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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论文范文1
同时,审计市场上,作为审计客体的审计产品是一种信息产品。论文百事通作为一种信息产品,又具有一般产品所不具有的特点,即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在提供给一个使用者使用后并不减少其使用价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审计信息可同时提供给无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竞争性。正是由于审计产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审计产品产生了外部不经济的经济后果,容易产生社会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车”,即使用审计信息而不付费,使实际审计产品供给量小于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的审计产品供给量,造成供给不足。这要求政府进行干预,以达到帕累托最优。
以上审计市场的两种特性,无论是作为一般市场产品,还是作为一种信息产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监管,以弥补市场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同时,由于市场竞争中,以价格为核心的自由竞争机制是市场存在的优势形态,即相对于政府管制的经济来说是具有明显的优点,也就是说,政府的监管职能是作为市场功能的补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竞争的市场。
在商品市场中,到底自由竞争的力量和政府监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说,政府的监管采取体积方式与自由竞争市场结合,能够使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使市场运行效率最大化,这便成为各国理性的市场监管当局关注的焦点。同样,审计产品市场作为各国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对审计产品市场而言,各国市场对审计产品的供给者,即审计主体提出资格要求,要求审计产品供给者必须达到各国市场对审计服务的最低资质,包括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必需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等,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的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为了解决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而对审计产品产生需求,那么在审计市场的监管上,特别强调审计主体资格等信息的透明性。类似的,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有既定的,明确地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就是说,必须有相当明确的监管规则,来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而在一定的时期,审计市场的监管又必须考虑大的市场环境,例如一国的政治稳定程度,经济发展状况,法律完善程度等,来对审计监管的各种资源(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力量,政府中相关的部门,社会其他团体的相关监管力量等)进行整合,并对监管的力度、范围、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调整。然而,这种调整并非监管者单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会相关各方力量多次博弈达到的一种策略均衡。这种对审计主体资格的准入限制,对审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为达到监管目的而对监管的范围、程度、方法的调整,对监管的资源、对象、市场要素进行事例的系统,称之为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审计市场管理机制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对审计市场中供给方和需求方的监管,对审计执业行为的规范,对违规者的惩戒。这些监管又由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具体包括行业自律组织,政府部门和独立监管机构。而监管的依据大致有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
从上面对审计市场管理机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国的审计市场管理机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属性:
1、是市场经济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会计信息市场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一种补充。是为了促进和保证市场功能的发挥,而不是代替自由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
2、对市场中审计产品的供需双方之间关系的协调是对审计产品供需双方与市场中其他相关主体(例如同业之间,事务所与合伙人,社会管理机构等)之间关系的协调。
3、是对相关的社会资源的一种动态的整合,是审计市场管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相储存的有机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对其他市场运行机制的支持,同时,这个审计市场管理系统又依赖于其他的社会系统,如法律、政治、社会文化传统等系统。也就是说,该系统自成一个系统,同时又是其他系统的子系统或母系统。这是我们分析审计市场管理时必须考虑各国的具体的经济、政治、历史等情况,又要将其放到国际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进行考察的系统论依据。
这些性质表明审计市场管理机制不同于与其他管理机制的质的规定性,那么其外在的表现性有哪些呢?
