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履职述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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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履职述职报告

职工代表履职述职报告范文1

一、开展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的成效

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反映群众要求;在闭会期间,是否积极参加区、镇人大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经常深入选区、走访选民,督促社会难点和群众困难的解决。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人大代表是否遵纪守法,公正清廉。再次,代表还要向选民汇报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述职代表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

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选民对代表的述职进行评议、测评,给予肯定,提出批评,可以使述职代表从中受到启发和震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另一方面,代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可以让代表增强责任感,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

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只有平时经常深入群众,听取呼声,收集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联系群众做得好,述职汇报才能作得好。同时,在代表述职过程中,参评选民会随时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见,反映新的要求,述职代表通过虚心听取,认真思索,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促进了述职代表和选民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起到了双方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作用。

二、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缺乏具体规范的制度。在实践中,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将述职活动的程序设为召开述职报告会,代表进行述职,选民代表评议发言、测评打分、公示等。但基层选民的政治热情、文化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水平等不高,监督意识淡漠,大多数基层代表受文化、相关专业知识等限制,履职热情和能力不够,不会积极主动地向选民述职,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述职的很少。因此,代表述职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力度较弱。

缺乏正确清晰的认识。不少代表把述职报告写成了个人工作总结,甚至是单位工作报告。究其原因,主要是代表对自己当代表是一种职务不明白,个人履职活动和集体履职活动不分,履行代表职务和履行本职工作不分。此外还常常出现述职报告成绩讲的多,不足谈的少,努力方向也不明确,整改措施含糊不清。

缺乏充分的准备工作。一些述职代表对责任认识不深,思想重视不够,认为述职只是走走形式,不能摆正自己与选民的关系,同时述职报告未能按要求撰写,导致选民评议积极性也不高,测评只做应付。人大组织业务指导也不十分成熟,选区又过分依赖于人大组织,不能做到精心准备,周密组织。

缺乏跟踪问效的机制。对于述职代表存在的不足、选民对其评议提出的新要求等,目前没有要求限期整改和答复选民的具体硬性规定,选民监督意识也不强,述职代表当然会没有多大压力和约束,很难鞭策自己竭尽全力履行代表职务。

三、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工作机制的思考

要发挥选民代表作用。代表述职评议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选民代表的选择非常重要。选民代表必须了解民情、通晓民意,同时敢于维权、敢于监督。选民代表的素质结构可参照人大代表的构成模式,广泛吸纳不同性别、党派、民族、年龄、学历和职业身份的选民参与,并根据不同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划片”选择。此外还要选好评议发言人,以想言、能言、敢言、会言为标准,人数以4—6名为宜,可各侧重于某一侧面,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在述职大会召开之前,宜将代表的述职报告提前印发给选民代表,以便他们走访选民、征求意见、汇集民意,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

职工代表履职述职报告范文2

人大代表是选民依法选举出来的,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人,他们履行职责的行为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这些代表是否称职,现在,得由选民评说--代表述职,接受选民或选民代表的监督,成了便捷、有效的检验方式。

代表述职蔚然成风

从2004年起,7月10日成为天津市和平区的“代表述职日”。今年7月,笔者有幸参加了和平区的代表述职活动。

“接待和处理群众就有40多件。薛桂英大娘因强行拆迁丢失物品案,一拖4年无结果,在我的紧盯下,今年拿到了区人民法院判决,获得赔偿6400元……”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玉明向选民报告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与此同时,作为和平区人大代表的区委书记刘琨、区长李润兰也和188名代表一同参加了述职,接受评议。

2003年9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悌向该区136名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同时,台江区的4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另外14位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分别向全体人大代表报告了5年来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结束后,代表们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作的报告进行了点评。此前,台江区人大代表还分别回到各自的选区向选民汇报了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

2000年,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人大代表全部在任期内向选区选民进行一次述职。当年,东城区委书记连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席文启等担任领导职务的区人大代表率先到所在选区作了述职报告,受到选民的由衷赞誉。

