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总监范例6篇

外贸总监

外贸总监范文1

(一)贸易信贷管理效果不够明显。

企业贸易信贷报告数据信息是调整总量核查指标、核算收付汇额度以及外汇局进行非现场监测的重要数据来源。但由于受系统功能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管理效果还不够明显,其表现有三点:一是部分核查指标容忍度相对较高。外汇收支规模较大的贸易企业,其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规模较大,系统能够容忍的总量差额指标阈值也较高,因此即便企业发生部分金额贸易信贷漏报告行为,总量核查指标仍不会出现异常,在非现场监测中也不易被发现。二是企业报告随意性较大。贸易监测系统目前还没有对报告数据的自动校验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结构和期限的限制性设计显得不足。而由于企业报告随意性较大,企业极有可能利用贸易信贷报告粉饰总量核查指标。比如,系统无法识别企业报告收汇申报数据是否为预收货款项下,企业可以将非预收项下收汇数据用于进行贸易信贷报告。三是缺少贸易信贷报告管理监测预警功能。现行监测系统中没有针对贸易信贷报告管理的非现场监测模块,不能实现对企业报告违规行为的监测预警,对于企业迟报告、漏报告、错报告行为,外汇局基本上只能在梳理分析企业差额指标和现场核查中滞后发现。

(二)既隐蔽又自由的关联交易可能造成跨境资金短期内大幅波动。

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管,企业在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关联类型,以确定该笔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但是,这主要依靠企业主动告知,企业是否真实勾选,外汇局很难辨别,关联交易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使监管难度加大。通过监管实践发现,超期限、超规模的贸易信贷基本是发生在关联公司之间,基经办人员在进行延期付款报告时,主观无限期延长付款时间,并随时提供具有表面真实性的资料将款项付出,从而造成中长期延期付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双方资金往来的自由化,极易形成资金短期内的大幅波动,甚至对宏观经济及国际收支形势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三)管理系统行业差别化管理设计不完善。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的总量差额阈值设定功能可依据地区总量差额、资金货物比和贸易信贷余额等阀值指标,对不同地区实施对应的差别化管理。但当前系统中还没有贸易信贷业务的行业、主体和期限等方面的差别化管理指标设计,所有行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均按普通行业进行义务性报告,对企业单笔贸易信贷金额和期限以及主体贸易信贷余额等重要相关项目未设计对应阈值,系统不能有效地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贸易信贷进行差别管理。

二、加强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整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

贸易信贷业务属于债权债务范畴,在资本项目管理尚未全面放开下,仍应属于重要的外汇监管内容。因此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一是扩大贸易信贷义务性报告范围,统一企业贸易信贷义务性报告标准,将30天以上(不含)的贸易信贷业务全部纳入义务性报告。二是将银行贸易信贷融资业务纳入管理范围,建立银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使外汇局得以全面掌握贸易信贷的规模和结构,准确研判外汇变化形势。三是遵循重点监测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企业贸易信贷管理主要范围,比如可确定将超出一定期限、一定金额的交易进行重点监测,以提高外汇局非现场监测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非正常经营业务企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如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贸易信贷外汇业务等。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系统功能,为贸易信贷非现场监管提供系统支持。

一是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模块,设置预警监测指标,实现对企业迟报、漏报行为的自动预警监测功能。二是在系统中增设数据校验功能,在不断细化国际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交易资金性质基础上,增加贸易监测系统中“企业报告”模块报告资金性质自动校验功能,对非贸易信贷性质的收付汇数据,系统自动提示无法执行贸易信贷报告业务操作。

(三)通过强化内外和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率。

进一步加强与资本项目、国际收支等内部监管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外汇局内部数据的交叉比对印证,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间关联关系、经营情况、外汇收支和资金流向,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从而突出监管合力,形成对跨境关联交易的全方位监控,有效预防关联公司集中收付汇行为冲击国际收支秩序的风险。

(四)实施贸易信贷差别化规模管理。

外贸总监范文2

我国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在国际收支顺差不断扩大,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强的情势下,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于2008年7月起纳入外债管理的。管理措施实施不久外汇形势急剧变化,金融危机经历发生-蔓延-消退的过程,贸易信贷管理政策随之调整,由收紧-放松-适度。我国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的3年实践中,呈现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一)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贸易真实性管理,由明显限入向均衡管理转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是依货物贸易发生的具有资本项目特征的管理,重在物流与资金流的统一,要求贸易信贷具有真实性,而一般性资本项目管理对象为单纯的资金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首先从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登记管理开始,2008年7月2日颁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作出严格限制,设定延期付款的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10%。不期金融危机突发,外汇形势剧变,2008年10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作出限制。而后因应形势变化,将预付货款登记企业的基础比例设定为30%,5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施的通知》作出取消贸易信贷管理中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的规定,以及取消预付货款退汇核准的规定。上述变化过程显示,贸易信贷管理逐步由限入向均衡管理转变。

(二)贸易信贷管理内容为部分管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与其他资本项目相比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外债管理。因为贸易量巨大,纳入贸易信贷管理的只是其中的超限额、超比例的部分,限额、比例内的部分由系统自动管理确认。在管理环节上,贸易信贷管理对所有贸易信贷从登记到注销都要进行管理,不及时登记或注销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般意义上的外债管理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是对所有外债的每个环节进行管理。从管理的目的看,对贸易信贷登记、注销环节进行管理是为了监测统计的准确;而对贸易信贷的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管理是为了控制、调节贸易信贷的总量。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属于行政许可对象的仅为贸易信贷超过设定的比例或限额部分,比例或限额之内部分只是超过设定比例或限额部分的基础,不属于行政许可管理的范围。

