中存在了亿万年的物体燃烧现象为例进行说明。在几个世纪前,当科学家们研究物体在空气中燃烧时,很多人认为燃烧现象的本质是因为物体存在着“燃素”。大量的科学家投入毕生精力对此进行研究,希望能够提炼出“燃素”。但科学研究发展所揭示出的最终事实是:燃烧现象是存在的,但“燃素”这个“存在者”是不存在的。此外,历史上还有地心说的理论、光传播现象和“以太”的理论等研究理论都是如此。海德格尔(Heidegger)不无深刻地指出:“不能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令存在者归属于存在并不能使‘存在’得到规定。存在既不能用定义的方法从更高的概念导出,又不能由较低的概念来表现。”[4]《旅哲》中显然没有辨析这一点,作者就以所谓的“旅游的起源、发展的历史和旅游业”认定为旅游之“真”的存在,并将“旅游的真善美”本来归属为“旅游价值论(认识论)”的内容来当做了旅游的本体论内容,这不仅遮蔽了旅游的“存在”,而且直接导致了旅游“本体论(存在论)”的真实的缺失。

这种缺失并不因为把某些章节内容归到“旅游本体论”的名下而得以完整。旅游本体论的缺失,使得《旅哲》中认识论和价值论都偏离了应有的方向,成为无根之。我们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和“现象”是属于哲学中“看”,即认识论要涉及内容。当然,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本体论基础之上,并紧密结合的,也就是认识论是否能达到与本体论相统一的问题。认识论或称知识论,在哲学中是讲关于人类认识来源、能力、内容、限度和真假等问题的研究或理论。从哲学的字面意义上看,《旅哲》中的“旅游本质论”、“旅游批判论”、“旅游矛盾论”、“旅游方法论”和“旅游实践论”似应归属这一部分。但从作者表述的内容来看,“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更多讲的是旅游的负面价值和消极价值的内容,这部分归到旅游价值论中比较适当。《旅哲》把“旅游方法论”当做认识论来阐述,罗列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人地关系论”、“旅游者的空间行为理论”和“旅游产业互动与整合理论”等十多种理论,这些应是对旅游研究和认识的不同视角。如果说“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和“哲学方法的运用”还算涉及旅游哲学的认识论的话,那么“科学方法与人文方法相结合”、“表现学方法的运用”和“比较文化研究方法的运用”等则是完全跳出旅游哲学自说自话了。笔者认为,在旅游研究中使用多种研究方法和理论,对促进旅游研究的发展的确是必要。但是,若把这些内容当做旅游哲学中认识论的必要内容,实在是勉为其难了。旅游哲学的认识论是要考察我们关于旅游认识的来源是主体还是客体,认识方法是怀疑的还是独断的,认识理论是实证的还是经验的,认识内容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认识反映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如此等等。从哲学角度讲,认识论与本体论是紧密联系的,缺失了本体论的认识论,是无法完成认识论乃至对事物本质认识的任务。同样原因,在《旅哲》中我们无法达到“透过(旅游)现象看(旅游)本质”的效果。因为,从逻辑上来看,将“电影”、“电子游戏”或“听音乐会”等若干现实中的词汇替换成“旅游”一词,都可以得出“经济是……的表象”,“文化是……的内涵和核心属性”和“体验是……的本质”结论。在这种泛用普适的逻辑结构中,旅游认识论被彻底遮蔽,如何认识旅游的本真性已经遥不可及。价值论主要是研究事物是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问题,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理论。现代西方哲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将伦理学和美学包括在价值论中。价值论应用在旅游哲学中,主要应体现为研究旅游现象是否和如何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旅游价值的性质和构成,旅游为什么给人们带来正面价值、积极价值或者负面价值、消极价值,以及如何评判其价值标准等。

在《旅哲》中,“旅游价值论”、“旅游伦理论”、“旅游批判论”和“旅游矛盾论”主要阐述的是这方面的内容,但缺少了独立成章的旅游美学或“旅游审美论”部分,书中“旅游本体论”中的“旅游的真善美”论述也应属于旅游价值论内容。《旅哲》的这部分内容,按照旅游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归纳描述了和旅游价值相关的流行观点,并对现实中旅游现象的负价值和消极价值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批判。应该说《旅哲》这部分理论联系实际,用的工夫比较大,写的比较精彩,即便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失却哲学性的分析和反思。从哲学角度看,价值并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而是一个关系性范畴。“价值是表示:客体(一切客观事物)与主体(人)的需要关系,是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5]进一步讲,价值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的需要有效应。这表明,价值不存在于单独的主客体任何一方,而是存在于两者关系之中。这就意味着研究旅游价值,要从旅游现象中的主体需要和客体功能(功效),以及二者的关系入手研究旅游的价值关系和价值。《旅哲》没有对认识价值的本质和其概念内涵进行辨析,从而造成旅游价值研究的偏离,进而混淆了主客体的价值关系和价值,造成旅游价值评价研究的简单化。把旅游现象中主体的内在需要当做内在价值,把客体的功能(功效)当做外在价值来研究了。在现实中,价值关系与价值是要注意区分的。价值关系是产生价值的基础和前提,价值则是价值关系中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价值关系的运动结果之一。《旅哲》中引用荣格(Jung)的“原始意象”和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推导出:“以消遣、审美为主要属性的旅游则是追求生命自由的最好方式”,“人外出旅游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远离家中的表面化、不真实的生活,寻求更为本真的体验作为在家生活的补充”(第55页)。而在现实中,对于一个有饥饿需要的人来讲,用米饭满足吃饱肚子的生理需要,远比旅游需要更真实,其体验也更具本真性。即使在现代,很多人可能终其一生,只是在自己的小镇或者生活社区休闲娱乐生活,而不去旅游,因此无法建立起所谓旅游价值关系,更无从实现旅游价值。对常人的生存或生活来讲,旅游未必是必然的需要。换言之,旅游只有对发生需要的主体才有价值。我们要追问的是,什么时候主体才会出现旅游这种必然的需要?旅游价值对主体需要是偶然性的还是必然性的?如果产生了旅游需要,那么这种需要在主体内又是以什么方式构成?不同的旅游价值主体和客体,旅游价值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旅游价值客体是如何满足不同旅游主体的需要?等等。按照社会中人们的正常生活逻辑,旅游价值必然是建立在人的生存需要和价值满足基础之上的[6]。