2002年,深圳市罗湖区组织全区179名代表开展了向选区选民述职的工作。

此外,沈阳、深圳、厦门、郑州等地也陆续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各地呈现出了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履行职责的新气象。

在对选民述职的同时,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向选举单位述职也逐渐浮出水面。在不久前召开的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上,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制度的形式要求66名在衡阳市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在今明两年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今年4月,重庆市人大代表王崇举和陈一化在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至此,包括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在内,重庆市已有3个区开展了市人大代表向选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的活动。

从向选民述职到向选举单位述职,代表述职已在华夏大地蔚然成风。

述职,监督代表的有效形式

人大履行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扮演的是监督者的角色,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呢?

对此,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代表郑浩勋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向代表述职;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向选民述职,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

提及代表述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悌说,最好的监督来自老百姓,因为从授权和监督关系来看,选举人对人大代表的评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激励;而老百姓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工作的实际见证者。

北京联合大学党委书记、人大制度研究所所长席文启认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重要意义在于,选民对“我的代表”的监督了解,有利于人大代表明确自己的责任,时刻提醒自己不能忘了维护选民的利益。通过述职活动,还向人大代表传递了一个信息,选民是自己的“上级”,自己的言行只有向选民负责,才能算是履行了代表责任。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代表选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认为,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代表为人民”要落实在行动上,就要密切联系群众,履行好代表职责,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意见通过一定的形式反映上去,为群众排忧解难。

浙江大学一位教师认为,制度设计上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促进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激情和作用充分释放。代表述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革,更彰显出权力机关运作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序要义。

述职,增强了代表履职的活力

述职的过程,就是接受监督的过程,有了这个监督,人大代表就会倍加努力地工作,真正行使好自己的权力,真正当好人民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只是手段,代表根据选民意见改进工作才是目的。

“当人民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权力,更是一份责任。代表述职有助于变过去的‘荣誉代表’为‘责任代表’。”天津市和平区一位代表在述职之后对笔者说,新形势下,人大代表要由被动履职逐步向主动履职转变,不能只是出席会议时举举手,代表活动时跑跑腿,或只是说一些不关痛痒的话。而应牢记人大代表的职责,代表一个选区的选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真正为人民群众多办一些好事实事。

“经过述职,一些地方的代表履职活跃起来了。代表们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高了;代表们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质量高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为民解忧的多了。”一位长期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告诉笔者,由于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提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明显多了。他说,各地人大常委会除了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走访群众和选民,向“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建议和意见外,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了“代表小组专题活动”、“代表值班日”、“代表接待日”、“代表热线”等活动。代表履职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同时,代表履职的内容也更加贴近实际、贴近选民、贴近社会。

职工代表履职述职报告范文3

1个办公室+3项制度=履职保障

1个办公室

今年4月梅陇镇成立了人大办公室,作为镇人大的常设机构,新成立的人大办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2名,实体化运作,使人大工作日常办事、办文、办会更加规范有序。据介绍,成立办公室是为了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建设,相较之前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个秘书的架构,新成立的办公室配备了充足的人员,有能力为代表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协助代表们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

3项制度

与成立梅陇镇人大办公室的举措相适应的,还有一系列镇人大代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它们将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加以规范,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实效,夯实了人大工作的基础。

基层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对问题调查研究的深度。为此,镇人大制定《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每年为人大代表遴选问题比较突出的专题调研课题,涉及全镇经济社会、重大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最终由人大代表形成调研报告,向政府提出议案及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政府改进工作。今年,镇人大就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站管理服务等七个课题进行了调研。

与《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同时出台的还有《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受选民询问制度》,首次将“每届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口头述职、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向人代会述职”等要求制度化,方便选民了解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都在“忙什么”、“做什么”,使基层代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制度还明确规定选民可以近距离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具有一定知情权的代表进行询问,不仅使选民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基层人大代表的主动履职。

