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融资范例6篇

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范文1

在信贷紧缩和存贷比日均考核的监管压力下,银行吸储的方式之一是大量开具承兑汇票获得保证金存款。从公开数据来看, 7月末保证金存款较年初新增约9000亿元至4.4万亿。但由于信贷紧缩,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速扩张的同时,票据融资量总体萎缩。中国人民银行此番祭出保证金缴存新规,将重塑一级票据市场格局。笔者认为发展融资性票据,是解决民间高利贷猖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终实现处理好保持经济较好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三者关系的有效举措。

一、融资性票据的发展历史

1.融资性票据的定义

融资性票据与真实性票据相对应,是指市场主体间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以融资为目的、凭发行主体的信誉向其他主体发行的商业票据,广义上包括国库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大额定期存单等;狭义范围内是指工商企业凭自身信誉向其他市场主体发行的商业票据。

2.融资性票据的本质

融资性票据和真实性票据实际上是依据票据的基础关系来确定的。如票据是为完成当事人间的商品交易货款的支付,则为真实性票据; 如仅是为解决当事人的短期资金缺口融通资金,并无真实商品交易活动或票据不是为该商品交易的支付,则就是融资性票据。

二、融资性票据在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发展对比

1.融资性票据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状况

在西方国家货币市场中,公司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度来发行商业票据,已成为基本的票据融资形式。

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是其短期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形成最早和最富流动性的商业票据市场。美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始于19 世纪30 年代,到20 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西方经济的繁荣,加之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紧缩银根,银行信贷资金不能充分满足公司、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导致以商业票据为融资方式的直接融资的增长。20 世纪80 年末到90 年初,资产保证商业票据规划组织(Asset Backed Commercial Paper Program,简称ABCP 规划)的出现,使美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ABCP 规划是指以借款人的各种应收帐款为抵押,在参与银行的信用担保和流动性贷款的支持下,发行商业票据的组织形式和协议安排。至1991年美国的ABCP 规划组织由过去的几个迅速增加到89 个,以ABCP 规划方式发行的商业票据金额达700 亿美元。在ABCP 规划的带动下,应收帐款如租赁付款、信用卡应收帐款、银行按揭贷款等,被引入美国票据证券化发行计划,这使得大量中小企业也能进入票据市场进行融资,美国票据市场由此进入高度发达阶段。在票据市场证券化趋势成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同时,由于互换交易高度发展和存款信用手段提供的结算便利,大量海外发行者进入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国际化、衍生金融工具化已成为当今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发展的两个鲜明特征。

2.融资性票据在我国的发展状况

事实上,在我国国内,虽然从法律规范上对融资性票据进行了限制,但是实际上在我国的票据市场发展过程中,由于我国融资工具缺乏,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常被单纯地用作为融资工具使用,融资性票据业务早已萌生并客观存在,只不过是以签发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和贴现的形式存在,其中又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最为广泛。

三、我国发展融资性票据的可行性分析

1.发展融资性票据的现实意义

我国票据市场自1999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商业汇票承兑量由2000年的7400亿元,发展到2010年前三季度的8.6万亿元,交易量从2000年的6400亿元,发展到2010年前三季度的8.1万亿元,年平均增幅分别达到32%和44%。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交易量占货币市场份额超过了20%。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作为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市场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展融资性票据存在积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丰富票据市场的交易工具种类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上的交易工具比较单一,只有以商品交易为背景的真实性票据,且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商业票据业务的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票据市场的规模难以快速扩展。从国外来看,票据市场的交易工具种类繁多,既有交易类的,也有融资类的,包括各种商业汇票、商业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国库券、大额可转让存单、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及其他短期债务票据等等。作为票据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发展融资性票据业务,将会为我国票据市场增加一类新型交易工具,改善目前交易工具单一的局面,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从国外来看,企业的融资渠道是多元的,长期资金的融通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银行长期贷款,短期资金的融通则主要通过票据市场和银行短期贷款。而从我国目前来看,除一些大型企业可以上市和发行融资券外,企业的融资主要依靠银行,在银行日益强调风险控制的情况下,特别是目前信贷紧缩情况下,银行的惜贷心理明显,企业融资难度日益加大。特别是对大量的中小企业而言,上市规模不够,发行商业承兑汇票信誉不高,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3)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中央银行运用各种工具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政策作为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手段之一是通过票据市场来完成的。 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再贴现率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当再贴现率高于市场利率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和贴现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则必然会减少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和贴现。这使得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相应缩减,商业银行必然会缩小贷款规模,从而使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减小,这是一种收缩的再贴现政策。反之亦然。因此,票据市场的参与者是否广泛、交易工具是否丰富并且交易是否活跃等因素是再贴现政策是否可以成功操作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

