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范例6篇

医药卫生

医药卫生范文1

Richard钉结合抗旋转螺钉治疗不稳定型转子间骨折刘琦,李发军,李继庆,张林村,散军成,陈庆

大肠癌患者血清中BCRP的表达与化疗疗效的关系王丰莲,杨亚明,WANGFeng-lian,YANGYa-ming

HBV-DNA含量与HBV-M的关系探讨邓爱玲,DENGAi-ling

后腹腔镜肾囊肿去顶减压术的护理安容,ANRong

副鼻窦炎的CT诊断价值文兴,WENXing

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中细菌内毒素的检测闫晓前,YANXiao-qian

经阴道超声与血β-hCG联合检查对早期异位妊娠的诊断价值现代医药卫生 田建新

28例胆管手术后胆漏的原因分析及治疗高青,李琪

长托宁对新生儿胸部手术肺损伤的保护作用王风

高频彩色多普勒超声对甲状腺癌的诊断价值梁丹,李妍,于敏

急性闭合性腹部外伤CT诊断李春林

肝素尿激酶与低分子右旋糖酐治疗肺心病疗效观察王林坤

老年与非老年溃疡性结肠炎临床对比分析张瑞佳,吴莺,范钰

超声刀免钛夹腹腔镜胆囊切除术2156例临床分析于毅,曹文声,范钦桥,彭欣然,聂剑宏

42例急性重症胆管炎的治疗体会刘振华,姜志良

新生儿窒息的产科原因分析与抢救配合李国华

核酸扩增荧光免疫检测对二期梅毒患者的诊断意义郭强

培哚普利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疗效观察方海云

DHS内固定治疗股骨转子间骨折62例疗效分析彭靖远

125例胸腹水蛋白质分析张哲庆

29例老年谵妄患者的相关因素分析现代医药卫生 王继华,郭亚萍,卢萍,陈华平

鼻内镜下鼻窦炎手术的麻醉选择王敏

爱全乐治疗支气管哮喘的疗效观察张昌红,张作清,魏萍

偏头痛与脑梗死关系的临床分析于海艳

安珐特对肝纤维化的影响周红燕,胡敏涛,汪铮

洛阳市某职业中专371名学生视力检测结果分析韩宏阳,高科,韩玉宏

鼻内镜下视神经减压术治疗外伤性管内视神经损伤的研究邹承霖,曾楠,罗曙光,余洪猛,马军,文燕梅

食管静脉曲张出血的急诊套扎治疗31例体会汪朝惠,王艳惠,杨凯成

新生儿先天性弓形虫病18例临床分析黎春玲

中西医联合治疗伤寒66例临床分析朱有光

老年股骨颈骨折并发症的治疗分析唐高

43例腹部空腔脏器损伤的诊治体会冯军

腹膜透析置管术前患者焦虑及护理对策辛惠霞

3种宫内节育器临床效果观察蒲雪锦

焦点式心理干预在乳腺癌根治术患者护理中的应用研究程玲

人工流产病人对避孕知识了解情况调查分析张华秀,闵丽华,吕群,赵黔云

腕式电子血压计在脑梗死病人的应用观察林锦华,林奕莲,崔盼盼

施他宁治疗急性胰腺炎的临床疗效和护理虞冻沨

脑梗死病人健康教育前后知识态度及行为调查分析彭芳,江光文

临床路径在住院哮喘患儿及家长健康教育中的应用刘蕾

听神经瘤患者围手术期护理体会蒋敏,胡敏

颞浅动脉与股动脉采集血气分析标本的临床效果比较何梅香,王小俊

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恶心呕吐的原因及护理罗富琼,罗红玉HtTp://

干扰素双黄连雾化吸入治疗毛细支气管炎临床观察谭昌伟,唐红,TANChong-wei,TANGHong

硫酸镁治疗头痛疗效分析林玉伟,LINYu-wei

神经外科病房医院感染分析及护理干预王水莲,冯小丽,骆安林,WANGShui-lian,FENGXiao-li,LUOAn-lin

中晚期胃癌肝转移90例诊治体会龙雳,LONGLi

前列地尔对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血管活性物质影响的观察王翠,刘学辉

脊柱和髋关节手术中瑞芬太尼控制性降压效果分析周艳梅,焦文刚,李庆华,李福仙

梅毒螺旋体胶体金法的临床应用价值现代医药卫生 彭瑛,梁军

药物加强超声显像诊断非梗阻型输尿管下段结石蒋芸

低分子肝素联合通心络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观察李清杰

