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师资格证范例6篇

培训师资格证

培训师资格证范文1

需要做以下准备:

1、事先准备好着装。

2、举止需要人为控制,落落大方,有礼貌,举止语言就是心理的折射。

3、教学设计可以多练习,从中寻找技巧。

4、试讲除了技巧就是多培训练习。

5、教学评价可以先模仿别人的,然后举一反三。

培训师资格证范文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政发[]120号)和《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认证和证书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3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我区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下设创业培训教学督导组,负责自治区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境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

第四条创业培训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机构认定,统一师资管理,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第五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在全区范围,具备办学资质和创业培训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经历,能提供培训和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六条认定程序

1.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定期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公布自治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2.申请参加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培训机构),由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组织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向就业服务局递交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2)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就业服务部门推荐。

3.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旗县就业服务部门推荐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认定条件和整体规划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统一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4.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区域划分,对报送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和复审。考察和复审人员对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能力进行打分并签署意见。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复审结论,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6.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将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布文件、认定条件及相关表单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国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条件的,可推荐认定“中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7.经审批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名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就业服务网上查询,接受社会的监督与举报。

第七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要求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讲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

2.创业培训期限和班额要求,创业培训分为“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按10天80学时实施教学(每学时45分钟);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班额不得超过25人。

3.创业培训在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正版教材外,可根据各实际需求,开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市场分析、项目选择等培训容。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学员开业前,应给予开业指导;开业后,要坚持跟踪指导服务,针对学员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帮助解决学员实际困难,直到学员能够独立经营6个月以上。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要根据创业培训实际需求,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创业师资、创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6.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创业培训补贴要专款专用,严禁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对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创办企业稳定经营率为主要检查、管理容,就业服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每年集中抽查两次。对于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聘用没有创业培训师资证书,以及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取消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资质并通报批评。

每年年底自治区就业服务局部署由各组织开展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检工作。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情况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

第三章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讲师选评和年检

第九条我区的创业培训师资按国家创业培训师、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四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的师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先发给《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此后一年,按照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具体要求,完成3次全程授课,并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班,经考核达到讲师选评标准的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第十条国家创业培训师要积极承担自治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任务和本的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及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年末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汇报开展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国家创业培训师由自治区主管创业培训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审和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全区创业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优秀讲师的选评和研修工作。优秀讲师的选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国家培训师备选推荐相关要求公布后进行;讲师选评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第十二条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服务专家以及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保证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五年以上成人教学培训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且愿意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一年,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达到相应模块讲师选评标准;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满意度平均在2.30分(3分制)以上;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报告及后续支持报告。

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及时进行讲师选评。超过一年以上尚未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需再次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重新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继续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程序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下发通知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公布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程序,制定选评标准,提出选评工作的具体要求。

2.各就业服务部门对已达到选评标准的创业培训讲师,由个人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3),经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推荐。

3.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协同本地培训师,对推荐讲师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复审的结果及各地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最终选评讲师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将选评创业培训讲师的公布文件、选评条件、《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创业培训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见附件5)、《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6.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文件和讲师名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年检

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工作于每年1月上旬进行,年检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各就业服务局要积极协助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做好当地创业培训讲师的年检工作,创业培训讲师须于每年12月末前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审核表》(见附件6),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局根据讲师当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原件)一同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审核。各要将创业培训讲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满意度作为重要的年检指标。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于每年2月10日前公布通过年检的创业培训讲师名单。对于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一律取消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不准继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教材的管理

创业培训必须使用正版的系列培训教材并颁发相应模块的培训合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盗版教材和伪造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按分号段发放管理。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合格《创业计划书》的验收标准,考核培训学员的结业成绩,对合格学员由就业服务部门在自治区分配给本的号段,统一签章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创业培训教材、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包和培训合格证书、游戏模块等征订工作。各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征订需求,及时申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签审征订单,由征订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服务部门进行货款结算。

第五章创业培训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开班申报制度

凡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就业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年的1月30日前,要向就业服务部门呈报上一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总结”和当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时,必须在开班前7天,填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见附件7)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经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并下达“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任务派遣通知书”(见附件9)后方可开班。各就业服务部门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定点机构的“创业培训办班和讲师派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区域派遣创业培训讲师授课的,可由提出申请,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审批。

