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资本成本范例6篇

权益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范文1

关键词:权益资本成本;信息披露;制度环境;终极所有权结构

一、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因素

叶康涛,陆正飞(2004)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对影响中国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因素进行了考察。研究发现,虽然β系数是决定权益资本成本的主要因素,但其他变量,例如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账面市值比等,也是决定权益资本成本的重要因素。另外,不同行业的权益资本成本存在着明显差异,文化传媒、电子通讯等新兴行业的权益资本成本相对较高,相比而言,建筑、纺织、交通运输等传统行业的权益资本成本更低。研究还发现,经营风险、信息不对称和问题等基本面指标并不会显著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高低。

二、权益资本成本的度量模型

肖作平(2011)对各种权益资本成本度量模型进行了总结,探讨各种模型既定的假设前提和计算数据的要求,以及各种度量模型存在的优缺点,为权益资本成本的度量提供了思路。他将模型分为两类:一类是把已实现的事后回报率作为权益资本成本的变量,例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套利定价理论(APT),Fama-French的三因素模型;另一类是将以现金流贴现或剩余收益模型为基础的事前期望回报率作为权益资本成本的变量,例如股利贴现模型、OJ模型、ES模型、GLS模型和CT模型。

三、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

支晓强,何天芮(2010)利用是否发生财务重述来衡量强制信息披露质量,利用构建的自愿信息披露指数来衡量自愿信息披露质量,考察了信息披露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具有较低权益资本成本。

邓永勤,张水娟(2010)利用2005年至2008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对信息披露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总体信息披露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呈U型关系,盈余信息披露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

沈洪涛,游家兴,刘江宏(2010)研究发现:我国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能显著降低权益资本成本;再融资的环保核查政策及其执行的力度能对环境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产生显著的影响。

四、制度环境与权益资本成本

徐浩萍,吕长江(2007)研究了政府角色的转变如何影响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政府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会产生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可以增强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环境的可预测性,进而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称为“可预期效应”;另一方面,将会降低对企业的保护,提升企业风险,从而使权益资本成本提高,即为“保护效应”。这两个效应的强弱和企业的所有权性质紧密相关。研究表明,如果企业的最终控制人是地方政府,“保护效应”将更强,政府角色的转变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不显著;对于非国有企业,政府保护不足,因此在“可预期效应”下,权益资本成本随政府对企业干预程度的减弱而降低。

姜付秀,支晓强,张敏(2008)设计了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保护指数,并利用这一指数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程度与权益资本成本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程度显著负相关。

肖松,赵峰(2010)研究发现,投资者保护法与权益资本成本成反向关系。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越高,大股东侵占越少,中小投资者要求的资本回报率越高,资本市场的融资量越大,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越低。

汪冬华,俞晓雯(2011)采用GLS模型估算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研究境外上市对我国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A股市场上,赴香港境外上市的公司具有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这与香港较为严格的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有关。这也说明,投资者法律保护制度严格的境外市场有助于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降低。

五、终极所有权结构与权益资本成本的研究现状

徐星美,李晏墅(2010)考察了金字塔结构如何对权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研究表明,在金字塔结构下,由于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相分离,使得企业控股股东既不受控制权市场的威胁,又可以将大部分经济后果外部化,从而使控股股东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冲突加剧。这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使外部投资者面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因此,外部投资者将要求更高的风险补偿,从而使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提高。

黄登仕,刘海雁(2010)采用2004至2008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上市公司的数据,运用OLS方法检验了终极所有权结构几大特征变量对权益资本成本造成的影响。研究发现:(1)如果终极控制人性质为国有,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较低;(2)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比例与权益资本成本显著负相关,控制权比例与权益资本成本显著正相关;(3)终极控制人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越大,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越高。

六、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综合以上文献,我们发现当前的权益资本成本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制度背景、终极所有权结构等方面,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并未得出权益资本成本与这些因素间的关系存在一致性结果。另外,尽管信息披露、制度环境、终极所有权结构是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重要因素,但将这些因素结合研究权益资本成本的文献尚不多见。因此,可以考虑将以上因素组合,进一步深入和扩展权益资本成本研究。

参考文献

[1]叶康涛,陆正飞.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影响因素分析[J].管理世界,2004,5

[2]肖作平.论权益资本成本的度量模型[J].财政研究.2011(8).