融资性票据市场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再贴现业务的发展,通过合理制定再贴现率,从而实现引导资金流向、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目的,更加顺畅地传导货币政策,推动宏观经济可持续发展。

2.发展融资性票据的建议

(1)修订相关法律,解决法律障碍。

现行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规范票据和企业信用行为,保障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以及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票据市场的迅速发展和票据融资功能的涌现,立法与实际业务操作相背离等一系列由于法律滞后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现,需对此进一步加以探讨和完善。为此,通过修改完善我国票据法律体系,通过赋予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以逐步拓宽票据交易种类,逐渐地增加融资性票据的比例。

(2)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全面替代实物票据。

目前我国票据的签发、流通和承兑仍主要采用实物形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实物票据具有真伪辨别、背书瑕疵的兑付以及实物掉包、灭失等风险。目前实物票据为主的存在形态以及交易方式更多地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需要所设定的限制,要发展融资性票据,上述限制必须放开,要优化票据市场的交易形式和手段。

201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通运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也陆续颁布实施。电子商业汇票不但扩展了商业汇票的功能,付款期延长为一年,而且也为融资性票据的推出做好了准备。发展融资性票据已经具备了软条件。

在我国票据市场中,融资性票据的现实存在是反映了票据市场对融资性票据的客观需求。因此,应适时确认融资性票据的合法性,从票据交易基础、交易形式和交易手段上解除对融资性票据的种种束缚,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票据融资范文2

[摘要]票据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有效途径,在具体运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年来,票据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引导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市场走向规范、有序、高效的道路,其可行的政策选择主要有:切实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加强对票据的合规性管理;积极稳妥地发展票据市场工具,在重点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同时,开展融资性票据的试点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区域性的统一票据市场;加强票据融资的风险防范等。

[关键词]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承兑;贴现

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除了股权融资、银行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外,票据融资也将成为其重要的方式。我国票据市场在经历了1998~2000年的发展和2001年的规范整顿之后,目前逐渐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对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的支撑作用将日益凸现。

一、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独特优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到期由债务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它除了具有支付、结算、汇兑、信用、流通、自动清偿等功能外,还具有短期资金(一般在6个月以内)融通的功能,即票据可以充当融资工具,促使资金在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流动,实现资金融通之目的。票据本身特有的功能,使票据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票据融资保证充分,可提升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促进企业之间短期资金的融通。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由于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标准与等级,难以从银行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各商业银行在加强风险管理后,又纷纷出现惜贷现象。这样一来,就使得资金的需求和供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票据融资则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将原来计划用于贷款却放不出去的资金不断输入这个较为安全的市场。商业银行在付出现金后可以拿票据向央行再贴现,或向总行以票据作抵押贷款。这样从央行到商业银行再到企业的货币通路就打通了。另外,票据融资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引进银行信用,将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如由金融机构介入,担任票据的保证人或付款人),从而提高商业信用,增加中小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机会。

2.票据融资简便灵活,中小企业可以不受企业规模限制而方便地筹措资金。银行目前的信用评级标准主要是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标准设定的,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标准“歧视”,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因达不到信用等级标准而不能顺利申请到贷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则基本不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中小企业可轻松地“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若急需资金,可立即到银行办理贴现,利用贴现所得资金组织生产,从而创造高于贴现息的资金使用收益。

3.票据融资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利用票据融资,要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低得多。如农业银行山东省德州市分行对中小企业开办全额、非全额保证金存款抵押和定期存单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只要企业将一部分存款预先存入银行,就可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这不但使中小企业解决了交易和支付问题,扣除办理汇票的手续费(我国目前汇票的手续费较低),还能从存款利息上获利。

4.票据融资可优化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采用商业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还可以将贴现票据在同业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从而在分散商业银行风险的同时,从中获取较大的利差收益。由于票据贴现的坏帐率只有千分之五,票据放款比信用放款风险小,因此票据业务也已成为部分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中小企业票据融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问题。现行的票据,不论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都只是交易性票据。交易性票据首先是一种结算工具和支付手段,此类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的依据只能是真实的贸易往来。但是,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不依据贸易背景签发、承兑商业汇票,一些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时未真正坚持真实贸易背景原则的不合规现象屡有发生。2003年,山东省审计部门发现,虽然商业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履行了审查之责,跟单资料也基本齐备,但延伸追踪检查的结果表明,相当数量的票据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这种把商业汇票作为融资性票据使用,脱离贸易背景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实际上是一种短期债券。由于《票据法》尚未对这种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而且市场对这种融资性票据也没有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票据市场工具单一性问题。根据现行《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市场主体只能办理交易性票据业务,不能办理融资性票据业务。而目前在交易性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所占的比重又高达87%,商业承兑汇票所占比重仅为13%.这种近乎单一票据的市场限制了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规模和范围,使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银行信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机构防范票据风险和保持票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3.金融机构对票据业务的内控管理问题。目前,票据贴现、转贴现是卖方市场,商业银行持有票据的意愿较强。一些金融机构为扩大承兑规模,规避承兑保证金管理制度,通过对办理承兑业务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其缴纳承兑保证金;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存在无序竞争,故意降低票据交易跟单资料要求;有些商业银行为增加本行票据业务份额,以票据业务创新为由,降低票据交易利率,放宽承兑、贴现标准。比如:买方付息贴现业务将承兑风险和贴现风险集中在同一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客观上造成收票人放松对出票(承兑)人资信状况的核查;同业间以打包和光票形式办理转贴现,实际是同业质押融资;个别银行为争得票源甚至搞逆向操作,先给予贴现资金后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等等。这一系列违规违法的做法虽然客观上增加了银行的票据业务量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总量,但是,盲目扩大承兑、无序竞争的票据市场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它所解决的问题。