(三)贸易信贷管理属于动态管理。从贸易信贷管理措施的出台背景和范围调整的过程来看,管理的直接目标是完善短期外债的统计监测并加以控制调节,主要目的是平衡国际收支。国际金融形势不断变化,国际收支总是在平衡-失衡-再平衡的过程中运动。依托计算机网络建立起来的贸易信贷管理系统,能够方便地通过比例或限额的调整,对贸易信贷总量进行调节。2009年将预付货款登记企业的基础比例设定为30%,5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2011年3月,在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消退的新形势下,下调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础比例,分别调减至其前十二个月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总额的20%,显示贸易信贷管理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高,对国际收支调节的功能不断增强。

二、贸易信贷系统管理中的问题

(一)物流与资金流脱节,贸易信贷状况在管理系统未得到全面真实反映。贸易信贷源于货物贸易,但由于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较为独立,未与外汇管理相关收付汇信息系统实现链接,又缺少海关货物流的相关信息,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存在一定的漏洞,物流与资金流脱节。主要有两种现象。一种情形是发生预收货款而以一般贸易申请结汇,预收货款在贸易信贷系统中得不到反映。如有的企业收到一笔预收货款,其一般贸易项下额度足以办理预收货款的结汇,一些企业往往省却预收货款的登记手续,直接以一般贸易申请结汇。银行在审核中,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说明及企业额度情况,一般不会对企业的申报信息再进行核查,因此造成预收货款直接通过一般贸易项下结汇。企业出口报关后,相关出口数据又累计到企业的一般贸易额度,用于下一笔的预收货款结汇,形成滚动使用,绕过预收货款登记程序。另一种情形则相反,无真实的货物贸易系统却产生贸易信贷纪录,实为通过预收货款变相借债。由于企业对外借款需要到外汇局进行逐笔外债登记,还要受差或外债指标的限制,手续比较繁杂,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政策对预收货款的期限未做出规定,且不占用企业外债额度,在结汇或划转资金时易操作。因此,部分企业为免去借用外债登记手续,以出口预收货款的形式收入外汇长期使用;在需要汇出时,以出口合同无法履行、向外退赔货款为由,将款项汇出境外,使实质为资本性质的款项通过贸易预收货款流入流出,达到变相借用外债的目的,规避外汇监管。另外,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形成的贸易信贷业务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不能综合反映。现行贸易信贷政策、指引中尚未明确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形成的贸易信贷业务是否应纳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人民币结算不牵涉到收结汇额度使用,企业办理人民币预收货款提款登记预收货款额度则虚增;如企业办理人民币预收货款注销登记时,因前期人民币报关金额并未增加其一般贸易额度,可能影响企业正常收结汇。

(二)管理缺乏有效性约束,贸易信贷状况真实性反映滞后。管理缺乏有效性约束的主要原因是,贸易信贷系统存在一些技术,致使管理的某些环节存在盲区,贸易信贷真实状况不能在系统中及时反映。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注销不及时。企业进行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注销登记,表明该笔贸易信贷的资金流与货物流已完成匹配。若企业不按期完成注销,则可能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及资金安排确实需要调整,重新修订了合同,已登记的不能如期注销;或是企业根据对当前汇率、利率等金融条件的判断,延迟付汇或出口,利用预收货款或延期付款方式套取高额回报,无法按时注销。两类情形在未按时注销的情况下系统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贸易信贷行为,也就无法满足外汇管理部门统计监测的需要。但注销不及时企业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如汇率变动导致登记信息无法注销,因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数据处理时,系统自动折算美元处理,已登记非美元预收货款会因汇率变动导致不能按照货物出口报关金额进行全额注销,企业注销操作时不知如何处理,外汇管理部门若因此处罚缺乏充分依据。另外,系统修改和删除功能不完善。政策规定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注销登记只能在当天进行修改和删除,隔天即不能进行修改或删除的操作。而实际操作中,难免出现企业错登记且未能在当日发现并进行修改或删除,事后通过核查发现登记信息错误,却已无法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企业为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只能在系统中重新登记,造成贸易信贷登记数据虚增。

(三)基层外汇管理部门无法进行贸易信贷总量监测,虚于表面审核和局部分析。贸易信贷管理系统中,对企业整体贸易信贷状况、地区整体贸易信贷总量、结构没有及时有效反映。贸易信贷管理纳入资本项目管理后,如果管理人员不兼任经常项目管理岗的收汇核销工作,很难做到对企业贸易情况的掌握了解,特别是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状况。对企业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行政许可申请只能据其提供的资料虚于表面审核;贸易信贷分析也只反映所审批的超限额、超比例部分的情况,对数量巨大的限额、比例内的情况缺乏了解,更谈不上进行全面、实质性分析。

三、完善贸易信贷管理的建议

(一)注重分层次监测分析。现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除预付货款项下有“地区预付货款查询”功能,其他三个模块都只能查询到单个企业的登记信息,无法统计区域业务总量和外汇局确认信息总量,加之系统只有单一的查询功能,因而不能对企业、地区或某时期内贸易信贷业务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建议开发或下发相关功能,或由上级定期下发总量数据,加强监测分析,在监测的基础之上进行管理。为防止企业利用预收或预付5万美元以下经系统自动核准的政策进行资金拆分,应当加强对同一主体一段时期内小额预收或预付资金的结汇与付汇进行监测,在办理进出口核销时将其金额、频率与报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加强监测力度,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分拆结汇或付汇的现象。

(二)增强系统校验匹配功能。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进口付汇监测系统以及海关电子口岸的有机链接,将贸易项下资金流和货物流信息与贸易信贷登记系统相关信息实现共享,校对企业录入的登记信息,提高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获取数据的准确性;建立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间企业贸易信贷付汇、核销数据的共享机制,以便资本项目管理岗位人员通过对企业核销总量情况的掌控,了解企业贸易信贷付汇的真实性,防范异常资金通过贸易信贷方式流出流入;经常项目管理岗位人员通过企业贸易信贷付汇数据,反向掌握企业付汇与总体进口的匹配情况,规范企业进出口核销行为。

外贸总监范文3

2009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上海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成立。综保区由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三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组成。其中,洋山保税港区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载体;外高桥保税区是目前我国经济规模最大的保税区,经济总量占全国保税区半壁江山,是商务部授予的全国首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浦东机场作为亚太地区航空海关特殊监管区枢纽港,2011年货邮吞吐量已居世界第三。