[3]邓永勤,张永娟.信息披露质量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实证研究[J].财政研究,2010,3.

权益资本成本范文2

【关键词】内部控制;权益资本成本;内部控制质量建设

一、引言

1934年《美国证券法》首先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system)的概念,内部控制开始普遍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内部控制的发展由产生到成熟经历了大半个世纪的光阴。2001年“安然事件”的发生使得内部控制成为了舆论的焦点,萨班斯法案(SOX法案)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SOX法案要求公司建立维持合适的内部控制结构,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外部独立审计的审计报告进行披露。

中国近年来内部控制建设也逐渐成熟起来。2006年上交所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同一年深交所也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指引中提出了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接着在2011年了配套指引,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在海内外同时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和大规模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和其他主板上市公司中推行。

随着内部控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学术界针对内部控制的研究热情也逐渐高涨。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有利于削弱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内部控制信息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能通过其职能保障财务信息的质量,引起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的经济效果。

二、文献回顾及本文创新

1.内部控制缺陷与内部控制目标

按照COSO报告,内部控制主要有三大目标: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和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会在上述3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低质量的内部控制容易引起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会计核算过程中的重大失误,最终使得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难以保证。Leone(2007)指出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往往具有组织复杂、出现过重大的组织变革以及缺乏资源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公司的财务可靠性令人担忧。Stephen Kwaku Asare(2012)研究认为内部控制缺陷会负面影响投资者对财务报表的使用信心。

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会使得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为其进行财务操控和过度投资等提供可能。国内外对于内部控制与投资效率关系鲜见研究,对于内部控制和投资效率的研究,都是为了加强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以及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二者之间的联系是显然的。李万福等(2011)通过基于流动性特性的条件关系检验和基于预期投资偏离的无条件关系检验,探讨了内部控制在公司投资中的角色,实证检验了高质量内部控制对于过度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此外,国外不少研究也表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更高。

综合以前文献可以知道,内部控制缺陷对于内部控制实现其公司治理的目标有着显著的影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在财务信息质量、投资效率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均面临较大的信息风险和商业风险。

2.内部控制与权益资本成本

我们已经知道内部控制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投资效率等均有显著的影响。而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管理层行为等又会对资本成本产生较大影响(Botosan,1997; Richardson,2001;Francia,2008等)。以前研究表明,内部控制通过两条途径影响权益资本成本:

(1)直接途径

Lambert等(2007)首先提出了“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质量(信息风险)―权益资本成本”的直接作用途径。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能削弱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的权益成本。内部控制能更好地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提升财务报表质量,从而达到降低权益成本的效果。在此理论的基础上,Ashbaugu(2009)首次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与理论预期一致。

(2)间接途径

内部控制可以抑制管理层自利行为或者防止大股东利益侵占,减少投资者的商业风险,从而使企业权益成本得到降低。即为“内部控制―内部人行为(商业风险)―权益资本成本”的间接作用途径。目前,针对这一问题的实证研究几乎是空白。笔者目前亦打算作相关的研究探索。

3.本文创新和贡献

我国目前内部控制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研究深度还应加强。文章创新和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前文献仅探求了内部控制质量本身对于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而未将内部控制质量建设控制进去。即有着相同内部控制质量的公司(数据指标上相同),存在内部控制改善的公司由于其内部控制建设行为会得到认可,将有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

(2)鉴于内部控制建设的影响,本文在控制内部控制质量建设后,得到了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权益资本成本越低的实证结论,进一步为这一命题提供了稳健的经验证据。

(3)本文试图验证内部控制建设对于内部控制较差的公司在降低权益资本成本上有着更高的边际效用。实证结果表明,内部控制质量差的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质量建设并未能获得更高的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效果。

