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论文范例6篇

支付结算论文

支付结算论文范文1

摘要:信用卡是由银行或非银行机构向持卡人发行的具有多种功能的结算凭证,是目前我国广泛使用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近年来,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迅速,随着信用卡在我国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的情况也日益严重。信用卡恶意透支是违反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协议的行为,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不仅直接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声誉,阻碍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本文通过指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几种常见手段,分析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的原因及其危害结果,提出了针对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的对策,以保护国家和银行的利益。

关键词:信用卡;恶意透支;原因;防范对策

1恶意透支的概念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且随着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风险体现出涉及面广、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的特点。

信用卡风险,主要是指有造成资金损失的危险程度。③从理论上讲,信用卡业务在营运过程中,因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资金风险。从实践中看,由于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三者之间潜在着风险源,银行鼓励的善意透支和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同时存在,透支如果催收不及时,追索乏力,或缺乏风险保障机制,就容易形成信用卡风险。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发卡行具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还是在风险发生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都很有必要。

信用卡业务有许多风险,其中恶意透支风险最为关键,如何防止由于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乃是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的重中之重。

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账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一定金额的消费。根据持卡人的主观认识,信用卡透支形式分为两种,即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指持卡人遵循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进行透支的行为,或者无意间超过规定的限额或限期进行透支,但在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透支本息的透支行为①。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相对,依《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从刑法规定“恶意透支”的含义来理解,其具有下列特征:

1.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发卡行资金的故意。

1.2行为人存在着“超出透支限额”偿还的行为。是否超过限额透支,应以透支后的信用卡存款余额作比较,而不是每次的透支数额,虽每次的透支数额未达到限额标准,但余额超过限额的,也是超额透支。④

1.3行为人具有“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客观行为。根据199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和1997年《刑法》规定可以看出,构成恶意透支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超过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三是经过银行催收后不归还。由此可见,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3.1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主观目的看,持卡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才构成恶意透支。如持卡人明知账户上已经没有存款,仍从银行频繁地提取现金或者购物消费,造成大额度的透支,而且事后没有打算归还。

1.3.2透支数额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授信额度的3%或者10万元”。发卡银行可以在这个规定额度内,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其具体的信用额度,并定期复查调整。在协议授信额度内的透支行为,是善意透支。而恶意透支行为则超过了规定授信限额。

1.3.3透支期限

信用卡透支期限也是构成恶意透支的主要因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理》规定:“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可见,透支在60天内归还透支款的,属善意透支。换言之,恶意透支都是超过60天不归还的行为。

1.3.4经银行催收后不还

对“催收不还”如何理解?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经银行催告后超过3个月不还的即可认定构成犯罪。①

2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及成因

2.1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

2.1.1假证办卡:信用卡申请人使用假身份证到银行申请信用卡,并在申请到了信用卡后肆意透支。

2.1.2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1.3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进行透支。

2.1.4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2.1.5交叉担保: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后进行透支。①

2.1.6相互串通: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②

2.1.7内外勾结: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2.1.8边透边还:持卡人在多个银行都申请了信用卡,有大量透支,并往往以新透支来偿还旧透支,以一张卡的透支来偿还另一张卡的透支,最终导致出现多重债务。

2.1.9私相授受:这种行为最初源自香港,指合法持卡人与他人合伙利用真卡在异地恶意透支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合法持卡人将信用卡交于同伙,由同伙到内地疯狂购物消费,大肆恶意透支,当账单寄达合法持卡人时,合法持卡人提出本人未离港的证明,向发卡人报称账项出错,拒绝承担该笔费用。私相授受行为实际上是共同恶意透支行为。

2.2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

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

2.2.1信用卡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恶意透支风险的潜在性。

2.2.2从发卡银行的角度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2.2.2.1对于申领信用卡的审核不严,部分发卡银行为追求发卡数量而放松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对于申领人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

2.2.2.2没有有效落实信用卡的担保措施,信用卡透支是一种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在一定额度多次循环发生的消费信贷,应当辅之以有效的担保措施,但是部分发卡银行或者没有统一制定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担保合同,或者是制定的合同不尽规范,此外担保手续往往流于形式。