首先,各国在进行审计市场管理时,无一例外都非常重视审计准则等市场规则的制定,通过制定明确的审计准则进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并通过审计准则规定了进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需要具备的资质条件,无一例外要求首先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通过审计准则对审计师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其次,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时,无疑是发挥了注册会计师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专门人才的力量;在进行独立管理时,需要在独立机构中吸收专家的加入;在进行政府监管时,同样离不开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参与。换句话说,审计市场管理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力量,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公会的参与。
审计师论文范文2
审计模式是审计目标、范围和等要素的有机组合,它回答了审计应从哪里下手、怎样着手进行审计以及进行审计的时间等。随着的,审计模式也逐渐发生着变化。根据审计切入点的不同,审计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账项导向模式、制度导向模式与风险导向模式。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存在明显不足、适应不了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风险导向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的系统分析与评估,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编制与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使审计能在源头上把握被审计单位发生舞弊及错误的可能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经过多年的发展后,又大致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传统风险导向模式、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以及改良风险导向模式。
(一)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所谓传统风险导向模式实质上是发展了的制度导向模式,它只是在制度导向模式中引入了风险测试,提出了从风险点切入的审计策略,建立了审计风险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测试,但是它并没有改变制度导向模式下自下而上的从交易项目报表测试综合成审计结论的审计方向,而且其固定风险的量化测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不是相对客观的量化方式。
(二)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
风险基础战略系统模式依据系统论的观点从分析企业的经营模式出发,自上而下地理解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并且从战略风险评估,业绩计量等方面来评价审计风险。该审计模式从上讲,比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更为,但它更多的职能体现在逻辑思维上。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审计模式给注册会计师迁就管理层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偏向于做出有利于管理层的判断,甚至会为某些独立性较差的注册会计师有意减少实质性测试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
(三)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摈弃了无利害关系假说,它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假设的基础上,要求注册会计师牢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为包括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服务的具有专业性及公共性的服务机构,应秉承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宗旨,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不做任何预先判断,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才做出合理恰当的审计结论。同时,改良后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重新考虑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在实际操作中的便利性,重新构建了审计风险模型,将原来的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合并为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起点定位在围绕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计划审计程序,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密切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基础、前提和先导。
二、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分析
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何种审计模式上的?有人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上的,也有专家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风险导向模式上的。笔者认为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建立在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首先,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使用的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内部控制的构成采用了内部控制结构的三分法,并沿用了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下的两种测试方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由此,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至少是建立在制度基础审计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上述的分析中可知,传统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本身就是从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发展而来的,当然会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一些基本特征。我们不能因为旧的审计准则体系具有制度导向审计模式的某些特征而认定它就是建立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基础上的。
其次,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虽然对审计风险及其三要素做了概念性的解释,并给出了风险模型,对其评估也做了指导性的描述,但是基本上还处于定性分析阶段,对如何确定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如何予以量化,如何将量化的检查风险于审计实务中等,都没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这些都符合我们前面所述的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特点。
最后,我国旧审计准则体系下的具体审计准则在不同程度上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程序,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部分思想。比如《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独立审计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方式及程度,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总之,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无论从其整体的审计思想还是从其具体审计准则而言都体现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将我国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基础归结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恰当而又中肯。
三、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审计模式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48项新制定或修订的独立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形成。下面用一个简要的图表来概括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我国新建立的审计准则体系是基于何种审计模式下的呢?由上面的框架中可知“注册师审计准则”下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单列一组,这充分表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基于改良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一)《计划审计工作》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制定的总体审计策略中应该考虑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包括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等。第十条特别强调在总体审计策略中要说明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成员及对高风险领域安排的审计时间预算等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程序的完成情况对上述内容予以调整。第十九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等因素。
从中可以发现,新准则体系中对风险的强调开始集中于重大错报风险概念,摈弃了原来的固定风险概念,这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特点。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第一,从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来看。准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制定本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从准则规定的具体审计程序上看。准则在第六条列示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通过实施这一系列的审计程序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第七条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询问对象,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第十一条提醒注册会计师要考虑在承接客户或续约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以及向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所获得的经验是否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该准则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同时必须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误相联系,并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发生的可能性。准则特别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要求注册会计师及时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适当级别的管理层或治理层。