第十九条培训实名制度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时,要协同讲师按照创业培训的标准和要求筛选、面试学员并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1),根据参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做好《创业培训需求分析表》(见附件11),因材、因地、因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

2.参训学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经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应补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作为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资料的附件。

3.接受创业培训的学员,必须在创业培训讲师的指导下,提交一份自己创业项目的、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讲师填写“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见附件12),对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就业服务部门签章的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有条件的可由创业指导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学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经论证、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

4.对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定期汇总“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办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3),并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上网公布培训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证及培训证书号码。

第二十条结班考评制度

各类创业培训班结班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做好本期培训班的考评与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班结业后7日,要对授课讲师进行考核、评估,对授课讲师填写的“创业培训讲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4),签审评估意见后转就业服务部门,各就业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寄(或传)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将《培训班期末评估评分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3-1)、《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电子版,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4)”和“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及时报送就业服务部门存档;经各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定期将“创业培训学员班活动报告汇总表”(见附件15)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2.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要根据培训资料报送、档案整理移交、学员信息反馈、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的重要资料。

3.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在培训结束3个月后,及时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汇报上一季度培训学员开业情况、经营状况及带动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跟踪服务制度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教学工作,以网上评估、现场评估、抽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指导,以便核查、纠正在创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全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当年的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年检获得全区前6名的予以表彰。

2.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创业培训讲师实行考核、提高、选评、年检,定期组织讲师提高班,对符合选评标准的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予以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将考核成绩优异的创业培训讲师,选拔为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并有资格被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讲师提高班与培训师选评。

3.自治区对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师资档案与考核系统。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以其工作责任心、培训满意度、后续服务水平、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并定期网上公布选评和年检情况,对年检获得全区前10名的予以表彰。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创业培训工作的需求,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将逐步实行区域派遣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服务能力较强的创业培训师资的作用,高质量地完成创业培训的教学、教研活动与项目的推广工作。

5.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创业培训各项任务,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学员考核评估合格者,享受课时补贴。其参考标准分别为:国家创业培训师500至600元/天,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300至400元/天,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者)200至300元/天。

6.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要安排专人进行每月1次,总数不少于4次的创业见习、企业创办活动和企业经营情况电话或实地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6)及档案管理,并于每月7日前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月报表”(见附件17),各就业服务部门围绕培训机构、提供后续服务的讲师及次数,后续服务的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解决创业学员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等情况,按季度汇总向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季度报表”(见附件18)。

第二十二条网络办公制度

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一律实行网络化办公管理,逐步形成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部门—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的网络对接。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审核开班。

2.各就业服务部门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班申报和讲师派遣情况一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3.各就业服务部门按当地年度培训期次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上报创业培训学员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在每期培训班或后续支持服务结束后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或《学员后续支持服务报告》(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5),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转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备案。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在自治区

培训师资格证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20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一级、二级培训资质的申报条件、申请程序、审批、证书的颁发、培训范围的界定,按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九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除外)。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业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三级、四级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报省安监局;

(二)省安监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推荐的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以及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中央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驻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教学、考核及学员档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订制发放。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省安监局负责市级、县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及有关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驻鲁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本行政区域内省安监局考核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负责市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安监部门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

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七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其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IC卡)的式样,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规定。教师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省安监局统一制定。安全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确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教师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培训教师,每年再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省安监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由市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省安监局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达标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培训师资格证范文4

关键词:教师管理;英美教育;师资培养

一、教师资格制度与聘任制度

美国中小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由各州的教育厅或者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及实施具体的教师资格标准。各州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品德与专业、学历、美国公民身份、年龄等几个部分。美国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一般包括:有4年本科学习的经验(可以是非教育类学科)并且毕业获得了学士学位,再在教育学院(经州教育厅认可)进行1年到1年半的师范教育专业的学习,经初步实习和全面实习之后,获得教育学学士或硕士学位。认定程序一般为:申请者必须首先具备参加州认定的基本条件,通过资格认定考试之后提出申请,参加州认定,通过州认定以后,才能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获得教师资格。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一直实行的是教师任职资格终身制。1985年以后,一些州开始通过立法进行改革,美国的教师证书终身制被废除。

