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风险控制范例6篇

支付风险控制

支付风险控制范文1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风险;控制

1 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

(1)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安全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处理量大,涉及单位多,没有计算机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是不可想象的。全部的数据处理几乎全部依赖于计算机的管理,如果由于计算机病毒感染、不可抗力因素或人为导致系统瘫痪,导致数据丢失,则会严重影响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进行。因此,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要把数据安全防范风险放在尤为重要的位置。

(2)财政直接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

财政直接支付取消了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方便快捷。但可能存在着预算单位虚假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收款人、收款账户是否真实难以核实,预算单位用款申请的合理性很难确定。

(3)财政授权支付存在的资金风险。

与财政直接支付相比,授权支付的风险性更大。因为财政授权给预算单位后,财政部门的监督余地相对减小,给预算单位套取或转移、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由于预算单位和基层银行管理制约机制相对松弛,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这也为预算单位、银行或有关人员违规操纵财政资金留有一定的空间。

(4)财政内部管理风险。

财政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机构,具有绝对控制资金流向的权利。因此,财政内部科室如果出现管理混乱,就极易产生风险。财政预算指标的编制、批复,单位用款计划的编制、批复,非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拨款都必须有严格控制,防止内部人员产生违法支付的事情。

作为最终审核单位支付的关口,也会发生把关不严,容易产生支付的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上的单位名称或帐号不一致,授权支付付款单上支付的用途与支票用途不一致,直接支付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现象。

(5)银行违规支付风险。

银行作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付款银行,应严格加强管理,防止发生乱支付的现象,如支付的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上的单位名称或帐号不一致,授权支付付款单上支付的用途与支票用途不一致,直接支付通知书上的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如果把关不严,极易产生违法问题。

(6)预算单位现金管理风险。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单位通过零余账户支取现金的额度,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财政资金风险的存在。尽管国库集中支付对预算单位的业务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单位为了方便用款,经常提取大额现金。不仅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要求使用现金,而且极易产生盗、抢风险。提取的大额现金在银行门口被抢夺的事件屡见报端,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而且工作人员也可能受到伤害。因此预算单位加强现金管理,尽量少支取现金是非常必要的。

2 国库集中支付风险控制建议

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大多是由于操作不规范、不严格,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对人员的培训,预防资金潜在风险,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风险认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需要人民银行、银行和预算单位的密切配合,要坚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支出审批权和会计核算权“三不便”的原则,合理地规范各方面的职责权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风险意识,有效地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减少改革压力。

(2)计算机网络风险控制。随着国库集中业务的不断拓展,业务数据的安全问题也愈显突出。数据是国库集中支付所有业务的根本,必须充分考虑数据风险控制,确保数据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以下几点安全措施: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作到以下几点:①使用安全等级高的数据库及操作系统。②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实行“双机热备”,就是在实时有两台服务器同时并行,处理数据,时刻有一台服务器处于热备份状态,一旦主服务器出现故障,备份服务器将即时接管集中支付数据,处理集中支付业务。③运用数据备份系统。④建立良好的服务器安全运行环境,数据系统中心机房线路采用专线供电,同时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供电,确保市电停电后还可以保障处理集中支付数据一定时间;机房内所有集中支付业务的数据传输、处理、存储设备均可靠接地,供电、通讯线路布线整齐、规范,连接牢固;机房采用全钢防静电地板铺设,并采用专用空调24小时保持温度、湿度,机房环境干净整洁,达到了防尘、干燥、适温和防静电的要求。⑤对中心机房、配电室计算机系统重要设施严格管理,配备消防、安保等设备;建立严格的进入制度,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机房。⑥安装反病毒软件,应选取著名软件公司的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⑦物理隔绝,连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的计算机,应严格禁止使用外部及未经安全处理的磁盘使用,做到物理上隔绝。

二是健全制度,落实检查。制度的建立是安全管理的前提、依据和要求,而落实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的关键。计算机安全检查是促进制度落实的保障。

三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数据安全管理理念。无论是数据的安全运行还是系统的防范犯罪,人都是其中的关键。要坚持岗位分离,权限控制、监督制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原则,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中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管理,预防各类人为事故、案件的发生。