另外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一节内容对内部控制的内涵与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指明了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规的遵循,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要素也由原来的三要素论扩展为五要素论。这基本上是采用了美国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对内部控制要素的分类。
纵观整个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较,该准则的可操作性更强、对风险评估程序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工作的指导性也更强。这也充分体现了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可操作性特点。
(三)《注册会计师针对评估风险应实施的程序》准则中体现的改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审计师论文范文3
一、政府部门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式
目前,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干预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预审计业务的委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拥有对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管理权,企业在改制或资产评估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因素是这些部门能否为其开绿灯。这些有权的部门自然可以为本系统有审计需求的客户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政府部门或单位对自己管辖领域内的行政干预,则可能是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努力”的结果。如深圳某银行要求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必须将报表送深圳市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致使32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状告该银行,这便是行政权力干预客户业务委托的一个典型例证。脱钩改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已完成与原挂靠单位形式上的脱钩,但其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切断的。就目前多数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如果离开原挂靠单位的暗中支持,几乎是难以生存的,所以他们不愿切断与原挂靠单位的关系,原有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只不过形式变得更加隐蔽、不易察觉罢了。
2、干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土浮动%”、固定价格、固定下限或上限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会计市场的恶性竞争等原因,实际收费普遍较低。即使这样,有的政府部门在某些由其牵头组织或有权检直的审计业务(如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公司上市、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质量抽查等)中,还再压低收费标准,如要求事务所按统一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或按固定数额收费。事务所迫于生存压力,不敢得罪这些部门,只能违心接受。
3、干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审计报告的内容。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其中,“合法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这就从总体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和工作重点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是否具有公允和一贯性,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只是对这几个方面做出声明。但有些职能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需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其他方面的内容进行审计,如主管财政机关要求对其特别关注的事项(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收入等)是否存在错弊进行审查,税务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所得税纳税调整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审查,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外汇内容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等,并且要求上述审查内容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否则就不接受该审计报告,企业就不能在各种年检中过关。这种做法在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审计中普遍存在。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出现一些与独立审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正常工作,干预了正常的审计范围和重点,改变了标准审计报告的格式,使注册会计师感到无所适从。
4、干预审计意见的类型。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和任期内政绩,各地方政府自然倾力支持当地企业争取上市资格、配股资格等。有时在他们眼里,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过程中肯不肯与企业合作,为企业开绿灯,与事务所肯不肯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直接划等号。哪个事务所敢硬冒天下之大不违,不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于是,在关键时刻,大多数事务所都抵制不了这种压力,不管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不实情况如何,几乎别无选择只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些年发现并处理的上市公司造假、骗取上市资格和配股资格的案件无不与注册会计师有关,注册会计师成了造假的“帮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这类现象,不少是行政干预的恶果。
5、干预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随着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覆盖面过大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但又出现了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即对审计报告质量的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目前,国家财政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审计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在对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质量实施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了循环监督的怪圈。这种循环监督的效果很难说是理想的,既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又人为加大了监督成本。
二、原因分析
导致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意干预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驱动。(1)金钱利益:干预业务委托,强行指定审计事务所,以便搞收入分成。(2)政治利益:对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进行干预,以便满足政府部门追求任期政绩的需要。(3)股票发行和上市利益:在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看来,发行股票实质上是圈钱,因此欲望十分强烈。因此一些地方政府乐于出面协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会计和审计“处理”,从而达到发行股票和获得上市资格的目的。
2、惯性驱动。在我国会计市场发育初期,借助政府权力推动会计市场、强制企业接受和认可民间审计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但在会计市场发育逐渐成熟时,政府权力推动方式应当逐渐淡化,而主要应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调节。然而,目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干预意识仍有一定的惯性,政府对市场自身的力量信任不够,当了“催产婆”之后,还一直想当“保姆”,将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一直置留于自己的“襁褓”之中。而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吃惯了计划经济的强制饭,也不愿花费精力去参与市场竞争,仍想靠政府干预来获得业务收入,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发展。
3、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有关法规之间互相矛盾,政府部门各管一摊,缺乏全局观,缺乏协调配合。如中央有关部门对社会审计的管辖权限看来似乎划分得很清晰,但却又“剪不断,理还乱”,各发各的文,各搞各的法律依据,让人无所适从。
4、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受审计成本和审计技术的制约,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所有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并且由于标准简式审计报告的容量有限,只能以高度凝练的语言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财务会计法规及是否公允、一贯表达意见。这样,相当一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行政权力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就带有了一定的无奈性。
三、改进建议
笔者认为,根据以上分析,消除行政干预必须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进行。近期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行败和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2、进一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名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
3、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主要按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来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只起以间接手段对整个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比如审计收费问题,我们可以逐步借鉴国际五大注册会计师公司的做法,采取商定收费制度。即由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确定工作时间,再以工作时间为依据,按照不同级别专业人员的收费标准,直接商定基本收费金额。
审计师论文范文4
知识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关键性因素。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放弃了知识管理就等于自杀?
