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计划书范例6篇

筹资计划书

筹资计划书范文1

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将为您详细介绍对商业计划书的基本认识以及如何撰写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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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创业商业计划书之基本认识

(一)商业计划书是创设新事业时筹措资金必备的文件

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大家都很忙,有潜力的投资者更忙,尤其要向大老板解释投资构想,大约允许1小时左右,在这1小时当中,仅能做摘要报告,引起他的注意,让他了解交给何单位,何人办理而已。因此必须准备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交给大老板,让他带回去给幕僚评估,有了正面的评估意见后,能作出投资决策。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私人或各类企业想要向外界筹募资金,有90%以上缺乏商业计划书,这些没有商业计划书的投资案,筹募到资金的概率很底很底。

(二)商业计划书是节省时间的利器

创设新事业投资构想通常相当复杂,要以口头解释让投资者完全清楚,可能要好几天,很少投资者有这耐性,但不完全清楚整个投资构想,投资者又不敢投资。最轻松理想的方式是请投资者吃个饭,稍加解释,交给投资者已写妥之书面“商业计划书”,俟一段时间后,再问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再征询投资的意愿,省时又省力。

(三)商业计划书是沟通协调的利器

商业计划书如需要较多的资金,势必接触可能投资者的数目会超过20个,因并非百发百中而要将众多投资者召集在一起,不但时间不容易找,且与会人数众多,会前未有共识,会中讨论容易失控,无法达成决议。对众多投资者于短时间内达成共识的方法,便是准备一份清楚易懂的“商业计划书”同时发给众多的投资者,再个别稍加解释。让有共识的人聚集在一起开会,才能很快达成决议。

创设新事业筹划者应了解商业计划书是沟通协调的利器,如不用此工具面对众多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负荷,深感疲累,这也是让许多创设新事业计划踏不出第一步的原因。

(四)好的投资计划必须正确、清楚

所谓清楚就是容易懂,让拿到商业计划书的人不必再经口头解释,就可以容易地了解整个投资构想。要清楚,需注意下列三项。

商业计划书要有目录,目录里要指明各章节及附件、附表之页数,以方便投资者很快就可以找到他所要的资料。此外,必须有“投资案汇总”章,这是专门给大老板或高阶人员看的,让他们了解投资计划的大概构想,并知道交给哪个单位或哪个人去评估。

此外,段落要有标题才能清楚,最好每500字以内就要有个标题,让投资者只看标题就约略了解下面500个字是要说什么,并决定要不要看详细内容。例如本段主要在说明“好的商业计划书必须正确清楚”。

(五)商业计划书最好委由有经验的财务顾问或投资专家撰写

常看到许多创设新企业的商业计划书,简直不知从何看起,顶多只能了解产品或技术是什么,即使有简单的财务预算,数字大部分来自直觉,没有根据,不足采信,表达的名词不符合财务会计术语,易生混淆,投资条件不容易了解,即使了解亦不符合商业习惯。这样的商业计划书引不起投资者兴趣,筹募不到资金是不足为奇的。

最好的解决之道便是委由有经验的财务顾问或投资专家撰写。将拟好之“现金流量表及附表”提出来当作参考资料交给财务顾问或投资专家操刀。有经验的财务顾问

或投资专家不只被动代拟,更可积极为创设新事业投资计划位定,拟出投资者可接受投资条件,并可进一步代为寻找投资者。

私人创业者应不吝惜给财务顾问或投资专家适当的报酬。所谓“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私人创业者由于仍然穷或不富有,处处都要省钱,但这笔钱是必须且值得付的。行行有专业,创设新事业往往是人生的重大抉择,不宜拿这种事自行摸索,而应该减少决策失误到最低。

通常必须付给财务顾问或投资专家之报酬,一般系由他们所花的时间乘于每小时应计算费用而得,但因为较难客观计算,也有采取每个字新台币2~5元为计算基础作为代撰“商业计划书”之酬劳。写出来的“商业计划书”所有权为委托者所有,他们可以拿出来向投资者作报告,因此无论该投资案筹募资金成功或失败,都必须支付这些酬劳。