普罗帕酮治疗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28例疗效分析魏承发

星状神经节阻滞与点式直线偏光近红外线照射治疗顽固性呃逆的疗效比较金文哲,全光石

105例高血压脑出血微创穿刺临床分析张入丹,余政,王剑波,田劲,邓超,王良池,罗代伟,李中林

颅脑外伤的螺旋CT诊断李春林

纤溶酶对急性脑梗死患者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的影响及意义黄伟雄,余炳坚

腹股沟疝术后复发原因分析朱世春

改良鼻腔泪囊吻合术治疗慢性泪囊炎81例分析田鑫康

混合氧治疗突发性耳聋疗效观察黄东辉,钟艳萍,冯惠玲

鼻内镜手术治疗慢性鼻窦炎及鼻息肉188例疗效观察肖彬

胫骨近端复杂型骨折手术治疗分析李宝钱,王国利,宋宗让,宁昆仑,刘建军

社区高血压病的防治王娟

抗糖尿病药物用药分析张延敏,李新强

米索前列醇直肠给药预防择期剖宫产出血的临床分析梁秀坤

3种剂量丙种球蛋白治疗川崎病疗效观察王开元,杜东红,刘雄诚

锁骨下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并发症及预防对策现代医药卫生 潘耿

PCT,hs-CRP和IL-6在新生儿感染性疾病中的诊断价值石远滨,罗康玲

小儿肠套叠空气灌肠复位49例分析王茂盛,谢克飞

米非司酮配伍利凡诺用于疤痕子宫中孕引产临床观察黄燕华,陈兰荭,蔡蕴华

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肾小球肾炎疗效分析李振华,吴琼祝,王自毫

不同治疗方法对下肢慢性静脉溃疡的疗效分析葛巍,龙晓丹,孙远旭,吴琼,徐艳霞,王大巍

老年性白内障术后低视力原因分析张凯,李辉,汪迎

腹腔镜与开腹手术行子宫全切除术对比研究段毅群

经尿道前列腺汽化电切术后出血的原因与处理徐峰,汪泓,郝宝金

宫颈注射2%利多卡因在人工流产中的应用及临床效果评价梁秀坤

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在稽留流产中的应用何玲

阿德福韦酯与安络化纤丸联合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效果观察黄永康

骨外科临床护理中实施人性化护理的体会周燕辉,魏伟,卓礼霞,韩海燕

重型颅脑损伤早期肠内营养预防应激性溃疡疗效观察及护理高端良,谭华玲,万青

剖宫产围手术期实施舒适护理的观察王玉华

护理干预对老年功能性便秘患者的疗效观察现代医药卫生 方丽君

急性脑卒中并发应激性溃疡的护理体会王振华,王美香,董惠翔,曾惠蛾,刘玉春,林士军

婴幼儿抗生素相关性腹泻的临床观察和护理纪泽虹,许瑞贞

老年肿瘤患者真菌感染的社区护理管理谢新永

新辅助化疗治疗结直肠癌疗效观察肖俊

小儿紫癜性肾炎治疗新进展赵旭东,张薇

端粒端粒酶及端锚聚合酶游振伟

经桡冠状动脉介入治疗758例临床分析刘志强,肖瑞,仇威

医药卫生范文2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要求,*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95%。加强基本药物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的管理,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列入年度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15元。探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二是基本解决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当年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婴儿)随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地税局、各乡(镇)政府

