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论文范例6篇

筹资论文

筹资论文范文1

关键词:企业筹资税务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在新形势下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一、资金筹集的税务筹划

(一)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为企业选择筹资方案提供参考。

1.几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分析。

(1)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这种大规模的支出就需要长期借款来帮助完成。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6.63万元。

(2)债券成本。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2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9.6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生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额。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税作用,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4)普通股成本。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100×10%×33%=3.3(万元)

2.筹资成本分析的注意问题。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债务资本需要偿还,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在有嬴利时进行分配。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根据以上筹资成本的分析,企业在融资时应考虑(1)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可以获得节税利益。(2)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留存收益)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于进行纳税筹划。

以下仅以负责筹资与权益筹资(即发行股票)为例,对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影响加以比较。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抵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这从下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筹资中纳税筹划的一些特殊问题

1.租赁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之其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金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租赁发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2.筹资利息的纳税筹划。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后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税务筹划注意问题及发展前景

(一)税务筹划的注意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二)税务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务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盖地编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姚小民,赵新顺,何存花编著财务管理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新知税收网

筹资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企业的财务活动是以筹集企业必需的资金为前提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资金的筹措。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是要支付代价(即资本成本)的。根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要求,企业必须降低筹资中的资本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企业自身拥有的资金已不能满足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企业必须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及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资金市场,运用一定的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集企业所需的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是要支付代价(即资本成本)的。根据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要求,企业必须降低筹资中的资本成本。具体如何来降低企业筹资中的资本成本呢?笔者从资本成本的内涵、资本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降低企业筹资中的资本成本的途径这样几个方面来谈谈一些看法。

一、资本成本的内涵

资本成本是企业在市场条件下,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具体包括使用费用和筹资费用两部分。其中:使用费用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资金而支付的费用,如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向债券持有者支付的债券利息等;筹资费用是指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为获取资金而支付的费用,如向银行借款时需要支付的手续费、因发行股票债券而支付的发行费用等。

二、资本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

企业的筹资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资金来源具有不同的资本成本。为了以较少的支出取得所需资金,企业必须分析各种筹资方式下资金成本的高低,并加以合理的配置。由此可见资本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资本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重要因素。

企业资金成本随着筹资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大,当企业筹资数量达到某一额度时,所筹资金的边际成本就有可能增加到企业难以承受的程度,而当筹资数量超过某一界限时,边际资金成本便会连续地增长。所以,企业筹资数量并不是无限量的,它受资金成本的限制。

(二)资本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的基本依据。

企业资金来源和途径可以多种多样。就长期借款而言,可向商业银行借款,也可向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可向国家政府申请贷款。企业究竟选择哪种资金渠道,主要考虑哪种资金渠道的成本低,只有选择成本低、使用期限长的资金,企业才有可能获得收益。

(三)资本成本是企业比较筹资方式的参考标准。

通常,即使是同一筹资渠道的资金,也可以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去筹集。例如,对其他企业的资金,企业可采取吸收投资、发售股票和债券,以及使用各种商业信用等不同方式进行筹集。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需考虑资金成本这一经济准则,用尽量低的资金成本,筹集到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数额。

(四)资本成本是确定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主要参数。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不可能只会使用某种单一的筹资方式。企业所需的全部长期资本通常是采用多种方式筹资组合构成的(即构成资本结构)。不同的资本结构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风险和成本,从而引起公司股票的价格变动。企业在规划资金的最优结构时,主要考虑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两种因素。

三、降低企业筹资中资本成本的途径

资本成本作为企业筹资决策中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好坏。因此,企业在筹资中要降低其资本成本,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实现。

(一)合理安排筹资期限。

企业资金的筹集主要是为了满足投资的需要,尤其是为了满足长期投资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要本着以“投”定“筹”的原则,筹资期限要服从于投资年限,服从于资本预算,投资年限越长,筹资期限也要求越长。但是,由于投资往往是分阶段、分时期进行的,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可按照投资的进度来合理安排筹资期限,这样既可以减少资本成本,又可以减少资金不必要的闲置。