(六)创设新公司商业计划书必须以电脑作辅助工具

商业计划书之修改乃是必然的,无法一次就拟妥,较大的投资案,必须集合众人的意见,更需多次的修改。当策略改变时,整个商业计划书全部改变。例如本来要做两样产品,改为一样产品;或本来自行销售,改为仅接受委托制造,皆会使商业计划书改变。此外,资讯不断地明朗化,计划书内容亦会不断地更新,例如投资组合与经营组合渐渐确定,市场、销售渠道渐渐更清楚等等。

透过不断地沟通协调并修改商业计划书,可集结众人智慧,使投资构想更合理,更实际,更可行。估计这样的文字修改达50次以上,才能使一家公司创设。

财务顾问或投资专家如涵蓄接受委托撰写“商业计划书”的业务,最好使用个人电脑处理,否则将会苦不堪言或则工作效率奇差。

二、创业商业计划书之撰写步骤

这里虽然是对帮忙撰写之财务顾问或投资专家的建议,但创设新事业者仍应了解本节并充分配合。

步骤一 取得创设新事业者认可的现金流量表及全部附表。

步骤二 首先请创设新事业者提供有关销货收入的背景资料。产品是什么?产品给谁用的?产品的市场区隔在哪里?全世界的市场?销售目标是如何估算出来的(亦即其假设条件为何)?

步骤三 请创设新事业者提供关键技术说明书;产品生产制造及质量管制流程图,竞争者资料,并逐一检视厂房投资、生产或实验设备等与所列数字来源合理否?

步骤四 研拟生产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工厂费用之估算是否合理?

步骤五 研拟销售及管理人员之人事费用。

筹资计划书范文2

[关键词] 稿酬所得 纳税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从个人的角度来讲,合理、良好的稿酬所得的筹划可以将自己的税负降到最低,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个人稿酬所得的税务筹划进行分析,以求使其在个人理财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1.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稿酬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对于实行比例税率的稿酬所得,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稿酬所得纳税筹划的模型及税法规定

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如图所示:

三、稿酬所得纳税筹划的方法

1.系列丛书筹划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税法同时规定对于不同的作品可以分开计税,缴纳个人所得,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例如:某税务专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工作,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纳税筹划的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0000元,可有如下方案:

方案一: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10000元×(1-20%)×20%×(1-30%)=1120元。

方案二:该纳税人以4本出版一套系列从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每本稿酬=10000元÷4=2500元,每本应纳税额=(2500-800)元×20%×(1-30%)=238元,总共应纳税额=238元×4=952元。

由此可见, 该税务专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以节省税款168元。当然,使用该种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同时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有太大的影响,最好能够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这种方式将得不偿失。其次,该种发行方式要想充分发挥作用,最好与后面的集体创作筹划法结合。再次,该种筹划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因此该种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

2.集体创作筹划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以考虑使用集体创作筹划法,即改成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合作创作。和前述方法一样,该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000元稿酬的800元费用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是大于20%抵扣标准。

该种筹划方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外,还具有以下好处:首先,这种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创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书籍早日面市,使得各种新观点以最快的方式出现,从而促进知识的进步。其次,集思广益,一本书在几个水平相当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会比一个人单独创作更高,但这要求各创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人都应尽自己最大努力写其擅长的部分。再次,对于著作人来说,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积累。

比如,某经济学专家准备写一本经济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之后支付稿费20000元,可有以下方案:

方案一:该经济学专家单独著作,则纳税情况是:应纳税额=20000元×(1-20%)×20%×(1-3 0%)=2240元。

方案二:经济学专家采取集体创作筹划法,并假定该组共10人,则可能的纳税情况是:应纳税额=(2000-800)元×20%×(1-30%)×10=1680元。

因此,采用集体创作筹划法使得本来只能享受一次扣除800元费用的优惠,变成享受数次扣除800元费用的优惠,从而节省了税款560元。集体创作筹划法比较可行,因为著作的创作者究竟是一人还是多人,税务当局无法确定,只要作者本人愿意,完全可以将个人作品转化为集体构思,分工写作的结果,而对于那些被挂名的作者来说,虽未付出劳动,但获得了一定的名誉,也是愿意的,甚至出版社也无法确切知道作者的人数,因此税务当局即使想通过出版社一方来进行控制和调查,也往往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

