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推理范例6篇

逻辑推理

逻辑推理范文1

【关键词】逻辑趣题;推理;分类讨论;反证法;简易逻辑

对逻辑推理感兴趣的同学一定很熟悉这样的题目:一个盒子里共有100只涂有红、黄、绿三种颜色的球,小张、小李、小王对不同颜色球的数量持有不同的观点。

小张说:“盒子里至少有一种颜色的球少于33只。”

小李说:“盒子里至少有一种颜色的球不少于34只。”

小王说:“盒子里任意两种颜色的球的总数不会超过99只。”

以下哪项论断是正确的?

A.小张和小李的说法正确,小王的说法错误。

B.小李和小王的说法正确,小张的说法错误。

C.小王和小张的说法正确,小李的说法错误。

D.小张、小王、小李的说法均为错误。

这些有趣的问题与一般的数学题不同,均可称之为趣题,下文笔者将采用分类讨论法、反证法及简易逻辑法来解决一些趣题。

一、分类讨论法

例1:甲、乙、丙三位同学中有一个人在放学后将教师打扫干净了,老师问他们三个人中谁做了这件好事。甲说:“是乙同学做的。”乙说:“不是我做的。”丙也说:“不是我做的。”三人中只有一个人讲了真话,你能从他们的回答中判断出谁做的好事吗?采用分类讨论法可有两种方法进行解答。

方法1:以人为载体。

(1)假设是甲做的,则甲的“是乙同学做的”是假话,乙说的“不是我做的”是真话,丙说的“不是我做的”也是真话,这与题干中给出的“只有一人说的是真话”明显不符,因此该假设不成立,好事不是甲做的。

(2)假设是乙做的,则甲的“是乙同学做的”是真话,乙说的“不是我做的”是假话,丙说的“不是我做的”也是真话,这与题干中给出的“只有一人说的是真话”明显不符,因此该假设也不成立,好事不是乙做的。

推断至此,我们可以确定,好事一定是丙做的,带入题中,甲的“是乙同学做的”是真话,乙的“不是我做的”是假话,丙说的“不是我做的”也是假话,满足了“只有一人说的是真话”的条件。

方法2:以所说的话为载体。

(1)假设甲所说的话为真话,那么好事是乙做的,那么乙所说的:“不是我做的”是假话,丙所说的“不是我做的”是真话,这与题干中给出的“只有一人说的是真话”相矛盾,因而甲所说的是假话,好事并非是乙做的。

(2)从解题步骤(1)我们可得出,甲所说的是假话,也就是说乙所说的“不是我做的”是真话,进而我们可以推断出,丙所说的“不是我做的”也是假话,那么我们可以确定,好事一定是丙做的。

二、反证法

在讲解反证法时我们以文章开头盒子中的球为例。

(1)从题干中盒子里有三种颜色的球我们可以推断出,每种颜色的球至少应有1只,也就是说另外两种颜色的球数量之和应小于等于99只,这也就验证了小王的说法是正确的,此时我们可将A、D选项排除;

(2)假设小张的说法正确,3种颜色球的数量分别为X、Y、Z,也就是说至少有一种颜色的球少于33只,即1≤X

(3)假设小李的说法正确,也就是说至少有一种颜色的球不少于34只,令X≥34,取X=34,则Y+Z=66,令Y=33,那么Z=33,因此小张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在步骤(1)(2)(3)的分析基础上,我们可得出正确选项为B。

三、简易逻辑法

简易逻辑在高一数学教学内容中已有涉及,下文将以一例题讲解其在实际解答逻辑趣题中的应用。

例2:阿毛、阿明、阿田、阿宝四个孩子在吴伯伯家的后院里玩耍,突然有玻璃打碎的声音传来,吴伯伯跑出来察看发现有一扇窗户被打破了,于是问这四个孩子是谁打破了窗户。阿毛说:“是阿明打破的。”阿明说:“是阿田打破的。”阿田说:“阿明说谎。”阿宝说:“我没有打破窗户。”四个孩子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那么下面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阿毛说的是真话,是阿明打破的。

B.阿明说的是真话,是阿田打破的。

C.阿宝说的是真话,是阿毛打破的。

D.阿田说的是真话,是阿宝打破的。

假设命题P为:窗户是阿田打破的,那么“阿明说谎”即窗户不是阿田打破的为命题,根据题意,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而命题P与命题肯定为一真一假,也就是说,阿明和阿田中必有一个人说了真话,而阿毛所说的“是阿明打破的”以及阿宝所说的“我没有打破窗户”均为假话,此时我们可推断出是阿宝打破了窗户,而阿田说的则是真话,故选择D选项。

四、结束语

通过分析以上三种解答逻辑趣题的方法我们不难看出,简易逻辑法更为简单方便,而这正是逻辑学的神奇魔力。高中阶段的逻辑学习有利于提升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解决这些逻辑趣题的过程也会为我们枯燥的高中生活增加不少乐趣。

【参考文献】

逻辑推理范文2

关键词:因果关系原因和条件内外因关系逻辑方法

破坏分子发现炸药仓库的守护卫兵在后半夜两次交接班时警惕性较差,遂利用这一疏漏,接近仓库点燃引爆物引发仓库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破坏分子“点燃”引爆物的行为无疑是仓库“爆炸”的原因。有人认为,保卫工作的“疏漏”也是“爆炸”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还有人根据内外因原理认为,“炸药能够爆炸”(具有爆炸的性能)是内因,破坏分子“点燃”引爆物是外因。内因是根本的、决定性的原因。如果仓库内存放的只是一堆石子而没有炸药,就不会出现爆炸的结果。这一说法看似可笑,但与所说的“温度不能使石头变成小鸡”的例子是颇为类似的。

人们普遍认识到,现实中的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存在“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况。人们还从不同的角度把原因分为“直接—间接、主要—次要、重要—一般、偶然—必然”等等。但由于这些划分标准没有给予严格界定,这就引起许多不必要的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概念进行严格定义,建立起“基本因果关系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对复杂因果关系作出解释。

一、基本因果关系模型

哲学上把现象和现象之间那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引起”和“被引起”却有大不相同的看法,结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因果关系表述形式。但是表述越是复杂,越容易出现模糊和混乱,给科学地认识因果关系造成困难。所以对因果关系,学界至今还没有建构起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

笔者以为,要想在因果关系研究上有所突破,应当借用数理逻辑的思想,从基本假设和定义出发,建构起“基本因果关系模型”(理论),以此为基础对复杂因果关系给予解释。

作为建构模型基础的基本假设和定义,都必须从现实世界中归纳出来。模型本身,也应当反映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因果关系。经济学研究的主体(基本单位)是个人,研究的内容是人的活动(体现了与外界的关系)。笔者从经济学得到启发,把通常所说的“事物”分解为动态的“事”和静态“物”两类。“物”是哲学研究的主体,“事”则是“物”的动态变化过程,它体现了主体“物”之间的关系。所以,“事”是由“物”参与产生的,而静态的“物”则可以独立存在。

但是为了利用人们熟知的哲学术语,我们做如下定义:

静态的“物”叫做“事物”,是哲学研

究的主体,用A、B、C等表示;“事物”的变化叫做“现象”,是哲学研究的内容,用A、B等表示;“引起”用“”表示;A现象“引起”B现象,即现象A是结果B的原因,用“AB”表示。

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因果关系可以用开关的“开、关”与灯泡的“亮、灭”来表示。我们用导线把电池、开关、灯泡三个元件串联起来,构成一个简单电路,静态的开关、灯泡、电池、导线就是“事物”,开关状态的变化(开和关互变)与灯泡状态的变化(灭和亮互变)就是“现象”。“开关由关到开”与“灯泡由灭到亮”两个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开关开”与“灯泡亮”(或“开关关与灯泡灭”)就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可以用符号“AB”。我们把它作为“基本因果关系”的模型。下面就以“基本因果关系”为基础,讨论现实世界中复杂的因果关系。

二、区分原因和条件

我们把与结果发生有关的所有先前情况统称为“先前因素”,探索因果关系就是要确定哪些(个)先前因素是原因,哪些先前因素是条件。

与因果现象实际发生的过程正好相反,人们在探讨因果关系时往往是先知道结果,而后才去探讨其原因,这一过程称为“执果索因”。“执果索因”中必须利用“逻辑推理”,推断哪些现象可能引起结果的出现。

如果几个现象必须全部出现,结果才出现,即对于结果来说(注意,是对于特定结果来说的),这些现象缺一不可,那么这些现象就称为“串联现象”;如果几个现象中只要有一个出现,结果就必然出现,那么这些现象就称为“并联现象”。“串联现象”和“并联现象”是相关现象的两类基本关系。串联和并联“混合”的现象,可在此基础上研究,本文从略)。在一个电路中,串联开关的每一个都必须“由关到开”,才会出现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灭到亮”来说,每一个串联开关“由关到开”的现象就属于“串联现象”;类似地,并联开关只要有一个“由关到开”,即可出现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灭到亮”的结果来说,并联开关的每一个“由关到开”的现象,就属于并联现象。