(二)合理选择筹资果道和方式,力求降低资本成本。

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是从何种渠道,还是以何种方式去筹措,都要发生一定的资本成本。例如,向银行贷款,就要支付借款利息和借款的手续费;发行股票和债券,除了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费用外,还需支付股利和债券利息;使用合营各方投人的资本,就要向投资者支付股利。不同的资金来源,形成不同的资本成本,即使是同一资金来源,因筹资方式的不同,资本成本也会不同。因此,企业在筹资前应认真比较各种资金来源的资本成本,合理选择筹资的渠道和方式,力求降低资本成本。

(三)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力求降低综合资本成本

在资本结构决策中,合理安排债务资本比率和权益资本比率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权益资本成本大于债务资本成本,因为债务利息率通常低于股票利息率,并且债务利息可以税前支付,具有抵税功能。因此,在一定限度内合理提高债务资本比率,降低权益资本比率,就可以全面降低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从而可以给企业所有者带来财务杠杆利益,提高公司价值。但是企业如果一味地追求降低资本成本,导致负债规模大,则必然会使企业承担的利息支出过大,进而出现财务危机。因此,企业必须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偿债压力。:

(四)提高企业信誉,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估。

筹资论文范文3

(1)可估计性,即风险可以根据观测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走向等估计利率汇率等变动趋势。

(2)一定的可控性,如资金来源结构中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可以主观控制。

(3)有些风险有短期性,如利率调整。

(4)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如利率的调整取决于国家的意志。

2银行借款筹资风险种类

(1)利率风险。在筹措资金时,由于有许多种类型的银行(中央银行和各种商业银行),而且,各银行也有各种不同类型的贷款可供选择,其利率不尽相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选择。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带来的价值变化的可能性有两种:一是汇率波动使以外币计量贷款价值增加;另一种是汇率波动使以外币计量的贷款价值减少。无论是那一种可能性,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种不确定的因素,因而是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可能给企业或个人带来意外损失,也可能给企业或个人带来额外收益。作为企业,首先应考虑的是汇率变化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资本结构不合理即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比例不当造成的风险。企业资金总额中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如银行借款)比例不恰当时,企业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形成的筹资风险。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借入资金比例越大,财务杠杆利益越大,财务风险也越大。

(4)企业自有资金经济效益不稳定的风险反映在资金利润率与借款利率的关系。只有当全部资金利润率大于借款利率时,企业的经营活动才真正有经济效益,企业所选择的筹资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全部资金利润率小于借款利率,这种负债经营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如果全部资金利润率等于借款利率,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经济效益,就整个社会来讲,这是以有限的资源做无增值和无贡献的浪费。就银行借款这种筹资方式来讲,企业的借款利息随着银行借款的增加而增加,从而导致费用总水平的上升。在企业息税前资金利润率下降或息税前资金利润率小于借款利率时,企业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就会以更快的速度降低,甚至发生亏损,这是一种由于借款而可能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风险。

3银行借款筹资风险防范

(1)对利率风险的防范。在签订信贷协议时,一般选择贷款利率种类的准则是: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下降趋势时,应力争以浮动利率成交;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上升趋势时,应力争以固定利率成交;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动无常,没有规律可循时,应采用以浮动利率成交。采用浮动利率时,在贷款合同中应向贷方声明,在整个借贷期间保留依次调整为固定利率的机会,以避免利率再次上扬而遭受利息损失。

(2)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应首先在企业的融资决策中进行防范。例如,国内企业需要从国外银行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取得一笔外币资金,那么,在融资决策中,确定借入货币时,不仅要考虑利率等信贷条件,还要考虑该种货币币值变化的可能性,使风险降到最低。

①对汇率进行预测。

当企业向国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时,它们可能有好几种货币可供选择。它们借入的货币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首先,利率低;其次,融资期间,币值趋软。例如,一家国内企业借入一笔美元贷款,而美元在融资期间对人民币升值,那么,该企业到期就必须用较多的人民币偿还贷款。所以,这一融资决策就要受到对有关货币汇率预测的影响。