上海综保区形成了“资源融合、配套齐全、系统完善、港区联动”的发展新格局,成为上海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工作前沿,也成为我国当前最大的综合保税区,在上海建立国际贸易中心、促进外贸增长和产业转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调整、开放和升级提供了示范和榜样。

一、综保区对上海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扩大

成为上海外贸增长极。2012年前三季度,综保区进出口总额835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占上海市的25.5%,其中进口额占上海市的37%。而上海市同期外贸增长幅度为1.2%,如果扣除综保区外贸数据,上海市同期外贸则下降2.4%。

成为产业升级的带动力。综保区积极推进实体性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战略性主导产业,汇集了一大批高能级的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和贸易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目前已有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11000个投资项目落户综合保税区,投资总额已达266亿美元。2011年度《财富》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107家进驻保税区。世界知名的沃尔玛、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丰田汽车、通用电气、嘉能可、苹果公司等均在保税区投资注册企业。

成为服务创新的试验地。综保区在全国率先试点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至今试点企业总数已达50家,截至9月底,专用账户贸易额累计完成65亿美元;进行期货保税交割和保税仓单质押融资探索试点,打造洋山保税港区面向亚太地区的大宗商品集散平台;拓展单船单机租赁业务,已成功引进19家融资租赁母体公司和64家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了34亿元人民币,租赁资产总额已逾25亿美元,形成了集聚化、规模化、常态化发展的良好态势;发展面向海外的分拨配送中心;开展非国内制造产品的第三方检测、维修业务,打造综保区入境维修检测中心;拓展国际中转集拼功能,建设面向东北亚及欧美的国际中转集拼基地。

成为专业贸易的大平台。目前已创建了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机床、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健康产品、化妆品、文化产品十大专业贸易平台。其中文化贸易平台被文化部授予全国第一个“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2011年高桥保税区进口的手表、酒类、化妆品、医药品已分别占全国进口总额的37%、35%、34%和22%。

成为区域经济辐射源。综保区内从业人员已达25万,2012年预计全年完成商品销售额11000亿元,增长13%,工商税收435亿元,增长13.5%。综保区正逐步发展成为对内服务长三角乃至全国,对外与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进出口贸易往来,辐射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重要贸易节点。

二、综保区发展基本经验

(一)通过培育特色的战略性主导产业提升产业能级。综保区以发展高端服务业为主,加工贸易在综保区的进出口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经从“十一五”期间的15%下滑至6%。目前综保区累计批准营运中心200家、结算中心50家、地区总部29家,这批跨国企业完成销售收入超过5000亿元,工商税收160亿元,以3%的企业总数,创造了保税区50%的经济总量,成为综保区发展总部经济、提升产业能级的重要抓手。

(二)通过业务创新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2011年开始的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打破了国内期货市场相对封闭的现状,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期货市场“净价”环境的接轨,为国内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搭建了一座桥梁,增强了中国价格的世界影响力。同时,也推动了综保区有色金属类大宗商品集散平台的建设,促进了以铜为主的金属材料类大宗商品进出口快速增长。前三季度,综保区铜及其制品进出口100亿美元,同比增长60%,占全国进口总量的30%。在国内率先试点启动了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功能的推进促使“国银租赁”新增飞机进口额3.6亿美元。

(三)通过打造专业贸易平台拉动消费品进口。综保区顺应国内高档消费品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打造汽车、药品、酒类、化妆品等十大专业化服务贸易平台。通过贸易平台的功能聚焦作用,集聚专业企业,并积极为平台企业营造更加便利化的贸易环境,如探索试点药品柔性通关管理,完善推广海关社会化预归类、医疗器械电子化报检、检验检疫预检验模式等贸易便利化措施,拉动了消费品进口增长。前三季度,综保区进口650亿美元,同比增长15.3%;其中,外高桥保税区一般贸易进口98亿美元,同比增长18.4%。进口增幅较大商品有:汽车30.2亿美元,同比增长103%;医药品24.8亿美元,同比增长38%;医疗仪器及器械10.9亿美元,同比增长36%。

(四)通过提高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贸易环境。综保区先后引进了海关事务服务中心、全国海关预归类上海分中心、推动设立“空运货物服务中心”,通过搭建海关服务平台,前置审批窗口,延展服务半径,让海关更加贴近企业、贴近一线,营造更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检验检疫在外高桥保税区启动运作检验检疫酒类和化妆品检测中心,在洋山保税港区设立国家纺织品服装检测分中心,为服装产品进口提供快速、专业化检验放行。机场综保区完成“一门式”口岸通关服务中心的功能入驻和启动运作,为区域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运营环境。此外,积极推动海关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举行AA类企业宣传推介活动,认定海关AA类企业已达85家。

(五)通过推动区域联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一是“区区联动”。推动工商、税务、外汇等职能部门整合形成统一、集中的管理机构;在企业运作上,推进“一地注册、三地经营”,推进洋山与外高桥间穿梭巴士承运保税货物常态化运行,红酒、汽车等贸易平台实现了洋山与外高桥的联动互补。二是“区港联动”。浦东机场综保区发展全球快件转运中心,通过设立第三方分拨集拼中心的方式率先启动口岸货物与保税货物一体化运作试点。同时以进口汽车展示销售为内容,发挥洋山保税港区一体化优势。三是“区内外联动”。2012年上海浦东新区将6.01平方公里森兰区域划入综管委管理范围,为区内外联动打下基础。

三、综保区进一步升级面临的问题

贸易便利化程度有待提高。与香港、新加坡等国际贸易中心相比,综保区在货物运输、清关、仓储等方面的便利化程度尚有较大差距。部分企业出现“二次报关”、“报关和报备同时进行”等现象。

