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思维方法范例6篇

逻辑与思维方法

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1

【关键词】审计证据 逻辑思维 非逻辑思维 协调运用

审计证据是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结论,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收集审计证据的科学思维,就是在收集审计证据时进行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协调思维。

收集审计证据的科学思维

收集审计证据的科学思维就是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协调运用。科学思维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更好地取得更多的审计线索,找到更有力的审计证据。

特别是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的《审计证据准则》第五条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该规定明确了审计师围绕这些特征和性质收集审计证据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评价和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适当(即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需要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离不开科学思维。无论是在审计证据的特征、审计证据的内容、审计证据整理与评价,还是在审计过程中采用详查法或抽样法、顺查法或逆查法等审计方法,都离不开科学思维。

收集审计证据需要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性思维

收集审计证据离不开逻辑思维。从逻辑思维的特性来看,逻辑思维倾向于解决科研、工作细节问题,做出严谨而可靠的推断,逻辑思维追求逻辑的严密性,其核心是分析、认识问题的规律性,因此在收集审计证据时,按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运用逻辑思维,对有关会计资料、经济活动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将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收集审计证据需要非逻辑性思维。从非逻辑思维的特性来看,非逻辑思维倾向于解决事物重大、疑难问题,具有发散性、联想性,常常可以将我们的研究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引入一个全新的视角和全新的方式。与逻辑思维不同,它具有发散和联想的特性,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它挑战固有审计程序,蔑视过去的审计经验,在认识、分析审计人证据时表现为无序而又跳跃,能发现通过逻辑思维不易发现的问题。

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必须协调运用

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统一性形成了二者协调运用。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方式,两者又密切联系,在收集审计证据过程中,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和协调运用过程,形成了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判断过程。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论证,需要以多角度、多层次、多方向思维(非逻辑思谁)的启发,这种协调思维的运用过程是收集更多合法、可靠、有效的审计证据的关键,但也不可能离开收敛性的逻辑思维的正确推断和严密推理,收敛性的逻辑思维是收集审计证据的必要保证。在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需要更多的审计证据来做判断,如果我们只能收集到一些审计证据,那么能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先取得的证据可能是后取得证据的因素,那就非常需要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协调运用。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本质区别促使二者协调运用。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有本质的区别,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应把握好二者的实质区别,多角度、多侧面、多方向地认识、分析和判断审计证据,在整个思维过程中,处理好确定与非确定的、逻辑的与非逻辑的、相似的与相异的、单元的与多元的、抽象的与形象的等等各种思维因素间的关系,并将各种因素纳入到统一的系统中来,构成收集审计证据的全面思考、多环节思考、多层次思考,从而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从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有本质的区别来看,逻辑思维关注审计证据的确定性,而非逻辑思维则相反,促使审计人员多样性地收集审计证据。

逻辑思维要求一个审计证据所提供的资料对审计意见的形成以及得出审计结论,必须是确定的、唯一的,不能产生歧义。一个审计证据,从不同角度、不同情况、不同层次、不同思路出发,就会有多种多样的审计假设;而每一审计假设的获得都不完全是逻辑推导的结果,大胆想象、多方联想,这一想象或联想过程属于收集审计证据的非逻辑思维。从思维方式来说,科学思维包括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

在审计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也必须进行发散思维,这类思维主要通过突破原有概念和思维规则的束缚,进行逆向思谁、多向思维、联想思维。审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如果逆转一下正常的思路,从反面想问题,对习惯、常规、已往的挑战,用逆向的思维,进行大胆假设,再用逻辑思维的方式小心求证,从而得出审计结论;在对某些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的思维过程中,不被一些或一条线索限制,不受已经确定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和审计测试等的约束,而是从一些会计资料和一条经济活动信息中尽可能向多角度思考,并且从这种扩散的思考中求得常规和非常规的多种假设。

例如审计人员在对某公司审计时,发现该公司接受供电公司电单价为0.28元,而计入生产成本单价为0.82元,按逻辑思维的思路追查原因,就会取证于外供电单价、使用电单价及金额,如果被审单位提供了降压损耗以及用电损耗,审计人员往往对该证据不再使用,只能将此情况及原因写入审计底稿,甚至作出损耗的错误结论。如果采用非逻辑思维发散性思考该问题,就会考虑到是否转供,如职工、其他居民、农户、商铺用电成本也计入企业生产成本的情况,从而扩大审计证据收集的范围。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有着不同重点需要二者协调运用。逻辑思维着重审计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非逻辑思维着重收集审计证据的特异性、离奇性和差异性。依据上述收敛性思维与扩散性思维的不同点,可以看出,逻辑思维是按照合性性、恰当性、一致性将各种审计假设集中起来,以形成审计结论,因此,利用逻辑思维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所关注的是它是否正确、科学,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审计准则和会计法规。