②汇率风险的主要防范对策。

首先,妥善选择贷款的货币。为避免和防范外汇风险,在协议中应写明贷款的货币及还款的货币,重要的还是还款的货币。借入资金时应尽量选择趋于升值的货币即硬货币外汇;还款时,应尽量争取趋于贬值的货币即软货币外汇。

软硬货币搭配使用。如果借贷双方对货币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考虑软硬货币搭配使用。

其次,使用外汇保值条款。即把签订合同之日的外汇汇率固定下来,将来实际付款时,仍用此汇率,以避免外汇风险。

(3)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和还款期限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低,是企业的主要的筹资来源之一,但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资金过剩,也会影响使用效果。筹资要以投资需求为依据,根据企业最低必要资金需求进行。同时,要考虑不同的筹资组合给企业的报酬和风险带来的不同影响。在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短期资金如现金、商业票据增加,比较多地使用了成本较低的资金,企业的利润也会增加。但此时如果流动资产的水准保持不变,则流动负债的增加会使流动比率下降,增加企业的筹资风险。推而广之,筹资期限结构可以分为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积极型期限结构。它以短期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不仅用来满足临时性流动资产占用,而且还用来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占用,只有固定资产才用长期筹资来解决。这种期限结构的资金成本较低,但筹资风险较大。

其次,中庸型期限结构。它是临时性流动资产占用通过短期筹资解决,而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资金占用以长期筹资方式解决。

最后,稳健型期限结构。在这种结构下,不仅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占用,而且临时性流动资产的占用,都以长期筹资方式解决,而只把余下的一小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的占用以短期筹资方式来筹集资金。这种期限结构的筹资风险较小,但成本较高,会使企业的利润减少。

无论企业如何选择其筹资期限结构,都必须确保现代企业的最终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例如:某企业的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如下:

息税前利润为20000元,流动负债(短期资金)的成本为4%,长期资金的成本为15%。

从表中可以看出,由于采用了比较冒险的筹资策略,即用了比较多的成本较低的流动负债,企业的净利从7200元增加到10500元,投资报酬率也由7.2%上升到10.5%,但是流动负债占总资金的比重从20%上升到了50%,流动比率也由2下降到0.8。这表明。企业的筹资风险相应的增大了。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必须在风险和报酬之间进行认真的权衡,选取最优的筹资组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4案例分析

1989年,某集团发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总资产不足500万元,职工300余人,濒临破产境地。1999年,该集团奇迹般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9亿元,年销售额22个亿,拥有40余家分子公司,5000余名员工,列入国务院公布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之一的综合性集团公司。该集团能实现这样的转变,与企业正确的筹资策略分不开的。

一是在产品经营期间,采用积极型筹资策略。该集团在股份制改造初期,通过实施品牌经营,使企业资产净利润率高达28%。在此期间,企业的财务策划增加财务杠杆利益为出发点,提高负债比率,同时加强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收益率,获取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为企业快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发挥了积极的贡献。1992年底,企业总资本392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080万元,占28%,净利润720万元,资本净利润率18.4%,权益资本收益率25.4%。至1995年底,企业总资本扩展3672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3800万元,占37.6%,净利润6790万元,资本净利润率18.5%,权益资本收益率上升为29.6%。由此可见,在资本净利润率保持同一水平的基础上,权益资本收益率增加了4.2个百分点,获得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

二是在企业高成长期间,保持适度负债,采用适度负债的中庸型筹资策略。随着该集团股份的上市流通,资本快速扩张,1996年底总资本达到46700万元,从而导致1996年~1998年资产净利润率下降至22%的水平。而在此期间,国家大幅度下调信贷利率,使企业的债务成本趋低。这个集团企业财务策划经广泛而深入的研讨,选取综合资金成本最低的方案作为最优资本结构方案。这样,既获取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又不影响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至1998年12月末,企业总资本7708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1760万元,占15.3%,比1995年末的37.6%下降了22个百分点,而权益资本收益率达28.8%,与1995年末的29.5%保持较近水平。使企业既获取了财务杠杆利益,企业财务信誉大大提高,为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财务环境。

5结束语

银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强风险防范,防止产生不良资产已成为银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挑战。我们要结合中国经济的自身特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保障我国银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杜萍.周剑杰.筹资风险与防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呼新华.如何确定最佳资金来源结构[J].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94.05,062-063.