(3)建立内控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财政部门、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必须尽快完善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以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基层银行要尽快解决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和与财政部门之间信息梗塞之弊端。

(4)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财政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前,政府采购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配合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资金申请、所提供的购销合同、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资质及收款账户的真伪,进行全面鉴定。

(5)完善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后,财政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对财政资金进行跟踪。同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电函等形式及时向收款人查问资金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二是通过网络系统对银行与人民银行当日的清算票据进行及时监控,防止银行有关人员的舞弊行为。三是对预算单位的财务进行事后监控。四是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各负其责,适应新形势下监督检查的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支付风险控制范文2

一、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

银行支付结算风险已渗透到银行结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其表现形式也呈多样化。当前,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银行在清算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或系统内联行资金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类是个别行、社在同城结算和联行清算环节上控制不严所产生的风险。同城票据交换和联行清算环节是会计部门发案较高的部位,主要存在着同城票据交换和暂收暂付款项挂账管理不严、汇出汇款管理薄弱、联行对账不及时,以及印、压、证三分管执行不力等现象。1997年1月3日至3月13日,建设银行南京分行下关支行票据交换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自制进账单、偷盖印章、空提票据交换等手法,先后7次将1440.3万元资金转出提现;工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汉口分理处会计员胡某,利用代班接柜、掌管压数机之机,并偷盖印章,签发金额为900万元和700万元两份银行汇票,内外勾结交由深圳某公司经理行骗。另一类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结算矛盾,利用联行体系的关联性而导致的地区性支付风险。这种风险突出表现在各银行系统联行汇差资金占用严重,资金调度失灵,各基层银行占用汇差进行超负荷经营,造成大面积的支付困难,各行备付率极低,有的甚至在人民银行透支,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难以正常进行,严重的会由一个行、一个系统的矛盾演化为地区性、系统性的支付困难。

(二)票据风险

随着票据的广泛推广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进行诈骗,而产生的风险日趋突出。主要表现为:

(1)伪造变造票据、诈骗盗用资金。犯罪分子通过涂改、挖补等手段更改出票金额、收款人等,伪造、变造票据行为,骗取银行和企业的资金。有的利用空头转账支票、作废支票进行诈骗;有的通过私刻企业预留银行印鉴开汇票委托书,骗取银行签发真汇票从中作案;有的银行对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兑付、退汇等管理和审查不严,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犯罪分子乘机作案。

(2)伪造账证、盗用资金。近年来,银行内部会计人员通过伪造进账单、联行来账补充报单等结算进账凭证盗用资金的案件也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有的人民银行内部员工通过自制会计凭证,挪用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和汇票保证金,甚至挪用国库资金;有的伪造、涂改凭证、篡改数字、空转账务,有的复制、伪造联行来账补充报单、凭空捏造收付款人,盗用联行资金;有的通过暂收暂付科目,空挂账务,盗用银行资金。

(3)银行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一些商业银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时忽视了对承兑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商品购销合同的严格审查,使一些无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商业信用纳入了银行信用;有的承兑银行承兑时未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现实的资产担保或提供的抵押担保资产不足,造成到期票款难以收回,从而倒逼银行信用放款;有的贴现、再贴现银行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审查不严、致使一些背书不连续、绝对记载事项不全等有瑕疵的票据流入银行,从而卷入不必要的票据纠纷之中;有的银行超限额、超比例承兑商业汇票、或是一些非银行机构以及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如工商银行南京某支行承兑了一笔融资性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该票据第一收款人在转让时以一下属无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印章进行背书,致使该票据成为有瑕疵的票据,而农行某支行由于审查不严而办理了贴现手续成为最后票据持有人。该汇票到期后农行向工行划款,工行以背书不连续而拒付,从而引起票据纠纷。

(4)违规签发银行重要凭证,套取联行资金或盗用银行资金。一些银行为了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擅自签发空头银行汇票、联行报单及汇划凭证;或与企业相互串通,违规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空头银行汇票、套取系统内或占用人民银行的联行资金,从而获取不法收益;有些企业想方设法恶意取得银行的信赖,银行违规签发空头大额定期存单或储蓄存单,骗取银行资金。如农业银行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健康路分理处主任王健利用空白存单进行账外经营,共95笔,金额达3.6亿元,他主要采取与单位串通开汇票后贴高息、由其直接将汇票通过背书交给另一企业使用收取高息、同时另开一张空头存单交出款单位抵账。此案涉及众多金融从业人员,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的资金损失较大。