2.2.2.3用卡的网络发展相对于业务发展滞后。

2.3持卡人财务状况不定性也带来恶意透支的风险。

2.4持卡人频繁调换工作、住址等,也容易导致其与发卡银行联系中断,使发卡银行难以控制其信用卡的使用状况,都可能构成恶意透支的潜在风险。

2.5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也容易产生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

2.6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信用资料的采集、资信评估,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持卡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淡漠以及社会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不够严格,种种都是导致恶意透支产生的原因。

2.7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法规很少,并且立法的层次较低,效力也较低。

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风险防范对策

3.1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制度

要尽快建立企业、个人征信制度,企业、个人信用登记评估制度等,对受信和授信两方面进行健全的管理。例如2001年7月1日,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及信用报告查询分系统正式启动,2002年11月25日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也正式对外服务;深圳也推出了个人信用评估系统。①然而,仅仅几个城市对个人建立征信系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权威的,涵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全国征信网络,才能跟好的发挥作用。

3.2银行本身必须完善担保制度

当持卡人不透支时,与发卡银行是一种储蓄关系,透支发生后,转为借贷关系,因此完善担保制度至关重要。这里需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选择适当的担保形式并制定合法、规范的担保协议。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形式。发卡银行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和担保方式;二是若确定采用保证方式担保,要对保证人进行资信调查,掌握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持卡人有资信能力强的人担保,可使透支资金的偿还有可靠保障。

3.3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卡章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信用卡业务将不断扩大,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将有增无减。要有力地遏止信用卡的恶意透支,就必须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各个银行都没有在信用卡章程中说明恶意透支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惩治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法规也仅有《刑法》第196条,有关部门和各银行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现有的规定及章程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不仅在民事法律方面要有具体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刑事法律方面也要订立出具体乘法和处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细则,以加大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力度,起到抑制恶意透支的作用。

3.4加强银行与司法部门的联系

银行方面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在发卡银行催收无效时,除立即止付外,还应尽快与担保人联系,要求其到期履行担保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则应采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我国《刑法》第196条将恶意透支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对于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应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不符合上述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可依照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恶意透支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参考文献:

③吴腾华、吕福来主编:《现代金融风险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①黄祥青:《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分析与司法认定》,载《人民司法》2000年6月刊。

④单惟婷主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与案例》,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46页

①王建平:《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界定及其审判原则》,载《法学》1997年第3期

①李杰:《谈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防范》,载《电脑与信用卡》1997年第3期

支付结算论文范文2

摘要:文章以会计准则为依据,讨论了集团股份支付从个别报表到合并报表的分析流程,个别报表中集团股份支付的账务特点,个别报表账务向合并报表抵销分录账务的演化及典型案例,有助于行业、 专业人士深入理解和掌握集团股份支付难点内容。

关键词:集团股份支付 权益型 现金型 合并报表 抵销分录

嗉だ是实务界的常见现象,相比单个企业的股份支付,集团股份支付除了关注个别报表中的股份支付类型判别与账务处理外,还涉及合并报表中对该事项的抵销。本文将以相关会计准则为依据,讨论集团股份支付从个别报表到合并报表的分析流程,个别报表中集团股份支付的账务特点,个别报表账务向合并报表账务的演化,以及典型案例等。

一、集团股份支付从个别报表到合并报表的分析流程

集团股份支付既要讨论个别报表的账务处理,也要讨论合并报表的处理,后者以前者为基础。我们将个别报表到合并报表的分析流程描述如下:(1)判定集团股份支付在相关各方个别报表中的类型与账务特点;(2)根据个别报表中的股份支付类型、账务特点进行个别报表的账务处理;(3)集团角度审视该股份支付对会计要素的影响及分录,与个别报表相关账务简单相加的结果进行对比,确认抵销分录。

二、个别报表中的集团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应分别从结算企业和享受服务企业讨论各自个别报表的处理。

(一)结算企业股份支付类型及账务特点

表1可通俗解释为:(1)结算方用自身股票(为自己或他方)结算,都是权益型。(2)结算方用他方股票或现金结算(为自己或他方),都是现金型。(3)结算方为自己结算,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依据人员性质而定);为别人结算,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4)贷方科目按照权益型和现金型一般规则确定。