监管方式相对传统。今年我国对外贸易预计将达3.8万亿规模,但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手段基本仍以货物监管为主,缺乏柔性,传统监管方式无论是在监管成本还是在监管力度均难以适应当前需要;现有的外汇管理办法与离岸账户功能尚不能满足国际贸易方式创新的要求;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监管严格,名义上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实际上是“一线、二线共管”。

企业营运税费仍然偏高。与香港、新加坡等国际贸易中心比较,目前企业检验检疫费用、通关费用、港杂费等进出口环节税费和所得税赋仍然相对较高,不利于区内企业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贸易。

区内外联通不畅。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更强调的是对外功能,对内则管理较严。但近年来综合保税区内跨国企业整合其中国区、亚太区乃至全球分散的销售、物流、研发、结算功能,成为具有地区管理职能的功能性营运总部,使得区内外企业的联系将更为频繁密切。而当前这种内外分隔,缺乏灵活性的管理模式,造成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跨区转运,无法批量操作,转运效率较低;区内区外企业联通不便利。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创新监管,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建议改变传统监管模式,从单纯的货物监管延伸到诚信监管,推进实现基于诚信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高效监管机制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海关、质检等相关对部门给予区内重点分拨企业更多“守法便利”,以带动区域贸易规模提升和服务业的高端化发展。二是以新加坡等国际贸易中心为参照,对标国际,寻找差距,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减少监管环节,降低税费等,确实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外贸总监范文4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机制之一(另外两项机制是贸易谈判与争端解决机制),它的有效运行,对于改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规则、制度的遵守,预防政府间贸易争端,均具有重要意义。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进行研究,提高对它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我国在成为WTO成员后履行WTO成员的义务,充分利用这一机制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将大有裨益。

一、TPRM的由来

1947年关贸总协定最初并没有建立一项约束缔约方贸易行为的一般监督机制①,它主要通过有关条文来促进各缔约方贸易政策措施的透明度,从而监督多边贸易规则的实施。这些条文主要有第10条、第11条、第22条等。其中,第10条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公布其贸易规章,第11条规定仅允许使用关税作为国内工业的保护手段,第22条规定了协商义务。另外,对于实践中业已发生的违反关贸总协定义务的情形,受害的缔约方可依据第23条,提出“利益的丧失或损害”的指控,诉求争端解决程序,恢复缔约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上述两种监督方式表明关贸总协定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缔约方之间的相互“盯梢”(peer),总协定本身则非常被动,这在关贸总协定早期,缔约国数目有限并且各缔约方主要使用关税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情况下,尚可奏效。60年代,随着大批新独立的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数目巨增;70年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陷入滞胀困境之中,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开始重新抬头。此时,由于经过关贸总协定前7次谈判,关税已大幅削减,关税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已失去了昔日的意义,美、欧、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转向那些透明度较低,不易监督和预测的非关税措施。此外,一些处于关贸总协定边缘之上或之外的“灰区”措施,如“自动数量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更是纷至沓来,关贸总协定的通知和公布义务被践踏。以上诸种情况的存在,使得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之间的相互监视变得异常困难,多边贸易体制遭到了严重侵蚀,国际贸易环境日益恶化,缔约国之间的贸易争端骤然增加,国际社会因此对关贸总协定体制的有效性产生了一种普遍怀疑。在此情况下,如何增加国际贸易的透明度,加强对总协定实施的监督,避免国际贸易重新滑向二、三十年代的无政府状态,成为关贸总协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曾试图在加强对缔约方贸易政策和实践的监督方面有所作为。这次谈判通过了《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问题的谅解》。谅解重申了缔约各方贸易法规和措施的公布和通知义务。在监督问题上,它授权缔约国全体“经常、系统地审议贸易体制的发展情况”②。1980年3月26日,总协定又通过了《总干事关于通知和监督问题的建议书》,使谅解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根据建议书的规定,贸易体制的发展情况由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前,由关贸总协定秘书处起草一份报告以供理事会特别会议讨论之用。特别会议之后,有关文件报告予以出版。由于秘书处的报告以及理事会的审议多停留在事实描述上,加上这种审议只是针对国际贸易体制一般情况的讨论,而非对各个缔约方的贸易政策和实践的全面评估,故作用非常有限③。东京回合之后,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继续蔓延。

1983年11月,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邀请7位著名的经济和金融界权威人士组成7人小组对国际贸易制度及其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经过长达两年的考察,1985年7人小组发表了题为《争取较好未来的贸易政策》一书,即著名的“七贤报告”。报告在分析了目前危及国际贸易的主要问题之后,提出了解决危机的15条建议。在第8条,专家们倡仪加强贸易政策措施的国际透明度,具体做法就是“应要求各国政府定期说明其总的贸易政策,并进行答辩。为此,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定期审查,……”④这样,“七贤报告”就正式提出了对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贸易政策进行定期审议的建议,勾画了未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轮廓,并为达成这一机制提供了广泛、坚实的舆论基础。

1986年9月,在发动乌拉圭回合的《埃斯特拉角部长宣言》中,来自90多个国家和地位的100多名部长们庄严宣称,“谈判应旨在增加谅解和达成协议,保证关贸总协定的监督机构能够对缔约方的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作的影响进行定期监视。”这样,加强关贸总协定对缔约方贸易政策和措施的监督作用就被确定为乌拉圭回合的一项谈判议题。为此,乌拉圭回合专门确定由关贸总协定体制作用(FOGS)谈判小组就上述议题进行谈判。FOGS谈判小组一方面借鉴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长期以来对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审议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又吸收了“七贤报告”的研究成果,初步达成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草案。乌拉圭回合中期评审会议通过了该协议,并决定从即日(1989年4月12日)起临时运用。乌拉圭回合于谈判结束之际,对关贸总协定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进行了一定修改,并将其作为附件三列入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之中。1995年1月1日,伴随着建立WTO协定的生效,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亦开始正式运作。

