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范例6篇

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范文1

企业流动资产最典型的特点是流动性资产循环的周转期等于一个正常生产经营周期,或者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流动资产并且能完成一次变现。流动资产的循环周转过程,其中涵盖了两个阶段,一个是由货币转变成为非货币的流动资产,而另外一个则是通过非货币的流动资产转变成为货币。在这一过程中是流动资产消耗的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包含了流动资产因为经营活动被耗费,流动资产因为经营活动被再次准备和补偿,从根本上实现了企业流动资产再生产的过程。企业人力资产和一般传统角度上的流动资产具有完全相同的耗费补偿的过程。企业人力资产的取得,是以人力资源原始归属权持有人员和企业之间关于转让人力资源使用权的转让企业成为标志。并且,在企业取得人力资源使用权之后形成了人力资源资产后,人力资源开始在企业中循环周转。和一般流动资产相比较而言,人力资源存在着耗费以及补偿两个过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基于企业经营活动目标对人力资产进行使用,这对于人力资产的耗费有很大的影响。并且,人力资产的补偿是通过企业支付工资给人力资源原始归属权持有人员来完成的。人力资源是通过所有人员针对工资消费完成人力资产的补偿,从根本上形成具有周期性的人力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力资产完整再生产的一个过程。

二、人力资源资产的代价

企业在人力资源问题上,应该从取得人力资源代价以及人力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代价说明。从理论角度来讲,企业为了能取得人力资产而支持的代价具体如何支付,取决于人力资产的经济性质,但是经济性质则取决于企业以何种形式取得这些资产。首先,通过接受权益投资的形式获取人力资源。在这一形式中,并不需要企业支付一般意义的买价。在这一过程中,并不需要企业支付一般的意义的买价,从理论角度来讲企业彩通这种方式应该在运用人力资源资产获得相关的收益之后,应该将收益分配给以权益投资方式进行人力资源投资的主体。其次,企业应该通过承担债务的形式获得人力资源。并且,在通过以负债的形式取得人力资产之后,企业应该承担归还人力资产的义务。最后,企业通过购买的形式取得人力资源,在这一方式的特征是人力资源的完成权益被完全性的撞期,并且如果企业接受权益投资或者是承担债务的形式取得人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能取得人力资产的使用权。除了以上所付出的人力资源的取得的代价,还需要支付人力资产使用过程的使用性指出。企业支付的人力资产使用性指出应该通过企业资源所有者的工作。工资在形式上能表现为人力资源所有人的收入,企业支付以资产减少为特征的人力资源使用代价,通过这个所造成的假象就是工资是企业购买人力资源的买价,或者可以称其为人力资源所有人员的收入。简而言之,就是人力资源所有者只能从企业当中获得工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工资并不是人力资源所有人员出售人力资源的所得卖家,只被称之为企业的生产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支付人力资源的卖家,被称之为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

三、结语

权益性投资范文2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 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 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 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 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 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 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 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 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 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0, 贷记:现金 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 贷记:投资收益 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 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权益性投资范文3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性投资; 共同控制; 重大影响

【中图分类号】 F28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01-03

一、引言

近年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做了较大的修订,其中2014年对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使会计行业的财务处理产生了一些分歧。根据新修订的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的“子公司(控制)、合营(共同控制)、联营(重大影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新规定可以发现,“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投资”(下文简称“三非”)将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新准则将企业参股偏少的权益性投资排除在外,此类参股偏少的权益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将面临不同的选择;同时,与此相关的各种股权投资的份额变化也将面临不同的选择。本文通过分析,重点探讨了该“三非”类权益投资与“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投资初始与后期计量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这种“三非”权益性投资,初始计量中的成本确定原则是,有公允价值的则按公允价值计量、若无可靠公允价值则按成本计量。至于初始计量归类毫无疑问属于金融资产。综合会计准则第22号可以看出,此类权益性股权投资分为以下三类情形,并分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下文对此简称为“三非”权益类投资)且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按照现在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规定,将无条件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初始计量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将面临两种选择:其一,若后续该“三非”权益性投资有公允价值,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二,若后续该“三非”权益性投资依旧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照第22号准则规定以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需要披露其中无公允价值原因。