三、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9-2012年为样本选取时间段,剔除有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得到1742家公司,共计6967个样本。由于内部控制质量构建时部分数据没有披露,特别是2007年、2008年相关的数据很多均为自愿披露,最终样本得到5270个。相关财务数据从CSMAR数据库获得,非财务数据通过巨潮资讯上传的上市公司年报等获取。内部控制质量数据通过上市公司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手工搜集。

2.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和文献回顾,本文提出两个假设:

H1:在控制了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建设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权益成本越低。

H2:对于存在内部控制质量建设的公司,其他条件一样时企业具有更低的权益资本成本。

H3:内部控制质量较差的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质量建设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边际效应较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公司更大。

3.模型设计及变量解释

为验证假设一和假设二,构建模型一如下:

结合以前研究和本研究需要,控制变量如下所示:

财务风险指标:资产负债率ALR。

股权结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LS。

股权制衡度DR,用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除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3.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PID

4.公司成长性:GROWTH,用营业收入增长额除以上年营业收入。

5.年度:考虑到近些年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渐在修正与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由自愿性披露在不同范围内的公司中逐步要求强制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故对年度作为哑变量处理。分别为YEAR07, YEAR08,YEAR09,YEAR10。例如YEAR07当年度为2007年时为1,否则为0。

为验证假设三,在模型一中引入交互项,得到模型二如下:

四、实证结果

1.描述性统计

由表一给出的描述性统计可知,样本公司平均的权益资本成本为11.58%,平均的内部控制质量为5.64分。可以看出,样本中存在极端值,例如资产负债率ALR最大值为29.49,该样本公司出现了严重的资不抵债;成长性也出现了超级增长的公司,最大值为43.17。因此,在stata中采用robust进行稳健回归。

五、稳健性分析

本文针对权益资本成本进行了稳健性分析。

首先我们将每股收益预测值由均值取为中位数,计算权益资本成本并进行上述模型回归,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结果。

然后,根据Berk(1995)、French(2006)、Botosan(2005)等人的研究,良好的权益资本成本计量指标应该与贝塔系数和权益账面市价比正相关,与规模负相关。本文通过检验证实了许多学者推崇的PEG模型的确是良好的权益资本成本指标。

六、研究结论与研究建议

本文通过PEG模型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质量建设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与以前研究一致,内部控制不管其到底是通过财务报表信息质量还是内部人行为发挥治理作用,将显著降低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内部控制质量建设将向投资者传递企业正面发展的信号,达到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效果。内部控制差的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具有更好的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作用。

本文只是研究了内部控制及其改善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控制变量的选取也是依据以前文献的研究结果筛选。更进一步,研究者需要探求内部控制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两条途径的作用机理及其相互关系,而一旦这方面取得了成果,在选取控制变量时研究者将可以依据内部控制的影响途径进行控制,这将更能稳健地反映内部控制与研究对象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朱华建等.21世纪以来我国内部控制研究主题.会计研究,2011(11).

[2]李万福.内部控制在公司投资中的角色_效率促进还是抑制.管理世界,2011(2).

[3] 王敏等.内部控制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关系研究述评与展望.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5).

[4]Ashbaugh-Skaife等,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on Firm Risk and Cost of Equity.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9,47(1).

[5]Botosan等.Disclosure level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 Accounting Review,1997,2(3).

[6] Easton, P. D. PE Ratios. PEG Ratios, and Estimating the Implied Expected Rate of Return on Equity Capital.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4a,79(1),73-95. .