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左右。二是根据“保当期”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现行政策,组织开展对当年得大病的参保城镇居民进行二次补偿。三是适时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管门诊”转为实行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四是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县XX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0%、40%以上。县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严格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可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补偿。全面推行“大病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初步建成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实现城乡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完成身份认定、诊疗记录和费用结算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完善异地安置、异地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以及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等经办事务协作的办法。三是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明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之间互认,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四是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就医。五是根据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与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配置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服务参保人员的能力。六是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数字办、县财政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4.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简化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二是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完善城镇职工大额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的机制。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5.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医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牵头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按照我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基本药物实行挂网采购。严格执行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企业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配送企业。并督促中标的生产企业或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全面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义务,将药品统一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物价局、县政府纠风办

8.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年底开展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贸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9.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是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XX县医院门急诊楼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尽快列入*年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县中医院全面启动争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基本诊疗设备装备等标准化建设,完成寨里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止马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楼建设项目,形成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布局合理,资源互补的格局。三是编制并实施村卫生室改造建设方案,重点完成中央和省上下达的村级卫生所改造建设任务。四是加大对杭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改善我县城区社区医疗卫生条件。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止马镇、寨里镇、杭川镇政府

1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一是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组织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临床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采取以从事临床医疗实践为主的培训方式,使其进入县级医疗机构各科室轮转,着重培养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等临床实践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继续开展和完善千名医师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完成全县所有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计划。二是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训。实施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完成年度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二是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统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及诊疗技术规范。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人性化的综合服务。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掌握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三是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施“社区医生进家庭”项目,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对辖区内居民家庭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双向联系,以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为基础,着重开展社区常见慢性病管理、老年保健服务等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探索社区首诊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医院双向转诊制试点,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杭川镇政府

12.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核编定岗工作,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落实省“学费代偿制”,对于到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4.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实施为8~15岁人群接种乙肝疫苗,*年争取为14~15岁人群进行接种;为全县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大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继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全县15岁以上城乡低保妇女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检查。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15.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在县医院设立儿童重症监护室。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条件。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16.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强化无偿献血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17.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新闻媒体设立公益性的“健康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行动”精品社区,倡导和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健康66条》传播活动覆盖率达30%,全县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60%和40%。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广电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

18.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局

19.继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全县卫生应急救治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部门沟通、协调和互动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制定和完善应急总体预案和各项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各类专业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应急所需。加强应急所需。加强县120急救中心的网络平台建设和信息通讯手段。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配合单位: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20.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选择县医院开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委编办、县劳动保障局

21.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人事局

22.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开展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的调研,为*年编制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提供依据。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人事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3.继续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作为控费工作的重点,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落实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物价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4.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医疗执业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25.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省上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6.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成立XX县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XX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成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全面引入第三方调解,建立保险理赔机制,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局、保险公司;配合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政府

(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27.做好卫生信息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上要求,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探索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系统。逐步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ic卡接口改造和刷卡终端设备更换,为实现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县数字办、县劳动保障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有商业银行

28.建设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落实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建设任务,并先行覆盖中心卫生院,实现乡镇中心卫生院医生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异地同步会诊,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数字办

医药卫生范文3

一、全力抓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着力提高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开展第三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继续加强现有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今年,全市4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接受省局组织的等级复评工作,年底启动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二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等级评审,同时,重点抓好3所第一批省级中医名院,3个省级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力度,加大“名医馆”、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努力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服务环境,以“三名”建设来提升中医药的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中医质控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质量

一要进一步推动中医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单病种拓展计划,今年,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中医医院要在原有开展的10~15个单病种管理工作基础上,继续挖掘潜力,遴选和推广应用若干个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单病种,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中医诊疗行为,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二要继续抓好4个中医质控中心建设,组织相关专家,修订完善标准,形成中医院间相互帮扶、交流分享、共同提高医疗质量的新机制,更好地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以创建示范单位为载体,全面推进中医药“三进”工程