2.“三非”类权益投资但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企业在购入时就确定短期的获利性目标,并不准备长期持有而是短期内在二级市场再次售出,此类“三非”权益投资按照第22号准则需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交易的相关成本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每个期末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同时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处置时获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3.“三非”类权益投资但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企业在购入时相关持有意图或期限尚未考虑周全,则此类“三非”权益投资按照第22号准则需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区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是购入时相关的交易费用支出作为公允价值的一部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每个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按照新准则规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非此前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后期处置该资产时,收到的价款扣除账面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支出后的余额计入“投资收益”。最后还需要将此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转入“投资收益”,一并确认该项资产的增值情况。

对比三类“三非”权益性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来看,主要的区别在于:初始计量时交易费用的归属;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归属,一个计入当期损益,一个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时计入投资收益。下文重点探讨“三非”类权益投资与“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账务处理程序。

三、增持至“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权益性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三非”权益性投资增加持股至“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针对此类权益性投资的持股份额变化导致的账务处理变化将面临适用会计准则的变化,为此带来的账务处理难度不言而喻。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后则需要按照第2号会计准则规定,利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工作。其一,若期初“三非”类权益性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转换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将由两部分组成:此前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该日的公允价值和本次投资成本;若转换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此前的账面价值有差额,该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其二,若期初“三非”类权益性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将由两部分组成:此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该日的公允价值和本次投资成本;若转换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此前的账面价值有差额,该部分计入“投资收益”;与此同时,之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要在该日一并转入“投资收益”。相关账务处理见案例1(本文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进行分析)。

案例1:甲公司2013年10月20日以179万元在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的8%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且购入时持有意图及持有期限均不确定。2013年12月31日,该股权投资公允价值197万元。2014年3月8日,甲公司继续在二级市场购入18%的乙公司股票,所有相关支出合计285万元,28%持股,此时具有重大影响;同时,此前8%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218万元。相关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文同此,不再赘述)。

分析:本例题甲公司在2013年的权益投资属于较小影响计入金融资产核算的投资,但2014年甲公司又追加了投资,而该投资因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核算应从金融资产的核算改为由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2014年3月的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应该按照追加当日持有的原股权8%的公允价值加上285万元支出进行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3月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考虑到追溯调整,2013年持有8%的股权时,就应考虑到增加日的公允价值变动,其变动计入相应的投资收益,即218-197=21(万元)。

1.2013年10月20日购入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乙 179万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79万

2.201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乙 18万

贷:其他综合收益――乙 18万

3.2014年3月8日持股增加形成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乙 503万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乙 179万

――公允价值变动――乙18万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85万

投资收益 21万

4.2014年3月8日将此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8万元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乙 18万

贷:投资收益 18万

(二)进一步增加持股至“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在此情形下,此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将从权益法再次转换成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若此前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进一步转换成控制性权益投资的话,转换日处理类似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均是以成本法进行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但并不会将公允价值的变动有关部分在转换日计入当期损益科目。若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类似,不过此前累计的其他综合收益仍需转入“投资收益”。详细见案例2。

案例2:接案例1,若2013年乙公司共实现净收益 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50万元。而在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又通过举牌支付738万取得乙公司42%的股份,形成控制。假设2014年1月8日至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收益350万元,其中10%用于提取盈余公积。

1.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 154万

贷:投资收益 140万

其他综合收益 14万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权益法增加的14万元,在本例中将不再处理,而是在最终处置时进行处理。

2.2014年12月1日,继续追加投资形成控制权,则需要按照成本法后续计量,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乙”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乙 738万

贷:银行存款 738万

3.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账面价值调整,按照甲公司持股28%的比例予以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乙 98万