权益资本成本范文3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中小投资者 法律保护

一、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在市场经济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则处于不利地位。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证券市场不能发现合理的价格,导致证券功能扭曲:稀缺资本可能流入缺乏成长性产业或业绩差的企业。由于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利地位,很难掌握企业内部充分而真实的信息,使其难以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督,从而导致各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误导中小投资者作出错误的投资选择,将其资金投放到一些业绩较差的企业,而一些绩优企业反而筹集不到资金,最终中小投资者得不到投资收益而逐渐失去信心,阻碍了证券市场发展。信息不对称理论揭示了信息劣势一方参与市场的风险,并进一步表明了证券监管的重要性。

(二)委托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联合体,其中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契约最为重要。中小投资者入股后所追求的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的行为动机比较多元化,不同的行为动机可能使经营者为了自身的权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从而导致委托问题的产生。由于我国的股权高度集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也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中小股东的权益也时常受到控股股东的侵害。

(三)有效市场理论

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在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所有可能获得的信息,没有任何人可以借助信息优势获利或套利。法玛将资本市场分为三类: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市场。在弱式有效市场上,股票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历史价格信息,股票价格的技术分析失去作用,基本分析还可能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额利润。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未达到强式有效市场,中小投资者作为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其权益正遭到各种不法行为的侵害,因此必须重视并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种种缺陷导致中小股东的股东权益保护不足,中小股东的多项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部人或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的现象严重,缺乏必要的约束。由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设置问题,公司董事会的运作通常被关键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

第二,中小股东监督能力较差。中小股东在干预公司事务时,由于在能力上、交易成本上以及和大股东相比持股比例悬殊等障碍,对于公司的经营而言,只能是“搭便车”,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三,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恶意欺诈时有发生,并使中小股东损失惨重。

第四,经理人市场和外部接管机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国有控股企业经理人的任命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政府机关控制权的行使。外部接管机制对公司治理效果不显著。

第五,投资者保护法律不健全。已有法律并未给投资者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比如在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于中小股东的保护涉及较少;对独立董事没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他们对公司决议不能起到有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由于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信心受到打击,已成为制约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问题。为保障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中小投资者自我维权的意识

我国的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其维权意识淡薄。主要原因是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差,投资技能和经验也相对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甚少,所以很多中小投资者放弃了自我维权。因此,中小投资者应主动加强对相关财务、投资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二)要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通过《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应当借鉴境外的成功经验,参照国际准则健全相关法制,突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营造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氛围和司法环境;扩大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的范围;民事诉讼不应设置行政条件;控制人责任追究;在《公司法》中要明确董事责任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健全派生诉讼制度。

(三)成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及通过《中小投资者保护法》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专门成立一个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该协会的宗旨应该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并完善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门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法》,并在该法中规定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的性质、职能等。

(四)完善股权结构及加强公司治理

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权过于集中,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可以通过国有股份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形成一些能够与第一大股东抗衡的其他大股东,达到权力相互制约的作用。其次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应在法律的指导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

(五)完善会计、审计的替代保护作用

在投资者保护法律效力较弱的环境下,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高质量的审计可以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来缓解企业中的冲突,从而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保护。因此,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审计质量,以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准则的替代保护作用,显示政府对资本市场监管的信誉。

(六)加强舆论监督

上市公司造假案之所以频繁发生,与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成熟的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表明,舆论监督如果能渗透到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信息和新闻披露的职能,可以大大提高造假成本,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也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因而,有必要逐步扩大和强化舆论监督,使信息披露更加真实、全面和及时,增加证券市场的透明度,保证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语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直接影响到公司金融与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政府要做的是制定基于“三公”原则的交易制度,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救市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保持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必须从加强市场的制度建设入手。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姜承宏(1994―),男,重庆渝北人,重庆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生。]

参考文献

权益资本成本范文4

【关键词】 内部控制; 权益资本成本; 内部人行为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5-0107-05