二、TPRM的主要内容

根据建立WTO协定附件三,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的规定,建立这一机制目的有二,一是改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纪律以及承诺的遵守;二是通过对各成员贸易政策与实践的理解和提高透明度,更有效地发挥多边贸易体制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议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PRB)负责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议。TPRB并非世贸组织三大机关之外的又一个单独的机关,它跟总理会的关系实际上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即当总理会行使贸易政策审议职能时,它就被称作TPRB.不过,TPRB可另设主席,亦可以有自己的议事规则和文件编号⑤。

(二)审议周期世贸组织所有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无一例外地受到评审,但不同的成员可以有不同的审议周期。一成员的贸易政策和行为对多边贸易体制运作的影响是决定审议周期长短的因素;而对多边贸易体制运作影响的大小又取决于该成员在某一代表性时期内在世界贸易中所占份额的大小。依此计算方式,4个最大的贸易实体,即欧共体(作为一个实体计算)、美国、日本、加拿大,每2年接受一次审议;排列其后的16个实体每4年接受一次审议;其他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最不发达国家的审议周期可以更长。在例外情况下,当某一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发生变化,并对其贸易伙伴发生重大影响时,TPRB在与该成员磋商后,可要求其提前进行下一次审议。

(三)定期报告

凡轮到接受评审的成员,必须在当年向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提交其贸易政策和做法的详尽报告。该报告是按照TPRB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在两次审议中间,若一成员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必须及时向TPRB提供简要报告。此外,每一成员还必须按照统一格式提供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最不发达国家可在其提交的贸易政策报告中,详细说明其所面临的困难,以便TPRB在审议中予以特别考虑。

(四)审议过程

首先,TPRB应与接受审议的成员磋商,以确定每年的审议方案,同时完成其他审议前的准备工作。接受审议的成员可以派出人员在审议过程中介绍有关情况。

其次,被审议的成员提供一份上文中述及的贸易政策和实践报告。世贸组织秘书处,亦根据其所掌握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成员提供的资料,另外做成一份报告。在此过程中,秘书处可要求有关成员对其贸易政策和做法加以澄清。

接着,TPRB召开会议,审议接受评审的成员呈交的报告以及秘书处起草的报告。由TPRB任命的主发言人,以个人身份引导TPRB的讨论。任何与接受审议的国家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均可出席审议会议,并针对有关的贸易政策和实践提出质询、批评或表扬。最后,接受审议方的贸易代表针对各方提问进行答辩。

审议结束后,WTO秘书处负责将成员提交的报告,秘书处的报告,以及TPRB会议记录概要三份文件合订一起,印刷出版。所有这些文件将提交给部长会议,部长会议对这些文件记录在案。

三、TPRM的特点

(一)从内容上看,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一项“三合一”的制度

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中,世贸组织成员首先一致认可了贸易政策问题上政府决策的国内透明度的必要性。作为贸易政策和实践的国际透明度的对应部分,国内贸易决策透明度对于各国立法机关在决策中顶住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压力,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更好地权衡一项贸易政策的损益,制定出真正符合本国长远经济利益的贸易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七贤报告”也将国内决策透明度作为改善国际贸易环境的15项行动建议的第一项列出。尽管如此,目前要在世贸组织体系内建立一种要求成员对其贸易政策和实践进行自查的强制机制,尚为时过早。因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对成员国内贸易决策透明度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成员们只承诺“在它们自己的体制内鼓励和促进更大的透明度”⑥。其次,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中还授权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就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影响的国际贸易环境进行年度回顾。第三,也就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协议中最为重要的方面,即规定了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进行定期检查的审议程序———即真正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因此,可以认为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一项“合三为一”的制度。

(二)从性质上看,TPRM不仅是一个透明度工具,它更是世贸组织的一项监督机制

贸易透明度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内在原则,其含义是:WTO成员正式实施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成员间签定的影响国际贸易的现行协定,都必须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和贸易商都可以得到并了解这些法律和规章⑦。为确保这一原则得以实现,WTO建立了一整套透明约束机制,包括,成员有义务公布自己的经贸政策,设立咨询点以供经贸政策查询,履行通知义务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更加了解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实现其更大的透明度,从而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地运作⑧。”另外,从TPRM的运作上看,成员的定期报告制度,审议过程中各有关方之间的质询与答辩,以及审议结束后,各方报告的公布,均体现了透明度的要求;不仅如此,TPRM还倡导成员国内贸易决策的透明度。因此,把TPRM视为世贸组织的一个透明度工具无疑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据。但是,对TPRM的认识又不能仅仅停留于透明度工具上,从根本意义上讲,它是世贸组织的一项监督机制,因为无论是发动乌拉圭回合的《埃斯特拉角部长宣言》,还是建立WTO协定附件三,均把加强对缔约方/成员贸易政策和做法的监视,确保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的运作,视为TPRM的最终目的;再从TPRM的运作上看,审议活动不仅仅只是通报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更为重要的是,各参加方要对接受审议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作出集体评估,他们或批评、或表扬、或敦促改正。可见,TPRM扮演着世贸组织监督机制的角色,而透明度则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三)依据TPRM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标准是法律标准,具体说,就是WTO协定的原则、规则、制度。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既然是要通过对WTO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进行定期集中鉴定和评估,从而审查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这就意味着必然存在一个作为鉴定和评估参照系的标准。至于这个标准是什么,TPRM协定并无明确说明。但通过以下分析,不难看出,这一标准就是构成多边贸易体制的各项原则、规则、制度以及各成员作出的有效承诺。首先,TPRM的目标是“对改进所有成员遵守在多边贸易协议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议项下的规则、纪律和承诺做出贡献”,“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地运作”⑨。其次,在TPRM的审议程序中,各参加方往往对接受审议的成员的那些符合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的政策措施表示欣赏,给予褒扬,而对那些与多边贸易体制背道而驰的做法则表示不满、失望、并给予批评指正。而接受评审的成员在答辩中,亦往往声称他们的做法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对那些实在不能掩人耳目的错误做法,则极力寻找遁词或承诺日后消除。当然,TPRM的法律标准并不意味着在审议活动中,一定要将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贴上合法或不合法、与世贸组织法一致或不一致的标签。实践中,TPRB往往从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出发,使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评估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而较少对这些贸易措施的法律地位作出判断。