贷:投资收益 88.2万

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 9.8万

四、减持至“三非”权益性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控制”权益性投资减持至“三非”的权益性投资

若一企业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性权益投资,通过减持至“三非”类权益性投资,同样账务处理适用的相关会计准则则由此前第2号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转换成第22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转换当日,按照此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计量的账面价值与该日的公允价值差计入“投资收益即可”,具体账务处理见案例3。

案例3:A公司在2013年2月4日,通过二级市场举牌购入B公司84%股份,相关支出成本合计为3 130万元,B公司2013年2月4日至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合计483万元,次年三月经董事会决议股利98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2014年5月28日,A公司从战略角度考虑,在二级市场卖出持有的76%B公司股份,合计净收入为3 201万元,剩余8%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且A集团公司持有目的不明,当日该部分股份市值841万元。

1.2013年2月4日3 130万元购入的84%股份,以实际取得成本入账,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 3 130万

贷:其他货币资金 3 130万

2.2014年3月宣布现金股利:98×84%=82.32(万元),计入“投资收益”。注意,由于以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故2013年2月4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净利润A公司并不入账。

借:应收股利――B 82.32万

贷:投资收益 82.32万

后续收到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2.32万

贷:应收股利――B 82.32万

3.2014年5月28日,A公司从战略角度考虑,在二级市场卖出持有的76%B公司股份,合计净收入为3 201万元。处置过程中,需要确定“投资收益”:3 201-3 130×76%=822.2(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 201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 2 378.8万

投资收益 822.2万

4.最后8%的剩余的长期股股权投资由于持有意图不明则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部分计入“投资收益”,而非其他综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B 841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 751.2万

投资收益 89.8万

(二)“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权益性投资减持至“三非”的权益性投资

此种类型随着持股比例的减持,应由适用的第2号准则权益法后续计量转化为参照第22号准则来进行处理。转换日,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后剩余部分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情形与本部分1类似,详细举例见案例4。

案例4:A公司在2013年2月4日,通过二级市场举牌购入B公司24%股份,相关支出成本合计为2 130万元,B公司2013年2月4日至12月31日实现净利润合计329万元,提取15%盈余公积;2014年3月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2014年5月28日,A公司从战略角度考虑,在二级市场卖出持有的20%B公司股份,合计净收入为2 108万元,剩余4%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且A集团公司持有目的不明,当日该部分股份市值300万元。

1.2013年2月4日2 130万元购入的24%股份,以实际取得成本入账,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B 2 130万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 130万

2.2013年净利润按照权益法后续计量,故需要确认投资收益与所有者权益的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29×24%=78.96(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B 78.96万

贷:投资收益 67.116万

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 11.844万

3.2014年3月宣布现金股利:100×24%=24(万元),计入“投资收益”。由于以成本法后续计量,故2013年2月4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净利润A公司并不入账。

借:应收股利――B 24万

贷:投资收益 24万

后续到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4万

贷:应收股利――B 24万

4.2014年5月28日,A公司从战略角度考虑,出售所持有B公司的20%股份,获得2 108万元。需要确定“投资收益”:2 108-(2 130+78.96)×20%/24%=267.2(万元);同时需将此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 108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1 840.8万

投资收益 267.2万

借:其他综合收益 11.844万

贷:投资收益 11.844万

5.最后4%的剩余的长期股股权投资由于持有意图不明则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且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部分计入“投资收益”,而非“其他综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B 300万

投资收益 68.16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368.16万

【参考文献】

[1] 吴保忠,孙丽娜.持股比例变化的权益性投资会计处理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9):103-106.