英国的中小学“合格教师”者,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①必须要有学士学位;②必须要有教育职业训练的经验,并且获得教育学士学位和教育证书。这就是英国的教师证书制度,只有持有这种证书的人,才有可能在中小学任教,如果没有证书,不管专业水平如何,都不能担任教师;③必须要有英语和数学的充足知识,即必须通过英语和数学的考试;④必须有为期一年的试用,并且通过试用考核。

英美实行的是“非定向型”或“开放型”的师资培养制度,即主要通过综合性大学培养教师,独立的师范学院已基本消失。这种毕业选拔是较严格的,要求获得教师证书或学位。英国中小学教师的培养途径是通过高等教育系统的教育学院招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由大学和多科技术学院的教育系招大学毕业生,再学习一年教育理论课程。毕业时,经学校考核合格获教育证书和教育学士学位。而后在中小学试用一年,通过者成为合格教师,上报教育和科学部备案,以供录用。美国培养中小学教师的主要机构是文理学院、大学的教育系或教育学院,招收大学二年级学生,学制2~3年。如果这些师资培养机构通过州的鉴定、认可,便有权直接授予毕业生以教师资格证书。两国的教师资格证书颁发都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样对师资质量有一定的保障。

从英美教师资格认证管理的经验来看,中国实行教师资格的终身制对于教师的专业发展来说,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机制。这种情况忽视了教师专业素质的发展,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教师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外我国教师认证标准模糊,教师资格的鉴定缺乏严格性和科学性,教师资格考试是否能全面衡量教师候选人从事教学与教学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仍然没有肯定的答案。

中国是以教师资格证为聘任前提的,而美国的公立中小学教师聘任则以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参与和决策为依据;美国公立中小学的教师聘任拥有比较规范的程序,而且签订内容详尽、条款具体的聘任合同。而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聘任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公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分类比较模糊、笼统;聘任程序不够规范;聘任双方的地位不对等,且关于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解聘程序没有相应的法律保证。因此,我国应该依法完善教师聘任制度的各个方面,注重在农村学校推广教师聘任制。英国的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中,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由于实行教师招聘制,雇用单位有权对“工作成绩不良”的教师予以解雇,这种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整个中小学师资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二、教师的考核

美国非常注重对教师的考评,尤其注重对刚刚从教三年的教师的考评。取得初任教师资格三年后,必须通过学校、学区的考评,判定其能否取得长聘教师的资格。美国的教师聘约上大多规定了教师必须接受州法所规定的考评,并且以考评的成绩作为其续聘、调动或调整工资的依据,教师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参加考评。关于各州对教师的考评标准,有的以法律规定,有的则以行政命令加以规范,因此不是一致的。此外,各州一般要给考评表现不利的教师提供改进机会。

英国中小学教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后,要在中小学经历一年的见习期或候补期。在此期间,由校长为其安排导师,负责培养和指导。见习期满,地方教育当局要进行考核,通过鉴定者才能成为合格教师。不合格者再延期一年,如再不合格,则不予录用。英国的教师评价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①培训。在地方教育行政官员和校长的领导下,由主评者和被评者共同参加的培训会议被视为最经济可行的培训方式。在此期间,如果被评者不接受校方所安排的主评人选,校方要积极调整,直到被评者接受为止。②在首次会晤上由评价双方一起确定评价目的,讨论教师职务范围和评价范围,商定评价日程表等。③自评。教师对个人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自我评价,找出个人的强项和弱项,分析自己的成败,介绍对自己最满意的方面和最不满意的方面以及今后需要何种支持才能提高等。自评包括被评者在教学、与家长合作、在职进修、对小组和团队的贡献、辅导工作、课外活动、教研活动和参加全校会议等方面的情况。英国教师评价体系还是走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逐渐形成一个通过中介(外部评价员)实施的多元化综合评价体系。它既结合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又照顾了具体组织及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采用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标准与非标准相结合的方法。