在当今中国企业里,不知道知识经济这个词汇的经理人恐怕已经不多了。但是,很理性地对知识进行管理,并建立了相应战略的企业绝对不多。知识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关键性因素。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放弃了知识管理就等于自杀?!
本文就企业如何制定正确的知识管理战略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战略模式,即编码战略和个人化战略。其中涉及到企业的总体竞争策略、企业的知识特性以及相应的信息技术。相信本文的探讨为正在寻求知识管理解决方案的经理人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知识管理绝非新生事物。数百年来,家族企业的商业智慧世代相传;工艺大师们呕心沥血授艺于徒;工人们在一起交流心得和技艺亦由来已久。但直到本世纪90年代,企业领导们才开始谈论知识管理。现代经济的基础已从自然资源转为知识资产,这种变化迫使经理人返身审视企业的知识基础及其利用情况。与此同时,电脑网络的日益普及,也使人们能更加便捷和经济地进行知识的编码、存储和共享。
一、两种战略模式
对一些企业而言,知识管理战略的核心是电脑。经过精心编码的知识储存在数据库中,企业员工都可方便地调用。我们称此为知识管理的编码战略。而在另一些企业,知识跟开发知识的人员密不可分,知识主要通过人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实现共享。在这类企业中,电脑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人们交流,而非储存知识。我们称之为知识管理的个人化战略。选择企业的知识管理战略并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考虑企业服务客户的方式、企业的经济状况以及员工的具体情况。
一些咨询公司研究发现,如果企业在知识管理战略方面重点不当,或试图同时推行两种战略,则企业实力很快就会受到削弱。
安达信咨询公司(AndersenConsulting)和峨扬公司(Ernst&Young)等一些大型咨询公司,在知识管理方面遵循的是编码战略。在过去五年中,它们开发了多种精妙的方法来进行知识的编码、存储和调用。知识的编码是通过“人员到文档”的方式实现的,即知识首先从开发者那里提取出来,使之与开发者分离,再被广泛用于各种用途。峨扬公司商务知识中心主任RalphPoole(普尔)指出:“我们删除那些只适用于特定客户的信息,然后从文档中抽取面谈指南、工作日程、借鉴基准数据、细分市场分析等关键知识,把它们存储在电子数据库中以供调用,由此建立知识‘对象’。”这种做法让许多人能搜寻并调用经编码的知识,而无须接触该知识的最初开发者。这样,我们就有可能通过知识再用实现规模效应,并由此使企业得以发展。
与此相对,贝恩(Bain)、波士顿顾问公司(BostonConsultingGroup)、麦肯锡(McKinsey)等战略咨询公司则强调知识管理的个人化战略。它们注重的是人员间的直接交流,而不是数据库里的知识对象。未经编码,可能也无法编码的知识通过脑力激荡和一对一交谈得以传播。咨询师们就所需解决的问题一起反复探讨,共塑洞见。
为使个人化战略在知识管理方面行之有效,贝恩等公司投入巨资构建人员网络。知识的共享不仅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形式实现,而且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视频会议实现。麦肯锡公司也通过许多种途径来培育人员网络,如相互调动异地分部职员、倡导立即回复同事电话的企业文化、建立专家目录,以及利用公司内部的“咨询督导”来帮助咨询项目小组。
这些企业同时也建立了电子文档系统。但其目的不是提供知识对象,而是让咨询师通过查询相关文档,迅速掌握特定领域的相关知识,并由此了解公司内部谁曾从事过某一课题,然后直接与其联系。
二、如何选择知识管理战略
企业的知识管理战略应该反映其总体竞争战略。比如,企业如何为顾客创造价值,如何把该价值放入一种经济模式,企业员工如何实现这种价值和经济模式。
作为企业经理人,必须能够清楚地阐述顾客为什么购买一个企业而非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顾客期望从企业获取什么价值?企业中内含的知识如何为顾客增加价值?如果企业对上述问题尚无明确答案,就不应该急着确定知识管理战略,否则容易误入歧途。
如果对企业的竞争战略已经了然于胸,经理人还需考虑下列三个问题,以帮助自己选定基本的知识管理战略。虽然答案的含义似乎不言自明,但经理人很有必要非常明确地指出公司的竞争战略与利用知识支持这一竞争战略之间的关联。
你提供标准化产品还是定制产品?提供标准化产品的企业,销售的产品几无变化。尽管戴尔(Dell)按订单组装的电脑比大批量上市的产品差异要大,但戴尔公司的产品仍可视为标准产品。对于生产标准产品的企业而言,采用基于知识再用的知识管理战略较为合适
提供定制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其工作重点在于满足特定顾客的独特需求。由于这些需求存在较大差异,编码知识的作用对它们很有限。采取定制产品策略的企业,应该考虑个人化的知识管理战略模式。
你的产品是成熟产品还是创新产品?基于成熟产品的商业战略,通常从再用模式中受益良多。成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过程包含多种为大家所熟知的工作和能够编码的知识。反过来,建立在产品创新基础上的战略,最好配以个人化的知识管理战略。在寻求创新的企业中,员工必须共享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往往会散失在文档中。
员工靠显性知识还是隐性知识解决问题?显性知识是指可以编码的知识,如简单的软件代码和市场数据。如果企业员工依靠显性知识完成工作,“人员到文档”的方法最有效。相反,隐性知识很难用书面形式表述,需要通过个人经历来获取。它包括科学专长、操作诀窍、对行业的洞察力、商业判断力以及技术专长。如果人们最常利用隐性知识解决问题,人与人直接交流的方式绝对有效。
有时侯,经理人试图把本是隐性的知识变成显性知识。这样做会带来很大麻烦。例如,施乐公司(Xerox)一度尝试把服务和维修技师的相关技能植入专家系统,安装在复印机上。他们希望,接到维修服务电话的技师可以在该专家系统的指导下远距离完成维修任务。但最终结果是,技师们光靠该系统无法解决问题。复印机设计人员进一步研究后发现,技师们是通过分享自己维修机器的实例互相学习。专家系统并不能再现面对面交谈过程中的微末细节。