筹资论文范文4

我国税法体系没有关于外资并购所涉及税收问题的统一规范,但税法对外资并购存在一般规制和特殊规制。外资并购可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类,该两类交易涉及的税种及税收成本有着显著区别。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涉及的税法问题主要影响或涉及并购中行业和地域等的选择、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选择、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收、并购后的税务处理、外资并购后变更设立的企业身份的法律认定及税收优惠等。外资并购的税收筹划包括但不限于并购目标企业的筹划、并购主体的筹划、出资方式的筹划、并购融资的筹划、并购会计的筹划以及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等。

主题词:外资并购税收筹划

外资并购已成为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外资以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将逐渐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主流。外资并购中最主要的交易成本,即税收成本往往关系到并购的成败及/或交易框架的确定,对于专业的并购律师及公司法律师而言,外资并购的税收筹划问题不得不详加研究。

笔者凭借自身财税背景及长期从事外资并购法律业务的经验,试对外资并购涉及的税收筹划问题作一个简单的梳理和总结。

1.我国税法对外资并购的规制

我国没有统一的外资并购立法,也没有关于外资并购所涉及税收问题的统一规范,但已基本具备了外资并购应遵循的相关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一系列针对一般并购行为的税收规章共同构筑了外资并购税收问题的主要法律规范。

外资并购有着与境内企业之间并购相同的内容,比如股权/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流转税、并购所产生的所得税、行为税等。在境内企业并购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法规制体系,在对外资并购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外资并购。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涉及的税法问题主要影响或涉及并购中行业和地域等的选择、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选择、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收、并购后的税务处理、外资并购后变更设立的企业身份的法律认定及税收优惠等。

以下主要从两个层次论述外资并购中的税法规制,分别是税法对外资并购的一般规制和税法对外资并购的特殊规制。

1.1税法对外资并购的一般规制

1.1.1.股权并购税收成本

1.1.1.1被并购方(股权转让方)税收成本:

(a)流转税:通常情况下,转让各类所有者权益,均不发生流转税纳税义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

(b)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将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所有者权益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税率为20%,值得注意的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此外,如境外并购方以认购增资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在此情况下被并购方(并购目标企业)并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c)印花税:并购合同对应的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1.1.1.2并购方(股权受让方)税收成本:

在并购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情况下,将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税务处理。并购方并购股权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消,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在转让、处置股权时从取得的财产收入中扣除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1.2资产并购税收成本

1.1.2.1被并购方(资产转让方)税收成本

1.1.2.1.1有形动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

(a)一般纳税人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非固定资产(如存货、低值易耗品)以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应按被并购资产适用的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缴纳增值税。如被并购资产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还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b)小规模纳税人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非固定资产(如存货、低值易耗品)以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应按法定征收率(现为3%)缴纳增值税。如被并购资产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还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c)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中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

1.1.2.1.2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涉及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a)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应缴纳5%的营业税。

(b)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含视同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的营业税。(被并购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并购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c)在被并购资产方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还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d)向并购方出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e)转让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以自用名义免税进口的设备,应补缴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f)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印花税应税凭证(如货物买卖合同、不动产/无形资产产权转移书据等)应按法定税率缴纳印花税。

(g)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受赠的非货币资产外,其他资产的转让所得收益应当并入被并购方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h)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活动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1.2.2并购方(资产受让方)税收成本

(a)在外资选择以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为资产并购主体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并购资产计价纳税处理。

(b)外国机构投资者再转让并购资产应缴纳流转税和预提所得税。

(c)外国个人投资者再转让并购资产应缴纳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

(d)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印花税应税凭证(如货物买卖合同、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等)应按法定税率缴纳印花税。