我国教师考核与评价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如重理论研究,重评价的鉴定和选拔功能,忽视激励、改进功能,评价主体单一,忽视评价主体多元的价值和自我评价的价值。尽管国情不同,但英美的教师考核与评价制度给我国的教师考核与评价改革以很大的启示。多元化综合评价体系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标准与非标准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既有利于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又符合地方及个人发展特点。另外,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国教师考核制度应逐步正规化、科学化的保证。很明显,一个完美的、毫无缺点的教师评价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如果我们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地去探索、去改革,那么我们就将离完美的教师评价制度更近一步,这样才会使得广大教师的基本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三、教师的进修

在职教师的培训与进修是当代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学校管理者的重要职责。随着科技知识的不断更新,教师在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知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教学需要,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与进修,并已成为各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过去师范教育被视为一种终结性的职前教育,而现在职前教育仅仅是教师职业的入门阶段。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进修已成为终身的教育,每个教师都需要把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视为应尽的义务。美国已逐渐取消永久教师证书,实行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制,教师必须在有效期满之前通过培训取得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换新证书。同时,培训与晋升、提薪相结合。美国还实行教师资格鉴定和考核制度,有20多个州定期举办“教师能力测验”,有些州还实施了“教师升级计划”,以此促进教师的在职培训。美国在职培训与进修的途径主要有:①大学研究生院;②暑假学校;③教师中心;④推广讲座;⑤研习会;⑥电视教学。在职培训的内容,大学一般开设五类主要课程,即专业教育课程、教学方法课程、特殊教育课程、教育硕士和博士学位课程、学术课程。总之,美国在职教师的培训与进修的途径机构具有多样性;培训内容具有广泛性;培训制度具有终身性。

培训师资格证范文5

    一、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一般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鉴定制度和发放制度三部分内容。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执业许可制度,旨在保障教师队伍达到基本的素质要求,是教师专业化的制度保证,也是一种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政策导向,是一种政府行为,它主要解决教师队伍的“入口”问题。“教师资格制度是现代教师教育制度的核心,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实行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1]

    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代各国教师培养都以教师资格制度为基础,围绕教师资格制度制定教师培养方案,教师教育院校培养的教师最终要满足教师资格制度规定。[2]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并于1996年开始试点。1996年9月召开的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教师职业标准,认定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吸收师范专业毕业生及社会优秀人才从教。”教师资格制度首次吸引非师范毕业生从教,为打破独立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进行制度上的准备。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完善以现有的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由此,全国进行了师范教育结构调整。教师资格制度于2000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对于形成教师准入机制,拓宽教师来源,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教师专业发展最有力的保障制度,但是,在有关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配套建设和法规完善等方面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资格认定流于形式,几乎所有的在职教师都是一次认定,终身有效,而不是定期认定;吸收非师范类优秀人才从事教师工作,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打破师范院校封闭定向的培养模式,是世界教师教育的发展趋势,但是,教师资格应“择优上岗”,“门槛”设置不应该过低;传统的教师在职研修目标强调理论知识,忽视教学实践能力,教师参与校本课程试验、开发的机会,开展行动研究等能力需要提高;相关教师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的认定体制尚需建立健全等。

    在传统的以定向型为特征的教师教育体制下,教师资格认定主要是学历替代性认定,具有师范院校毕业的学历证书就意味着具备教师资格;在以非定向型为特征的教师教育体制下,教师教育的概念基本上等同于教师证书教育的概念。其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主要是解决教师队伍的“入口”问题,把已经做好适当专业准备的人引入到教学工作岗位,这个“入口”与职前教师教育的“出口”相衔接。[3]为此,国家要明确教师行业的准入条件,规定教师必须经过国家考试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经过一定期限的教师行业实习,方可成为正式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从现代大学的属性来看,现代大学的教师教育从根本上说要以教师资格标准为依据。因此,应建立基于教师资格标准的以教师教育专业考试为前提的“三权分离”管理模式的教师资格体系,即“以政府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为基础,在通过鉴定的教师培养机构的教师教育专业学习,参加国家考试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4]即教师资格标准的管理权力在政府,教师资格考试的权力在国家考试中心,而教师资格课程的提供权力应该在教师教育机构,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权威性,并对教师执照体系进行重建。