(二)接受服务企业股份支付类型及账务特点

上页表2可通俗解释为:(1)自己用自身股票为自己结算,是权益型;自己用他方股票或现金为自己结算,现金型。(2)他方为自己结算(不论结算方式,理解为他方对自己的权益投资),是权益型。(3)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为自己结算,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4)贷方科目按照权益型和现金型一般规则确定。

表1和表2中,当结算方和接受服务方是同一主体时,对应的是普通(非集团)股份支付的权益型或现金型。即普通股份支付可视为集团股份支付的特例。

三、合并报表中的集团股份支付

考察表1和表2,集团股份支付中当事企业个别报表中的股份支付类型可形成两种组合,即:个别报表权益型VS个别报表权益型,个别报表现金型VS个别报表权益型,现分别讨论这两种情形下个别报表账务向合并报表账务的演化。

(一)个别报表权益型VS个别报表权益型

个别报表权益型VS个别报表权益型是指甲以自身权益工具为接受服务的乙结算,则甲是乙的投资者。合并报表分析见上页表3。

(二)个别报表现金型VS个别报表权益型

个别报表现金型VS个别报表权益型是指甲以他方权益工具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服务企业乙公司的权益工具授予职工。合并报表分析见表4。

表4中,相同题设条件下,因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计量规则不同导致X与Y不相等。

四、案例分析

(一)个别报表权益型vs个别报表权益型

1.案例描述。甲为乙的母公司,有关集团股份支付的资料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乙公司100名管理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乙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每人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10万股甲公司股票。甲公司估计的期权授予日公允价为每股25元。假定整个期间无人离职且到期全部行权。

要求:对甲、乙个别报表的账务处理,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抵销分录进行分析。

2.案例分析。

(1)2014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2)2014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见上页表5。

(3)2015年12月31日,全部行权,见上页表6。

(二)个别报表现金型VS个别报表权益型

1.案例描述。甲为乙的母公司,有关集团股份支付的资料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乙公司100名管理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乙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每人可获得10万份甲公司授予的现金股票增值权。该现金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公允价值为25元,2014、2015年底的公允价值均为30元。假定整个期间无人离职且到期全部行权。

要求:对甲、乙个别报表的账务处理,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抵销分录进行分析。

2.案例分析。

(1)2014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账。

(2)2014年12月31日的处理见表7。

(3)2015年12月31日,全部行权。见表8。

五、结论

准确判别集团股份支付中个别报表股份支付类型并掌握其账务特点,能从集团角度描述股份支付的分录,是实现从个别报表账务到合并报表账务演化的基础。演化的逻辑是:集团视角分录减去简单相加的个别报表分录得到“初级”抵销分录,然后将“初级”抵销分录中的每一科目替换为对应的报表项目即可得到“终极”抵销分录。抵销分录的“求解”过程亦可借鉴会计差错更正的操作手法。上述分析中,若纳入所得税因素,需考察“终极”抵销分录对资产、负债项目增量的影响,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等。X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S].2014.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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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论文范文3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支付结算论文范文4

【关键词】电子支付 电子货币 银行卡 支付安全 模块

电子支付与结算是电子商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其主要阐述电子货币的产生、发展,各种类型电子货币的特点,电子支付的方式、手段、性能特点及业务流程,以及支付工具的使用和涉及的相关安全协议、法律法规等(张超、孙飒,2012)。电子支付与结算还介绍了网上金融机构、电子银行模式和网上银行的形式、工作方式、服务内容及发展趋势等问题,是一门理论性和实用性结合很强的课程(周桂岐,2007)。

一、课程设计思路

在课程设计上,应该本着以能力为主题,以职业实

1.电子支付与结算(参考学时为10学时)。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

依据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和高等职业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职业能力形成的规律和要求,确定课程的知识、技能等内容。

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学时数。

主要用过程实际操作、讨论、案例分析和职业资格证通过率等评估学生的学习程度。

二、教学模式

2.实践真实环境下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参考学时为14学时)。

3.电子支付和结算工具(参考学时为15学时)。

4.电子支付和结算系统(参考学时为时)。

模块二:网上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5.网上支付安全与法律问题(参考学时为12学时)。