1.2税法对外资并购的特殊规制

1.2.1税法对并购目标企业选择的影响

为了引导外资的投向,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经营性质不同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在并购过程中,在总的并购战略下,从税法的角度选择那些能享有更多优惠税收的并购目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2.2并购后变更设立的企业税收身份的认定

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纳税人的税法身份决定着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率和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对于并购双方而言,通过对纳税人身份的设定和改变,进行纳税筹划,企业也就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身份的认定以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所占的比例为依据,一般以25%为标准。外资比例低于25%的公司也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在税收待遇上,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外资并购中的税收筹划

2.1并购目标企业的筹划

目标企业的选择是并购决策的重要内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考虑以下与税收相关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关纳税主体属性、税种、纳税环节、税负的筹划:

2.1.1目标企业所处行业

目标企业行业的不同将形成不同的并购类型、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及税种。如选择横向并购,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若选择纵向并购,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并购,该等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2.1.2目标企业类型

目标企业按其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存在差别。例如,外资企业不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鼓励类外资企业可享受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免税等。

2.1.3目标企业财务状况

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地位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进行并购,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整体筹划。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交纳。

2.1.4目标企业所在地

我国对在经济特区、中西部地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购企业可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取得此类税收优惠。

2.2并购主体的筹划

出于外资并购所得税整体税负安排及企业集团全球税收筹划的考虑,境外投资者通常会选择在那些与中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关联方作为并购主体。其实道理很简单,投资者不希望在分红的环节上缴纳太多的(预提)所得税,而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从其所投资的中国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所适用的优惠税率可以让境内投资者节省不少税收成本。

2.3出资方式的筹划

外资并购按出资方式主要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以及其他出资方式的并购。不同的出资方式产生的税收成本均是不同的。

2.4并购融资的筹划

各国税法一般都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因此并购企业在进行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规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程度,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节税效应。

2.5并购会计的筹划

对企业并购行为,各国会计准则一般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权益合并法与购买法。从税收的角度看,购买法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因为在发生并购行为后,反映购买价格的购买法会计处理方法使企业的资产数额增加,可按市场价值为依据计提折旧,从而降低了所得税税负。

2.6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

鉴于资产并购涉及的税种较多较为复杂,且外资并购实务中资产并购的数量并不多,因此以下简要介绍一下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认购增资式股权并购不涉及所得税问题)。

对企业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税收筹划,一个基本的问题是正确地划分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及其不同的计税方法。在相关的税法规定中,投资企业的股息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而股权转让所得则是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不同的计税方法使股权转让行为有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及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因此,内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除非被并购方(股权转让方)持有目标企业95%以上的股权,被并购方(股权转让方)应分享的并购目标企业留存收益(累计未分配利润及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并入被并购方(股权转让方)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有一个可能的节税办法就是在外资并购前先由并购目标企业对拟转让股权方(企业)进行分红,在此方案下将降低股权转让所得的基数,从而降低被并购方(股权转让方)的应纳税额。

筹资论文范文5

资本经营是一种经营管理理念的创新,是对生产经营理念的扬弃。实行资本经营,可以推动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本经营是一项对资本的筹划和管理活动,其目标在于资本增值的最大化,资本经营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一、资本运营概念及其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特征

资本运营是企业资本重新组合的一种经营活动,它是为达到企业经营目标而有效利用资本市场的一种手段,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最佳组合,以较少的投入或不需要增量投入,即可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的变化调整,民营企业也正在进行发展的方向和投资的重点调整,其运用的手段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以资本运营为经营手段的方针得到逐步确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逐步完善,资本运营正在成为许多民营企业所采取的经营取向。