而非逻辑思维恰恰相反,它往往是逆向思考,蔑视一般经验和常规审计方法,它排除一切在审计中的陈归、经验思维,实现思维自身的超越与跳跃,寻求奇特的线索和审计证据。因此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养成大胆设想和假设的习惯,综合运用发散思维、逆向考虑、纵深联想、跨越思考等方法,逐步提高思维的发散性、飞跃性,以寻求更充分、更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为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在思考时关注的重点不同,所以,逻辑思维与财会知识的积累和审计经验的多少成正比,而非逻辑思维与审计人员的财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多少没有必然性的联系,甚至会出现财会知识积累越多,审计阅历越丰富,反而成为在收集审计证据时的思维障碍的情况。

非逻辑思维是意识活动的爆发式质变和飞跃,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时,进行逻辑思维的审计人员主要考虑的是实现收入直接有关的证(发货票、出库单)、账(收入的总账、明细表)、表(利润表)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合同),而进行非逻辑思维的审计人员主要考虑的是生产统计表、出门条、发货汇总表、销售主管的销售汇报材料和报告。可以看出后者更容易找出疑点,更容易形成新的审计线索。

充分发挥科学思维在收集审计证据时的作用

科学思维就是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协调运用。

摆脱常规思谁方式。审计人员在思考问题时,应该摆脱常规性的思维,不要忽视任何一个角度、情况、层次、环节,把问题引向更深、更广的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甚至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以外的各种资料和活动,并将其他学科成熟的方法移植、嫁接,或者借鉴其他学科事物的机理,从而获得理想的问题思考结果。

善于利用非逻辑性思维。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应从感性的事物、概念或现象开始,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借助于想象、联想等,引申到其他有关的审计事项,充分从已知条件出发,向可能出现审计问题的多方面延伸,以寻求审计证据的多种方法和结论。

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2

思维方式是指“不同时代的不同主体在思维过程中继承和改造前人的思想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又为该时代的不同主体普遍接受的、反映和把握对象的一般方式[1]”。思维方式作为规范和引导人们认识和思维活动的一个范畴,具有历史传承性、相对稳定性和群体性,同时它也具有时代性,反映了社会发展的特点、趋势和要求。思维方式是历史的产物,是在一定的环境和文化中形成的,但是它一旦形成,往往会成为思维主体的思维习惯和思维定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时代的发展。社会现代化是指人们利用近、现代的科学技术,全面改造自己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过程。从内容上看,社会现代化不仅包括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科学思想道德现代化等,还包括人的现代化。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现代化进程中最基本的因素。人的现代化包括人的生活观念、生产观念以及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其中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最为根本的因素。因为思维方式是社会文化在人们思维深处的积淀,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基因,也是最核心的因素。只有人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形成现代的人格和现代的理性,才能使现代化在一个民族和国家中落地生根,“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先进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掌握和运用先进制度的人本身在心理、观念、思想和行为上还没有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那么,失败和畸形发展就是难以完全避免的[2]”。培育现代思维方式,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也是一个民族自立自强于世界文明之林的必要前提。所以,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思维方式现代化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也是当前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发展,政府治理机能的健全,都需要有科学的现代思维方式作指导。十以来,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头脑还在不同程度上受着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方法与其从事的现代化事业之间出现了不协调的状况,甚至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这种矛盾如果不解决,势必影响甚至阻碍现代化的进程。所以,必须实现思维方式现代化的变革。思维方式现代化也是自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要条件。

2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和不足

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人们思维深处的积淀,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它是在自然经济、中央集权、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建立和形成的,它具有整体性、直觉性、辩证性、封闭性、保守性、模糊性、中庸性和道德化等特征。与现代思维方式相比,它有它的优势,也有它的不足。“整体思维、辩证思维、直觉思维、以人为本的价值理性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优势特征,具有与现代思维方式相契合的科学性、合理性因素;思维内容的偏颇、思维形式和思维手段的缺失以及思维倾向的封闭保守,则与现代思维方式相背离”[3]。本文仅就思维方式中的逻辑思维进行探讨,从逻辑出发,分析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和不足。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也有逻辑思维,但和西方的逻辑思维不同。1953年,爱因斯坦在致斯威泽的信息(J.E.Switzer)指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试验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那是用不着惊奇的。要是这些发现果然都做出了,那倒是令人惊奇的事”[4]。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一书中指出:“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5]337。他明确指出:“先秦以来,科学家主要是从朴素的辩证逻辑取得方法论的指导”[5]209。也就是说,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中缺少西方的形式逻辑,而更多的则是辩证思维,辩证思维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1)形式逻辑思维缺乏