我们之所以强调“对于特定的结果来说……”,是由于对于不同的结果来说,现象之间的关系就根本不同。例如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任何一个串联开关“由开到关”都可以引起这一结果,所以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每一个串联开关“由开到关”的现象,正好属于“并联现象”。同理还可以得出,对于灯泡“由亮到灭”来说,每一个并联开关“由开到关”的现象,正好属于“串联现象”。

在强调一遍,“串联现象”和“并联现象”的划分,是在“执果索因”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结果的现象从理论上进行的划分,而现实中究竟是哪个现象“引起”了结果的发生,则必须从其它方面入手解决。为此,我们必须引入时间因素(参数)。

我们先研究“串联现象”。假设有n个“串联现象”,我们对它们发生(成就)的时间次序进行排列,分别为第1、2、3……n个现象。由于对结果现象来说,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必要的,缺一不可。而直到第n-1个现象出现,结果都没有发生,即它们都没有“引起”结果发生,所以都不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而第n个现象一出现,结果就发生了,根据“因果关系定义”,它就应当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其它n-1个现象则只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条件”。同理,“并联现象”中任何一个现象的出现都足以引起结果的出现,所以并联现象中最先出现的那个现象就“引起”了结果现象的出现,所以它就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可见,时间因素对于因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认为,从逻辑上说,原因和条件并无区别(因为逻辑分析不考虑时间因素)。只是由于它们出现的时间次序不同,才区分出“原因”和“条件”。

三、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区别

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如前所述,逻辑推理与因果关系的最根本的区别是,逻辑推理不考虑时间因素,而因果关系却必须考虑时间因素。例如“父母结合”后“生出儿子”,在因果关系中,“父母结合”是原因,“生出儿子”是结果,二者不能颠倒。但从逻辑推理上说,男女结合却不一定能够生出儿子;反过来说,只要有“儿子出生”这一“条件”,则必然能够推出“父母结合”这一结论。写成逻辑推理形式,就是“因为儿子,所以父母”。由于有人把“因为……所以……”框架下的逻辑推理都看做“因果关系”,结果儿子倒成了父母的原因,闹出大笑话。从这一情况可以看出,用“因为……所以……”形式表述的关系,也可能不是因果关系。

2、逻辑推理的条件是有限的,而在任何一个因果关系中,“条件”实际上是无限的。在逻辑推理中,有时一个条件即可推出一个结论,有时多个条件才能推出一个结论。但即使多个条件推出一个结论,这些条件的个数也都是有限的。但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却大不相同,与结果现象有关的条件实际上是无限

(多)的,无法把它们穷举出来。例如在我们的简单电路中,导线的性能,元件的材料,以及是谁拉动了开关,他为什么要拉动等等,都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情况。在研究中,我们只能够限定范围,对那些“不言而喻”的条件也只能“略而不提”,对那些超出界限的情况也不再研究。总之,现实中“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要比逻辑推理中的“条件和结论的关系”复杂许多倍。

3、逻辑推理中(主要指演义推理),条件必然蕴涵结论;但在因果关系中,原因并不必然蕴涵结论,而只有在“条件”都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原因的出现才引起了结果的发生。例如在电路中,n个串联开关中,只有在前n-1个开关都发生了“由关到开”的变化之后,即在特定条件都已经“成就”之后,第n个开关“由关到开”才能够成为灯泡由灭变亮的“原因”。如果我们预先把n个开关进行编号,或者设想它们的颜色各不相同但功能完全相同,最后一个发生“由关到开”变化的那个开关是红色的,那么只要前面n-1个开关中只要有一个没有发生“由关到开”的变化,那么红色开关“由关到开”的变化就并不能“引起”灯泡由灭变亮的结果。所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个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都是特定的原因引起了特定的结果。也许只有在实验室条件下(在实验室中可以严格限定条件),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才是确定不变的:相同的原因必然引起相同的结果,不同的原因引起不同的结果,就象人们在白开水中加入砂糖则必然使白开水变甜,而加入食盐则会使白开水变咸一样起清楚明确。通常人们认为,“同果必然有同因”,“异果必然有异因”,这一原理也只有在实验室条件下才是有效的。

4、因果关系是“现实”关系,只有在原因现象和结果现象已经发生之后,我们才说,原因A和结果B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逻辑推理”是一种“理论”推导,它不需要任何现实性做支撑,条件就必然蕴涵结论。演绎推理的逻辑结构是:

若A包含于B,并且B包含于C,则A包含于C。就象初等数学中A<B并且B<C,那么A<C一样。

但是因果关系却不具有这种传递性。即A是B的原因,并且B是C的原因,却不能得出A是C的原因。即结果原因的原因,不是结果的原因,就象西欧封建社会中的等级关系那样: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当然,也有人把原因的原因看作结果的原因,就象我的祖先的祖先,也是我的祖先一样。但如果这样理解因果关系,那么秦始皇统一中国也许就是两千多年来一切社会事件的原因,一切事物的最终原因就都是自然界本身。这样理解因果关系,就丧失了研究的意义。如果严格套用因果关系定义,可以看到这些理解并不符合因果关系定义。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由于理论必须符合现实,它才能够解释和预测现实。逻辑推理尽管是理论上的,也许正是由于它是理论上的,所以可以用于推测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并由现实予以证实和证伪。实际上人们也正是这样利用逻辑推理来探索因果关系的。结果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经常把因果关系中的“结果”与逻辑推理中的“结论”相混淆,例如有人把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的结论称为“结果”。问“杀人案有结果了吗?”答曰“有,是张三谋财杀人!”这里的所谓“结果”,实际上是指找到了“杀人结果”的“原因”,它应当属于逻辑推理的“结论”而不是现实中因果关系的“结果”。再如我看到李四到医院就诊,由于就诊人都是因为有病,所以我就可以根据李四就诊推断他患了病,既由“就诊”这一条件得出了“有病”这一结论。但在平时,我们会说“因为我看见李四就诊,所以李四有病”。这样的表述,“就诊”好象成了“有病”的原因,正好颠倒了其中的因果关系。所以我们在分析“因为……所以……”这样的表述时,一定要搞清它是逻辑推理,还是因果关系。

四、复杂因果关系分析

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会说,有时出现“多因一果”,有时出现“一因多果”,还有时出现“多因多果”。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些情况呢?

1、“多因一果”关系分析:

r>从逻辑上说,多个条件得出一个结论的情况很多,但只要引入时间因素“降到”现实中来,可以看到所谓“多因”,实际上只有一个是原因,而其它因素都是条件,就象串联开关和并联开关中只有一个的变化是原因,而其它都是条件一样。还有一个简单例子是有人认为“父和母都是儿子的原因,并且不分先后次序”,即两个原因“引起”一个结果。但这是由于没有正确应用概念产生的缺陷。严格说来,原因现象和结果现象都应当是动态的,而父、母及儿子都是静态的“物”,不符合“原因”和“结果”的要求。父母的“结合”与儿子的“出生”才是动态“现象”,它们才符合因果关系定义的要求。所以正确的因果关系表述应当是,“父母结合是儿子出生的原因”,原因和结果之间仍然是“一因一果”关系。

另外,笼统地看待结果却具体地探索原因,也会出现所谓的多因一果。例如,笼统地认识社会,会得出“社会秩序混乱”这一结果,应当说这是一个非常宏观的“现象”。如果在同一层次上分析原因,应当有一个宏观的术语表示“原因”。但实际上,到现在人们甚至还没有试图用一个宏观术语来表述这一宏观原因,于是只好谈论(许多)具体原因,由于具体原因很多,实际上无法统计,人们注意到这一情况,所以认为“多因一果”情况大量存在。但如果在同一层次上认识问题,就可以认为“社会秩序混乱是人的活动造成的”。只要在同一层次认识问题,就仍然是一果一因。

还有一种复杂的因果关系“链条”(一连串的因果关系),人们往往把中间环节中出现的“结果”都作为最后结果的“原因”,于是就出现所谓的“多因一果情况”。例如,人们往往把一个人所有的“直系祖先”都看作产生这个人的“原因”。但是如前所述,把一个人的“出生”作为结果,父母的“结合”应当是原因,而祖父母的结合则是“父亲”出生的原因,外祖父母的结合则是“母亲”出生的原因……