电子支付与结算课程采用教、学、做一体化分模块教学模式,注重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将课程综合设计成电子支付模块操作实践过程,再分解成几个任务进行训练和考核:认知货币和电子货币、借记卡和信用卡在电子化机具(ATM和POS等)的使用、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的使用、第三方平台的使用、电子支付安全风险防范等。

最后每个过程都采用“团队合作,任务训练,实际平台”原则进行操作得以实现模块化的教学效果,学生通过团队配合,完成每个过程中的任务。学生团队以2~3人为一组,通过成果展示、PPT交流和真实环境下操作等形式,培养学生理论掌握和实际操作能力。

(作者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参考文献

[1] 柯新生.网络支付与结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2] (美)詹姆斯・布鲁克.支付系统:案例与解析[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 金桂兰.电子交易与支付[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4] 蔡元萍.网上支付与结算[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5] 张宽海.网上支付与结算[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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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计量;财会;支付

一、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重要意义

(一) 工程计量支付是公路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交通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公路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以我国高速公路为例,截止2010年6月,我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6.5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工程计量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合理、准确的计量和支付,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公路建设中各分项工程项目的进度、工程变更、违约和计量支付进度等情况。高速公路建设具有投资大、使用周期长等特点,因此资金流转与价值流程贯穿于公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意义非常重大。做好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一方面加快计量工作的进度,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使承包人能够按计划进度施工,从而保证工程进度。另一方面,工程施工进度及对应的工程量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确认的,因此,做好工程量的计量支付工作,也是控制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 工程计量是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重要方式

工程质量是计量支付的基础,工程进度是计量支付的保障,合理地进行计量支付有助于工程的科学化管理。工程计量支付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的始终,在控制建设投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作为业主,必须严格管理计量支付。通过对结合公路工程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如原则、内容、方法、流程、变更等特殊事项的处理),着眼于工程款项的节约和效率,才能更好地控制工程投资。此外,在计量支付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变更、索赔事宜,才能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总之,只有准确、真实地进行计量支付,才能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才能更好地促进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 工程财会的全过程跟踪与监督是确保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前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支之一。由于交通建设事业与建筑业、第三产业等方面关系密切,其自身具有周期长、资金密集、人员密集等特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也具有若干显著的特征,因此,其工程会计具有独特性,在参与工程计量的全过程跟踪与监督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财务是重要的企业管理与控制部门,对于公司重大产品的购建是财务的专门职责之一,因此,工程财会部门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通过专门的流程和方法对公路工程计量支付进行手续、金额、关键控制点等方面的监控。

二、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的现状分析

(一) 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执行

当前,公路工程量计量大多数都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工程款项多采用按形象进度计量与结算,实质上采用了成本会计管理中“产品法”进行成本核算与价款支付。操作中,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按照规范、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实际数量、工程内容进行复核与检查,通过相应的确认手续后完成应付工程款项进行确认并办理款项结算。由此可见,计量支付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的工程量金额。在流程方面,首先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对于工程总价款、工程总量(包括工程实体、措施费等)、正常的工作流程、工期进行确认。其次,乙方根据约定的付款进度条件,按期报送形象进度文件,提交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最后,甲方根据前述相关文件进行款项结算。由于流程复杂、周期长,甲方财务部门对于计量结算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机械地根据上一流程的确认结论进行付款,而对于前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是否存在瑕疵或隐患缺乏主动的监控。另一方面,由于工程本身的专业性很强,工程本身也存在隐蔽项目,导致若干控制环节存在着失控的可能性。

(二) 工程量计量不准确,财务缺乏对准确计量与变更的信息与手段

公路工程建设是各种技术的复合体,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资金运作贯穿于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造成一些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未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算与计量,也未在计量确认的基础上,按工程进度或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对于是否拨款或拨款多少缺乏客观依据,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实践中要么拖欠工程款,要么超进度支付,要么计量支付手续不齐全或不规范。从财务部门的角度来看,除前述被动地根据相关“资料”付款外,对于工程部门提交的变更、补偿等,从技术手段与现行操作环节来说,也往往缺乏科学、有力的手段进行质疑与验证。