中国古代也有逻辑。中国古代的逻辑在逻辑史上被称之为“名辩逻辑”或者“名辩学”。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儒墨并称“显学”。儒家提出“正名”的逻辑思想,要求名实相符,“名”要保持确定性。孔子曾对“名”的功能有这样的阐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明确了名与言的关系:言由名致,言的正确性必须依于名的正确性。名,要明白、确切;由名构成的言、辞,要顺畅、通达。孟子、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正名逻辑思想,荀子的学生韩非,继承了儒家的正名逻辑思想,并把它运用于法治实践,为刑名法术服务。“辩”,则主要是指墨辩,也即墨家的逻辑学。墨家对“谈辩”高度重视。“谈辩”包括“谈”和“辩”。“谈”指“言谈”,也称“言”,是指口头的讲述。“辩”指论辩,其本质是分持“是”、“非”之说的两方之间的对诤,即《经上》所说“辩,争彼也”。论辩中,凡与理相符的辩言则为“当”,即“正确”,“当”者一方在论辩中获胜。墨家辩学以言谈论辩为对象,讨论了涉及二者的诸多内容,形成了中国逻辑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逻辑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在墨子后学编著的《墨经》中得到比较系统的阐述。除了儒墨两家,名家学派对逻辑也颇有研究。名家善辩,其学者被称为“辩者”或“辩士”,他们要求“辩”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名家也注重名的分析和名实关系的考察:名家创始人邓析提出了“循名责”、“按实定名”的思想,名家集大成者公孙龙提出了“以名谓实”和“唯乎其彼此”的正名理论。可惜,到了西汉,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儒家思想大一统的情况下,墨家的逻辑学说及名家的分析思想均走向了衰微。至晋时,许多名辩著述“后世莫复传习,于今五百余岁,遂亡绝”(《墨辩注·序》)。所以,先秦时期的逻辑思想基本上对此后的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没有产生什么太大的影响,中国古代逻辑学也再没有获得重大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缺憾。而西方自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传统形式逻辑后,逻辑不断获得发展,时到今日已发展成了现代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思维在西方人的思维中始终存在,根深蒂固。相反,自西汉以后的2000余年的历史,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基本上是没有形式逻辑的。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思维中的形式逻辑思维能力不足,偏低。中国人形式逻辑思维能力不足,使中国人的理性思维缺乏,主要表现在概念模糊、不会分析、不论而证等。

2)辩证逻辑思维的特点和先天不足

辩证思维是与形而上学思维相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它强调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待事物和思考问题,整体性和发展性是它的两个重要特征。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不仅有“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而且还有对立统一和发展变化的辩证思想。这些在《易经》和《道德经》等著作中都有所体现和反映。《周易》通过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的八种自然现象,推测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变化,认为阴阳相互作用产生出了万物,提出了“一阴一阳谓之道”以及对立面及其转化、物极必反等思想。《老子》中则指出“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先后相随。”认为自然界的根本法则是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揭示了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认为万物都含有阴阳的对立,阴阳二者在斗争中得到统一,从而促进事物的变化发展。后来,这些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又在柳宗元、刘禹锡、王安石、张载、王夫之、黄宗羲等后世的唯物主义哲学家那里获得进一步发展,而且这种哲学上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广泛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许多领域,使许多门类的科学得到了辩证思维方法论的指点,辩证思维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具有经验直观性,所揭示的阴阳、男女、天地、长短、福祸、大小、高低等的矛盾关系,都是立足于事物的直观呈现,是经验可以把握到的东西,而不具备严密的科学论证,所以它是朴素的。无论是先秦时期还是秦汉以后,中国都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形式逻辑,中国人的思维也缺乏形式逻辑的方法论指导,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逻辑思想,人们对辩证思维的规律和方法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辩证逻辑,辩证逻辑在中国古代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中国古代哲学和科学论著中就存在着丰富的辩证逻辑的思想:先秦时期,荀子阐述了辩证逻辑方法的基本原理,如“辨合”(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符验”(理论应接受事实的检验)、“解蔽”(克服主观片面性)等;宋明时期,王夫之进一步阐述了逻辑范畴的辩证关系“类”、“故”、“理”等,以及逻辑方法“比类”、“求故”、“明理”等[3]。但是,辩证逻辑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也不具备严密的科学形态,它是朴素的。而且中国古代的辩证逻辑思想由于缺少形式逻辑作基础,缺乏“理性”的支持,所以其有模糊性和含混性,容易滑向相对主义或诡辩论。所以说中国古代辩证逻辑思想有其先天不足。

3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现代化的途径

逻辑是思维的工具,这一工具不仅指形式逻辑,也包含辩证逻辑。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比较缺乏形式逻辑这一思维工具,传统的辩证逻辑思维又由于缺少形式逻辑的支撑而导致其先天不足,所以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必须从加强使用和更新思维工具开始,实现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的统一。