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往往可以预示应该采用哪种知识管理战略。但有时候,另外两个因素往往使问题复杂化:即公司内部多个事业部的并存和知识的商品化。让两种知识管理模式共存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事业部中,是一种诱人的设想。它们的确能共存,但只限于各事业部象独立公司一样营运的企业中。比如通用汽车(GeneralMotors),它的汽车事业部与信贷金融事业部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在这种企业里,各事业部实际上可以施行不同的知识管理战略。但是,在各事业部密切整合的企业中,应该只采用一种知识管理战略,或者将不适合既定知识管理战略模式的事业部分离出去。
一些知识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比如业务流程重组咨询,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日渐成熟,逐渐演变为大众化产品。在一开始,业务流程重组的过程需要独特的解决方案。但不久后,便需要一种按部就班的解决方法。CSCIndex(编者译:CSC指数咨询公司)一开始用个人化的知识管理模式支持定制产品策略,这种组合是正确的。但随着业务流程重组概念的演变,这种做法就逐渐变得不合时宜了。这时,公司面临抉择:要么改变知识管理战略,要么退出业务流程重组咨询业务。该公司在两个方面都无所作为,最后面临时日困难只能以破产告终。
在高效企业中,尽管新的产品和服务日渐成熟,知识管理战略模式仍能保持不变。对致力于提供高度差异化解决方案的咨询公司来说,明智之举是在解决方案变成大众化产品之前,退出业务流程重组咨询这样的领域。重复利用知识和解决方案的公司则刚好相反。这类企业可趁方法成熟之机大加利用。峨扬公司的合伙人PeterNovins(诺文斯)说道:“我们尽可能迅速地使某个领域的技术专长变成大众化产品,使其达到一定规模并重复利用,客户和我们都能从中得益。”
三、不要孤立看知识管理
一些公司的行政总裁极为重视知识管理,另一些企业则不象对待成本削减、结构重组或全球化扩张那样予以重视。在后一种企业中,即使有知识管理,也只存在于人力资源或信息技术等职能部门。然而,孤立对待知识管理的企业有可能收不到效益。只有当知识管理与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和竞争战略相协调时,企业才能受到最大效益。
要实现这种协调,需要有总经理的领导。如果行政总裁和总经理积极投入,选择知识管理策略以支持明确的竞争战略,企业和顾客将共同受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未能相应选择,则企业和顾客双方都受损。结果,顾客花钱购买定制方案,而其实一个标准化方案就已足矣。要么是,客户在面临特殊问题需要帮助时,只得到万金油式的建议。在企业组织内部,员工没有了轻重缓急。问题很快演变成权力斗争,人们为争夺资源而不顾大局。这时,只有强有力的领导方能指明企业的前进方向,带领企业克服阻力、选定和实施新的知识管理战略。
四、有效的激励
人们需要激励,才会参与共享知识的过程。两种不同的知识管理战略要求不同的激励体制。在编码模式的知识管理战略中,经理人必须建立制度,鼓励员工写下自己了解的东西,并把所生文件存入电子数据库。要促使人们采取这些行动,需要真正有效的激励方式,而不是小刺激。实际上,员工向文件数据库所供内容的水准和质量,应该成为他们年度绩效评估的一部分。比如,峨扬公司就是这么做的。在它们的绩效评估中,咨询师要接受五个方面的考评,其中之一就是他们“对公司知识资产的贡献和利用。”
在采用个人化知识管理战略的企业中,鼓励知识共享的激励手段不尽相同。经理人必须奖励那些直接与别人共享知识的员工。在贝恩公司,每年都会在各个方面对合伙人进行考评,其中包括他们给予同事多少直接帮助。公司合伙人高达1/4的年度薪酬,取决于他与公司其它人员进行了多高质量的人际对话。
五、相应的信息技术
审计师论文范文5
审计人员进行会计报表的审计,但未能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虚假不实的信息,原因很多。一般而言,可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
一、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全面、不充分。
1.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情况缺乏充分了解。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如果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仅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就有可能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首先,当被审计单位面临财务困境时,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就大。根据美国TreadwayCommission对财务报告虚假所作的研究发现:44%的财务报告虚假发生于面临衰退的企业。我国某上市公司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问题,该公司在企业发生亏损后,专门成立了一个做假帐的班子,粉饰业绩,使投资者蒙受了重大损失。其次,客户的经济业务越复杂,财务报告出现虚假的可能性也越大,因为企业可能利用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易等非常交易的方式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例如在我国,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它的关联企业里,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编造一些复杂交易,这些交易从会计处理方法上看是完全合法的,但其因此而确认的交易利润却永远不会实现。如己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因而没有识别出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此外,还有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转让商标、土地、股权等非货币交易业务,在没有现金流入的情况下确认巨额转让利润,虚饰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