(三)内控风险

内控风险主要表现为会计结算制度本身不完善,印押(压)证管理不严;会计内部凭证随意制作,复核和事后监督制度不落实;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内控制度不严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l)凭证管理失控,存在严重隐患。许多案件的发生,都与凭证管理不严有直接关系。据统计,全国发生各类重要空白凭证丢失、被盗达上万张,已经形成严重的潜在风险。据1997年我省对金融系统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进行的专项稽核发现,不少金融机构存在着重要凭证使用不规范、账实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等现象。凭证库房安全设施较差,普遍存在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缺乏制约机制等和隐患。

(2)会计核算手续不严密。主要存在会计人员随意制作银行内部凭证;会计复核人员对会计凭证的要素、内容审查不严,有的复核岗位形同虚设;会计事后监督人员未能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3)管理松弛,内控制度不落实。一些行加强内部管理的力度不够,未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造成潜在的会计风险。有的行同城票据交换双人临岗制度不落实,暂收暂付款项科目挂账监督不严,汇出汇款管理薄弱,印、押(压数机)、证分管制度执行不严,联行对账和内外账核对不严格等。

(四)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软件、硬件可靠性不强而发生的系统风险。这种风险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在程序的开发设计和上必须考虑其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机安全管理操作职责不落实,软件开发和系统维护人员未与操作人员严格分离,会计核算系统操作人员违规越级操作、个人密码公开使用等现象大量存在,犯罪分子通过修改计算机程序、篡改记账信息,利用他人电脑操作代码虚假收付,盗用银行资金等手段作案。某信用社储蓄柜负责人利用工作之便,盗窃资金45万多元,其作案手段主要是采取虚设开销户单、套用当日使用的存单号码、修改开户日期等,此外,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不强隐含的潜在风险也很大。

(五)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各种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集中表现为流动性困难而引发的支付风险。当前影响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安全性的主要因素是金融资产质量低下、资产负债比例高、金融资产风险大。有的商业银行违反金融法规搞账外经营、投资房地产,有的违规拆借、越权办理贴现转贴现;有的高息揽储,高息放贷等,这些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违规经营的结果是造成了巨额资产的呆滞损失,使有关金融机构的正常支付难以为继,甚至导致挤兑破产、关闭清算,引发严重后果。

当前,金融机构支付风险隐患相当严重,这是多年来主、客观,内、外部矛盾积累交织形成的。有的存贷款比例严重超过规定的标准,超负荷经营;有的信贷资产质量低下,呆账坏账所占比例很高;有的已资不抵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支付困难。特别是城乡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着较大的支付风险隐患。如我辖区一城市信用社,1997年9月份发生了严重的支付困难,9月2日该社业务库存现金只有5万元,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在农业银行的清算资金共计只有l万多元,而该社吸收的活期储蓄存款达938万元,11、12月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达917万元。这类高风险城乡信用社为数不少,支付风险防范任务艰巨。二、支付结算风险产生的原因

产生上述支付结算风险和内部管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内部控制软弱,违章操作严重。从银行会计部门内部发生的各类案件中不难发现,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发案的根本原因。客观上银行内部都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落实到位。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基层分支机构人手配备不足或随意抽调会计人员应付紧急任务,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和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二是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上级对下级、主管对基层人员、事后监督岗对会计操作岗的各项检查并未严肃认真进行,而是成了例行公事、使一些内部案件长期暴露不了。尤其是在一些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行与下级行业务交叉衔接环节上极易疏忽;三是内控手段滞后,作案分子在票据、联行清算、技术方面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而机构内部的超前防范监督手段和措施难以应付。另外对违规违章处罚力度不够,也不同程度地助长了内部管理的松弛。