1)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

形式逻辑是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面对亡国灭种之危机的中国人,在积极学习西方的“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的同时,认识到了学习西方重要的不是西方的“金子”(现成的科技成果),而是取得他们那个点石成金的“手指”(逻辑分析的思维方法)。冯友兰说:“逻辑分析法就是西方哲学家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6]。中国人注意到了学习“逻先生”(逻辑)的重要性,积极学习西方的逻辑学。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对逻辑学的重视,形式逻辑学的发展在我国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但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形式逻辑在我国受到辩证法的排斥,一度还曾被辩证法所取代,受到冷落①。改革开放后形式逻辑重新受到重视,高等学校纷纷开设逻辑课,中学教学中也讲授一些逻辑方法,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学界也掀起了研究逻辑学的高潮。但好景不长,逻辑教学在高校中逐步萎缩,逻辑研究也被边缘化。由上所述,中国社会缺乏形式逻辑思维的传统,近代国人认识到了西方逻辑思维的重要性,积极学习西方的形式逻辑学,但是客观地说,形式逻辑学在中国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学界特别是哲学界,还存在着对演绎逻辑(引者注:形式逻辑的核心)的傲慢与偏见”[7]。逻辑分析精神和逻辑分析方法也并没有渗透到中国的文化当中,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中仍缺乏形式逻辑思维,社会生活中的逻辑混乱和言语失当的问题依然突出,令人担忧。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思维能力是可以后天培养和训练的,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教育而实现。加强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和训练,我们必须重视形式逻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习。在大学根据学生情况开设逻辑学相关课程,普通逻辑学、形式逻辑学、批判性思维等,讲授逻辑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编撰逻辑学通俗读物,普及逻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当然,仅学习逻辑学相关的知识,并不能掌握并会运用逻辑思维的方法,也不能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还需要长期的思维训练。而在我们的教育中,不管是社会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都缺少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中国学生,不管是大学生,还是小学生尽管都知道学习,也会学习,但都不会思考,缺乏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我们还必须转变教育方式,重视形式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教育工作者要转变重知识传授、轻思维训练的教育理念,做到知识传授与思维训练并重,想方设法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敢于怀疑,鼓励不同见解,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不用死板、教条的标准答案限制学生的思考,让孩子的个性与思维得到充分的发展。家长要改变保姆式的、独裁式的教育方式,减少对孩子的溺爱和过度控制,给孩子充分的自由空间和足够的人格尊重,重视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8]。

2)更新辩证逻辑思维

辩证思维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核心,这种思维方式注重在变化中追求统一,但是它更多地是在经验层面上,缺少理性支撑,具有模糊性、含混性和实用性,所以,它要削弱自己的经验属性,进入逻辑的怀抱。但中国人的辩证思维步入逻辑的怀抱可谓命运多舛。前面说过,西方的形式逻辑在20世纪初传入了中国,但与此同时,中国人还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的哲学辩证法,从此,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思维取得了现代辩证法的理论形态。由于受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的看法的影响②,并且随着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化,“辩证法的自我感觉一直非常良好,一直以居高临下的贵族心态,教导和批判着分析理性(形式逻辑)”[9]。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量变质变”等规律被认为可用以论证一切事物,“但事实上,辩证法离诡辩论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没有实证精神和逻辑精神的约束,辩证法会膨胀为一个无所不能的法师。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处处留下了这个法师作法的痕迹”[9]。我们说,中国传统思维中形式逻辑薄弱甚至可以说是缺失,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本身就缺少逻辑理性的支撑,当它取得了现代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后,又长期对形式逻辑存在着傲慢与偏见。事实上,尽管黑格尔还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但是他们都不反对形式逻辑[10],相反,他们对形式逻辑的作用都是肯定的。黑格尔一再强调形式逻辑的基础性,辩证法应有尺度和规定性。他说:“东方无尺度的实体的力量通过希腊精神,才达到有尺度的有限度的阶段。希腊精神就是尺度明晰,目的就在于给予形形的材料加以限制,就在于把不可度量者与无限华丽富有化为规定性和个体性”[11]。辩证思维没有形式逻辑方法支撑容易向诡辩的方面发展,正如美国科学院院士、国际知名社会学家理查德·尼斯贝特指出的:“辩证法在推理方面没有有力、可靠的规则,(就会)冒着违背辩证法真谛的危险”[12]。这里,有力、可靠的规则指的就是形式逻辑规律和规则。所以,随着现代科学的迅猛发展及其伴随而来的全球化,不论是辩证法,还是辩证逻辑,都要克服偏见,也要走出误区,正视形式逻辑的作用,真正进入逻辑的怀抱。

3)实现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的统一

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3

【关键词】数学教学 逻辑 价值

【中图分类号】O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25-01

逻辑在数学教学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严密的逻辑体系不仅有效的提升了数学教学的效果,同时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对于提升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也发挥着其他课程难以替代的作用。传统数学教学理念认为,数学即是逻辑,这种理念虽然没有将数学与逻辑学清晰的分解开来,但是却无形中强调了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逻辑及数学的关系