3.变添加印数为再版筹划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

[1994]89号)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的形式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无疑为其进行稿酬所得税收筹划提供了余地。

例如,作家王某新近创作了一部长篇小说,当地一家报业集团在其晚报开辟专栏进行连载,报业集团按发行量支付王某稿酬,由于小说的原因,晚报的发行量大增,同时,许多读者为了收集纷纷来信来电要求报社进行加印或出书。假设不管是出书还是加印,该报业集团均共支付王某稿费6000元(如不出书或加印应支付3000元),而所取得的净收入一样多。王某应如何对其要取得的稿酬收入进行筹划呢?

方案一:由于出版书籍手续繁琐,报业集团拟采取加印方式 ,如该当红作家王某不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同意报社采用加印报纸的做法,其因加印而获得的稿酬,按税法规定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则

应纳税额=6000元×(1-20%)×20%×(1-30%)=672元;

实际收入=6000元-672元=5328元。

方案二:如该当红作家王某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与报社商量采用出书的做法,报业集团同意由所属的月刊杂志出版一期增刊,那么该当红作家王某其因连载和出书所取得的稿费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则

应纳税额=[(3000-800)元×20%×(1-30%)]+ [(3000-800)元×20%×(1-30%)]=616元;

实际收入=6000元-616元=5384元。

显然,利用第2种方法可以节省税收56(672-616)元,即采用出书的方式当红作家王某可以增加56元收入。

对于出版社来讲,两次印刷会造成一定的负担,而且出版社对一本书再版比较麻烦,因此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也只是作为辅助的筹划方法使用。比如:在运用系列丛书和集体创作方法进行筹划仍不能奏效时,可以考虑此方法。其次,这种筹划方法只在待出版物市场看好时,即预期销路较好时运用。因为如果该出版物的销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便不愿意再次出版,其筹划便失去了意义。

4.稿酬费用化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而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的做法就是与出版社签订写作合同,或者与社会团体签订合同,由对方提供社会实践的费用。作品完工后再将其版权卖予对方,取得稿费和版权收入,在此计算所得税时,仍然可取得20%的定额扣除费用率,而实际费用的耗费为0或低于20%扣除率。对于社会调查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实验费、资料费等等,承担国家及社会团体的科研课题个人,可以申请课题经费,也可以由你提供科研技术服务,对方提供经费的办法来转移费用支付。

例如:某作家准备创作一部反映中国改革开放成就的作品,需要珠三角地区实地考察,出版社和作家签订出版协议,支付稿酬20万元,预计考察费用10万元。

方案一:该作家自己支付考察费用,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20000×(1-20%)×20%×(1-30%)=22400元

方案二:出版社支付100000元的费用,则实际支付给该作家的稿酬为10万元,该作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100000×(1-20%)×20%×(1-30%)=11200元

通过筹划,可支配收入增加11200元

5.选择所得形式

由于稿酬所得的纳税事宜一般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项目(稿酬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这三个项目税率不同,所以可通过一定的方式相互转换,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某文化人每月平均向报社投稿10篇,每篇稿酬平均收入1000元。月收入10000元。

方案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受雇于报社,作为该报社记者)

应纳税额=(10000一1600)*20%一375=1305

方案二: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报社签订合同,每月向报社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

应纳税额=10000*(1-20%)*20%=1600

方案三:按“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为选择自有投稿和整本连载)

(1)自由投稿,按次计算

应纳税额=(1000-800)*20%*(1-30%)*10=280

(2)整本连载(每月10篇)

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

因此,选择方案三中的自由投稿,按次计算最为节税,故而,作者可以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予以估计,选择与出版社等的合作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纳税人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最好将每次收入降到4000元以下),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还要综合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成本费用的问题,次数太多对经办人员麻烦,而且还有开据的票据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

筹资计划书范文3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在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缩小课税基础;适用较低税率;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适用优惠政策等。

二、报刊企业应纳税费种类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报刊企业一般应缴纳如下几种税费: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的凭证,依照标准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或凭证件数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因篇幅所限,下文仅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例。