在人的内在需要机构中,旅游需要与生存需要的结构关系和演变是比较复杂的。把旅游价值判定为:“旅游是生命对外部世界的渴求,是对现实生活羁绊或人生枷锁的挣脱,是精神的放飞”,“旅游是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是灵魂的洗礼”,“旅游是充盈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是灵魂的升华”等内容(第56至58页),则有点失之简单。没有对旅游价值关系等前提清理的论述,无疑会遮蔽旅游价值生成的基础。《旅哲》中讨论的“旅游层次或境界”问题(第61页)从哲学层面讲本质上是旅游价值评价问题。价值评价是价值论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表明评价者(主体)对价值关系的认识及其现实结果或可能性后果的反应,以及对价值客体的态度。《旅哲》借鉴冯友兰先生的四种“人生境界说”,提出“俗游”、“物游”、“知游”和“神游”四种旅游境界说来评价旅游价值的高低(第62页),是颇有新意的。但是,产生旅游层次的原因不在于旅游者“在旅游中对生命意义的追求和对精神的自觉不同”(第62页),或者对旅游本质的认识程度深浅而划分,而是由于旅游者对旅游价值不同层次需要认识和满足程度的评价而产生。旅游者的需要不同,对旅游价值的评价也会不同。以“俗游”为例,某个人参加旅行社去旅游,旅游对他来讲实现的价值只是觉得大家都去旅游了,自己也要去旅游一下才能找到某种社会认同感或归属感。或者,某人旅游就是为了向大家显示一下自己有钱或有经历的虚荣心。我们并不能因此评判他是“盲目的”和对“旅游的内涵与价值之于他的意义是很小的”(第62页)。因为,从这个旅游者的角度来讲,他对旅游的内涵和价值是很明确的。旅游过程完成后,旅游价值对他来讲就得到了实现。《旅哲》中也认识到了主体需要对价值评价的影响,“不能说只有追求‘神游’境界的旅游才是最完美的,而应当说,只有个体生命尽其兴,在旅游中各得其所才是最完美的”(第64页)。价值评价实际上要遵循两方面的标准:一是主体的需要标准;二是客体的属性和规律,因为它制约着人们所需要的东西实现的可能性。现实中,以满足主体饥饿需要的性质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燕窝鱼翅的价值就高于米饭的价值。从量与质的变化上来说,价值对需要的满足是有边际效应的,同样满足饥饿的需要,第一碗米饭和第二碗米饭对主体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从空间来讲,同样的一瓶水,对于一个日常生活的人和在沙漠中行走的人的价值又是不一样的。这些都涉及主客体两方面的具体情况。即使是同一旅游客体,对同一主体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旅游需要和价值都是不同的。不同时代的人和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旅游需要和旅游价值实现更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对具体历史进一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即使是《旅哲》中推崇“神游”的历史名人,虽说留下不少关于旅游的璀璨经典的文献,但又有多少人能达到作者所设想的“对旅游本质与真谛的认识最为透彻”的境界。这些人类历史上的旅游名人,除了徐霞客、达尔文等极少数人是为了求知和高级精神的需要而旅游,绝大部分不过是为了谋生(包括负有政治使命或经商)的需要而附带产生的所谓的旅游现象。谈到旅游的功能问题,《旅哲》将之视为“旅游的外在价值”(第65页)。虽说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二者又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说某物的功能,是强调它自身所固有的作用特性或单方面的能力。价值强调的是事物与主体间的相互效应。事物的某种功能是否有价值只有在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中才有意义,并不取决于功能自身是否存在。如千斤顶有顶起重物的功能,但我们不能说它对重物有价值。稻米在大自然中具备种子功能,只有被人食用时,才有食用功能和价值。

人生价值概念范文3

关键词:体育概念;文化活动;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2-0001-05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China

LU Zuo-she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 defined by predecessors, the autho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physical education in China is a cultural activity to constantly improve or present sports performance in order to better realize sports value; “to constantly improve or present sports performance in order to better realize sports value” is the essential connot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the overall requirement for sports means development, also the intrinsic power and mechanism of sports development, also the key to that physical education is able to have independent research subjects, to exist independently, and to become a science; physical education is a cultural activity that turns thoughts, habits, ethics, wisdom, will, knowledge and technologies into sport, and expressed by constantly improving and presenting sports performance.

Key words: concept of physical education;cultural activity;China

准确地界定我国“体育”概念对于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和科学体系确立都至关重要。如果“体育”概念界定有失水准,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将缺乏动力,体育科学体系将难以建立。在我国,从“体育”一词的引进,到目前“体育”的繁荣,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体育”概念的探讨,尤其是体育已经成为社会活动中重要部分的今天,这样的研究更是如火如荼。国内外学界同仁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界定了目不暇接的我国“体育”概念,但面对我国体育的社会实践发展和科学体系的确立,这些“体育”概念仍有些力不从心。

1目前我国的“体育”概念论争

目前对我国“体育”概念的界定大都使用了“目的+手段+属概念”的形式来表述。目的+手段表达的是体育概念内涵,属概念表达的是体育临近的上位概念。如今我国体育概念的目的都是有价值取向的目的,手段大都是以身体练习(或运动)为基本手段,属概念被确定为社会活动或教育活动的居多。

1.1我国“体育”概念的内涵

我国的体育概念中有关“体育目的”内涵非常丰富,如:“增强体质、提高竞技水平和丰富社会生活”“改造自我身心”,“改造自身身体、挑战身体极限”“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与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等。可见,体育概念中关于“体育目的”的表述分歧依然很大。如果以具体的目的来界定体育的内涵,那么体育概念的分歧将永远存在,因为体育的目的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甚至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另外,以一种或几种“体育目的”来定义“体育”,就会把没有定义进去的目的活动排除在“体育”之外。如以“改造自我身心”为“体育目的”,那么就会把体育当成个体发展的工具,而把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起作用的体育排除在“体育”概念之外。以具体的“体育目的”来界定体育概念难以形成共识,所以,应摒弃以具体的“体育目的”来界定“体育”。要想在“体育目的”方面达成共识,应从更抽象的角度来界定体育内涵中的体育目的。

体育概念中,有关“体育手段”的内涵也五花八门,如:“以身体活动为媒介”,“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通过身体练习”“通过专门设计的身体运动和游戏”。可以看到,虽然在“体育手段”具体表述上难以达成共识,但从内容来看,身体性活动作为体育的基本手段得到了大部分人认可。假如“以身体性运动为基本手段”视为体育的本质内涵,那么体育中的运动主体必然是人体,然而体育实践与体育科学研究中并不都如此。我们还在争论棋类运动是不是体育时,棋类已成广州亚运会的比赛项目,“智运会”已在悄然兴起;当我们还在探讨汽车拉力赛、航模比赛和赛马是不是体育活动时,它们已经被人们称为体育比赛活动了。这些活动中人并不是活动的主体或唯一主体。如果把“以身体性运动为基本手段”视为体育内涵(本质),就会把一些非人为主体的活动排除在体育大门之外,所以体育的内涵中不应强调“运动的身体性”,而应强调“运动”。我们更不应强调“身体”而把“运动”边缘化甚至丢掉。体育(本质)内涵应是从体育产生就有,而且与体育不离不弃,时刻伴随。那么体育的(本质)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即使暂时还不能准确回答,我们也能认识到这(本质)内涵应突出“运动”这一概念。体育不是因运动不断发展变化而产生的吗?现在这些体育活动不也没离开运动吗?