2.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缺乏充分了解。当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公司的决策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而且管理阶层对财务报表编制的主要考虑是实现预期利润时,那么会计报表中存在舞弊的可能性献比较大。有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业绩压力相当大,在无法实现其目标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可能会虚报业绩,1997年在博士伦公司里就发生了一起典型的高层对低层提出近乎不可实现的经营目标而引起的舞弊案。来自母公司的压力使香港的亚太部虚报了雷朋以及其他一些品牌太阳眼镜的销售收入;而在美国,隐型眼镜部私下赋予顾客退货权,同时却把这些交易确认为真正的收入。当然也有管理人员在已经获得高额利润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其已实现的业绩,以减少未来业绩的压力。
对此,审计人员为了避免审计失败,应尽可能掌握包括准确、全面、充分的审计线索在内的审计信息。因而审计人员应深入了解被审计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所处的行业整体经济环境,客户的业务经营、交易流程及资料处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方式和风格,以及内部考核目标等等,以切实评价管理当局对风险经营的态度以及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审计人员还应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或特殊之处;对于年度中发生的非常交易,应对其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给予适当关注,否则就有可能遗留巨大的隐患。
此外,基于以上所述,审计组织要谨慎对待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以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对于那些经营情况不佳或有迹象表明将出现经营风险的审计业务,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审计师论文范文6
独立性是独立审计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属性,也是CPA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其赢得信任的基础。离开了独立性,经管责任关系就失去了依托的支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因此,只有保持会计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独立性才能使社会公众有理由相信CPA发表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正确分析CPA自身的经济利益,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分析审计独立性的基础。审计委托模式决定了审计关系中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则决定了CPA保持独立性的程度。
CPA审计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受托责任关系产生的。出于管理报酬、分红计划及自我满足等动因,管理当局可能会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甚至损害股东的利益。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从而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直接委托审计业务的交易成本太高,股东很少与管理当局直接发生关系,而是委托一个机构(董事会)具体执行审计业务的委托工作。CPA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不直接与股东接触,而是通过股东大会来向股东负责。
二、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现状和缺陷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
根据传统理论,上市公司审计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委托人)、企业管理者(人)以及CPA(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集合。审计是这三层结构的一个委托机制,而且他们之间应该是相互独立的。
在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审计制度中,股东先将对CPA的选聘权委托给董事会,再由其聘任CPA进行审计。此时的审计关系是:管理当局拥有了选择CPA并支付其审计费用的权利,CPA出具受管理当局干扰的审计报告,股东协助CPA审计,并对其进行有限的监督。因此我国当前独立审计的委托模式基本上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对自己的工作业绩进行审计。
(二)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
由上市公司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的审计委托关系,严重的破坏了CPA审计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审计的价值,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甚至严重危害了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身发展。这种审计委托模式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
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由于实际委托人众多而且分散,由他们协商一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易成本很高,而且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存在集体形为问题和大量搭便车的现象,所以由他们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实际行使审计委托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委托人就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也就是由被审计人自己委托审计,从而导致了管理层越位,成为实际上的委托人。