一、引言

2002年美国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以及六年后我国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引发了国内外学者对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深切关注的新一轮热潮。不同学者从内部控制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等方面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其中内部控制质量与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影响关系是这一新兴研究领域的热点和焦点。权益资本成本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筹集到资金而需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它是股东的必要收益率。作为投资者利益的“晴雨表”,权益资本成本长期以来得到广大投资者、股东甚至学者的普遍关注。从宏观层面而言,权益资本成本反映了国家资本市场的融资效率,过高的权益资本成本会使得资金需求方望而却步,导致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退化,最终成为阻碍宏观经济发展的“掣肘”。从微观层面而言,权益资本成本是企业经理层取舍投资方案的重要参考,如果其变得越高那么企业投资方案的可行域则会变得越小,迫使在低权益资本成本下可行的方案被放弃,从而减少企业的投资机会,阻滞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王敏等(2011)[ 1 ]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和综述的基础上,将内部控制质量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关系归纳为两条路径――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所谓直接作用路径,指的是通过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来提升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从而获得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所谓间接作用路径,指的是通过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对管理层和大股东等内部人行为的监督,从而降低管理层侵占和大股东掏空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减少企业现金流的流出和降低商业风险。

目前国内文献仅仅对内部控制质量如何影响内部人行为以及内部控制质量如何影响权益资本成本进行了讨论和分析,还未能将内部控制质量、内部人行为和权益资本成本纳入到一个研究框架当中进行分析,特别是未能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作用机理和中间路径进行相关的论证。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试图以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2010―2012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以及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为依据,采用Preacher和Hayes(2008)[ 2 ]基于自举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间接路径进行相关检验分析。本文研究最终发现,内部控制质量对上市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并且内部人行为在内部控制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发挥了显著的中介作用。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使用我国资本市场相关数据资料验证了内部控制质量影响权益资本的信息作用路径,即内部控制质量通过完善对管理层和大股东等内部人行为的监督,降低管理层侵占和大股东掏空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减少投资者面临的商业风险从而降低公司的权益成本,补充了内部控制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间关系的相关研究。此外,本文对于指导有资金需求的公司降低其权益资本成本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

不论是股东与经理人间的第一类问题还是大股东与小股东间的第二类问题,相关研究都表明公司内部人尤其是经理人具有动机利用其手中掌握的控制权以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公司内部人的这种利用其信息不对称优势最大化其自身效用、攫取私人收益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外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外部投资者也会要求上市公司支付较高的权益资本成本以补偿相应的损失。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益补充,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既有利于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平衡与协调,又有利于内外部信息的有效充分沟通,从而有利于减轻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外部投资者也会相应降低对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要求。

如何能缓解成本、减轻公司内部人行为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话题。Jensen(1993)[ 3 ]提出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有效监督经理人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具有重要的治理作用,强的内部控制系统是有效减轻冲突问题的监督机制。Lambert等(2007)[ 4 ]通过构建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一致的一套模型,提出会计信息质量缓解公司资本成本问题有直接与间接两条路径。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与内控系统可以影响本公司现金流与其他公司现金流的协方差,即降低公司面临的不可分散风险,这是直接路径。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与内控系统还可以通过影响公司的真实投资决策缓解公司内部问题,降低管理层对公司资源的侵占比例,即通过降低公司面临的可分散风险缓解成本,这是间接路径。Doyle等(2007)[ 5 ]认为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种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在国内,杨德明等(2009)[ 6 ]和常启军等(2015)[ 7 ]发现内部控制可以显著降低成本。杨玉凤等(2010)[ 8 ]进一步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显性成本不具有抑制作用,而对隐性成本具有明显抑制作用。除上述对内部控制与公司内部人行为的相关研究外,关于内部控制对权益资本的直接影响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研究,如Beneish等(2008)[ 9 ]对萨班斯法案302和404条款下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分别进行检验,结果发现302条款下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带来了权益资本成本的显著上升,而404条款下并没有导致权益资本成本的显著变化。基于以上文献综述笔者发现,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相关文献直接研究内部人行为对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间关系的中介作用,即使已有的关于内部控制质量对权益资本成本影响的研究也多基于上市公司自行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的相关信息,没有使用更为客观和准确的相关指数对内部控制进行衡量,本文弥补了这一缺陷。基于以上论述,提出如下两个假设:

假设1:企业内部控制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内部控制质量越好的企业其资本成本越低。