三、报刊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方式

(一)增值税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的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所列举的7项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大致包括: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基层新华书店销售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等。其中,第3种政策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因现行税法仍可适用,特作说明。

现行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对报刊出版企业而言,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第188号)对此有明确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但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可依据此规定对未来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或选择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的方案,以此获得税收利益。

例如,报刊社企业预计明年取得报刊发行含税收入800万元,广告收入200万元。购进材料30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5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5%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其中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有两种方案选择:一是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即15%;二是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在第一种情况下,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17%×15%=9.81万元。

在第二种情况下,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0.17×80÷(800÷1.13+200)=5.76万元。

显然,采用不能提供准确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纳税人有利。但如果此比例下降或非应税劳务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上升,便可采用提供准确广告占版面的比例的方法。

但是,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对报刊企业每一年度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比例事先进行核准,纳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适合参考比例交税务管理部门审定。根据多年经验,报刊广告占版面比例多数情况下占版面平均比例在5.5%-7%左右,税务管理部门可按照5.5%比例审定,此情况可视同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

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17%×5.5%=3.596万元。

显然,选定经过税务局核定的比例作为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报刊企业更为有利。

(二)所得税的筹划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纳税人的统一、税基的统一、税率的统一和税收优惠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1、组织形式的筹划。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内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如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时,若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就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发生,这显然会产生税收筹划利益。二是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的筹划。外资若在中国境内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境内、境外所得全部在中国纳税;若设立为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外资在中国设立营业机构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在香港上市的四川新华文轩(代码811,HK),还有部分发行公司将注册地放在海外,本质上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全部不在中国大陆,但由于新法增加了“实际管理和控制地”这个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今后这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缴纳上就会有所变化。

2、总分支机构的筹划。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可以与总机构合并纳税,可以享受盈亏互补的好处,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或者至少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一般说来,在国内设立分公司较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

3、计税依据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和亏损的筹划。

第一,收入的筹划。报刊企业收入的筹划可包括3个方面:一是迟收入的实现时间,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取得了一项无息贷款,使企业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减少收入额,以降低计税依据。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是合理划分收入的属性,充分利用报刊企业享受的低税率政策。随着报刊企业体制改革,为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稳定主业的同时,不断开展面向市场的探索和开拓,各种新型的业务不断开发出来,例如,客户定制宣传品、网站、网络信息服务以及信息增值服务等等。新的业务在核算时,如何对其进行划分,对最终纳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以客户定制宣传品为例:

将客户定制宣传品10万元(假设利润率为10%)按广告收入计入营业税收入,则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共计0.85万元=[10万元×5%+10万元×3%+10万元×5%×(3%+7%)=0.5万元+0.3万元+0.5万元];税前利润为:10万元-10万元×90%-0.85万元=0.15万元,该项目应纳所得税额为0.0375万元=(0.15万元×25%)。

企业为产品销售定制宣传品,定制企业一般由广告宣传费用中支出,一般情况下,要求出版企业或广告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其实这是对该项业务的误解。从多数情况看,该类宣传品一般具有产品说明、图片展示、功能和数据介绍等内容,具有产品工具书的性质,应归属于产品附件范围,这在产品技术规范中有相应的要求,纳入产品成本范围比较适宜。

报刊企业对外承揽的宣传品制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归类于“同时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而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准确区分,企业应将其全部作为销售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同时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应确认为增值税应税收入。

销项税额为1.1504万元=(100万元÷113%×13%);进项税额为1.3077万元=(10×90%÷1.17×0.17)。

结果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本期不会增加纳税支出。

由于多数报刊企业目前印刷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报刊出版成本大大高于发行价格,加之报刊出版业享受国家13%的低税率政策,一般情况下,报刊发行量比较小的报刊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总是超过销项税额,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充分利用,平衡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税额,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

第二,扣除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扣除的筹划空间较大,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一是合理增加可税前扣除的支出比例。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且扩大了扣除比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针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的情况)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一般说来,在企业亏损时,减少当期扣除较为有利;在企业盈利时,增加当期扣除,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例如,按照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大大缩短,企业在利润较高时,就应该考虑按照实施条例允许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增加当期扣除,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属于企业可控范围。