相对于一般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来说,其资本运营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征:一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重要作用。民营企业的资本运营是以人为本的运营,重视人力资本是必须的;二是资本运营的重心是产权的运营。产权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战略资产这是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着重强调的,同时是一种结构的重组优化;三是民营企业资本运营风险较高。民营企业资本运营非常重视运营风险问题,因为资本运营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企业活动,运营中稍有不当,便有可能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四是民营企业把资本运营作为经营规模扩张的手段,通过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迅速发展为大型集团。近几年来,民间资本向全社会各行各业进入的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在大部分竞争性行业呈现出国退民进的趋势。这也是民营企业壮大扩张的自然需求。当一个企业的产品需要在市场上扩大,而资本金又不足时,就需要用社会的方式或者国际化的方式解决资本的问题。一个企业要形成规模化的发展没有足够的资金是不行的,而资金的主要来源除了自己的资本积累外还主要靠社会融资。

目前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模式很多,主要包括民营企业直接与间接上市、民营企业并购、民营企业重组、民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民营企业托管经营、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管理层收购、风险投资等,民营企业的资本运营,应当根据企业自身条件的变化和不同的市场环境,灵活选择不同的资本运营模式,从而实现资本增值最大化的目标。

二、民营企业资本运营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对资本理解不深,资本运营成效低下,经营浮躁,以致出现了企业的短命现象,并成为难以突破的瓶颈。

1、民营企业资本运营观念上的存在错误的认识。从我国民营企业资本运营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认识误区:

(1)观念上对于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资金,错把无成本使用。众所周知,从财务管理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角度看,其实发行股票是资金成本最高的筹资方式。但在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认为,用股票筹资的最大好处是可以随意使用这笔资金并不用担负任何成本及责任。

(2)通过资本市场投机来直接盈利。资本市场是企业的融资渠道,但许多民营企业利用买卖股票进行投机活动,企业经营主业反而忽视,且由于证券市场的波动,承担了许多相应的风险。甚至一些自认为是资本经营高手的民营企业,一方面利用兼并重组或直接投资等方法来制造证券市场概念题材,粉饰财务报表,使企业的股票价格上升,从中牟取暴利。这不但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而且破坏了企业的信誉,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埋下隐患。

(3)不少民营企业认为资本运营是万金油,能解决企业的一切问题。但却忽视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形成了本末倒置的局面。而且更有甚者,为了资本运营竟然无视法律法规、铤而走险,走上了违法之路。

2、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阻碍了资本运营活动。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许多民营企业存在产权不清晰、家族式管理水平较低、信息渠道不灵通、高素质资本运营人才缺乏等突出弱点,往往导致投资决策失误,资本运营决策不当,难以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和对外开放的形势。二是一些民营企业观念落后、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进行挥霍性消费,缺乏资本运营的理念,缺乏长远发展的战略管理观念,即使一些产业准入限制已经放宽,也难以拓展其经营领域和规模。三是民营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等级较低,普遍存在财会制度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企业之间欺诈时有发生等问题,而资本运作需要大量资金配套,结果导致其难以借助商业银行贷款进行资本运营。

3、资本运营操作上民营企业存在缺陷。

一是企业并购后的文化和战略整合,民营企业资本运营不重视,没有意识到战略和文化整合的重要性,并购预期的效果并不能够实现;二是资本运营战略决策不当。民营企业在进行资本运营过程中,战略决策正当与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战略决策不当,企业由此就可能面临灭顶之灾。这方面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巨人生产的“脑黄金”,抓住了市场需求的契机,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其上市后,公司将筹集的大量资金进行盲目投资建设巨人大厦,以致出现了公司经营巨额亏损破产的局面。三是资本运营过程中市场化程度低。在民营企业资本运营活动中,从审计、评估、竞价、谈判等活动看,存在严重的政府干预,市场化的操作行为过少。

4、缺乏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良好宏观环境。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虽然现在强调要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使民营资本享有外资同等待遇,但是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的政策仍然不少;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营资本涉猎,但体制却导致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与国有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在审批、生产、经营等环节,手续仍然复杂,这也使民营企业望而却步。(2)企业并购过程中中介机构服务不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各类中介机构纷纷成立,在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与国外相比存在不少的差距。存在业务面窄、市场参与的力度不足、信息少、咨询服务功能不足、业务素质低、中介撮合力度不足。(3)法律保障不力、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民营企业在并购国有企业、保护土地使用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多达二十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在项目投资、资本投资方面却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服务机构。民营企业投资者在履行程序、选择投资方向、争取技术支持等方面得不到有效服务,这些无疑都会影响到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三、完善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对策