(四)从方式上看,TPRM是对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进行的国别式、定期、轮流审查

首先,与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之后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审议国际贸易体制的一般发展情况所不同,TPRM采用的是国别式审查,即对WTO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逐个进行审议,任何国家,无论是贸易大国还是小国,亦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得接受审议。其次,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的审议并非同时进行,而是根据不同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作用和影响的程度不同,规定不同的周期,定期轮流进行。可见,TPRM在确保其一般性的同时,又兼顾了WTO各成员贸易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侧重对占世界贸易额较大份的成员进行监视,体现了TPRM的灵活与务实。

(五)从效果上看,TPRM有利于改善WTO成员间的贸易关系,预防和减少贸易争端

WTO成员定期向TPRM呈交本国经贸政策报告,并提供最新年度的统计数据,有利于提高各成员经贸政策透明度,从总体上改善国际贸易环境。此外,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为贸易上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保持经常性的对话与磋商,提供了便利,这有利于增加WTO成员对彼此贸易政策和实践的理解和相互信任,有利于及时化解贸易关系中的矛盾,预防和减少贸易争端的发生,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四、我国的对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应积极利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来改善我国的外贸环境,拓展对外贸易。具体说,应掌握以下策略:

第一,在接受定期经贸政策审议时,我国所呈交的经贸政策报告应全面反映我国的现行经贸政策措施,并重点阐明我国为经贸政策逐步向世贸组织法律制度靠拢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另外,报告还应详细说明我国的政策目标、经济发展需要、所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计划。对于我国某些暂时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方面,仍要如实报告,但应对实际困难加以详细说明。

第二,我国政府还应积极参与贸易政策审议活动。一方面,当我国处于被评审的地位时,应认真听取其他成员针对我国的贸易政策和实践提出的问题和发表的看法。这些问题有可能是我们在贸易决策时所未曾考虑到或认识到的,因而,认真听取其他成员方合理的意见,对于我们日后进一步完善贸易政策、法规是非常有益的。此外,针对其他成员对我国贸易政策和实践提出的质询,我们亦应耐心、细致地作答。对于那些明显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做法,详细说明存在的实际困难,以求其他成员的体恤和谅解,并为我们援引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打下舆论基础。另一方面,我国还应积极参加对我国贸易伙伴贸易政策的审议,因为他们的贸易政策和做法直接关系到我方的切身利益,参与对他们的贸易政策的审议,一则可以更好地了解与理解这些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做法,二则可以针对他们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提出质询,对于那些明确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制度或承诺的行为提出早期警告,以确保我国的对外贸易渠道保持畅通。

第三,我国的企业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秘书处出版的《贸易政策审议报告》。WTO成员提交的经贸政策报告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一国总体经济现状、经济发展目标、贸易政策目标、经贸法律制度、金融政策、管理进出口的措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定的贸易协定、已完成的贸易自由化改革和即将实施的经贸政策改革规划。世贸组织秘书处的报告,内容结构上与成员提交的报告大致相同,但由于它更具客观性,因而参考价值更高。企业作为贸易行为的主体,应认真研究这些报告,做到在经贸活动中“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注:①根据VonHoof和K.deVeymestagh在《MechanismsofInternationalsupervision》一文中的观点,一般监督机制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根据国际协定设立;二、经常性;三、普遍性,即该组织内的各成员必须一视同仁地接受监视;四、全面性,即对成员的有关行为进行全面监视,而不局限于对某一特定事件的处理。

②《关于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和监督问题的谅解》第24条。

③SeeVictoriacurzonPrize:GATTSNewTradePolicyReviewMechanism,inWorldEconomy,June1991,Page228.

④见《争取较好未来的贸易政策———行动建议》,载《国际贸易》,1985年第9期,第27页。

⑤《建立WTO协定》第4条。

⑥《建立WTO协定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B部分。

⑦参见主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3页。

外贸总监范文5

一、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实践运用的灵活性问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机制的根本性变革,体现了“五个转变”的主旨要求,是适应市场经济和贸易便利化的有效手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经反复酝酿和深入探索,经试点地区的实践检验和不断修正,目前管理思路和手段以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几近新鲜出炉。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从企业名录登记、贸易外汇收支审核、非现场和现场核查、企业报告和数据分析、企业分类和处置等层层递进地建立了包括机构准入、真实性审核、事后监管、分类管理、惩戒手段在内的一套便利化和有效性兼顾的管理体系。可以预见,新的政策制度将促进外汇管理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化。新的管理制度富涵了新的管理特征,即突出主流、抓大放小、适度宽松、富有弹性。这一改革方向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手段的转型会形成阶段性的管理空白,宽松而富有弹性的管理机制会留下一定的余地。为此,各级外汇局特别是基层外汇局,不能像过去逐笔核销模式下简单机械地应对工作,而应在严格执行新政的同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凭借贴近业务的优势,采取灵活而富有实效的措施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譬如:以签署确认书为契机,对存量进出口企业进行彻底清理,剔除冗余企业,为目前的企业名单“瘦身”;构建切合各自实际的内控体系,建立定期及突出和特殊情况综合分析机制,预判和研判形势,主动抑制不利苗头和倾向,在总量监管中把握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更加符合地区实际的监管指标和阈值,从表象中摸索本质,锻炼从众多的企业中识别异常情况的技巧和方法,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总之,新制度下的管理工作要求我们不能囤居固守,而应开拓创新,不断积累有效的做法和管理经验。