    二、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制度

    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是指大学机构、学院、研究院、学系或大学机构内的其他行政主体,这些机构专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和其他教育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是对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进行评鉴、认可的过程。教师教育和培训机构认定制度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教师教育的质量,并为其专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师教育进入到现代大学已经是一个发达国家教师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一个国家教师教育水平高低的标志。“现代大学的一个基本治理结构是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并重的结构,教师教育应该作为我国现代大学的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应该成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5]因此,必须建立教师职前培养的专业学院。现代大学的教师教育专业学院首先要建立机构资质的认定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以现代大学的专业学院为组织机构的教师教育学院体系。

    教师职后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外在条件。教师专业发展是多层次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为了满足这种多层次性和多样性,需要由通过鉴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来满足教师的培训要求,因此,需要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并与教师职前培养机构的资质标准相联系。教师的专业发展贯穿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进修的全过程,一体化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教师教育一体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教师教育机构中打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建设一体化的教育教学课程体系;其次加强教师教育机构与中小学的合作,逐步将教师教育的重心下移到中小学校,致力于建立以教师校本培训为核心的教师职后培训体系。学校应该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负有一定责任。从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对教师承担的责任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负责教师的录用;给教师提供工作岗位;负责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负责教师教研活动和继续教育活动的组织;负责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等。对于教师团体专业成长而言,现有中小学承担的责任还相当有限。“中小学校应该承担参与教师职前培养、促进教师职后发展以及提升教师专业社会贡献力的责任”。[6]

    从教师教育的理念看,教师在职 教育的最重要的目的是改善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在职教育活动重在强调知识更新、弥补不足,把教师看成是专业不合格的专业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补救、被动的意味。相比之下,使用教师专业继续教育代替在职教育更能体现教师的专业发展,注重教师的自我知识更新,帮助教师解决专业发展过程中的实践问题的能力。

    三、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制度

    影响教师质量的因素很多,如生源质量、培训方式、师资水平等,其中教师教育课程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涉及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等。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课程认证制度,目的是确保教育学科课程水平与教师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其内涵是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教材、教学安排等都要通过严格的认定程序。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应该成为现代大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重建的依据。培养什么素质的教师才能胜任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一个国家和教师教育机构对此应在教师教育的课程与教学中体现出来,包括职前教师教育的课程与教学,在教育系统内为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教育项目,其中,在课程设置模式与教师专业伦理两个方面尤其需要制度创新。