1、创新和树立正确的资本运营理念。

首先要高度重视资本运营在民营企业中的作用。一般来说,民营企业都是从产业经营起步的,这是立足市场的前提和必要。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这种单一的产业经营将会束缚企业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要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资本经营就成为必经之路。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资源融入更大范围的资源之中,进行优化重组,实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本运营,充分发挥资源的最佳运营效益,实现企业规模效益的提高。其次要弄清民营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关键。资本运营应该为企业整体战略服务。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灵活的体制和创新能力,而并非资本运营的能力,因此企业不能像“投资控股”型企业那样,先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再去整合企业或相关产业,谋取回报。应当围绕企业已有的产品和企业将来发展的方向,有意识地选择目标公司。换句话说,民营企业是为了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进行资本运营,而不是为了资本运营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成功的资本运营必须以成功的产品运作为基础,没有成功的产品运作是不可能取得长远效果的,如果离开产品运作而大搞资本运营,会使企业陷入危险的“资本泡沫”中,最终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再次,必须强调企业文化在整合中的作用。资本运营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使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使资本更快、更好地增值。因此收购、兼并、重组之后的整合,是决定资本运营效果的关键。而整合的效果又往往取决于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能否兼容。最后,就是要不断发现培养专业人才。从一些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缺乏资本运营的意识,羁绊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人才缺乏,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和中高级管理人才,这是民营企业最致命的弱点,具有专业资本管理能力的人才堪称民营企业的稀缺资源。

2、改善宏观环境。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从法律高度上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民营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立足点。其次是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形成有关法律体系。必须在总结我国企业购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汲取国外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制度。最后,要依法保护企业购并各方的权利。

(2)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近几年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获得长足发展,而且势头越来越迅猛。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规模的企业购并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无序、缺乏规范、监管不严的现象还较普遍,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产权交易信息不畅通,进而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和交易市场效率的下降。因此,应加强各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的联系和协调,尽早形成有序、公正、透明的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

(3)拓宽民营企业资金筹集渠道。一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范围和规模,建立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二要逐步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在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面降低民营企业的进入门槛。三要总结全国各地的经验,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担保基金,加快创立风险投资基金,适时地启动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直接、间接融资拓宽渠道。

(4)消除市场准入壁垒,也就是要进一步放宽对民营经济的投资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在明确划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类政策时,体现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凡允许外商投资和国有经济进入的领域,都应当允许民营企业进入。

(5)培育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在西方国家,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选择并购对象到价格谈判,无一不需要中介机构的介入,而我国在这方面要积极学习西方国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3、强化民营企业内在管理和制度创新。

(1)明晰产权,改革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民营企业资本产权结构封闭单一的状况,民营企业应进行股份制上市、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制改造,广泛吸纳社会资本。通过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三会的设立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真正形成企业决策、监督和经营三权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2)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使民营企业的管理由“人治化”向“法制化”转变。民营企业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企业的工作经常是命令代替计划,随意性太强,尤其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这种现象更加突出。要适应资本营运高风险的特点,民营企业就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和程序,使民营企业资本营运风险降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制度化。(3)培育自己的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民营企业要想进行资本运营,必须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盲目进行资本运营走入扩张和多元化的误区。