有人认为2004年美国总统大选时,布什战胜克里而连任总统,是亿万选民投票的结果,其中每一个投布什选票的选民都是布什当选为总统这一结果的“原因”。所以是亿万原因引起了一个结果。但如果我们引入时间因素,设想每个选民在不同的时刻投票,那么决定选举结果的是其中某一个选民的选票,他的票使克里的支持者再没有反败为胜的可能,他的投票才是布什当选总统的“原因”,而此前投票的其他选民则只是这一结果出现的条件(尽管也是非常必要的条件),此后投布什选票的选民,实际上在“布什当选总统”这一结果现象中没有起到作用(如果把选票总数作为“结果”,当然每个选民都起了作用)。但在这一事件中,原因和条件的区分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所以也没人进行这一分析。

2、“一因多果”关系分析

“一因多果”的情况与“多因一果”的情况正好相反。首先,现实世界中存在连续因果关系,人们往往把最初因果关系之后,结果作为原因又引起的结果都看做最初原因的结果。例如一个(对)祖先可能有许多直系后裔,如果把每个后裔都作为“结果”,就出现“一因多果”的情况。

其次,宏观地认识原因而微观地认识结果,则是“一因多果”的更为普遍的情况。例如把世界上“人口太多”看作原因,它当然会引起许多具体结果。因为人口有几十亿,每个人都要活动,都会引起相应的结果,于是也出现一因多果的情况。一因多果可以用宏观模型“总电闸断开”与“每个用电器停电”之间的关系表示。这显然是在不同层次上认识问题造成的。如果我们限定在同一层次上分析问题,就可以说,“总电闸断开”是原因,“全局停电”是结果,仍然是一因一果的关系。

3、“多因多果”关系分析

“多因多果”的现象,实际上是一因一果关系的复合。只要从结果中分解出单一结果,则不难在原因中分解出对应的单一原因。例如,厨师在做汤时使用了很多作料,汤的味道鲜美可口。鲜美可口的味道是由许多单一的“味道”组合而成的,我们可以把它分解为单一味道分别加以研究。我们假定该汤的味道有苦、辣、酸、甜、咸五种,再分别探讨,这五种味道是如何产生的。也许我们发现做汤前只加入了两种调味品,即食盐和五香粉。食盐是单一调味品,它产生了“咸味”;但五香粉是一种混合物,它由几种调料混合而成,只要再继续分解,就可以找出是哪种物质产生了苦味,哪种物质产生了辣味等等。于是在“物质”和“味道”之间就建立了一一对应关系。

五、不同学科对因果关系的不同认识和定义

我们前面是从哲学上对因果关系进行定义的分析的,但是不同学科对因果关系往往有不同的定义和认识。最典型的就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和“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就大不相同。

例如,果园主人为了防止有人偷果子,故意喷洒了巨毒农药,导致偷果子的人中毒死亡。按照我们的严格分析,对“死亡”来说,“喷洒农药”、“偷果子”、“误食”是“串联现象”,最后一个现象“误食”,应当是死亡的“原因”,而“喷洒农药”、“偷果子”则是因果关系发生的相关条件。但在法律上,追查责任的标准是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由于果园主人违反了农药使用规定,主观上有过错(民事上不分故意和过失),所以就认为果园主人“喷洒农药”的行为与偷果人中毒“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于是判决果园主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甚至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对付老鼠,我们可以从市场上购买一个鼠夹子,放置在老鼠经常出没的地方,最后确实逮住了老鼠。对于这一结果来说,我们往往说,“安放”鼠夹子的行为是原

因,“逮住”老鼠是结果。但这样说并不严格符合“因果关系定义”。根据我们的分析,“安放”鼠夹子时,结果并没有发生,所以不应该是引起结果的原因。最后的因素是老鼠“接触”到了夹子鼠,它才是引起结果现象发生的原因。

在法律上把有可能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况都称为“原因”。例如在公路边挖沟修管道,没有作出明显标记,致使晚上骑自行车经过此处的行人摔倒。如果行人是正常行使无过错,就认为挖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尽管按照因果关系定义,行人的行为是原因,而挖沟只是引起结果发生的有关“条件”。

六、回到问题

利用因果关系基本模型,可以对日常生活中与因果关系有关的情况作出分析和解释。例如所谓的主要原因,是把“条件”都作为原因,根据它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区分;间接原因,则是原因的原因或条件的原因而已;偶然原因是考察原因(或条件)的来源,把来源“偶然”的原因称为“偶然原因”;根本原因是探讨原因的原因,直到在特定范围内无法再继续探讨为止。有人把根本原因称为“终极原因”,但是如前所述,如果不限定范围,任何事物的终极原因都是自然界本身。所以脱离一定范围,终极原因的探讨就毫无意义。

历史学家总想探讨社会发展的终极原因,这一想法是值得赞赏的。但是既然要探讨终极原因,就应当限定范围,确定探讨到什么程度为止。美国经济学家诺思就探讨到“人口的自然增长”。应当说,在社会科学的界限内,这一原因确实可以称为“终极原因”,因为再往前探讨“人口自然增长”的原因,就是人的生物属性,这就超出了社会科学的范围。笔者认为,古代中国社会的长期停滞根源于特定的地理条件,也是归结到在社会科学范围无法解释的界限为止……

还是回到我们的炸药仓库爆炸的问题上来吧!在炸药仓库爆炸事件中,根据我们已经阐述的原理,破坏分子“点燃”导火线的行为应当是原因;“炸药能够爆炸”是“不言而喻”的前提条件。保卫工作的“疏漏”,是一个持续存在的因素,所以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分析。首先,它被破坏分子发现,使他产生了引发爆炸的特定目的;其后,在破坏分子具体实施爆炸时,又被其直接利用接近仓库。从激发了破坏分子的犯罪目的看,保卫工作疏漏是条件的原因,也可以称为“间接原因”;从被破坏分子利用接近仓库的角度看,保卫工作疏漏又是仓库爆炸的直接“条件”。

“内因外因”则是以某一事物作为界限,把界限内的各种因素(条件)都称为内因,把界限外的事物都称为外因。笔者以为,把内因看成主要的、第一位的原因,也许在教育人们发挥主观努力上具有作用,但却难以对其进行严格的科学分析。用所谓“内外因关系原理”解释现实生活,则往往闹出大笑话。例如用石头去砸鸡蛋,结果当然是“鸡蛋破碎”。在“用石头砸”和“鸡蛋破碎”这两个现象中无疑存在因果关系,甚至可以说“砸”是“碎”的最直接、最主要、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而没有人把“鸡蛋本身不够坚硬”作为“鸡蛋破碎”原因。

逻辑推理范文3

[关键词]群体推理,逻辑,群体理性

一、导论

人们通常认为,逻辑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规范性的科学。这样的推理和论证是纯形式的,与内容无关的;并且逻辑研究的是纯客观的。逻辑学所得出的逻辑学定律是适合“所有人”的,这里的人是指具有推理能力的理性人。

然而,社会事实是,并非独立地存在许多“个人”,所谓的各个“个人”是相互联系的。这里的联系有多方面的,如生理的、物质的、 经济 的等等。我们这里关心则是“心灵的”。即:一群人组成的群体被称为一个社会,我们的逻辑是适合该群体中的所有“个人”。存在群体进行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吗?

有人会认为,这样的问题本身是可质疑的。因为,社会虽然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一个总体,但它毕竟不是如单个人那样的一个“总体”。即社会“总体”本身不是一个自主的像个体那样的单位。这样,没有认知主体,哪来的推理和论证?

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群体主体的理由是,任何一个群体它本身不说话,它不可能像我们每个人那样思维、表达、论证,甚至争论,除非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独裁社会,该独裁者“代表”群体的每个人。但一个独裁的社会已经退化到一个人。

的确,确实不存在像单个人的“社会总体”,但这不构成“社会”不能进行推理的理由。对上述反对理由的一个类比反驳是,不存在社会心灵,但同样存在研究群体意识和无意识行为的“群体心 理学 ”。因此,群体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学同样可以存在。

多个人组成的群体或组织的决策与行动方式不同于单个人,它有独特的“规则”。我们不能要求一个群体像一个人那样,否则它就“是”一个人。至于社会的不同于个体的思维、决策过程,正是我们研究的。如,一个群体中“所有人”“知道”“金属导电”,“所有人”“知道”“铁是金属”,那么“所有人”“知道”“铁能够导电”。尽管我们可以用谓词表达式刻画这个推理,但我们将所有人看作一个单位,它便是指某个像个人的单位。再比如,在给定规则下,一个群体要在a、b两个候选对象间表达群体的偏好时,它当然不能或不应该能够得出,“a比b优”并且“b比a优”!再比如,一个群体它不能或不应当做出“从事a”并且“不从事a”行动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决策。前者是关于命题的推理,或者是关于决策或行动的群体推理。

自弗雷格将逻辑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严格区分开来之后, 现代 逻辑获得了突飞猛进的 发展 。但逻辑研究的推理和论证是人的许多心理现象中的一种,既然心理学中群体心理学获得巨大的发展,是否存在研究群体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学?