“逻辑”一词含义非常丰富,它最早源于古希腊哲学体系,原意指思想、辞、规律等泛义的方法性知识体系。现代逻辑学认为,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们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推理形式是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重要形式,在逻辑学发展的历程当中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早期的逻辑学由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发展至19世纪则进入现代逻辑学阶段。现代逻辑学主要是形式逻辑及其相关理论。现代逻辑对逻辑推理规律的研究更加细致,并且数学性质在现代逻辑中越来越明显,数理推理为现代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数学中所包含的“简单逻辑”是这门学科形成和发展的骨架,它主要是在满足数学教学和学习的需要驱动下,对相关的逻辑知识在理论、思想、方法和语言方面做必要的了解。这些逻辑知识体系主要是学生认知规律的一种体现,同时对他们更加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各种数学知识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在数学教学中对逻辑知识体系的介绍和教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的数学教学中虽然也积累的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学科教育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教师还是科研工作者不断在思考如何从根本上提升数学教学的有效性和效果。得到的结果必然是在学生思维中首先建立起一个严密的逻辑框架。这样才能使他们更加有效的消化和吸收各种数学推理和思维能力。因此逻辑在数学教学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

二、数学教学的逻辑透析

数学教学中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教师的教学,二是学生的学习。对于教学而言,教师必须解决“为何教?如何教?”的问题。而学生则也要清晰的认识到“为何学?如何学?”的问题。也就是在数学教学和学习中主体首先要对目的、内容、方法、手段和途径建立一个清晰的框架。这是逻辑知识体系的最基本要求。数学教学与逻辑之间的联系由此开始,数学教学这一过程中本身就包含了教师对教学这一工作的思考和实践,他们首先应对知识本身的逻辑特点有着更加深入的把握,数学知识的逻辑特点同时也是知识发生过程的直接体现。为此,教师应当在对知识特点与逻辑规律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逻辑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教学。这样的教学才能称之为有效的教学,符合规律的教学,也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应当把握好知识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在破解一些数学难题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助逻辑规律进行推理、假设。如此反复的训练自己利用逻辑这一思维工具的熟练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也就顺利的实现了逻辑思维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良好效果。

三、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价值

1.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中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作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和效率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匹配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取不是随意的,他要根据知识内容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搭配。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能力[1]。在数学教学中,教师需要将一些概念、命题、逻辑规则和方法介绍给学生,而这些知识虽然隐含在数学知识当中,但是在教材中却很少对其直接讲述。这就需要教师首先要对教材内容做系统的逻辑分析,将知识梳理为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将命题和概念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层次,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形式向学生解说。这本身就是一种逻辑思维的体现。教学方法的选择的一个最终的要求就是必须遵循逻辑规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逻辑指导了教师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2.逻辑学习和训练加强了学生思维发展的研究和培养。学生作为个体的人,其逻辑形成和发展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他们在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年级逻辑思维的生理基础不同。但总体来说是呈上升和发展趋势的。学生逻辑思维的发展也不是凭空进行的,它是伴随着对相关学科的学习和各种不同现象和事物的思考和认识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中数学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形成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初中学生的逻辑思维的最大特点是经验型的抽象逻辑思维,高中则又达到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理论抽象思维。这其实是一个上升过程。学生的思维在这一过程中变得更加理性和清晰,更能把握和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2]。这在数学教学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培养学生思维能力需要借助于逻辑知识体系的建立。数学教学中,学生的思维是最隐蔽也是最重要的支撑。尽管这一过程中也包含了形式逻辑思维和经验逻辑思维。而且在中小学数学中这种逻辑思维起主要作用。但是这些思维都是为后期的理性抽象思维的形成所准备的。总体而言数学教学还是一个理性教学思维的发展过程。逻辑在这种思维的形成过程中几乎是同步的也是最重要的。

3.有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数学是一门科学,数学能力也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学生在获取数学知识过程中所形成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仅对于他们提升数学学习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他们其他学科的学习,甚至今后的人生道路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逻辑思维能力是人们思路清晰,思维严谨的体现。它能够为人们解决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和理性的认识。因此,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一个人在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提供着最直接的帮助和支撑作用。这些都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和社会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和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张筱蘅.逻辑与数学教学――中学数学教师学习和掌握逻辑的意义与作用[J]. 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12(03)

[2]黄双才.谈数学教学中的整体性原则[J].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02)

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 逻辑素养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08-0018-02

逻辑素养主要体现为对逻辑学相关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就是采用科学的方法有条理地准确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具体包括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良好的逻辑素养有着重要意义。良好的逻辑素养不仅能促使大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且能提高大学生求职时的社会竞争力。然而,通过调查与访谈,笔者发现许多大学生的逻辑素养处于缺失状态。他们不仅对基本的逻辑知识一无所知,而且逻辑思维能力也较弱。很多学生连最基本的应用文写作都存在很大困难,更别说是毕业论文的撰写。他们虽然掌握了系统的专业知识,却难以用规范的语言和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独特见解,写出来的文章常常逻辑混乱,病句频出。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加以重视。