假设2: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对权益资本成本的负向影响关系被内部人行为所中介。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12年度①全部中小板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并对相关变量缺失所对应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剔除,最终得到192个有效样本。所有样本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来自“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2010―2012)”,除此之外的其他会计财务与公司治理数据均来自Wind金融数据库。使用SPSS软件进行了相关数据分析,必要时使用Excel帮助整理相关数据。

(二)变量定义

1.权益资本成本是本文的被解释变量

权益资本成本是指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而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对于现有股东而言,是投入资金的机会成本,是普通股股东所要求的最低回报率。广泛使用的权益资本成本估计方法有GLS模型、OJN模型、ES模型等等。本文采用的是Easton和Sommers(2007)[ 10 ]推导出的权益资本公式,具体见公式(1)。

其中,eps2为分析师预测的t2期每股盈余,eps1为分析师预测的t1期每股盈余,p0代表t0期的每股股价。由于目前国内分析师行业发展较为落后,相对缺乏分析师盈利预测的数据,因此本文采用公司当年实际每股盈余指标来替代分析师预期盈余指标。

2.内部控制质量是本文的解释变量

目前国内外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测度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1)依据公司自愿披露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2)使用其他相关学者或机构开发的内部控制质量评价指数。本文选用“迪博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2010―2012)”作为代表内部控制质量的关键解释变量。

3.内部人行为是本文的中介变量

本文采用Ang等(2000)[ 11 ]和王明琳等(2014)[ 12 ]使用过的两个替代指标所测量的成本来具体衡量内部人行为。一个是销售管理费用率(Sales-Ratio),主要用来度量监督成本、担保成本以及经理人过度在职消费而产生的成本,具体方法是用管理费用除以销售收入(即营业收入,以控制企业规模的影响);另一个指标是总资产周转率(Turnover-Ratio),主要用来度量剩余损失,具体方法是用营业收入除以总资产期末余额,反映了由于经理人对企业资产低效率使用而引致的成本,低效率使用资产包括采取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决策错误,在同一外部市场环境中,决策失误的程度与频率和经理人的能力紧密相关。上述两个指标中第一个侧重反映因为行为而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是经理人过度消费引起的浪费(李寿喜,2007);第二个则侧重体现由人努力程度和人能力而引致的效率损失。

4.控制变量

根据前人已有研究,本文设置的控制变量有市场风险(Beta)、账面市价比(B/M)、公司股票的流动性(Turnover)、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share)、公司盈利能力(ROA)、公司规模(Size)以及行业和年度。其中:Beta基于截至当年年末前24个月的个股回报率以及市场回报率,利用CAPM模型估计得到;B/M等于当年末权益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比;Turnover等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量除以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Topshare等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数额除以总股本;ROA等于净利润除以年初年末净资产平均值;公司规模等于公司总资产的对数。

(三)模型构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在迪博数据库中,2010年全部样本的内部控制质量水平最低值和最高值分别为167.21和990.94,2011年全部样本的内部控制质量水平最低值和最高值分别为300.93和995.36,2012年全部样本的内部控制质量水平最低值和最高值分别为8.97和985.6,而本文对应的最低值和最高值分别为442.33和977.72(取对数后为分别为6.09和6.89),均值为718.572(取对数后为6.58),这说明本文使用的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水平整体而言略高于全部上市公司总体水平。本文中权益资本成本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分别为0.378、0.000和0.096,与李姝(2013)[ 13 ]的研究相比,中小板块上市公司整体的权益资本成本也要略低于总体样本平均水平。

表2是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从表2中可以初步得出的结论是,内部控制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联,即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越好,则其所需要承受的权益资本成本就会越小,这一结果对证实本文的假设1提供了直观和初步的支持。除此之外,还发现公司市场风险(Beta)与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与Hamada(1972)[ 14 ]、叶康涛等(2004)[ 15 ]的研究结果一致。