二、从个体认知逻辑到群体认知逻辑

认知逻辑(epistemic logic)是现代逻辑中的一个分支。认知逻辑刻画认知主体对命题的认知态度(如知道、相信、怀疑等)中的客观过程。如知识逻辑刻画理性的人“知道”的逻辑结构。

逻辑学家发现,刻画群体的认知状态需要新的关于群体的认知逻辑。

博弈论研究有各自目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理性人如何在互动中进行决策。起初,博弈论专家假定博弈中的参与人是理性的——具有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推理能力,然而,奥曼(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等人发现,这样的假定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假定,“一个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是该博弈所有参与人组成的“群体”所知道的,即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是群体中的“公共知识(common knowl-edge)”(或翻译成共同知识)。

什么是公共知识呢?公共知识是相对于某个群体的,某个真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指的是,“该群体”“知道”该真命题p,即ckp。群体知道与群体中的各个成员知道之间的关系如何呢?某个真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指的是,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知道真命题p(kip),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知道他人知道p(kjkip),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知道他人t他人知道p(kkkjkip)……由此可见,某个命题p是群体的公共知识即群体“知道”p,与p是群体中的每个人的知识即每个人都知道p,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知识分布状态。

举一个例子。我们假定,对“所有”受过小学以上 教育 的人来说,他们中的每一个均知道,“4能够被2整除”,即我们假定“4能够被2整除”是所有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的知识;并且我们假定,这也是任何群体的公共知识:如果某个人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他应当知道“4能够被2整除”。对于一个由有限个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所组成的群体而言,“4能够被2整除”尽管是他们的每个人的知识,但不是该群体的公共知识。原因在于,他们均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不是该群体的公共知识。很有可能的是,其中有人不知道其他某个人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或者,某人不知道对方知道他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

所谓公共知识逻辑就是某个群体中的所有人“共同知道”的逻辑。公共知识逻辑其实刻画的就是群体作为一个总体的推理系统,公共知识逻辑有下面这些特征公理:

c1:ck(g,p)p(若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p是真的);

c2:ck(g,p)∧ck(g,q)ck(g,p∧q)(若p和q是公共知识,p且q也是公共知识);

c3:ck(g,pq)∧ck(g,p)ck(g,q)(若p蕴涵q是公共知识,并且p是公共知识,那么q也是公共知识);

c4:~ck(g,~p∧p)(矛盾式不是公共知识);

c5:ck(g,p)ck(g,ck(g,p))(若p是公共知识,“p是公共知识”也是公共知识)。

c6:~ck(g,p)ck(g,~ck(g,p))(若p不是公共知识,“p不是公共知识”是公共知识)。

对公共知识逻辑的研究是多主体(multi—a-gent)认知逻辑学研究的内容,但它同时是多个学科如 计算 机、人工智能、博弈论、社会科学关心并研究的内容。

认知逻辑中的公共信念逻辑(common belief log-ic)同样研究群体的推理和论证,在研究群体信念的逻辑中,没有如c1这样的公理,因为信念不必为真。

三、研究群体推理的科学逻辑

科学是理性的活动,但同时是集体性的活动。科学 哲学 家努力研究科学家的群体推理规则。

那么是否存在适合“所有”科学家的推理规则吗?传统哲学家认为存在这样的东西,这便是“科学方法”,方法论专家的任务即是找到这个方法。这个科学方法包括发现的方法——根据这个方法科学家能够发现真的科学理论和辩护的方法——根据这个方法,某个理论能够得到“证明”。然而,上世纪20年代兴起的逻辑经验主义认为要严格区分发现的范围和辩护的范围。他们认为,不存在发现的方法,但存在辩护的方法。逻辑经验主义试图给出对理论或假说进行归纳辩护的方法。

逻辑实证主义努力给出的归纳证实的方法论标准,以及波普(k.popper)的演绎证伪的方法论标准,是超 科学 、超 历史 的,所有科学家都应当遵守的。

科学 哲学 中历史主义代表人物库恩则认为不存在这样的方法论标准,任何标准都内在于“范式”,范式是一科学家共同体区别于其他科学共同体的“群体推理规则”。库恩认为,范式是科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所谓范式是科学家共同体共同拥有的东西。在库恩看来,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拥有不同的范式。科学的 发展 表现为范式的变迁。

在库恩那里,科学活动在常规科学时期,科学活动是理性的——理性表现为科学家群体进行理论选择有公认的标准,此时科学家群体对什么样的理论是好的理论、什么是“疑难”等有确定的标准;而科学革命时期,由于没有裸的观察,任何“观察负载着理论”,科学活动没有理性可言——因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有不同的理论评价标准,而不存在中立的、客观的评价不同科学家共同体范式的标准。那么在科学革命时期,理论选择是如何进行的呢?根据库恩的观点,此时的理论选择完全是根据科学家的偏好进行的,而偏好是由范式决定的。

库恩努力告诉我们的是,科学家共同体所拥有的范式本身是一套“群体的推理规则”,信仰同一个范式的科学家群体用这样的推理规则进行群体推理;而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因推理规则不同(范式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科学哲学家所力图揭示的是科学家进行群体推理的规则,不同的是,“逻辑主义者”哲学家认为,存在不变的规则;而“历史主义者”则认为这样的标准随群体的不同、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四、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群体选择的逻辑 我们每个人在行动选择时;根据自己的偏好在多个行动中选择有利的行动。这是一个推理过程。然而,一个包含两个或以上的行动者的群体或社会是如何做出共同行动或集体行动决策呢?即:群体是如何进行行动选择的推理的呢?

每个人有自己的偏好,群体行动的选择依赖于群体个人的偏好进行“加总”(collect),以形成群体的偏好。对群体中各个人的偏好进行加总是通过投票来完成的。对群体如何加总个人的偏好的研究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群体的投票规则即是群体的偏好形成的推理规则。如,一个群体对某个提案进行表决时,大多数规则——这是一个简单的易于理解的规则——说的是,一个“议案”若获得投票总人数中的一半以上则获得通过,即在此情况下,“该群体”“认为”该议案获得了通过;或者说该群体“认为”该议案通过比不通过要好。若一个“议案”没有获得投票总人数中的一半,在此情况下,“该群体”“认为”该议案不通过比通过要好。

一个议案或者通过或者不通过,此时,投票群体进行投票便是在二中择一。当一个群体面临的候选对象超过两个(即三个或三个以上)时,情况便复杂起来。人们发明了许多加总投票人偏好的方法。如孔多塞的两两相决的规则,逐步淘汰的黑尔体系(hare system)和库姆斯体系(combs system),一次性决策的赞成性多数(approval voting)和博达记分法(boda count)。

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若研究的是推理,在推理中存在前提和结论:前提是已知的,而结论要根据有效推理得出的。在群体投票中,我们根据投票者对某个议案的偏好——这构成推理前提,和投票规则——这构成推理规则,而得出投票结果——它便是结论。这样看来,群体加总群体中个人偏好的特定投票规则便是逻辑学中所说的系统,我们称这种系统为群体偏好推理系统。

在实际中存在不同的投票规则,因而存在不同的群体偏好系统。我们考察逻辑系统时,往往考察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群体偏好推理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如何呢?

对于个体,他所用的偏好关系的推理系统满足完全性和可靠性,或者我们假定它满足完全性和可靠性。 研究社会选择的 经济 学家首先研究理性的偏好关系。偏好关系以“≥(弱优于)”表示。某个理性人认为“a≥b”,表示的是,对于该理性人而言,备选对象a与b相比,a至少与b一样好。经济学家认为“理性的”的偏好关系应当满足完备性和传递性条件:(1)完备性:任何两个备选对象a,b,它们的关系是或者a≥b,或者b≥a,二者必居其一;(2)传递性:对于任意的三个备选对象,如果a≥b,b≥c,那么a≥c。

满足这两个假定的偏好关系的推理系统,如果用逻辑学的术语来说,该推理系统具有完全性——任何两个备选对象都具有一个偏好关系;上面的完备性正是说明了这点;该系统同时具有可靠性——不会产生矛盾的偏好关系;由传递性作保证。一个群体进行推理时,该群体能够做到完全性和可靠性吗?这是下一部分要回答的。

五、群体理性如何得到保证?

群体推理的理性如何保证?

科学哲学家库恩认为,同一个范式下的活动是理性的,因为存在一套为科学共同体中所有人都接受的不相互矛盾的规则体系。此时,科学共同体的理性是能够得到保证的。但在科学革命时期,由于不存在共同接受可以对不同的范式下的规则进行评价的元规则,科学理论之间的竞争是非理性的。这样,不同的科学家群体组成的更大群体的理性得不到保证。

在群体选择中理性是不是也得不到保证呢?