一 大学生逻辑素养缺失的原因

1.中学阶段系统逻辑知识教育匮乏

整个中学阶段可以说是青少年抽象逻辑思维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期。抓住关键期对青少年进行逻辑素养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逻辑教育还是很受重视的。当时的教学大纲规定的语文基础知识包括“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其中的“逻”就是指“逻辑知识”。在当时的高中语文课本中涉及了概念、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必要的逻辑知识,这些知识多以附录形式放在语文教学单元的后面,供老师参考和学生自学。然而到了90年代,由于语文知识的地位下降,这些作为附录的逻辑常识也被删掉了。这就导致现在很多“90后”的大学生缺乏必要的逻辑常识,不会运用逻辑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如果错过了中学阶段――逻辑思维形成的最佳年龄阶段,学生的思维方式一旦定型将很难改变。

2.大学阶段逻辑课程不被重视

在国外,逻辑课程在高校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的大部分高校中,逻辑教育基本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高校里有些必须开设逻辑学的专业取消了逻辑学课程。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高校的所有文科专业都会把逻辑学作为学科基础课程来开设,但从90年代开始大多数专业已经不再开设逻辑学课程,只有哲学、政治、法律及密切相关的专业开设。由此可见,大学阶段逻辑学课程没有取得应有的地位,面临着边缘化的困境。逻辑课程地位下降使得高校逻辑学教师不断减少,这就直接影响了逻辑学专业的普及和深层发展。

3.逻辑教材的内容与社会需求不符

目前,我国的逻辑学教材有几十种版本,“虽然缩短了与发达国家同类教材的差距,却仍然不尽如人意”。相比于其他学科的教材而言,逻辑学教材确实不尽如人意。逻辑学教材不仅数量偏少,而且质量总体不高,实用性也不强,对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工程硕士入学、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入学等考试帮助不大。此外,很多逻辑学教材重视理论轻视实践,应用逻辑方面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没有开发出在商务、管理、法律、医疗等领域比较具有特色的应用逻辑学教材,造成不同专业使用相同的逻辑学教材,缺乏针对性与实用性。

二 大学生逻辑素养的培育措施

1.摆正逻辑学的位置

弗兰西斯・培根曾说:“逻辑修辞使人善辩。”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认为逻辑学是“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西方很多国家的逻辑教育往往面向全体受教育者,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直备受重视。这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应该重视逻辑教育,采取各类措施摆正逻辑学的位置,增强人们学习逻辑知识的兴趣,提高大众的逻辑思维能力,营造良好的逻辑教育氛围。首先,可以将逻辑学设为独立的一级学科,使它不再隶属于哲学学科,同时要加大科研经费资助力度,促进逻辑学研究的深入。其次,进一步改革考试制度,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各类社会考试中加大逻辑思维水平测试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的研究生招录考试不重视对逻辑思维能力的考查。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研究生招录办法,即全国统考科目重点考查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数学运算能力。在事业编制、公务员等招录考试中,我们应该把逻辑思维能力当作行政职业能力的重要部分来考查。

2.加强中学阶段的逻辑教育

中学阶段是学生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也是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对中学生进行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对他们进行系统的逻辑知识教育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目前有些语文课本仅仅用几篇知识短文简单地介绍逻辑知识,把一门系统性很强的基础学科弄得支离破碎,这样不仅不能较系统地阐述逻辑学科的基本知识,而且难以发挥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因此,在中学阶段应单独编写教材,单独开设逻辑课。逻辑教材的编写一定要精要、通俗、实用,尤其要在解决思维实际问题上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当然逻辑教师的教学方法应当突出思维的训练和理论联系实际,而不只是传授逻辑知识。除了单独设置逻辑课之外,中学里其他学科的教师也可以将逻辑学知识与所教学科知识有机融合在一起。例如,在讲授议论文写法时,语文教师就可以教学生运用逻辑思维中的概念分析、特性分析、比较分析和因果分析来写作议论文,从而提高思维的条理性和论证的科学性。

3.高校创造条件提高学生的逻辑素养

中国各大高校在培育大学生的逻辑素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应如何丰富大学生的逻辑知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呢?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逻辑课程的地位,让逻辑学成为每个专业的必修课程,以便所有学生都能接受系统而专业的逻辑教育。课程内容既包括形式逻辑,也包括现代逻辑的基本内容,还可以介绍常用的逻辑思维方法。除了开设逻辑课程之外,高校应当想方设法为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搭建各种平台。例如,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演讲比赛、辩论赛、素质拓展等各种活动,让学生在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运用课上所学的逻辑知识,从而提高分析、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当然,仅仅靠逻辑学一门课程来培养大学生的逻辑素养是不可能的。大学里的各科教师都应当结合专业知识的讲授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使大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促进他们逻辑素养的提高。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认清当代大学生逻辑素养缺失的现状,在思想上加强重视。同时,要认清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并采取各类措施有针对性地培养大学生的逻辑素养,从而把逻辑教育与素质教育有机融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5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越来越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本文探讨了提高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并且对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途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培养;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代大学生面临越来越多的机遇和挑战。因此,他们除了必须学好最基本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修养,简单的说,就是应该掌握和具备一些适应社会的能力,其中逻辑思维能力就是大学生需要具备的一种很重要的能力。所谓逻辑思维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逻辑思维能力是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是衡量大学生思维能力和素质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因此,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提高大学综合素质的重要方法,也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方法。