权益性投资范文4

【关键词】 投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不仅推动了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了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了直接影响。下文中笔者从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着手,分析其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长期股权投资可以财产转让收入或者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形式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是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前提,并且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在税法与会计核算上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为便于分析暂时性差异,本文将其分为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和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一)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通常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与入账价值是一致的,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存在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1. 税收优惠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31条和实施条例第97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如果预期创业投资企业未来将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该企业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不仅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额,还包括满两年后可以抵扣的投资额的70%。因此,该优惠条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税前可扣除的金额,其计税基础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存在暂时性差异。

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因为编制合并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会被抵销,由被投资企业的相应报表要素替代,既然长期股权投资都不存在,当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但是从投资企业而非企业集团作为报告主体来考虑,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不论是否会在投资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都是可能存在的。

根据合并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和计量,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其投资成本,因此,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不相等的,存在暂时性差异。

(二)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相关的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调整其计税基础;但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为了提高信息质量,其账面价值很可能调整,并导致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产生以下暂时性差异。

1.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会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少,该部分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被税法认可,但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仍然包括已经计提的对应的减值准备。因此,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小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差异。

2.“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利分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成本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和对不属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以下简称“对非三类企业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的累积净利润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在持有期间成本保持不变,这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计税基础不变而账面价值改变”的暂时性差异。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投资企业取得的对合营企业投资或对联营企业投资,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调整增加营业外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如果投资企业未来转让此长期股权投资,其计税基础仍是初始投资成本,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其享有或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但未来投资企业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允许抵扣的金额仍然是调整前的金额,从而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产生。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按照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这导致调整后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相等,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所涉及的暂时性差异按照所得税准则,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因初始确认资产或负债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

如图1(引自Accounting for Income Taxes A guide to ssap12 revised exhibit 8.1.1)所示,当一项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

图1列示了与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要点,但仍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即符合条件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资产或负债在其后续计量时,需要补充确认其与初始确认阶段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么?虽然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1条没有明确说明,但IAS 12 Income Taxes (revised 2000)第22条规定,即使在该项资产或负债后续计量时仍不确认初始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该项规定值得借鉴。

分析图1可知,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在以下情形不确认所得税影响:

(1)税收优惠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2)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3)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利分配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其中,(1)(2)项是由于初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未影响利润表和应纳所得税而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第(3)项是由于初始确认“应收股利”,并且未影响利润表和应纳所得税而不确认暂时性差异。

2.因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转回;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除“损益调整”对应的暂时性差异可能在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时转回外,其余部分也是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转回。但是投资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意图通常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是不一样的,不是为了短期内出售或回购。比如,投资企业可能基于长期的经营战略,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仅没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打算,甚至在能够控制或者影响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时,也不要求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转回,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经营状况,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2条和第14条规定,不确认此类暂时性差异。

根据所得税准则,当投资企业预期未来不会转让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投资企业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确认所得税影响

所得税准则规定,除上述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情形外,暂时性差异应当按以下原则确认所得税影响:交易影响了会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交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与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调整购买日应确认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对控股合并而言,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是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资产、负债,它们的暂时性差异在合并报表中确认,由于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经抵销,不存在确认所得税影响的问题;对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被投资单位已经撤销,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当然也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因此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暂时性差异,只会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者计入所有者权益。

1.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的所得税影响。

当不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形时,与长期股权投资提取减值准备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初始入账价值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损益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影响了“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因此,应当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2.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暂时性差异。

当不属于不确认所得税影响的范围时,“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他权益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仅影响了所有者权益,因此,应当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结束语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是看投资企业未来是否有可能处置该项投资资产,而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意图的主观判断。为了减少业务处理的主观性,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笔者建议我国能够出台更加具体的与投资相关的所得税处理规范,而且笔者相信这必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

[2]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 chinatax.省略/,2008.