2.董事会与被审计人不独立表现明显。
在间接委托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要保持独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独立;二是委托机构与被审计人独立。由于董事会代表的是少数大股东的利益,并不能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董事会委托与被审计人明显不独立。随着股份的不断分散,经理层势力和影响有进一步膨胀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在很大程度上受经理层影响。
3.管理当局可能通过选择权和支付权对CPA施加影响。
我国的审计服务市场明显是买方市场,管理当局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的CPA,而CPA却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审计市场不规范,行业管理混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劣币驱良币”的现象,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中处于劣势。管理层是审计的监管对象,而CPA的经济利益却受制于管理层,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角色重叠。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过对CPA的选择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对CPA施加影响,而CPA迫于生存的压力,很难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难保证其审计的独立性。三、关于重构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设想
针对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失效的状况,业界和理论界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探讨。比如,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建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审计委托权,隔开公司管理当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联系,从而增强审计独立性;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责任保险,再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并不能彻底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人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董事会等主体,将财务造假的责任从管理当局转移给保险公司不尽合理。为此,本文建议成立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
在证券监管部门下设立专门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审计聘用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事务所,然后由审计聘用委员会、上市公司和中标事务所三方签订审计委托协议,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能够胜任的CPA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等具体情况收取审计费用,再将此费用转交给审计聘用委员会,并由委员会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割断了CPA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同时,由审计聘用委员会委托CPA进行审计,使公司管理者丧失了CPA的聘任权,从而充分保证了CPA的独立性。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证券市场的宏观控制管理,也有利于规范审计机构和CPA的行为。
四、成立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的两个关键问题
相对于建立审计委员会和引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来说,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更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在经济上保持高度的独立性。而证监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上市以及信息披露等行为,由证监会统一管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与其本身的证券市场监管职能相符。虽然成立审计聘用委员会的操作性比较强,但是仍然有两个关键问题还待进一步解决:
(一)审计收费标准的制定。
审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仅与企业的规模、性质,业务的复杂程度相关,而且也与各个企业具体的会计审计环境有关。审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同,相应的审计收费也不相同,因此如果所有上市公司交纳相同数量的会费将有碍公平。另外,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却又不能参与审计费用契约的谈判,即契约的直接关系人不参加契约制订的谈判,这种契约的公平性会受到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