2、风险意识淡化,内控监督不力。从几年发生的案件来看,支付结算环节内外勾结作案多发,从涉案人员看基层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作案多,涉案金额大,作案潜逃的增多,这种现象发生不是偶然的,有主观环境的原因,特别是经商热、炒股热和拜金主义思想的。但更主要在于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用人不当。在银行内部一些领导的意识中存在经营管理思想上的偏差,重经营轻管理,重存款、轻结算,重效益,轻风险防范,忙于应付日常事务,疏于管理和监督。

3、经营管理不善、支付风险积聚。随着市场的和金融业竞争的加剧,银行经营面临内外双重压力。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经营管理水平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出现大量违规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比例上升,政府行政干预和借转改制之机悬空银行债务,使银行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出现严重问题,有的已发生支付危机。与此同时有效化解和抵御风险机制尚未建立,如银行收购、兼并、重组退出市场的机制尚未形成,使支付风险日益积聚,这种局面不改变,会威胁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

4、人员素质不能适应业务需要,思想工作薄弱。,有相当一部分银行分支机构会计队伍素质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和会计管理的需要,尤其是城乡信用社人员素质相对较差。同时会计岗位人手多,业务变化大,知识更新快,培训工作未能及时跟上,造成人员素质与业务发展需要相脱节。不少分支行在培训上重业务轻思想、使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约束、抵御病毒的能力不强。

5、犯罪分子把作案目标瞄准了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诈骗案件多发、内外勾结作案多发,并且一些大案要案涉案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在金融结算工具不断完善的今天,票据活动日益增多,由于票据在流通环节所特有的功能,犯罪分子利用其作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有的犯罪分子的文化层次较高,采用一些高技术手段作案,容易得逞。

三、支付结算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防范支付结算风险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完善会计控制体系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是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完善、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体系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营业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针对银行会计工作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对易发生案件的重要岗位,实行岗位分工,严禁—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对记账员、复核员、同城票据交换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要实行定期检查、定期轮换、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对重要岗位的不合格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并进行离任审计和严格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建立重要事项审批制度。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必须依据符合会计制度的有效凭证,不得接受不符合制度的任何指令,上级行授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制作内部记账凭证及错账冲正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加强暂收暂付款科目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核算范围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并定期进行清查。

建立账务核对制度。会计账务必须坚持“六相符”、即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及内外账核对相符,根据制度要求,对不同账务采取每日核对或定期核对的办法,账务不平要换人查找。要建立和完善外部对账制度、由事后监督人员定期按户核对,确保内外账核对相符。

建立会计事后监督制度。各银行营业部门要设置事后监督岗位,对每日发生的会计业务于次日进行全面核查,会计主管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差错。要加强重要岗位特别是易发生案件的环节重点监督,实行会计主管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

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凭证管理要做到专人领导、专人管理、专库保存,对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领用和销毁,必须按规定的制度办理。落实专人保管和账实分管制度,严格将保管和签发使用分开,对重要空白凭证按日进行表外科目核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管设施。

(二)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保证支付体系安全。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支付结算体系的安全,监控金融机构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以防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支付结算矛盾,避免发生地区性的结算支付困难。要定期考核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加强系统内资金的调度和管理;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结算纪律执行情况的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要认真办理商业银行的转汇业务,监控商业银行执行联行汇差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堵截银行超占汇差进行超负荷经营的渠道,确保大额资金的实时清算,防范支付风险的发生;要加强印、押、机、证的安全管理,增强防伪的手段,定点厂家生产,探索使用电子防伪技术。

(三)严格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准确及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票据法》颁布之后、《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配套法规相继出台,使结算管理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但仍有存在有关规定不完善、票据行为不规范之处。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结算、联行制度,加强《票据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强化支付结算管理,依法办理各项业务。要严格票据的审查,对票据的真实性、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更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是合法持票人等要严格审查,尽可能避免因审查不严造成诈骗得逞;要严把大额款项支付关,对有疑问的票据和联行重要凭证要先查询后支付,严格遵守各项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四)重视机安全管理,防范系统风险。