1.2目前我国“体育”的属概念

目前,体育属概念的说法很多,或认为归属于社会活动,或认为归属于社会实践,或认为归属于教育,呈现争鸣状态[1]。如果把一些至今还有一定影响的社会总文化、行为活动过程、社会现象、社会文化现象等都列进去的话,呈现的是百家争鸣的景象。在纷繁复杂的争鸣中,“体育”的属概念莫衷一是。这些属概念在争鸣中难以得到共鸣,原因就是属概念不是过大,就是过小。

体育无论是在社会活动中,还是在科学体系中都已经从教育中独立出来,目前并没有无教育就无体育的必然存在,所以教育作为体育的属概念已经过小。至于社会实践、社会活动、行为活动过程、社会现象之类来作为体育的属概念,其限制外延没有达到限制的目的,因为实践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2]689,现象是事物发展、变化所表现的外部形态和联系[2]826,这两个属概念与以“社会活动”来作为体育的属概念,没有达到限定的目的。行为活动过程比社会实践、社会现象更宽泛,很难找到体育外延的边缘。用这些几乎“无所不包”的属概念来限定“体育”的外延,其限定失去了意义。

在用过小的教育和宽泛的社会活动等来做为“体育”属概念都不能令人满意的今天,寻找一个恰当的临近的属概念是当务之急。当我们还无处寻觅时,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概念就走到了我们面前。我们不去谈广义与狭义概念的准确与否,因为以广义和狭义来界定体育概念实在是无奈之举。本意是界定体育概念,但“体育”概念界定不出来时,在“体育”前再加上某种限定的做法不是在界定“体育”概念,而是在界定另外一种概念即“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而这两个概念里还是有“体育”一词,这里的“体育”还是没有说清楚,还是需要去界定。试想“体育”的概念还未清楚时,对“广义体育”或者“狭义体育”能说明白吗?不能,概念的循环,让“广义体育”或“狭义体育”在使用时不仅麻烦而且让人越来越糊涂。

当不能说清楚体育是什么时,有人就开始怀疑我们的思维能力和思维方式有问题,于是许多人又有了特别的论述:就“体育”而言,它不再存在现象和本质,看到的就是体育,不管是“身体性”特征的,还是“智力性”特征的,只要在“对话”的基础上,双方都承认这是体育就可以了[3];“体育概念根本不存在什么绝对的、精确的意义标准”,“体育概念的意义取决于语境”,“体育概念是一个无穷的意义生成过程”,“体育概念是以往各种意义的集合”[4]等等,这些研究对于探讨体育概念有着积极意义,给人以启发,但不能因为体育概念难以界定就放弃对其本质的追求,这不但不能解决体育概念界定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新的语障。

2我国“体育”概念新的界定

我国体育概念的界定上虽然争议不断,但大都在目的、手段和属概念上有着不同的观点,很少有人跳出这个定义模式,从整体上界定我国的体育概念。通过对“体育”概念的内涵与属概念的分析,本人试着从体育整体着眼,确立一个新的概念,即“体育就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文化活动”。这个概念有着广阔的涵盖性和解释力,解决了以往体育概念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惑。

2.1我国“体育”的内涵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说出了体育为什么而存在,为什么而发展。运动是有价值的,体育的存在能够使各种运动的价值更好地实现。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体育政策法规的完善、体育基本理论的研究、体育的制度的改革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发展着;如何使“运动项目化”、“运动教材化”、“运动游戏化”、“运动生活化”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探讨着;育人体育、休闲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追求着;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体育经济、体育旅游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实践着;“健身运动的有效性”、“竞技运动的公平性”、“休闲运动的健康性”等,都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在规划着。运动有价值,但不是所有的运动都自然而然地有价值。揭示运动价值,是体育的任务,实现运动价值是体育的最终目的。理想的体育就是最大化地实现运动价值。“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 是体育的追求,也是体育的使命。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也使体育概念不再接受价值取向,解决了以具体的功能和价值定义体育概念带来的种种困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年代,不同的领域,追求体育的价值不尽相同,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以一种价值取向来定义体育,必然会把许多本来是体育的事物排除在体育之外,如取向增强体质的价值,就把竞技体育排除在外。以“价值性体育概念”来代替“体育”的概念,是对体育的片面的认识,所以定义体育概念不能用具体的价值取向来规定其内涵。体育功能在不断拓宽,其价值也不断丰富或取舍,在“体育”概念的表述上我们难以穷尽运动的价值,也难以表达其具体的取舍。以“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来定义体育,给不同人或社会需求运动价值的自由。因追求的价值不同也就有了不同的体育,把这些体育称为“价值性体育”,如休闲体育、健身体育、育人体育、竞技体育等,而这些“价值性体育”就可以用价值性眼光来界定。这样的话就会以价值取向不同而对体育进行分类了,有多少价值追求,就有多少种“价值性体育”出现。不论现在还是未来,价值取向多寡决定着体育的丰富性。这样一来就不必因强调一种价值的体育而否定其它价值的体育了,也不必解释用何种语境来理解体育了,因为价值追求就是其谈论价值体育的语境。

“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内涵,把“运动”从人体分离出来,只看“运动”自身,即“裸运动”。运动分为人体的运动、动物的运动、机械的运动以及虚拟的运动。这些运动都具有价值,而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些运动的价值需要人去设计或者操纵这些运动。设计和操纵这些运动就是体育所要完成的根本任务。竞技运动如何更引人入胜,休闲运动如何更愉悦身心等都需要人去设计或操纵,也就是说体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对运动载体进行设计和改造,即不是对人的机体进行改造,也不是对机械物体进行改造,也不是对动物身体进行研究,而是对运动进行设计或操纵,这也是体育之所以与各行各业都能结合的重要原因。不能因体育为人所用就只见人体运动而不见“运动”本身。只见人体而轻视“运动”的“人体化”的体育,使我们因人而迷上双眼,看不见体育的本质了,所以有人就说围棋、气功、赛马、赛车、航模等比赛都不是体育活动,而只有人体练习才是体育活动。这种“人体化”的概念内涵把许多非“人体化”的运动都排除在体育大门之外,然而现实却接纳其为体育活动,这不免让“人体化”的体育概念有些尴尬。实践是检验体育概念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拒绝实践检验体育概念正确与否的概念是伪概念。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成为诱发体育概念争论的根源[6],这也说明面对“体育概念”难以界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来考究体育概念。由于人是世界的主宰,人习惯了以人为主,所以许多事情就难以看清其本质,体育亦然。有些事物看似体育,而分析起来又感觉许多本属于体育的事物又被“人体化”的体育概念否掉,这样严重阻碍了体育的发展,尤其是休闲时代到来的体育的发展。“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不仅仅是实现人通过“体能”操纵的运动所带来的价值,还包括通过智能设计的运动所带来的价值。这些设计和操纵的结果将体现在“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当中。

“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并没有说出体育的具体手段。体育的手段很多,与目的同样,也很难一一表达,但无论什么手段必须满足“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这个条件。“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不仅对体育教学、体育训练和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等多种体育手段提出了要求,而且还强调了体育的本质是:必须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体育手段与运动手段是有区别的。体育的手段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运动的手段是如何让物体运动,所以不能以运动手段代替体育手段。但体育手段与运动手段是密切联系的,即运动手段加上合理的运动方式方法就体育手段。通过发展体育手段来提高和展现“运动水平”,是体育生存的根本,也是体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如果不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体育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也揭示了运动价值与运动水平之间的关系。价值与水平成正相关系,人们追求运动价值是无限的,其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渴望也是不尽的,这就是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当然 “运动水平”的内涵不仅仅指的是竞技运动水平。“运动水平”中的“水平”是多维的水平,追求的运动的价值不同,其“水平”含义也不同。也就是说一种“运动”价值必然对应一种“运动水平”体系。当追求的是运动的竞技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竞技运动水平。竞技运动水平体系是由不同级别水平组成的,这类似竞技运动员的级别,也类似不同等级的联赛,其追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强”;当追求的是运动的健身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健身运动水平,这类似“体质与健康标准”,其追求的是“更健壮、更健美、更长寿”;当追求的是运动的育人价值时,“运动水平”指的是育人运动水平,这类似《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五个领域”的6种水平,其追求的是“更强壮、更熟练、更快乐”。当然体育还有更多的运动价值追求,并且这些价值必然会按各自的规律有自己的运动水平体系。目前,有些体育,如休闲体育,其追求的价值比较明确,但类似其相应的运动水平体系尚没建立,也正因如此,休闲体育才视为新兴体育。只有当其对应的运动水平体系确立,为提高或展现其运动水平的学科理论得到发展或成为学科体系之时,我们才能称休闲体育已经走向成熟。所以不管追求何种价值性体育,只有当其对应的运动水平体系得以确立,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学科体系得以建立,才能看到这种体育的科学性和成熟性。可以说“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内涵,为某价值性体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可以说努力建立相应的运动水平体系,是某价值性体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可见,以确立和发展不同价值性体育的运动水平体系为目的,可以建立不同的学科体系。这样的话,竞技体育,就有竞技体育的学科体系,育人体育就有育人的学科体系,健身体育、休闲体育也同样都会有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所以,以“运动水平”体系为根基,会形成不同的学科体系,而众多的学科体系将铸就体育成为科学,这时,体育真正成为科学也就不远了。