二、制度规范的普遍性与区域特质的差异性问题

随着涉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及其结算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复杂多样。特别是日新月异的金融产品创新和不断推进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使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必须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因此在遵从制度规范普遍性的同时,必须兼顾贸易和结算的差异性,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此外,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边境地区与内陆地区,其贸易和结算特征有非常明显的差异,个别现象和特殊业务是一般性法规所无法面面俱到、详尽涵盖的。例如边境贸易。在边境口岸地区,边贸企业的对外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小额贸易、旅游贸易、易货贸易等,结算方式有本外币汇款、信用卡、现金、记账、对打等,这些贸易和结算方式的交叉运用,会派生出多种多样的业务种类,套用一般性的指标监测是难以做到关联数据相匹配的。因此在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下,有必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研究探索一套适应边境贸易和结算特点的管理方法。另如转口贸易、贸易信贷、海外代付等业务,都需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或调整监测指标和阈值、或采取其他定量和定性监测分析方法,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三、指标筛查的适用性与经验判断的必要性问题

数理指标的科学运用在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贸易和结算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性,使得再完美的指标设计也难以对业务的合规性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无论是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还是资金货物比、贸易信贷余额比,抑或是这些指标的组合运用,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直接目标是双重的,企业既应保持外汇收支与进出口量的一致性,也应保持贸易和外汇收支质的真实性,而数量型指标是难以对交易真实性准确鉴定的。况且,企业为应对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要求,有可能人为地调整数量,进而达到美化指标比率的目的,如虚假申报贸易信贷等。因此,指标分析法的管理手段必须配合其他辅助手段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其中一个有效的手段就是综合分析和经验判断。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若将外汇局比作医院,企业比作患者,数量型指标是通过测定患者的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来判断其是否患病,而这些指标正常的未必就是健康的。而综合分析和经验判断就是通过追查其家族病历、个人习性、行为举止等另辟蹊径,寻求诊病的新方法。实践证明,一些“带病企业”总会在不经意间表现出某些行为和特征,如果结合宏观和微观形势,对企业的贸易特点、经营行为、交易对手、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作深层次分析,有可能发现企业违规行为的蛛丝马迹,而这些企业是应纳入外汇局重点监管视眼的。

四、管理手段的有效性与人员结构的适应性问题

制度的实施需要人来完成,制度的有效性依附于人的因素。这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是对延续二十年来核销制度的深层次变革。新的管理手段对人员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数理知识,而且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还要具有一定的敏锐性和较强的判断力,这正是目前核销人员队伍普遍缺乏的基本素质,多年形成的人员结构和惯性思维与极具挑战的新的管理手段形成了明显的差距。为保障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效果,目前迫切需要造就一批适应需要的外汇管理职工队伍,即加快推进人员转型。为此,在今后一个时期,提高人员素质、加快推进人员转型的任务迫切而艰巨。从目前起,各级外汇局特别是非试点地区外汇局应积极掀起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高潮,加强业务培训,及早调整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尽快培养业务人员的数理知识和分析能力等必具的技能。此外,各级外汇局还须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促进金融机构和广大进出口企业尽快掌握和适应新的管理政策,为制度的实施奠定外部基础。

外贸总监范文6

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是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核心任务,义乌市先行先试,试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作为一种为专业市场量身定制的新型贸易方式,其相应的配套政策与监管措施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现有贸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给外贸实务操作带来了新的特点。“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外贸操作特点可以从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和税收等五大方面进行剖析。

 

一、“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建立

义乌小商品市场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认定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国际采购和小商品出口这两大特点形成了其独特的国际贸易方式,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以推动贸易便利化,增强市场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

 

(一)小商品出口的特点

义乌小商品出口具有数量少、品种多、批次多等特征,其出口种类覆盖34个行业、1502个大类、32万种,出口集装箱多为拼柜,每一个集装箱就相当于一个“小型超市”,里面通常装有十几种以上的产品,多的时候有上百种。但我国现行的一般贸易监管体制,主要是针对大宗商品、成套设备,而没有针对小商品特征的管理制度,许多小商品既无标准,也未列入商检目录,海关查验、检验检疫、质量监管等也缺乏依据,按一般贸易方式进行申报,通关效率很低,极易导致单货不符、逃避通关单等违规行为。在“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建立之前,义乌小商品出口暂时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进行申报。“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外国旅游者或外商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的货物。针对小商品出口的特点,实施出口申报以“章”为单位的简化归类办法,明确贸易性质,简化申报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二)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

根据《2012义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的统计资料,2012年义乌海关监管集装箱出口65.4万个标箱,入境境外客商突破41.7万人次,有3059家境外企业在义乌设立代表处,占浙江省总数的二分之一强。从专业市场采购商品出口的特点是定向采购与即兴采购相结合,公司户与个体户并存。定向采购是定产品、定品牌、定供应商的采购,它的流程是首先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向和采购价格等,然后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然而,对于来专业市场采购的境外客商来说,他们面对的是琳琅满目、种类丰富的商品,如在市场里看到满意的商品,当即采购,现金付款,事前并不确定产品的种类、价格及供应商。境外客商来专业市场采购,他们面对的不是产品生产企业,而是流通领域的市场经营户,而这些市场经营户以及境外采购商本身,都属于个体经营户,进出口双方多数不具备外贸经营主体的资格,无法按现行的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和结汇,必须由外贸公司出口,导致采购主体与贸易主体脱节,既增加了中间环节,增加了通关成本,又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三)“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试行

“旅游购物”模式自2007年实施以来,暂时缓解了小商品通关效率的矛盾,但也暴露出货值限额过低、缺少配套政策等一些局限性,“管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成为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一项核心任务。“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定义待国家八部委会签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意见文本》后才能明确,其简要含义是指在经批准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具有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在主管地海关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该贸易方式将实行特殊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外汇管理等配套政策,有利于实现“管得住、通得快、可溯源”。

 

2012年9月,义乌出台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行方案》。工商部门将市场内专门从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外贸公司与从事一般贸易方式的外贸公司区别开来,进行分类登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凭工商营业执照,向义乌市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即可享受新型贸易方式下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至2012年底,义乌共登记“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外贸公司116家,全年全市实现进出口总额93.47亿美元,增长136.7%,出口额90.05亿美元,增长150.3%,其中传统贸易出口40.90亿美元,同比增长13.97%,市场采购出口额49.15亿美元,发展中国家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主要出口市场。