群体的偏好关系推理系统具有完全性和可靠性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用于偏好推理的系统能否适合一切可能的偏好组合,这是可靠性问题;第二,该系统进行推理时能否保证不出现矛盾,这是完全性问题。偏好关系推理系统的特性是许多学者所关心的重大问题。

一个极端情况是,加总的规则为独裁规则,即某个人的偏好即群体的偏好,那么将不出现所谓矛盾性的结论。

阿罗证明了,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人给定偏好顺序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满足下列4个条件并具有传递关系的社会福利函数:第一,定义域不受限制——社会福利函数适合所有可能的个人偏好类型;第二,非独裁——社会偏好不以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偏好来决定;第三,帕累托原则——如果所有个人都偏好a甚于b,则社会偏好a甚于b;第四,无关备选对象的独立性——如果社会偏好a甚于b,无论个人对其他的偏好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a与b的偏好关系不变,社会偏好a甚于b不变。

这被称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这个定理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群体作为总体不可能像个人那样,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作出“理性的”排序。孔多塞投票悖论反映的正是这个情况:群体得出了矛盾的结果。

群体投票是群体推理过程,投票规则是群体推理系统。以这样的视角看,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告诉我们,对于有三个以上的备选方案的情况下,群体推理系统不可能既是完备的——适合所有的人的偏好类型,又是可靠的——不出现矛盾性的结论。

逻辑推理范文4

关键词:证券投资;逻辑推理;实践;人才培养

证券分析之父格雷厄姆指出:“我们最关心的主要是概念、方法、标准、原理以及最重要的逻辑推理能力。我们强调理论的重要性并不因为理论本身而在于它在实践中的价值”。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投资成功的关键不在于你是否能熟记理论本身,而在于运用理论推导出正确的买入或卖出的决策。

在证券投资教学的实践中,多年来我们一直探索将逻辑推理的教学融人证券投资理论教学中,力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我们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手,通过明确本专业的人才需要的知识结构的界定.制定了一套新的证券投资人才培养方案,其核心内容就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并通过教学体系的完善与教师队伍的建设来保证其顺利实施。

一、合格的证券投资人才的培养目标

(一)知识结构的界定

我国现有的证券投资专业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涵盖了经济学、金融学、证券投资学等领域的主要课程,理论知识覆盖面宽.学生在学完该课程后,基本具备了本专业所需要的理论储备。但是这样的课程设置也有它的局限性.它的缺陷在于:课程设置中没有开设逻辑推理课程.学生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主要是接受知识.而证券投资的复杂性、多变性决定以前的结论与实践中的演绎过程不一定是一致的。因此加强推导过程的教学是必须的,逻辑推理应该包含在证券投资专业的整体知识结构中。

(二)知识结构的扩展

将逻辑推理知识纳入证券投资专业课程的一部分.是扩展学生知识结构的必然。然而现实中,没有一所高校将逻辑推理列为证券专业的必修课程,由于证券分析的复杂性,理论课程中的结论与实际的证券价格运行有一定的差异性.学生普遍对理论感到迷茫,甚至有些学生开始怀疑证券理论的正确性.对自己的专业发展前景充满困惑。为此,课题组成员利用实践课教学、模拟比赛辅导等机会,穿行逻辑推理的教学,并运用推理引导学生进行证券分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解释市场交易行为。在证券投资专业(含金融专业中的证券方向)课程设置中增加逻辑推理课程,扩展学生的知识结构是必要的。

(三)证券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

本科与专科阶段本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的层次定位应为证券投资专门人才,即为证券公司、证券咨询公司、民间投资机构输送投资分析人员、操作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

最终培养的人才必须像格雷厄姆教授所说的掌握了证券投资领域主要的概念、方法、标准、原理并且具有较高水平的逻辑推理能力。我们并不强调把每一个学生都培养成巴菲特,但是我们必须按照培养巴菲特的方法一样去培养我们的学生,在高风险的证券投资领域,学生只有自身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才能给客户带来更好的收益,为客户规避风险。高水平的投资人员,不仅仅是指具备专业的知识素养的人,而且是指具备运用知识解析复杂的市场能力的人,所以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是知识与能力的结合。而在证券投资领域,逻辑推理能力是实现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价值的首要能力。

二、在证券投资专业开展逻辑推理教学的探索

我们在实践课教学与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模拟投资大赛中,以证券投资理论为基础,强调逻辑推理与理论的结合,主动调整教学方案,增加逻辑推理基础知识的教学。

(一)逻辑学基础

限于教学时间,将逻辑学课件发给每一个学生.要求学生在学习课件的基础上,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在课堂以提问的方式检验学习效果。

在逻辑基础教育中,首先强调数理逻辑与概率逻辑的教学,解决学生心中的疑问,理论与实际的偏差是客观的,理论中包含的“概念、方法、标准、原理”是引导我们进入成功投资的依据,从理论出发,我们的成功将成为一个大概率事件。其次,将逻辑推理具体运用到个股的价值投资分析、技术分析中.引导学生追求高概率的成功投资,而不是每次都成功的投资。

(二)价值投资中的逻辑推理

所谓价值投资.是一种寻找被市场低估的公司股票的投资方式。格雷厄姆是价值投资的鼻祖,其学生巴菲特是最成功的价值投资大师。在价值投资的教学中.仅仅传输格雷厄姆的价值评估方法是不够的.动态看待公司的价值,从未来的角度估量公司的价值才是成功的关键。

价值投资理论本身是正确的,巴菲特的成功就是最好的例证。而很多人从静态低估的角度买入,结果失败了.理论的缔造者格雷厄姆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他在1929-1933年的金融危机中用过去的数据计算公司价值,事实证明他错了,价值投资理论也曾经因此受到质疑。我们所说的某某公司的股票价值,是一个微观问题,我们的推理逻辑思路是——先引导学生先看宏观经济、再看行业经济,最后才定格在某一个公司(微观)的股票价格上,这样价格是否低估,就不是一个静态的问题了,具体的结果,需要学生根据具体的公司,结合经济学与逻辑学的知识,作出自己的评判。这种评判如果被事实证明是成熟的,就可以上升为一种方法,如巴菲特提倡的贴现价值模型,实际上就是一种量化的逻辑推理。

(三)技术分析中的逻辑推理

技术分析理论中的流派更多.比较流行的技术分析理论有道氏理论、波浪理论、形态理论等。这些理论也属于格雷厄姆所说的“概念、方法、标准、原理”而不是格雷厄姆说的“最重要的逻辑推理能力”。主流的技术分析理论无疑是正确的,是经过市场无数次检验的。但是,作为老师,我们要求学生从技术分析的三大假设前提人手.自己重新推导技术分析理论的逻辑合理性。学生在推导的过程中会发现:技术分析理论中的主流理论是正确的.是符合逻辑的。但是市场上也有一些新的技术分析方法,逻辑思维是混乱的,没有说服力的。

技术分析理论对交易行为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要求学生从三大技术分析的假设前提出发.依据主流的技术分析理论,建立符合逻辑的交易原则.并严格执行。如果我们所有的交易行为都是符合数理逻辑或概率逻辑的.那么交易行为成功就是一个大概率事件。技术分析的三大假设前提的核心是:股票的价格是沿着趋势运动的。道氏理论指出:趋势分为长期趋势、中期趋势、短期趋势。好了,我们的问题出来了——如何判断趋势即将发生变化?目前我们已经结合趋势理论与K线理论有一个初步的,符合逻辑的推断,但是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自己作出判断,而不是告诉他判断的结果。趋势变化的转折点的出现,操作(买人或卖出)决策必须及时执行,成功投资主要是体现在趋势转折点的操作行为上的。

三、成功案例分析

在证券专业实践教学中.建立了以世华财经教学软件为主的仿真实验室,这大大激发了学生探究证券奥秘的积极性。在2006年-2008年连续三次组织学生参加“世华财经”杯全国大学生模拟投资大赛,并且三次获得优胜,是全国200多所参赛学校中仅有的两所每次都位于前十名的学校之一。我们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已经毕业的学生有多名现在服务于国内知名的证券机构.他们的专业技能提高主要是通过以下方面获得的。

1.基本技能的巩固。金融学科实践与一般工科实践不完全相同,金融产品的交易涉及盈亏数字较大,不可能冒着较大风险让学生直接参与现实的金融交易。所以基本技能的巩固一般是从模拟交易开始的。

我们充分利用世华软件的模拟交易功能,给每一个学生开立模拟交易帐户。要求学生在实践的过程中,从趋势理论、均线理论、形态理论中找到依据,写好属于自己的操盘日记。强调买人的理由,只有理由充分了,才能做出买入的动作。卖出也是一样。学生在模拟中,加强了对基本理论的理解,知识的根本价值在于使用,活化知识的使用可充分学生所学知识的主旨价值。