2.2我国“体育”的属概念

过小、过大的属概念对体育外延的限定,都会造成对体育认识上的模糊,所以要在过小的“教育”和过大的“社会活动”之间找到一个更临近的上位概念作为属概念,这样才能容易看清体育的范畴,才容易找到体育与其它事物的界限。有些学者认为体育的属概念是文化活动,如杨文轩主编的《体育概论》。“文化活动”介于“教育”与“社会活动”之间,更贴近体育,更能看清体育,本人也赞成这一看法。

从文化的外延角度,有人认为,相对于有形物质的东西来说,文化是无形的,是人类的各种精神现象或产物,如思想境界、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知识学问等[6]。如果从这一概念出发,体育所倡导的运动的风格、时尚、知识、技术就是人类的各种无形的精神现象和产物,那么体育的内在本质已经抛开物质的具体形态,它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追求,体育应是这种无形的文化活动。从文化的内涵来讲,如果说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话,那么体育就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就是人的能力、技巧、智慧、情感、意志、品德、思想观念、创造力等本质力量外化出来,实现在客观对象上,是客观对象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8]。体育就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过程,对象化的结果是各种体育的运动。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就是人的思想、习惯、道德、智慧、意志、知识、技术等外化到运动中来,实现在运动上,从而运动彰显着人的本质力量,渗透着人的自由超越意境,寄托了人对真、善、美、雅、自由、崇高、神圣的理解和追求。变化运动形式、创设运动项目、改变运动规则、丰富运动手段、革新运动技术、优化运动要素、展现运动价值等活动都是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的一种无形的文化活动。

有的学者认为:通过“文化活动”来限定体育外延还过大,体育的属概念还应是教育。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在这里有必要从与体育相结合的各领域角度再次讨论体育是不是教育的问题。体育对于社会而言有政治、经济、教育等功用,所以我们常看到体育与其它领域相结合产生出不同的体育,这里把这种体育称为领域体育。那么这些与其它社会领域结合的领域体育是不是体育呢?当然是体育,但不是纯粹的体育了,也就是说这样的体育不是“育”了。这样说让人费解,尤其是体育教育不是纯粹体育一说更容易让人吃惊,因为一直以来许多人都说体育最初是教育,有的至今还主张以教育作为体育的属概念。体育最先与教育相结合,甚至有人也会说体育的产生与教育结合是同步进行的。确实,教育为体育的产生提供了契机,提供了土壤,是与体育相结合比较早的主要领域,可以说教育孕育了体育,促进了体育的发展。即使这样,也不能把体育教育看成是纯粹体育,不仅因为体育已经脱胎于教育,还因为即使没有教育,体育早晚也会产生。所以与教育相结合而成的体育教育不是纯粹体育,也可以广而推之,体育只要与某社会领域结合就不再是纯粹的体育了。在领域体育里,人们常常重视领域发展,只把体育当成领域发展的手段,所以领域的特点和现象及领域的自身追求常常把体育本质给掩盖起来了,而拨开领域的干扰去寻找体育的本质,又往往是力所不及,所以要想在不是纯粹领域体育里找到体育的本质是非常难的。体育与教育结合,其交叉部分就是体育教育;体育与旅游结合,其交叉部分就是体育旅游,同样也会有体育医疗、体育传播、体育科技等等。与其领域交叉结合而产生的领域体育中的体育成了发展相结合领域的手段,而为了体育这一个手段更有效,相结合的领域又会积极促进体育本身的发展。不同的领域其目的不一样,其所发展本领域内体育的侧重点也就不一样。体育教育当然侧重发展学生身心的运动水平的提高和发挥;体育旅游当然侧重吸引刺激旅游消费的运动水平的提高和发挥;其它诸如体育医疗、体育传播、体育科技等领域也概莫能外。可见,体育不是教育,也不是旅游,也不是医疗,更不能是科技和媒体等。不同领域体育中领域的特点各有不同,因此不能以一个领域的体育发展早晚及强势来理解体育,来做为体育的属概念。从体育与领域交叉产生的领域体育来定义体育具有局限性,这当然就会使体育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为什么会有人认为体育概念是变化不定的呢?就是因为从领域体育来解释体育,就不能观体育的全身,而只知体育的局部,当交叉产生的领域体育越多,对体育的认识就越迷茫,最终就不知道体育是何物了。

总之,既不能从某一价值来看清体育真谛,也不能从某一领域来理解体育本来面目。单一的价值追求,单一的领域理解,都会造成对体育的片面的理解。从整体来看,体育就是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文化活动。人们追求运动价值是无限的,其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的渴望与动力也是不尽的。“为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而不断提高或展现运动水平”则是体育的本质内涵,是对体育手段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体育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也是体育能够有独自研究对象而存在并成为科学的关键所在。体育是文化活动,是把思想、习惯、道德、智慧、意志、知识、技术等“人的本质力量运动化的一种文化活动。在这种文化活动中,人们不断提高和展现运动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运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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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孟凡强. “体育”术语与实践的矛盾及体育概念的争论[J]. 体育学刊,2009,11(1):11.

人生价值概念范文4

论文摘要:在经济理论领域内,“价值”是使用得最广泛,同时也是最复杂的一个经济范畴之一。在各种价值理论或观点背后,如何理解“价值”是关键所在。其实,“价值”最初是同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交换中人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一个物品换取他种物品的数量是多少,亦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当然交换比例应在逻辑上先于交换行为而确定的。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在关于交换比例的确定的量的分析之前,还必须回答交换成立的基础这一更加重要的质的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开始进入经济思想家的眼界并不容易,能否意识到并同意这个问题是造成价值理论分歧的根本原因之一。据此,考察经济史上各种价值或价格理论,并对“价值”概念进行了几种界定。

自亚当·斯密《国富论》出版以来,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理论已有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虽然经济学科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相比算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但三百多年间亦已汇聚了足够精彩的思想财富,且不说对经济问题的探讨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而经济理论中的价值理论就更是如此,各家各派的观点交相辉映。下面就“价值”概念的使用谈几点看法。要指出的是,这里我不想只是简单地罗列一些同“价值”相关的概念,如“使用价值”(或“效用”)、“交换价值”、“相对价值”等,而是准备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对“价值”概念的使用进行一个常识性的区分。

一、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价值”最起初是同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交换中人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一个物品换取他种物品的数量是多少—亦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当然交换比例应在逻辑上先于交换行为而确定的,这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是必然要指出来的。