计算机技术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越来越广泛、从微机配置到化运行,加强安全管理愈来愈显得重要。要健全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加强责任控制,把程序设计、系统日常管理、计算机操作、数据保管四个基本不相容的岗位分开;加强计算机系统操作控制,防止未经批准人员操作计算机,在操作中注意输入控制和输出控制,输入凭证必须经过审查并由两人输入检验,输出数据必须经过人工核对,由事后监督员对计算机打出的日结单与手工核算的日结单核对相符;认真执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业务操作规定,加强口令、加密和权限管理。操作密码要定期更换,防止失密;加强磁介质档案管理,每日业务要进行备份,磁介质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商业银行要重视支付结算风险防范,加强经营管理,控制金融资产风险。要充分认识支付结算风险防范的紧迫性,从已经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充分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要采取措施防范支付风险,首先要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加强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其次要建立支付风险保障机制,明确政府、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责任、加强预警监测,制定临时救助方案和长期保障措施,各方努力化解风险。第三,要改革完善财务制度,贯彻谨慎会计原则,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提足各项风险准备,增强商业银行经营实力和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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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 风险控制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基于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出现并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 但普遍认为, 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 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在交易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面对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优厚利润,国内和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出现,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慧聪网的“买卖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在网上商家和银行的连接、监管和技术保障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将阻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这些风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2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 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 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 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 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 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 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 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 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 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 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 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业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支付风险控制范文4

摘 要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支付模式,近年来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电子商务中支付瓶颈问题,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同时也为新的市场秩序的建立和业务规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课题。本文将对第三方支付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方法进行讨论。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风险 控制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与资金结算密切相关的网上支付市场迅速成长,特别是以支付宝、快钱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最为迅速。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商家和有关机构的关注。

一、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

1.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

2.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

3.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并且没有建立起国家的信用体制,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证,独立于网络之外的物流活动的诚信风险依然存在。其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交易中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各执一词,相关部门取证困难;支付平台流程有漏洞,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为耍赖,不讲信用的情况,这已成为第三方支付发展道路上必须完善和改进的地方。同时,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这些银行对“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给使用“支付宝”的资金安全留下财务隐患。

(二)自身竞争、风险问题

1.“第三方”与银行的竞争问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通过与银行的合作来运行,但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合作,当银行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直接与商家连接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面临来自银行的强大竞争。

2.运行风险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中央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牌照发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购。政策风险将成这个行业最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资本对这个行业的投入,没有资本的强大支持,这个行业靠自己的积累和原始投资是很难发展起来的。

3.认知问题。网络教育的不够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另外,支付公司还没有真正拉动用户来定购,并没有真正用商品价值和服务来吸引用户。

(三)消费者信用风险

1.消费者个人信息得不到保障

从目前的网上交易方式来看,无不需要用户在网上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对于网络第三方支付而言,因其与银行卡相关,因此必然还会涉及到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这些信息都会经过网络第三方处理。这样网上消费者的个人资料面临着泄露的风险,一旦用户的个人资料被泄漏,将造成很大的金融损失。因此,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消费者支付信息保护,避免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强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维护交易公平是很紧迫的问题。

2.消费者交易纠纷处理困难

网上交易具有时空虚拟性,因此当出现纠纷时,也具有很多不同于现实交易纠纷的困难。首先,如果买家对物品不满意要求退货或补偿,那么按照网上交易规则,买方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网上交易不同于现实中的现场交易,举证困难大,导致退货成本高。其次,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机制的缺陷导致的消费者纠纷处理困难。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通常都会有一个确认期,即买方收到货物后的确认付款期限,也等于申诉退款的期限(同样是卖家拒绝退款的期限)。如果买方付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而未收到货物或受到货物有瑕疵而要求退款时,需通过申诉而完成。

3.消费者售后服务不完善

售后服务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由于是远程销售和运输,买家购买商品后很难得到从传统销售渠道购买商品所能得到的同样配套的售后服务。其次,在当前的情形下,网络销售的卖家大多为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的商户,其根本无法提供售货发票,一方面逃避了税款,另一方面使得买家无法得到销售凭证和质保凭证。另外,即使是可以提供的商家也往往不提供发票,由于买卖的时空障碍,当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往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才可能拿到。

三、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控制

(一)法律约束

1.充分利用已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立法,形成完整的法律链条。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2.建立健全机制