4、实行全方位的企业人力资本运营。

在人力资本运营中,必须运用多种手段激活人力资本的潜能,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变成为现实的生产力。为确保这一特殊资源的有效运营,在实践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1)建立科学的人才筛选与录用机制。在企业资本的运营过程中起决定作用并体现资本特征的就是人的因素。因此,在企业中确定人才的筛选,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筛选真正人才是企业的首要工作。(2)实施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本开发战略。对人力资本的运作不能仅仅停留在现有的表面的人力上,要真正运作好人力资本更重要的是做好开发工作。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本开发的主要内容应放在企业文化教育、人力潜能开发、技能培训及确立人力资本的合理配置和激励机制。在人力资本的配置上,必须坚持量才使用的标准,一是因岗用人;二是人与人的有效合作。为使企业达到全方位人力资本运作,必须建立自己的人力资本运作规划,开发人才,留住人才,利用人才。

筹资论文范文6

一是开发阶段筹资方式的选择:具体来讲,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属于开发阶段,开放商希望能够统一筹资进度和开发进度,这样工程需求可以得到满足,但是不能过度融资,否则资金成本就比较的高。在这个过程中,建设项目拖延、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都是存在着的风险,因此,在本阶段中,主要资金来源就是基建垫资,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向承包商转移部分筹资的难度和风险,工程完成之后,用成品资金来替代生产资金。将夹层筹资的方式应用过来,有着较高的筹资成本,但是政策因素不会对其产生较大的限制作用,资金筹集难度较小,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那么在衔接生产阶段和销售阶段的过程中,就可以将短期筹资券的方式给应用过来,它具有较低的成本和较快的周转速度,并且期限比较的灵活,可以促使短期资金缺口有效的解决。二是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筹资方式的选择:对于别墅高等住宅区等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收入群体是其主要的消费对象,那么在筹资过程中,设计水准比较的高,需要较高的专业设计费用,在开发的准备期,有着较大的融资需求,那么就需要对融资渠道进行拓展,融资成本较高,存在着较大的销售风险,总体上来讲,有着较高的空置率,那么理想的筹资方式就是项目筹资、夹层筹资等。其次是普通商品房等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端客户是其主要消费对象,有着适中的筹资需求,地段和市场情况容易对其销售产生影响,有着较高的贷款比例,相较于高端客户来讲,有着较高的违约率,那么在筹资租赁的过程中,可以将零首付模式应用过来。然后经济适用房项目,中低收入人群是其主要的消费对象,这类住房往往没有构建于城市中心,有着较为便宜的地价,房屋设计水平不高,没有较大的筹资压力,并且国家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也有风险存在,有着最高的违约率和贷款比例,那么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是银行信贷,也可以辅助采用夹层筹资的方式。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来讲,写字楼、商铺和工业项目等是其主要消费对象,它的风险主要是有着较大的筹资需求和较长的时间,银行信贷难度较大,但是这类项目有着较为稳定的产权和现金流。可以采取联合开发的方式,对于有着较大规模的开发项目,也可以借助于海外资金。

二、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筹资的建议

在未来筹资市场发展中,直接投资将会逐渐取代间接筹资方式,但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中,直接筹资只占据了较小的比例,商业银行主要是将短期流动贷款提供出来,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通常需要的是长期资本,那么需求就无法满足。一是在政策方面:房地产企业筹资难度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房地产企业的筹资市场不够规范和稳定。比如,至今还没有出台房地产基金法;法律法规的缺位,制约到了房地产筹资方式的创新,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完善目前的各项法律制度,尽快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二是筹资体系方面:房地产市场如果足够成熟,银行贷款和上市发行股票不能作为开发商的主要资金来源,在筹资方式,主要应该采取债券发行以及投资基金等方式。如今房地产企业贷款占据了较大的比例,显然不是一种良好发展的趋势。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方应该是多样的,风险由多方面来承担,要对多元化的房地产筹资体系进行构建,这样方可以将坚强的资金链和多元化的股东结构提供给房地产开发,这样可以更加容易的筹集资金,还可以分散风险。三是企业定位方面: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对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调整和规范,会将货币政策给应用过来,这样可以避免有违法操作或者过度投机等行为出现。这样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涌现出一批新的优秀企业。那么,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就需要准确的判断和把握时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对自身产品进行优化,拓展资金筹集渠道以及强化管理等,促使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整体筹资水平也可以得到显著提升。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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