在关于交换比例这个问题上有着“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先是写道:“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物品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在明确将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后,斯密进一步写道:“每种东西的实际价格,每一种东西对于希望取得它的人的实际成本,就是获取它时所费的辛劳。”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在那资本积累和土地占有出现以前的早期原始的社会状态里,获得各种物品所必须的劳动量的比例,似乎是可以为这些物品互相交换提供尺度的唯一条件。例如在一个渔猎民族中,如果捕杀一只海狸所费的劳动通常二倍于捕杀一只野鹿所费的劳动,那么一只海狸自然就会交换两只野鹿,也就是值两只野鹿。通常费二日劳动的产品,其所值会二倍于通常费二日劳动的产品,通常费二小时劳动的产品,其所值会二倍于通常费一小时劳动的产品,这是自然的道理。”

尽管人们对于斯密的上述这些观点并不陌生,但这里要指出的两点是:第一,这里“交换价值”的概念指的是一种能力—一物具有的交换他种物品的能力,它表示一个定性的意义而不表示定量的意义,它既不是表示一物本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更不是表示可以间接地表现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第二,斯密采用了“实际价格”、“实际成本”表明他思想上存在认识模糊的地方,这一方面留给了后人发挥的空间,但同时却也成了日后价值问题混乱的一个历史“渊源”。

斯密之后,自始至终坚持以劳动量来考察和解释物品换回他种物品的数量的李嘉图认为:“效用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然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可以看出,李嘉图的“交换价值”概念可以表示二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一物具有的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第二,一物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的大小(当然一物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已暗含一物具有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其实,同那个时代其他经济学家一样,李嘉图的“交换价值”概念常常还有第三个方面的含义—即表示可以间接地表现一物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当在第屯种意义上使用“交换价值”概念讨论下面这样一个问题时会遇到“麻烦”,于是,李嘉图又区分了“相对价值”和“绝对价值”。 “如果一匹毛呢的价值现在等于两匹亚麻布,十年后一匹毛呢的一般价值等于四匹亚麻布,我们就可以断言,要不是织造毛呢所需的劳动已经增加,就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已经减少,否则就是两种原因都发生了作用。”也就是说,当一匹毛呢由十年前能交换两匹亚麻布变为现在四匹时,坚持以劳动量来考察和解释物品换回他种物品的数量的李嘉图自然不会由“毛呢的交换价值上升了一倍”而得出“生产一匹毛呢所需的劳动量现在比十年前上升了一倍”的结论,他当然意识到:“要不是织造毛呢所需的劳动已经增加,就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已经减少,否则就是两种原因都发生了作用。”但是,假设一匹毛呢由10年前能交换两匹亚麻布变为现在4匹的原因完全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减少一倍造成的,当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交换价值”概念时却自然会得出“毛呢的交换价值上升了一倍”的结论。这使得李嘉图意识到仅仅依据比较换回物品的数量大小并不是确定交换比例的最终原因,实际上确定交换比例的根本原因完全可以只是各种物品凝结的劳动量,于是他又把一物换回的一定数量的他种物品称为相对价值,而把各种物品凝结的劳动量称为绝对价值。李嘉图的“绝对价值”概念把价值问题导向了一个更深的层次,不过他似乎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继续将价值与有着上述三个方面含义的交换价值交互使用。

其实,直到马克思才对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三者的内在联系有着清晰的说明和区分。而其他早期的经济学家都是在对价值或交换价值没有明确的认识下沿袭使用着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如约翰·穆勒就写道:“价值一词在没有附加语的情况下使用时,在政治经济学上,通常是指交换价值;或者按照亚当·斯密及其后继者的说法,指可交换的价值,这一用语,无论引用多少权威的话来辩护,也决不是好英语。德·昂西先生以交换价值来取代,这是极好的。”穆勒就是这样将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同义词理解的,不可思议的是就他对价值的这点理解,他竟写下这样的文字:“幸运的是,在价值法则中已没有什么要留给现在的著述家或任何未来的著述家去澄清;有关这个问题的理论是完满的。”

不过,穆勒还是有过一些正确见解的,比如,关于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他写道:“交换价值必须与价格区别开来。……用价格一词来表示货币而言的物品的价值,即某一物品可以换得的货币数量。因此,今后如说某一物品的价格,我们是指它用货币表示的价值……”另外,穆勒还写道:“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将一种物品与其生产费用成比例的价值,称为这一物品的自然价值(或自然价格)。他们的这个名词指的是这样一点:价值在它的周围摆动,并且总是趋向于回到这一点;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是指中心价值,物品的市场价值总是朝向这一价值;与自然价值的任何背离都只是暂时的不规则,在其出现的时刻,也就使矫正这种背离的力量发生了作用。”

如果说博学多才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尚且没能在价值理论上有着较深见地的话,除了马克思以外,其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尤其是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更不可能为价值理论提供什么正确的思路和方法了。相反,萨伊的“生产要素论”更是将价值理论导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

最后,我们对“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作些说明和总结:上面几段主要考察了斯密以来至19世纪末除马克思外著名经济思想家对“价值”间题的各种见解,现将他们对价值的共同见解归纳如下:第一,都起源并为着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并且交换比例应在逻辑上先于交换行为而确定。第二,认为价值与交换价值可以替代使用,并且一般来说交换价值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物具有的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一物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的大小(当然一物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已暗含一物具有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间接地表现一物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同时,由于价值被当做交换价值的同义词,同时对于价值源泉的见解不同,如李嘉图认为是劳动,穆勒则倾向于生产费用、萨伊则坚持是效用等,使得价值一词除了具有交换价值那三个方面的含义外,有时还被持不同价值见解的经济学家用来特指自家所认为的那种价值源泉,如劳动、生产费用或效用等。第三,都从物物交换探讨起,都注意到了交换价值应与价格区分开来。第四,都认为价值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处于基础地位、处于极其重要的特殊地位。

二、第二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第二种意义的“价值”概念主要是指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之所以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作单独考察,是因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显著特点并享有独特的理论地位。

马克思以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坚实的方法论基础,确定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以后,着手研究生产方式发展的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

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将商品作为论述的第一个范畴,简短精炼而寓意深刻地论述了使用价值后,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学的研究内容而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谈使用价值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担负物;接下来马克思论述交换价值并引出价值概念,“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为引出价值,马克思举例了一个等式:1夸特小麦=a英担铁,指出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中,存有某种等量的共同物且这种共同物既不是小麦也不是铁的某第三物,这个共同物“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而是“相等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可见,“价值”实指交换双方“某种等量的共同物”,由此决定了交换得以成立且公平。

马克思还以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解开了“货币之谜”。指出货币不过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一个商品在货币商品上面的价值表现就是商品的货币形态或它的价格。马克思举出了历史上充当过一般等价物的各种商品,论述了货币最后由贵金属金和银充当的必然性,考察了货币单位的演变,阐述了货币的各种职能,货币与商品流通的辨证关系,并揭开了商品拜物教之谜。“谁都知道—即使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

由于我们考察的对象是“价值”的概念,所以,在这里不打算将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介绍个遍,而主要介绍关于价值、交换价值、货币和价格这几个范畴的内涵及联系的一些论述。下面就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特点作些概括:

第一,严格遵循“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起源及要解决的问题并且有所发展,明确地区分了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这砚个范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紧紧围绕着“交换比例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展开论述,遵循前人在价值问题研究上的思想足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终于集各大家于一身,将劳动价值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沿袭古希腊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方法,回答交换进行的基础。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伦理学》中曾对商品的价值形式发表了极具天才的见解,尽管他并未使用“价值”一词。亚里士多德指出,5张床一1间屋和5张床二若干货币没有本质的不同。从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见解中,其实企图揭示的是两种不同商品能互相交换的基础。尽管商品的交换是非常普遍、十分平常的经济现象,然而,作为经济学必须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回答,这是一门学问的基本任务。这里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若我们认可亚里士多德对两种不同商品互相交换用“划等号”(5张床二1间屋)来表述的话,我们就必须寻找等号两边相同的东西,而这种相同的东西具有可通约性。“没有等同性,就不可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可能等同。”

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在价值问题的见解非常赞赏,甚至称他的这些见解为“天才”的见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他进一步地探讨并回答了交换进行的基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将马克思导向了价值理论的更深层次,马克思认识到价值首先必须是交换等式的等价物,一种等同且可通约的东西,其实这是任何一个价值理论首先必须通过的一个试金石。进一步地,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并且提出了劳动二重性,通过抽象劳动这一范畴说明了劳动如何通过上述那一个试金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而配第、斯密和李嘉图等声称的以劳动衡量一物价值的主张由于没能指出价值的实体是劳动,而只是主张用劳动作为价值衡量的尺度,这严格地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

第砚,马克思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本质,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格是交换价值的特殊形式,在逻辑上和历史上都要慢行于价值。同时,指出并阐明了“价值规律”这一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规律;正是在价值的步步指引下,科学地将剩余(价值)的研究转向生产领域,从而最终揭开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为人类社会进人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另外,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对其他经济范畴如利息、资本等的界定和对生产过程的分析上都有着很强的说服力。

三、第三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我们知道,价值理论向来被公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处于极其重要的特殊地位。但我们也注意到,现代主流经济学首要探讨的是均衡价格,对整个新古典经济学体系来讲,需要的且仅仅需要的就是均衡价格。均衡是新古典经济学一个极其关键的概念,新古典经济学最后通过一般均衡理论论证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最优性,借助数学的严谨性试图证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论证资本主义制度是美好的、合理的,且能够在人类历史上永恒存在。

均衡价格论依赖一些严格的假设,将效用论和供求论结合起来,通过供需曲线的交点得出一“均衡价格”。也许在以下两个方面同“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存在联系:第一,它也是对确定交换比例的一个解决;第二,它类似于斯密所说的“自然价格”或马克思的“价值规律”里价格波动的中心。但即便在上述两点上同价值理论概念有所联系,但不论是从其概念名称上,还是从其分析、论证方法上,都同前两种意义的“价值”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均衡价格不能是严格意义上的“价值”概念。

但是,一方面由于均衡价格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中起着类似于“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对政治经济学体系同样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均衡价格论将“价值”和“价格”看出可以互相替代使用的词语,所以,有时新古典经济学家也声称他们也有“价值理论”,在他们看来,均衡价格论就是他们的价值论,同时价值就是价格,甚至说价格是比价值更一般的范畴。所以,在此将以新古典经济学均衡价格论为典型代表的将“价格”认为是“价值”的这样一种特殊的“价值”概念界定为“第三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四、结论

人生价值概念范文5

论文摘要:在经济理论领域内,“价值”是使用得最广泛,同时也是最复杂的一个经济范畴之一。在各种价值理论或观点背后,如何理解“价值”是关键所在。其实,“价值”最初是同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交换中人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一个物品换取他种物品的数量是多少,亦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当然交换比例应在逻辑上先于交换行为而确定的。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在关于交换比例的确定的量的分析之前,还必须回答交换成立的基础这一更加重要的质的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开始进入经济思想家的眼界并不容易,能否意识到并同意这个问题是造成价值理论分歧的根本原因之一。据此,考察经济史上各种价值或价格理论,并对“价值”概念进行了几种界定。

自亚当·斯密《国富论》出版以来,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理论已有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虽然经济学科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相比算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但三百多年间亦已汇聚了足够精彩的思想财富,且不说对经济问题的探讨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而经济理论中的价值理论就更是如此,各家各派的观点交相辉映。下面就“价值”概念的使用谈几点看法。要指出的是,这里我不想只是简单地罗列一些同“价值”相关的概念,如“使用价值”(或“效用”)、“交换价值”、“相对价值”等,而是准备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对“价值”概念的使用进行一个常识性的区分。

一、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价值”最起初是同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交换中人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一个物品换取他种物品的数量是多少—亦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当然交换比例应在逻辑上先于交换行为而确定的,这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是必然要指出来的。

在关于交换比例这个问题上有着“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先是写道:“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物品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在明确将价值区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后,斯密进一步写道:“每种东西的实际价格,每一种东西对于希望取得它的人的实际成本,就是获取它时所费的辛劳。”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在那资本积累和土地占有出现以前的早期原始的社会状态里,获得各种物品所必须的劳动量的比例,似乎是可以为这些物品互相交换提供尺度的唯一条件。例如在一个渔猎民族中,如果捕杀一只海狸所费的劳动通常二倍于捕杀一只野鹿所费的劳动,那么一只海狸自然就会交换两只野鹿,也就是值两只野鹿。通常费二日劳动的产品,其所值会二倍于通常费二日劳动的产品,通常费二小时劳动的产品,其所值会二倍于通常费一小时劳动的产品,这是自然的道理。”

尽管人们对于斯密的上述这些观点并不陌生,但这里要指出的两点是:第一,这里“交换价值”的概念指的是一种能力—一物具有的交换他种物品的能力,它表示一个定性的意义而不表示定量的意义,它既不是表示一物本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更不是表示可以间接地表现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第二,斯密采用了“实际价格”、“实际成本”表明他思想上存在认识模糊的地方,这一方面留给了后人发挥的空间,但同时却也成了日后价值问题混乱的一个历史“渊源”。

斯密之后,自始至终坚持以劳动量来考察和解释物品换回他种物品的数量的李嘉图认为:“效用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然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可以看出,李嘉图的“交换价值”概念可以表示二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一物具有的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第二,一物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的大小(当然一物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已暗含一物具有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其实,同那个时代其他经济学家一样,李嘉图的“交换价值”概念常常还有第三个方面的含义—即表示可以间接地表现一物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当在第屯种意义上使用“交换价值”概念讨论下面这样一个问题时会遇到“麻烦”,于是,李嘉图又区分了“相对价值”和“绝对价值”。“如果一匹毛呢的价值现在等于两匹亚麻布,十年后一匹毛呢的一般价值等于四匹亚麻布,我们就可以断言,要不是织造毛呢所需的劳动已经增加,就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已经减少,否则就是两种原因都发生了作用。”也就是说,当一匹毛呢由十年前能交换两匹亚麻布变为现在四匹时,坚持以劳动量来考察和解释物品换回他种物品的数量的李嘉图自然不会由“毛呢的交换价值上升了一倍”而得出“生产一匹毛呢所需的劳动量现在比十年前上升了一倍”的结论,他当然意识到:“要不是织造毛呢所需的劳动已经增加,就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已经减少,否则就是两种原因都发生了作用。”但是,假设一匹毛呢由10年前能交换两匹亚麻布变为现在4匹的原因完全是织造亚麻布所需的劳动减少一倍造成的,当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交换价值”概念时却自然会得出“毛呢的交换价值上升了一倍”的结论。这使得李嘉图意识到仅仅依据比较换回物品的数量大小并不是确定交换比例的最终原因,实际上确定交换比例的根本原因完全可以只是各种物品凝结的劳动量,于是他又把一物换回的一定数量的他种物品称为相对价值,而把各种物品凝结的劳动量称为绝对价值。李嘉图的“绝对价值”概念把价值问题导向了一个更深的层次,不过他似乎对此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继续将价值与有着上述三个方面含义的交换价值交互使用。