巩固我市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认真抓好椒江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抓好玉环县创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抓好第二批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市中医院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建设,争取天台县中医院、仙居县中医院列入国家2012年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并具体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工作,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医药设置率达95%以上,鼓励在城乡开展中医坐堂医门诊,并对去年开展创建的19家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市级示范单位进行验收。通过创建平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提高为基层群众解决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建设好中医药人才队伍

实施中医药“人才强业”计划,实施各类中医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各级名中医每3年应带教2~3名青年中医药人员,其中1名以上必须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各地要切实制订基层医疗单位对中医药传承工作的优惠鼓励政策,培养基层中医药业务骨干人才。结合中医跟师带徒特点,认真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争取到2015年,全市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同时,依托市中医药学会举办多期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

医药卫生范文4

第二条医药卫生档案,是指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生产、药品管理、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医药卫生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卫生部档案处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对部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医药卫生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卫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有1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和统一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病历档案除外)。规模较大、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对下没有指导任务、但本部门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应设综合档案室(处或科级);设立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可参照1989年国家教委的第6号令执行。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视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设档案馆的应配备工作人员8-12人;设档案科、室的,应配备工作人员3-6人。

综合档案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药、卫生部门单位档案馆具有双重职能,既是收集、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又是本单位档案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四)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交流及学术研究活动;

(六)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积累档案、利用档案的意识。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水平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二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查或经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不予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管期限表系统整理组卷,编排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室移交。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部门党、政、工、团,包括纪检、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生产、科研、外事等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各类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剪报(不另行文的)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部门工作活动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二)医疗技术方面

凡是医疗单位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医疗计划、总结。

3.处方章印模。

4.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5.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6.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7.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工作记事、照片、录象、总结等文件材料。

8.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9.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11.传统的药物标本、成分、配方、工艺等材料。

12.制剂处方单、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及制剂配剂的有关材料。

13.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等(单独存放保管)。

14.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合作形成的协议书、合同、聘书等。

15.地方病、职业病及肿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防治的专题材料。

(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方面

凡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卫生防疫和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流行报告、防治方案、规划、总结、监测点、防治点记录数据等有关材料。

3.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治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

4.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5.青、少年健康检查、生长发育和调查分析总结。

6.青、少年学习、生活保健用品监测及学校卫生标准技术材料。

7.计划免疫效果观察以及异常反应、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8.消毒杀虫剂专题计划、实验数据、图表、实物标本及总结材料。

9.卫生监督规划、审查意见书、技术性总结及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环境卫生监测等材料。

10.食品卫生标准、规划、技术报告、审核意见书、批准证书及城乡居民营养调查、食物结构、食物成分表。

11.食品卫生监测、重大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典型案例等有关材料。

12.射线防护、计划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图表、专题调查总结报告、仪器制作等有关材料。

13.放射事故(包括核武器、核电站)损伤救治方案、救护措施及远后期观察材料。

14.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测定及劳动条件评价、职业病防治、急、慢性职业中毒报告、报表和统计数据。

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

16.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技术材料。

17.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材料。

(四)妇幼卫生方面

凡妇幼卫生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妇幼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妇幼卫生工作年报表。

4.妇幼卫生工作中考核评比标准及综合性评价材料。

5.妇女多发病防治材料。

6.青春期及绝经期调研材料。

7.孕产妇死因研究材料。

8.围产保健信息网监测及围产儿死亡率及死因研究材料。

9.女工保健卫生学调研材料。

10.计划生育手术规范化管理材料。

11.婚前保健、优生、遗传调研材料。

12.0-7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材料。

13.0-3岁营养性疾病患病率及分析材料。

14.四个月以内婴儿3种不同喂养率的调研材料。

15.有关儿童保健课题及调研材料。

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死亡原因。

(五)科研方面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方面

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关于《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七)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和生产技术方面