    首先,合理选择课程设置模式。在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中,各层次教师教育机构如何在教师教育模式的改革中,建立适合开放式培养和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关键是课程设置模式的选择,在时间和空间上如何安排教师教育的双专业课程,即与所教授科目相对应的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美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教师教育政策改革,是一场从社会到学校的系统工程,它主要通过提高课程标准,结合教学实践来发挥优秀教师的作用。“它由政府使用法律和经费调控,改革方案在联邦、州教育部、学术团体、证书颁发机构、教育学院和学区联合进行”[7],主要表现在提高师范课程认证标准、加强在职教师进修、发挥优秀教师在教改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新教师考试和培训制度等几个层面。在当今信息社会强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背景下,我国教师教育机构应适时应对多样化的教师教育格局,在课程模式上进行积极的适应性调整,处理好统一标准下教师专业发展的开放型与规范性之间的关系,为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凸显教师个人专业伦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凸显教师个人的专业伦理。一般来说,“成熟的专业工作应该具备以下六个特征和标准:专业知能(专门知识和技能体系);专业道德;专业训练;专业发展;专业自主;专业组织。”[8]而“教师在社会上首先是道德变革的动力——这是一种必须明确并努力追求的角色”,[9]理查德·埃尔默尔(Richard Elmore)在“关于教学实践的几个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通过考察典型案例提到:“在学校工作的人根本不在意如何组织管理自己与如何重视自身学习之间的关联性”[10],“现在到了明确地把道德目标再引进使之成为师范教育和教学的制度上的目标的时候”,[11]道德目标作为一个变革的主题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近年来对于教师专业伦理(道德)的国内外专著不少,但大多强调教师教学效能和敬业态度及教师对学生的关怀等专业伦理,较少直接触及教师个人的品格素养,遑论建立教师品格素养的指标。也就是说,师资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大多是针对教师如何教导学生道德或培养学生品格,极少涉及教师本身如何提高品格。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大多重视教学专业知能的提升,大都扣紧教学效能,并没有针对教师本身的品格而言,这反映了“政府和培训机构对教师专业伦理的漠视,也显现了师资培训受功利思想和绩效理性宰制的意识形态”。[12]事实上,“理想教师必须在品格、专业知能和自我作为中展现人格感召的权威”。[13]教师专业伦理,不在强调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专门知能,更重视教师自主性自律所展现的品格内涵和价值观。教师品格素养的提升,是教师本身内发性、自主性地形塑其专业的先决条件。教师本身是否意识或了解自己的品格素养?教师对自我品格素养有什么期望?哪些品格自己认为重要却难以做到?这些事关教师自身品格素养的知与行的差距问题,是教师思考如何提升自身品格素养的起点,更是学校、师资培训机构或各级政府通过课程标准来提升教师个人专业伦理的重要依据。

培训师资格证范文6

论文摘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独立学院培养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专业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从独立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意义着手,分析独立学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意义,并提出当前独立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为独立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参考依据。

一、独立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意义

职业技能培训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是通过按照不同职业岗位的要求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的职业教育活动,其目标在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使劳动者顺利地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独立学院作为培养既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具备动手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三本院校,目前处于一个很尴的地位——和一本二本相比,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欠深入;与职业技术院校相比,学生动手能力缺乏。因此,独立学院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学院发展定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增强了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培养更多的直接面向社会生产实践第一线,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本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学生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

首先,高校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独立学院的学生在许多单位的眼中能力素质比一般一本二本院校学生差。而学生本身理论方面不及二本,动手实践能力又比不上高职,导致其本身缺乏自信和能力去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因此,他们迫切需要培养能力来面对就业竞争,而参与职业培训,获取某一行业的从业资格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相当一部分学生毕业后并不一定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为了能适应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就业增加筹码,学生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取行业准入资格,学校设立培训点,举办相应的资格培训为学生提供便利,满足学生的需求。

2.开展职业培训是学院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活动,是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学院开展适应社会需求、符合学院专业特色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项目,为广大学生打造优质的“毕业+证书”就业服务平台,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一些师范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大部分专业与举办方一致,学生也可以通过考取教师资格证书来获取从教资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在他们参与教师竞聘时更具备优势。

3.开展职业培训有利于学校的发展

(1)有利于学校创新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培训课程,改进培训方法实施职业培训,必然拉近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使学院更能全面深入地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学校创新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将职业培训引入到学校中来,让学生不用离开学校就能享受技能培训,不但可以减少学生参加培训的经费投入,而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学院的实践教学与技能培训有效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学校的实践教学,可以有效促进学校的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

(2)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率。当前独立学院在某些专业招生不多,但是为了能应对专业发展需要,场地设备也必须配置,但成本过高,利用率不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把富余的教育资源输入到技能培训中来,不但有利于提高利用率,降低成本,还为学院谋取了利益,提高了和专职培训机构竞争的能力。

(3)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力是高校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可以为其办学指明方向,使其进行科学定位,理清发展思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当前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从独立学院改革与发展的现实出发,研究如何培育高校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把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定为独立学院发展战略,打造和创建“品牌培训项目”,突出学院的特色和优势,是提高学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4.开展职业培训有利于师资的培养

目前学校能胜任培训发展的教师很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利于造就一支培训观念新、创新意识浓、教学水平高、操作技能强、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突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首先,学院鼓励专任教师获得相应的授课资格,使教师积极充实自己,提高水平,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开展。其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给教师提供一个平台,一些教师为了获取培训资格,就会积极去学习,参与获取相应资格认证培训,提高学院双师型教师的素质和数量;再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将直接面向就业市场,培训效果如何,其反馈将有利于提高教师关注市场的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来培养人才,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二、当前独立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的困难