其实,直到马克思才对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三者的内在联系有着清晰的说明和区分。而其他早期的经济学家都是在对价值或交换价值没有明确的认识下沿袭使用着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如约翰·穆勒就写道:“价值一词在没有附加语的情况下使用时,在政治经济学上,通常是指交换价值;或者按照亚当·斯密及其后继者的说法,指可交换的价值,这一用语,无论引用多少权威的话来辩护,也决不是好英语。德·昂西先生以交换价值来取代,这是极好的。”穆勒就是这样将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同义词理解的,不可思议的是就他对价值的这点理解,他竟写下这样的文字:“幸运的是,在价值法则中已没有什么要留给现在的著述家或任何未来的著述家去澄清;有关这个问题的理论是完满的。”

不过,穆勒还是有过一些正确见解的,比如,关于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他写道:“交换价值必须与价格区别开来。……用价格一词来表示货币而言的物品的价值,即某一物品可以换得的货币数量。因此,今后如说某一物品的价格,我们是指它用货币表示的价值……”另外,穆勒还写道:“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将一种物品与其生产费用成比例的价值,称为这一物品的自然价值(或自然价格)。他们的这个名词指的是这样一点:价值在它的周围摆动,并且总是趋向于回到这一点;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是指中心价值,物品的市场价值总是朝向这一价值;与自然价值的任何背离都只是暂时的不规则,在其出现的时刻,也就使矫正这种背离的力量发生了作用。”

如果说博学多才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尚且没能在价值理论上有着较深见地的话,除了马克思以外,其他同时代的经济学家,尤其是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更不可能为价值理论提供什么正确的思路和方法了。相反,萨伊的“生产要素论”更是将价值理论导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

最后,我们对“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作些说明和总结:上面几段主要考察了斯密以来至19世纪末除马克思外著名经济思想家对“价值”间题的各种见解,现将他们对价值的共同见解归纳如下:第一,都起源并为着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交换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并且交换比例应在逻辑上先于交换行为而确定。第二,认为价值与交换价值可以替代使用,并且一般来说交换价值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物具有的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一物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的大小(当然一物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已暗含一物具有换回他种物品的能力);间接地表现一物自身换回他种物品能力的大小的所换回的他种物品的数量。同时,由于价值被当做交换价值的同义词,同时对于价值源泉的见解不同,如李嘉图认为是劳动,穆勒则倾向于生产费用、萨伊则坚持是效用等,使得价值一词除了具有交换价值那三个方面的含义外,有时还被持不同价值见解的经济学家用来特指自家所认为的那种价值源泉,如劳动、生产费用或效用等。第三,都从物物交换探讨起,都注意到了交换价值应与价格区分开来。第四,都认为价值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处于基础地位、处于极其重要的特殊地位。

二、第二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第二种意义的“价值”概念主要是指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之所以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作单独考察,是因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显著特点并享有独特的理论地位。

马克思以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坚实的方法论基础,确定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社会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以后,着手研究生产方式发展的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运动的经济规律。

翻开《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将商品作为论述的第一个范畴,简短精炼而寓意深刻地论述了使用价值后,指出使用价值是商品学的研究内容而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谈使用价值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担负物;接下来马克思论述交换价值并引出价值概念,“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为引出价值,马克思举例了一个等式:1夸特小麦=a英担铁,指出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中,存有某种等量的共同物且这种共同物既不是小麦也不是铁的某第三物,这个共同物“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而是“相等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可见,“价值”实指交换双方“某种等量的共同物”,由此决定了交换得以成立且公平。

马克思还以简单的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解开了“货币之谜”。指出货币不过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一个商品在货币商品上面的价值表现就是商品的货币形态或它的价格。马克思举出了历史上充当过一般等价物的各种商品,论述了货币最后由贵金属金和银充当的必然性,考察了货币单位的演变,阐述了货币的各种职能,货币与商品流通的辨证关系,并揭开了商品拜物教之谜。“谁都知道—即使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

由于我们考察的对象是“价值”的概念,所以,在这里不打算将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介绍个遍,而主要介绍关于价值、交换价值、货币和价格这几个范畴的内涵及联系的一些论述。下面就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特点作些概括:

第一,严格遵循“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起源及要解决的问题并且有所发展,明确地区分了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这砚个范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紧紧围绕着“交换比例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展开论述,遵循前人在价值问题研究上的思想足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终于集各大家于一身,将劳动价值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沿袭古希腊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方法,回答交换进行的基础。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伦理学》中曾对商品的价值形式发表了极具天才的见解,尽管他并未使用“价值”一词。亚里士多德指出,5张床一1间屋和5张床二若干货币没有本质的不同。从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见解中,其实企图揭示的是两种不同商品能互相交换的基础。尽管商品的交换是非常普遍、十分平常的经济现象,然而,作为经济学必须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回答,这是一门学问的基本任务。这里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若我们认可亚里士多德对两种不同商品互相交换用“划等号”(5张床二1间屋)来表述的话,我们就必须寻找等号两边相同的东西,而这种相同的东西具有可通约性。“没有等同性,就不可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可能等同。”

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在价值问题的见解非常赞赏,甚至称他的这些见解为“天才”的见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他进一步地探讨并回答了交换进行的基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将马克思导向了价值理论的更深层次,马克思认识到价值首先必须是交换等式的等价物,一种等同且可通约的东西,其实这是任何一个价值理论首先必须通过的一个试金石。进一步地,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并且提出了劳动二重性,通过抽象劳动这一范畴说明了劳动如何通过上述那一个试金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而配第、斯密和李嘉图等声称的以劳动衡量一物价值的主张由于没能指出价值的实体是劳动,而只是主张用劳动作为价值衡量的尺度,这严格地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价值论。

第砚,马克思指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本质,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格是交换价值的特殊形式,在逻辑上和历史上都要慢行于价值。同时,指出并阐明了“价值规律”这一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规律;正是在价值的步步指引下,科学地将剩余(价值)的研究转向生产领域,从而最终揭开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为人类社会进人共产主义社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另外,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在对其他经济范畴如利息、资本等的界定和对生产过程的分析上都有着很强的说服力。

三、第三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我们知道,价值理论向来被公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处于极其重要的特殊地位。但我们也注意到,现代主流经济学首要探讨的是均衡价格,对整个新古典经济学体系来讲,需要的且仅仅需要的就是均衡价格。均衡是新古典经济学一个极其关键的概念,新古典经济学最后通过一般均衡理论论证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最优性,借助数学的严谨性试图证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论证资本主义制度是美好的、合理的,且能够在人类历史上永恒存在。

均衡价格论依赖一些严格的假设,将效用论和供求论结合起来,通过供需曲线的交点得出一“均衡价格”。也许在以下两个方面同“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存在联系:第一,它也是对确定交换比例的一个解决;第二,它类似于斯密所说的“自然价格”或马克思的“价值规律”里价格波动的中心。但即便在上述两点上同价值理论概念有所联系,但不论是从其概念名称上,还是从其分析、论证方法上,都同前两种意义的“价值”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均衡价格不能是严格意义上的“价值”概念。