权益性投资范文5

关键词:权益法 纳税调整 所得税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177-02

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下,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及持有收益(或亏损)的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从这几个方面比较会计核算及税法规定的差异,并探讨由此差异带来的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涉及所得税处理

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外投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若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取得投资时的实际货币支出,或者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2.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涉及所得税调整。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适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取得投资时的实际货币支出或者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与计税基础规定一致,因此,若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时,无需确认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无需企业所得纳税调整;若长期股权投资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量,由于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形成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纳税调减。

3.初始投资成本调整涉及所得税会计核算。若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时,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无暂时性差异;若长期股权投资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形成暂时性差异。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

(1)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举例说明。

例1:A公司于2009年1月2日以5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拟长期持有并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8 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

(1)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5000万元小于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400万元(18000万×30%),两者之差400万元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5400万

贷:银行存款5000万

营业外收入 400万

(2)税务处理。

按税法确认的该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5000万元。

甲企业在取得该项投资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400万,税法不予认可。

(3)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影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4)差异对所得税会计影响。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万,但由于A企业拟长期持有该股权投资,故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若上例1中,A公司以6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其他条件均不变,则相关处理如下:

(1)会计处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大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400万元),其初始投资成本无须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0万

(2)税务处理。按税法确认的该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与会计准则确认的账面价值一致。

由于未进行投资成本调整,未确认营业外收入,因此无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无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核算也不影响。

二、持有收益(亏损)涉及所得税处理

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的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部分,确认投资亏损(借记投资收益)的同时,在满足相关条件下,依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为限)、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即冲减长期应收款)、确认预计负债。当被投资企业以后期间实现盈利时,企业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按税法规定,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分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2.持有收益(亏损)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分析。对持有收益,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既表现在投资收益的实现时间上还表现在投资收益的计量上。会计上一般是在得知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信息时,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和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上投资收益实现时间是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之日,根据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作为投资收益,且此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投资亏损税法与会计准则认定也不同。当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担的部分,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税法规定,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也即是税法上不认投资损失。

3.持有收益(亏损)涉及所得税纳税调整。对于投资收益,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应税所得额调整时,需进行两种调整,一是对会计准则确认的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上确认金额若大于税法规定,则调减;会计上确认的金额小于税法规定的,调增。二是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若符合免税条件的,全额调减。

对于投资亏损,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时,应就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失额进行纳税调增。

4.持有收益(亏损)涉及所得税会计核算。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亏损)的同时,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除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外,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权益变化,也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按税法规定,在持有期间,投资资产计税基础不会发生变化。因此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如前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因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如果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5.举例说明。承例1,B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未发生影响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B公司宣告分派股利1500万元。A公司及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

(1)会计处理。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1600万×30%=48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80万

贷:投资收益 480万

确认应收股利=1500×30%=450万

借:应收股利4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50万

收到股利450万时

借:银行存款450万

贷:应收股利 450万

(2)税务处理。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480万,计入利润总额,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投资收益450万,并且免征企业所得税。

(3)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影响。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时,首先是会计与税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差额30万进行纳税调减,另外,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450万免税,纳税调整减,这样纳税调减金额共计480万元。

(4)差异对所得税会计影响。

账面价值=5400+480-450=5430万元

计税基础=500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430万元,因A企业拟长期持在该投资资产,故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参考文献:

1.刘艳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J].财会月刊,2010(5)

2.段川川.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失确认管见[J].财会月刊,2009(5)

3.张春芳.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所得税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0(2)

4.赵玉霞.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

权益性投资范文6

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准则相对于现行准则和制度而言,存在较大的变化和差异。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即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就新准则规范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进行讨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一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五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前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而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包含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于第五类长期股股投资,本文不作详述。

一、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或取得来源,将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标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在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形式上看,企业合并又可分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由于吸收合并中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均解散,被投资主体不复存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只有控股合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持续核算的问题。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上市公司与乙公司是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独立的企业,200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07年7月1日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控股合并乙公司,占乙公司60%股权。假设不考虑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无或有项目,2007年7月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600800

长期股权投资400600

长期借款300300

净资产7001100

那么,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有关资产600

营业外收入200

借:商誉140(800-1100×60%)

贷:长期股权投资140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

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是从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角度,根据不同类别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二、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合并中的规定相同)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适用上述原则。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然,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减值及处置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