第三,亏损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如果能够预测亏损当年后5年内的盈利额可以弥补当年的亏损,能够扩大当年的亏损显然是有利的。

第四,税率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适用15%的税率优惠。当企业的规模一定时,就要注意进行筹划,尽量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刚刚达到30万元,如30.1万元,就要按照全额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减少0.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按照20%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计算,只有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2万元时。企业多得的2万元利润才能够抵补多交的所得税,若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而小于32万元,那么企业的税后利润反而会小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税后利润。

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课题,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计一些针对性强、繁简得当、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决方案,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9.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3、高级会计师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筹资计划书范文4

关键词:出版社 稿酬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出版社企业制改革成熟和理性化运营的重要标志,是其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有效的外在体现,是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不违反税收基本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通过统筹安排、精准核算选择最优化的税收方案,以追求企业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有关投融资运营活动的实现筹划行为。

一、出版社税收筹划的有效性

(一)税收筹划合法合规性

企业化运作的出版社税收筹划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的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行为,并不是简单地以减少纳税额为目的。与逃税不同的是它并没有触犯税法规定也不会面临相关法律制裁;与避税不同的是它利用税法的不完整性,采用调整变通的手段利用税法的漏洞来达到规避或者减轻税负的目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违反税法设立者的意愿。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般反逃避税条款”作为兜底的补充性条款,其主要目的在于打击和遏制税收规避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所未涉及到的其他行为。因此,税收筹划只有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开展实施才能展现其效果,并且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相关政策导向性转移,其需要进行因地制宜的改变才能保持其效果有效性。

(二)人员素质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前提性保障

出版社税收筹划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是拥有一批专业素质硬、熟悉相关财税政策的综合性财务工作者,不仅仅需要具备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还需要了解熟悉并保持其持续学习相关领域知识的能力如法律、税收、财务、金融、会计等等。另外出版社的财务人员和经营管理者还应具备良好的与同行业其他机构沟通合作的能力,能够相互学习借鉴保证其较高的技术水准,以保证筹划方案的合理化、规范化,达到降低税收筹划风险的目的。

二、出版社稿酬税收筹划实务分析

(一)稿酬所得的内涵与核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获取的收入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一般由出版社负责代扣代缴,适用的税率为20%,同时加上减征30%的优惠。需要具体说明:作品是指包括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则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有关出版已逝作者的作品,需要对遗作继承者计算其相对应的稿酬,并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科目核算纳税额度。最后,“稿酬所得”必须是“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所得,而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则直接划为劳务报酬所得。

(二)专著转为系列丛书的税收筹划

1.著作具有可分解为系列丛书的先决条件,况且对著作的发行量无不良影响,能够产生促进作用最好。另外,著作的分解不能对其学术价值或者社会影响力及其销量产生不良影响,否则就会产生得不偿失的后果。2.有效结合著作组筹划方法其取得的效果会更加明显。3.由于此方法利用的是稿酬所得不高于4000元可以减除800元的费用,如此产生的实际抵扣标准将会超过20%,因此利用著作系列化筹划取得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为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

案例一:某大学心理学方面知名王教授根据实际会诊经验准备出版一本如何疏导心理压力的专著,经核算预计可得稿酬为15000元。王教授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种是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此时,王教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5000×(1-20%)×20%×(1-30%)=1680元;另外一种是王教授可以选择一系列丛书的形式发表著作,此作品可以划分为5本系列丛书,此时,王教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5000÷5=3000

(三)适当增加文章署名以著作组形式的税收筹划

现实生活中,一些著作的完成需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大量数据信息资料的整理过程,单靠一人完成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并且有可能因问题考虑不周全、思维方式单一化而影响著作社会接受度,况且著作的出版一般而言需要众多专家学者集思广益来完成得。此方法以上一种方法一种利用低于4000元的稿酬减除800元相当于实际抵扣率超出20%来展开税收筹划。