4.央行对票据市场的有效调控问题。自2001年再贴现利率上调后,再贴现急骤下降。再贴现余额由2000年末的1256亿元下降到2003年8月末的31亿元,央行再贴现已淡出票据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票据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传导工具作用的发挥,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完善和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

三、中小企业票据融资的未来政策选择

目前,承兑票据和贴现未到期汇票等渠道给中小企业提供了多种资金来源,为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提高了银行资金的使用效益,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这一业务将是今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新方向,是商业银行发展业务的一个新的重要增长点。为了更好地发挥票据融资的优势,引导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向更规范、有序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银企双赢之效果,近期可以考虑在以下方面做出政策选择。

1.切实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加强对票据的合规性管理。坚持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原则,是现阶段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首选政策。票据市场的发展尽管尚处于交易性票据阶段,但企业签发、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银行承兑、贴现商业汇票必须合法合规,必须依据真实贸易背景。对违规票据行为,尤其是对虚构贸易背景签发、承兑、贴现商业汇票的市场主体,要通过建立通报制度、退出交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同时,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其分支机构的承兑授权管理,严禁发放贷款作为承兑保证金,控制承兑风险。

2.积极稳妥地发展票据市场工具,在重点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同时,开展融资性票据的试点工作。鉴于社会信用环境现状和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先交易性票据、后融资性票据,从以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为主、逐步推出本票(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业务的政策安排,发展票据市场工具。现阶段,票据市场要再上一个台阶,关键在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推广使用要有所突破,并使之逐步成为主要的票据市场工具。同时,可考虑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选择一些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试办本票业务,为今后发展融资性票据摸索经验。客观地分析,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之所以禁而不绝,并大量流通于票据市场之中,是因为有市场需求:一方面企业有通过票据市场进行低成本融资的需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投资商业票据进行资产结构调整的要求。严格的禁止,导致了企业想方设法以变通方式披上商业汇票的外衣,进入商业汇票市场进行融资,而银行只要没有偿付风险,甚至会帮助企业进行变通。因此,与其让融资性票据以变通方式存在于商业汇票之中,不如增加票据市场工具,适时推出商业本票,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本票进行融资。这样的政策选择,有利于剔除商业汇票市场交易中的非真实贸易背景票据,净化现时的商业汇票业务,同时也有利于为发展融资性商业票据探索经验,推进国内票据市场由单纯的商业汇票向多样化的商业票据市场发展,最终向国际票据市场看齐、靠拢。

3.尽快建立健全区域性的统一票据市场。目前应积极利用中心城市票据业务发展迅速和制度建设逐步加强的有利时机,通过降低再贴现利率,适度增加再贴现规模,并逐步取消再贴现的规模分配办法,由市场供求决定再贴现数量,增加票据在各地区、各银行之间的流动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区域性统一的票据市场。

(1)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支持票据市场发展。首先,央行通过对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管,完善汇票业务管理机制,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改善市场环境,防止金融机构以降低利率等为条件的不正当竞争。其次,商业银行要加强内控,严把承兑关,保证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防范融资风险。同时,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中小企业办理承兑的条件,降低保证金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敞开银行承兑之门,增强企业运用票据进行结算的主动性。

票据融资范文3

关键词:融资性票据票据融资制度票据法

当前,国际票据市场中纯融资性票据已占据其主流。而目前,我国商业票据交易品种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交易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企业主要仍是全程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客观来说,这种单一格局首先不利于企业发展信用,继而扩大融资,更不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由于该格局下的票据业务发展完全依赖于银行信用,使商业银行成为票据风险的最终承担者,这既不利于金融体系风险的分散,长期上也阻碍了商业信用票据化和票据融资规模扩大化的进程。

一、现行票据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根源探析

(一)随着商业银行对票据业务积极性的提高,其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各商业银行争相开办票据贴现及转贴现, 并纷纷以降低贴现利率的方式来招揽客户。 而由于严格的授权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阻碍了低端票据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直接导致了汇票业务向少数优质行业和企业高度集中。