发挥年轻学生的学习热情.组织学生参加一年一度的“世华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大赛,让学生在比赛中主动运用投资理论与逻辑推理知识,通过比赛成功来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与提升逻辑推理能力的热情。

2.逻辑推理教学的展开。(1)基本推理能力教学的展开。我们为实验班级编写普及型的逻辑推理教案,利用商学院提供的开放式教学环境进行教学,利用学生对证券投资的兴趣,要求学生做笔记,完成课后练习,并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将参加后面的全国金融投资大赛的相关辅导.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实战分析能力;(2)使用与探究。对知识使用效果的检验,是激发学生继续学习的动力所在。鼓励学生在使用知识的过程中大胆探究.培养其自主创新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兴趣。

要求学生做好实验记录.即每一个操作指令完成后,必须写出:操作运用的原理,逻辑推理过程,结论等三个主要步骤。并提示学生过一段时间.再来观察结论的合理性。

3.合作与交流。在实践中,要面向全体学生,让学生全员参与,教师适时启发诱导,提示点拨。可将学生分成3—5人一组,自愿组合.选择各组感兴趣的项目。实践性教学过程包括明确任务、协作学习、创设情境等。早期,教师是学习任务的布置者:后期,教师需要转变角色,成为学习方向的引导者。

通过合作,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通过学生之间的交流,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认识.通过学生与老师的交流,取到“解惑”的作用。合作与交流是多方面的,还包括学生与公司客户的直接接触.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

4.展示与评价。通过以上的个别化实践与协作实践,不同层次的学生获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接着让学生充分展示和交流自己的成果.可分阶段,鼓励学生将自己或小组实践成果在课堂上通过电脑、投影等方式介绍给大家,各小组派代表在全班交流实践成果,并启发、诱导学生对别人的实践成果进行讨论、评价、纠正错误,补充正确观点,这样,学生不但在展示中获得了成就感,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小组的实践成果,提高了实践创新的能力。最后教师要进行点评给分.一般记入平时成绩,如果是单列实践课,则单列成绩。

四、教学体系的完善与教师队伍的构建

(一)建立单项训练与综合实践相结合的实践课教学体系

1.单项训练是根据培养目标所需岗位基本技能在不同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某一方面或某项基本技能训练,提倡边教理论边做实践的一种教学方式。

我们提倡将逻辑推理能力的提高融入价值投资与技术分析的教学实践中,在每一个单项学习的过程中,都需要学生自己依据理论与实例相结合,推导属于自己的结论。

并要求学生对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偏差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

通过对单一的技术分析理论的运用,要求学生从投资决策出发,对现实中的行情变化,推导出买入、卖出或者等待的决策。全面提升学生的决策能力.是每一个单项训练的最终目标。

2.综合实践则是在学习几门相关课程后组织的集中实践教学.它要求学生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全面提升金融投资的决策水平。目前,我校金融专业已经建成申银万国证券九江营业部、国盛证券九江营业部等实训基地,学生良好的操作能力得到了企业的认可。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由实训计划、实训报告、实习评语等组成较完整的实训质量监控措施。

对于参与综合实训的学生,要求学生做好实习笔记.对实训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做好记录。强调综合实训中的问题应该由学生自己解决.由教师最后进行评估。投资中解决问题的正确率.实际上就是最终决策的正确率。是未来学生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正确率高是投资决策能力的体现,在证券行业生存、发展,必须提高自己的投资决策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客户,自己在行业中的发展前景才会一片光明。

(二)建设一支适应改革后证券投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师资队伍

证券投资专业实践性教育对教师有特殊的要求.他们必须是集理论性、示范性、职业性于一身,既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高的操作技能,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的新型教师。因此,我校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加强现有的教师与证券专业人士的交流,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使教学的针对性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我们请证券投资一线的高素质人才走进校园.通过讲座等形式传授他们的经验,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逻辑推理范文5

关键词 大学生,认知风格,逻辑推理。

分类号 B842.1

1问题的提出

推理(reasoning)是指从已知或假设的事实中引出结论。正确的推理,必须遵循逻辑规则;但是,研究发现,人们在推理时,往往偏离逻辑规则,表现为不合逻辑。Woodworth等人发现,运用三段论推理时存在“气氛效应”。“气氛”是指前提引起的总体印象,这种总体印象会使人偏离逻辑规则,得出错误结论。如两个肯定前提使人得出肯定结论,两个否定前提使人得出否定结论,一个肯定前提和一个否定前提使人得出否定结论,两个全称前提使人得出全称结论,两个特称前提使人得出特称结论,而一个全称前提和一个特称前提使人倾向得出特称结论。Begg等人给被试呈现4个三段论,它们的结论都是错误的,而许多被试却把它们推断为正确。例如,所有A是B,所有C是B,因此所有A是C。这里的“所有”就会产生气氛效应,影响人们的判断[1]。

气氛效应与定势有一定关系,它也是一种启发式策略,即人们追随两个前提的共同性质或其中一个前提的突出性质做出结论。这种追随启发法在某些场合可能会起有利作用,在另一些场合则导致错误结论。命题检验也是推理的重要形式。命题检验的核心是前提和结论的内部一致性,即把前提和命题的真伪联系起来,这方面研究以Wason等人的四卡选择实验最著名。所谓四卡选择,实际上是对逻辑学中假定命题的变通。研究表明,人们在四卡选择作业中的表现同样是非逻辑的。人们不一定按照逻辑去寻求答案,而是根据以往解决问题的经验和诀窍去思考,这种方法称为捷径推理。同时,人们常偏离逻辑要求,表现出强烈的证明命题为真的倾向,而很少做出证伪尝试,即证实命题为假。研究者认为,所以如此,是因为(1)命题内容的抽象性,如果命题材料是具体的,可提高被试的证伪倾向;(2)命题内容远离人们的生活,如果命题内容和人们的生活经验有较强联系,可增加被试的证伪倾向;(3)对命题进行换位,人在命题推理时,往往对命题或规则进行换位,即把一个单向条件命题错误地看作是双向条件命题,即将“若p ,则q”,同时也理解为“若q,则p”,而在四卡命题推理中,规则或命题都是单向的;(4)注重命题中的个别成分,从个别成分角度进行命题推理,未从类别角度来解释规则[1]。

虽然对逻辑推理的非逻辑倾向已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却很少有研究探讨认知风格与逻辑推理的关系。认知风格(cognitive style)指个体喜爱的信息加工方式,也叫认知方式。它是在认知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人格特征。认知风格有许多维度,但对场独立(field-independent)和场依存(field-dependent)研究最多[2]。Witkin提出,场依存的人倾向于依赖外在参照或以外部线索为指导,场独立的人倾向于凭借内部感知线索来加工信息[3]。他们还发现,场独立型和场依存型的个体,在认知上具有明显差异。场独立型者不善于人际交往,认知改组技能高,解决新问题时,善于抓住问题关键,能灵活运用已有知识解决问题。他们更有主见,对抽象的、理论的东西更感兴趣。场依存型者善于交际,倾向以整体方式看待事物,解决熟悉问题时不会发生困难,但解决新问题时缺乏灵活性,易于接受外界暗示[4]人们在场独立―场依存连续体上的位置是稳定的。场独立和场依存作为连续体的两极,在价值上是中性的。即认知风格的两端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一端的特征对环境既适应,又不完全适应。

场独立型和场依存型可表现在学生学习的许多方面。场独立型和场依存型的学生偏向不同的学习材料,场独立型学生学习缺乏组织的材料时,效果优于场依存型学生。他们喜欢抽象的、理论的学习材料。场依存型学生善于学习与社会性内容有关的材料。场独立型和场依存型学生偏向不同的学习策略,前者在开始学习时喜欢尝试,一旦判断标准确立了,就会产生飞跃;后者的学习曲线是渐进的。当线索特征与概念定义无关时,场独立型学生学习更快;当与概念有关的线索非常明显时,场依存型学生学习得更快[4]。场独立型和场依存型学生也偏爱不同的教学模式。Schwen发现,在“大步子”式教学模式中,场独立型学习效果更好;在“小步子”式教学模式中,两者学习效果没有差异[5]。张素兰发现,在集中识字时,场独立型学生的成绩明显优于场依存型的学生;在分散识字时,两者无明显差异,但场独立型学生的成绩与集中识字时相比有所下降[6]。场独立型和场依存型学生也偏爱不同学科。前者更喜欢与人无关的、需要认知改组技能的领域,后者则喜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重视社会交往领域。Witkin等人对1600名大学生进行了十年追踪研究,发现入学时大学生所选专业与认知风格相符时,学生将在该专业学习至毕业,有的考上本专业研究生;当学生所选专业与认知风格不符时,他们在大学阶段或考研究生时倾向于转入与认知风格一致的专业。场独立型学生选择职业时兴趣更专一,场依存型学生则时常犹豫不定[4]。前者更可能选择自然科学、数学、艺术、工程、建筑等学科,后者则更可能选择社会学、人文学科、语言学、教育学、写作、护理等学科[7]。场独立型和场依存型也影响学生语言习得的方式,前者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掌握第二语言的语法;后者能更经常地同第二语言讲话者接触,因此得到更多语言输入[8]。