但是,一方面由于均衡价格论在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中起着类似于“第一种意义的‘价值’概念”对政治经济学体系同样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均衡价格论将“价值”和“价格”看出可以互相替代使用的词语,所以,有时新古典经济学家也声称他们也有“价值理论”,在他们看来,均衡价格论就是他们的价值论,同时价值就是价格,甚至说价格是比价值更一般的范畴。所以,在此将以新古典经济学均衡价格论为典型代表的将“价格”认为是“价值”的这样一种特殊的“价值”概念界定为“第三种意义的‘价值’概念”。

四、结论

人生价值概念范文6

关键词:发展;价值;发展价值

一、发展价值的基本理论

(一)“发展”的概念辨析

更准确地说,发展是一个现代社会才有的概念,发展概念在之前传统农业社会里是不存在的,那个时代的社会是无所谓发展不发展的,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发展概念,比如在古希腊,历史被看作是一个衰亡的过程。与之相对应的是古代中国对历史的看法,在古代中国,历史循环论被看作是社会历史概念的基本特征,在这样的一种历史观看来,历史被人们视为一个永远没有进展的、永无止境的循环过程。正如孙正聿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发展本质上是一个现代性概念。发展的灵魂中隐藏着的是现代性的价值预设。发展的目的和价值正是现代性的价值。现代社会的发展在技术上的价值指向,是用外部自然力代替人的天然器官的劳动功能,是技术的外化,是科学的发展和应用,是无限增长的劳动生产率;经济上的价值指向是追求市场的无限扩大和经济的无限增长;政治上的价值指向是西方的民主和法制。因此,发展的价值,也就是现代性的价值,对发展本身的评价正是以现代性的本性为尺度的。可见,‘发展’的概念不是传统社会的概念,而是一个现代社会的概念”。

发展的概念也是不等同于“运动”、“变化”的,运动是一切物质的根本存在方式,是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这里的变化包括事物量的变化,也包括事物质的变化,可以是上升前进性的运动,也可以是下降倒退性的运动,“运动”和“变化”仅仅表示的是事物和原来具有一定的不同之处,这些不同处可能是位置上的,也可能是性质上的,可能是量方面的,也可能是质方面的,但无论是哪一种,都不具有“方向”的意义,都没有直接表达或者规定运动变化的总体性质、趋势和方向性。此外,运动和变化既可以是向好的、健康的方向上的运动和变化,也可以是向着相反方向的运动和变化。与这两个概念不同的是“发展”,“发展”不仅具有“与原来不同”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强调变化的“方向”,它是向着某种确定的方向变化。如此以来,在“发展”的概念中就包含了表示着质的运动变化方向的意思,即过去与未来的区分。未来的方向被视为发展所朝向的目标,这个方向是“向上的、进步的、积极健康的”方向。由此不难看出,发展概念是一个自身已经包含着某种“价值标准”和“价值预设”的概念,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接近这种价值标准、实现价值预设的过程。在这里还需要区分的一个概念是“进步”,进步是对社会发展的价值标准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程度进行评判,如果实现了价值标准就是进步,反之就是没有进步,或者是退步,所以说,进步是一个静态的标准。而“发展”概念强调的是实现这种价值标准的过程,是为了实现“进步”这样一种标准,人们所付出的行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说,“进步”是对发展的结果的判断,只是发展的结果,而“发展”不仅仅强调结果,更重要的是发展这一动态过程本身,即如何实现发展。总之,进步是一个价值判断方面的静态的概念,而发展则是如何实现这一价值判断的动态过程。

(二)何谓“价值”

马克思在《评阿・戈瓦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是客体所具有的某种属性对于主体的某种需要的满足,因此,如果一客体具备了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我们就认为这一客体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没有“价值”的。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价值”包含着几个必备的要素:首先,价值是具有主体性的,因为如果缺少了主体,客体的属性再多、再好,也都将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也不可能实现它的价值。其次,价值的存在离不开客体以及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如果没有客体,主体的任何需要都不会得到满足,或者只有客体而不具备主体所需要的属性,也难以满足主体。再次,价值是一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即主客体之间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也是价值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三)何谓“发展价值”

发展价值,首先是一个“价值”的范畴,结合上述关于价值的内容,就可以得知:发展价值也反应一种关系,即在发展过程中,发展对于作为主体的人的种种需要的满足。如果发展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那么它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没有价值的。更进一步说,如果发展能够满足主体一般的、基本的需要,那么它对于主体的价值就是比较小的;如果发展能够满足主体比较高级的、终极的要求,那么它对于主体的价值就是大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决定发展价值之大小的因素是什么呢?当然,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也离不开价值的三个构成要素:客体方面、主体方面以及主客体关系。结合发展来谈,就是发展价值的以下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展价值的主体要素:这也是发展价值的首要的、基本的要素。作为发展价值的主体要素,当然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及其各种需要。其之所以是首要性的,一方面是因为主体是发展价值得以产生的前提,没有主体,就不可能有价值,更谈不上发展价值,只有主体存在了,才为发展价值产生提供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主体及其需要是发展价值的目的,从根本上决定了发展价值的方向及目标,主体的需要决定了发展的方向、发展的途径,只有使主体的需要得以满足,才能说发展具有了价值。但是由于每个主体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程度,社会阅历等等方面的不同,使得每个人的需要都有与其他主体不同的特点。因此,在判断发展价值的时候,我们不能从单个人的需要出发,而应该从社会整体意义上的人的需要出发,从而判断发展是否对于大多数人具有价值,而不应该片面地因为发展对于某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来说没有价值,就否定发展价值的存在。

第二,发展价值的客体要素:简单地说,发展价值的客体要素就是发展过程本身,即这一过程具有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特性,这一过程也是发展价值得以实现的保证。这一客体有着客观性、变动性以及风险性等特征。由于发展本身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因此它并非一成不变的、稳定的,而是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发展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此,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有高速发展的阶段,也有缓慢发展的阶段,有前进性、进步性的阶段,也有倒退性的阶段。当然,社会要想取得全面的进步,作为发展价值客体的发展过程本身就需要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

第三,发展价值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即发展客体的属性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发展价值具有发展主体和发展客体的双重属性。只有当作为发展价值客体的发展过程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发展价值才能实现,否则就不存在发展价值问题。

二、当今中国发展价值取向的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国民生产总值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综合国力大大提高。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叶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譬如,社会发展失衡问题日益严峻、收入差距扩大、生态环境问题等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发展的价值取向的影响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它从理论层面直接影响我国发展战略制定及实施。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应该构建的发展价值取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价值主体,这也是首要的价值。马克思主义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其终极目标。以人为本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等等这些为我们构建以人为本的发展价值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以人为本”最终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同时,这一原则确立了人的发展主体性地位,使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社会的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共同发展的集合体,而人作为发展的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能不断使自己的多种权力得以实现,进而为社会的发展做贡献,人与人之间互相促进,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当今中国发展的迫切要求。如前所述,社会的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组成领域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任其中任何一个方面薄弱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都会影响其他各个方面的发展,因此发展应该追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共同协调发展,不能只注重经济的增长,付出环境破坏的代价,只有在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这一价值是人全面发展价值得以实现的宏观条件。

第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邓小平早已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中内涵了深刻的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这一取向体现在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经济方面的公平正义主要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等措施来实现。政治方面的公平正义主要是通过坚持并不断扩大人民民主的实现,始终坚持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社会领域的公平正义需要通过完善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制度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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