(二)银行在承兑和贴现时,一般要对企业签发的汇票进行真实性审查,以确认融资的安全性和自偿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审查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在操作上也有相当难度。此外,由于现实贸易结算方式的复杂性,即便这些形式要件都符合审查要求,也并不能证实和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背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三)银行机构系统性风险也在加剧,主要集中于承兑风险集中,存贷款成倍虚增。为了增加手续费收入、吸收保证金存款,各银行普遍放宽签发条件,降低保证金比例。但是资金一旦违规流入股市房市等高风险领域,当企业到期无法付款,承兑行必须垫款时,低比例的保证金和低廉的手续费实无法覆盖风险,从而导致承兑银行面临巨大的系统性危机。而为避免承兑汇票或部分贷款转为逾期贷款,部分银行为客户在汇票到期日前开立新的承兑汇票,从而掩盖了真实的信贷质量,使信贷风险隐患积聚。

二、融资性票据活动发展的微观动因考察

归根结底,市场选择是融资性票据业务发展的主要动力.近年以来融资性票据业务的迅猛发展,正是参与票据业务的各方追逐自身利益的结果。融资性票据活动理论上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票据的融资功能,满足市场参与者的资金需求,其发展现状中实也蕴含了合理的要求。

对于投资者而言,融资性票据为其提供了另行投资渠道。一则,因其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良好结合会成为众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工商企业等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对象,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借此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管理和结构调整。二则,选择融资性票据亦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故相较其面临的风险,商业票据仍不失为一种受欢迎的投资工具。

对于发行者而言,利用融资性票据市场融资有以下好处:一是成本较低。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取资金的成本大大低于一般贷款;二是灵活性强:融资票据发行者可以直接联系多种市场机构投资者,并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己对资金的需求来设置发行的融资性票据的期限和利率等,及时筹接到合适对口的资金;三是资金来源多元化:通过使用融资性票据市场获得广泛的资金来源,可使企业避免过度依赖少数商业银行;四是提高发行者的信誉:通常而言,只有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才能进入融资性票据市场融资——发行融资性票据本身就是公司实力、信誉最好的证明。

三、确立融资性票据制度的宏观裨益列析

宏观来说,票据市场上可选交易工具的匮乏,使票据的流通受到很大阻碍,票据制度的实践功能亦难以进一步扩展。通过将交易性票据与融资性票据并举,这将为企业开辟更广阔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加票据市场交易工具的种类,完善我国金融体系。

且票据作为公司间、银行间融资的工具,将银行信用与企业信用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兼具融资与结算功能。开放融资性票据市场,一方面可以分担银行风险重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诸多台下违规操作得以登上公开规范的平台,从而也一定程度上消减了银企之间的票据纠纷,极大改善和强化银企关系,形成银企之间互信互利的双赢局面。

同时,毫无疑问,一个有着广泛的参与者、丰富的交易工具并且交易活跃的票据市场是再贴现政策得以操作成功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融资性票据市场的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再贴现业务的发展,通过合理制定再贴现率,有效引导有限资金向优势产业集聚,带动和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引导资金流向、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目的,更加顺畅地传导货币政策,推动宏观经济可持续发展。

而在此层面上,发展融资性票据并构建相关制度最大的裨益在于,可借其改善我国市场信用现状。可以说,票据市场信用的价值比票据融资额度更宝贵,而发展票据市场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最佳途径。

四、辩证评析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发展方向

(一)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辩证考察

虽然融资性票据制度有诸多制度绩效上的优势,鉴于我国《票据法》奉行票据有因性理论,使得在现有票据法律体制下,票据的融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融资性票据路径的发展仍面临相当的阻碍。因此,在票据市场的发育程度已经大大提高的时候,这些规定不仅遭到了许多学者的批评和反对, 也使法院在审判中陷入了两难境地。有观点提出,鉴于目前票据市场发展情况及监管现状,强调票据的贸易背景与融资性绝对不可分割的做法,不符合票据自身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轨迹,不如堵疏结合,给予合理需求以法律制度之保障。

当然,法律如此设计自有其妥慎的权衡,亦不可轻易予以变动。结合相关立法原则和精神,同时基于我国经济市场当前总体现状,可就融资性票据制度本身着眼作如下几方面的考虑:

1、我国的立法传统倾向于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票据关系中坚持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现代各国票据法理论所普遍遵守的规则。 但是由于我国立法更注重强调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因此在无因性的问题上采取了最严格主义。1995年出台的《票据法》以及随之出台的司法解释,实源于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防止参与者利用票据骗取资金的考虑。