1培养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1.1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促使大学生更好的掌握其他专业知识。

一般我们认为,逻辑和数学的关系比较密切,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人学习数学等学科比较容易,实际上,逻辑思维能力对学好其他学科也有很大的帮助。具备较强逻辑思维能力的人,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思维会比较清晰,不但关注事物现象,对问题的本质会有比较深入的看法,其思考方式也会变得比较严密。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好的学习方法通常能使学习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对于大学生来说,更多的时候是在自学,所以掌握好的学习思维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学习的时候能够产生融会贯通的作用,因此,掌握逻辑思维方法,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就有利于开展其他学科和知识的学习。

1.2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大学生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有个很重要的任务是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作为教师,我们在教育的过程中,除了要传授专业知识,还要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掘学生各方面的潜能,尤其是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来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同样,现代社会最需要的也是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现代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很快融入社会,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就必须在大学学习生活中努力把自己培养成高素质的人才。高素质的人才应该会学习,会思考,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能够很快的适应社会和环境。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提高大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可以促使大学生更好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由此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就需要我们大力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1.3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提高大学生求职时的社会竞争力。

随着社会制度的改革,所有类型的大学生毕业后都面临同样的问题,要找到工作都一样要参与社会竞争,或者参加招聘考试,或者参加求职面试。无论是考试,还是面试用人单位除了考查必须得专业知识外,他们都将着重考虑求职者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一些临场应变能力,归结起来,这也体现了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比如说,现在大学生毕业考公务员的人数是居高不下,无论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还是申论考试,都要考核考生的理解、判断、分析和归纳问题的能力,这些都跟人的逻辑思维能力有关,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人很容易就找到问题的关键并提出解决的措施,这样在考试的过程中既节约了时间,也比较容易考出好成绩。同样的,在各种面试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加强自身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既能够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也会占据优势。所以,我们要让大学毕业生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占有优势甚至胜出,那么就必须加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2培养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途径

2.1调动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从而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现在,许多大学都开设了逻辑课程以及一些逻辑学有关的选修课程。不论什么形式的逻辑课程,老师在授课的时候,更多的是采用讲授法,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听老师讲,是被动接受,而没有主动参与进去,主动进行思考。本来开设逻辑课程的目的,是想让学生熟练地掌握一些逻辑学的基础知识,掌握一些学习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但是,实际上,仅仅采用讲授的授课方式是不能很好的达到教学目的的。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逻辑课的主动性,更多的让学生自主参与到学习中来,听老师讲了以后,积极主动思考,提高自己的动脑动手能力,训练自己的思维能力,从而提升学习效率,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

2.2通过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检查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与思维方法范文6

[论文关键词]法律逻辑 司法实践 现代逻辑

一、何为法律逻辑

目前,法律逻辑学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学术体系,提到法律逻辑学,仍被视为一个怪异且冷门的研究,许多个人学术观点大量存在。由于法学家们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那些熟通方法论的人,又未必对法律有兴趣,所以法律逻辑学的困难使其裹足不前。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其理论基础就是形式逻辑所阐述的原理。”同意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并不具备什么特定的研究对象,其只是在形式上,运用逻辑原理在法的理论、法的规范和法的实践中的应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中的逻辑问题,法律逻辑就是形式逻辑在法律规范或法律活动中的应用。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应有其独立的研究对象。现在很多学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这些学者认为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是应该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的,而其作为逻辑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法律逻辑的研究应是与一般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相对应、相关联的。

由支持后一种观点的学者们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法律逻辑定义为: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

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

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二、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

美国的大法官霍姆斯断然指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的结论后,各种批判法律与逻辑关系的理论,在法律和教学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对于许多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形式逻辑的作用在下降,而本应独立性非常强的法律,却因其外在客观环境,诸如正义、人情、情势等因素的作用在强化。

于是逻辑在法律中的作用遭到质疑,其对法律工作的影响并无法量化,甚至能感受其在法律适用当中的作用微乎其微,面对这种实践和种种批判理论对法律逻辑的影响很大,其权威地位实际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动摇。而且一度,在法学院的理论课堂上,逻辑与法律的密切关系被撕裂了,二者似乎变成了并不相关的两个概念。

一些法学类的高校专业课中并没有“法律逻辑”课程,即便学校设置了这样的课程,那么也是课时量、人员配备相对薄弱的。更多的是被作为选修课而开设,教学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们都对法律逻辑学不重视。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对于法律逻辑学研究十分欠缺,还没有研究出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法律逻辑学体系。

在学术界,许多法律人总会提出:“现代逻辑对法律到底有什么重要意义?”似乎并不显著的作用也正是许多法学家并不愿意将精力投身于这一学科的原因之一。

现代逻辑提供了具有内在一致性的表达和分析思维的全新原则和方法,而这种思维是正确、有效地完成法律工作所必不可少的。这可以作为一种简单回答上述问题的答案,但是也许这并不能彻底消除对现代逻辑在法律中应用的困惑。那么,如果希望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就必须深入到一些相关分析之中,它们从多个方面证明了现代逻辑对法律思维的重要作用。