(二)回归分析结果

表3列示了内部控制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间的最终回归结果。model1中只加入内部控制质量(ICDI)一个变量对权益资本成本进行回归,结果显示ICDI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在model2中加入控制变量后再次进行回归,结果发现ICDI的系数依然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这就表明内部控制质量显著负向影响权益资本成本。也就是说,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则其权益资本成本越低,因此本文的假设1得到验证。除此之外,还发现B/M与权益资本成本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这与Bai等(2002)[ 16 ]的研究结论一致。

(三)中介作用分析结果

本文中最为重要的假设是关于两者影响关系作用的中介效应的分析。本文使用Preacher和Hayes(2008)基于自举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进行相关中介作用分析。对于中介变量财务报告质量,本文分别使用了销售管理费用率(Sales-Ratio)以及总资产周转率(Turnover-Ratio)作为AgencyCostit的衡量变量。

当以销售管理费用率作为中介变量时(如表4及表5所示),虽然自变量对因变量总体影响以及自变量对因变量的直接影响均显著(c=-0.105,p=0.050;c'=-0.091,p=0.076),中介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路径也显著(b=0.306,p=0.000),但是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路径不显著(a=-0.044,p=0.376),并且中介变量95%的置信区间(-0.0637,0.0198)包含了0,因此以销售管理费用率来衡量成本时,没有发现成本的中介作用。这可能是因为管理费用中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等占了较大比例,而能体现内部人行为的部分如在职消费、差旅费仅仅占了较小的比例,从而导致销售管理费用率更多地体现经理层的管理与营运能力而非为自身谋取剩余索取权的能力。

当以总资产周转率作为中介变量时(如表4及表6所示),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直接影响路径显著(a=0.597,p=0.027),中介变量对因变量的直接影响路径显著(b=-0.030,p=0.043),自变量对因变量总体影响显著(c=-0.105,p=0.050),自变量对因变量的直接影响显著(c'=-0.087,p=0.105),并且中介变量95%的置信区间(-0.0650,-0.0008)没有包含0,因此当使用总资产周转率来衡量成本时,发现了成本变量的中介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假设2。

五、稳健性检验

本文还对相关变量的衡量指标进行了替换,重新进行了回归分析,以保证检验结论的稳健性和外部有效性。(1)对于内部控制质量水平,以张兆国等(2011)[ 17 ]的目标导向下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为依据构造了内部控制质量评价指数。(2)对于内部人行为的衡量,使用了资产利用率这一指标,具体的计算公式是:资产利用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期末余额。研究发现即使替换对内部控制质量和内部人行为的具体衡量方式,重新进行回归分析与中介分析后,结果与之前的回归结果基本相同,这说明之前研究的结论是稳健的。

六、结论

本文利用2010―2012年度全部中小板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间接路径进行了检验,发现内部控制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内部人行为尤其是总资产周转率是内部控制质量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的中介变量。

本研究主要具有以下贡献:一是不同于早前研究中使用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来测量内部控制质量,本文采用的测度内部控制质量的方法更为科学和客观。二是虽然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质量对内部人行为以及权益资本成本影响关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关于两者间影响关系的作用机理及其中间过程的研究还相对匮乏,本文弥补了这一不足。三是鉴于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08年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制度背景,研究内部控制质量的市场反应对相关部门的决策制定和政策实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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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杨玉凤,王火欣,曹琼.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成本相关性研究:基于沪市2007年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审计研究,2010(1):82-88.

[9] BENEISH M D,BILLINGS M B,HODDER L D.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es and information uncertainty[J].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8,83(3):66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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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明琳,徐萌娜,王河森.利他行为能够降低成本吗:基于家族企业中亲缘利他行为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14(3):14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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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叶康涛,陆正飞.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影响因素分析[J].管理世界,2004(5):127-131.