2、融资票据活动与高风险并存

一方面,融资性票据的出票人在取得资金后可能改变资金的用途,由于资金缺乏专用性,出票人可能脱离主营业务将资金配置于高风险项目甚至用于非生产用途,则未来还款的不确定性就大大增加了。

另一方面,融资性票据的使用亦有引起经济结构失衡的风险。真实票据的签发以商品交易为前提,即资金流被商品流引导,分散于经济中的各个领域。而融资性票据会使资金流先于商品流产生,流向的选择具有主动性。当某一领域收益率提高或前景被看好时,资金流将会大量向该领域聚集,导致局部的经济过热加剧,破坏经济的稳定运行。

当然,任何金融工具的运用都与风险相伴相生,融资性票据也不例外,从其签发、承兑、转迁和贴现等各个环节均存在着不确定性,但这种融资风险产生于融资活动本身,是客观存在的。

3、票据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基础配套建设落后,全面建立融资性票据制度的条件尚不充分

当前,央行、银监会、审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票据业务进行相关监控,但孰为主要监管部门尚未明确。且法律制度建设、交易规则、行业准入、协调机制等基础建设远远落后于市场的发展。

由于融资性票据业务的风险相对较大,如若建立发展相关制度,必须对融资性票据和真实性票据业务实行严格的隔离监管,而此应由银监会、企业的开户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票据专营机构等共同承担,这对我国现有体制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现阶段构建融资性票据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我国目前经济金融、社会信用均已发生巨大变化,而现行《票据法》把"真实票据原则"作为立法基础,使融资性票据欠缺存在和发展的制度基础,现在看来确实是缩小了票据市场的发展空间,阻碍了票据市场化进程,亦影响了票据市场交易链条运转的稳定和协调。随着票据业务的增长、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法律环境的日益完善,我国目前沿用的《票据法》在实施过程中凸显出的问题已不容忽视,确定相应对策亦迫在眉睫。而应形势现实需要,在此进程中是否给予融资性票据制度以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和规范尤为关键。

鉴于支付结算的载体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发展变化的,用融资性的票据逐步取代与基础关系相连系的票据也应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票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维系并推动票据市场乃至全局经济正常运行、发展的平衡动力系统,基于其对票据市场的重要规范和导向作用,及其当前自我更新的要求,在理念和构架上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尤为可待,而此时正是在法律中构建融资性票据制度,并达到整体协调的最佳契机。但同时要指出的是,一定时期内,一国的票据法是建立在其信用机制的成熟度上的,更是与其当时的经济发展步骤和程度相吻合。因此,即便明确要放开和推行融资性票据制度,必须紧密结合我国国情,也必然要求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步到位,更不可一味强调发达国家主张的票据的完全无因性。

对此有以下可行途径:首先融资性票据规范的核心在于加强信用立法,对此要加大可操作性和操作力度,通过建立失信惩罚机制,界定失信的法律边界,明确规定失信程度及相应制裁等,从而加大失信者的行为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当然,这也需要结合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和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方能有效作用,通过建立包含银行信用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的全国性数据库,并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监督与共享,从而在此基础上发展循序渐进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担保支撑系统。 同时,借鉴其它国家引导专营的市场模式,可重点培育专业中介机构,并在法律中对其权限和职责予以明确规定。由此保证可有效调控的前提下,实现票据经营规模化和市场化,从而进一步促进票据市场的主体多元化,打造票据市场高速发展的良性循环。

票据融资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 商业票据融资 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中小企业融资却成为难题,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逐渐完善和业务量的不断增长,票据贴现逐渐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模式。票据融资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方式灵活等优点,加上中小企业融资偏好以及银行利益驱使等原因都表明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开展的可行性。但由于当前票据融资风险性较高、规模较小、规范性差等不足,故提出从政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企业诚信建设等建议来促进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中的进一步发展。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在企业、政府、社会的通力合作下,在政策、法律、技术和市场等方面上加以支持和规范。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进入2011年,在流动性紧张和通货压缩压力持续高企的情势下,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普遍加剧,中小企业融资坚苦再次成为焦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对济宁市297家样本企业的调查显示,原材料价格下跌、劳动力成本回升、资金成本增加等多重因素是导致中小企业生制造经营呈现困难的首要因素,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则加重了企业融资困难。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伴随经济复苏的趋势逐步明朗和通货膨胀压力的持续高企,实体经济信贷需求日趋旺盛,与金融机构2011年逐步收紧信贷资源之间的矛盾更为凸显,因此企业信贷需求不能及时、足额满足的现象有所显现,加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感受。