三、法律逻辑应当受到重视的原因

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借助于法律逻辑,法律思维的合理性得到增强,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人的思维借助法律逻辑思维实现

法律思维不能违背最基本的逻辑规律,按法制模式的设计要求,法律人的主要思维形式应该是借助逻辑思维规律来完成的。在形式逻辑中,有许多对思维规律构成了一般的思维模式,指导着人们的思维,而这一点在法律思维中也不例外。

通过法律语言表达和法律思维是一个法律人存在的主要方式。那么如何认定上述定义中的两个条件呢?法律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不违背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即条理清楚。而法律思维则强调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思维,其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强调程序优先、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等。

此外,法律思维不能与人们的日常逻辑思维明显违背,对法律判决的结论必须是依据推理的方式逻辑地得出,否则判决就缺少了说服力。

(二)法律解释依赖于法律逻辑

现代法学法律解释的方法论,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需要运用逻辑规则。法律解释学是通过彻底的理性本质与那些直觉的解释形式加以区别的,其是逻辑的解释。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这一点最明确的体现就是三段论在法律条文中的应用。以司法中的三段论为例,通过在许多简单的案件中直接运用,便可以推出判决结论。部分学者认为80%的案件都可以通过三段论推理加以解决。而在法律解释中其明晰性原则也是靠三段论来支撑的,即对明确的法律就必须坚决执行,不需要解释的就不能随意添加意义,这是法律解释的重要原则。而三段论的推理是法律解释的基本方式之一。

(三)法律逻辑巩固法律发展

法律逻辑可以巩固法律的发展,其可以在法律适用的如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辩论的逻辑是一种出自法律的论证和反驳,该内容并不关心立法者想什么,而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能够从法律条文中援引什么。通过法律逻辑的指引是法制能够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

在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中,人们期望通过了解法律上的论证的性质,继而推断出证明的可能性是什么样的,并且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要得出上述结论,就需要通过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来证明证据的相关性,而这种结论的得出依赖于法律逻辑的运用。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案件的正确侦查既需要侦查人员认真勘查现场、确定侦查范围、否定嫌疑对象,而案件的定论需要在掌握既有案件事实材料的基础上,追溯案情发生的真实时间、地点、作案动机等,再通过正确运用逻辑推理,对案件的性质、作案的手段等进行合理推测和断定。要从上诉案件线索中作出正确的侦查判断,就必须通过借助于一定的逻辑推理形式来完成。这样可以得出,逻辑推理是分析案情、案件侦查的重要工具。

四、如何加强法律逻辑的适用

法律逻辑作为法律学者、工作者需要拥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要素,其有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那么在法律逻辑的适用问题上,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呢?

(一)在态度上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

法律逻辑作为一个基本要素,在人们适用法律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它的作用并不直接外在地表现出来,所以法律逻辑的重要地位被忽视。

如果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比作一座摩天大楼的话,那么法律逻辑就是这个法律体系的内部设计,只有当内部设计合理且得到执行的时候,这座大楼才会在时间和客观环境的变化下,稳固地保持其体态。基础是每一个专业在达到巅峰的前提条件,我们只有正视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在态度上将其视为法学中一个重要的、不可分割的总体后,才会给予其应有的重要地位,而不能因为法律逻辑在表现出来的外在重要性不够明显时,将其忽略。只有真正地端正对待法律逻辑的态度,才能在接下来的法律逻辑教育及应用中使其得到发展,也为今后法律逻辑的适用提供了保证。

(二)在法律教学中注重法律逻辑的教育

在现在的法律教学中,对法律学者的法律逻辑教育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学校在教学设计中,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科目,这使得法律逻辑学渐渐淡出了法律学习者和爱好者们的视线,然而如果想要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在现实的社会问题中很好地应用法律,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是必不可少的。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逻辑是法治社会中法律评价的逻辑起点。在呼吁端正对法律逻辑的态度后,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普及法律逻辑的教育,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它的重要性,积极地学习,以使得法律逻辑学在法律应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教学中重视对法律逻辑的教育和研究,这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同时给法律逻辑在法律适用中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条理性和逻辑性是决定一件事情完成效率和效果的有效保证,在态度上端正了对法律逻辑的认识,在接受了深入的法律逻辑教育之后,我们就要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应用法律逻辑。

其实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多会应用法律逻辑,只是其表象并不明显而被忽略,然而拥有一个正确的法律逻辑会提高法律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法律工作的质量。所以定期对法律工作者的法律逻辑进行培训也是提高法律逻辑地位的一个重要措施。

后续的教育和学习,会使得在接触实务后的法律工作者们更好地了解以前所学习的知识,也为接下来的工作带来了更好的改善。更多地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法律逻辑的适用价值,在更加有效地提高法律逻辑的同时,也会为法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基础。

五、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