凡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生产部门形成的以下文件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药品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药品标准(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审评材料、批件或批复。

3.新药及新生物制品审批、审评记录、批件。

4.药品抽验报验结果、汇总和公报材料。

5.重大假药、劣药案件原始调查材料、处理结论和有关批复及来往文件。

6.执行药品监督任务的原始记录、报告和批复。

7.国外厂商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材料和批件。

8.生物制品产品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产品试制说明书、实验设计、实验数据、现场考核及临床试验观察记录、协作合同及完成情况报告等。

9.生产及技术检定记录。

10.产品质量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统计及说明。

11.生产检定规程、细则、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说明、规格及使用方法的有关材料。

12.生产及检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有关材料。

13.生产及检定工作管理办法、定额指标及责任制等有关材料。

14.药品质量考察检定中的实验数据记录及临床观察中所形成的有关技术材料。

15.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规范、统计报表、工作安排、总结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16.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材料。

(八)基本建设方面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九)仪器设备方面

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十)出版物方面

包括出版社、健康报社、医学会、医学院校、医学科学部门出版的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学术刊物以及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一)财会方面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十七条归档时间:

各医药卫生部门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医学院校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医疗卫生技术和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十八条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医疗、防疫、科研等工作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之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个人在从事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对于个人向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各医药卫生部门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和库房设备

第二十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一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要建立保密、保管、借阅、统计等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应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因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报请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档案库房,库房门窗要坚固,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腐、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对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备复印、录音、照像、录像等设备,同时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开放与控制的界限,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二十七条医药卫生部门档案馆的档案应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个人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利用档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三)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向社会公布档案,需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部门利用,其他部门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档案室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医药卫生范文5

一、充分认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卫生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的卫生事业长足发展,疾病控制工作成效显著,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有新进展,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恢复、发展,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进一步得到挖掘开发利用,医疗卫生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县的医药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造成了很大负担;二是卫生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浪费与短缺并存;三是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定价虚高和回扣促销等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这些问题不仅加大了人民群众的负担,还严重制约了医药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医改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义重大。全县卫生系统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出台的改革配套政策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实现我县的医药卫生改革总体目标作贡献。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改革进程,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医药卫生改革,1997年出台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并出台了13个配套政策文件,为医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

医疗是一种被动服务,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的非正常增长,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负担,只有打破行业垄断,才能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首先,要规范购药渠道,整治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问题,从源头上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风;其次,要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有序、公正的竞争,让病人自主选择医生、选择药店,促进医生之间、药店之间的竞争;再次,要对医疗机构内部的人事制度、后勤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

(二)深化内部改革,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搞好非企业性、企业性等医疗机构及军队对地方开放的卫生资源的管理,逐步实现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要从宏观上调控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公开、有序竞争;要对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节余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完善医院的管理制度,重视事前监管和规范化,减少医疗事故发生;要将医院的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通过竞争上岗,病人选择医生,实行优劳优酬。

(三)统筹规划,优化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区域卫生规划是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必然要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卫生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卫生机构的规模、职能和布局,实现全县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县乡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是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集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重视,把推进县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规划。

(五)健全和完善监督执法体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形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势的要求。我们必须合理划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建立机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体制,全面推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

长期以来,我县在农村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贫困面积大、程度深,农村卫生工作出现了不少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设备简陋、人才缺乏、队伍不稳定、服务功能不全;合作医疗起步晚、覆盖面小,且不完善,部分农民由于经济困难,无钱看病,“小病抗,大病拖”,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因此,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和振兴农村经济的大局,各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加大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力度,按照同志“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的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要切实办好县级医院,努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继续加强县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和乡卫生院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人员、设备配套)的目标。乡镇卫生院要做好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近年来,州县已把卫生人才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各乡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专款专用,落实好培训经费,采取各种形式培训好卫技人员。要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的报酬问题,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我县一些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卫生条件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分类指导,把卫生扶贫纳入当地扶贫计划,安排必要的扶贫资金帮助这些地区改善饮水条件和防治地方病、传染病。