银行信贷资金仍是中小企业融资首要渠道。调查数据表明,以银行信贷资金(含票据融资)作为首要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占比达到21.9%,其次为自有资金,占比为6.4%。在被调查的294家有贷款的企业中,28家企业在一家银行有贷款,109家企业在两家银行有贷款,157家企业在三家或三家以上银行有贷款,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信贷资金仍然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首要选择。在其他融资方面,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较为活跃,被调查企业中,有79家企业进行过民间借贷,占比为26.6%。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和“维持正常生产资金需要”。成本方面,有19家企业民间融资年利率为“30%以上”,31家企业为“20%~30%”,24家企业为“15%~25%”,民间借贷利率呈现高利贷化发展趋势,利率风险较大。

中小企业贷款满意度整体偏低,被调查的企业2011年共申请贷款次数为687次,平均水平为2.3次,银行满足次数为359次,平均水平为1.2次,满足率为53.1%。159家企业认为“银行门槛高了,条件多了,可以贷到的资金少了”占比为52.3%,68家企业认为“银行门槛没变,但可以贷到的资金少了”占比为22.9%。上述企业普遍认为金融机构2011年放贷速度下降,无法及时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判断

总结近几年情况,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其目前发展主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即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比重过高,外源融资比重过低;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很少提供长期信贷;亲友借贷、职工内部集资以及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间信用体系建设的差异,非正规金融在江浙、中西部地区发育程度差异极大;中小企业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权益资金的来源极为有限,而且很难获得长期债务的支持;资产规模是决定企业能否获得银行借贷以及长期债务资金的决定性因素。

二、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方法

近年来金融机构倾向于以债券、票据等形式运营资产,对中小企业贷款中的票据融资占比逐渐增大。票据融资的灵活性特点可以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药方,利用《物权法》出台的契机,结合动产抵押担保,是解决问题的好途径。

(一)我国票据融资现状

由于票据融资方式具有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流动性强、金额小、周期短、频率高的特点,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中小企业信贷抑制,所以其发展客观上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地股份制银行的相继设立,票据业务的功能和作用得到重视,票据业务量猛增,票据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商业票据交易已成为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融资途径。

(二)票据融资基本方法

商业票据的基本融资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方式,一般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但随着票据市场的日益规范和发展、信用功能的逐步完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有可能成为主流,以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融资为例说明几种基本操作方法。

1、卖方付息总授信票据贴现方式

生产企业、银行和供应商签订三方业务框架协议,由供应商出面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时企业作为担保方,授信承担人在取得了银行保贴额度授信后,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企业与供应商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约定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企业向银行购买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办理承兑;供应商向银行提出保贴申请, 经银行审核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办理票据贴现,利息由供应商承担,使供应链业务资金提前实现回流;票据到期,生产企业进行还款。

2、买方付息票据贴现方式

买方、银行和卖方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供应链业务票据保贴、买方付息业务,由卖方出面向银行申请授信,同时买方作为担保方,授信获批后,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根据购销合同,实现销售后,买方向卖方交付商业承兑汇票;卖方向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向买方收取贴现利息,向卖方发放全额票据贴现款;票据到期,买方进行还款。

3、票据贴现方式

公司异地供货商在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买方或公司(贴现申请人)获得银行核准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授信额度;买方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并向公司交付票据;贴现申请人背书并附所需材料,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银行核准后,发放贴现款;公司向异地卖方汇款,支付贴现款;票据到期,买方进行还款。解决了异地票据的转让、背书、贴现难的问题,实现了异地票据的本地化处理;缩短了票据流通距离和时间,加快销售资金回笼速度。

三、推动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建议

(一)政府扶持

政府在设计扶持方案时,必须坚持“商业化融资”这一基本原则,而不应把其政策化。要加强票据业务的宣传,规范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建立贴现窗口、贴现中心,逐步建立起跨系统、区域性的票据交易中心,鼓励和支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参加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建立跨地区、多层次的融资网络,积极拓展融资业务。

(二)政策、法律支持

发行融资性票据面临法律障碍,票据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因此市场的工具应该既包括以真实性贸易为基础的交易性票据,也包括单纯以融通短期资金为目的的融资性票据。

(三)市场支持

维持票据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持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也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运用极强的市场干预手段,监管当局也必须有强大的干预能力,使我国的票据市场加快走向现代化和国际化。

(四)技术支持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电子网络系统,但缺乏网络联通与标准化管理手段,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全天候的票据查验与咨询网络,在信息化条件下,票据市场只有走无纸化的道路,提高科技含量,才能防范风险。

(五)加快制度改革

加快票据市场法制化建设,要根据票据市场的发展来修订原有的票据法律法规,使之符合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在支持商业银行建立票据专营机构、建立地区间、银行间票据业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政府要尽早推出统一的全国性的票据交易市场,提供票据发行和流通转让的现代化平台,以此扩大票据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效率。