一是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保证金制度。制订科学、规范、合理的管理办法或措施,根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组织规模、管理和运行情况,收取数额不等的保证金,以确保滞留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沉淀资金的安全。二是仿照证券机构的运营模式,建立自有资金与客户结算资金分离制度,客户结算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专户核算、单独设账,便于对客户结算资金的统计,以及对第三方支付业务情况的了解掌握,以便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督管理。三是仿照中国人民银行收取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客户结算资金的准备金上交制度。

(二)加强监管

1.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提出了第三方网上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结合以上所述的第三方支付的性质界定情况,应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监管者,并对其业务准入、交易行为、经营行为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以规避第三方支付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同时,根据商务部颁布的《电子商务交易的指导意见》以及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子签名法》,按照职责分工,确立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2.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3.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四、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尽管在法律、信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为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促进整个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支付风险控制范文5

关键词:商业银行 支付结算 操作风险管理

在我国新常态经济建设下,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电子支付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愈演愈烈,相比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三票一卡”业务,现代电子支付、快捷支付、闪付等新兴业务的支付结算风险加大,呈交叉感染态势。因此,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操作风险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迫在眉睫。

一、支付结算体系概述

(一)支付结算体系

支付体系是商业银行为了给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完成货币债权转移而进行的一系列综合安排,包括支付业务、支付渠道、支付系统、支付条线组织架构、支付监管要求和支付相关运维操作管理制度等。

(二)支付结算业务

现代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主要以传统的“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及银行卡)为主要支付结算工具,以电子渠道结算为发展趋势。主要包括现金、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定期借记、定期贷记传统支付方式,票据类支付工具和卡基类支付工具和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以某城市商业银行为例,近三年主要支付结算工具使用情况如表1-2所示。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非现金支付工具得到广泛使用,传统的支票类业务依然占据重要位置, 现代化支付系统汇兑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支付结算工具,已远超传统的汇本支业务,占据主导地位。

(三)支付清算系统

在我国,支付系统可以分为三类,即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清算系统及第三方支付清算系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金融支付服务,各层级的支付系统逐渐相互连接,相互补充,构成了中国支付清算体系总体构架。

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是支撑各种支付结算工具和社会资金运动的大动脉,实现了全国商业银行点对点连接、实时清算,加快了社会资金周转,提高了支付结算业务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了支付结算业务风险。

二、支付结算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部门规章制度滞后,支付结算业务监管流于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以监管部门制定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为支付结算管理依据,但上述法规制定时间过长,已远远落后于当今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要求。目前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发生了大变化 ,结算票据较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公转私业务条件进一步放宽和简化;对一些新兴业务,例如电子印章效力等电子银行业务问题尚需制度规范;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流于形式等等问题需重新修订和规范。因此,支付结算监管制度从某种程度上已丧失其业务指引、督导和约束作用,亟待重新修订和完善。

(二)商业银行重业绩,轻管理,支付结算业务风险意识淡薄

商业银行重经营、轻管理,重存款、轻结算,注重效益、忽视风险防范。过于抓存款、贷款等业绩指标,注重规模效益和利润,忽视风险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商业银行内控不力,造成违规违章操作

当前,商业银行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中有些管理制度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内控控制流于形式、有章不循、违规违章操作是导致商业银行各类风险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四)商业银行流程因素带来支付结算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转型与改革的背景下,营运集中化处理渐成趋势,将会计业务处理由前台网点串行操作转变为后台中心的集中并行处理,使全面风险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其操作风险主要根源于人员、流程、系统等方面。

1、人员因素

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员工道德原因、因岗位职责混淆或因业务操作生疏而引起操作风险。

2、流程因素

主要包括内部作业风险和流程外包造成的风险。前者是由于业务流程设计缺陷导致作业流程在安防、制约监督机制方面出现问题,从而形成的风险;后者是在业务外包时因操作或管理问题而引起外包商履职不力,进而危害银行经济利益。

3、系统因素

指因业务系统失灵、或存在漏洞、误操作等因素而造成商业银行损失的风险。

(五)人员素质因素带来的支付结算风险

指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或在当前商业银行业务知识和业务系统更新快、业务岗位调整频繁的情况下,业务人员不能适应新业务知识,接受程度较差,从而带来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