四、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职能部门要按照“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防治对策,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切实抓好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

(一)切实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县的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但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员流动大,加之受我县地理位置、气候特点等因素影响,贫困山区卫生条件差,传染病诱发因素比较多,一些恶性传染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全县各族人民的健康。特别是我县鼠疫流行态势十分严峻,近期白河、新现出现的鼠疫,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继续开展鼠害联防,坚决控制鼠疫流行。结核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一大疾病,我县是结核病发生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结核病规范化管理。霍乱防治要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控制”。疟疾高发地区,要采取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防治,努力降低发病率。要认真做好麻风、伤寒、病肝、碘缺乏病、艾滋病的宣传和防治工作。

(二)认真抓好妇幼保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重点,积极开展各项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保健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幼儿童生存权和健康水平。

(三)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区、乡镇继续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活动,增强城镇居民的卫生文明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

五、继续强化领导,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医药卫生范文6

一、充分认识三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显着成绩。但现行医药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卫生资源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不合理,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明确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引入分担机制,尽快在*市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能够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调动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进医德医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三、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市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的原则;基本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二)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缴费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和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均应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由单位代为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不同比例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

(四)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患病,应当到本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诊疗过程、医疗费用、药品用量及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定点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档案、病历资料和数据等。

(五)做好新老制度的过渡衔接工作。在新的医疗保险方案实施之前,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和管理办法不变,单位拖欠职工的医疗费一律由原单位、原渠道解决。

驻槐荫区、章丘市内原执行《*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九十八号市长令)的企业,新的医疗保险方案实施前所发生的医疗费仍按第九十八号市长令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有余额的,新的医疗保险方案实施后,其余额仍由单位管理,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仍可使用。

四、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兼并、合并、联合、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医疗服务集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调整卫生技术人员和现有设备分布,拓宽卫生服务领域。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区域内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严格医疗服务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准入和监管,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实行准入制度。探索企业卫生机构社会化形式,逐步将其纳入社会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全行业管理范围。

(二)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现有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对两类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卫生、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及科研、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选择权,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确立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是居民健康的第一守门人的地位。

(三)实行医药分开管理

1、先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以及军队、武警、工业和其他部门向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性的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计算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确定药品收入上缴比例,或按医院实际药品收支节余额核定上缴金额。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主要用于弥补医院的医疗成本和发展建设以及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抵顶或减少预算拨款。

2、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将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四)改革预防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体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保健领域的业务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开展健康教育、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同时,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建卫生监督制度,承担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自律机制,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改革内部运行机制。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作用,培育卫生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促进服务态度的改善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强化科技兴医,实施名牌战略。深化卫生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制定卫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促进卫生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要的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指标。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管理组织和监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卫生机构后勤社会化改革。

(六)改革补偿机制。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税收政策。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确定总量控制指标,提高技术劳务收费指导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重。

五、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

(一)深化医药企业改革。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医药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步伐,通过兼并、联合、买断、参股、控股等形式,增强国有资产的增值功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行业综合实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培植龙头企业、企业集团和骨干优势产品,形成规模经济。积极进行中药生产企业改革,推进中药生产现代化,发展中药产业。

(二)改革医药流通方式。按照产权多元化、企业集团化、经营集约化的要求,加快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总、总经销,强化营销网络建设和批发企业的物流配送功能,构建低成本、高效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医药运行新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医药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开发农村医药市场,满足各类消费者的用药需求。稳步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断壮大执业药师队伍,增强零售网点的社会服务功能,使医药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强化药品市场执法监管。要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装物料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坚决取缔非法药市和非法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无证、证照不全、超范围、超方式等违法

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搞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购销活动,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发展。强化药品市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药品价格,加强对企业自行定价药品的监控,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定价,有虚高定价者,由物价部门强制下调价格,并按《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