四、结论

综上可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是引人瞩目的,但与其不相适应的融资现状却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扩大再发展的瓶颈。本文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中的创新运用进行了初步探讨,分析了票据融资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可行性及现实意义,提出了推动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中进一步运用发展的若干建议,得出了以下结论: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中的创新运用是可行的、有必要的,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机制建设是推动票据融资在民营企业中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票据融资的发展同时离不开国家、金融机构等多个环节的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票据融资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 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8-258-02

2009年11月12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企业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的,标志着中小企业多了一条直接融资渠道,成为了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之后的又一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首批三只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以来,集合票据融资模式对缓解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集合票据融资模式的特点及现状

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渠道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每家发行企业对自身发债所募集资金负有偿付义务。与在交易所内发行企业债相比,其募集资金用途更加多元化,可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优化资金结构等多方面。第二,不需要由国家发改委专项审批,只需要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就可以发行,缩短了发行时间,提高了发行速度。第三,发行费用相对较低,通过统一信用增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享有了与大型企业债券同等水平的发行利率。同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对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给予注册费减免等优惠。第四,通过集合票据融资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保持了企业原有的财务结构,为企业长期资金的需要提供了帮助。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从发行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就发行量从纵向来看,2009年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额为12.65亿元,到2010年猛增到46.6亿元,2011年全年共发行52亿元,呈现出了“井喷”行情;从横向来看,2011年我国债券发行规模尽管较前几年有所缩小,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规模却大幅增加,增幅为38.8%;而集合票据增幅仅为12.02%;2010年集合票据占公司信用债券发行总额的0.3%,2011年仅为0.236%,和其他债券相比发行规模小。如此小的发行规模,主要由是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加之集合票据发行期限短,大多数投资者都将其持有到期,导致集合票据流动性较弱,

二、集合票据融资模式发展的难题

1.融资优势难以凸现。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审计费用、法律咨询费用、公正费用、评价费用和担保费用等,加总起来相对于银行贷款的优势不明显。某家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费用是这样的:票据票面利率5.4%,银行承销费率0.3%,担保费率1.2%,由于担保费是政府补贴,实际财务成本5.7%,如果政府不补贴,则财务成本能达到6.9%,而当时3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4%。2011年11月发行的规模为2.2亿元,期限为2年的晋江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利率高达8.30%;同期发行的潍坊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利率亦达到8.10%,均远超6.65%的同期限基准贷款利率。

2.中小企业的需要难以满足。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过程中,政府发挥着关键作用,渗透到了集合票据发行的整个过程。政府是集合票据的牵头人和协调人,同时又是筛选人,主要选择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参与,这种筛选虽然提高了发行企业的总体质量,为成功发行提供了保障,但同时阻碍了集合票据的发展,特别发行逐渐进入正轨后,非市场化问题会大大限制集合票据的进一步发展。

尽管同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相比较,集合票据对单个中小企业融资来说门槛是最低的,但是对于那些小型甚至是微型企业来说,仍然是高不可攀。湖北江城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要求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成立时间满3年,而且要连续3年盈利等,这些条件令不少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3.担保瓶颈难以突破。相较于大型企业来说,大部分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营业收入少以及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有限,因此信用级别较低。同其他外源性融资方式银行贷款、一般企业贷款等相比,集合票据发行机制较完善,具备信用增级措施和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采用统一信用增信的方式提高参与企业的信用等级。但是在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1)担保方式制约企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采取了统一增进信用的措施保证票据顺利发行,最主要的外部信用增进方式就是寻求担保公司担保和再担保。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都要求反担保,现行法律规定单纯的知识产权质押是不可以的,必须有实物资产。实物质押就必须要有相关证件,而且相关政策规定,土地证加上房产证才可以抵押,单独拿土地证不能抵押,这些担保方式都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2)欠缺担保资源,信用级别难以提高。尽管为了提高集合票据的增信等级,政府已经专门成立了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但是资金是有限的,虽然还有一些地方担保机构也在从事此类业务,但还是杯水车薪。同时,我国的担保公司资质普遍不高。这种情况下企业向提高信用等级受到阻碍,发行成本随之增加。

票据融资范文6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市场逐年活跃,交易量递增。农村信用社的票据业务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益和促进其改革顺利进行等方面开始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也必须高度关注农村信用社票据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字农村信用社;票据融资;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3492(2006)06-0060-02

一、邯郸辖区农村信用社票据融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情况看,自2005年初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始签发承兑汇票始,全年累计签发135644万元,累计办理贴现748623万元,较同期增长568134万元;累计办理转贴现为208716万元,较同期增长136298万元见表1。

2005年前三季度,全辖开展票据融资业务的4家农信社共实现利润2930万元,占其全部利润总额的19.55%,较去年同期多增了37.84%,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对降低经营风险、扭亏增盈和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二)特点分析

1、票据融资业务发展不平衡。邯郸辖区共有17家农村信用联社,只有4家开展了票据融资业务,其中峰峰联社和涉县联社签发承兑汇票,涉县联社1家开展转贴现业务。其余联社由于一线人员素质较低、资金不足等多方面因素,至今尚未开办此项业务。