案例二:某教育领域专家李教授准备出版一本学前教育的专著,经协商讨论出版社允诺书籍出版后支付稿酬7800元。在此著作完成过程中,同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儿子和女儿在相关资料的搜集和文字矫正方面给予很多的帮助,况且选择新视角补充添加了三分之一的内容。如此,李教授(一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种,如果此著作只署李教授一人的名字,其应纳税所得额:7800×(1-20%)×20%×(1-30%)=873.6元;第二种,如果此著作出版时署上其儿子或者女儿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则两人负担的稿酬应纳税所得税相同,均为7800÷2=3900

(四)合理利用加印与再版税收政策差异施展税收筹划

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规定,同一作品加印需合并其稿酬进行一次性计征所得税,但若选择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刊物出版、发表或者再版同一作品,则会根据各处的所得分别计征所得税。

案例三:某当前科幻小说家刘某创作一部悬疑类中篇小说,报社紧抓时机安排在其早报开辟专栏进行连载,并且按照报纸的发行量支付稿费。由于市场反应较好,读者需求旺盛,早报的销售量与日俱增,报社准备选择加印或者出书的形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无论报社的方案选择如何,支付给刘某的稿费共计7000元(如不出书或者加印只支付3500元),所获取的净收入没有变化。但是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报社选择加印还是出书对刘某会产生不同的影响:1.报社鉴于出书手续比较繁琐,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就会选择加印的方式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若刘某并没有关注相关的税收筹划选择同意报社的加印方案的选择,著作加印按照核算稿酬的方式一次计征所得税,此时刘某应纳税额:7000×(1-20%)×20%×(1-30%)=784元,此时获取的实际收入为7000-784=6216元;2.如果刘某对稿费的收税筹划比较关注就会选择与报社进行协商已选择出书的方案,报社则会选择在其所管辖的期刊物增加一期出版其悬疑科幻小说,此时刘某的小说连载和出书会分别核算稿费视同再版进行所得税的分别计征,在此情况下的应纳税额=(3500-800)×20%×(1-30%)+(3500-800)×20%×(1-30%)=756,实际收入为7000-756=6244元。简单比较可知,出书方案可使刘某应纳税额减少28元,即与加印方案相比,刘某选择出书方式可以增加28元的收入。

此种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需要作品具有很好的市场反应效果,才能产生加印或者出书的需求,另外出书方案虽然可以增加个人的收入,但是其手续繁琐和时间周期相对较长容易产生错失最好市场时机的后果。

(五)相关费用转移减少计税总额筹划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只是在特定限额范围内进行相关费用的减除,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乘以固定的税率,并且与应纳税所得额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在现有扣除标准下,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唯一有效办法就是尽量多扣减一定的费用,可以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案例四:某知名经济学家孙教授出版一本有关农业经济的著作,书籍出版后可获取稿费20万元,组织相关人员到农村实地调研需要花费60000元。从稿费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孙教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案中进行择优考虑:第一种:孙教授选择自己承担实地考察调研费用,出版社只需全额支付稿费,在此情况下的应纳税额:200000×(1-20%)×20%×(1-30%)=22400元,实际获取的净收入为200000-60000-22400=117600元;第二种:孙教授与出版社协商,有出版社负责实地调研费用,限定其使用额度为60000元,只需要支付稿费140000元,此时的应纳税额:140000×(1-20%)×20%×(1-30%)=15680元,实际净收入为140000-15680=124320元。通过比较两种方案,可以得知采用第二种方案可以节约6720元(124320-117600)的稿费所得税。

(六)著作组成员兼职审稿形式的税收筹划

筹资计划书范文5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调动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建设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村级公益事业长效机制,按照镇党委提出的“生态文明亮镇、设施农业富民、项目建设兴镇、二三产业强镇”的发展理念,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镇村社干部抢抓机遇促发展的思想意识,根据这次培训会议的安排,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等一些环节的工作进行辅导,同与会的同志们一起学习、交流、沟通,不妥之处,请大家提出意见。

一、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和奖补的范围、标准、方式

(一)奖补资金筹集

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xx〕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 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

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

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

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

(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

(2)方法、工具和技术。

(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附件:

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

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

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甘肃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20xx]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xx〕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

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

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筹资筹劳的程序。

(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

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20xx]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xx]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2.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4.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