权益资本成本范文5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

一、前言

新准则的颁布使整个会计界涌现了一股改革的浪潮,核算更加规范,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07年,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新准则,到2008年,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陆续实行。但在实务中,仍然存在很多新准则以及应用指南规范不到的地方,于是处理方法就各有不同,同一种方法也会有矛盾之处。根据收集到的有关文献,本文阐述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通常处理方法,并提出了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个人观点。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该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成本法及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见图1。

为了恰当地选择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投资企业应正确界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企业通常可根据法律上的标准,即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来判断。同时,企业也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例如,投资企业虽持有较低股份比例,但仍能通过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其实施影响,因此企业在判断与被投资单位关系时还应考虑经济实质,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以上规定,核算方法的转换运用未来适用法,而无需再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见图2。

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基本处理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权益法的核算要求对原成本法下的核算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即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此处暗含一个假设,即对被投资单位原始投资时间为以前年度,才能调整留存收益;若为当年,则应调整当期损益。

第二步,对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也比照上述权益法的核算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第三步,原取得投资至新取得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当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应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 =(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初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原持股比例

与其对应应做以下调整:初始投资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调整当期收益;差额部分,即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处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所调整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为什么是账面值,而不是调整到公允的净损益呢?也就是说,存在诸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没有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情况,处理方式前后不一致。如果根据重要性原则,净损益账面数与公允数差额不大,对于实务影响不大,可以忽略。笔者认为,此处也是值得作为理论完善的一个方面。

(二)处置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控制,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第二步,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同理: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第三步,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其对应应做以下调整:初始投资日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部分,调整留存收益;而对于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至追加投资日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调整当期收益;差额部分,即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处又产生一个矛盾: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 =(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初始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原持股比例,即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进行调整的;而处置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初始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剩余持股比例,即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其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进行调整的。两种处理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注重公允价值的变动,实现的净损益是其中的一部分,比较符合权益法核算的本质;后者则只调整了净损益,没有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其他方面。

四、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改进

根据以上的分析以及问题的提出,对于两种情况下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第三步,笔者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首先,根据重要性原则,将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损益,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核算方式。例如,调整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其次,对于因处置投资导致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情况,为了更加符合权益法的本质,并且保持方法的一致性,应当按照原取得投资至处置投资交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当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数 =(追加投资日公允价值-初始投资日公允价值)×剩余持股比例。因为,被处置的部分已经在终止确认时反映了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了投资收益,所以只需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调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即可。

实务中,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时,经常有其一贯的做法,在不违反准则的情况下,处理方法会存在一定差异。笔者一方面提醒企业管理者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注意核算方法不同造成的报表信息差异,另一方面也提醒进行理论学习的会计相关人员,诸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中存在的问题,财务核算中类似情况还很多,有待于更多的会计人去发掘、去完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权益资本成本范文6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根据上述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的长期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商誉或是应计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与新取得投资过程中体现的商誉与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应综合考虑,在此基础上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是损益的金额。

[例1]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 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8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 35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 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 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1)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90万元(4 900×10%)之间的差额1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 (6 500-4 9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 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6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0

盈余公积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

(2)2008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1 350

贷:银行存款1 3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3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 200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00

贷:银行存款1 2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90

贷:营业外收入 90

(4)假设2008年1月1日支付1 295万元取得B公司20%

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1 295

贷:银行存款 1 295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295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 300万元(6 500×2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5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5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二)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当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

2.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剩余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 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 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 16 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 9 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 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3 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 000

投资收益1 600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4 000-9 000×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 000万元(5 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2 000

贷: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 800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800万元[(16 000-9 000)×40%-2 00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

贷:资本公积800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情形包括:

(一)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二)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

(三)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

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四)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

1.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3]A、B两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A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成本为1 0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取得投资后A公司向B公司派出董事1名。2007年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在此期间,B公司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2008年3月,A公司以3 000万的价格再购入B公司5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 200万元。

(1)2008年3月,对已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进行追溯调整(假定A公司10%提取盈余公积)(权益法变为成本法)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2)再投资成本的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贷:银行存款3 000

(3)对于原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 000万元,与原取得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800万元(4 000×2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3 0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也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假设2008年3月支付2 3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300

贷:银行存款2 30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2 3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 600万元(5 200×50%)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3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5)假设2008年3月支付2 500万元取得B公司5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2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