 

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内涵

(一)适用于复杂的外贸主体

一直以来,只有专业外贸公司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这使得专业市场经营户与境外采购商只能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无形中增加了经营的风险和成本。“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义乌工商部门大胆创新,注册登记“市场采购”外贸公司,颁发专门用于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营业执照,使一大批个体工商户和境外自然人获得外贸经营权,解决了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的各个环节乃至经营过程可能出现的“身份”难题。新型外贸企业登记为“义乌市××商品采购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冠名义乌,标明企业的区域范围,行业描述为“商品采购”,而企业的经营范围特定为“专业市场、专业街的商品采购”。申请者只要满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条件,均可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可以享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管和优惠服务措施。随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业务扩展到在义乌注册登记的所有外贸主体,吸引了外贸公司向义乌聚集,长期以来义乌小商品出口由外地外贸公司的局面彻底扭转,有助于加强义乌小商品出口的源头管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实现了“通得快”的目标。

 

(二)适用于小商品出口的特点

小商品出口多为小批量、多品种,每个集装箱的商品多达上百种,如果每种商品都申报和报检,将带来巨大的人工、时间成本,也不利于贸易便利化。“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配套政策实现了小商品出口“管得住、通得快”,检验检疫部门利用自主研发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抽批系统”,按出口商品的货值大小、风险程度、信用等级等分类管理,采取自检、验证、核查等三种模式监管。对于小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也将采取简化归类,发货人或人在一次出口申报的旅游购物商品品种在10种以上、且单项商品价值在100美元以下的,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小商品的税则号也因此从8000多个简化到98个。

(三)适用于从专业市场采购出口

从专业市场采购出口,采购商接触的不是生产企业,而是市场经营户,即兴采购中存在采购地与生产地的分离、商品核价和退税难等问题。针对采购地与生产地分离,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支持通过对组货单位等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营主体入库商品实行

预检验,实现由事后检验向事前把关转变。义乌检验检疫局先行先试,为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量身定制了分类管理、口岸查验等12项配套制度。“采购地检验检疫制度”推出后,义乌小商品出口时,在义乌办理相关检验手续即可。从具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出口,或经外贸公司统一配合订单出口,由于所有单据齐全,能非常方便地办理一般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但是,从专业市场采购的出口,很难取得退税所需的增值税发票,从而无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获批之前的改革过渡期,按照按“旅游购物商品”进行税收征管,市场经营户和试点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出口协议书》,与出口报关单一起作为备案单证留存试点外贸企业备查,就可以免征免退税。

 

三、“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外贸操作特点

(一)报关业务操作的特点

报关业务的操作技能主要包括走报关程序、商品归类、关税计算和报关单填制等几个方面。从报关程序上看,报关员要熟悉分类通关这种新模式。通关新模式下,通关作业方式由“纸面人工为主、逐票审核”向“电子自动为主、重点审核”转变,实现了通关自动化。按照通常的通关模式,报关员需要拿着纸质报关单到报关大厅交单审核,海关工作人员将通关单和网上信息进行核对,最后在电脑上点击确认。分类通关模式下,所有这些操作都由电脑自动操作,只需一个人做异常处理即可,小商品出口通关效率明显提升。商品归类方面,要掌握简化归类法,其操作方法是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税则号列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商品确定,其申报价格应为归入同一税则号列商品价格的总和。例如:塑料餐具、塑料盒、塑料盆和塑料手套等10种以上同章节商品报关出口,原来的做法都要分项填写,很可能一份报关单不够填,操作起来也很费时费力,现在仅需要按其中货物总值最大的“塑料餐具”的“3924100000”税则号填写就可以了。关税和报关单填制方面,小商品出口5万美元以下,监管方式代码“旅游购物商品(0139)”,出口5万美元以上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一般贸易(0110)”申报出口,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其他贸易(9739)”申报出口。如应征出口税的商品应填写“照章征税”。义乌小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的应按归并后的商品税号、品名、数量、价值填报在“备注”栏注明“jh”代码“境内货源地”栏填报“义乌(33189)”。

 

(二)报检业务操作的特点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由发货人及其人向商品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一般贸易方式下报检单的“产地”填写货物的实际产地,该项目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向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即可。检验检疫机构参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人实施分类管理,并确定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检验检疫机构对来源于未经备案单位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施批批检验,按照特别监管或者严密监管的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出口监管。因此,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供货单位、发货人的人应积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发货人对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进行验收后,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提供符合性声明、市场采购凭证、备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联网申报、核销使得小商品出口报检形成闭环管理,实现了商品记录的完整与可追溯。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发货人或其人,在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时需如实申报包括所有货物的品名、hs编码、数/重量、货值、货物存放地点及集装箱号等相关信息。不如实申报将被采取加严监管,降低诚信等级和分类管理等级等措施。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检验检疫单证,在单证中会注明“市场采购”。

 

(三)收汇和退税操作的特点

一般贸易方式下,为了对境内企业出口项下的一切收汇实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了收汇核销制度,通过“三单管理”,即“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联)和“结汇水单”,实现了外汇管理部门、海关、外汇指定银行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监督的管理目标。出口退税需要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没有办理收汇核销是不能办理退税的。

 

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获批之前的改革过渡期,义乌小商品出口采用边境贸易方式,按“旅游购物商品”进行税收征管。根据出口退税最新政策,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没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等,不再按视同内销纳税处理,企业今后都可以对上述出口货物申请免税。市场经营户和试点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出口协议书》,与出口报关单一起作为备案单证留存试点外贸企业备查,就可以免征免退税。小商品出口是“免征免退”的,也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过去个人难以结收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创新了外汇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贸经营户和境外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由外贸主体个人结收汇。试点企业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既可以由试点企业收结汇,也可以由其出口的个人收结汇,由个人收结汇的,凭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办理,而外汇管理局则需要对试点企业的贸易真实性实行主体总量核查。

上一篇城市风景

下一篇票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