2、票据融资业务种类单一。目前票据业务仅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贴现和转贴现,尚未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等业务,且办理的多是期限较长,票面金额小的票据占比约62%贴现占比高达98%。签发票据期限大都是6个月,贴现票期限也大部分在3个月以上。

3、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客户来源稳定。由于农村信用社还未建成全省联网系统,业务范围一般局限在本辖区,为确保资金安全,信用社只与自己业务往来较多的在本社开有帐户的企业签发承兑汇票。同时办理贴现时也相应适当降低条件,简化手续,逐步形成了稳定的票据业务客户群,这在防范风险及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票据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承兑手续费率偏低,再贴现率较高

1996年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联合规定,农村信用社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为万分之五,当时银行不计付承兑保证金利息。自1999年执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收取的各种保证金也按企业存款计付利息,但承兑手续费没有进行相应调整,造成农村信用社承兑汇票业务收益减少,一定程度上挫伤其开展票据融资业务的积极性。实际调查中还发现市场贴现和转贴现利率大都在2.0%至2.6%之间,而目前再贴现率利率县3.24%,比实际帖现利率整整高出1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在无利可图或微利的情况下,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积极性明显降低。加之在农信社在改革过程中,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加大,资金比较充裕,对人民银行的资金需求减弱。这些因素使再贴现业务形同虚设,货币政策工具传导机制很难充分发挥作用。

(二)票据市场尚未做到有序竞争

农村信用社无论在资金实力上还是商业信誉上都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抗衡,在票据业务竞争中处于劣势,很难得到优质票据。加之“票贩子”“穿梭”其中,扰乱票据市场秩序,使本来操作制度不完善、业务水平较低的农村信用社更是在“夹缝”中生存,有时为了在市场中分“一勺羹”,降低条件,加大风险隐患。

(三)贸易背景真实性确认困难

《票据法》规定签发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鼓励正常生产经营领域的资金周转,贴现资金的流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大量变造、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贸易合同套取银行信用。农村信用社一线业务人员相对素质较低,缺乏整体风险意识,忽视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核,有的农村信用社为争夺客户,甚至与其“串通”对票据业务进行包装违规,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承兑、贴现和转贴现,导致大量贴现资金进入非生产流通领域,甚至流入股市,不仅给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造成新的风险。

(四)相关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

由于农村信用社开展此项业务时间不长,各项监管措施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没有形成严格规范的票据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票据市场违规交易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各信用社联社根据实际,摸索着制定自己的业务制度。但其内容相对简单笼统,普遍欠缺责任追究条款,审批程序不具体、不科学,没有权威机构的信用评级和业务指标作严格限制,对业务操作人员约束力不强,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五)票据创新业务隐藏一定的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在实行无背书条件下的票据单纯交付;有条件地放弃了部分追索权将票据拆分进行转让或贴现票据质押不进行质押背书为逐利和规避监管,仿效货币市场国债回购方式创立的票据回购交易方式。这些行为均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护,极易引发票据纠纷。

(六)转贴现票据在途风险较大,查询困难

农村信用社在与外地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过程中,资金可以通过银行间汇划,而票据业务虽然面额很大,但不属于押运范围,票据需由工作人员随身携带,在途风险较大。同时农村信用社没有自己的清算系统,票据查询一般通过传真、信件和电话,跨行查询需要借助大额支付系统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系统,时间长,费用高,对及时识别假票有一定的影响。

三、规范信用社票据业务的建议

(一)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

建议提高金融机构承兑汇票手续费比例,提高农村信用社办理此项业务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再贴现业务的改革力度,使再贴现利率与市场利率联动,对票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相关性,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真正起到指导和调控作用。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加快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票据交易效率,把发展具有贸易背景的票据市场作为加强货币市场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加强风险控制、纪律约束以及纠纷协调等方式有效地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原则

必须坚持真实贸易背景原则,遵循《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商品合同的增值税发票为条件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禁虚开和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金融监管部门和省联社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表外业务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探讨开办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的可能性,改善社会信用结构。

(三)实现票据业务专业化运作,利用高科技防范金融票证犯罪

票据业务专业性强、业务连续、风险集中,建立专业票据公司或票据中心,集中专业人才集中办理票据业务,可提高防范票据风险的能力。在建立票据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金融机构间的票据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对每一笔汇票从签发到贴现直至到期承兑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准确记载,从根本上改变票据查询难、风险大的问题。针对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高科技化和专业化的特点,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票证本身和处理确认环节的技术含量,并实行不定期改版,防范金融票证犯罪。针对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不断研究和改进票据的防伪措施,从物理防伪向信息技术防伪转化,加大金融票证犯罪的难度和作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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