(三) 工程计量结算与工程款项进度支付不一致

在结算、计量付款中,根据合同约定,按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款项的计量支付在现实中往往只存在于“理论”之中。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形象进度往往与合同约定并不一致,同时由于乙方的工程往往并不能一步到位地达到合同或规范的要求,或者甲方由于资金紧张或者财务管理的需要,并不能及时准确地完成资金结算等,都导致了工程款项进度与工程计量支付事实上的不一致。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这些现象都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因为无论如何,这些现象都只会带来一个后果——施工企业的工作缺乏主动性,同时导致进度拖延或者当前无法预知的质量隐患。

三、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进一步改进的措施探讨

(一) 完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内部控制

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甲方应结合合同条款、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制定规范的计量支付程序,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在工程施工过程阶段,甲方应根据合同文件通过经常性、不间断地监测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实际支付,并与各部分分项工程的预算进行比较,检查差异,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出现新增费用,实行费用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在工程竣工阶段,甲方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交通 工程技术规范、合同特殊约定,检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移交条件,对于审批凭单项目如工程量清单以内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量,结合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工程细目单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概预算编制办法》等依据进行全面复核。对于保修条件与质保金的收取要及时合理,同时做好竣工结算审计与工程总结报告工作。

(二) 确保工程财务对于工程量计量控制的主动性

随着高速公路网建设的发展,计量支付工作和财务结算工作也应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电算化。首先,需要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合同工程的核算,如设置“发包工程——XX公路施工项目”来衡量专门的已经结算的工程款项支付,设置“预付账款——XX公路施工项目——XX企业”来计量专项预付工程款项。设置“固定资产——XX公路施工项目”,用于结转已经完工,并完成结算的“发包工程”等。其次,设置专门的人员参与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如对于工程量的变更、补偿或奖励进行核算与确认。再次,对于完工工程的竣工结算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工程款项结算及质保金的收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建立好备查账。通过上述流程,甲方财务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主动性得到加强,体现了内部管理的一贯性与完整性,减少各环节职务错弊隐患的可能。

(三) 确保工程财务与工程计量部门的沟通,强化工程价款的支付的预见性

财务部门要强化与工程计量部门的沟通,在工程计量支付方面要增强预见性。具体考虑如下:

1. 企业财务部门、工程计量部门人员应就合同的重要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进行沟通与交底,认真研究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对于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合同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提前进行讨论并确认,建立准确完整的合同台账。

2.对于工程中可能的合同漏项、调整项进行预见。清单项目漏项和工程量误差,主要责任在业主单位,新的计价规范规定,业主单位对清单工程量负责,而且责任不得转嫁,因此,清单工程量的编制在公司工程计量(造价或合约)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此项工作。财务部门应根据长期的工程款项支付实践对相关部门进行提示。

3. 财务部门要与工程计量部门沟通付款流程与合同付款进度。要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和业务流程,工程管理部门、主管工程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在收到监理审核的《公路工程款支付审批凭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合同条款,对工程量和金额逐级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审查无误后将核实结果填入“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后送财务审批,办理付款。

四、 结论

计量、结算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手段。建设单位以财务、工程等相关部门全面、完整地建立公路工程款计量支付制度非常必要。同时,通过有针对性完善公路工程各流程的内部控制环节,加强公路工程款支付依据、支付审批、支付程序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工程成本,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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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上支付 实践教学 研究

引言

仅仅在十年前,电子商务还是一个听起来有些遥远的名词,网上支付还是一件令人称奇的新鲜事。但是现在,电子商务和网上支付正在形成庞大的产业,改变着我们的消费、生活乃至思维方式。

网上支付业务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备受关注。目前在我国,网上支付发展非常迅速,市场需求也非常旺盛,应用创新空间非常广阔,是一个大有作为的行业。

据统计,在2007年底,我国网民数字达2.1亿人,10年间增长338倍。截至2008年2月份,这一数字为2.21亿人,超过美国,居全球首位。目前,我国网上交易用户已达数千万,每年通过网上交易流通的资金达数十万亿人民币。随着网上支付的飞速发展,相应的教学在应逐步跟进。