(六)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带来的支付结算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虽然在电子渠道业务领域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设置用户名与密码、动态口令等,但仍然面临一些技术和业务风险,事前防范为主的防控体系潜在危机越来越大。技术风险主要包括设计缺陷风险、技术漏洞风险、及黑客攻击等风险;业务风险主要是因一些客户对操作系统不熟悉导致误操作或因安全意识不强将账号、密码等泄露他人产生的风险。

三、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内部支付结算制度

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充分借鉴国外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先进经验,结合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修订落后或不适应现行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支付结算办法》应涵盖最新支付结算业务操作流程、新兴支付结算业务介绍和风险防范。对电子渠道业务内容进行重点修改和明确,切实起到指导和规范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作用,为支付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特别是强化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需尽快构筑比较完善的电子银行法律体系。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支付结算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将支付结算管理作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转变业务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渠道,深入研究新业务新做法,重视支付结算业务风险管理。应在健全支付风险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应明确商业银行、政府部门等对金融风险的管理责任,制定应急救助方案、长效保障机制,共同努力化解支付结算业务风险;还应增强商业银行的经营实力与发展后劲,弱化操作风险。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

1、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各业务条线、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业务流程制度,特别是重要岗位应严密内控,实施科学的内控岗位分工。采取监控措施,加强操作流程管理。例如近期为加强身份核实,某城商行研发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录音录像功能,使个人身份识别和开卡环节更加科学严密。

2、健全内控制度评价体系

内部控制评价,是对银行各条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评估、测试和分析的系统性活动。

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评价选取重要业务建立控制点,通过建立样本对风险点进行评估,最终确定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内控风险比率。指标数值的获取大部分通过非现场系统模型库跑批,随着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侧重点的相应变化,适时调整各项指标的权重占比,从评价结果中归纳出各分行内控管理的缺陷环节,并选取样本对风险点进行验证,以对支付结算业务起到警示监督作用。对支付结算业务操作缺陷从制度的完备性、流程的合理性方面考虑控制薄弱环节,健全内控管理,防控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

(四)强化流程因素带来的支付结算业务风险管理

1、制度规范

在支付结算业务大集中的趋势下,建立科学有效的业务制度是支付结算业务高效、低风险运营的基础和根本。应多方衡量业务集中化纳入范围,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及业务环节风险控制措施。科学评估制度的合理性,并根据业务处理和风险控制要求对业务流程和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

2、检查辅导

在对传统业务处理方式的检查辅导基础上,强化业务集中处理的风险研究,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专项检查,防患于未然,并确保业务集中化高效运行。

3、系统建设

营运集中化处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因而更依赖高科技信息和影像技术,易导致信息系统新型操作风险。应从以下方面来规避风险:

一方面要做好信息系统技术保障,设计及维护好系统,优化和拓宽系统功能,以满足集中化处理业务系统风险控制要求;另一方面要针对外部突发事件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将操作风险减少到最小。

4、优化组织架构

建议建立商业银行总分行前后台分离的集中操作支付结算业务服务体系,探索专营机构等多种经营组织形式。建立包括作业中心等完整的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实现后台业务的集中管理,提升营业网点业务处理效率,促进网点营销化转型。

(五)强化电子银行技术风险管理和客户安全意识的提高。

首先是要加强电子银行技术风险管理,确保电子银行技术安全可靠。其次,将电子风险纳入全行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实现电子银行全渠道、全流程风险监控,向以数据为基础的管理方式迈进。

(六)人员管理

商业银行在日常管理中要培养、引进电子银行专业人才,要加强对临柜员工思想道德及责任心的教育,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防范员工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应积极开展业务宣传活动,培养自律学习型团队,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增强员工风险责任意识。加强一线员工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技能竞赛,同时加强柜员考核和员工管理,从而防范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风险。

四、结束语

综文章所述,为防范银行支付结算操作风险,应从建立健全支付结算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控管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着手,建立统一科学的支付结算体系,不断完善支付结算业务管理体系,健全支付结算业务风险预警监督机制,才能降低支付结算风险,保证支付结算体制正常运转,满足广大群众支付结算业务需求,最终促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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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晶晶.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研究