然而大学生的认知风格与逻辑推理是什么关系?为此进行了两个实验研究。

2实验1认知风格与三段论推理的关系

2.1被试

烟台市3所普通高校1000名大学生,男女各半。文科专业有中文、法律、历史、政治和心理学,理科专业有数学、物理、地理和生物。采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测量与咨询服务中心修订的图形隐蔽测验对他们进行测量,按照不同专业、不同性别从得分高端选取20%被试,构成场独立组;从得分低端选取20%被试,构成场依存组。

2.2实验材料

采用Begg等人使用的实验材料,包括4个三段论题目。这4个三段论推理都是错误的。但按照气氛效应,它们均可能被判断为正确。

(1)所有A是B,所有C是B,因此所有A是C。

(2)一些A是B,一些B是C,因此一些A是C。

(3)没有A是B,没有B是C,因此没有A是C。

(4)所有A是B,一些B是A,因此一些A是C。

本测验不记名子,要求学生对推理的4个测验题目作出判断,每个题目判断正确得1分,判断错误得0分。得分区间为0~4分。

2.3实验程序

发给被试印有推理题目的问卷,要求被试在每个认为正确的题目后面划“√”,不正确的划“×”号。被试完成问卷后,主试收回问卷,并做统计分析。

2.4结果与分析

不同认知风格学生在4个三段论推理中的平均得分见表1。

z检验表明,不同认知风格的大学生平均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z=1.50,p>0.05。这表明,不同认知风格学生三段论推理不存在显著差异,“气氛效应”对不同认知风格大学生三段论推理也未产生很大影响。

在被试中,有些(中文、政治、法律专业)学习过《逻辑学》,另一些(数学、生物、历史、心理专业)则没学过。学过和未学过逻辑学的学生三段论推理的平均得分见表2。

统计分析表明,无论是否学习过逻辑学,大学生三段论推理的平均得分均不存在显著差异,z值分别为1.06和0.51,p>0.05。

不同性别、不同认知风格学生的三段论推理成绩见表3。

统计分析表明,不同认知风格的大学生的三段论推理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不论是场依存型还是场独立型,女生的成绩更差些,即更容易受气氛效应影响。

3实验2认知风格与命题推理的关系

3.1被试

同上。

3.2实验材料

由6个四卡选择命题推理组成。内容见表4。

在6个命题推理中,第6题由抽象材料组成,即Wason四卡选择作业中的实验材料。1、2题由具体材料组成,但这些材料远离大学生生活。3、4、5题由贴近大学生生活的具体材料组成,对这些材料,大学生有直接经验。测试题目见附录。

3.3实验程序

发给被试印有推理题目的问卷,被试认真阅读指导语,明确要求后完成推理作业。主试收回问卷并做统计分析。

3.4结果和分析

不同认知风格大学生命题推理的结果见表5和表6。

统计分析表明,不同认知风格学生的命题推理表现出以下3个特点:(1)命题内容影响不同认知风格大学生的推理。在6个推理中,对由抽象材料组成的命题(即E、K、4、7),大学生的推理成绩存在显著差异,χ2=12.98,p0.05)。(2)场独立型学生对由抽象材料组成的命题推理表现出更强的证伪倾向。在E、K、4、7命题中,要求检验的命题是“如果卡片的一面为元音字母,则另一面为偶数”。此时只有翻看E、7或7才属证伪,翻看其它卡片则属证实。由表6可见,在E、K、4、7命题中,场独立型学生翻看7卡的人数比例显著高于场依存型学生,z=3.09,p

本研究还表明,大学生在命题推理时,专业和性别差异均没有达到显著水平,p>0.05。

4讨论

4.1认知风格与三段论推理

认知风格与三段论推理关系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以下两个结果。

在三段论推理时,不同认知风格大学生的推理成绩不存在显著差异。也就是说,不论是场依存的还是场独立的大学生都较少受“气氛效应”的影响。这可能是由于,在高中学习阶段,数学教材中有“集合”一章,这一章属于三段论推理的内容。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和练习,因而到了大学阶段,不同认知风格的大学生受“气氛效应”的影响也就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在三段论推理时,不论是场依存的还是场独立的大学生,女生受“气氛效应”的影响比男生更为明显。认知风格发展的性别差异研究表明,男性比女性更独立于场,在男女大学生混合编班的情况下,男生组的独立性明显地高于女生组[9]。这种性别差异可能是由于男女两性人格特征及其行为反应方式不同引起的。社会心理及性别差异研究表明,男女两性的人格特征及其行为反应方式存在明显不同。男性较独立,有主见,勇敢,倾向于冒险;女性较被动,依赖性大,容易受暗示,更为保守和胆怯。本研究表明,男女两性差异也表现在不同认知风格学生的推理上。

4.2认知风格与命题推理

认知风格与命题推理关系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以下三个结果。

4.2.1场独立学生更善于对抽象材料进行推理

在六个命题推理中,对于由具体材料组成的命题,场依存学生和场独立学生的推理成绩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对由抽象材料组成的命题(E、K、4、7)进行推理时,不同认知风格大学生的推理成绩则存在显著性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是受认知资源有限的影响。认知资源理论认为,人的中枢能量是有限的,因此在进行心理活动时要进行分配。对于由具体材料组成的命题推理,可利用的表面线索比较多,生活中又有这方面的亲身经历或感性认识,因而较少使用理性思考,认知加工也相对容易。场依存者和场独立者都能利用有限的认知资源进行命题推理,因而其推理成绩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对于由抽象材料组成的命题,可利用的表面线索很少,又没有这方面的感性经验,这就需要进行更多的理性思考,因而认知加工比较困难。场独立的人对缺乏组织的或抽象的材料感兴趣,这使得他们能够主动地调动更多的认知资源,投入到深刻的理性思考中。因而,场独立学生的推理成绩也就明显地好于场依存的学生。

4.2.2场独立的学生更倾向于证伪

在命题推理时,场独立的大学生比场依存的大学生表现出更为明显的证伪倾向。那么,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差异呢?从逻辑推理的角度来讲,肯定一个规则或命题,不管得到了多少次肯定,它都不能被证明为“真”,但仅仅一个矛盾的或反面的例子,就可以将它否定为“伪”。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倾向于从一个又一个肯定的事实中去得出“真”的结论,而很少从反面去寻找否定某一结论的例证。这种倾向使得心理分化水平较低,依赖于场的依存者,仍然是从肯定的事实中去证真,而心理分化水平较高,独立于场的独立者则从否定的方面去寻找肯定结论的例证,即证伪。因而,场独立的学生才表现出了明显的证伪倾向。

4.2.3场依存的学生更倾向于进行换位

在命题推理时,场依存的大学生表现出更为明显的换位倾向。命题推理时的换位倾向,是将“若p则q”同时理解为“若q则p”。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命题可以换位,有的命题不可以换位。而E、K、4、7的命题是不能换位的。场独立的学生由于独立于场,心理分化水平高,因而能够摆脱表面现象的迷惑,进行反向思考。而场依存的学生,由于依存于场,心理分化水平较低,因而很容易受表面现象的迷惑,较少做反向思考,所以会表现出更明显的“换位倾向”。

5结论

认知风格对三段论推理影响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在三段论推理时,不同认知风格大学生的推理成绩不存在显著差异,但不同性别大学生的推理成绩存在显著差异,即不论是场依存的还是场独立的大学生,女生受“气氛效应”的影响比男生更为明显。

认知风格对命题推理影响的实验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场独立学生更善于对抽象材料进行推理,他们更倾

向于证伪,场依存的学生更倾向于进行换位。

参考文献

1 王, 汪安圣. 认知心理学.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2 王有智, 欧阳仑. 大学生不同认知方式对图形推理水平的影响. 心理科学, 2004, 27(2): 38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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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LLEGE STUDENTS′ COGNITIVE STYLE

AND REASONING

Wang Huiping, Ke Hongxia

(School of Psychology and Education, Ludong University, Yantai264025)

Abstract

逻辑推理范文6

为了方便总结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逻辑题的规律,我们将其分成直接推导、削弱、加强、对话、假设、解释说明、评价和逻辑运算类型。

a. 直接推导:直接推导题包括对当关系推理、关系对应推理、语义相关、充分与必要条件推理。

例1. 20世纪60年代初以来,新加坡的人均预期寿命不断上升,到21世纪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之最。与此同时,和一切发达国家一样,由于饮食中的高脂肪含量,新加坡人的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也逐年上升。