《网上支付与结算》课程就是为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主要学习网络支付的工具与手段、网上支付技术、网上银行的业务流程等内容,是电子商务专业学科的核心课程。帮助学生系统、全面了解电子商务核心环节――支付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前沿性内容及相关的实务知识。

同志指出:“陶行知主张知行合一,提倡生活教育,把教的、学的、做的统一起来,这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陶先生的“教学做合一”的教育理论对于《网上支付与结算》这门课程的教学仍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发展,网上支付与结算课程涵盖的内容和模式日新月异,有着知识更新快、实用性强、实验难度大的特点。教学中存在着如下问题:

1.教学理念落后

网上支付与结算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其内容更新快,运营模式不断变化,实践发展速度超过了其理论建立和成熟的速度。然而传统教学理念重视理论灌输式教学,忽视实践教学,教学效果较差。而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又恰恰是目前高校最主要的培养形式,教学基本上是教师以说为主、学生以听为主、教师努力地教、学生被动地学、这也是影响学生最终就业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2.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滞后

多采取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在实践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传统行业都纷纷网络化,而网上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必然成为传统行业运作电子商务的重要支撑。

《网上支付与结算》课程内容更新变化速度加快,而理论教学又往往滞后于实际发展,造成了学生所学的知识与实际有所脱节。因此,为了提高《网上支付与结算》课程的教学质量,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能接触到目前最新的相关技术、手段。

我国职业教育主要有两种课程模式,一种是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本位课程模式,另一种是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能力本位课程模式。我院结合实际情况,本门课程设置实训课与理论课学时比一般为1∶1,把职业能力要求引入教学,使教学目的性更明确,缩短了与工作实际的距离;借鉴国外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成功经验,采取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合、课堂教学与项目实践相结合、专业教学与人才认证相结合等。总之,教学过程中应当理论结合实践,采用多种方式。

二、具体做法

1.创新的课堂理论讲授形式

运用多媒体设备营造全新视听感受,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讲到认证中心时,利用CFCA的动画视频向学生介绍认证中心的三个主要功能。视频中卡通人物亮丽的色彩、夸张的表现、富有个性的声音立刻吸引了学生们的注意力。

在学习网上银行的流程时,利用个人网上银行DEMO向学生演示网上银行的登陆、查询、转帐、网上支付等功能。

2.教学实验方式

在每一次理论课后都辅助一次上机实验,这样可辅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理论。我院引进先进的教学软件,学生可以在专业实验室进行模拟操作。本课程主要是使用电子商务教学模拟平台,对B2C全过程进行模拟操作,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完成支付各个环节,从而了解支付卡、信用卡的申请、审核、存款和支付详细内容。操作过程中强调课本上的相关理论知识,从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3.利用互联网免费资源

实践教学的缺乏,使学生无法亲身体验和实际操作,理论和实践难以结合,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只会动口,不会动手。应加强实战性,因为电子商务是利用网络进行商务实践的具体操作活动,电子商务人员必须具有娴熟的操作技能,才能进行电子商务交易。

为了弥补实践的缺乏,鼓励学生开展实际网上操作,鼓励学生在生活中亲自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利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锻炼实际操作技能。比如指导学生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申请、使用数字证书,利用邮箱申请支付宝、安付通、财付通、快钱等,亲身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体会其快捷方便、安全的优势;同时了解作为作为新兴的支付手段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

4.案例讨论

要求学生分成小组,针对具体案例做成课件,上台讲述。学生们都会精心准备相关内容,在课前查阅大量资料,手段多样,充分展示自己。设置提问与回答环节,台上与台下的学生进行互动。学生的学习方式顿时丰富多彩起来。例如对亚马逊网上书店的案例分析,此种学习方式的开展使学生真正成了学习的主人,主动查阅资料、做课件,学习积极性增强。

三、结语

我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了以上方法,激发了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们对网上支付与结算这门课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本文的研究仍属起步阶段,教学方式不够多样,目前对于网上支付领域内有特色、有典型性的案例企业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待于其他研究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