1.专户管理

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临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临泽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

2.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

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

由乡镇填写《临泽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临泽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

十三、项目档案

1.总体要求

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的档,规范管理。

2.项目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 一事一议

1.未做工程前的图片资料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复印件

3.会议记录簿复印件

4.筹资筹劳报告书

5.筹资筹劳分户清册(签字)

6.县减负办批准复印件

7.公示(图片资料)

8.一事一议筹资款进入专户复印件

第二部分 项目招标议标

1.项目公示(图片或报纸公示复印件)

2.参与投标人员登记簿复印件

3.参与投标各企业人员资质证书

4.议标会址、参加人员、见证人

5.乡镇对各企业资质预审通知书

6.招标议标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

7.招标人的拦标价

8.会议仲裁结果

9.中标公告(及在村政务公开栏图片)

10.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合 同

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第四部分 施工过程

1.组织领导机构

2.群众代表对工程的监管

3.材料的组织、群众上工地签到表

4.筹劳情况报告书

第五部分 竣工验收

1.工程量汇总表

2.施工单位要求的工程验收的报告

3.验收组成人员:领导组及成员签字表

4.验收报告

筹资计划书范文6

在合法纳税的前提下,高新技术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特征,深入分析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获取针对性的所得税筹划方案,进一步促进企业收益增加,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1)合法性原则。企业纳税人要充分掌握税法,并遵从国家税法立法精神,通过主动与税务部门人员沟通,让自身对税法进一步理解,以控制纳税、涉税风险。(2)事前性原则。正常情况下,国家税收征收工作是在企业经营活动落实后才具体实施的,给予了企业较大的缓冲空间,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制定计划,以保证纳税筹划充分发挥作用,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3)时效性原则。纳税筹划不可能凭空产生,需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政治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进行综合性分析,再具体实施,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充分发挥作用。换句话说,纳税筹划需要充分把握时机,才能最大程度上利用税收政策来降低企业税负。

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析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2]:(1)环保说的免征、减增所得税。对于环保、节能减排技术以及节水技术项目等,国家给予大力扶持,具有减征或收益免征政策。(2)技术转让免征、免征减征收入。该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推广而制定。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不断提升,且达到相关标准时,国家对技术转让收益所得税实施免征或减征。通常情况下,以年度为单位,转让费收益低于500万元时,可免征收益所得税;超出500万元的部则减半征收。(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高新技术研发费经税务局备案后可加计扣除。对于无法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会被记录当期损益,并可按照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 50%进行加计扣除;对于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按无形资产的150%进行摊销。(4)资产折旧优惠。受市场环境及客户需求影响,相关产品的迭代速度越来越快,市场周期也逐渐缩短。对于企业固定资产而言,同样需要更新。现行《税法》中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抵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实施计提折旧,以促进固定资产尽快归入产品成本,实现所得税资金成本支出抵减。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关键点分析

(一)把握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首先,当研发项目立项批准后且在研发期间为研究发生的,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相关条件的研发费才是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3]。其次,准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仅为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当中小部分组成,并不能代表全部研发费用。因此,除了要对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准确把握外,还需要对无法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权衡,以此来保证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并发挥成效性。

(二)重视立项审批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时,要充分重视立项审批。不仅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完整的立项审批资料,并要注意保证立项内容的完整性,不要因为内部立项审批受到影响导致加计扣除工作无法落实。上述过程中,可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具体实施。

(三)加强项目鉴定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项目存在异议时,可让企业供予相关鉴定意见书(由政府科技部门授予),以验证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这就需要高新技术企业对项目鉴定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尽可能保证项目内容通过相关部门鉴定,以顺利获取科委确认的项目鉴定意见书。只有达成上述要求,企业才能向地税机关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

(四)完善会计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核算,并对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实施分开核算。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还需要落实项目辅助核算。若出现需要分摊的研发费用,则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为加计扣除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另外,企业还要注意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筹划,采取加速折旧法,让固定资产尽快纳入产品成本费用当中。但要注意控制非付现成本支出,将折旧抵税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进一步降低所得税,让企业获取更为可观的税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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