当前,一些独立学院已经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从培训的情况来看,学生对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都非常欢迎,培训开展工作也很顺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学生参加培训比较盲目,指导不到位,导致部分学生中途放弃培训,培训效果不明显。

学生对于学校已经设立的培训点反映很好,学校在实施过程中也取得了一些成就,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实施操作过程中还存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取得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其他独立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借鉴参考的依据。

1.师资不足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具有相应的培训师资和职业指导教师,但由于独立学院办学历史不长,许多学院师资还不是很充裕,相当一部分还依赖于举办方师资和外聘师资,自有师资以青年师资为主,授课任务重,具备相应培训资格的教师还不多,教学效果和经验积累尚待进一步提高。

2.配套工作不到位

一方面,一些独立学院为开展培训而培训,缺乏对学生的引导。部分学生为考证而考证,对自身的职业发展缺乏规划,参加考证比较盲目,职业技能培训没有很好地和专业、实践教学有效结合起来。虽然能通过考试,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很好地进行学习和锻炼,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仍然缺乏,证书与应该具备的能力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学校对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宣传不到位,相关设备、职业咨询等配套工作跟不上,导致学生对学校开展的技能培训的有效性存在疑惑和不信任感,影响了报名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3.竞争乏力

独立学院在师资、设备、资历等方面的不足,使得其竞争乏力。另外,当前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已具备,其所拥有和具备的较强的师资、设备和实训基地使得在职业培训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竞争力。此外,专业培训机构的高通过率以及较好的社会经验也给其带来生源竞争。这些都是独立学院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竞争。

三、独立学院发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路径和保障措施

1.师资引进与培养

首先,要增加具有双师技能的专业师资,在负责学院正常的教学以外能承担技能培训的相关课程,从而将专业课程与技能培训有效结合起来,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提高考证的通过率。其次,培训已有的专业教师,使之具备双师资格并具备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再次,从企事业单位引进相应的兼职人员让其担任学院的实践技能指导教师以更好地进行实践指导,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做好引导工作

一是要设立职业咨询的相关职务,负责学生参加培训的相关咨询工作,使学生能更好地根据个人发展需要参加培训,达到效益的最大化;二是教师、辅导员要发挥职业引导和培训引导的作用,从丰富自身知识结构和丰富未来人生规划两个方面引导学生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取相应的证书,使职业培训成为学生的自主自愿行为。此外,在学生完成专业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多参与职业考证,“艺多不压身”,学生如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再取得其他的职业资格证书,无论对学生以后的就业,还是丰富自身的知识结构都是非常有利的。三是开展专题讲座,一方面,是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关工作人员来对学生进行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工作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从而根据个人职业规划有针对性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从而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系列性、长效性的工作,而不是毫无计划地随意报考,或心血来潮去试一下。另一方面,是组织取得双师型证书的教师开办系列讲座或交流会,以自身考取相关证书的经验和作用,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让学生主动参加职业培训。

3.精选培训项目,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学生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进行有效结合

独立学院是培养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专业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在这个培养目标的指导下,实践动手能力是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许多学校一般通过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时比例,加大实践类课程的学分等方式来进行。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我们可以精选那些与所开专业相关的培训项目,并坚持培训与实践性教学进行有机结合的原则,使职业技能培训成为专业知识学习的延伸和拓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职业培训也是我们开展实践性教学的一部分内容,让学生意识到课堂之外的收获对自身成长所带来的好处,而不是简单地为了考证而考证。

4.加强培训质量监控,提高培训质量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质量跟踪体系,对已参加培训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培训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对在校学生进行调查和走访,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与期望,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项目。同时,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单位需求和培训的差距,尽量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单位需求进行无缝对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再次,完善质量监控制度,通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强培训质量督查,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丁保朗.独立学院成人教育的职业性趋势分析[j].成人教育,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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