为了让每一位镇人大代表不再做“会议代表”、“名誉代表”,不再仅限于“举举手”、“投投票”,梅陇镇人大从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入手,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代表能更有效、更积极履职,使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优秀表率+责任倒逼=与时俱进

优秀表率

梅陇镇人大充分发挥履职优秀代表的表率作用,以此带动全镇人大代表并推动代表整体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的要求,在7月16日召开的梅陇镇四届九次人代会上,区人大代表刘辛培向全体镇人大代表及列席邀请人员作了述职报告。这份报告涵盖了其履职四年来的认识体会和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对与会代表起到了实务培训的作用。

责任倒逼

在刘辛培代表向全体镇人大代表述职的报告中,我们还看到了关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后主要负责人的态度及落实办理情况的详细描述,这实际上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产生了巨大的倒逼压力,同时也使每位代表感到一份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职工代表履职述职报告范文4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2006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2001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2001年的40%增长到2006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对策:

职工代表履职述职报告范文5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监督现状;可行性;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

职工代表履职述职报告范文6

建设一支担当作为的人大代表队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市人大的要求,下面就我区人大如何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与各位一起探讨和交流。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引导代表主动履职。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引导代表真正在内心深处从“要我履职”变为“我要履职”,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积极主动作为,亲自协调棚室户拆迁,加快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进程,彰显代表职责担当和使命担当。二是树立为民意识,引导代表真情履职。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凝聚各个行业代表的智慧和力量,鼓励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全方位收集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情履职、热心工作。两年来共组织280余人次市、区两级代表参加营商环境、湖泊治理、社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调查视察活动,让代表充分了解政府在推动发展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及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0余件,使代表履职更接地气、更具权威、更富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引导代表高效履职。邀请优秀人大代表作履职经验交流,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技巧。到省内兄弟单位学习先进人大工作经验,引导代表开启思路、开阔眼界。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强化代表法治观念。坚持常委会会前学习制度,筑牢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基础。选树19位基层代表典型,大力宣传代表先进事迹,用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激励身边代表积极履职,形成争作为、比贡献、看成绩、展风采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明确履职目标,提升履职效果,树立履职形象。

二、强化日常管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是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指导各代表小组积极开展“双联系双报到”活动,帮助代表解决或反映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群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收集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为每名人大代表印制了联系群众纪实簿,并安排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掌握代表联系群众真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队到包片镇、街道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实现“双联系”机制经常化、常态化。截至目前,联系代表和群众2250余人次,征集意见诉求64件,均已得到处理和反馈。二是实现代表履职全程登记。统一制定代表《履职手册》,建立“一人一档”,全程详实记录代表参加会议、视察、所提建议等规范代表履职手册的内容。统一制作履职档案盒,以一年度为一期限,按届期存档,随时收集存入,确保代表活动全掌握、代表履职全纪录,促进代表履职档案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督促提醒代表增强履行法定职务的主动性和务实性,避免代表履职图形式、走过场。三是推进代表述职全员覆盖。将代表述职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位代表每年必须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提交一份书面述职报告,或者开展与选民面对面述职活动,并组织选民对述职代表的述职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代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2017年以来共组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600余人次向选民述职,增强了代表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强化制度约束,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一方面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细化量化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和义务,明确考核内容,并结合代表述职进行评议,考评结果作为代表连任、评选优秀代表和辞去不合格代表的重要依据,实现代表工作制度化、履职具体化、行为规范化。截至目前,共辞去13位履职不力的代表,让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人大代表及时退出代表队伍。两年来,让胡路代表团在市人大组织的培训、会议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出席率,在市人代会分组讨论期间踊跃发言,高质量审议大会的各类报告。通过加强对代表履职考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另一方面完善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将代表年度履职情况在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通报,使选民或选举单位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便于选民对履职不力的代表及时进行监督。在区人代会上对全体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加强代表间的横向比较和相互监督。把代表上年度的履职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让各级党组织了解并监督代表认真履职,激励代表提高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