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支付系统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内容提要〕

在支付系统环境下,商业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流动性管理经验等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原因及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在支付系统环境下,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支付系统;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一、我国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也被称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或“CNAPS”),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建设和运营,其核心主要包括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实行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小额支付系统实行定时批量发送或即时发送,实时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一)大额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

1.清算排队机制。

清算排队机制是大额支付系统中最重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日间清算账户资金寸头不足的支付业务,进入清算排队队列等候,当账户寸头足够清算时,才从队列中释放并进行资金清算。

2.清算窗口机制。

在每日业务处理结束后,如仍有支付业务在排队等待的,需开启清算窗口,让寸头不足仍在排队的参与者筹措资金,以完成最终的资金清算。关闭清算窗口前,如队列中有大额支付业务,将其做退回处理;如队列中有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小额支付轧差净额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轧差净额,这些支付业务不能退回,必须当天完成清算;如果参与者筹措不到资金,需向中央银行申请高额罚息贷款,由中央银行垫付资金完成清算。此机制完全禁止了隔夜透支。

3.高额罚息贷款。

高额罚息贷款是指在清算窗口即将关闭之前,相关商业银行对当日必须清算的支付业务无法筹措到足够资金时,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强制为其提供惩罚性高息贷款。

4.余额控制与借记控制。

对实行余额控制的清算账户,如果余额不足控制金额的,该清算账户不能被借记。对实行借记控制的清算账户,除人民银行发起的错账,冲正和同城票据交换等的轧差净额外,其他借记该清算账户的支付业务均不能被清算。

5.排队业务撮合。

大额支付系统排队业务撮合是指当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后,如果大额支付系统中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接参与者出现清算业务排队,大额支付系统可按照预设的撮合策略采取手工或自动方式启动撮合功能。如撮合成功,相关清算排队业务自动提交SAPS(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清算。

(二)小额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

小额支付系统资金清算时,和大额支付系统共享相同的清算账户和清算资金,因此所有大额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同样适用于小额支付系统。除此之外,小额支付系统由于采用批量轧差和净额清算模式,支付指令(轧差)和资金清算处理不同步,存在延时风险,更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1.净借记限额。

净借记限额是小额支付系统为直接参与者设定的、对其发生支付业务的净借记差额进行控制的最高额度。

2.轧差排队机制。

在小额支付系统中,对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支付业务,按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实时轧差,定时清算,而对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回执、定期借记回执业务,作排队处理,未通过净借记限额检查的实时贷记回执、借记回执业务作拒绝处理。

3.排队撮合。

小额支付系统按预先设计好的撮合算法对轧差排队队列中的不同直接参与者之间进行业务配对,如果配对成功,则相关业务就进行轧差处理。同一CCPC的轧差排队撮合由CCPC执行,异地业务的撮合由NPC执行。

4.排队均衡。

每个直接参与者的净借记限额按一定比例在NPC和所在地CCPC分配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根据直接参与者业务处理需要,可对其净借记限额在NPC和CCPC之间进行内部调配均衡。除此之外,第二代支付系统还增加了日终自动拆借“、一揽子”流动性实时查询及针对包含多个清算账户的参与者设计的“资金池”管理功能。

二、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以本溪地区为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备付金利率低,商业银行尽量压缩备付金增加了支付系统清算头寸管理难度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这决定了商业银行在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成本与效益方面有着天然的利益追逐的特性。由于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利率相对较低。商业银行必将尽可能挤压资金头寸,把资金投放于其他高息资产,导致日间备付金率较低,容易产生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

(二)银行间同业拆借授权和业务开展不足,日间透支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

在本溪市国有四大银行机构和股份制银行机构中,中国银行的二级分行被授权可以开办同业拆借业务,但是在拆借对象、拆借期限及拆借金额等方面,都存在较为苛刻的要求,而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均没有被授权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本溪市辖区内被授权的银行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也都没有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如果本溪市银行机构发生日间透支,一旦上级行出现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调拨资金,银行机构也无法通过同业拆借等方式获得资金,会导致银行机构流动性风险扩大。

(三)当前监管考核机制下,监管当局对当地法人金融机构日间监管不足

在银行市场流动性紧张情况下,本溪城商行在日间融出资金获得短期高额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较大风险:即使城商行流动性较好,但如果银行间流动性持续紧张,融出资金发生信用风险不能及时回流,一旦遇到大额支付或者大额取款,城商行的备付金将不能满足日常需求,甚至可能引发挤兑风险,其他地区的金融风险或者流动性风险,将通过该途径传导至地区法人金融机构。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鼓励银行机构留存充足备付金保证正常的日间支付

一是银行机构受利益驱动上存资金获得高于超额存款准备金利息的收益,针对这种情况,央行可以适当提高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利率,同时增加对银行机构因上存大量备付金而导致日间透支的处罚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保留充足备付金以备大额支付,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传导。二是即使银行机构在清算账户中保留了超额存款准备头寸,也不能保证及时足额清算,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在敏感时期,当银行机构因流动性原因出现日间透支情况时,央行能够启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与日间透支功能,以加速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防止辖区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和扩大,提高整个支付系统的处理效率。

(二)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推动银行间拆借业务开展

加强银行体系的信用环境建设,增强银行信用,推动银行机构在银行间拆借市场的业务开展。当某个银行出现资金紧张,而上级行的调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该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利率通过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同业资金拆入,缓解流动性紧张,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强化日间考核机制

银行监管部门应强化日间考核机制,尤其是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比率、备付金率等重要指标,加大考核频率,防止银行机构不顾风险盲目追求高额收益,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意识,保障辖区经济金融的稳健运行。

作者:王贺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