[5]耿军.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

[6]黄诗娴.支付结算业务风险及防范要点介绍[J].经济研究导刊

支付风险控制范文6

[关键词] 并购 风险 财务风险 动态控

一、企业并购风险概述

企业并购就是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简称M&A,并购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风险。并购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并购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经营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企业自身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企业并购后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按照并购风险的成因,可将其分为产业风险、信息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财务风险。由于各种风险因子的作用结果终究会反映在财务信息上,因此,广义的财务风险是一种综合性风险,可以看作是并购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

二、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分析

从公司理财的角度看,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指由于并购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并购价值预期与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

从风险来源看,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来源既具有系统性特征又具有动态性特征。系统性特征决定了系统性风险因素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同时作用于并购过程中,而动态性特征决定了这些风险因素伴随着企业并购的全过程,并随着情景的变化而变化。

从可控性来看,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可分解为可控性与不可控性财务风险。可控性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政策制定和决策中的道德风险、行为风险和技术性财务风险等;不可控性财务风险包括与自然灾害、政治动荡、宏观经济政策相关的财务风险等。不可控性财务风险与可控性财务风险之间并不是绝对分离的,而是存在着影响和被影响的关系,所以财务风险控制途径必须依据可控性和不可控性因素的变化实施动态控制。

三、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

动态风险控制包含动态过程控制和动态决策控制,动态决策控制集中体现在交易执行阶段的定价、融资和支付决策中。

定价主要是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不确定性风险控制具体表现为风险贴现率的确定。较小风险贴现系数的变化会导致较大评估价值的波动,因此风险贴现系数的确定成为评估风险控制的着力点。而风险贴现系数的确定又集中体现在对β系数的估计上,这就使反应资产收益水平对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变化敏感性程度的β系数成为评估风险控制的关键。在评估价值控制中还包含以信号博弈为手段的价格谈判过程中的不对称信息风险控制。在信号定价博弈条件下,处于信息劣势方的收购方会根据处于信息优势方的被收购放所发出的报价信号不断调整自己的还价策略,使得价格谈判的空间变为在真实价值与预期价值之间,价格谈判的底线变为真实价值。而真实价值一定低于评估价值。信号定价博弈的底线低于正常谈判条件下的底线而起到了定价风险控制的作用。

企业融资按照内源融资债券融资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的顺序选择融资方式,融资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债务风险。 从动态控制角度看,不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资本结构决策逻辑地表现为股权成本与债务成本的均衡决定,风险控制的途径应以最大化地减少成本为依据。但是,由于受市场和企业自身条件的约束,在信息选择和传递过程中,收购方还需要进一步考虑企业自有资金、成本和并购方案成功的概率等因素,从而使得融资风险控制落脚于自有资金约束条件小的最优融资结构设计。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在资金需求总额为I、自有资金为A的并购项目中,收购方的最优债务融资水平为:

(其中:r为企业的固定利率;R为并购成功将获得现金流收益;P为并购成功概率;Cd1为成本)

在企业并购历史演进中,现金支付、股票支付、杠杆支付和衍生金融工具是常用的支付方式类型。每一种支付方式类型都有其利弊。所以,并购研究选择哪一种支付方式,需要经过风险收益利弊的权衡,收购方选择支付方式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风险回避的过程。从动态看,并购中的支付方式是由并购双方基于各自的利益和风险权衡而达成的一致妥协,这一妥协的结果是经过了并购双方信息博弈而产生的。在单一支付方式条件下,支付信息博弈的效用函数是以效益和风险分担为基础,收购方通过概率修正来调整支付策略从而实现风险控制。可见单一支付方式显然不能满足并购双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要求,因此,现实的支付风险控制必须通过混合支付结构来完成。收购方的最优支付组合为:

(其中:Vb为目标企业价值;Db为现金支付债务融资额;A为自有资金;Eb为现金支付权益融资的股票数量;P1为支付的股票数量;Em为可转换债券支付额;Cz为认股权证支付额;Cr为经营债务额;Dc为合并公司总权益;E为合并企业价值经营利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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