从上述判定,最可能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a. 新加坡人的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虽逐年上升,但这种疾病不是造成目前新加坡人死亡的主要杀手。

b. 目前新加坡对于心血管疾病的治疗水平是全世界最高的。

c. 20世纪60年代造成新加坡人死亡的那些主要疾病,到21世纪,如果在该国的发病率没有实质性的降低,那么对这些疾病的医治水平一定有实质性的提高。

d. 目前新加坡人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低于日本。

解析:c 题目首先说新加破的人均预期寿命在增加,然后又谈到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也逐年上升,这两个看似矛盾的命题如果同时成立的话,那么必然可以得出这些疾病的医治水平有了实性的提高。故选c。

例2. 某律师事务所共有12名工作人员。①有人会使用计算机;②有人不会使用计算机;③所长不会使用计算机。上述三个判断中只有一个是真的。

以下哪项正确表示了该律师事务所会使用计算机的人数?

a. 12人都会使用。

b. 12人中没人会使用。

c. 仅有一人不会使用。

d. 仅有一人会使用。

解析:a 首先,从“①有人会使用计算机;②有人不会使用计算机”可以推出这两句话必有一真一假,而题干又说明了三个判断中只有一个是真的,那么“③所长不会使用计算机”就必然是假的,由此可以得出所长会使用计算机。既然所长会使用计算机,那么“有人不会使用计算机”这句话就是假的,即可以推出所有人都会使用计算机。

b. 削弱:削弱推理属于或然性推理。削弱题的结构,一般是题干给出一些前提和论据,一个推理过程和一个结论,选项提供另外一些前提条件。若选项的前提条件使结论成立的可行性降低,即称之为削弱。如下图所示:

削弱题又可分为四大类,一类是直接削弱结论;一类是通过削弱论据来削弱结论;一类是指出论证形式有缺陷来削弱结论;最后一类是从侧面提出其他论据,弱化论据或结论。因为削弱推理是或然性推理,所以削弱题的选项中,削弱结论是最强的削弱;其后依次为直接削弱论据、指出论证形式有缺陷、从侧面提出其他论据弱化论据或结论。

例3. 一个美国议员提出,必须对本州不断上升的监狱费用采取措施。他的理由是,现在一个关在单人牢房的犯人所需的费用,平均每天高达132美元,即使在世界上开销最昂贵的城市里,也不难在最好的饭店找到每晚租金低于125美元的房间。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构成对上述美国议员的观点及其论证的恰当驳斥?

i. 据州司法部公布的数字,一个关在单人牢房的犯人所需的费用,平均每天为125美元。

ⅱ. 在世界上开销最昂贵的城市里,很难在最好的饭店里找到每晚租金低于125美元的房间。

ⅲ. 监狱用于犯人的费用和饭店用于客人的费用,几乎用于完全不同的开支项目。

a. 只有i b. 只有ⅱ c. 只有ⅲ d. 只有i和ⅱ

解析:c 议员的观点仅从费用方面考虑犯人关在监狱与关在饭店的区别。其明显忽视了一个问题,即监狱用于犯人的费用和饭店用于客人的费用的开支项目是不同的,既然项目不同,那再争论费用的高低就没有任何意义了。a、b两项的反驳仅从费用的多少这方面进行论证,并不能反驳议员的话。故选c。

c. 加强:加强推理也是或然性推理。加强题的特点是在段落中给出一个推理或论证,由于前提的条件不够充分,不足以推出其结论,或由于论证的论据不够全面,不足以得出其结论,因此需要用某一选项去补充其前提或论据,使推理或论证成立的可能性增大。

加强推理与削弱推理一样,都是属于或然性推理,具有“答案不需要充分性”的原则,所以只要某一选项放在段落推理的论据和结论之间,对段落推理成立或结论正确有支持作用,使段落推理成立、结论正确的可能性增大,那么这个选项就是支持的正确答案。所以支持的答案既可以是段落推理成立或结论正确的一个充分条件,又可以是必要条件,也可以是既不充分又不必要的条件。

按照逻辑推理分两大类,一类是必然性推理,一类是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是充分推理,即结论得出是必然的。或然性推理,结论得出不是必然的,即论据并不能充分推出结论,只是使结论成立的可能性增大一些而已。由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逻辑题也不外乎两类:一类是充分性推理的,题干提供的论据已经很充足,让你到选项中找必然正确的结论;一类是题干提供的论据都不足以充分推出结论,让你寻找削弱、支持或是推出结论所需的假设等。

为了方便总结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逻辑题的规律,我们将其分成直接推导、削弱、加强、对话、假设、解释说明、评价和逻辑运算类型。

e. 假设:假设是结论成立的必要条件,具体地说,找到了一个推理的假设,但我们并不能肯定段落推理必然成立;但如果假设不成立,则结论不成立或推不出。

例6. 在汉语和英语中,“塔”的发音是一样的,这是英语借用了汉语;“幽默”的发音也是一样的,这是汉语借用了英语。而在英语和姆巴拉拉语中,“狗”的发音也是一样的,但可以肯定,使用这两种语言的人交往只是将近两个世纪的事,而姆巴拉拉语(包括“狗”的发音)的历史,几乎和英语一样古老。另外,这两种语言,属于完全不同的语系,没有任何亲缘关系。因此,这说明,不同的语言中出现意义和发音相同的词,并不一定是由于语言的相互借用,或是由于语言的亲缘关系所致。

以上论述必须假设以下哪项?

a. 汉语和英语中,意义和发音相同的词都是相互借用的结果。

b. 除了英语和姆巴拉拉语以外,还有多种语言对“狗”有相同的发音。

c. 没有第三种语言从英语或姆巴拉拉语中借用“狗”一词。

d. 如果两种不同语系的语言中有的词发音相同,则使用这两种语言的人一定在某个时期彼此接触过。

解析:c c项是题干的论证所必须假设的。否则,存在第三种语言从英语或姆巴巴拉拉语中借用“狗”一词,这样,虽然,“狗”在英语和姆巴拉拉语中的同音同义不是这两种语言间的直接借用,但却是通过第三种语言的间接借用,这样,题干的论证就难以成立。

f. 解释说明:解释说明题的特征是,给出一些事实或现象的客观描述,要求你从给出的五个

选项中找出最能或能对这些事实、现象做出合理解释的选项。根据考题要求解释的内容,可分为解释结论或现象、解释差异或缓解矛盾两大类。例7. 西双版纳植物园中有两种樱草,一种是自花授粉,另一种是非自花授粉,即需依靠昆虫授粉。近几年来,授粉昆虫的数量显著减少。另外,一株非自花授粉的樱草所结的种子比自花授粉的要少。显然,非自花授粉樱草的繁殖条件比白花授粉的要差。但是游人在植物园多见的是非自花授粉樱草而不是自花授粉樱草。

以上哪项判定最无助于解释上述现象?

a. 和自花授粉樱草相比,非自花授粉樱草的种子发芽率较高。

b. 非自花授粉樱草是本地植物,而自花授粉樱草是几年前从国外引进的。

c. 前几年,上述植物园中非自花授粉樱草和自花授粉樱草数量比大约是5:1。

d. 当两种樱草杂生时,土壤中的养分更易被非自花授粉吸收,这又往往导致自花授粉樱草的枯萎。

e. 在上述植物园中,为保护授粉昆虫免受游客伤害,非自花授粉樱草多植于园林深处。

解析:b 虽然授粉昆虫的数量显著减少、非自花授粉的樱草所结的种子比自花授粉的要少,但多见的是非自花授粉樱草而不是自花授粉樱草,这个看似矛盾的命题a、c、d都可以解释,唯独b项,本地植物与引进的的植物在数量上并无关系,并不能解释题干。故选b。

g. 评价:这类题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正确评价论点和正确评论推理过程的能力。

评价论点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寻找隐含假设型,选项是一个隐含假设或一些隐含事实,肯定(或否定)这个假设或这些事实,将对论点(结论)有强有力的支持作用;另一类是否定(或肯定)这个假设或这些事实,将对论点(结论)产生强有力的削弱。评价论点题是应用我们前面所说的支持和削弱的基本规则,去找一个对论点或结论有重要影响的选项。

例8. 在经历了全球范围的股市暴跌的冲击以后,t国政府宣称,它所经历的这场股市暴跌的冲击,是由于最近国内一些企业过快的非国有化造成的。

以下哪项,如果事实上是可操作的,最有利于评价t政府的上述宣称?

a. 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对t国一些企业最近的非国有化进程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进行对比。

b. 把t国受这场股市暴跌的冲击程度,和那些经济情况和t国类似,但最近没有实行企业非国有化的国家所受到的冲击程度进行对比。

c. 把t国受这场股市暴跌的冲击程度,和那些经济情况与t国有很大差异,但最近同样实行了企业非国有化的国家所受到的冲击程度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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